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第一届会议
2009年2月23日至27日,日内瓦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一届会议报告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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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和其他事项1-83
A.《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缔约国1-23
B.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开幕33
C.委员会成员庄严宣誓43
D.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5-63
E.委员会成员7-83
二.第一届会议期间开展的活动9-224
A.工作方法9-114
B.上岗培训课程124
C.委员会主席及主席团的选举13-144
D.新闻发布会155
E.其他决定16-185
F.今后的会议19-215
G.信息的无障碍性226
三.与其他机构的关系23-256
A.与其他联合国机构的合作236
B.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24-256
附件
一.截至本届会议《公约》及《议定书》的缔约国7
二.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及任期11
三.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临时议程12
四.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决定13
五.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的议程草案15
六.委员会通过的第一份宣言的案文:《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展望未来》16
一.组织和其他事项
A.《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 截至2009年2月27日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闭幕时,《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各有47和29个缔约国。2006年12月13日,大会在第61/611号决议中通过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根据其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约》于2008年5月3日生效。根据其第十三条,《任择议定书》于2008年5月3日生效与《公约》同时生效。
2. 《公约》及《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名单载于本报告附件一。
B.第一届会议开幕
3. 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姜庆化女士宣布会议开幕。她强调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工作的重点领域,并向委员会成员承诺她和她的办事处将切实贯彻《公约》精神。她保证在委员会成员履行使命时将最大限度地为其提供支持,在她看来这是确保平等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关键。
C.委员会成员庄严宣誓
4. 在2009年2月23日第一届会议开幕式上,委员会12名成员按照委员会临时议事规则第12条宣誓。
D.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5. 委员会对临时议程草案(CRPD/C/1/1)进行了修正,以纳入与其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
6. 委员会将主席团成员的选举推迟至第2天,以便能够审议关于主席团成员选举和主席团构成的临时议事规则(即规则13至18)。
E.委员会成员
7.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设立,首批12名成员由缔约国大会于2008年11月3日选举产生。
8. 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任期载于本报告附件二。所有成员均出席了本届会议。
二.第一届会议期间开展的活动
A.工作方法
9. 委员会以英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中文和法文作为工作语文。
10. 委员会讨论了与其工作方法有关的各种问题,包括:
(a) 确保将无障碍获得信息和资料作为优先事项的问题,包括对那些在委员会中没有成员代表的某类残疾人,例如手语;
(b) 设立工作组以开展议事规则的起草工作;
(c) 设立会前工作组;
(d) 在纽约举行一次委员会会议的可能性。
(e) 探讨与各国合作可能的必要性,如果它们需要委员会的建议。
11. 委员会注意到,时间表内没有提供足够时间以详细审查所有这些重要问题。它决定在两届会议期间与各成员进行交流时再讨论这些事项,并且如果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无法为这样的会议提供资金,则最终将在愿意担任委员会东道国的国家举行第二届会议第一次会议。这样委员会就能够在2009年10月举行第二届会议第二次会议时完成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讨论。
B.上岗培训课程
12. 为委员会提供了上岗培训课程,内容涉及委员会工作、人权高专办工作及其为委员会提供支持的方法等各方面问题。
C.委员会主席及主席团的选举
13. 根据临时议事规则第13条和第15(1)条,委员会一致同意选举下列成员组成主席团,任期两年。根据临时议事规则规定的“简单多数”,穆罕默德·塔拉瓦奈先生当选,但由于对“简单多数”的含义存在争执,因此提出了一种协商意见,即穆罕默德·塔拉瓦奈先生在第一年担任主席,而佩莱斯·纳瓦埃斯女士则在任期的第二年担任主席,因为他们在委员会中分别获得了5票和4票。根据进一步的共识,同意主席团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穆罕默德·塔拉瓦奈(约旦)2009年
安娜·佩莱斯·纳瓦埃斯(西班牙)2010年;
副主席:安娜·佩莱斯·纳瓦埃斯(西班牙)2009年
穆罕默德·塔拉瓦奈(约旦)2010年;
副主席:埃达·万盖奇·马伊纳(肯尼亚)2009年
卢特菲·本·拉拉霍姆(突尼斯)2010年;
副主席:杨佳(中国)2009年
曼苏尔·艾哈迈德·乔杜里(孟加拉国)2010年;
副主席:捷尔吉·肯采伊(匈牙利)2009年
茨韦托·乌尔希奇(斯洛文尼亚)2010年;
副主席:赫尔曼·哈维尔·托雷斯·科雷亚(厄瓜多尔)2009年
玛丽·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智利)2010年;
报告员:罗纳德·麦卡勒姆(澳大利亚)(一般性问题)
报告员:阿姆娜·阿里·苏韦迪(卡塔尔)(《任择议定书》)
14. 委员会协商一致采取行动,选举出其主席团成员,特别注意了地域、残疾和性别代表性问题,并且规定主席团成员将采取轮换制,以确保最广泛的代表性。主席团成员将轮流担任副主席,每次任期一年。
D.新闻发布会
15. 委员会在会议最后一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与记者见面,向他们简要介绍了新人权条约委员会的工作,并发表了题为“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第一份宣言:展望未来”的声明。
E.其他决定
16. 委员会作出了其他一系列决定,列于下文附件四。
17. 为确保无障碍性,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协助在以后的会议中提供听力设备、手语和可视字幕。
18. 委员会决定设立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议事规则、报告准则以及报告准则以外的其他工作方法问题。
F.今后的会议
19. 委员会根据大会通过的会议日立确定了第二届会议将于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委员会还鼓励秘书处研究召开委员会或其工作组非正式会议的可能性。
20. 委员会还请秘书处研究在纽约举行会议的可能性。
21. 关于2009年10月举行的第二届会议,委员会决定了将列入议程的临时事项清单(见附件五)。
G.信息的无障碍性
22. 委员会注意到,人权高专办网站还没有提供关于该委员会的信息,特别是对于视障人士。委员会希望提供更多可无障碍获取的信息,包括以多种语言和方便残疾人获取的方式提供信息。
四.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A.与其他联合国机构的合作
23. 2009年2月25日,委员会与其他联合国各机关和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第七次会议),讨论了《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合作方式。
B.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24. 2009年2月26日,委员会与其他多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行会议(第八次会议),它们是残疾人国际组织、欧洲残疾人论坛、残疾人论坛、国际残疾人联盟和残疾人权利中心(见附件四)。
25. 委员会欢迎民间社会在阐释《公约》及其《议定书》以及推动其生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委员会希望非政府组织继续与之合作,进一步促进《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批准和加入。
附件
附件一
截至本届会议《公约》及《议定书》的缔约国
|
缔约国 |
签字时间 |
正式确认、加入和批准 |
|
阿尔及利亚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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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尔 |
2007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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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达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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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9月2日 |
|
亚美尼亚 |
2007年3月30日 |
|
|
澳大利亚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7月17日 |
|
奥地利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9月26日 |
|
阿塞拜疆 |
2008年1月9日 |
2009年1月28日 |
|
巴林 |
2007年6月25日 |
|
|
孟加拉国 |
2007年5月9日 |
2007年11月30日 |
|
巴巴多斯 |
2007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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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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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宁 |
2008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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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利维亚 |
2007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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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8月1日 |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2007年12月18日 |
|
|
保加利亚 |
2007年9月27日 |
|
|
布基纳法索 |
2007年5月23日 |
|
|
布隆迪 |
2007年4月26日 |
|
|
柬埔寨 |
2007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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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麦隆 |
2008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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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 |
2007年3月30日 |
|
|
佛得角 |
2007年3月30日 |
|
|
中非共和国 |
2007年5月9日 |
|
|
智利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7月29日 |
|
中国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8月1日 |
|
哥伦比亚 |
2007年3月30日 |
|
|
科摩罗 |
2007年9月26日 |
|
|
刚果 |
2007年3月30日 |
|
|
哥斯达黎加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10月1日 |
|
科特迪瓦 |
2007年6月7日 |
|
|
克罗地亚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8月15日 |
|
古巴 |
2007年4月26日 |
2007年9月6日 |
|
塞浦路斯 |
2007年3月30日 |
|
|
捷克共和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丹麦 |
2007年3月30日 |
|
|
多米尼克 |
2007年3月30日 |
|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厄瓜多尔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4月3日 |
|
埃及 |
2007年4月4日 |
2008年4月14日 |
|
萨尔瓦多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2月14日 |
|
爱沙尼亚 |
2007年9月25日 |
|
|
埃塞俄比亚 |
2007年3月30日 |
|
|
欧洲共同体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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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芬兰 |
2007年3月30日 |
|
|
法国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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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蓬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0月1日 |
|
德国 |
2007年3月30日 |
2009年2月24日 |
|
加纳 |
2007年3月30日 |
|
|
希腊 |
2007年3月30日 |
|
|
危地马拉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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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 |
2007年5月16日 |
2008年2月8日 |
|
圭亚那 |
2007年4月11日 |
|
|
洪都拉斯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4月14日 |
|
匈牙利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7月20日 |
|
冰岛 |
2007年3月30日 |
|
|
印度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0月1日 |
|
印度尼西亚 |
2007年3月30日 |
|
|
爱尔兰 |
2007年3月30日 |
|
|
以色列 |
2007年3月30日 |
|
|
意大利 |
2007年3月30日 |
|
|
牙买加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3月30日 |
|
日本 |
2007年9月28 |
|
|
约旦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3月31日 |
|
哈萨克斯坦 |
2008年12月11日 |
|
|
肯尼亚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5月19日 |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2008年1月15日 |
|
|
拉脱维亚 |
2008年7月18日 |
|
|
黎巴嫩 |
2007年6月14日 |
|
|
莱索托 |
2008年12月2日a |
|
|
利比里亚 |
2007年3月30日 |
|
|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
2008年5月1日 |
|
|
立陶宛 |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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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森堡 |
2007年3月30日 |
|
|
马达加斯加 |
2007年9月25日 |
|
|
马拉维 |
2007年9月27日 |
|
|
马来西亚 |
2008年4月8日 |
|
|
马尔代夫 |
2007年10月2日 |
|
|
马里 |
2007年5月15日 |
2008年4月7日 |
|
马耳他 |
2007年3月30日 |
|
|
毛里求斯 |
2007年9月25日 |
|
|
墨西哥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2月17日 |
|
黑山 |
2007年9月27日 |
|
|
摩洛哥 |
2007年3月30日 |
|
|
莫桑比克 |
2007年3月30日 |
|
|
纳米比亚 |
2007年4月25日 |
2007年12月4日 |
|
尼泊尔 |
2008年1月3日 |
|
|
荷兰 |
2007年3月30日 |
|
|
新西兰 1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9月25日 |
|
尼加拉瓜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2月7日 |
|
尼日尔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6月24日 |
|
尼日利亚 |
2007年3月30日 |
|
|
挪威 |
2007年3月30日 |
|
|
阿曼 |
2008年3月17日 |
2009年1月6日 |
|
巴基斯坦 |
2008年9月25日 |
|
|
巴拿马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8月7日 |
|
巴拉圭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9月3日 |
|
秘鲁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1月30日 |
|
菲律宾 |
2007年9月25日 |
2008年4月15日 |
|
波兰 |
2007年3月30日 |
|
|
葡萄牙 |
2007年3月30日 |
|
|
卡塔尔 |
2007年7月9日 |
2008年5月13日 |
|
大韩民国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12月11日 |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罗马尼亚 |
2007年9月26日 |
|
|
俄罗斯联邦 |
2008年9月24日 |
|
|
卢旺达 |
2008年12月15日a |
|
|
圣马力诺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2月22日 |
|
沙特阿拉伯 |
2008年6月24日a |
|
|
塞内加尔 |
2007年4月25日 |
|
|
塞尔维亚 |
2007年12月17日 |
|
|
塞舌尔 |
2007年3月30日 |
|
|
塞拉利昂 |
2007年3月30日 |
|
|
斯洛伐克 |
2007年9月26日 |
|
|
斯洛文尼亚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4月24日 |
|
所罗门群岛 |
2008年9月23日 |
|
|
南非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1月30日 |
|
西班牙 |
2007年3月30日 |
2007年12月3日 |
|
斯里兰卡 |
2007年3月30日 |
|
|
苏丹 |
2007年3月30日 |
|
|
苏里南 |
2007年3月30日 |
|
|
斯威士兰 |
2007年9月25日 |
|
|
瑞典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12月15日 |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泰国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7月29日 |
|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多哥 |
2008年9月23日 |
|
|
汤加 |
2007年11月15日 |
|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007年9月27日 |
|
|
突尼斯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4月2日 |
|
土耳其 |
2007年3月30日 |
|
|
土库曼斯坦 |
2008年9月4日a |
|
|
乌干达 |
2007年3月30日 |
2008年9月25日 |
|
乌克兰 |
2008年9月24日 |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008年2月8日 |
|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2007年3月30日 |
|
|
乌拉圭 |
2007年4月3日 |
2009年2月11日 |
|
乌兹别克斯坦 |
2009年2月27日 |
|
|
瓦努阿图 |
2007年5月17日 |
2008年10月23日 |
|
越南 |
2007年10月22日 |
|
|
也门 |
2007年3月30日 |
|
|
赞比亚 |
2008年5月9日 |
附件二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及任期
|
成员姓名 |
缔约国 |
任期12月31日期满 |
|
阿姆娜·阿里·苏韦迪女士 |
卡塔尔 |
2012年 |
|
穆罕默德·塔拉瓦奈先生 |
约旦 |
2012年 |
|
卢特菲·本·拉拉霍姆先生 |
突尼斯 |
2010年 |
|
曼苏尔·艾哈迈德·乔杜里先生 |
孟加拉国 |
2012年 |
|
玛丽·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女士 |
智利 |
2012年 |
|
捷尔吉·肯采伊先生 |
匈牙利 |
2010年 |
|
埃达·赫·万盖奇·马伊纳女士 |
肯尼亚 |
2010年 |
|
罗纳德·麦卡勒姆先生 |
澳大利亚 |
2010年 |
|
安娜·佩莱斯·纳瓦埃斯女士 |
西班牙 |
2012年 |
|
赫尔曼·哈维尔·托雷斯·科雷亚先生 |
厄瓜多尔 |
2010年 |
|
茨韦托·乌尔希奇先生 |
斯洛文尼亚 |
2010年 |
|
杨佳女士 |
中国 |
2012年 |
附件三
2009年2月举行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宣布会议开幕。
2.委员会成员庄严宣誓。
3.选举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4.通过议程。
5.上岗培训课程。
6.临时议事规则草案。
7.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主管机构的合作。
8.今后的会议。
9.其他事项。
附件四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1. 委员会决定通过根据委员会建议修正的拟议临时议事规则第1、2条和第13至18条。第1条的表述由“应举行必要的会议”改为“应举行必要会议”;在“按照《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加入“及其《议定书》”。关于第2.1条,委员会建议将“委员会通常每年应举行两届常会”替换为“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届常会”。第13、14、15和第18条按原表述获得批准。与第1条类似,在第16条“《公约》所赋予的”中加入了“及其《议定书》”。第17(1)条“应指定主席团的另一成员担任代理主席”改为“应指定一名副主席担任代理主席”。
2. 委员会决定将英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中文和法文作为工作语文。
3.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采取措施,确保所有残疾人都能全面参与各种人权机制的会议,特别是委员会今后的会议。委员会提请注意《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九条,请秘书处确保考虑到无障碍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对工作人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培训、提供盲文标志及易读易懂的标志,提供手语译员和其他适当形式的协助和支助,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技术和系统,包括网站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外部网络。
4.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研究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2010年会议之前举行会前工作组会议的可能性。
5.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研究是否有可能设立一个自愿基金,以支持各成员开展与委员会有关的闭会期间工作。
6.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在可行和实际的情况下尽快审议该问题,并适当注意《公约》第三十四条第十二款的规定,该条款给予委员会成员一定收入,以酬报其为委员会所作的协助工作。
7.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考虑在纽约举行会议的可能性。
8. 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编制规范其各方面工作的议事规则草案。该工作组不限成员名额,由罗恩·麦卡勒姆任协调员。
9. 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编制报告准则草案。该工作组不限成员名额,由安娜·佩莱斯·纳瓦埃斯任协调员。
10. 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编制关于其工作方法的提案。该工作组不限成员名额,由玛丽·索莱达·西斯特纳斯任协调员。
11. 委员会决定在2009年10月第二届会议期间,就《公约》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举行一般辩论日,各利益攸关方均可参加。
12. 委员会决定了将列入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临时议程的事项。
13. 委员会决定在第一届会议最后一天发表一份新闻声明,题为“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第一份宣言:展望未来”。
附件五
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的议程草案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主席关于委员会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期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4.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起草议事规则;
起草报告准则和其他工作方法。
5.关于第十二条的一般讨论日。
6.第三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7.通过委员会关于其第二届会议的报告。
附件六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一份宣言《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展望未来》的案文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2009年2月27日,日内瓦:
1.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第三十四条第一和第二款,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2月23日至27日举行了第一届会议,
2. 按照《公约》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委员会以着手选举委员会主席团,
3. 秉持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如《公约》第一条所述并遵照第三条所列原则,以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为目标;特别关注全世界6.5亿多残疾人的境况,
4. 根据《公约》第四条第三款和其他相关条款,承认民间社会,特别是残疾人组织参与与其有关的一切事项的重要性,
5. 根据《公约》第八条强调,必须提高对残疾人以及增强残疾人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作用的认识,
委员会在此宣布:
1. 欢迎和尊重缔约国在签署和批准《公约》后所取得的进展。呼吁尚未批准《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尽快并且不加任何保留和/或声明地予以批准;
2. 将给予所有残疾人同等重视和优先地位,同时考虑到脆弱群体的特殊情况,如妇女、儿童、老人、农村地区或武装冲突地区的残疾人、有多种残疾的人,包括那些需要更细致支持的人,以及土著人口、移民、寻求庇护者和其他人;
3. 承认根据《公约》迅速实现从残疾医学模式到残疾人权和社会模式的转变十分重要。将尽力为缔约国提供实现这一重要转变所需的支持;
4. 承认各缔约国、区域国际组织、联合国系统内外的专门机构和其他主管实体以及残疾人民间社会实体所作工作的重要性。所有这些行为方均应在各自领域并按照自身的合作程序和途径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委员会请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加大努力,在国家一级落实《公约》;
5. 认为审议和审查所有残疾人的状况至关重要,以便实现关于消除贫穷的千年发展目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履行其他国际行动计划,特别是使用人类发展指数、人类贫困指数以及伤残和妇女赋权措施;
6. 关于全面享有残疾人权利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包容性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处于这种考虑,请缔约国在这方面加倍努力,不要让经济和金融不稳定――其性质具有临时性――影响这一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残疾人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中面临特殊风险,各国必须特别注意当前形势下残疾人的状况。这是每一个国家的义务,但是在这一问题上国际合作也发挥重要了,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在当前情况下,《公约》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尤其相关;
7. 将要求并加强《公约》的执行和监测,并在《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不同专题领域为各缔约国、联合国实体和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委员会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确保以联合国正式语文和可浏览的格式尽可能广泛地传播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