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6/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10 Octo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 止酷刑委员会

关于根据《公约》第22条所提交来文的决定的后续报告*

导言

1.本报告汇编了禁止酷刑委员会自第六十五届会议(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7日)以来,在关于根据《公约》第22条所提交来文的决定的后续程序框架内处理的缔约国和申诉人提交的资料。

A.第327/2007号来文

Boily 诉加拿大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和第22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请缔约国按照其根据《公约》第14条承担的义务提供有效救济,包括(a)因侵犯申诉人根据第3条享有的权利而向其提供赔偿;(b)提供尽可能充分的康复,为此提供医疗和心理治疗、社会服务及法律援助,包括报销过去的花费、未来的服务和法律费用;(c)审查本国的外交保证制度,以免今后出现类似侵犯人权事件。

2.2019年3月4日,缔约国回顾了其2012年4月4日提交的第一份后续文件,其中对申诉人遭受酷刑的指控提出质疑,并表示不打算为申诉人提供赔偿或康复。缔约国于2017年4月6日和2018年9月7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在这些报告中,缔约国报告称,申诉人于2017年6月被转移到加拿大,他在那里继续服刑,直到2017年12月获得有条件释放。

3.缔约国指出,它一般尊重委员会的任务和决定。但是在此案中,它并不同意委员会的意见。缔约国对申诉人的酷刑指控提出质疑。因此没有必要作出赔偿,除非加拿大主管法院另有裁决。缔约国请委员会在寻求缔约国的更多最新信息之前,等待加拿大联邦法院一项待决索赔的结果,这项索赔的诉求已受到质疑。

4.2019年3月27日,向申诉人的律师转交了缔约国的意见,律师应于2019年5月27日之前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5.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其先前的决定,要求缔约国在每届会议之前定期通报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直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续意见和评论意见表明,委员会的决定已部分执行。

B.第464/2011号来文

K.H. 诉丹麦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2年11月23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认定,缔约国不深入调查或要求进行体检就驳回申诉人的庇护申请,这样无法判定是否有确凿理由可以认为申诉人被遣返后可能遭受酷刑。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将申诉人遣送至阿富汗会违反《公约》第3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决定送达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针对决定中的意见所采取的举措。

6.2019年4月1日,缔约国回顾了其2013年4月29日关于结束后续程序的请求。

7.2019年5月8日,秘书处通知缔约国和申诉人的律师,鉴于未收到律师对缔约国关于申诉人已获得丹麦居留证的信息的评论意见,委员会第六十六届会议将审议缔约国关于结束后续程序的请求。但是,委员会已经在其第五十届会议上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注明已圆满解决。

8.委员会决定通知缔约国和申诉人,鉴于申诉人已获得丹麦居留证,委员会已在其第五十届会议上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注明已圆满解决。后续意见表明,委员会的决定已充分执行。

C.第477/2011号来文

Aarrass 诉摩洛哥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9日

违反的条款:

第2条第1款、第11-13条和第15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决定送达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该决定所含意见采取的措施,包括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酷刑指控启动公正和深入的调查。此类调查必须包含按照《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进行体检。

9.2019年1月11日,缔约国提交了阿拉伯文的后续意见。

10.2019年2月20日,缔约国的意见送达申诉人的律师,律师应于2019年4月22日之前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11.根据委员会第六十五届会议作出的关于保持后续对话的决定,鉴于在执行上述决定方面没有取得有意义的进展,主席要求在第六十七届会议期间与摩洛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日内瓦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的一名代表举行一次会议,以讨论缔约国当局为执行委员会决定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后续意见和评论意见表明,委员会的决定没有执行。委员会决定在其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决定未得到执行表示关切。

D.第500/2012号来文

Ramírez Martínez 等人诉墨西哥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5年8月4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2-15条和第22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a) 对酷刑行为展开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对被认定侵犯人权者予以起诉、判刑和惩处;(c) 下令立即释放申诉人;(d) 给予申诉人及其家人充分补偿,包括公平和充分的赔偿,并为申诉人提供尽可能充分的康复。委员会还重申,需要废除国内法中关于预防性拘留的规定,并使《军事司法法典》与美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完全一致,以确保普通法院对涉及侵犯人权的案件拥有唯一管辖权。

12.2019年1月30日,缔约国提交了后续资料。它报告称,2016年重新启动了刑事调查,以便将酷刑实施者绳之以法。但是,在追究其责任方面没有取得重大进展。缔约国指出,已经要求军事检察院提供录音证据。至于对受害者的赔偿,他们的名字已被输入国家受害者登记册,因此可以获得赔偿。尽管如此,除了法律援助外,受害者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当局未就这方面提供进一步解释。没有提供关于在获释后不久又被送回监狱的两名受害者的最新资料。缔约国提交的材料不包含因酷刑导致一只耳朵失聪的受害者得到必要医治的最新情况,也缺乏关于军事司法改革的最新资料。

13.2019年2月20日,向申诉人的律师转交了缔约国的意见,律师将于2019年4月11日之前就此提供评论意见。

14.2019年4月12日,申诉人的律师请委员会:(a) 要求缔约国提交资料,说明为遵守上述决定中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b) 呼吁缔约国通过委员会报复问题报告员,保护申诉人、其家人和法律代表的身心完整,避免对他们进行任何打击报复;(c) 根据《公约》第20条,任命一名或多名成员对委员会2001年访问墨西哥的后续行动进行秘密调查。

15.委员会注意到,上述决定的后续行动是审查缔约国第七次定期报告期间对话的一部分,因此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由委员会主席发出一封信函,要求缔约国确保充分执行上述决定,避免对申诉人、其家人和法律代表进行任何进一步报复。委员会还决定根据缔约国的答复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和评论表明,决定没有执行。

E.第580/2014号来文

F.K. 诉丹麦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5年11月23日

违反的条款:

第3、第12和第16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按照《公约》第3条的规定,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回土耳其或任何确实可能将他驱逐至或遣返回土耳其的其他国家。委员会还认定,缔约国违反了第12条(《公约》第16条一并解读)的要求。

16.鉴于律师没有对缔约国2017年12月的意见发表评论意见,而缔约国于2019年4月1日要求告知状态,所以2019年5月8日向律师发出提醒函,律师应于2019年7月8日之前提出后续评论意见。

17.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申诉人的评论意见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和评论表明,决定没有执行。

F.第606/2014号来文

Asfari 诉摩洛哥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12-16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a)向申诉人提供救济,包括公平和充分的赔偿以及尽可能完全康复的途径;(b)完全遵守《伊斯坦布尔规程》的要求,对所指称事件启动公正和彻底的调查,以追究责任,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c)不作出任何危及申诉人及其家人身心完整的施压、恐吓或报复行为,这类行为违反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与委员会真诚合作、促进执行《公约》条款以及允许申诉人的家人到监狱探视的义务。

18.2018年12月5日,缔约国答复了关于施加报复,包括对申诉人家庭成员探视实行限制,以及禁止Claude Mangin-Asfari进入摩洛哥领土的指控。

19.2019年1月11日,缔约国提交了阿拉伯文的后续意见。

20.2019年2月20日,向申诉人的律师转交了缔约国的意见,律师应于2019年4月22日之前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21.2019年4月17日,申诉人的律师报告称,在长达30个月的禁令之后,Mangin-Asfari女士于2019年1月14日获准进入摩洛哥。2019年1月14日和15日,她获准探视狱中的申诉人。申诉人在拘留期间继续遭受各种限制,他认为这是对他的报复。

22.2019年5月13日,向缔约国转交了律师的评论意见,缔约国应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就此提出意见。

23.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鉴于在执行上述决定方面没有取得有意义的进展,要求在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期间与摩洛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的一名代表举行一次会议,以讨论缔约国当局为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委员会还决定由主席发出一封信函,请缔约国不要对Ennaâma Asfari进行报复,同时注意到一些积极进展(Asfari先生的妻子探视了他),并请缔约国就救济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后续意见。后续意见和评论意见表明,决定没有执行。因此,委员会决定在其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决定未得到执行表示关切。

G.第653/2015号来文

A.M.D. 等人诉丹麦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7年5月12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将申诉人递解至俄罗斯联邦会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按照《公约》第3条的规定,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回俄罗斯联邦或任何确实可能将他驱逐至或遣返回俄罗斯联邦的其他国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决定送达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针对决定中的意见所采取的举措。

24.2017年9月7日,缔约国称其不接受委员会的决定,并将将申诉人递解出境。2018年11月2日,向律师转交了缔约国的后续意见,律师应于2018年12月3日之前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25.2019年5月8日,鉴于没有收到答复,秘书处发出了第一封提醒函,要求律师在2019年7月8日之前提出评论意见。

26.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申诉人律师的评论意见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表明,决定没有执行。

H.第742/2016号来文

A. N. 诉瑞士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8月3日

违反的条款:

第3、第14和第16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回意大利,并继续履行其义务,经与申诉人充分协商,通过医疗手段为其提供康复服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决定送达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针对决定中的意见所采取的举措。

27.2019年5月8日,申诉人的律师证实,瑞士当局重新启动了申诉人的庇护程序,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于2019年2月5日就其庇护申请的实情与申诉人进行了面谈。申诉人的第二次面谈定于2019年5月21日进行。此外,国内庇护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就其实情做出决定。

28.2019年5月13日,向缔约国转交了律师的后续意见,缔约国应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就此提出意见。

29.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结合缔约国的意见和国家庇护程序的结果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和评论意见表明,决定已部分执行。

I.第758/2016号来文

Harun 诉瑞士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2月6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作为酷刑受害者的个人经历以及将他强行遣返至意大利的可预见后果进行充分深入的个别审查。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将申诉人递解至意大利会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转交决定送达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针对决定中的意见所采取的举措。

30.2019年5月8日,申诉人的律师证实,瑞士当局撤销了2014年8月6日的驱逐令,并重新启动了庇护程序。但是,当局迄今未采取任何措施推进申诉人的新庇护程序。特别是,没有为他安排面谈或任何其他旨在收集证据的程序。

31.2019年5月13日,向缔约国转交了律师的后续意见,缔约国应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就此提出意见。

32.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结合缔约国的意见和国家庇护程序的结果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表明,决定已部分执行。

J.第778/2016号来文

Yrusta 等人诉阿根廷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和第11-14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a)对Roberto Agustín Yrusta提出的所有酷刑指控进行迅速、公正和独立的调查;(b) 给予申诉人受害者地位;(c) 向申诉人提供适当的救济,包括公平赔偿和获得真相的机会;(d) 采取必要步骤,保证不再发生;(e) 公布本决定并广泛传播其内容。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决定送达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针对决定中的意见所采取的举措。

33.2019年4月20日,申诉人的律师指出,缔约国没有执行委员会决定中所载的任何建议。特别是,律师表示,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仍停滞不前。受害者的亲属既没有参与确定他的死亡情况,也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律师建议委员会请缔约国执行该决定。

34.2019年5月14日,向缔约国转交了律师的评论意见,缔约国应于2019年7月14日之前就此提出意见,以期缔约国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35.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缔约国的意见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表明,决定没有执行。

K.第811/2017号来文

M.G. 诉瑞士 案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2月7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救济措施:

委员会认为,《公约》第3条要求缔约国根据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和本意见审议申诉人的上诉。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对申诉人的庇护申请进行复审期间不要驱逐申诉人。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决定送达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针对决定中的意见所采取的举措。

36.2019年3月15日,缔约国指出,2019年1月24日,申诉人提交了新的庇护申请,定于2019年4月5日进行庇护面谈。申诉人将获准留在境内,直至程序完结为止。缔约国认为,已经执行了委员会的决定。

37.2019年3月19日,向律师转交了缔约国的意见,律师应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38.2019年5月8日,律师指出,瑞士当局重新启动了申诉人的庇护程序,2019年4月5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就申诉人一案的实情再次与其面谈。然而,他的新庇护程序仍尚待处理,尚未就案件的实情做出新的决定。

39.2019年5月13日,向缔约国转交了律师的后续意见,缔约国应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40.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结合缔约国的意见和国家庇护程序的结果考虑进一步举措。后续意见和评论意见表明,决定已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