联 合 国

A/HRC/RES/61/11

大会

Distr.: General

30 March202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一届会议

2026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3月30日通过的决议

61/11.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重申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最近一项是理事会2025年4月3日第58/12号决议,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指出所有任务负责人都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强调指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

申明债务负担进一步加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诸多问题,助长极端贫困,妨碍实现可持续人类发展,因而严重阻碍实现所有人权,

1.表示赞赏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所做的工作和贡献;

2.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7日第7/4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将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

3.鼓励独立专家按照任务授权,就涉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和发展权的问题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各位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以及专家工作组成员及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合作;

4.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5.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特别是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财政资源;

6.敦促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及区域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为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提供充分合作;

7.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26年3月30日第52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9票赞成、10票反对、8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安哥拉、贝宁、巴西、布隆迪、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科威特、马拉维、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巴基斯坦、卡塔尔、南非、泰国、越南

反对:

阿尔巴尼亚、捷克、爱沙尼亚、法国、日本、荷兰王国、北马其顿、大韩民国、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弃权: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冰岛、意大利、斯洛文尼亚、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