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届会议
第59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挪威的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挪威的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NOR/5和CEDAW/C/NOR/6)
应主席邀请,挪威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D á v ø y女士(挪威),在介绍挪威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时说,在过去的几十年内,挪威为建立一个促进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的社会做出了巨大努力。挪威政府一直在力求加强人权在国内法律中的地位。1999年的《人权法》赋予《欧洲人权公约》和两项1966年的《联合国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挪威法律的效力,在此问题上,它们对挪威具有约束力。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将于2003年年底提出旨在强化《公约》实施的具体提案。提案之一是结合吸收和转换这两种方法以使《公约》得到更广泛的认识。
3.在挪威,家庭政策与两性平等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国家为改善有幼儿家庭的生活条件做了大量工作。多年以来,家庭政策从整体上促进两性平等和家庭生活价值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把注意力密切集中在父亲身上。经验表明,育儿假不分性别的体制未能给父亲以足够的动力去照顾孩子以达到母亲照顾孩子的程度。1993年采用了父亲配额制度,分配给父亲四周的父亲假,前提是父母双方均有做家长的资格。业已证明配额是鼓励父亲休假的一个有效手段。现在有80%的男性利用父亲配额这个机会。无论从两性平等角度,还是从出现越来越多的破碎家庭来看,这一点都很重要。父亲更多地参与儿童照管,不仅促进了父亲—孩子之间关系的稳固,也促进了分居家庭成员关系的稳固。
4.在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方面,1998年采用了现金福利金方案,即如果孩子没有参加享有福利金的日托中心,家中每一个1岁至3岁之间的孩子都有资格享有现金福利。该方案的目的是给家庭更多的时间来看护他们自己的孩子,并让他们有决定哪种儿童看护方式更可取的自由。该方案已使人们在兼顾儿童照管和工作的方式上做了轻微的改变,并改善了那些决定在孩子仍很小的时候留一个人在家的夫妻的经济状况。
5.幼儿的日托中心场所仍然短缺,正在做出积极努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更多的日托中心。2003年为此分配的预算拨款已上升了30%。在1990年代期间,挪威妇女比其他欧洲国家的妇女所生孩子都要多,劳动力市场的参与比率也是全世界最高。人们广泛认为,这种结合证明了挪威把两性平等与家庭政策相结合策略的成功。虽说如此,在过去的两年内,挪威的生育率有小幅的下降,这一点应引起关注。
6.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大型公司和商行中,妇女很少参与制定决策。2002年,在公营公司的董事委员中妇女只占了6.6%。这不能只归因于缺乏合格妇女。应该使掌管经济决策的男性认识到女性的价值并着手利用她们这种资源。妇女的参与对挪威社会的增长和发展至关重要。政府于2002年3月7日通过一项决议,旨在增加执行董事会中的妇女人数。该决议要求在公营和国有公司中,男性和女性要至少各占董事成员的40%。政府希望国有公司能在2003年年底达到这个水平。
7.在私人公司方面,2003年后半年会提交给议会一份法案,但是政府也在努力与私营部门达成合作协议。如果在2005年年底达到40%配额水平的协议能达成的话,此法案将不会生效。金融机构、雇主组织和其他的商业部门对此提议表示特别强烈的抵制,主要理由是该提议损害了股东的民主权利。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多样性可激发创造性,并创造更好的公司业绩。私人公司内被选入执行董事会的女性人数有小幅上升,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至少40%的要求。
8.挪威政府对于同酬问题给予高度优先地位。高水平教育和大工作量不是获得高薪的必要条件。过去二十年来,男性与女性之间工资的差距已经缩小,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002年修改了《性别平等法》的同酬条款,把同一雇主下跨工种、跨职位的同等价值的工作包含在内。然而,该法律不是消除工资差距的唯一手段,政府还想集中关注工资整体结构形成,以及工资差距如何在机构安排、社会规范、市场机制和支付政策领域内确立等问题。已按照该方针执行了若干项目。在这一方面,提高公众认识、指导研究、发展网络工作和鼓励国际合作也非常关键。
9.挪威和其他五个欧洲国家一起,管理了一个由欧洲委员会两性平等社区框架方案资助的欧洲项目。该项目以工资结构和工资支付体制为背景,旨在从广泛的视角来审查性别薪资差距。已确定两个因素为工资差距的来源:妇女和男子被分到不同的职业、公司和职位,工资差额一向有利于男子占大多数的工作。好几个机制同时起作用,这也许是性别薪资差距具有跨时间和跨不同的劳动力市场机构的普遍性和持续性的原因。更灵活的管理和更独立的工作的趋势会如何影响工资差距还不清楚。接受更好教育的劳动人口可能会使工作较少有性别区分,并使工作场所少一些两性隔离。然而,妇女会继续更多地参与劳动力市场,这可能会伴随着更大范围的两性隔离和更大的工资差距。
10.2002年由北欧国家资助就与工资差异做斗争的新方法和手段为专家和社会伙伴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制定了一项关于同酬问题的为期4年的北欧新项目,由北欧部长理事会资助,于2003年到2006年期间实施。该项目将探究改进北欧统计数据的方法、分析工资结构与工资差距之间的联系、并检查薪资政策及劳动力市场内的两性隔离与工资差距之间的关系。2002年政府发起了一个项目,以开发可以简单应用的不分性别的工作评价体系。虽然已有一家工作场所报告了有利于女性雇员的首例具体工资调整,该项目仍处于测试阶段。
11.与暴力做斗争是挪威政府最优先处理的领域之一,在对妇女的暴力方面更是如此。然而,由于问题易于被隐藏,所以不太容易衡量取得进步的程度。提供给受害者的服务已得到改善,但是很难确定在预防此类事件方面取得了多大进步。挪威现行的与暴力做斗争的行动计划,引起最相关的两个部就此议题开展独特有效的合作;禁止对妇女施暴委员会将于2003年9月提交它的报告,有关未来几年的业经修正的行动计划会把报告的调查结果考虑在内。
12.2000年修正了《刑法典》的条款,进一步的修正已在讨论之中。她对1999年对20-49岁之间的妇女健康调查的结果感到吃惊,调查显示有5%的妇女被非性伙伴的人强奸过,有10%的妇女被其性伙伴强奸过。每年都有2700名妇女在庇护所避难,而且经常是和她们的孩子一起。非挪威出生的避难妇女的人数正在稳步上升。这表明挪威的许多新居民没有办法躲开暴力关系。庇护所必须更有效地为这些群体提供帮助。
13.在挪威,贩卖妇女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问题。关于卖淫问题的国家报告表明,非挪威国籍的人加入卖淫行业的人数在1990年代有显著上升,在过去几年内暴涨。大多数人来自或经由俄罗斯联邦、波罗的海地区国家和其他东欧和中欧国家。这种现象证明有组织犯罪团伙越来越多地参与这些活动,但人们对人口贩运的许多方面还知之甚少。在预防人口贩运,惩戒人口贩运的各环节及支持并保护受害者等方面,挪威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
14.挪威正在制定一项为防止贩运妇女和儿童并与这种现象作斗争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将于2003年春季实施,覆盖包括提供、转运和需求在内的人口贩运的各个环节。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参与到计划制定之中。国际合作是一个关键因素。2002年北欧部长理事会发起了反对人口贩卖的北欧-波罗的海运动,挪威也已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三项议定书,并准备对其正式批准。
15.挪威反对强迫婚姻和女性生殖器官切割,已实施好几项行动方案和其他措施与这些做法作斗争。在目前环境下,与非政府组织、个人及这些做法所属文化的代表群体进行对话特别重要。挪威政府已经为关于举行与对妇女的暴力作斗争的最佳做法的全球会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资金支持。
16.主席说,挪威的两性平等政策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榜样,但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经济领域的不平等方面更是如此。挪威还必须处理妇女在决策层面参与率低、工资上性别不平等以及针对妇女的暴力等问题。特别是关于移民妇女的政策应该更积极主动。
17.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如能获得关于挪威的国家机构、特别是各机构之间如何相互协作,哪个机构负责贯彻政府政策以及政府政策是如何阐明等方面的信息,她将表示欢迎。妇女参与政治生活被视为其他国家的榜样,但是妇女参与经济生活却比某些整体上仍远远落后挪威的国家的妇女参与还要低,这种现象是反常的。所报道的强奸案件数目有所上升,但是只有6%的案件被定罪,这是极低的百分比。虽然挪威已采取了一些强制性措施,但是看起来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挪威的《刑法典》中没有关于人口贩运的专门条款。由于外国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的人数已有显著上升,提供有关这一领域内的判罪和指控的信息将会受到欢迎。
18.Melander先生说,委员会很高兴地看到《公约》被纳入到挪威的国内法律之中,这也许会说服它的斯堪的纳维亚邻国效仿这一举措,使其能被人们更好地了解。关于移民妇女,他询问她们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基于性别的迫害。他想知道当贩卖到挪威的妇女被驱逐时,是否有帮助她们返回自己国家的措施。委员会也愿意听取有关移民妇女离婚时在其拥有的权利之内被给予居留权的条件的更多信息。
19.Achmad女士要求阐明国家妇女权利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她愿意听取有关“两性平等指标”的更多信息,比如它是否不仅包括平等待遇还包括平等机会,在这些领域它发挥的作用等。关于为什么针对教师的性别意识培训是非强制性的,以及是否对培训转变观点的效果及它对学生的影响进行监测,委员会有兴趣听取这些信息。
20.Gabr女士说,挪威在妇女权利领域取得的很多成就都应被所有国家所效仿。对涉及移民群体人身地位的文化、宗教和传统显示的尊重值得称赞,但是也必须保证这些人享有事实上的平等。她愿意知道为什么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案件的调查没有带来任何指控。
21.Flinterman先生说,鉴于挪威已对平等权利做出明确承诺,在成为《公约》缔约国22年之后,《公约》的条款仍没被纳入国内法律,这很令人吃惊。他想知道与其他挪威缔结的人权条约相比,《公约》的地位如何,以及是否挪威遇到了特别的困难。报告国还应该表明政府是否计划批准《任择议定书》。最后,关于挪威的发展合作政策,他要求证实挪威的所有发展合作伙伴都已签署了《公约》。
22.Ferrer G ó mez女士询问,在决策领域和政府下放给自治市的提供服务领域,自治市是否拥有平等权利机构。她还愿意知道《平等机会法》是否将移民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包含在内,这部法律的条款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传播。
23.Hole女士(挪威)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负责《公约》的贯彻。由来自8个部的年轻部长组成的常设委员会负责监督性别预算和将性别纳入主流的工作,并于每年10月向议会报告。财政部认可基于性别的预算方式。两性平等监察员独立运作,并与该领域内的所有其他部门保持对话。两性平等中心虽属于公共领域,但它独立运作并与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有所接触,所有这些机构每年均向议会报告。
24.私营部门内妇女在决策层面上的低参与率与深层文化、董事任命方式及妇女如何使自己升职等因素有关,在学术界情况也是如此。高等教育录取学生中女性占60%,但大学教授中女性只占13%。一项待决法案将要求私营企业董事席位的40%要留给女性;在国有企业中情况已经如此——公营部门内董事席位中女性代表已达到37%。
25.关于对家庭暴力和强奸案件的指控,事实是当许多妇女与迫害人认识时她们会撤销起诉。正在实施关于如何提起强制起诉的教育方案,该方案不仅针对警察还在妇女保健中心和庇护所内运作。儿童和家庭事务部正在工作以获取关于此类攻击数目的更准确数目,并就对妇女暴力话题展开更多的公众讨论。禁止女性生殖器官切割的行动计划正在帮助不仅女性也包括男性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26.Wille先生(挪威)说,现行的《刑法典》没有包含人口贩运的专门条款,但是此类条款会包含在修正案中。不管怎样,已经制订了与人口贩运作斗争的行动方案。在该领域有一些判例法,已有几个案例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受害人有权利在挪威寻求避难,而且有项目与她们的原籍国合作以帮助这些妇女回国。人口贩运已成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的一个主要议题,其主要关注焦点是受害人,挪威是该组织的成员之一。
27.关于国际法律的国内应用问题,挪威是一个“二元”国家,但正朝着一元方向发展。1999年,议会通过了《人权法》,该法案纳入了《欧洲人权公约》和1966年的《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并声明它们要优先于其他成文法律。政府还未就其他公约达成最后意见,但是有可能将它们也纳入《人权法》。它的现行方法可定义为“转换”:《公约》的一些条款已被转换成特定的法律。
28.Hole女士(挪威),就关于移民的法律,特别是其涉及妇女议题条款的问题答复说,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的行动计划在其各项活动中纳入了性别观点。自治市在为移民妇女提供职业训练并赋予她们享用家庭中心保健服务的权利的同时,还为移民母亲和她们的孩子提供免费的学前培训和语言培训。政府和非政府妇女组织一起提供额外的语言培训,以使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变得较为容易。
29.Wille先生(挪威)说,根据《移民法》,基于性别的迫害被认为是准许避难的理由。2002年,批准了55项避难申请,拒绝了23项。一个政府委员会正在起草一部新的《移民法》,该法律将突出处理基于性别的迫害问题。提出与基于性别的迫害有关的申诉的请求者,有资格配有女翻译、女接见人和女律师。男性也可以提交与性别相关的请求。妇女必须在挪威住够三年才能获得在挪威的居住权。如果在此期间离婚,离婚妇女可以通过请求避难或以人道主义为理由继续停留。
30.Hole女士(挪威)说,两性平等领域内法律的变革导致了为提高妇女地位所设的国家机构的变革。由两性平等中心颁布的《两性平等指标》是评价挪威平等状况的宝贵工具,它不仅绘制有关治理、地方政府、商业、研究、教育及工作生活等领域发展的图表,还规定了需要应对的挑战。
31.就教师培训课程而言,挪威的学院和大学负责决定它们自己的课程,因此不会被强迫开设有关性别话题的课程。虽然如此,所有国有的教育机构都要遵守业经修正的《性别平等法》,根据该法案它们有义务采取主动措施推动两性平等并报告它们在该领域的工作。基于性别定型观念的课程不是受训教师的必修课,但是中学生,包括男生在内,一直在要求开设关于此话题的课程。
32.礼拜的自由被神圣地载入《挪威宪法》。遗憾的是,那些遭受暴力行为的移民妇女大多不愿对侵犯者进行指控,常在案件提交法院之前撤回起诉。到目前为止,没有涉及对移民妇女的暴力案件在法院审议,因此也没有可用的统计数字。虽然如此,国家资助的庇护所提供了安全环境使当局可以和受害人开展建设性对话。越来越多的移民妇女来这些庇护所寻求避难,她们之中有许多人和孩子一起来。在这方面,将于2003年10月采用的禁止家庭暴力的第二行动计划会包含针对孩子的特定条款。该行动计划还将集中精力改善那些专门处理移民妇女所面临问题的人员的培训。
33.Wille先生(挪威)说,挪威的移民条例载有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特定条款,特别是其获得独立居住许可的权利。而且,在该领域对避难者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特别培训,为单身女性提供隔离住宿。提到发展政策,他指出1999年通过的政府人权行动计划包含300多项旨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促进人权发展的措施。虽然国内措施享有优先权,但发展合作政策也的确是一系列国际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是挪威发展政策的主要部分。
34.Hole女士(挪威)说,最近一次有关公共场所内性别身份的会议集中关注了男孩子的角色。当前只有8%的受训学前教师是男性,因此,考虑到在学前环境中提供两种性别角色模型的重要性,已发起运动鼓励更多的男性加入这一特殊职业。挪威的市镇和郡在两性平等领域采取的行动由《两性平等指标》衡量。另外,这些市镇和郡必须遵守《性别平等法》,包括履行提交报告的责任。2003年政府鼓励郡督熟悉《性别平等法》的新的修正案及其含义。
35.Wille先生(挪威)说,作为向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已制订了2002年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的行动计划,该计划特别集中精力与存在于工作、公营部门、教育体系及英特网上的种族主义进行斗争。另外,一个委员会已受命调查加强反对种族主义的法律保护的方法,并起草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载有制定禁止种族歧视的新法律、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纳入国内法律及禁止有组织的种族主义行动的提议。在这方面,具体的提议有望在2003年年底制订完成。
36.Hole女士(挪威)说,国内判例法很少援引《公约》,因此,提高公众及法律工作者对它的存在的认识很重要。不过,最近两性平等监察员在相关情况下以它为标准,在涉及到学校教科书中的性别定型观念,妇女节育开支及运用积极的区别待遇以填充高等教育职位问题时更是如此。
37.Shin女士想知道现在当局是否为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人身警报。报告国应指明政府是否设想对向妇女施暴的男性迫害者实施强制性的改造措施,以及消除暴力中心是否在成功运作。关于法律问题,她希望了解报告国是否采用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特定法律,以及目前婚姻强奸是否可以依照法律受到惩罚。性别定型观念仍存在于挪威社会之中。男性和女性分担的家庭责任不等,在学校学习科目的选择上仍存在着差异。政府是否已制定措施来处理这些问题以及是否已开展研究来调查男性和女性在儿童抚养上所花的时间,如能知道这些信息,委员会将会很感激。
38.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她赞赏挪威在两性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两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她注意到工资上的性别差异已缩小,并且妇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变得非常引入注目。但是,挪威妇女强加给自己事业的限制令她迷惑;就她个人经验而言,在谈到职业抱负时,她们常常有所保留,而且不优先考虑她们的事业。在这方面,她希望知道政府是否在采取行动来应对这种情况。
39.Gonz á lez Mart í nez女士想知道为什么报告国未能对包含在议题单(CEDAW/PSWG/2003/I/CRP.1/ Add.5)之内的问题31至35做出答复。挪威的《刑法典》中缺少贩卖妇女和儿童的明确定义,这与《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目的和意图相抵触,她对此表示关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样一个先进的社会内,家庭暴力仍被当作一个禁忌话题,一个私人问题。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开展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使公众注意到这种现象的社会意义的信息。她想知道挪威是否曾有过对儿童和老人施暴的例子。
40.Morvai女士督促报告国把《公约》正式纳入到国内法律之中。目前,挪威的法律内看不到《公约》的条款,因此,这些条款不会被法官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按照常规援引。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她希望知道为什么负责性别议题的部的名字内没有提到“性别”一词或“妇女”一词。关于象征信息的重要性,她强调说,把妇女议题包含在名为“儿童和家庭事务部”的部门工作范围之内,暗示妇女拥有权利是因为她们是母亲或家庭的一员,并不是因为她们是独立的个体,这会助长强化性别的定型观念。
41.Gaspard女士注意到尽管挪威很长时期以来一直在促进两性平等,但该领域内仍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她询问把性别平等观点纳入预算草案的计划是否取得了进展,她希望知道从这个角度来看对预算进行审核时采用的是什么标准。
42.关于在地方和区域层面上从性别观点进行的政策审议的综合情况,她指出与歧视作斗争的最有效方式是在基层采取行动。欧洲的最近一份研究表明,相对来说,地方政府官员关于两性平等政策的信息并不灵通。在这方面,按照两性平等程度把挪威的435个市镇进行排列的标准之中没有包括负责两性平等的市政办公室或委员会,对此她表示吃惊。她问,这是否是因为每个市镇都有一个这样的机构。她还感到吃惊的是,自治市如何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议题并没有得到阐明。女性在地区管理方面参与率低值得关注,考虑到总体而言女性在地区级别比在国家级别会更容易当选这样一个事实,情况就更是如此。如果能知道新的《市政选举法》是否会改善这种情况的话,她会非常感激。
43.Š imonovic女士想知道为什么看起来好像第五次定期报告和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有所不同,在所含附录方面更是如此,附录包括来自非政府组织和两性平等监察员的附加评论。她还想知道报告是否已被政府和/或儿童和家庭事务部批准。关于第3条,她询问是否已有措施付诸实施来把《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纳入挪威法律之中。妇女的工作条件,特别是怀孕妇女的工作条件、《性别平等法》带来的变化,还有针对暴力迫害者的监禁命令的适用,特别是这种命令是否可适用于同居情况,委员会很欢迎获取有关这几个方面的更多信息。
44.Wille先生(挪威)在提及把《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条款纳入挪威法律时说,为了保持规范的一致性,已审核了法律使其与这些协定保持一致。当然把国际协定纳入到国内法律之中会提高它们的可见性,并使其便于在法庭上被援引。在国际协定与国内法律有冲突的情况下,挪威的人权法给予《公约》优先权。
45.Hole女士(挪威)在提及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问题时说,已经深入研究了男性在此类暴力事件中的角色,2003年6月将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包括同居在内的家庭生活各个方面的白皮书,这个白皮书能引起新的法律主动行动和/或纠正歧视措施。该文件代表性别问题首次被纳入到主要政策文件的主流之中。挪威政府为三个男性组织和一个消除暴力中心提供资金支持,也会资助将于秋季开设的男性中心;《儿童法》也在审核之中。她指出虽然还没就要求施暴男性接受咨询的可能性进行讨论,但自愿要求到消除暴力中心寻求帮助的男性人数已加倍。
46.消费者监察员办公室和两性平等监察员合作,对广告、媒体和学校课程中的性别偏见进行监察,存在于媒体内的性别偏见可能也要划入两性平等监察员负责范围之内。关于角色模型的许多研究已在进行之中,关于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上分担角色程度及现金福利金方案的效果的统计数字也在编辑之中。关于儿童和家庭事务部的名称问题,她说把两性平等加到它的官方名称之中的想法已经过讨论并会推荐给首相。
47.关于挪威性别政策、法律及资助性别议题的实际效果问题,她说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已被所有的部门收集,高级官员定期会面来回顾所取得的进步并为立法者提供建议。已促进了关于性别话题的研究,这些进步常常在与国际伙伴的合作之中实现。她承认在某些领域挪威是领先者,但是在谈及将资助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时挪威并不处于最前列。
48.她同意最有效的方案常常是在基层运行,并且她说两年一次的挪威市镇会议处理提高性别认识的议题。提高性别认识的培训不再由联邦政府资助,其结果就是,一些市镇令人遗憾地放弃了这些方案。一些地方官员对妇女议题明显缺乏兴趣,对此她感到不安,她期望《性别平等法》生效,该法案要求提供关于性别议题的年度报告,她希望这会对地方官员是一种激励。
49.Wille先生(挪威)补充说,将近34%的地方官员和31%的郡级官员是女性,这两个级别上女市长所占的百分比要稍微低一些。关于婚姻强奸,他说确实可以依照法律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
50.Hole女士(挪威)说,两份定期报告都是与相关方进行协商编制,并且均已被政府通过。任何相关方面,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监察员,都可以自由地就报告递交材料。她不知道为什么递交的讨论和观察资料没有作为第六次定期报告的附录。
51.关于挪威妇女期望较低这一文化议题,她说已开展研究分析挪威妇女是否真的缺少自信或者在努力平衡事业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时感到不是那么轻松。考虑到可用的服务和福利的水平,这很难让人理解。但从传统上看,挪威妇女确实有不太高的期望。为了补救这种状况,同与性别定型观念作斗争而做的努力一样,监察方案、讨论小组、研究和开发等手段都得到支持,比如为公司执行董事会的潜在女性候选人提供培训课程。成功毕业者的信息会被收录到合格女性的数据库之中。为了充分利用妇女的技艺和才能,这样的努力非常重要。
52.Gnacadja女士说,尽管挪威对保护妇女权利做出了明确承诺,但是实际状况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肯定,对此她表示关注。她仍不明白国际协定与国内法律之间的关系,后者似乎在法庭上更受偏爱。使国内法律与国际协定达成一致的进程是如此漫长,对此她表示吃惊。她想知道障碍是什么,拖延的原因是否是文化上的以及这些协定是否会实际上应用于法庭之上。如要支持国家机构保护妇女权利的努力,一个合理的司法体系必不可少。
53.提供关于第五次报告(第19段)提到的两性平等委员会工作焦点转换所带来的积极效果的更多信息将会受到欢迎。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她强调有必要处理卖淫问题,因为如果卖淫是合法的,那么很难对禁止性剥削进行保护。卖淫和其他问题相关,比如有组织犯罪和毒品滥用。
54.Saiga女士说,在三年之内将企业执行董事会内女性代表的人数从6.6%提升至40%,她对这个富有雄心的倡议表示欢迎。但是注意到这需要得到雇主和工会的同意,她问是否已预料会遇到一些困难以及是否已和相关公司的股东进行了协商。而且,考虑到合格女性候选人的数据库已经存在,她想知道股东是否有机会对他们的执行董事会的特定候选人发表自己的看法。
55.Popescu Sandru女士要求提供关于防止妇女,特别是儿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卖淫所采取的措施和可提供给这些孩子的培训、咨询、改造或重新融入方案的更多信息。关于婚姻强奸的统计数据令她震惊,但是她特别想知道的是是否已发起措施以使遭受强奸的儿童受害者得到康复。关于针对包括犯有乱伦罪行在内的儿童虐待者的特别制裁措施,是否对罪犯的姓名进行记录以及这些名字是否可被当地社区获取,为了防止性旅游,其姓名是否可被外国获取,关于这几个方面的信息将会受到欢迎。在贩卖男孩和女孩这一方面,她要求提供关于为保护孩子并清除这种现象特别方案的信息,以及关于与原籍国和中转国的合作方案的信息。
56.Patten女士询问保护残疾妇女的特定措施,比如,强制保健人员对受虐待情况进行报告,对虐待脆弱人群,特别是残疾妇女的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在努力从整体上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大环境下,报告国应提供关于司法系统是否接受性别暴力领域内的敏感性培训、以及审判前阶段受害者是否享有可用的法律援助的信息。
57.她问,是否对两性平等监察员和两性平等中心的工作进行单独评估,她还询问了这两个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程度。考虑到所做工作有些重复性,并且两个机构都没有权力实施惩罚和制裁,委员会想知道非政府组织团体是否尊重这些机构,还是认为它们是无用机构。提交给监察员并被转送给两性平等裁决委员会的申诉的数目,以及裁决过程是否
像监察员将申诉归档一样是免费的,提供有关这些方面的更多信息将会受到欢迎。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