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800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肯尼亚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肯尼亚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KEN/6;CEDAW/C/KEN/Q/6和 Add.1)

1.应主席邀请,肯尼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至第9条(续) 

2.Zou女士忆及肯尼亚政府决定妇女在公务员中的代表比例应当增加至30%到50%,她想知道该目标是否附有最终期限。 

3.Saiga女士询问,不修改宪法,肯尼亚的入籍条件是否可以改变。 

4.Kamau女士(肯尼亚)说,关于妇女代表权的指令马上生效,随后对妇女的任命也很快完成。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审查了公务员制度的情况,以便为预测提供基准。妇女需征得其父亲或丈夫的允许才能获得护照的做法显然具有歧视性,但只能通过明确的宪法修正案来改变。 

5.Chelaite女士(肯尼亚)说,令人遗憾的是,拟议的新宪法遭到了公众的拒绝;这种情况涉及到大量的政治操纵问题,并推迟了许多领域的改进。 

第10条至第14条 

6.Zou女士说,尽管实行了全民免费初级教育,但针对女童入学的传统和文化偏见似乎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她想知道,肯尼亚政府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监督义务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惩罚使子女辍学的父母并提高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 

7.虽然她对肯尼亚政府提供的按性别分列的重要教育统计数据表示欢迎,但下一次定期报告还应提供关于城市和农村地区数字的明细表。她想知道,那些没有完成学业的35%的女童是否辍学、怀孕、早婚,或者因其他原因而中断学习,政府是否制定了使年轻妈妈继续接受教育的规定,以及是否在学校开展了性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工作。 

8.忆及到2015年实现普及初级教育的《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全民教育政策,她询问,肯尼亚政府为实现这些目标投入了多少人力和财政资源。她还忆及对2005年引入的教育政策还没有做出正式评估,她强调应当完成这种评估,因为这是确定遗留问题的唯一办法。

9.Suda女士说,当初级教育实行缴费制度时,父母往往送儿子而不是女儿去学校。2003年实行的初级教育免费政策提高了入学率,加强了学校中的两性均等。政府正与非政府组织,包括信仰组织一起努力,强调使女童接受教育、注意保持文化敏感性的重要性。学校自行举办开放日,邀请被视为女童榜样的女嘉宾演讲人,同时,肯尼亚政府也力求通过建立流动学校和学校供餐方案来提高入学率。 

10.肯尼亚政府计划于2008年对中等教育实行免费政策。同时,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对进入公立大学开展了平等权利行动,公立大学只有30%的学生是女生。但是,改善入学中两性平等的努力必须以增加教育机构管理部门中妇女的人数作支持。政府在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方面做出了同样的努力。缺乏按居住地(城市或农村地区)分列的数据是由用作统计依据的研究造成的。这一缺点将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得以解决。

11.少女怀孕和早婚仍然是个问题,但是肯尼亚政府制定了重新接纳年轻妈妈入学的政策。教育部正与其他部门一起努力提高女童的入学率,以努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全民教育目标。 

12.Chelaite女士(肯尼亚)说,肯尼亚总统已指示省级行政部门、教育官员和校长执行义务教育政策。使子女辍学的父母会根据《儿童法》受到起诉。 

13.Lichuma女士(肯尼亚)说,教育部已与全国艾滋病控制委员会合作,在各阶段教育体制中设立了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课程。《艾滋病毒/艾滋病  预防和控制法案》明确提出了预防教育。但是,性教育是一项挑战,主要原因在于宗教势力的反对。 

第11条和第12条 

14.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尽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工资中存在性别差距,但有关公共部门方面的详细信息,报告所提供的资料不足,并且几乎没有提供私营部门或重要的非正规经济部门的任何资料。没有这些信息,就不可能来评估进展情况。她向肯尼亚代表团询问,在其问题清单的答复中(CEDAW/C/KEN/Q/6/Add.1),它指的是依照现行的《就业法》的情况,还是指如果待定的《就业法案》、尤其是有关同工同酬的法案成为法律时的情况。她询问,同酬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是否有所不同,《就业法案》是否针对性骚扰和解雇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保护,尤其是对于休完产假重返工作的妇女来说。最后,《就业法》第28条对妇女工作时间的限制似乎与《公约》第11条第3款互相矛盾,该款要求定期审查保护性立法,以期酌情撤销或修改。 

15.Kamau 女士(肯尼亚)说,如果《就业法案》成为法律,将会加强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中就业的妇女的保护。私营部门的工资差距仍然是个问题,必须制定基准线来衡量进展情况。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声明,劳动部长能够很容易地修改或修订《就业法》第28条,该条规定限制妇女和年轻人在下午6:30和早上6:30之间工作。 

16.Suda女士(肯尼亚)说,政府没能提供妇女占主导地位的非正规经济部门的统计数据,因为从本质上说该部门是无管制和无组织性的。设立于2006年的妇女企业发展基金有助于赋予妇女经济权力,尤其是如果他们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的话。

17.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她尤其担心儿童死亡率没有改善,并想知道五岁以下女童与男孩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是否不同,是什么原因引起了死亡率和发病率,必须采取什么行动来实现相关的《千年发展目标》。 

18.尽管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程度降低,但农村地区的感染率仍然很高。她想知道针对农村妇女采取了哪些预防和治疗方案。因为非政府资料来源显示15岁至24岁的女孩和妇女的感染率高于同龄男性,所以她想知道是否把提高认识的工作重点放在那些辍学者身上。 

19.她尤其注意到肯尼亚学校在提供性教育方面的种种困难,她询问,为什么使用避孕药具,尤其是避孕套的已婚妇女的人数在第一年后从最初的40%迅速下降到更低的水平,并询问,是否可提供有关人工流产率及流产对孕产妇死亡率的影响方面的资料。 

20.Coker-Appiah女士忆及肯尼亚政府保证改善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她询问,政府已制定什么具体计划来实现这一目标。她还忆及因高比例的孕产妇死亡率所导致的不安全堕胎,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对堕胎定罪问题进行了批评性审查,以及政府是否采取了措施,说服医务人员不得对他们怀疑曾有不成功堕胎经历的妇女拒绝给予治疗。

21.在承认(由于生物、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妇女比男子更易感染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并且妇女也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主要照顾人的同时,她想知道,为什么一些国家的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战略似乎没有有效地针对这些现象。其中一个例子是禁欲、忠诚和使用安全套的政策,如果妇女在男女关系中处于劣势的话,这一政策不可能奏效。她想知道,全国艾滋病毒/艾滋病战略计划是否考虑到了性别脆弱性问题,以及妇女的贫困是否妨碍其获得治疗的机会,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包括其生殖权是否在她们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时得到了保护。 

22.Lichuma女士(肯尼亚)说,肯尼亚正逐步落实《公约》中有关健康权的条款。在答复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问题时,她说,尽管缺乏资金,但肯尼亚政府在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这一成功主要归于国际捐助者,特别是世界银行,它帮助资助了许多方案。在这方面,她促请所有的国际伙伴继续对非洲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工作提供支持。 

23.但是,肯尼亚政府最大的成就是《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控制法案》的制订,该法案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进行了定罪。该法已于2006年12月生效,是非洲同类法案中的第一部。肯尼亚政府将和民间社会与人权组织一起努力,确保其有效实施。 

24.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原因在于卫生保健设施不足、贫困、父母教育水平低下以及药物缺乏。为此,肯尼亚政府决定,在公共诊疗所和保健中心免收所有孕产妇保健费用,这项措施估计将使约120万育龄妇女受益。肯尼亚政府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始了对儿童开展疫苗接种的运动。卫生部已开始用当地语言广播教育电台节目,重点是生殖健康和婴儿健康。但是,这些方案以及许多其他计划都需要资金支持,她希望,国际捐助者随时准备提供必要的援助。  

25.自愿艾滋病毒检测和咨询中心已经在全国各地成立起来,人们可在所有公立医院免费获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26.Kamau女士(肯尼亚)说,每年约5千名妇女死于非安全堕胎引起的并发症,进入妇产科病房的70%的妇女都是由于非安全堕胎造成的。尽管堕胎并非违法,但获得安全的堕胎服务非常有限。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须经两名医生认同一名妇女的健康面临危险,她方才可以终止怀孕。但是,尽管这一问题存在争议性,医学和法律界已经为减少公共卫生体系中对堕胎的限制而大力游说。

27.卫生部还向所有的公共卫生保健中心发布指示:所有遭受过性侵犯、并在性侵犯发生之后72小时之内出现在公共卫生保健中心的妇女,都有资格接受紧急避孕、辅导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28.Suda女士(肯尼亚),忆及医护质量及其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她说,除了产妇卫生诊所离农村地区距离远之外,保健服务人员的态度也妨碍了妇女利用提供给她们的这些服务。为此,肯尼亚政府成立了许多试点性的孕产妇诊所,这里仿效最佳做法,以确保孕妇能够接受她们需要的照顾。这一举措连同许多其他措施,已经开始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人数和产妇死亡率与发病率产生影响。

29.Tan女士提到,大多数妇女住在农村地区从事农耕,她很高兴全国农业和畜牧推广方案已经得以推广,并要求提供更多的关于所覆盖的地区以及传播到农村社区的知识和专门技术的信息。 

30.她从报告中注意到,实施国家土地政策草案的某些最大障碍在于传统的土地权法律,并想知道政府是否制定了方案,对农村社区进行有关妇女土地权利的教育。忆及土地政策并没有具体针对女性农民工,她询问,政府是否计划实施任何政策,以帮助男性和女性农民工。 

31.最后,注意到妇女可从不需要抵押品的非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她要求提供关于这些机构的信息,包括其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发放给妇女的贷款的数据。 

32.Kamau女士(肯尼亚)说,作为全国农业和畜牧推广方案的一部分,通过省级政府,肯尼亚政府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使农村社区认识到妇女为农村生活所做的贡献以及男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的支持。政府还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旨在赋予妇女对金钱更大的控制权。例如,支持农业发展的政府机构目前规定:无论男女对如何使用已发放的贷款都有发言权。虽然此种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文化习俗和农村社区的偏僻限制了其影响力和有效性。  

33.旨在宣传国家土地政策的努力使多少妇女受到影响,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字。为了实现土地政策对农村社区的效果及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深远影响,肯尼亚政府和民间社会一起努力,鼓励就土地政策进行广泛的磋商和审议。 

34.Suda女士(肯尼亚)说,历史上,推广服务主要是满足大规模农民的需要,妇女接受此种服务的机会有限,因为她们负责小型的自给农场。在承认小型自给农场为国内生产总值做出了很大贡献,并且这些农场主要由妇女所有的同时,政府决定重组和调整推广服务,以满足妇女所拥有的企业的需求。

35.关于土地所有权,妇女历来只享有用益权。由于没有抵押品保证,她们只能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这一方面,20亿肯尼亚先令的妇女企业发展基金估计会成为妇女经济赋权的一个主要转折点。

36.Dzombo女士(肯尼亚)说,该基金由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管理。为了确保农村妇女能从该基金中受益,政府寻求全国为农村妇女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的意愿。此外,通过各种政府实体,如农业金融公司(AFC)将资金发放到农村妇女手中。 

37.Chelaite女士(肯尼亚)强调,与前任政府不同,当今政府的政策针对基层的农村妇女,她说,政府已在地区和部门一级设立委员会,以确保农村妇女能够获得贷款。 

38.Halperin-Kaddari女士想知道,无论根据现行法律还是拟议的法律,政府向那些请求同工同酬权利和休产假权利而不必担心被解雇的人提供什么样的保护措施。 

39.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忆及代表团就逐步实现平等获取保健服务所发表的意见,他说,各缔约方必须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毫不拖延地继续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策。 

40.Kamau女士(肯尼亚)说,遭受歧视的妇女可通过几种途径来寻求补救。第一道保护线是工会,工会可代表会员对雇主采取行动。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一方还可求助专门解决劳资纠纷的肯尼亚工业法庭,或求助于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其中有一个专门负责劳工问题的委员会。最后,民间社会组织也向卷入劳资纠纷问题的工人提供免费咨询。

41.Lichuma女士(肯尼亚)说,国家人权委员会调解多种纠纷,其中包括劳工纠纷。尽管没有提供分类数据,但有许多解雇事项被提交给委员会,并通过调解得以解决。

42.Baraza女士(肯尼亚)说,宪法草案中保证产假权利的规定得到了肯尼亚人的普遍支持。但是,鉴于在最近的全民公决中新宪法受到了肯尼亚人民的拒绝,目前还不清楚其何时生效。

43.Chelaite女士(肯尼亚)说,议会目前正在讨论的就业法解决了专家提出的大部分与劳工相关的问题。此外,还有议会委员会,其职责是调查劳工问题,并就应采取的适当行动向有关部委提出建议。

第15条和第16条

44.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第16条有许多难点。根据报告(第166段),就属人法来说,《宪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与否定平等权利的补偿规定相矛盾。因此,妇女可在公共生活中担当任何角色,包括政府领导人,但在其个人生活中却享受不到平等权。结婚和离婚有五种不同的类型,因为《公约》第1条没有规定歧视的定义,所以肯尼亚存在着对各群体妇女的歧视。肯尼亚不是唯一继承联合王国法律和宪法制度的国家。处于同一立场的其他非洲国家已找到改变状况的办法。政府应当制定一部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的世俗婚姻法典,而那些希望增设宗教或其他形式婚姻的人亦不受限制。

45.她询问, 2007年6月将要提交给议会的新的结婚和离婚法律,如对问题27的答复所示(CEDAW/C/KEN/Q/6/Add.1),是否已经取得了进展。她准备为协助找出解决办法提供帮助。肯尼亚的当务之急应当是使《公约》适应本国情况,否则其批准毫无意义。

46.Tan女士请求提供更多关于新的婚姻法条款的信息。根据报告(第168段),许多妇女支持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就妇女认为的一夫多妻制婚姻的优点,她询问是否对她们的看法进行研究,并要求提供关于肯尼亚一夫多妻制婚姻数字的详细情况。她想知道,有多少妻子得到习惯法的承认并结成事实婚姻,是否所有的妻子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她还询问,如果离婚或夫妻关系破裂,妻子是否有权供养自己和孩子,她们是否收到一份丈夫的资产,以及这些资产是否与其他妻子分享。她想知道,在拟审查的婚姻法中是否涵盖这些事项。

47.根据报告(第169段),只有母亲有义务供养非婚生子女,但是《儿童法》目前正在由法院解读。她询问,是否可以修改该法,从而把生父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条款也包括在内。

48.她要求提供更多有关同居案件中对妇女有利的法院判决的信息。随着同居夫妇数量的增加,她想知道,是否能够获得确切的数字,以及是否计划就此种结合制定法律,以确保对当事者,尤其是妇女提供法律保护。

49.她询问了目前正在制定的《婚姻财产法案》中有关妇女财产权的条款以及其目前的状况。

50.Halperin-Kaddari女士对目前肯尼亚的结婚和离婚法律同样感到失望。这些法律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领域:如果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没有自主权,那么整个《公约》就没有意义。

51.她询问了目前的法律将怎样修改,以及新的法律是否将废除所有的歧视性条款。更具体地说,关于一夫多妻婚姻,她要求澄清报告(第168段)中提到的事实,即根据某些种类的习惯法,妻子不能获得“监护子女或供养自己”的权利。

52.她还要求澄清显而易见的矛盾:即母亲独自对非婚生子女负责,尽管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子女。

53.她想知道,是否可获得关于早婚的数字,早婚是否被定罪,如果被定罪,是否有任何执法行动。她想知道,伊斯兰教法歧视性的继承条款是否在新法中被废除。她想知道,是否将废除歧视性的彩礼习俗,并要求提供纳入新的《婚姻财产法》中有关婚姻财产定义的信息。

54.Baraza女士(肯尼亚)说,在肯尼亚,针对结婚有这么多不同的法律制度,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些法律非常复杂,解除婚姻的程序也根本不同。因此,法律改革委员会正试图制定一部单一的综合婚姻法。目前已经拟定了草案,应该在8月13日和14日生效。全国所有的利益攸关方都被邀请参加这一进程,该法律然后被送到内阁处,供以后在议会中讨论。

55.在肯尼亚,妇女可承担任何公众角色,但对个人生活却没有任何控制权,这的确令人失望。新宪法草案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已经失败,重要的补偿规定仍维持原状。

56.《家庭暴力法案》已在八年前起草,但却没有达到任何结果,改革婚姻法的工作于1968年开始。综合婚姻法的条文已由特别工作组起草,但从未被认可,尽管1972年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综合法律是以同一草案为基础的。不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一夫多妻制问题,因为草案已经建议废除此种婚姻。肯尼亚大多数男子是一夫多妻,包括那些在议会为法律而辩论的男子。因此,废除一夫多妻制在肯尼亚目前的环境下不是一个现实的目标,事实上,许多妇女说,她们乐于与其他女人共有丈夫。因此,通过符合《公约》所有规定的法律是不可能的。

57.事实上的结合——包括各种形式的同居——都得到普通法的承认。但是,承认不是自动的,如果关系破裂,还存在着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问题。同居结合的证明标准非常高。委员会的一个建议是,看看假定的婚姻如何通过注册得到更大的保障。很快即将提交给议会的草案还建议,所有的婚姻,不管怎样约定,都应当予以登记。

58.她不能向委员会许诺将废除一夫多妻制,但至少应制定一个计划,确保每一个已婚妇女应当拥有自己的结婚证。另外一个建议是,结婚证应当在假定结婚两年后得到。

59.妇女法律工作组报告说,肯尼亚大多数人支持一夫多妻制,但她没有列出具体的统计数据。非洲习惯法允许丈夫拥有妻子的数量不定。《婚姻财产法案》的目标之一就是确立分享婚姻财产的公平制度,以便使第二个妻子的份额不会影响到第一个妻子,等等。

60.该法律草案对婚姻财产做出了界定,因为没有任何实体法涉及此问题。直到新法生效为止,尚不清楚应该使用什么定义,因为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最初,婚姻财产被定义为婚姻居所和用于养活家庭的土地。如果婚姻破裂,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其他财产将根据分摊证明而定。

61.根据《儿童法》的规定,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义务。目前正在法庭辩论的问题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必须去法院声明父子关系。

62.随着去教堂结婚或登记结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肯尼亚同居夫妇的人数日益增多。当关系破裂时,亲属有时否认他们的婚姻存在,即使他们长期同居并生下了孩子。

63.根据现行法律,女孩在父母同意下可以在16岁结婚。改革预计将与《儿童法》统一,该法案规定成年年龄为18岁。

64.伊斯兰教法在肯尼亚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许多妇女说,她们喜欢根据《古兰经》对财产进行分割。宪法草案包括一条免除穆斯林享有平等规定的条款,这一点对人权律师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65.Lichuma女士(肯尼亚)希望阐明一下,肯尼亚并非缺乏对《公约》的认识。肯尼亚正在采取一种参与方法,并呼吁肯尼亚人民表达其意愿。其结果受到了种种限制,因为任何不受欢迎的法律都是行不通的。

66.Chelaite女士(肯尼亚)说,肯尼亚代表团邀请 Belmihoub-Zerdani 女士访问肯尼亚,看看怎样做才能推动解决他们所讨论的一些问题。肯尼亚欢迎所有的来访者,也欢迎提供任何资金来帮助落实工作。她向已提供援助的各机构表示感谢,它们包括联合国人口基金,有关卫生问题的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以及致力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领域工作的世界银行。

67.Chelaite女士(肯尼亚)说,肯尼亚代表团感谢委员会为肯尼亚所做的一切工作。代表团期待收到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会传达和按照这些意见与建议行动。她感谢主席和委员会所有成员,并邀请他们访问肯尼亚。

68.主席感谢肯尼亚代表团成员非常有用的答案,委员会希望,其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有助于在国家

一级落实《公约》方面带来变化。关于访问肯尼亚的邀请,她希望,将来委员会将制定后续程序或就结论性意见举行研讨会,这一点可以为看到其工作结果提供一个机会。肯尼亚政府显然具有推动所有非常需要的法律改革来落实《公约》的政治意愿。

下午5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