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D/C/30/2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0 April 202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关于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提交的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

A.导言

1.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8条和第59条,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提交审议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均应提请委员会注意。本报告概述了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收到的紧急行动请求方面以及已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后续进展中出现的主要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

B.收到的紧急行动请求

2.委员会在关于紧急行动请求的上一份报告中,介绍了在截至2025年9月16日登记的失踪人员相关请求中观察到的趋势。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收到了161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上一报告期为205项)。在撰写本报告时,委员会已决定登记其中99项请求和本报告所述期间之前收到的8项额外请求,共计为107项新登记请求(上一报告期为144项);5项新请求正在编写之中,准备提交委员会。

3.在新请求中,有57项未予登记,原因如下:

(a)有17项请求的提交人被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但截至编写本报告时尚未提供资料;

(b)有5项请求中所提出的指称不含《公约》第二和第三条所规定的失踪或强迫失踪构成要件:2项涉及墨西哥,1项涉及伊拉克,1项涉及大韩民国,1项涉及瑞士;

(c)有31项请求所涉失踪事件发生在非《公约》缔约国:8项涉及几内亚,6项涉及刚果民主共和国,3项涉及埃及,3项涉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项涉及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2项涉及土耳其,1项涉及乍得,1项涉及厄立特里亚,1项涉及印度,1项涉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1项涉及俄罗斯联邦,1项涉及瑞典,1项涉及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d)有3项请求涉及所谓的短期强迫失踪案件,委员会尚未登记请求就已查明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1项涉及古巴,1项涉及墨西哥,1项涉及乌克兰;

(e)有1项涉及墨西哥的请求,在收到的指称所涉的案件中,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在提交时已经得到澄清,因此仅提供了《公约》下其他可用机制的信息。

4.依照两机制任务互补原则,涉及未批准《公约》国家的请求和涉及《公约》对所涉国家生效前发生的失踪事件的请求已转交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审议。

5.截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已登记了2,239项请求(见表1和表2),其中2,160项请求是根据据称失踪事件的发生地登记的。对其中的79项请求进行了平行登记,因为委员会认为,各缔约国之间有必要建立司法协助与合作机制:以调查据称失踪事件;增加为搜寻失踪人员收集相关信息的可能性;协助受害者,包括在获取信息和参与搜寻及调查进程方面提供协助。 截至2026年2月28日,3项平行登记已转交其他的一个(或多个)所涉缔约国供其参考(2022年之前的做法);另有79项请求登记在特定登记号下,以便于跟进所涉国家采取的行动。

表1截至2026年2月28日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按缔约国(失踪事件发生地)和年份分列

缔约国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a

总计

阿根廷

2

1

1

4

亚美尼亚

1

1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

1

巴西

1

2 b

3

布基纳法索

1

1

1

9

12

柬埔寨

1

2

1

2

6

智利

1

1

哥伦比亚

1

1

3

4

3

9

3

2

153

4

56 c

15 d

254

克罗地亚

1

1

古巴

1

3

188

2

6

200

厄瓜多尔

5

27

1

33

加蓬

8

8

洪都拉斯

14

9

2

7

3

1

36

伊拉克

5

42

22

43

50

226

104

41

42

10

27

55

2

669

日本

1

1

哈萨克斯坦

2

2

立陶宛

2

2

马里

1

11

10

2

24

毛里塔尼亚

1

1

墨西哥

5

4

43

166

58

31

42

10

57

60

52

86

100

90 e

15 f

819

摩洛哥

1

2

2

2 b

7

尼日尔

1

1 b

2

尼日利亚

1

1

阿曼

1 b

1

巴拉圭

1

1

秘鲁

14

1

15

塞尔维亚

2

2

斯洛伐克

1

1

西班牙

1 b

1

斯里兰卡

1

1

2

苏丹

1

2

12

16

2

33

多哥

2

1

2

5

突尼斯

1

1 b

2

乌克兰

3

1

1

4

9

总计

5

5

51

211

85

86

118

248

193

459

1 00

121

212

24 0

26

2 16 0

a截至2026年2月28日。

b包括1项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c包括52项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d包括10项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e包括8项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f包括3项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表2截至2026年2月28日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和平行登记请求总数,按年份分列

请求类型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总计

紧急行动

5

5

51

211

85

86

118

248

193

459

100

121

212

240

26

2 160

平行登记

1

1

54

20

3

79

总计

5

5

51

211

85

86

118

248

193

46 0

1 0 1

121

266

26 0

29

2 239

6.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就已登记的163项紧急行动请求发出81份照会,以跟进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有资料向所涉缔约国提出新的建议(上一个报告期为60份)。截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积压了624项紧急行动请求,需开展后续行动(截至2025年9月16日为481项):487项为西班牙文,119项为英文,16项为阿拉伯文,1项为俄文,1项为法文。

C.已中止或结束的紧急行动案件

7.委员会回顾所使用的案件中止或结束状态相关术语的含义:

(a)当失踪人员已被找到但仍处于被剥夺自由状态,紧急行动案件随即中止;如果当事人因同一剥夺自由情形再次失踪,委员会可在同一编号下重启紧急行动,以便跟进相关案件;

(b)如果根据现有资料,失踪人员的下落似乎已经澄清,但请求提交人对官方资料提出质疑,并认为有必要采取主要由提交人自己采取的额外行动,以充分确认失踪者所处地点,则紧急行动案件也可以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可以中止此案,并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以便所请求的确认能够完成。如果不采取这些措施,或者如果这些措施与最初提供的有关失踪人员命运和下落的信息相矛盾,则委员会可以决定重新启动紧急行动;

(c)当失踪人员已被找到且处于自由状态、被找到后获释,或被找到但已死亡,紧急行动案件即告结束。

8.截至2026年2月28日,在已登记紧急行动案件的失踪人员中,已有546人被找到,其中包括本报告期内找到的9人。委员会欣见,自程序开始实施以来,有427名失踪人员被找到时仍然活着。因此,共有496起紧急行动案件已经结束,50起已经中止。委员会回顾指出,绝大多数失踪人员被找到时仍然活着的案件都与哥伦比亚和古巴抗议活动背景下发生的失踪事件相关。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被剥夺自由后,亲属无法获悉其失踪期间的命运或下落。以下表格显示了已中止或结束的紧急行动案件数目,按缔约国(见表3)或按年份和缔约国(见表4)分列。

表3截至2026年2月28日不再处理的紧急行动案件,按缔约国分列

结束

中止

总计

阿根廷

2

2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

1

布基纳法索

2

2

柬埔寨

2

2

哥伦比亚

160

160

古巴

173

27

200

加蓬

6

2

8

洪都拉斯

1

1

伊拉克

29

12

41

哈萨克斯坦

2

2

立陶宛

2

2

马里

1

1

毛里塔尼亚

1

1

墨西哥

96

1

97

摩洛哥

1

4

5

秘鲁

14

14

斯里兰卡

1

1

2

苏丹

1

1

多哥

2

2

4

总计

496

5 0

546

表4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结束或中止的紧急行动案件

年份

在所述年份结束或中止的案件总数

已结束或中止的案件数目,按国家分列

2015

3

伊拉克(3)

2016

2

伊拉克(2)

2017

31

伊拉克(3)、墨西哥(26)、摩洛哥(2)

2018

6

阿根廷(1)、伊拉克(2)、墨西哥(2)、斯里兰卡(1)

2019

24

柬埔寨(1)、古巴(1)、伊拉克(5)、毛里塔尼亚(1)、墨西哥(14)、摩洛哥(1)、多哥(1)

2020

23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1)、柬埔寨(1)、古巴(3)、伊拉克(11)、哈萨克斯坦(2)、墨西哥(4)、多哥(1)

2021

19

古巴(1)、伊拉克(4)、立陶宛(1)、秘鲁(13)

2022

317

哥伦比亚(151)、古巴(159)、伊拉克(4)、墨西哥(2)、苏丹(1)

2023

70

阿根廷(1)、布基纳法索(1)、哥伦比亚(7)、古巴(28)、洪都拉斯(1)、伊拉克(4)、立陶宛(1)、墨西哥(25)、摩洛哥(1)、秘鲁(1)

2024

21

布基纳法索(1)、哥伦比亚(2)、古巴(1)、加蓬(8)、伊拉克(3)、墨西哥(5)、斯里兰卡(1)

2025

22

古巴(7)、墨西哥(13)、多哥(2)

2026

8

马里(1)、墨西哥(6)、摩洛哥(1)

总计

546

D.紧急行动请求的暂停及相关规则

9.根据既定标准,如果请求提交人自由明确地表示不希望继续推进紧急行动程序,或无法再联系到来源方或无法跟进案件,且委员会已采取措施联系其他来源方但无果,委员会可暂停紧急行动案件的后续行动。收到提交人提供的新资料后,已暂停的紧急行动案件的后续行动随即重启。

10.如果同一案件已通过个人来文程序提交委员会,紧急行动案件将保持受理状态,直至委员会就来文通过最后决定。通过最后决定后,委员会将根据个案情况决定是否暂停紧急行动案件。

11.截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因发出催复函后请求提交人未作答复而暂停了308起紧急行动案件(截至2025年9月16日为301起)(见下文表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在收到提交人新的评论后,重新启动了10起紧急行动案件(上一个报告期为7起)。

表5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暂停的紧急行动案件

暂停

哥伦比亚

12

厄瓜多尔

3

洪都拉斯

13

伊拉克

24

马里

1

墨西哥

251

斯洛伐克

1

斯里兰卡

1a

乌克兰

2

总计

3 0 8

注:收到请求提交人逾期提交的资料后,暂停案件可即刻重启。

a需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就1项发生在阿曼的失踪事件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E.第二十九届会议结束以来的事态发展

12.委员会通过其建议,为搜寻和调查进程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导。委员会还经常充当提交人与国家主管机关之间的联络点。要确保委员会能够正确分析情况,所提供资料的质量是关键。如有疑问,委员会秘书处会与资料来源方联系。

13.在本报告所述期内收到的资料既印证了委员会第十一届至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 中所述的趋势,又展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以下各段无意详尽分析在紧急行动程序下收到的所有资料,而是旨在介绍委员会认为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

1.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与委员会的合作和互动

14.委员会重申,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在确保程序高效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他们向委员会提供的所有资料都得到妥善分析和考虑。

1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就一些案件分享了有关可能的犯罪者或失踪者所在地,或关于是否有新的证人或证据的关键信息。委员会将该信息转交给所涉缔约国,但不透露消息来源,并要求主管机关立即采取相应行动。就一些案件而言,受害者强调,委员会在传递信息方面提供的支持至关重要,因为害怕报复,他们不敢自己传递信息。他们还强调了紧急行动程序对其案件的搜寻和调查进程制定工作的影响,以下留言表明了这一点:

“我还要向联合国专家表示感谢,他们积极行动起来,要求追究责任、谴责不公正现象并要求将我释放。在这一切似乎都在试图将我的生命从法律保护中撕开的时刻,他们的公开立场透露着一丝人性的气息。”(紧急行动登记后被发现还活着的人的证词。)

“我衷心感谢委员会通过对我母亲采取紧急行动来维护真相、正义和国际监督,感谢委员会继续努力确保搜查和调查行动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并符合尽职调查标准。”

“我们衷心感谢委员会的支持、鼓励和承诺。你们的帮助给我们所有人带来了希望,家人深深感谢你们为追求真相和正义所做的努力。”

“我谨对委员会的持续工作、持续的后续行动以及为继续审理我母亲失踪案所做的持续努力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委员会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对我和我的家人至关重要,是对失踪人员及其家人权利的制度上的承诺的一个范例。”

“你们是唯一让我们恢复了哪怕一点点希望的人。非常感谢你们的支持。”

“感谢你们的关注以及你们为保护人权、打击强迫失踪所做的不懈努力。”

16.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提交人也表示,对委员会向缔约国发送后续信函以传达现有资料并提出新建议的进程出现延误感到关切和沮丧。委员会强调,这种延误影响到这一拯救生命的程序的效率,并且是导致再次受害的一个因素。委员会重申,该程序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是否能够分配适当的人力资源来分析案件、准备登记和后续说明、与缔约国和请求提交人保持联系,并每天就案件与委员会进行互动。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尽管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作出了充分承诺,但目前分配给紧急行动程序的人员配置(一名专业工作人员正式负责,其他团队的志愿人员提供支持)仍然不足以确保对所有案件及时采取行动并后续跟进。

2.缔约国与委员会的合作和互动

17.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三款,缔约国有义务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报告为寻找和保护已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所涉人员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九款,缔约国有义务与委员会合作,为委员会委员履行任务提供协助。与以往报告期一样,大多数缔约国对委员会发送的请求作出了答复。

18.在这方面,委员会再次欢迎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墨西哥为在答复中提供详细信息所作的努力。

19.尽管如此,委员会特别关切的是,有些缔约国的答复只是标准答复,没有提供任何有关主管机关为寻找失踪人员、调查据称失踪事件而采取的措施的信息。与伊拉克有关的案件中的这种趋势尤其令人关切。正如之前的报告 所强调的那样,尽管委员会向缔约国转达了这方面的关切,但该国主管机关继续发送标准答复,而不提供案件的具体信息(见下文第72-78段)。

20.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有些所涉缔约国在答复中报告说,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所涉人员被剥夺了自由,但不具体说明该人被拘留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以及相关标准:

(a)主管机关应立即提供有关此人被关押的确切地点的信息;

(b)剥夺自由只能在官方承认并受有关机构监督的拘留设施中进行;

(c)必须保证被拘留者拥有立即与家人、律师或他们选择的其他任何人取得联系并立即接受探视的权利;

(d)必须向被拘留者提供针对其健康状况的即时、定期和适当的医疗服务;

(e)必须允许被剥夺自由者的家人、法律代理人、律师和其他任何有合法利益的人获得《公约》第十八条所列的信息。

21.委员会回顾,有效的合作需要实质性沟通;为此鼓励各缔约国:

(a)提供详细信息,说明为搜寻有关失踪人员和调查失踪事件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b)如无法对某项建议作出答复,须作明确说明,并解释原因,以便委员会能够分析所面临的挑战,并对相关情况作出恰当评估;

(c)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可联系委员会秘书处,或就改进紧急行动程序的方法提出建议。

22.委员会还谨强调,缔约国,特别是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已经努力就已登记平行紧急行动请求的案件提供实质性答复(见下文第34-38段),以期根据《公约》第十四和第十五条在国际司法协助的基础上推进搜寻和调查工作(见上文第5段和表2)。

23.如果缔约国未提供委员会根据紧急行动程序要求的资料,委员会须向所涉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发出催复函。此外,为防止有关案件因缺乏答复而影响追责,委员会每年向所涉缔约国发出一份普通照会,随附最后催复函中规定的最后期限已到期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清单,要求提供所采取行动的最新资料。委员会将收到的答复转交给提交人,并根据磋商进程的结果考虑采取何种行动。截至2026年2月28日,委员会仍然关切地注意到,向布基纳法索、柬埔寨、科特迪瓦、伊拉克、尼日尔和苏丹发出的总共186项紧急行动请求的最后催复函尚未得到答复,而截至2025年9月16日,逾期未答的有178项(见表6)。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缔约国对先前已经逾期的178项请求中的4项提交了答复。

24.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2条第(7)款,紧急行动请求的完整清单,包括关于哪些缔约国收到最后催复函的信息,可在委员会网页上查阅(委员会每届会议后更新)。该清单将在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中提及,并将与人权理事会共享。

表6截至2026年2月28日向所涉缔约国发出的最后催复函规定的最后期限已逾期的紧急行动请求数目

缔约国

截至2025年2月28日

截至2025年9月16日

截至2026年2月28日

布基纳法索

-

-

1

柬埔寨

2

2

2

科特迪瓦

-

1 a

2 b

伊拉克

167

163

162

墨西哥

18

-

-

尼日尔

-

1

1

苏丹

4

11

18

总计

191

178

186

a需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就1项发生在尼日尔的失踪事件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b需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和合作原则就2项发生在尼日尔和突尼斯的失踪事件进行平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3.委员会向缔约国发送的登记照会

25.自2024年10月以来,委员会为紧急行动请求登记后向缔约国发送照会实施了一项新的制度。 委员会根据收到的答复以及对收集的资料的分析,转交新的建议和相关资料,以支持与缔约国的合作,直至查明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

(a)搜寻和调查

26.在所有案件中,委员会首先向所涉缔约国发出建议,并要求所涉缔约国提供关于针对具体案件开展的搜寻和调查进程的资料。

(b)临时保护措施

27.委员会在收到资料称失踪人员的亲属或代理人,或与搜寻和调查有关的证据面临风险时,可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会提醒缔约国有义务立即在与当事人协商之下采取此类保护措施,并请缔约国定期审查已制定的保护方案,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安全地继续开展搜寻和调查活动,并确保满足其在这方面的基本需要。在证据面临被损毁风险的情况下,委员会已请所涉缔约国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证据。

(c)为亲属提供信息和亲属的参与

28.委员会会请缔约国采取行动,促进亲属的参与,并帮助他们获得有关搜寻和调查进程的信息。如果另外一个国家因失踪人员的国籍或其亲属的居住地而与案件有关时,则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与另外这个或多个国家协调建立机制,以便提供所有相关信息,使亲属能够获取信息并切实参与,即便他们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

(d)差异化方针

29.当受害者的情况需要时,委员会即请缔约国确保采取差异化方针。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该做法适用于失踪者为妇女、儿童或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或需要特别医治的人的案件,或者失踪者属于族裔、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的案件,或者失踪者为具有多元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人的案件。委员会还要求缔约国在失踪者有子女的案件中采取差异化方针,确保这些儿童的具体要求得到适当考虑,包括提供适合其年龄的准确信息,为他们表达情绪和积极参与提供空间,提供持续的心理和情感支持,并使用短信强化他们的安全感。

30.委员会注意到,差异化方针的概念在实践中并不总是得到有效实施。有鉴于此,委员会根据失踪人员及其亲属的要求,并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体行动建议。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在涉及以下人员的案件中,采取了这种做法:妇女和儿童,包括移民妇女和儿童;具有多元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人;老年人(见《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 原则4)

4.本报告所述期间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的相关趋势

(a)观察到的趋势

31.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登记的107项请求涉及的失踪人员中:

64%(69人)为男性(上一报告期为88%)。

36%(38人)为女性(上一报告期为12%),其中1人(1%)失踪时怀有身孕。

10%(11人)为未成年人(上一报告期为9%),其中64%(7人)为男童,36%(4人)为女童。

5%(5人)为老年人(上一报告期为1%),其中40%(2人)为男性,60%(3人)为女性。

1%(1人)为属于族裔、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的1名男子(上一报告期为1%)。

41%(44人)为移民和其他流动人员,其中43%(19人)为男性,57%(25人)为女性。他们当中14%(6人)是儿童(67%(4人)为男童,33%(2人)为女童)。

4%(4人)为人权维护者(上一报告期为6%),其中2人(2%)是参与搜寻失踪人员的家人,2人都是男性。

新登记的案件中无残疾人(上一报告期为2%)。

新登记的案件中无LGTBIQ+人士(与上一报告期为相同)。

32.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登记的请求中,37%涉及墨西哥(40项紧急行动请求),10%涉及马里(11项紧急行动请求),9%涉及哥伦比亚(10项紧急行动请求),8%涉及哥斯达黎加(9项平行登记),6%涉及伊拉克(6项紧急行动请求),6%涉及苏丹(6项紧急行动请求),6%涉及古巴(6项平行登记),4%涉及乌克兰(5项紧急行动请求),4%涉及厄瓜多尔(4项紧急行动请求),4%涉及洪都拉斯(4项平行登记),2%涉及塞尔维亚(2项紧急行动请求),大约1%分别涉及意大利、摩洛哥、尼日利亚和西班牙(每个国家1项紧急行动请求)。

(b)具体指称

33.委员会认为,公布供其审议的事实的相关情况至关重要,有助于揭示强迫失踪现象的不同层面并提高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因此,如果与某缔约国相关的紧急行动请求登记数量不是太大,委员会即提供事实描述。对于其他案件,委员会会对所提交案件中查明的趋势进行一般性描述。已登记的请求清单可在委员会网页 上查阅。

(一)关于移民背景下失踪的指称

34.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41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涉及移民背景下的失踪。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委员会请所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四和第十五条以及《指导原则》原则9的规定,加强与失踪者的国籍国、其亲属的居住国和其他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合作和司法协助。委员会建议建立正式合作机制,以促进信息和证据交流,包括身份证件和DNA样本交流,并确保为居住在国外的亲属提供支持。委员会还要求所涉缔约国考虑委员会关于移民背景下的强迫失踪问题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2023年),特别是对该地区的移民失踪问题进行背景分析,包括与贩运人口可能有的联系。这些建议已在下文提到的案件中转达。

a.涉及哥伦比亚的指称,平行登记至哥斯达黎加和厄瓜多尔名下

35.在以前的报告期内, 委员会共登记了101项涉及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占这些请求的大部分)、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国民失踪事件的紧急行动请求,当事人于2022年和2023年以尼加拉瓜和美利坚合众国为目的地,乘船离开哥伦比亚圣安德烈斯后失踪。在本报告所述期间,16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是代表在同一事件中失踪的人员登记的,因此相关紧急行动请求总数为117项。其中,57项涉及发生地哥伦比亚,57项平行登记至证据要件所在地哥斯达黎加名下,3项平行登记至其中3名失踪者的国籍国厄瓜多尔名下。所收到的资料中含有指称称,哥伦比亚不同军事单位与走私者网络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b.涉及墨西哥的指称,平行登记至古巴和洪都拉斯名下

36.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共登记了涉及2024年10月和12月两批移民集体失踪事件的21项紧急行动请求,这些移民中有古巴和洪都拉斯国民,他们穿越墨西哥恰帕斯州,打算继续前往美利坚合众国。在这2起案件中,当事人最后一次与其亲属联系是在墨西哥圣何塞韦亚特地区,然后据称他们登上了开往墨西哥瓦哈卡州的小船,此后联系中断。在这方面,收到的资料中有指称称,国家代理人与在该地区活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之间可能存在联系,而且有迹象表明,主管部门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搜寻和调查。当事人的命运和下落至今不明。

c.涉及塞尔维亚的指称

3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就2023年11月2名土耳其国民在前往欧洲联盟成员国的移民路线上的失踪事件登记了紧急行动请求。他们因非法越境而被克罗地亚主管部门逮捕,并于两天后根据2007年欧洲共同体与塞尔维亚之间的重新接纳协定被送回塞尔维亚。尚未提供有关他们被重新接纳后在塞尔维亚境内被接收、登记或随后转移的官方信息。他们的命运和下落至今不明。

d.涉及西班牙和摩洛哥的指称

38.委员会就2025年1月1名男子失踪事件登记了一项紧急行动请求,该男子曾从摩洛哥姆迪克港联系家人。他告诉家人,他打算前往休达,以便移民到西班牙寻找工作。此后,他的亲戚就无法再联系到他。摩洛哥和西班牙主管部门都收到了失踪报告,但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澄清他的下落。

(二)其他情况下的失踪指称

a.涉及哥伦比亚的指称,平行登记至哥斯达黎加和意大利名下

39.关于哥伦比亚,除了上述移民失踪事件(见第35段)外,委员会还就1名哥斯达黎加和意大利双重国籍者在哥伦比亚失踪事件登记了1项紧急行动请求。据称,此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打算前往布埃纳文图拉,后来联系了亲属,称自己被警察拘留。此后不久,联系中断。至今还没有有关他的命运和下落的消息。该案导致根据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原则平行登记至哥斯达黎加和意大利名下(《公约》第十四和第十五条)。

b.涉及厄瓜多尔的指称

40.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了涉及4起失踪案件的新的紧急行动请求,3起发生在2024年,1起发生在2018年。

41.据称,在第1起案件中,2024年9月,大约15名武装部队成员乘坐两辆皮卡车抵达洛斯里奥斯的一处住宅。据报告,他们将两人从房子里带走,强迫他们上一辆皮卡车,并将他们带到一个不明地点。亲属们提出申诉并寻求信息,但尚未获得有关当事人命运和下落的澄清。

42.第2起案件涉及2018年基多一名年轻女子失踪事件,她去看了医生,据报告,不久后有人看到她离开自己的住宅区,打算去附近的一家商店与她的母亲会合。收到的信息显示,当天晚些时候可能有人看到过她,并且有人用同一姓名在医院挂号就诊。尽管有这些线索,而且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但她还没有找到。她的命运和下落至今不明。

43.第3起案件涉及2024年4月在埃斯梅拉达斯发生的1起失踪事件,据报告,当时约有16名穿制服的军人乘坐两辆白色汽车抵达受害者住所,用枪顶着亲属,对其中一人施以严重暴力,包括威胁、人身攻击和电击,然后将他带离住所,带到一个不明地点。委员会收到了记录这次行动的录音录像。亲属至今尚未获得官方澄清失踪者命运和下落的信息。

c.涉及伊拉克的指称

44.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6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伊拉克。报告的失踪事件发生在2014年至2025年间,地点在萨拉赫丁省、迪亚拉省和基尔库克省以及库尔德斯坦地区。根据现有资料,失踪事件据称是由国家代理人或据称隶属于国家安全部队的武装团体所为。

45.其中3起案件涉及2014年至2018年在萨拉赫丁省和迪亚拉省发生的事件,据称这些地区由伊拉克安全部队和附属武装团体控制。根据现有资料,当事人要么是在入室搜查时被捕,要么是在穿越人民动员力量所属部队控制区后被捕的。有时目击者认出了身穿官方制服的武装派别成员。据报告,这些人在被捕后被带到不明地点,此后就再也没有人见到过他们。

46.另1起案件涉及2015年基尔库克发生的事件,据报告,1名男子被据称隶属于国家安全部队的武装人员绑架。大约3周后,他联系上了他的亲属,告诉他们自己被关押在据称位于一家公立医院下面的拘留所里。官方没有承认他被剥夺了自由。

47.其中2起案件涉及库尔德斯坦地区发生的事件,1起发生在2022年,1起发生在2025年。在第1起案件中,1名男子在阿马迪耶被据称隶属于国家当局控制区的一个政党的武装人员绑架。在第2起案件中,1名男子离开酒店后在苏莱曼尼亚失踪,此后再也没有人看到过他。根据现有资料,他可能已被剥夺自由。

48.在所有6起案件中,亲属曾多次联系警方、安全部门和司法机构,询问失踪者的命运和下落,但都没有获得任何官方信息。此外,现有资料似乎表明,当局未能采取迅速有效的搜寻和调查措施(另见下文第72-78段)。

d.涉及马里的指称

49.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11项紧急行动请求同时涉及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马里发生的失踪事件。据称,在所有案件中,失踪事件都是由国家代理人直接造成的。

50.其中1起案件涉及2025年1月失踪的14人,当时他们从尼奥诺前往毛里塔尼亚边境。已为其中9人登记了紧急行动请求;没有关于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据报告,他们失踪两天后,在他们走过的路线上发现了一辆被烧毁的汽车,以及烧焦的遗骸和可能属于失踪者的个人物品。据称,在附近还发现了更多人的遗骸。据报告,该地区驻扎着大量国家安全部队。尽管发现了遗骸,并向主管部门转交了包括证词和录音录像在内的信息,但现有资料表明,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来辨认遗骸并澄清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

51.另外2起案件涉及2024年11月和2025年10月发生在巴马科的事件。据报告,在这2起案件中,武装人员乘坐无标记的车辆来到一处私人住宅,强行进入室内,并将当事人带到一个不明地点。其中1名失踪者当时已经91岁。目击者称,这些人自称是宪兵或国家安全部门特工。尽管提出了申诉并一再要求提供信息,但主管部门尚未提供有关失踪者命运和下落的任何官方信息。收到的信息还表明,这2起失踪事件都是以类似的方式进行的。

52.尽管委员会发出了催复函,但在编写本报告时,缔约国尚未就上文第50段所述集体失踪案件提供任何答复。关于另外2起案件,委员会正在等待缔约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做出答复。

e.涉及墨西哥的指称

53.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40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2011年9月至2026年1月在墨西哥发生的失踪事件,其中13起发生在2024年,16起发生在2025年,1起发生在2026年。案件特征如下:

(a)共有30%的案件所涉失踪事件发生在恰帕斯州(12项紧急行动请求);17%发生在哈利斯科州(7项);12%分别发生在瓜纳华托州和锡那罗亚州(各5项);10%发生在瓦哈卡州(4项);5%分别发生在下加利福尼亚州和塔毛利帕斯州(各2项);3%分别发生在墨西哥州、阿瓜斯卡连特斯州和伊达尔哥州(各1项);

(b)失踪人员特征:

65%(26人)为男性

35%(14人)为女性

17%(7人)为未成年人,其中57%(4人)为男童,43%(3人)为女童

3%(1人)为老年人

3%(1人)为参与寻找失踪人员的家人;

(c)在新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中,有10项根据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原则进行了平行登记――6项涉及古巴,4项涉及洪都拉斯,因为这两国是失踪者的国籍国(见上文第36段)。

54.报告期内登记的大多数紧急行动请求涉及2024年10月至12月恰帕斯州移民背景下的集体失踪事件(见上文第36段)。

55.据报告,在哈利斯科州,几起案件据称涉及国家代理人或自称为国家代理人的个人的直接参与。在1起案件中,自称为检察机关成员的武装人员从工作场所强行带走了几人,录像显示,附近有市警察在巡逻。在另1起案件中,据称1人被乘坐带有市警察标记的车辆的人拘留,但亲属后来被告知没有发生过这种行动。根据现有资料,关键调查步骤,包括识别和约谈国家代理人以及分析录像和地理定位数据等工作,似乎都被推迟或从未执行。

56.据称,在瓜纳华托州,1名未成年人被身穿军装的人从家中带走。目击者报告称,看到国民警卫队成员拘留了他。这名未成年人的父亲积极寻找他的孩子并谴责据称国家代理人的参与,但他后来却失踪了,尽管委员会要求缔约国为他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该州的其他案件反映出搜寻行动出现延误,而且对所有相关假设(包括国家是否可能参与)进行审查的力度不足。

57.在锡那罗亚州,一些报告的失踪事件发生在饱受暴力和领土争端困扰的地区。委员会收到的指称称,犯罪集团在某些城镇开展活动,而国家代理人与他们相互勾结或容忍他们的所作所为的情况屡有报道。案件包括有人被武装人员从家中带走,以及在工作场所发生集体失踪事件。在瓦哈卡州,1起案件涉及几名工人,据报告,他们在检查站被拦截审问,不久便与亲属失去联系。据称,当局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查明和约谈据称涉案的官员,也没有确定他们与受害者的互动是否与他们失踪有关。

58.关于8年多前发生的与失踪事件有关的旧案(事发地点为下加利福尼亚州、塔毛利帕斯州、哈利斯科州和瓜纳华托州),委员会特别感到关切的是,搜寻和调查进程缺乏实际进展。据报告,负责这些案件的主管部门的行动往往仅限于向拘留中心或医疗机构发出提供信息的正式请求,而没有进行全面的实地搜寻或法医分析,也没有充分探讨调查假设。

59.委员会登记的一些紧急行动请求还涉及涉嫌在以性剥削目的贩运或犯罪集团强迫招募情况下的强迫失踪事件。1起案件涉及2025年9月瓜纳华托州的1名年轻女子失踪,另1起案件涉及2025年6月哈利斯科的1名小男孩失踪。在这2起案件中,委员会都收到了有关国家代理人与犯罪分子勾结的指称。

60.在几个州,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表明,亲属参与存在障碍,他们查阅案件案卷的机会有限,长期没有向他们提供信息,与他们因搜寻工作有关而受到威胁或恐吓,但此种威胁或恐吓没有得到充分调查(见下文第84和86段)。

61.委员会欣见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在登记了针对2人提出的紧急行动请求后,在墨西哥发现这2个人还活着。

f.涉及尼日利亚的指称

62.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了一项涉及尼日利亚的紧急行动请求,当事人为住在土耳其的1名埃及国民,他于2025年8月19日前往尼日利亚。他在抵达后告诉亲属,他正在办理入境手续。不久后,与他的一切联系中断。目击者称,他可能已被尼日利亚安全部门逮捕。至今尚无有关他的命运和下落的官方信息。

g.涉及苏丹的指称

63.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6份紧急行动请求涉及苏丹。这些案件涉及平民,据报告,他们从2024年4月至2026年1月被剥夺自由。根据收到的指称,有些失踪事件是在苏丹武装部队突袭或入室搜查时或在检查站发生的,而大多数失踪事件似乎是快速支援部队所为,有时是与其他武装团体联手干的,据称得到了一些国家代理人的授权、支持或默许。

64.据报告,在1起案件中,1名男子在其住所被身穿苏丹武装部队制服的武装人员逮捕,但这些人没有出示逮捕证,也没有解释逮捕的法律依据,之后他被带到一个不明地点。据称自他被捕以来,他的亲属没有收到任何确认他被拘留的官方信息,也没有收到有关他的命运和下落的信息。

65.据报告,其他案件发生在受苏丹武装部队与快速支援部队之间冲突和军事行动影响的地区。根据收到的信息,有人在作战或安保行动期间在法希尔和北喀土穆被捕,随后被带到不明地点。在2起案件中,委员会收到的录像材料似乎显示,被拘留者在被转移之前受到束缚并遭到暴力行为。据报告,还有人在家附近或在穿越受持续冲突影响的地区时被拘留。

66.鉴于苏丹局势变化不定,领土控制权在苏丹武装部队和快速支援部队之间快速来回转换,委员会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考虑到其任务的互补性,同意在该国发生的案件中协调行动。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指出,由于其任务授权源自国际条约,因此只能与国家主管部门互动,而工作组于2019年决定,可以记录据称由非国家行为体实施的相当于强迫失踪的侵犯行为。 因此,当现有资料表明失踪事件可能与国家代理人和(或)可能对某些地区行使实际控制的非国家行为体有关时:(a) 委员会可向缔约国发出紧急行动请求,要求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搜寻失踪人员并调查据称的失踪事件; (b) 工作组可向有关非国家行为体发出相应请求,以搜寻并找到失踪人员。在所有情况下,这两个机制都会协调其干预措施,以避免保护缺口并确保问责。迄今为止,这一方法已应用于委员会登记的12项紧急行动请求。

h.涉及乌克兰的指称

6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4份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乌克兰。这些案件涉及据称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被剥夺自由的男性。1起案件涉及2名外国人,他们返回乌克兰办理从这个他们居住多年的国家的最后离境手续。在此期间,他们一直与亲属保持联系,直到2025年初,联系突然中断。据称,2人均被乌克兰执法当局拘留,但乌克兰主管部门仅证实这两人入境,此后并没有出境。尚无有关他们命运和下落的官方信息。

68.另外2起案件涉及据称在公共场所被一些人逮捕的男性,据说逮捕者隶属于国家部门,但他们没有出示身份证明,也没有说明剥夺自由的法律依据。收到的指称称,这些失踪事件发生在据称可能涉及国家附属实体强迫招募的背景下。在这2起案件中,尽管当事人的亲属和代理人一再要求提供信息,但缔约国主管部门一直都没有提供有关当事人下落的信息。在这些案件中,正如委员会针对其他缔约国所指出的那样,当存在《公约》第二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即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系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剥夺自由便可能构成强迫失踪。

69.鉴于委员会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任务的互补性,在委员会根据其紧急行动程序和工作组根据其人道主义程序处理的涉及乌克兰的案件中,委员会与工作组保持密切协调。事实证明,这种协调对于处理据称俄罗斯联邦特工人员在乌克兰境内犯下的失踪案件特别重要。

(三)所谓短期失踪

70.鉴于委员会收到的关于所谓短期强迫失踪的指称越来越多,委员会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两个机制在声明中澄清,国际人权法中的强迫失踪定义不包含持续时间这一要件。这两个机制都认为,跟踪这种做法至关重要。尽管如此,考虑到此类失踪的时间通常太短,无法登记案件,因此,委员会保留收到的有关以下指称的记录:(a) 在向委员会提交信息之前当事人已经找到的案件;(b) 紧急行动请求没有正式登记的案件,因为在委员会进行登记之前,据称受害人已经获释或下落已经得到确认。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记录了有关3起案件的指称:1起涉及古巴,1起涉及墨西哥,1起涉及乌克兰(见上文第3段)。

5.缔约国的答复

(a)一般趋势

71.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参与其紧急行动程序,这反映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提交的答复中。这些答复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前几年观察到的趋势, 但也有一些逐步的变化。许多答复仍相当笼统,并(或)未回应委员会的所有建议。

(b)在伊拉克的答复中观察到的趋势

72.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前几个报告期在伊拉克的答复中观察到的令人担忧的趋势仍然存在。缔约国提供的答复仍然没有包含任何信息,说明为落实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特别是为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其失踪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注意到,收到的答复中,没有一份答复表明国家主管机关已按照尽责要求,在充足资源和训练有素的独立人员的支持下,制定和实施了包括行动计划和时间表的搜寻策略,以寻找失踪人员并进行公正调查。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亲属和代理人能够获得有关搜寻和调查进程的信息,能够有效参与这些进程,并受到保护,免遭威胁、恐吓和报复。

73.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提交的大多数答复仍然含糊不清,有时与以前就同一案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对不同紧急行动请求的许多答复也基本雷同,并不针对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

74.根据缔约国提供的信息,所报告的措施仍然仅限于少数经常性行动。通常,答复会说,不同的主管部门查阅了记录,但没有找到与失踪者匹配的任何信息,并(或)要求失踪者亲属前往法医部门,查看身份不明尸体的照片,但没有澄清是否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有必要再次查看。在另一些情况下,缔约国称,失踪者被认为属于恐怖主义团体或已经死亡,但没有提供证据来证实这一说法。在其他一些情况下,缔约国请委员会提供有关失踪者的补充信息,如身份证件影印件或地址,尽管委员会已经将这些信息转交给缔约国,有时是多次转交。

75.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往往通过多次发送短消息来零碎地提供答复,其中所包含的信息通常相互毫无关联,而且经常与以前的来文相矛盾。这种做法使委员会无法清楚地了解负责案件的部门所采取的搜寻和调查措施,并阻碍了对案件的任何有效跟踪和澄清。

76.在涉及集体失踪人员的紧急行动请求中,答复往往只涉及其中一些案件。尽管委员会对每起案件作出明确标注,包括通过表格列出失踪人员姓名以及相应的紧急行动请求号码,努力便利提供信息,但这种情况还是发生了。

77.委员会注意到,在报告所涉期间,缔约国针对各起案件答复称,没有有关失踪人员命运和下落的信息,如有新的信息便会通知委员会。

78.总之,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说明为搜寻有关人员和调查失踪事件以及落实委员会建议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即使是在反复提出这些建议的情况下。在这方面,委员会强调,在所有后续照会中,委员会要么强调所转交的建议是重申以前的建议,要么全文转发以前的普通照会,坚持缔约国有义务落实每项建议,并向委员会提供关于搜寻和调查措施、面临的挑战和取得的结果的具体信息。

(c)在墨西哥的答复中观察到的趋势

79.委员会欣然注意到,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缔约国就大多数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及时提交了答复。然而,委员会仍然对前几个报告期发现的一些趋势感到关切。

80.对于委员会有关制定搜寻和调查策略的建议,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大多数答复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信息。缔约国主管部门在提到这些策略时,所提供的信息没有表明这些策略包含寻找失踪人员和进行公正调查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符合尽职调查的要求,并得到充足资源和培训有素的独立人员的支持。虽然委员会不希望缔约国透露程序保密范围内的信息,但委员会在后续照会中指出,缔约国应提供信息,证明存在有效、全面、协调一致的策略和行动计划,由负责此案的所有主管部门参与。在这方面,委员会还请缔约国确保充分调查所有假设,包括根据现有资料,案件可能构成强迫失踪的指称。

81.关于主管部门采取的搜寻和调查行动的信息,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详细答复。尽管如此,委员会注意到,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述活动涉及多起案件,但没有具体说明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每起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具体说明这些情况对相应的搜索和调查进程有何影响。

82.在这方面,委员会强调,它感到关切的是,据报告,在大多数案件中,主管部门在考虑与特定案件地点相关的现有数据之前,以及在根据这些数据采取行动之前,已经拖延了很长时间。在要求提供视频监控录像和电话记录方面,也经常出现这种拖延,这严重影响了这种材料对搜寻和调查进程的实用价值和可用性。

83.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关于为确保在搜寻失踪人员时遗传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使用而采取措施的信息有限。具体而言,现有资料表明,在确保适当收集、登记和比对失踪人员及其亲属的基因图谱方面存在诸多挑战,这影响到有效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识别。委员会经常提醒所涉缔约国,有必要建立一个中央登记册,并建议它们同时确保将收集的基因样本与所有现有登记册进行核对。

84.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根据收到的信息,为确保亲属和代理人能够获得有关搜寻和调查进程的信息而采取的措施的效率和效力似乎主要取决于亲属的坚持,以及他们是否得到代理人的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似乎没有建立任何官方机制来系统地保证亲属及其支持者和代理人能够获得信息并参与其中。在这方面,委员会一贯强调,如果由于与调查保密有关的问题或缔约国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分享信息或允许参与,则主管部门必须确保这种限制是例外的、暂时的,必须事先向当事人解释这些限制的存在和原因,并及时让当事人了解所取得的结果。

85.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存在多项指称,称负责搜寻和调查进程的人员企图阻挠或拖延这些进程,包括拒绝接收有关失踪的申诉,拒绝听取补充陈述,不考虑提交的案件相关要件,建议受害者停止寻找亲人等。在这方面,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的答复很少提及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四款为调查和制裁此类做法的行为人而采取的行动。

86.委员会还注意到,在许多关于失踪人员亲属保护措施的答复中,缔约国仅表示这些人已获得受害者身份,但没有说明为确保他们免受威胁、恐吓和报复而采取的措施。本报告所述期间收到的1起案件尤其凸显了这种担忧,这起案件涉及1名积极参与搜寻失踪儿子的父亲失踪事件,此前委员会已要求对他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见上文第56段)。

(d)在厄瓜多尔的答复中观察到的趋势

8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信息通常以标准格式提供,提及一般行动和挑战,只谈到委员会的一些建议。所提供的答复也没有具体说明在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据称失踪案件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

88.委员会感到特别关切的是,收到的所有答复都提到,国防部和武装部队拒绝提供检察官办公室要求的有关导致据称失踪事件的相关行动的信息,理由是此类信息属于“机密”或“保密”。在所有案件中,委员会都重申,根据《厄瓜多尔宪法》第18条,在侵犯人权的案件中,任何公共实体都不得拒绝提供信息;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三款,各缔约国应确保负责搜寻和调查进程的主管机关拥有展开有效调查所需的权利和资源,包括查阅与调查有关的文件和其他材料。

89.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收到的信息称,亲属和代理人在获取与其案件相关的信息方面面临挑战。在这方面,委员会一直强调,如果由于与调查保密有关的问题或缔约国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分享信息或允许亲属和代理人参与此类进程,则主管部门必须确保这种限制是例外的、暂时的,必须事先向当事人解释这些限制的存在和原因,并及时让当事人了解所取得的结果。

6.报复和临时措施

90.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了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提交的有关报复的新指称。受到威胁和报复的往往是失踪人员亲属或法律代理人,目的是阻止他们参与或推进搜寻和调查进程,这种情况在布基纳法索、厄瓜多尔、墨西哥和马里尤其严重。

91.在目前仍在处理的25.6%的案件(涉及354名失踪人员)中,委员会已要求所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和《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14采取临时措施,保护受到威胁者的生命和身心完整,确保其能够在不受暴力、恐吓或骚扰的情况下继续开展搜寻活动。委员会还请所涉缔约国确保与需保护人员协商后再采取此类措施,并在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对此类措施进行审查。委员会还请所涉缔约国采取措施,保护证据不被损毁。

92.在1起涉及墨西哥的紧急行动案件(此案在失踪者找到后结案)中,委员会认为,鉴于收到的威胁性质严重,委员会报复问题报告员需要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情况采取后续行动。 后续行动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