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6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0 September 202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关于第三方介入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来文的准则*

一.导言

1.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2条第3款,委员会或代表委员会行事的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或来文工作组可在审查来文过程中随时接受第三方提交的关于来文的材料。委员会可制定关于第三方提交材料的准则。委员会将把第三方提交的材料转交来文当事方,当事方有权在确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评论作为答复。作为第三方的个人或实体将不被视为来文当事方。

2.第三方介入不应以案件事实和/或指控为重点。委员会将不考虑质疑来文当事方提出的事实和/或指控或提出新指控的介入意见。

二.第三方介入程序

3.除非委员会自行决定请第三方介入,否则希望介入的第三方应通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请愿科(ohchr-petitions@un.org)向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书应简要说明提出请求的个人或实体、有关来文的编号以及介入的目的和宗旨。请求书应尽量简短,不超过一页。

4.如果委员会或代表委员会行事的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或来文工作组同意该请求,委员会将邀请第三方在具体时限内提交意见。委员会还可请第三方侧重于其认为相关的具体问题。意见的篇幅不应超过7,000字。

5.委员会将公布并定期更新待审案件清单,包括对案件内容的简要概述。第三方在编写意见时应参考这一信息。

6.如第三方提出请求,请愿科将在事先征得每个提交人或其代理的书面同意后,让第三方与提交人或其代理联系,他们可能同意分享卷宗中的任何相关文件。

7.第三方意见应以委员会工作语文之一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来文所涉缔约国的官方语文是委员会的工作语文,则以该语文提交为佳。

8.如第三方能够查阅案件卷宗,在委员会审议来文期间,它们不得披露卷宗中的任何信息,包括其本身提交的或当事方提交的任何材料中的信息。

9.本准则中规定的任何条件若未得到遵守,委员会可决定不考虑第三方提交的材料。

10.委员会将把第三方提交的材料转交来文的当事双方,并请它们在一个月内就此提出任何书面意见和评论。

11.委员会可酌情在其决定或意见中提及第三方提交的材料以及当事方就此提出的意见和评论。委员会将不会提及它认为与审议有关来文无关、含有攻击性语言或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条件的任何提交材料。

12.在委员会的决定或意见公布之后,第三方可公布其提交的材料,但不得披露提交人和/或受害人的身份。

13.委员会提及第三方提交材料的决定或意见将在通过后转交有关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