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香港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增编

中国香港提供的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资料 *

[收到时期:2016年1月11日]

引言

1. 繼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就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區 ) 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公約》 ) 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的 審議結論 ,以及香港特區已提交的跟進報告, 香港特區 現提供資料如下-

回應 審議結論第 6 段

2 . 香港特區政府在進行了兩輪共七個月廣泛的公眾諮詢後, 參考公眾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就 2017 年行政長官 普選辦法 向立法會提出一套 符合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 方案。 然而, 議案於 2015 年 6 月 18 日立法會會議上因有 70 位議員中的 28 位投下反對票而遭到否決( 議案 必須經由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故此, 本屆 香港 特區政府就 有關方案 的工作已告一段落。

回應 審議結論第 21 段

3. 香港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輸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以應付全職留宿家庭傭工的本地勞工供應嚴重不足的情況。「留宿規定」是香港輸入外傭政策的前設及基石,故香港特區政府並不建議取消「留宿規定」。

4. 外傭享有與本地勞工在《僱傭條例》下一樣的保障,同樣獲執法機關保護,以及同樣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和循不同渠道作出投訴。我們會讓外傭在抵港前及留港期間得悉他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5. 香港特區社會十分感謝外傭的貢獻,而大多數外傭與僱主關係良好。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絕不容忍對外傭的任何苛待和剝削。萬一發生此類事件,執法機關會採取果斷行動,作出適當調查和針對違法者採取執法行動。如有必要,警方亦會為外傭提供保護。 相關 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也會根據需要提供翻譯/傳譯、醫療和輔導支援,以及臨時 居所 。

回應 審議結論第 22 段

6. 由 2014/15 學年( 2014 年 9 月)開始,政府每年額外預留約港幣 2 億元,加強對學校就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支援,並一直提供充足的教學培訓、實踐研究和校本支援服務。隨著「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和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科目的實施,我們觀察到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動機和效能已有提升。更多非華語學生的家長願意讓子女入讀更多種類的學校,亦有更多學校 錄取 非華語學生。總括而言,一系列措施的成果正面。我們將繼續監察進展和完善實施細節,以配合非華語學生現時的需要。

7. 有關上述議題的進一步資料將於香港特區下次定期報告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