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n v. 加拿大

决定通过日期:

1994年11月15日

违反的条款:

第 3 条 ( 驱逐到巴基斯坦 )

补救措施/建议:

缔约国有义务实行克制,不 将 Tahir Hussain Khan 驱逐到巴基斯坦。

2. 2015年3月27日,缔约国称,在对委员会的1995年3月月3日意见的答复中,它重申了其立场,即申诉人未能确定,如果被遣回巴基斯坦,他将面临酷刑的重大风险。而且,缔约国对委员会的意见表示严重关切,并正式要求委员会重新考虑。2008年11月27日,以及在以前的要求中,《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要求提供为落实委员会的意见而采取的措施。尽管一直对委员会的意见表示关切,但缔约国说,它愿意提供有关申诉人及其移民身份的信息。此外,缔约国要求将来文从委员会的后续程序中去除。

3. 自委员会意见通过以来,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暂停执行1992年9月23日对申诉人发出的驱逐令。2014年4月24日,根据该法第24条第(1)款,申诉人获得了为期三年的临时居留许可,使他可在该国居留到2017年4月22日。如果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发给驱逐令所针对的人临时居留许可,包括允许其进入或留在加拿大。签发许可证考虑了下列因素:他自1990年以来在加拿大长期居留;自1994年以来他没有犯罪记录,没有被定犯有其他刑事罪;对加拿大而言,他不再因刑事问题不能被接纳等事实,以及自1990年抵加以来,他收到社会援助津贴,并得到16份工作许可证,允许他在加拿大临时工作。由于申诉人持有临时居住许可证,驱逐令在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内不会强制执行,除非他未能遵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及其条例的规定。他被告知了申请永久居留的有关程序,他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只要除原发证理由外,他不因任何理由不能被接纳,以及他在临时居留证有效期间连续居住在加拿大。缔约国指出,如果他的永久居留申请获得批准,在正式给予永久居民身份之前,他将接受必要的背景调查(即刑事、安全、医疗、护照以及照料和支助安排)。在有关核查最后确定之前,对他的驱逐将继续暂停执行。如果他被给予永久居民身份,除非他犯有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例如犯有严重罪行),申诉人不会再将被遣送出加拿大。在达到所需居留期限之后,他将有资格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4. 缔约国仍然对委员会的意见表示关切,认为,申诉人在《公约》第3条之下的权利没有被侵犯的风险,因此关于他的情况不需要补救。尽管有上述情况,但缔约国认为,暂停遣返、发放临时居留证、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完全解决了委员会意见提出的关注。缔约国认为,对委员会的意见不需要任何额外措施回应。鉴于加拿大的立场和委员会意见之间的分歧,鉴于有关申诉人移民身份方面的事态发展,缔约国将结束有关该来文的案件,并要求将来文从委员会的后续程序中去除。

5. 2015年10月,将缔约国的提交材料转交申诉人征求意见。

6.委员会决定保持对话。

B.第257/2004号来文

Keremedchiev 诉保加利亚

决定通过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违反的条款:

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

补救措施/建议: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向申诉人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包括根据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就所造成的痛苦提供公平和充足的补偿,以及医疗康复服务。

7. 2015年1月15日,缔约国表示,2014年11月13日,保加利亚共和国部长会议已经通过了向上述来文申诉人支付个人补偿金的决定,金额为5,000保加利亚列弗。

8. 2015年1月向申诉人发函征求意见。2015年10月发出了一份提醒函。

9. 委员会决定结束对话,并注明问题部分满意解决。

C.第321/2007号来文

Mopongo 等人诉摩洛哥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11月7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补救措施/建议:

请缔约方在本决定转发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根据该决定采取了哪些行动。

10. 2015年3月9日,缔约国提出,鉴于委员会已被告知以下情况,它感到遗憾的是,委员会没有考虑2014年10月23日向其提交的关于各主管部门努力识别、定位和会见申诉人的信息:

(a)主管部门即警察对撒哈拉以南社区进行的正式调查表明,该群体中没有这些申诉人;

(b)缔约国提供了2013年9月出台的新移民政策的信息;该政策更符合人性,更符合其国际义务,该政策目前正在执行;

(c)在此框架内,2014年1月1日开始开展有关非法在缔约国境内的移民情况合法化的工作,这一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如来文所述,这些申诉人均不在前往外国人事务局以使其情况合法化成千上万外国个人之列;

(d)来自联合国难民署摩洛哥办事处以及摩洛哥外交与合作部内设难民和无国籍人办公室的信息证实,它们的数据库中没有申诉人的名字;

(e)因此,尽管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在寻求庇护者、得到承认的难民或获得居住证正规化的人的名单中,没有发现任何申诉人的名字,这证明了缔约国主管部门的诚意。

11. 最后,缔约国指出,申诉人的律师本身也没有关于就上述案件采取后续行动的任何其它信息或要素。

12. 2015年5月,将缔约国的意见转交申诉人征求意见。2015年10月向申诉人发出了提醒函。

13. 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

D.第368/2008号来文

Sonko 诉西班牙

决定通过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违反的条款:

第12和第16条

补救措施/建议:

对2007年9月26日发生的事件进行适当的调查,起诉并惩处经裁定对这些行为负责的任何人员,提供切实补救,其中要包括对Sonko先生家人的赔偿。

14. 2015年7月28日,缔约国提交了最新材料,回应2015年5月委员会主席在审议西班牙第六次定期报告期间关于提交更多信息的要求,并更新2012年4月27日函件中提供的信息。

15. 委员会的决定发送曾干预本事项的各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012年5月官方公报上发布。

16. 关于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建议:

(a)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检察官办公室(总检察长厅)向休达地区首席检察官发出指示,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允许受害人亲属要求调查;

(b)上述检察官请休达一审第一预审法院废止其裁定,该裁定结束了关于Sonko先生死亡案件的初步调查。检察官还要求告知非政府组织西班牙援助难民委员会重启诉讼,以使其能够协助亲属参与诉讼;

(c)2012年10月19日,法院撤销了宣布初步调查结束的决定;

(d)2012年10月31日,西班牙援助难民委员会向法院提供了Sonko先生的亲属在Vicar阿尔梅里亚的联系方式;

(e)2012年11月26日,法院通知Sonko先生的亲属其2012年10月19日的决定。Vicar的法官向这些亲属解释了在新的调查范围内他们可以要求或开展的司法行动。然而,由于没有任何亲属向休达第一预审法院提出申请,2013年1月18日,法院决定再次宣布关于Sonko先生死亡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束。

17. 受害人的亲属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然而,缔约国没有资料表明,其亲属已通过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要求赔偿。

18. 2015年10月,将缔约国提交的材料转交申诉人征求评论。

19. 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

E.第477/2011号来文

Aarrass 诉摩洛哥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9日

违反的条款:

第2条第1款、第11、12、13和第15条

补救措施/建议: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通报根据上述意见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务必包括对申诉人的指控启动公正的深入调查。这种调查必须包括按照《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进行体检》(伊斯坦布尔议定书)。

20. 2014年12月23日,申诉人的律师提出,2014年7月4日,狱警告诉申诉人,他被传唤面见调查法官(案卷中有姓名),该调查法官曾调查过对他的起诉。申诉人拒绝见该法官,并告知了他的姐妹。申诉人的律师们随后致函司法部和总检察长,提醒他们,申诉人坚决反对该调查法官约谈;表示申诉人希望由某特定律师代理(该律师是巴黎和布鲁塞尔律师协会成员),申诉人与他之间建立了十分信任的关系;并要求让上述律师随时了解调查的所有事态发展。2014年7月8日,总检察长办公室答复说,调查将由另一调查法官(案卷中有姓名)进行;律师须获得特别授权并来自与摩洛哥订有法律援助条约国家才能获准代理申诉人;而法国与摩洛哥之间的条约已从2014年2月起中止。申诉人的律师2014年7月10日做了答复,回顾说,根据《伊斯坦布尔议定书》,受害人应被告知调查所有阶段的情况。律师还要求,特许申诉人的法国律师为其利益辩护,并至少应通报其摩洛哥律师有关事态发展。同一信函也发送该调查法官。同时,申诉人的律师提出了申请特别许可,已提交司法部长和摩洛哥国王。2014年7月15日重申了上述请求,因为在此期间申诉人被口头告知,约谈定于2014年7月17日,但没有一位律师被告知。申诉人由法国律师代理的请求最终遭到拒绝,他于2014年7月和8月两次被调查法官约谈。

21. 2014年8月,申诉人报告说,他在监狱中再次面临许多威胁。在他提出指控后被调离的狱警重新出现在该“监区”。有一次,拿给他晚间剂量药物的狱警告诉他吃这些药,因为他很快就会需要更高的剂量;然后该狱警整个晚上都没让申诉人睡觉。

22. 2014年9月9日,布鲁塞尔上诉法院下令比利时政府要求摩洛哥当局让比利时领事事务处每两周访问申诉人。2014年9月22日,比利时领事事务处要求允许在狱中访问申诉人。在提交本文之时,对这一要求尚无任何答复。2014年9月26日,申诉人的姐妹告诉他的律师,申诉人报告说,对他的恐吓行为加剧,他被蓄意剥夺睡眠,精疲力尽。2014年11月4日,申诉人的律师要求调查法官允许独立专家在预定即将进行的法医检查期间在场。

23. 2014年11月6日,一名医生(案卷中有姓名)访问了申诉人,询问可否进行体检。申诉人将体检推迟到2014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申诉人的摩洛哥律师重申,要求独立医学专家的参与。该请求于2014年11月13日遭到拒绝,理由是提出太晚。

24. 提交材料于2015年1月8日转交缔约国征求意见。

25. 2015年1月22日,申诉人的律师提出,“特别事务”人员(穿绿衣的男子)前一天来过申诉人的牢房;五个男人洗劫了他的牢房,打坏了水龙头和凳子。此外,他们还对申诉人进行了全身搜查,整个场景被拍摄下来。在此期间,自他在Salé监狱被监禁以来曾特别虐待申诉人(案卷中有姓名)的两人在一旁观望。傍晚,申诉人的火炉被没收。申诉人遭受如此压力、骚扰和羞辱,他决定开始绝食。

26. 2015年1月,申诉人的提交材料转交缔约国征求意见。

27. 2015年3月30日,缔约国提出,申诉人的律师试图以混合不同的程序来为其客户开脱,使用不当的法律手段,即使所用手段从对他提出的证据来看不能令人信服。申诉人的律师没有坚持后续程序,而是前后不一,提出了与尚未完成的上诉程序相关的问题,以及比利时司法系统启动的领事保护程序的问题。缔约国主管部门忆及,在2014年11月21日就意见的后续行动与特别报告员会晤期间,已经提供了关于调查申诉人酷刑指控发展情况的信息,该调查由拉巴特上诉法院调查法官进行。在调查的框架内,调查法官下令由一个医疗委员会对申诉人进行法医检查,包括一名心理医生。据申诉人说,约谈仅持续了三分钟,因为他拒绝检查,借口是该专家并没有向申诉人介绍自己或给他一张名片。主管部门认为,这一行为妨碍了调查法官的工作,申诉人方面没有诚意。缔约国主管部门听从委员会召唤,并将继续向其通报调查的情况发展。

28. 2015年4月21日,申诉人的律师提出,申诉人在监狱里没有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29. 2015年6月16日,申诉人的律师说,缔约国宣布将进行医疗检查。检查显然已经进行,但结果尚未通报申诉人或其律师。她还说,缔约国看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查明指称可能对申诉人施行酷刑的肇事者等。最后,针对该判决的上诉两年多了仍未处理。律师指出,申诉人的拘押条件十分恶劣,不许见家属,尤其是患绝症的父亲,和他现在10岁的女儿,他女儿多年未见过她父亲。

30. 2015年10月,将上述提交材料转交缔约国征求意见。

31. 委员会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F.第490/2012号来文

E.K.W. 诉芬兰

决定通过日期:

2015年5月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遣返刚果民主共和国)

补救措施/建议:

缔约国在本决定转发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决定采取了哪些步骤。

32. 委员会的决定于2015年5月27日转交缔约国。

33. 2015年9月4日,缔约国说,2015年7月15日,芬兰移民局决定准予申诉人和她的两个未成年子女避难。根据《外国人法》的规定,向他们颁发了定期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到2019年7月16日,并可以延期。还向申诉人颁发了没有限制的工作许可证。

34. 2015年10月,将缔约国的提交材料转交申诉人征求评论。

35. 委员会决定保持对话,以使申诉人有机会提出评论。

G.第497/2012号来文

Bayramov 诉哈萨克斯坦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与第2条第1款一并解读;第12、13、14和第15条

建议的补救措施:

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开展适当、公正和独立的调查,以便将应对申诉人受到虐待一事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向申诉人提供充分且适当的补偿,其中包括赔偿和康复;并且防止今后发生类似侵权事件。

36. 2015年8月18日,申诉人的律师重申,哈萨克斯坦部分遵守了委员会的决定。2014年12月12日,Kostanai地区法院部分满足了申诉人针对Kostanai州内政部提出的酷刑精神损害索赔。申诉人提起诉讼,索赔1亿坚戈(约550,000美元)。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10万坚戈(约550美元)。警察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5月28日,最高法院拒绝启动监督复审。2015年6月,申诉人收到了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坚戈。

37. 2014年7月30日,Kostanai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根据《刑法》第347-1条第2部分A分段(酷刑)提起了刑事案件。2014年12月10日,检察官办公室下令撤销该刑事案件,理由是缺乏证据。2015年3月3日,总检察长取消了这一决定,责成一位特别检察官负责调查。调查重新开始进行;但是,该检察官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完成调查,并把肇事者绳之以法。2014年11月18日,曾与申诉人一同遭受酷刑的一名据称受害人(卷宗里有姓名)就酷刑的事实向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诉。检察官办公室对两起酷刑问题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调查。应律师的要求,该案于2015年4月3日并入本案,本案现有两名据称受害人。

38. 然而,截至那时,检察官尚未裁定被指控的行为的性质,被控肇事者之一(卷宗里有姓名)未被指控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尽管他被受害人指认。因此,受害人一直没能与他对质。与此同时,有些被指称的肇事者还作为警官继续履行职责,尽管事实上他们是酷刑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关于逮捕这些个人的动议被检察官驳回,因为尚未裁定有关的行为的性质。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某人涉嫌犯罪,检察官、负责审前调查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就所涉行为的性质作出合理的决定”。检察官办公室一年多以前就恢复调查该案,律师认为,此种状态表明故意拖延调查。此种调查不符合迅速和有效调查的标准,因此缔约国没有履行《公约》第12条规定的义务。

39. 委员会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H.第号来文503/2012

Ntikarahera 诉布隆迪

决定通过日期 :

2014年5月12日

违反的条款 :

第2条第1款和第11、12、13和第14条、与第1和第16条一并阅读

补救措施/建议: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对有关事件开展公正的调查,以便起诉据称对受害人所受待遇负责任的人员,并提供充分和公正的赔偿,包括获得完全康复的手段。

40. 2015年5月18日,申诉人的律师说,2014年9月,申诉人被传唤就其酷刑指控面见调查法官。2014年9月3日,申诉人在律师陪同下与调查法官约谈,他描述了2010年他在国家工作人员手中遭受的酷刑。调查法官对受害人仍然遭受严重的生理后果感到吃惊,要求进行体检,并将信息列入案件卷宗。2014年9月22日,律师将要求的检查结果用封好的信件转交主管部门。随后,调查法官通知律师,他已约谈了申诉人证词中提到的两个人;他还表示,他未能约谈另一名涉案官员,布琼布拉前警察专员,当时出差马里。2015年3月2日,根据调查法官的建议,申诉人两名前同事也作为证人被约谈。2015年4月中,调查法官表示,他将在2015年5月与律师联系,向他通报事态发展情况。律师因此提出,根据收到的信息,目前正在以公正和令人满意的方式进行调查。但是他指出,有些被指名的肇事者未被约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尚未当面质证。律师提供了关于申诉人健康状况和某些被指称肇事者情况的信息。

41. 2015年10月,申诉人的意见转交缔约国征求意见,并向缔约国发出了提醒函,请其提供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信息。

42. 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

I.第544/2013号来文

A.K. 诉瑞士

决定通过日期:

2015年5月8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遣返土耳其)

补救措施/建议:

在90天内,将缔约国根据这些意见采取的任何行动通报委员会

43. 2015年7月2日,缔约国表示,2015年7月1日,负责移民问题的国务秘书给与申诉人、其妻子和子女难民身份。因此,他们不再有被驱逐回土耳其的风险。

44. 2015年10月,将提交的材料转交申诉人征求评论。

45. 委员会决定保持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