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2条,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应邀就在其活动范围内各个领域《公约》的执行情况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

一.导言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将审议以下国家的国家报告:巴林、喀麦隆、芬兰、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卡塔尔、塞内加尔和塞拉利昂。

2.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通过教育、科学、文化以及通信和信息来协助建立和平、减轻贫困、可持续发展和文化间对话。根据教科文组织2008-2013年中期战略,性别平等已被指定为本组织两个全球优先事项之一。性别平等优先事项是通过下列双管齐下的做法谋求实现的:针对性别的方案拟订;以及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教科文组织各主管领域的主流。

3.在联合国系统内,教科文组织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并拥有重要责任。《公约》第10条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是教科文组织使命的核心所在,是其章程所规定的任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4.教科文组织在促进增强妇女权能、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方面的工作以下列各项为指针:其2008-2013年中期战略、其两年期方案和预算文件、支持并指导其落实性别平等全球优先事项的全组织2008-2013年性别平等行动计划、《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要》、以及与教科文组织行动领域有关的决议及国际和区域文书。

5.教科文组织致力于实现性别平等这一优先事项,这方面得到总干事办公室性别平等司的协助。作为教科文组织性别平等工作的协调中心,该司就性别平等考虑因素纳入教科文组织的政策、战略和方案的主流问题向高级管理层和方案部门提供政策指导和建议;开展能力建设;监测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内的性别均等和工作生活平衡;并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区域机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私人基金会和支持增强妇女权能和性别平等举措的私营部门伙伴发展和建立伙伴关系。

二.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将审议的国家为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各项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巴林

6.巴林还没有加入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但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报告。

7.2002年《宪法》第18条规定,人民享有平等的尊严,就公共权利与义务而言,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条还保证不得以性别、出身、语言、宗教或信仰为由对公民歧视。《宪法》还规定所有公民在一切领域、包括作为国家保障的社会支柱之一的教育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8.《宪法》第7条规定,国家保证公民享有教育和文化服务。按照法律,教育在早期阶段是义务和免费的。法律作出了制定消除文盲必要计划的规定。法律还规定,照顾各个阶段和各种形式的宗教和民族教育,而各个阶段的教育是为了培养公民的人格及其对阿拉伯主义的自豪感。个人和机构可依法在国家监督下设立私立学校和大学。国家还保证学习场所不可侵犯。

9.根据2005年《教育法》,教育的宗旨是在伊斯兰教义、阿拉伯遗产、现代文化、巴林社会习俗和传统范围内,使受教育者在文化、职业、科学、国家、情感、道德、心理、社会、卫生、行为和体育诸方面得到发展。教育还旨在向受教育者灌输公民精神、爱国主义和对国王的效忠,强调伊斯兰在将人格、家庭、融合和团结纳入社会方面的作用,强调伊斯兰作为日常生活指针的作用及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跟上现代发展的能力。该法规定,教育是所有公民受保障的权利。教育直到中学(其中包括中学)都是免费的。基础教育(9年学校教育)对6至15岁的儿童是义务和免费的。

10.巴林教育以两项原则作为其宪政基础。第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使全国各地的所有适龄儿童受到教育。这种教育免费的、义务的、在不受歧视或排斥的情况下提供的。第二项原则是应改进教育质量,以满足学生以及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也就是说确保接受基本和持续教育的公平机会,通过消除文盲和参加适当学习和谋生技能方案的公平机会,使所有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基本学习需求得到满足,从而加强尊重人权,促进所有各国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促进和平。在政策一级,巴林特别重视包容性教育。它力求在教育中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注重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正规学校。此外,已制定了私立教育机构的规范框架,确保教育机会和待遇平等。

11.就有关性别平等的活动而言,在参与方案下开展了在专业方面增强成年妇女领导人权能的项目。

喀麦隆

12.喀麦隆没有加入《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但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报告。

13.根据《宪法》(经2008年修订)和1998年《教育方针法》,所有人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公共初级教育是非宗教的、义务的、不加区别地向所有人提供。各级教育的组织和监督是国家的主要职责。自2000年以来,初级教育实行免费。

14.喀麦隆的教育系统是非洲广泛采用的体系。从历史上看,喀麦隆东部地区的学习方法与西部地区不同,这两个地区的系统分别基于法国和英国模式。1976年,这两个系统合并,使学习系统更强有力。教育分为初级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教育在14岁以前为义务教育,在这一期间将完成六年初级教育。一些小学由政府开办,另一些则由宗教组织开办。中等教育系统分为中学、职业学校和学徒。令人遗憾的是,父母要支付校服、书本费、有时甚至是预防疟疾的费用。在中学一级的学费和各种收费对许多家庭来说是负担不起的。

15.喀麦隆残疾妇女协会在《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年)下得到供资,开展了一个项目,向残疾妇女提供在喀麦隆文化产业从业的机会。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专业化的设计、艺术和手工艺,增强残疾妇女的权能,并加强其从事艺术工作和创业的技能。

16.在研究金方案方面,向喀麦隆女科学家颁发了19项研究金,所涉的领域为地质旅游、生物技术、生态水文学、微型企业管理、水资源管理以及性别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在2011年教科文组织/小渊惠三研究金方案框架内,向从事水科学项目的喀麦隆的一名女青年研究者颁发了研究金。

芬兰

17.芬兰自1971年以来一直是《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缔约国,但没有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

18.在芬兰,受教育被视为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芬兰教育政策传统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教育水平,向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不论其居住地、财富、母语或性别如何。

19.根据1999年《宪法》(经2011年修订)第6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应在没有可以接受的理由的情况下由于性别、年龄、出身、语言、宗教、信仰、见解、健康、残疾或涉及其本人的其他原因得到有别于他人的不同待遇。儿童应作为个人受到平等对待,并被允许在与其成长状况相当的程度上对与其相关的事项施加影响。在社会活动和工作中,尤其是在确定薪酬和其他就业条件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促进两性平等。2004年的平等法律禁止以年龄、族裔或民族血统、语言、宗教、信仰、见解、健康、残疾或性取向为由实行歧视。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教育和工作。

20.根据《宪法》第16条,人人有权免费接受基本教育。接受教育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公共当局要保证每个人除了有机会使自己不受经济困难的阻碍而得到发展外,还享有按照自己的能力和特殊需要获得其他教育服务的平等机会。科学、艺术和高等教育自由得到保障。

21.基本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1999年通过立法得到改革。这一统一的法律框架除了侧重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外,还注重教育目标、内容和水平。新的法律除了学生的选择自由外,大大增强了地方当局、其他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独立决策权力。

22.全时学生无需缴纳学费,而且享有全部补贴的餐食。目前的教育体系包括日托方案和一年的学前班(6岁儿童的幼儿园)、九年的义务基础全面教育(7至15岁)、义务制之后的普通中等学术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终身,持续)教育。

23.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日托法,出生后一直到6岁的儿童可以在日托中心接受日托,日托收费合理,而且取决于父母的收入。在义务教育开始之前的一年,儿童可参加学前教育,这一教育须由地方当局免费提供。虽然参与属于自愿性质,但实际上所有6岁儿童均入学接受教育。

24.基本义务教育采取九年综合制的形式,入学是法定的(家庭学校教育是被允许的,但很少采用)。不设天才班。要求较有能力的儿童帮助那些学习较慢的儿童赶上进度。义务教育从儿童满7周岁开始,到完成基本的教育课程或接受义务教育九年后终止。如果因儿童残疾或生病,无法在九年里达到为基本教育设定的目标,则义务教育会提前一年开始。需要有机会改善成绩和明确其职业规划的学生,其基本教育可延长一年。

25.高中教育在16岁或17岁开始,为期三至四年。这不是法定的。学生可选择学术轨道或职业轨道。不收学费,两个轨道的学生都可享有学校保健和免费午餐。不过,他们必须自己购买书籍和材料。

26.学校在大学之前几乎完全是由市政当局(地方政府)供资和管理的。私立学校很少。新的私立综合学校必须得到国务委员会批准才能成立。私立学校在成立后可得到国家赠款,数额相当于给予相同规模市政学校的数额。即便在私立学校,也严格禁止收学费以及选择性录取。私立学校必须在与相应的公共(市政)学校相同的基础上录取所有学生。此外,要求私立学校向学生提供市政学校学生得到的全部社会福利。因此,现有的私立学校大多是基于信仰的学校。教师遵循国家课程指导,但在教学方法上享有很大的自主权,甚至可以自己选择教科书。

27.有两个部门从事高等教育:传统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甄选过程完全透明、客观并基于才干。传统的大学侧重于研究,提供理论教育。应用科学大学则更为注重满足工作需求,并参与工业研发项目。此种研究更面向实际,注重运用理论来解决问题。职业学校和应用科学大学由市政当局开办,在特殊情况下由私营实体开办。但所有传统大学均为国家所有。

28.芬兰实现教育平等、追求教育卓越的战略基于构建一个公共供资的综合学校体系,在共同的基本教育期间不对学生进行甄选、跟踪或按能力分组。该战略的一部分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广布学校网络,这样学生可以就近上学,或在不可行的情况下,如在农村地区,提供免费交通,以供前往分布更分散的学校。课堂和教学工作中的包容性特殊教育也是教育体系的一个特点,以尽量减少成绩不佳的情况。

伊拉克

29.伊拉克自1977年以来一直是《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缔约国,但没有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

30.根据2010年《宪法》第14条,伊拉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人种、出身、肤色、宗教、信念、信仰或见解、或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受歧视。根据第16条的规定,全体伊拉克人享有人人机会均等的保障,国家保障采取必要措施来实现这种均等机会。

31.《宪法》第34条规定,教育是社会进步的一项基本因素,也是国家保障的一项权利。初级教育是法定的,国家保证消除文盲。所有阶段的免费教育是全体伊拉克人享有的权利。国家鼓励为和平目的进行科学研究,以为人民服务,支持卓越表现、创造力、创新和不同方面的发明。私营和公共教育均受法律保障,并须依法行事。

32.教育立法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对教育政策的监督,以及根据不同教育水平的理念、一般目标和宗旨来组织、资助和指导不同类别的教育。教育体系传统上基于源自宗教、人文和民族特点的价值观和原则。最主要的是认为教育是一个社会进程,它对时间和地点因素较为敏感,并取决于社会的思想意识、需求以及物质和人力资源。在这一框架内,国家保证所有公民有权得到各级免费教育。小学教育对于6至11岁的儿童属于义务教育。在执行教育民主化原则方面,国家承诺不加歧视地向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无论其性别、种族或宗教如何;鼓励在所有知识、科学和艺术活动中表现才能和创造性,并特别关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妇女和居民;克服经济和社会阻碍,以便为进入教育机构提供便利;并促进教育在建立国际一级的相互了解、合作与和平以及对人权和人类基本自由的尊重人权方面的作用。

33.在1990年之前,伊拉克教育体系就入学机会和质量而言是该区域最好的体系之一。但是,在几场战争和实施经济制裁之后,尽管通过石油换粮食方案提供基本物品,情况仍开始迅速恶化。由于通过若干联合国机构开展的恢复和重建方案,伊拉克北部地区没有受到很大影响。今天,阻碍教育系统的主要问题包括缺乏资源、政治化、不均衡的向外移民、教师和学生在境内流离失所、安全威胁和腐败。

34.在初级教育方面,伊拉克正在艰难地努力从十多年的暴力中恢复过来;在十多年的暴力中,许多学校被毁坏,很多教师战死。另外还存在原教旨主义宗教与自由和公开的全民教育理念之间的冲突。这种情况如果持续存在,儿童就会遭殃。因儿童就业和完全缺乏一些设施等问题,这种情况对于贫困地区的小学适龄女孩来说尤为令人沮丧。

35.完成初级教育、但不能负担私立学校学费的儿童在进入国立中学后往往面临同样令人沮丧的环境。教师尽管本意良好并作出努力,但他们人数太少,而且得到的支持不足。

36.在教科文组织在伊拉克开展的与性别有关的活动中,在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和平与对话文化国际方案框架内拟订了一个关于修订或改编修改课程表、学校教科书和其他学习材料以消除文化、宗教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工具包。课程编制人员和教科书编者受到了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学校教科书和课程主流的培训。此外,还开展了与在冲突和冲突后情势下女性媒体从业人员和记者的安全和保障有关的活动。

37.在预算外项目中,开展了若干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活动,包括:一个支持政府努力发展教育部门能力的项目,该项目采取的办法是加强脆弱地区的学习环境,以实现全民教育的目标;一个有关教育方面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项目;一个关于进行扫盲以促进增强权能的项目;一个针对库尔德斯坦地区、摩苏尔和基尔库克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社区的教育支助方案;一个有关通过教育消除青年失业问题的项目;一个有关通过教育促进青少年(12岁至19岁)的公民价值观和生活技能的项目;以及一项关于保护媒体专业人士、人权维护者和学术界成员的项目。

38.在研究金方案方面,向伊拉克药理学方面的女研究人员颁发了两项研究金。

39.在参与方案方面,向在纳杰夫省女子职业学校内设立通信部的项目提供了资助。

哈萨克斯坦

40.哈萨克斯坦不是《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缔约国,而且没有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

41.1995年《宪法》第14条规定,在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由于出身、社会地位、财产状况、职业、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居住地或任何其他情况而受到歧视。

42.根据《宪法》,必须保证公民在国家教育机构免费接受小学和中学教育。小学和中学教育是义务制教育。公民有权在竞争性基础上在国家高等学府接受高等教育。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的条件付费在私立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国家应制定教育方面统一的法定标准。任何教育机构的活动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43.2007年《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原则和目标。根据第3条的规定,哈萨克斯坦的基本教育原则是: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构在所有权、对活动的指导、教育和培训形式方面多样化;教育进程的持续性;教育在国家教育机构中的科学和世俗性质和生态倾向;以及对教育系统的民主管理。法律保障学术机构、大学和中学的自主权。

44.就受教育机会而言,哈萨克斯坦在性别、区域和收入水平之间一直到中学一般都非常均等。然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令人严重关切。由于各种因素,残疾儿童在很大程度上未被纳入公共教育系统的主流。例如,由于学前班入学率较低,儿童的许多特殊需要在小学前都未发现或受到注意。此外,严重缺乏在入学之前或在在校期间处理残疾问题的服务;帮助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受培训专业教育人士少之又少,学校没有支持残疾儿童的技术,而且也缺乏针对有严重发展问题的儿童的医疗服务。最后,没有立法措施强调应将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也没有任何管制进程来追究教育体系的责任。

45.教育质量面临重大挑战。学校短缺,而且供暖不足、环卫设施缺乏,使学校更不安全。学校基础设施状况不佳,妨碍了接受教育和教育质量。在政府将大部分资源花费在修缮校舍上时,用在学习材料上的花费就会受影响。尽管按照法律义务教育是免费的,但实际上学生家长和社区往往要负担一部分教育费用,包括书本费、用品费、学费和餐饮费,在一些情况下甚至要负担学校维修费用。哈萨克斯坦的监测和评价系统存在的问题,意味着并非始终拥有有关学习结果的具体信息。受培训教师短缺,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因为在城市受培训的教师不愿前往偏远地区工作。在更新课程和教学材料方面也存在挑战。需要确定一套具体的统一标准,以维持问责并保持各学区之间的平等。据认为辍学率正在增加,原因是国家课程表越来越被视为与现代职场无关,不过没有这方面的官方数字。

46.教科文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和该区域另外三个国家开展工作,以提高移徙劳工对艾滋病毒风险的认识,其中特别注重女性移徙劳工所面临的特殊挑战。在该项目中,为1 000多名移徙劳工进行了培训和外联活动。对60多个民间实体以及政府和媒体提供了教育,说明如何使用非轻蔑话语,以及如何就中亚的劳工移徙和发展进行有效沟通。教科文组织还与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开展伙伴合作,以建立一个特有的记者网络,这些记者致力于编制有关该区域劳工移徙的基于事实的没有轻蔑措辞的材料。教科文组织还与妇女署合作,派遣哈萨克斯坦的一批记者前往塔吉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接壤的边界)的移徙劳工来源地进行实地访问,为其提供了实地培训,教他们如何报导移徙劳工问题以及如何与移徙劳工及其家庭接触,使他们亲眼看到了一些劳工及其留在原地的家属所面临的严重挑战。

47.在研究金方案方面,向哈萨克斯坦从事可再生能源和发电的女性科研人员提供了三项研究金。

卡塔尔

48.卡塔尔不是《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缔约国,也没有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

49.根据2003年《宪法》第18、34和35条,卡塔尔社会以正义、仁慈、自由、平等和道德为基础。所有公民均拥有平等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出身、语言或宗教而受歧视。

50.根据《宪法》第25条,教育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国家应促进教育。第49条保证每一位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将进一步努力,以便根据国家适用法律和规则,实现普遍的免费义务教育。根据这一宪法规定,教育在卡塔尔各级是对卡塔尔国民免费的。根据2001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育从小学到中学或直至儿童年满18岁(以先到者为准)是免费和义务的。为确保普及高质量教育,2011-2016年期间的国家发展战略设想卡塔尔儿童从3岁起必须上幼儿园,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

51.多哈媒体自由中心是2013年12月2日至4日在曼谷举行的媒体和性别平等问题全球论坛一个主要合作伙伴。教科文组织与该中心合作在线和离线举办一次关于女记者安全小组会议,其中侧重于阿拉伯国家。论坛的一项主要成果是建立了教科文组织作为其中一员的一个媒体和性别平等问题全球联盟,以促进该区域的性别平等。

塞内加尔

52.塞内加尔自1967年以来一直是《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缔约国,并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报告。

53.根据2001年《宪法》第7条,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子和妇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54.根据《宪法》第21条和第22条,国家和公共集体须创造初步条件并设立公共机构以保证儿童教育。国家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公立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培训。所有儿童都有上学的权利。宗教和非宗教机构和社区也可被视为教育设施。所有国家、公共或私人机构有责任确保其成员学习读和写,包括参与国家扫盲工作,这项工作旨在确保人人都能用本国一种语言阅读和书写。第23条规定,私立学校如获国家批准,可在国家监督下开办。

55.世俗的初级教育在塞内加尔直至16岁都是义务和免费的。不过,在倾向于伊斯兰教育的地区没有强制执行这一政策。贫穷和漠不关心的行政态度合在一起,也使许多父母和子女远离教育。国立学校如不超出现有名额,不加区别地对所有儿童开放,但虽然国立学校的教育是免费提供的,现有条件不足以让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因此,许多学龄儿童寻求通过更非正规的手段获取教育和培训。许多儿童(超过10多万)在非正规部门和手工艺店铺获得很少培训,并得不到薪酬。各捐助机构通过开办面向学生的职业培训学校,正在努力扭转这一趋势。中学是大多数贫穷家庭的儿童负担不起的。许多女孩甚至从未上到中学,在此之前已早早地被家人送出去打工或已当了妈妈。

56.教科文组织与非洲广播联盟开展伙伴合作,推动在塞内加尔媒体人员编制方面和就影响妇女的问题进行报道方面做到性别平等。根据这一安排,由三个电视频道和四个电台组成的塞内加尔公共广播公司正在开展活动,以试行教科文组织的媒体性别敏感指标。该项目包括依据选定的指标进行内部自我评估、开展相关的能力建设以及制定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战略,以改善人员配置和内容上的平等。

57.在女童和妇女教育全球伙伴关系框架内在塞内加尔开展的扫盲项目拥有诸多益处。有更多机会进行扫盲,大约4 000名女童和妇女参加了扫盲班和创收活动(开了193个班,200名教师和辅导者受到培训)。共有900名女童和年轻妇女接受了扫盲和职业培训,其中54%的人将继续接受正规教育。约2 300名列入数据分析的女童和妇女将很快可以参加量身定做的网上课程。此外,教育质量已经改善,获得课后帮助并有较高辍学风险的96%的人通过了考试,或将进入下一级的学习,这些受益者平均有20%在各个科目上都取得了重要进步。

58.为了更好地认识学生从初级教育到中级教育过渡的特殊挑战,教科文组织支持就使女童继续接受中级教育的最佳做法开展一系列国别研究,包括在塞内加尔开展国别研究。教科文组织还一直领导关于性别平等与技术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研究,以供制定国家政策和战略之用。年轻妇女接受了职业培训。在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方案内,通过就扫盲、艾滋病毒与性别问题举办培训讲习班,发展了国家能力;讲习班旨在增强妇女的权能,使其能谈论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59.执行了以妇女和女童为对象的预算外项目,其中除其他外侧重于女童和青年妇女的识字率,增强妇女的权能,提高妇女对艾滋病毒的认识,通过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提高女童和妇女的识字率,分析妇女的社会运动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加强萨赫勒地区的社会包容和妇女人权,以及加强自由、独立及多元化的媒体、公民参与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沟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60.在研究金方案方面,向塞内加尔女性研究人员颁发了15项研究金,共计184 611美元,所涉领域包括微型企业管理、基本教育方面的师资培训、水资源管理、可再生能源、性别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教师教育的能力建设等。

61.在参与方案内,批准了与性别平等有关的三项活动,共计67 000美元。它们分别是:举办一次关于扫盲政策和方案的全国研讨会,以增强塞内加尔妇女的政治和经济权能,并促进性别平等;举办一次区域讨论会,以讨论就年轻人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采用教学办法从事人权教育这一战略当前和今后面临的挑战;以及开展一次有关女科学家的活动。

塞拉利昂

62.塞拉利昂自1967年以来一直是《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缔约国,但没有就关于《公约》和教科文组织有关消除教育方面歧视的建议执行情况的第七次成员国咨商向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

63.根据1991年《宪法》(经2001年修订)第27条,任何法律都不得含有歧视性规定或歧视性影响;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凭借法律行事或履行公职或行使公共权力的任何人的歧视对待;“歧视性”的含义是不同的人完全或主要因各自不同的种族、部落、性别、出生地、政见、肤色或信仰等情况而受到不同的待遇。

64.根据《宪法》第9条(专门涉及教育目标),政府应指引其政策确保所有各级的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适当的受教育机会,办法是确保每一位公民都有机会按其才能、天资和爱好接受最大程度的教育,为此在各级提供教育设施和各种教育,如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大专教育和大学教育;在确保教育设施方面维护弱势群体、如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权利;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结构、资金和支助性教育设施。

65.根据同一项规定,政府应努力消除文盲,并为此目的指导其教育政策在可行的情况下努力实行免费成人扫盲方案、免费的小学和初中义务基础教育以及免费的高中教育。

66.教育制度分为四个阶段。初级教育为期六年,初中教育为期三年,高中或职业技术教育为期三年,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为期四年。2004年,废除了所有儿童的小学学费,北部和东部地区废除了女童的初中学费。另外还废除了小学结束时进行的、要进入中学必须通过的全国小学统考收费。

67.所有儿童的6年小学教育是义务和免费的,北部和东部地区女童的初中3年也是义务和免费的。不过,由于长期的政治和社会不稳定,学校和教师缺乏,这一法定标准无法执行。儿童在约12岁时进入初中,通常在初中呆到15岁。高中学生在学习3年后可作出选择,或者进行学术深造,或者选择职业教育,学习更多的实用技能。职业培训方面的努力侧重于农业技能以及机械工、木工和泥瓦匠等有关工种。

68.2012年,塞拉利昂开始对其教育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因为该国的一些教学成绩据报告在西非最差。它开始将中学毕业时间拉长了一年,高中生需要增加一年的学习时间才能参加标准化考试,而且每天的学时从4小时增加到7小时。不过,据该国政府称,尽管公共教育支出自2008年以来增加了36%,但经济危机造成的财政困难一直是教育体系所有各级的难题。鉴于学生支付学费,中学增加一年学习时间构成为他们往往负担不起的额外费用。

69.在研究金方案方面,向塞拉利昂妇女颁发了5项研究金,共计141 352美元,所涉领域包括水产养殖、水文和基础教育能力发展。

附件

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交报告的国家的教育统计数据:女性和男性的总入学率以及性别均等指数

小学总入学率

男性

小学总入学率

女性

中学总入学率

男性

中学总入学率

女性

大学总入学率

男性

大学总入学率

女性

小学总入学率性别均等指数

中学总入学率性别均等指数

大学总入学率性别均等指数

国家

年份

巴楚

2008

-

-

92

92

-

-

-

0.99

-

2009

-

-

94

93

-

-

-

0.98

-

2010

-

-

98

95

30

47

-

0.98

1.57

2011

-

-

106

101

26

49

-

0.96

1.88

喀麦隆

2008

109

94

40

32

9

7

0.86

0.80

0.79

2009

111

96

43

36

10

8

0.87

0.83

0.79

2010

114

98

47 a

40 a

12

10

0.86

0.84 a

0.81

2011

113

98

51

43

14

10

0.87

0.85

0.73

芬兰

2008

99

98

106

111

85

106

0.99

1.05

1.24

2009

99

98

105

110

82

102

0.99

1.05

1.23

2010

99

99

105

110

85

104

0.99

1.05

1.22

2011

100

99

105

110

86

106

0.99

1.04

1.23

伊拉克

2008

-

-

-

-

-

-

-

-

-

2009

-

-

-

-

-

-

-

-

-

2010

-

-

-

-

-

-

-

-

-

2011

-

-

-

-

-

-

-

-

-

哈萨克斯坦

2008

106

106

94

92

39

54

0.99

0.98

1.40

2009

106

105

95

93

34

48

1.00

0.97

1.40

2010

104

105

97

95

33

46

1.00

0.97

1.40

2011

104

105

99

96

35

49

1.01

0.97

1.41

卡塔尔

2008

-

-

81

111

6

27

-

1.37

4.76

2009

-

-

84

113

5

26

-

1.34

5.41

2010

-

-

95

117

5

27

-

1.23

5.50

2011

-

-

107

117

5

32

-

1.10

5.93

塞内加尔

2008

84

86

34

27

10

6

1.02

0.79

0.54

2009

83

87

-

-

10

6

1.04

-

0.58

2010

82

86

39

34

10 a

6 a

1 . 05

0.87

0.59 a

2011

81

86

43 a

39 b

-

-

1.06

0.91 b

-

塞拉利 昂

2008

-

-

-

-

-

-

-

-

-

2009

-

-

-

-

-

-

-

-

-

2010

-

-

-

-

-

-

-

-

-

2011

132

125

-

-

-

-

0.95

-

-

-短线表示没有相关数据。

a教科文组织统计学会估计数。

b国家估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