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53/L.15

大 会

Distr.: Limited

10 July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2023年6月19日至7月14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黑山、摩洛哥、尼泊尔、荷兰王国*、北马其顿*、挪威*、巴拉圭、秘鲁*、菲律宾*、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决议草案

53/…极端贫困与人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只有创造条件,使人人得以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才能实现全人类都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理想,并在这方面重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又回顾大会以往通过的所有关于人权与极端贫困问题的决议,包括2020年12月16日第75/175号决议和2022年12月15日第77/223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通过的所有关于该问题的决议,包括2006年11月27日第2/2号决议、2008年3月28日第7/27号决议、2008年6月18日第8/11号决议、2009年10月2日第12/19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9号决议、2011年6月17日第17/13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11号决议、2014年6月26日第26/3号决议、2017年6月22日第35/19号决议和2020年7月16日第44/13号决议,并注意到《发展权利宣言》,

还回顾大会在2019年12月19日第74/234号决议中宣布了联合国第三个消除贫困十年(2018-2027年),以保持第一个和第二个十年产生的势头,并以高效和协调的方式支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其中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包括到2030年消除极端贫困的承诺,以及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和首先帮助最落后者的目标,

回顾大会在2012年12月20日第67/164号决议中赞赏地注意到,人权理事会在第21/11号决议中通过了《关于极端贫困与人权的指导原则》,作为各国在拟订和实施减贫和消除贫困政策时可酌情采用的一个有益工具,

在这方面重申联合国有关会议和首脑会议作出的承诺,包括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千年首脑会议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作出的承诺,

深感关切的是,极端贫困现象在世界各国长期存在,无论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如何,并且发展中国家的极端贫困程度和表现尤为严重,

又深感关切的是,由于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对世界各国造成的影响,在消除极端贫困方面取得的进展出现倒退,在全球层面倒退了三至四年,在低收入国家倒退了八至九年,对所有妇女和女童享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经济及文化权利产生了尤为严重的影响,

认识到极端贫困者和弱势群体受疫情打击最严重,危机的影响已使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出现逆转,阻碍了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取得进展,

重申极端贫困现象的普遍存在妨碍了充分切实享有人权,立即减轻并最终消除极端贫困现象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高度优先事项,并应加强旨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

承认社会保护最低标准可按照各国的人权义务,促进人们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工作权(包括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包括充足的食物、衣物和住房),以及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在这方面着重指出,必须根据不歧视和平等、性别平等、包容残疾人、透明、参与和问责的原则,始终如一地采取行动,制定和/或进一步发展这种最低标准,

又承认社会保护背景下的不行使权利对促进和保护人权、消除贫穷、减少不平等现象的努力产生了影响,并鼓励各国采取适当行动,在消除贫穷的斗争中优先处理这一现象,

强调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尊重所有人权对于地方和国家层面切实消除极端贫困的所有政策和方案至关重要,

回顾其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包括专题报告和国别访问;

2.决定依照人权理事会第8/11号决议的规定,将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

3.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高度重视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在各项活动中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继续为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预算协助;

4.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向其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5.又请特别报告员参加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的国际对话和政策论坛,并开展专题研究,以期向各国和相关国家机构提供关于在落实《2030年议程》过程中消除极端贫困问题的咨询意见,包括参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1.1、1.3、1.4和1.5以及与极端贫困相关的其他目标和具体目标;

6.促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履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请求,以便其有效履行任务;

7.请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和方案、条约机构、其他相关任务负责人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体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8.决定按照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