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届会议
第71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后来的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KD/1-3、CEDAW/C/ MKD/Q/1-3、CEDAW/C/MKD/Q/1-3/Add.1)
1.应主席邀请,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在介绍缔约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KD/1-3)时说,《公约》已经于1991年在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生效。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在2003年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在2004年提交了报告。正如报告(第6页)所指出的那样,按照《宪法》批准的国际条约可以直接适用,不能用法律进行修改。换句话说,它们都是法律的直接法源。
3.报告介绍了在教育、保健、参政和非政府部门等领域取得的进展。但要想实现所有领域和在全国各地完全执行《公约》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关于社会和经济生活、农村地区的妇女地位、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贩卖妇女和女童方面。与委员会的对话极其重要,因为它将会为今后的各种活动提供明确指导。
4.《宪法》载有许多有关两性平等的主要条款,即第9条,根据该条之规定,马其顿共和国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不论其性别,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50条第1款,根据该款之规定,公民可以向一般法院和宪法法院寻求对宪法所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的保护;第54条第4款,根据该款之规定,不得因为任何理由而在自由和权利限制方面进行歧视,包括性别歧视;以及第110条,根据该条之规定,宪法法院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包括性别歧视。不歧视原则还被载入国内立法。另外。为了接近欧洲标准,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还完善了与两性平等有关的立法。作为其向欧洲联盟靠拢的一部分,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正在根据欧洲联盟的有关立法协调其法律,例如2005年的《劳动关系法》、《刑法》和《家庭法》。
5.尽管有了坚实的法律框架、职能机构的保护和认识的提高,但妇女仍然面临某些形式的歧视,特别是传统社会的典型歧视。在此方面,政府认识到,要想消除性别歧视,必须调动社会上所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而且决策也要走上正确轨道。根据《性别平等国家计划》和《北京行动纲要》,劳动和社会政策部设立了性别平等促进司,继续在国家级别上促进性别平等工作,支持妇女的各种活动。根据《国家计划》在过去几年里开展了许多活动。几乎所有活动都是与各部门的妇女们合作开展的,包括非政府组织、各政党、政府、议会、地方自治政府和工会,而且以国家级别上的共同战略与协调、个人在组织内的工作、团体活动、妇女游说团体的相互合作及支持,以及志愿者工作的支持为基础。
6.《性别平等国家计划》的优先活动之一是赋予妇女权利,包括妇女平等进入政治和其他决策领域。2002年,经过修改的《议会议员选举法》规定,每种性别在候选人名单上所占的比例最少应为30%。因此,女议员的数量增加,在2002年当选的120名议员之中有22人为女性,占18.3%。在2004年《地方选举法》做出同样的规定之后,2004年当选的85位市长当中至少3%是女性。同时,在1 391名当选的地方议员之中,有309人是女性,占22.2%,比2000年选举增加了13.8%。
7.为了在地方一级体现性别平等观念和提高妇女地位,并且与《性别平等国家计划》的战略目标之一保持一致,还在10个城市成立了性别平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其成员由性别和政治两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政治施加积极影响,以便克服妇女在地方一级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这些委员会还拟定地方行动计划,确定每个市的具体目的和需要。
8.通过《男女机会平等法》的提案是国家一级平等权利行动的一部分。该法(它将通过规定一般和特殊措施和确定主管机构的能力、任务和义务的方式,确保男女在所有生活领域内机会平等)将分两个阶段通过。这部法律已经得到政府批准,目前正在接受议会审议。关于这部法律的详细情况参见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MKD/Q/1-3/ Add.1)。
9.社会政策领域的一个战略目的是确保就业机会平等和在报酬和升职方面待遇平等。这一领域的优先问题是使劳动立法与欧洲联盟的相关法律协调起来。作为2005年劳动立法改革的一部分,政府通过了《劳动关系法》,该法吸收了关于就业、教育和工作条件方面待遇平等和关于歧视案例中的举证责任的欧洲联盟指令的有关条款。该法定义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明确了禁止歧视的除外情形,并且第一次对性骚扰概念做出定义。该法有望改变劳动力市场现状,目前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占雇员比例的40.7%,雇主比例的20.9%,自营职业者比例的18.4%。根据2005年第三季度进行的劳动力调查,妇女在所有失业人员当中所占的比例为41.3%。
10.同时,按平等条件向全民普及教育。教育系统改革表明需要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该文件(是一项全面战略,确定了六个主要干预领域)现已完成定稿,并由政府进行审查。教育部为各级教育引进了性别均衡课程,统计数字表明男女在入学政策和教育及毕业过程方面所占比例均衡。教育部还在采取措施,解决某些民族社区辍学率高的问题,特别是罗姆族和农村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并使有关学生(主要是女生)重返教育系统。因此,为校长、教师和专业服务的代表们(例如,心理医生)组织了各种讨论会。培训工作以降低辍学率的途径为重点,同时向各学校提供配套资料,帮助它们了解学生辍学的根源。
11.《性别平等国家计划》的另一个优先问题是查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程度,为预防和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创造法律和制度先决条件。2002年,社会学、政治和司法研究所(应一个非政府组织的要求)进行了一项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的调查。在调查采访的850位妇女当中,61.5%的妇女遭受过精神暴力,23.9%的妇女遭受过身体暴力,5%的妇女遭受过与其性操守有关的暴力行为。这次调查的结果和非政府组织的其他调查结论所支持的另外一种论点就是急需改变社会看待这种现象的方式。因此,《刑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使家庭暴力成为一种单独的犯罪行为。同时,2004年对《家庭法》的修改首次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引入民法。为了执行这些条款,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在相应的社会工作中心设立了四个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心。它还计划扩大这一网络。
12.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战略优先事项之一关系到不断培训问题,就是让人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便认识暴力行为并向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作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驻斯科普里办事处在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之间进行的现有合作的一部分,举行了关于如何在社区内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合作的跨部门培训课程,有86位具有各种背景的专业人员参加了培训课程。2005年6月,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关于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全国活动,活动的宗旨就是加强家庭暴力行为的潜在受害者对国家机构的信任,认识到家庭暴力行为的问题所在,鼓励暴力行为受害者寻求帮助。这项活动的两个目标群体是普通公众(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和媒体。还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设立了24小时全国紧急求救热线,平均每个月接到120次求救电话。
13.为了执行其关于妇女健康问题的战略目标,政府在2005年通过了艾滋病防护方案和及早发现和预防生殖系统疾病方案。前一个方案宣传了联合国关于预防和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各项建议,除其他事项外,尤其以研究和监测、试验室检测、对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对整个人口——特别是高危人群——的保健教育为中心。同时,后一个方案的目的是减少宫颈癌死亡的数量,为妇女提供筛查,及早发现癌症前期的各种情况。有20%的19至65岁之间的女性人口在2005年期间接受了宫颈癌筛查。政府还打算编写宣传材料,为该方案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
14.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正在努力加入欧洲联盟,将其立法与欧洲联盟标准协调起来。特别注意与人权和自由以及所有公民机会平等有关的各种问题。在此方面,它将继续为实现性别平等而努力,因为它意识到,真正的民主社会需要男女能够充分和不受障碍地平等进入所有领域。
15.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主持会议。
第1条和第2条
16.Šimonović女士以委员会委员身份发言,问政府是否已经正式通过报告,是否已将报告提交给任何议会委员会或非政府组织。她还有兴趣知道,国家法院是否受理过涉及《公约》的案件。她很高兴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已经批准《任择议定书》,并且想知道是否在大学一级介绍与《公约》及《任择议定书》有关的信息。最后,她想知道,一般性建议是否已经译成各种民族语文。
17.Popescu女士很高兴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已经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并问是否采取措施确保对其进行广泛宣传。更具体地来讲,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已经设法提高非政府组织、工会、妇女协会和各种基层组织对《公约》的认识。关于国内立法问题,她想知道《男女机会平等法》预计会在何时生效,《劳动关系法》是否载有制裁机制。她还欢迎提供关于《劳动关系法》所涉及各种领域的补充资料。
18.Khan女士想知道《男女机会平等法》中所提到的“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概念是否与《公约》第1条所提到的概念一致,是否对它们进行了适当解释并适用于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行为。她重申,国内立法必须载入反歧视条款和制裁条款,并且希望知道是否有确实实施了制裁的案件。如果能够提供关于引进管理措施来防止贩卖妇女、卖淫和家庭暴力的补充资料,她将表示感谢。最后,她要求进一步提供关于公共教育活动和法律援助方案方面的详细资料。
19.Tavares da Silva女士希望知道《男女机会平等法》是否确保性别平等成为生活所有领域中的一个基础,是否需要将该法的执行机制与将性别观点纳入各部门决策主流或只纳入劳动和社会政策主流的工作协调起来。
20.Gnacadja女士问,《男女机会平等法》是否在批准过程中遭到任何反对意见,议会中的讨论是否集中在几个特殊方面。她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来确保妇女了解怎样捍卫其权利方面的情况。鉴于《公约》在国内立法中得到承认,她有兴趣知道,法院是否确实受理过基于《公约》的任何案件。最后,她表示,希望只有一名雇员的性别平等促进小组能够获得更多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
21.Gabr女士说,如果能够进一步介绍有关拟设的性别平等议会特别委员会的情况,她将表示感谢。另外,由于注意到相当数量的罗姆族妇女在获得公民身份方面遇到困难,她想知道政府如何确保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公约》。
22.Flinterman先生说,他欢迎对《公约》在马其顿法律制度中的地位问题进行进一步澄清。具体而言,不清楚法院是否能够把与《公约》冲突的国内法置于一边而不顾。他还希望知道,自编写报告以来,监察员是否接到任何性别歧视案件。
23.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已经要求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与编写报告。在向联合国提交之前,报告已经得到政府的批准,并且通过马其顿妇女游说团体内部的讲习班和公开辩论,向非政府组织通报了报告的内容。另外还通过国家媒体和地方媒体向普通公众介绍了报告的内容。
24.Gel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一般法院和宪法法院都没有接到涉及直接适用《公约》的案件。《宪法》保证公民平等,禁止各种理由的歧视行为,包括性别歧视。行政立法、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也涉及了不歧视问题。政府成立了几个负责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机构,如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监察官和常设调查委员会。公民还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寻求对其权利的保护。
25.Mingova-Krepi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议会中的几位女议员为答复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了帮助。关于《男女机会平等法》,其立法宗旨是实现所有部门的妇女参与率达到40%。各种法律都对防止歧视问题做出了规定,包括《劳动关系法》、关于教育的各项法律以及刑事方面的各项法律。关于行为失检问题,如果触犯法律,则将适用保护措施和刑事制裁。关于拟议的议会性别平等特别委员会问题,该特别委员会尚未成立。同时,女议员俱乐部从性别观点审查议会中正在讨论的所有立法项目,并且对可能进行的修改提出建议。
26.Trajkovik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议会在2004年修改了《家庭法》,并且修改了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概念,以便将对家庭任何成员的身体伤害或情感伤害或性虐待或性剥削包括进去,不管受害人是什么性别,年龄多大。因为本法修改后将家庭暴力行为定为犯罪行为,所以警察部门已经开始保留关于家庭暴力方面准确的统计数字。另外,家庭关系也被视为涉及性虐待的犯罪中的一种加重处罚情节。
27.Trajanov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他希望澄清的是,《男女机会平等法》只是劳动领域中各项法律中的一种;劳动领域的其他法律涉及到工人保护、失业保险和安全检查等专题。《劳动关系法》特别强调就业歧视问题,其他大部分潜在歧视领域则包含在《男女机会平等法》之中。该法的立法宗旨是提高妇女地位,将机会平等确立为整个社会的一项义务,为实现平等扫除障碍。《劳动关系法》禁止以包括性别在内的各种理由进行歧视,对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进行了定义,并且还载有关于性骚扰方面的条款。
28.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曾经就新法的标题是应该提及“权利平等”还是“机会平等”进行过一些讨论,但讨论所达成的共识是要强调机会,避免阻力。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承认罗姆族为一个族裔社群且为它们设立民族直辖市的国家,而且给予他们公民身份。
29.Kamberi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平等条件适用于所有族裔群体的男女公民,授予公民身份的过程也是完全透明的。在与罗姆族社区一起举行的关于公民身份进程的教育讲习班和圆桌会议上,罗姆族人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并且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助下,使用罗姆语编写了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及出生、结婚和死亡登记过程的宣传册和其他媒体材料。有1 508位罗姆族人在2005年获得公民身份,还有498人正在申请过程之中。
30.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在回答关于传播与《公约》有关的信息的问题时说,开发计划署国家办事处在关于性别平等问题和关于《公约》宣传方案问题的讨论会上给予了配合。《公约》已被译成马其顿语和阿尔巴尼亚语,并且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各政党对《公约》的译文文本进行了散发。各部委都举行了关于人权问题的定期讨论会。
31.性别平等小组有两名长期工作人员和一个订约人,该订约人目前正在开展一个关于贩运妇女问题的项目。性别平等小组将会发展成为一个部门,并将扩大其任务规定,以便切实执行性别平等政策。许多非政府组织为实现《公约》的各项战略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32.Gel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人权问题已被列入小学和中学课程,包括《公约》在内的各项基本人权文书也被列入大学法律系和政治学系课程。
33.宪法法院已经做出决定,各项法律应与《宪法》保持一致。如果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应以国际条约为准。
34.在向监察员提出的投诉中,有三分之一的投诉是妇女提出的,但没有关于性别歧视问题的专门类别的投诉。司法机构正在进行全面改革。有一个中心为法官们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3条
35.Shin女士问,当性别平等小组扩大成为一个部门时,其任务规定是否也会扩大以便将机会平等的其他领域包括进去。她想知道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工作人员来满足已经增长的需求。既然《国家行动计划》已经从1999年开始生效,她想知道是否对其成果进行过评估,是否对别的阶段进行了规划,是否有非政府组织参加执行《国家行动计划》。她还想知道更多关于性别平等小组的业务活动及其如何与其他部委进行协调的情况。
36.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想知道地方机会平等办公室是否已经得到《机会平等法》的授权,想了解它们在地方自治政府各种委员会中的作用,它们的成员资格,成员如何当选,它们是否拥有有偿工作人员。她还有兴趣了解更多关于女议员俱乐部的情况,包括它是一个正式组织还是一个非正式团体。最后,她想知道在编写报告过程中是否考虑了非政府组织的批评意见。
37.Dairiam女士说,她关心的问题涉及到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其中半数是妇女。她想了解更多关于在有关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地位的决定中确保性别观点的各项程序,以及即使与家庭成员一起到来,妇女是否也必须以个人身份提出申请。她还想知道性别迫害是否被视为给予庇护的理由,以及有多少暴力受害妇女和女户主得到这种待遇。最后,她问到是否制定了为被贩运妇女提供支助的特殊措施。
38.Saiga女士建议,既然监察员没有接到关于性别歧视的案件,政府应该对设立监察员办公室的情况对男子和妇女进行宣传。
39.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解释说,即将设立的男女机会平等小组将会专门处理这一问题。《行动计划》确实过于宏伟,因此,需要进行修改并应规定新的优先事项和目标。到目前为止,尚未对《行动计划》的成果进行评估,也没有非政府组织参与执行。但是,每个部委都有一个联系人来监督是否符合性别观点。
40.谈到可能需要全面开展提高对新《机会平等法》的认识的活动时,她指出,该法的拟定工作一直非常透明,相关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关于其执行情况的信息进行宣传。另外,许多性别平等委员会及地方自治政府单位也在顺利开展工作;它们的成员包括各党派的成员和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既有男成员,也有女成员。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计划扩大地方政府在性别平等和将性别平等纳入地方政策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和各政党参加了所有性别认识活动,并且对各种方案的制定起到了监督作用,而且还推动了对关于妇女地位条款的修改。
41.她提请注意马其顿的经济和财政状况,这就是没有落实将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的原因,她说,马其顿政府知道需要将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
42.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现有机会平等小组的工作人员不多,无法应付分配给它的各种任务,尽管最近各部委都在裁人,但该小组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增加。
43.Mingova-Krepi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在回答关于地方自治政府各单位在监督立法中的性别观点方面所起的作用的问题时解释说,为了使各项法律与欧洲立法协调一致,议会对所有法律都进行了审查。她列举了在此活动中所考虑的许多欧洲指令,但她强调说,基本文件还是《公约》。在地方选举之后,为地方自治政府各单位女性成员举办了关于如何从性别观点审查各种文件的讨论会,妇女组织的各种协会的游说工作成功地保证了妇女在本国政治生活中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
44.Trajkovik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解释说,监察员是由议会选举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内政部与监察员及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
45.以后将提供补充信息,介绍在2002年成立的、负责罗姆族和阿尔巴尼亚族妇女权利保护问题的MINOP小组的情况。该小组的成员也是监督警察活动的特别小组的成员。尽管对警察不当行为问题进行了公开讨论,但从没有发生对这类不当行为的投诉。
46.从来没有接到贩运受害妇女要求庇护的请求。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对处理贩运受害人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他们的技能也在不断地提高。另外,还成立了打击贩运特别小组,并且与内政部、国际组织及赫尔辛基人权委员会合作,共同组织了一个项目,为负责人权事务和负责打击警务活动中歧视妇女行为的警官提供特殊培训。
47.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补充说,关于寻求庇护者的法律允许他们为其他家庭成员提出庇护申请。马其顿还在修建专门的设施,用以收纳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48.Gel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提请委员会注意以下事实,即通过成立六个区域办事处,监察员的工作得以分散,使所有公民更容易得到这些服务。
第4条
49.Patten女士敦促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修改其《宪法》,以便将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来确保执行《公约》的有关条款写入《宪法》,她问政府是否考虑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来解决歧视问题,例如,针对罗姆族妇女的歧视。
50.Khan女士支持Patten女士关于需要采取暂行特别措施的意见,因为法律平等并不一定能保证事实上的平等。她问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是否已经查明罗姆族妇女受到歧视的领域,将会采取何种措施来帮助大量失业的罗姆族妇女。
51.因为《国家行动计划》显然是涉及提高妇女地位的惟一的一份文件,她问取得了何种进展,例如,阿尔巴尼亚族妇女在提高地位方面取得了何种进展,这一方案的优先事项、预算和期限是什么。
52.Schöpp-Schilling女士问《机会平等法》(其本身显然不是一项暂行特别措施)是否载有允许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暂行特别措施的有关条款。她还对使用“积极的区别对待”一词表示关切。
53.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承认《机会平等法》只是一个行动框架,政府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特别是在存在多种形式的歧视情况下。马其顿是“让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的签字国,并且开展了特殊活动,消除歧视,特别是针对罗姆族妇女的歧视,并为罗姆族儿童提供教育,为整个罗姆族人提供住房和就业机会。
54.政府也为阿尔巴尼亚族妇女采取了特殊措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并且在阿尔巴尼亚族妇女入学率特别高的阿尔巴尼亚族主要居住区修建了两所大学。另外,还制定了关于在公共行政部门内雇用族裔群体的框架协议。
55.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在确保妇女参与决策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在少数民族方面尤其如此。当选委员会委员的罗姆族妇女的数量从2002年的一人(东南欧选举办公室中的惟一一名罗姆族妇女)增加到2005年的四人。为了快速增加妇女在公职中所占的比例,对议会和地方选举法进行了修订。在回答关于《国家性别平等行动计划》的问题时,她说,没有具体的时间框架,也没有具体的预算;这一计划是通过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有关部门的优先活动实施的。
56.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强调说,预算方面的制约因素已经迫使政府缩减其各种方案,包括“让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的方案。下一年度应该可以增加这一方面的拨款。
57.Mingova-Krepi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机会平等法》载入了有关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便通过执行定期计划加快实现性别平等的条款。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预计都会为此做出贡献,并且为此承担责任。
58.Trajdovik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鼓励妇女通过透明的招聘程序申请内政部的各种职位。在内政部,14.4%的职员是女性职员;在穿警服的警察当中,女警的比例是7%。虽然正在努力提高妇女在这些部门所占的比例,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59.Kamberi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马其顿是采纳著名的“2005-2015让罗姆人融入社会十年”倡议的九个国家之一。性别问题是该倡议所涵盖的战略领域之一。该倡议中包含改善罗姆族妇女状况的特殊措施。
第5条和第6条
60.Pimentel女士对媒体中作为阻碍妇女获得平等待遇的一项因素而不恰当地展现妇女形象的问题表示关切。她问是否制定了在早期阶段打击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特殊政策或战略,特别是通过教育。
61.Arocha Domínguez女士也对这一问题表示关切。她注意到已经采取措施,对在媒体上为妇女形象抹黑的行为进行打击。她希望知道是否不光可以利用媒体来消除陈规定型观念,而且还为妇女提供示范和指导。在会前工作组会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来了解有哪些方式可以用来应对关于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她问如何可以得到关于男女之间新关系的信息。
62.Morvai女士注意到报告(CEDAW/C/MKD/1-3,第53页)中提到皮条客问题。她想知道政府为打击皮条客采取了什么样的行动。她问有多少皮条客受到起诉,有多少皮条客被判了刑;同样,有多少人贩子受到起诉,有多少人贩子被判刑。她还问嫖客是否作为罪犯对待。因为当事国已经批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所以它有义务解救卖淫妇女。她问为解救卖淫妇女正在执行何种方案,是否在解决需求方面采取行动。她注意到,从报告(第52页)中可以明显看到在对待卖淫问题上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将卖淫行为视为一种犯罪,另一方面又没有将其视为违法活动。
63.Iv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学前、小学和中学课本是重要的社会化手段。教育中使用的书本是为每个年龄组精心挑选的,并且利用其他适当类型的文学作品进行补充。另外,还向教师发放有关打击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手册,为他们提供指导。
64.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在马其顿与在该区域的其他地方一样,妇女在媒体中所占的比例偏低。但从2000年起,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已经与电子和印刷媒体的记者们共同组织了多次讨论会。因此,在让男性重视这个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希望能够取得更大进步。在即将到来的报告期内,马其顿将利用挪威提供的援助,在中央和地方一级开展关于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媒体活动。
65.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说,在马其顿和该区域的冲突后局势中,普遍存在着卖淫和贩卖妇女的问题。但在最近三年中,警察已经成功地捣毁了所有卖淫中心。特别是在城市地区,警察经常采取取缔卖淫的行动。一个声名狼藉的皮条客最近已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另外,还与几个部委联手,共同开展关于教育和安置那些落入人贩子手中的妇女的活动。这一点特别必要,因为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已经成为白奴的过境国。
66.Trajdovik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已经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根据2006-2008年的《国家行动计划》,马其顿将继续打击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活动;已经采取行动,非常成功地关闭了贩运人口的渠道。在此方面,马其顿积极响应各种国际、区域和分区域倡议,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最近几个月的相关刑事犯罪数量锐减就是这一进展的体现。
下午1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