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毛里求斯 *
[收到日期:2024年3月28日]
导言
1.本共同核心文件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提交定期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准则编写。本文件由外交、区域一体化和国际贸易部人权司编写,采取与各部委和部门协作的方法,并采纳了国家人权机构的意见。
2.本共同核心文件介绍了关于毛里求斯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及其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的最新情况。
一.概况
A.毛里求斯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3.毛里求斯共和国位于印度洋西南部,由以下岛屿组成:毛里求斯岛、罗德里格斯岛、阿加莱加岛、特罗姆林岛、卡加多斯-卡拉若斯岛、包括迪戈加西亚岛的查戈斯群岛和毛里求斯国境内任何其他岛屿。两大主岛为毛里求斯岛(1,868.4平方公里)和罗德里格斯岛(110.1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7月,毛里求斯共和国人口约130万,毛里求斯岛和罗德里格斯岛的常住人口估计分别为1,261,041人和44,945人。毛里求斯没有土著人口。
4.毛里求斯多年来取得了可持续经济增长,这要归功于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成功管理、稳定的制度、外向型投资和贸易政策以及积极的公私伙伴关系。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毛里求斯凭借2022年人均10,256.2美元的收入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之列。
5.毛里求斯的表现得到了若干全球指数排名的认可,在默·易卜拉欣非洲治理指数(2021年排名第1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2019年在190个国家中排名第13位)、《全球竞争力报告》(2019年在140个国家中排名第52位)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指数(2021年在191个国家中排名第63位)中名列前茅。
6.然而,仍然需要解决人口老龄化以及由于中东局势不稳定和俄乌战争导致的贸易路线中断等重大挑战。此外,作为一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毛里求斯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
7.尽管面临这些挑战,毛里求斯政府仍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维持社会福利制度,以确保人民的社会经济福祉。向所有公民提供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免费公共教育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免费医疗保健,并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金。
B.毛里求斯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宪法》
8.毛里求斯《宪法》是1968年独立时英国政府枢密令遗留下来的一份书面文件,它基于威斯敏斯特模式,立足于法治和分权这两项基本原则。《宪法》第1条规定,毛里求斯共和国是一个“主权民主国家”,这与《宪法》第二章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相符。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免受奴役和强迫劳动、免受不人道待遇、财产不被剥夺、受法律保护、良心自由、表达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行动自由、住房和其他财产私有性受到保护以及免受歧视。
毛里求斯的政治结构
9.毛里求斯于1968年3月12日脱离英国独立,并于1992年3月12日成立共和国。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总理为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共和国总统,经总理动议由国民议会多数议员选举产生。毛里求斯定期举行自由和公平的全国和地方选举。这些选举在独立的选举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国民议会由70名议员组成,其中62个席位按照“得票最多者当选制”选举产生,余下8个席位按社区和党派分配给得票最多的大选落选者,以此确保每个社区得到公平和充分的代表。
10.2002年,在罗德里格斯岛建立了权力下放的治理制度,由罗德里格斯岛地方议会负责针对与罗德里格斯岛有关的事务,如农业、水资源管理、环境和旅游业,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罗德里格斯岛地方议会议员由居住在罗德里格斯岛的毛里求斯公民选举产生。
11.罗德里格斯岛地方议会还可就其职责领域通过相关法律,此类法律仅适用于罗德里格斯岛。法律草案必须先由罗德里格斯岛首席专员转交负责罗德里格斯岛事务的部长。随后,内阁必须根据相关议事规则予以核准,以将法案提交议会讨论颁布。
12.罗德里格斯地方议会可以制定《地方议会条例》,该条例仅在罗德里格斯岛有效。罗德里格斯地方议会制定的《地方议会条例》是对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律的补充,而不是减损。与任何部长制定的其他条例一样,这些条例可能会面临毛里求斯议会根据《宪法》第122条和《罗德里格斯地方议会法》第31(7)条作出的否定决议。
司法系统
13.毛里求斯的司法系统是单一结构的司法系统,由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下设多个行使相应管辖权的不同部门,如聆案官法庭、家事庭、商事庭、刑事庭、土地法庭、金融犯罪庭、调解庭及民事和刑事诉讼初审法院、上诉管辖权法庭(审理和裁定对下级法院裁决提起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民事上诉法院和刑事上诉法院(分别审理和裁定对最高法院开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事项初审管辖权所作裁决提起的上诉)。下级法院包括中级法院、劳资关系法院、儿童法院、地区法院、保释还押法院以及罗德里格斯法院。
最高法院
14.最高法院由大法官、次席大法官和陪席推事组成。它被赋予适用毛里求斯法律所需的所有权力和管辖权。它是一所高级记录法院,具有审理和裁定任何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无限管辖权。它被赋予作为衡平法院行使平等管辖权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限。最高法院还对下级法院行使监督管辖权,确保维护法律,防止司法不公。只有最高法院有权裁定是否违反《宪法》任何规定,包括有权裁定议会所立任何法律是否违反《宪法》规定因而无效。《宪法》第17条授权最高法院审理针对违反或预期违反《宪法》所载保护条款而提出的补救申请。最高法院还审理和裁定针对法律从业人员或包括土地测量员在内的部委官员职业操守提出的纪律性投诉。
15.2008年,在行政层面上设立了最高法院家事庭和商事庭。随后于2020年修订了《法院法》,为设立大法官认为合适的最高法院分庭提供了法律依据,包括最高法院金融犯罪庭、土地法庭、家事庭及商事庭。
16.自2022年起,向分庭法官提出的申请可在当事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或在分庭法官的提议下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作为初审法院的民事管辖权
17.最高法院审理和裁定:(一) 任何民事事项,但一般也会受理和审理纠纷事项价值超过200万卢比的申诉;(二) 离婚和婚姻诉讼;(三) 破产请求以及所有商事事项;(四) 海事事项;(五) 宪法救济索赔。
18.所有民事诉讼均由一名法官审理和裁定,除非任何成文法另有规定,或由大法官鉴于涉案利益或者所涉事实或法律问题意义重大或错综复杂而作决定。最高法院在行使民事管辖权方面具有相应的权力和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定任何对法律从业人员或部委官员职业操守行使监督权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提出的任何纪律投诉。
最高法院家事庭
19.最高法院家事庭行使相应管辖权,审理根据《离婚和法定分居法》或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赡养、托管或监护问题的任何其他立法提出的任何事项,但根据立法提出且属于中级法院或地区法院专属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除外。大法官指定的两名陪席推事在家事庭任职。
最高法院商事庭
20.最高法院商事庭于2009年在行政层面上设立。大法官指定的两名陪席推事在最高法院商事庭参与审理工作。商事庭受理、审理和裁定:根据《2009年破产法》和《公司法》提出的事项;涉及银行业务、汇票、海外业务、专利和商标的纠纷;以及总的来说具有商业性质的任何事项。自2013年以来,商事庭的电子司法系统投入运行。
聆案官和书记官长及破产法庭
21.聆案官和书记官长以及两名副聆案官和副书记官长行使《毛里求斯民法》关于不动产继承和分割方面的规定以及《不动产出售法》赋予聆案官的管辖权。聆案官和书记官长还处理和裁定提交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的所有审前问题和形式问题,以及费用的计税和审计、查询和账目等事务。
22.在破产法庭,聆案官和书记官长对所有破产、无力偿债或公司清盘等事项具有管辖权。赋予聆案官和书记官长这一管辖权,与最高法院的法官共同行使。
调解庭
23.大法官可应当事任何一方申请将最高法院待审的民事诉讼、诉讼、案件或事项移交调解庭,目前有两名陪席推事在调解庭任职。调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共同协议处理民事诉讼、诉讼、案件或事项,或是缩小纠纷问题的范围。
最高法院刑事庭(巡回审判)
24.最高法院是具有刑事初审管辖权的主要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一个九人陪审团进行,审判谋杀和过失杀人等非常严重的犯罪。此外,还规定对包括《危险药物法》所述犯罪在内的某些犯罪向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提起诉讼,而没有陪审团参与。
土地法庭
25.大法官指定的六名陪席推事参与土地法庭的审判工作,审理和裁定有关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权的事项,但根据任何法令属于中级法院或地区法院管辖的相关事项除外。
金融犯罪庭
26.金融犯罪庭处理《法院法》规定的金融犯罪和协助罪,刑事检控专员将案件移交金融犯罪庭,同时考虑到案件是否具有国际影响,是否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银行转账或商业交易,或复杂的所有权、公司和代理结构,或者是犯罪人可能参与网络犯罪或涉及以虚拟货币形式持有资金的计算机欺诈犯罪。
最高法院的上诉管辖权
27.最高法院具有充分的权力和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定对以下机构所作裁决提起的所有民事或刑事上诉案件:(一)内庭法官;(二)聆案官法庭;(三)中级法院;(四)劳资关系法院;(五)地区法院;(六)儿童法院和(七)根据任何其他立法设立的法庭或机构。向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至少由两名法官审理,除非任何其他立法另有规定。
民事上诉法院
28.民事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的一个部门。它审理和裁定对最高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所作裁决提起的所有上诉。它按大法官的决定由两或三名法官组成。在大法官缺席或出于任何原因无法参加民事上诉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民事上诉法院由次席大法官担任主审。
刑事上诉法院
29.刑事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的一个部门。它由三名法官组成,全权审理和裁定对最高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所作裁决提起的所有上诉。刑事上诉法院由大法官担任主审,在大法官缺席的情况下则由次席大法官担任主审。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30.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毛里求斯的终审上诉法院。作为合法权利,可在以下情况中就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所作裁决向司法委员会提起上诉:(一)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以及《宪法》解释相关问题的最终裁决;(二)纠纷事项价值1万卢比或以上,或者上诉直接或间接涉及有关价值1万卢比或以上的财产或权利主张或问题;(三)在根据《宪法》第17条提起的诉讼中为执行保护条款作出的最终裁决;(四)最高法院认为因上诉所涉问题具有重大的普遍或公共意义或其他原因,应提交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因而予以准许。
下级法院
中级法院
31.中级法院根据《法院法》设立,在全岛包括罗德里格斯岛具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自2020年起设有金融犯罪庭。它由三名院长、两名副院长以及《民事机构令》规定的若干人数中级法院治安法官组成。中级法院的每个分庭由一名院长领导。院长可自行或应当事任何一方的书面申请,下令案件须由两名或多名治安法官审理。
32.中级法院有权审理索赔或纠纷事项(无论是所涉账户余额还是其他形式价值)不超过200万卢比的民事案件。
33.中级法院有权审理刑事检控专员可能提交给它的《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和中级法院根据任何其他立法可以审判的其他任何犯罪。它有权判处已经定罪的罪犯不超过十五年的劳役和不超过十年的监禁。但对惯犯,中级法院可以从重处罚,判处二十年劳役。中级法院还有权从重处罚《危险药物法》和《刑法》规定的犯罪。金融犯罪庭有权审判刑事检控专员可能提交给它的金融犯罪,刑事检控专员依据的标准与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金融犯罪庭的标准类似。
劳资关系法院
34.劳资关系法院由一名院长和一名副院长组成。劳资关系法院根据《劳资关系法院法》设立,具有专属民事和刑事管辖权,可以审判根据《劳资关系法院法》规定的立法提出的任何事项,包括《就业和培训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客运业(公交)退休福利法》、《糖业退休福利法》、《2019年工人权利法》(只要与第69A条和《工人赔偿法》无关)。
儿童法院
35.儿童法院根据《2020年儿童法院法》设立,由保护庭和刑事庭组成。保护庭有权审理和裁定根据《2020年儿童法》第四部分提出的任何申请,以及终审法院大法官所指示的其他事项。保护庭的诉讼程序应按照与中级法院治安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相同的方式提起和进行。
36.刑事庭有权审理和裁定以下案件:涉及儿童受害人的附表第一部分所列刑事犯罪;涉及儿童证人的附表第二部分所列刑事犯罪;涉及少年犯但未列入附表第三部分的刑事犯罪,以及由刑事检控专员提交的其他事项和规定的其他事项。刑事庭的诉讼程序应按照与中级法院治安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相同的方式提起和进行。
地区法院
37.毛里求斯岛和罗德里格斯岛分别设有十个和一个地区法院。地区法院有权依法审判和裁定民事和刑事案件。每个地区法院均由一名地区治安法官以及大法官决定的若干名地区治安法官主持。地区法院具有相关权力和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定可判处不超过五年监禁和不超过10万卢比罚金的刑事案件。地区法院有权审理申诉或纠纷事项价值不超过25万卢比的所有民事案件。另一方面,地区治安法官具有审理业主和租户纠纷的专属管辖权,而不论对拖欠租金的索赔金额多少。
38.根据《保护免受家庭暴力法》,地区法院受理受害配偶和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同居人员提出的保护令申请。地区治安法官有权审理和裁定此类申请,并在法院确信申请人确有受到伤害的严重风险时签发保护令。地区治安法官还有权受理和裁定关于发布居所占用令和租赁令申请。这种命令赋予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使用和占用夫妻共住房的专属权利。
39.为了方便解决索赔诉讼,于1999年推行了小额索赔诉讼程序,规定地区法院可以裁定不超过10万卢比的小额索赔。提出此类索赔的方式是,诉讼当事人填写规定表格后送达他方当事人。内庭治安法官召集当事双方解决纠纷。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此事将交付审判。
40.根据《保释法》设立的保释还押法院具有相应的专属管辖权,可以审理被控犯罪或被合理怀疑涉嫌实施犯罪的人员的还押或释放事宜,它也在周末和节假日开庭审案,以便保障被拘留者的宪法权利。保释还押法院由一名地区治安法官主持,设在路易港新法院。
41.罗德里格岛的司法工作由一名全职治安法官和一名最高法院客席法官负责。治安法官还会在必要时担任毛里求斯共和国境内阿加莱加岛等其他小岛的客席法官。
电子司法
42.2010年4月以来,司法部门已经着手开发和实施一套案件电子归档系统和一套案件电子管理系统。一期已于2013年4月在最高法院商事庭试行启动。此系统已推广到最高法院的其他部门。这些部门以及所有下级法院都被纳入“司法现代化”方案。
司法和法律研究所
43.司法和法律研究所根据国民议会2012年7月27日通过的《司法和法律研究所法》设立。研究所旨在提高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完善提供一般法庭服务,促进司法和法律持续教育,促进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司法和法律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每年向大法官提出关于发布指导方针的建议,在罪犯量刑和民事损害赔偿方面保持透明度和一致性。为此,组织和开展了“持续专业发展”方案,即持续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和讲习班,培养业内和未来的法律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每名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都必须参加规定时数的持续专业发展方案。
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
C.接受国际人权准则的情况
44.毛里求斯共和国已加入下列国家人权文书。
表1条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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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公约 |
加入/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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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1972年5月30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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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1973年12月12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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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1973年12月12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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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1984年7月9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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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
1990年7月26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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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公约》 |
2010年1月8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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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1992年12月9日(加入) |
表2 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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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择议定书 |
加入/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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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
1973年12月12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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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
2005年6月21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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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
2008年10月31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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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2009年2月1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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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2011年6月14日(批准) |
表3 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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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条约 |
加入/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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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 |
1993年3月23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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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
2003年9月24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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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
2003年4月21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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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保护个人的公约》(欧盟第108号公约) |
2016年6月17日(批准) |
表4 区域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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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人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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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
1992年2月14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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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
1992年6月19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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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议定书》 |
2003年3月3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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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
2017年6月16日(批准) |
45.毛里求斯国还是下列国际人道法文书的缔约国。
表5国际人道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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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四公约及其议定书 |
签署/加入/继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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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一公约》 |
1970年8月18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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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二公约》 |
1970年8月18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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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第三日内瓦公约》 |
1970年8月18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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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 |
1970年8月18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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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第一议定书》) |
1982年3月2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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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第二议定书》) |
1982年3月2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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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977年日内瓦外交会议最后文件》 |
1977年6月10日(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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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2年《生物武器公约》) |
1972年8月7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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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
1993年2月9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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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常规武器公约》及其议定书 |
签署/加入/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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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 |
1968年3月12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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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
1996年5月6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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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第一号议定书) |
1996年5月6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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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 |
1996年5月6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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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第三号议定书) |
1996年5月6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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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第四号议定书) |
1996年5月6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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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第五号议定书) |
2018年11月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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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后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经修正后的第二号议定书)(1996年) |
2018年11月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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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
1997年12月3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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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 |
2015年10月1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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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 |
2006年9月2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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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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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2002年3月5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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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八条修正案 |
2013年9月5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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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贸易条约》及其他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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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
1992年12月9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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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贸易条约》 |
2015年7月23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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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
2019年7月8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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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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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
1990年7月26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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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2009年2月12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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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相关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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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扩散条约》 |
1969年4月8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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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
1992年8月17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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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
1992年8月17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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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
1996年4月11日(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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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
2005年9月14日(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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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
2013年4月15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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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 |
2013年4月15日(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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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 |
2013年6月24日(签署) |
D.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46.毛里求斯《宪法》第二章规定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根据《宪法》第17条,凡声称根据《宪法》第3至16条享有的权利已经、正在或可能受到侵犯的个人,均可向最高法院寻求补救。
47.为了更好地确保人权得到保护,已经颁布了新的法律,并对现有法律进行了修订。包括下列法律:
(一)已经于2023年对2009年7月30日颁布的《打击贩运人口法》进行了修订,以巩固打击贩运人口的现行法律条款,并制定一个现代法律框架,更有效地解决贩运人口问题。此外,《打击贩运人口法》修正案现在赋予警方更多权力,以便进行调查,从而发现和起诉贩运人口案件。现已制定规定,通过在毛里求斯警察部队内设立一个专门单位以及打击贩运人口指导委员会,更好地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支助,并建立有效的体制框架,以打击贩运人口行为。除了对犯有贩运人口相关罪行的人处以更严厉的惩罚外,还规定这些被定罪的人将不再有资格根据《改造机构法》获得减刑或假释。法院将不再拥有对贩运人口罪判处3年以下监禁的酌处权;
(二)《2020年儿童法》于2022年1月24日生效。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废除《儿童保护法》,用一个更加全面和现代的立法框架取而代之,以解决《儿童保护法》的缺陷,更好地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具体而言,该法规定:(a)更好地照顾、保护儿童和协助儿童;(b)尊重和促进儿童权利,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c)建立促进和监测儿童健康、身体、心理、智力、情感和社会发展的机构、服务和手段;(d)设立一个儿童服务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与执行现行立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有关的所有活动;(e)禁止18岁以下儿童结婚;(f)14岁以下儿童不因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刑事责任;(g)14岁以下儿童证人及儿童受害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须宣誓或作出郑重声明,即可成为证人;
(三)《2020年儿童法院法》规定设立一个专门法院。保护庭处理与《儿童法》规定的儿童保护有关的案件。刑事庭审理和裁定涉及以下事项的案件:
(a)附表第一部分所列刑事犯罪的儿童受害人;
(b)附表第二部分所列任何刑事犯罪的儿童证人;
(c)少年犯,但附表第三部分所列犯罪除外;
(d)刑事检控专员视案件严重程度并在其认为符合儿童受害人、儿童证人或少年犯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向刑事庭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2020年性侵儿童犯登记法》于2022年1月24日生效。该法的目的是建立性侵儿童犯登记册,又称CSO登记册,以减少和预防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风险。性侵儿童犯登记册将有助于(a)监测和追踪社区中被认定犯有性侵害儿童罪的人;以及(b)发现和调查性侵害儿童的行为。此外,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警察局长将有权向另一个政府机构和外国机构披露已定罪的性侵害儿童罪犯的个人资料,以便(a)监测这些罪犯的下落;(b)核实这些罪犯填报的个人信息;(c)管理这些罪犯可能对儿童实施进一步性犯罪的风险;以及(d)管理对公共安全的任何风险或威胁;
(五)《气候变化法》于2021年4月22日生效。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履行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和任何其他气候变化相关文书所承担的义务,以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并将毛里求斯打造成为一个更加绿色的经济体。该法旨在通过设立气候变化问题部际理事会,使毛里求斯成为一个具有气候变化韧性的低排放国家。气候变化部还设有一个气候司,其职能除其他外包括委托开展气候变化研究,同时考虑到人权、文化遗产和性别问题,以及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该法还对罗德里格斯岛作了具体规定;
(六)对《公民身份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在未成年人的出生证上添加国民身份信息,用于身份识别。其他修正涉及非毛里求斯公民与毛里求斯公民缔结婚姻以及公民身份登记处拒绝承认婚姻等问题;
(七)修订了《民法典》,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
(八)2018年修订了《刑事诉讼法》,以确保从被拘留者被判处的监禁或劳役刑期中扣除拘留候审时间;
(九)2016年修订了《保护免受家庭暴力法》,通过以下方式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a)增加执法人员的权力;(b)扩大“家庭暴力”一词的定义;(c)规定任何人对其配偶、配偶的子女或与其同居的人实施家庭暴力,即属犯罪;以及(d)授权职级不低于助理警长的警务人员在有人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造成人身伤害时实施逮捕;
(十)《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法》于2018年4月9日颁布。该法设立了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负责调查对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的投诉,腐败和洗钱罪行除外。此外,委员会除其他外还负责(一)调查在警察拘留期间或因警方行动死亡的人的死因;(二)就处理和杜绝警方不当行为的方式提出建议;(三)促进良好的警民关系;以及(四)履行任何其他成文法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十一)新的《数据保护法》于2017年颁布,并于2018年1月15日生效。该法的目的是规定一项新的和更适当的立法,加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和个人自主权,从而促进尊重其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尊重其隐私权,遵守现行相关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和此类数据自由流动方面保护自然人的第2016/679号《欧盟数据保护条例》。除其他外,该法还(a)简化国家数字经济中的商业监管环境;以及(b)考虑到数据处理和个人数据流动的多样化、密集化和全球化,促进个人数据在国内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安全传输;
(十二)《就业权利法》于2019年被废除,由《工人权利法》取代,该法提供了现代和全面的保护工人立法框架,并规定了相关事项;
(十三)《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法》于2021年颁布,根据该法设立了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和一个更全面的法律框架,以应对网络犯罪。该法取代了《计算机滥用和网络犯罪法》,规定了几项新的犯罪行为,如滥用虚假个人资料、网络欺凌、网络勒索、报复性色情和网络恐怖主义;
(十四)2022年颁布了新的《移民法》,以巩固和加强有关非公民入境毛里求斯和居留的法律。
48.最高法院在2023年10月4日发布的Ah Seek诉毛里求斯国案[2023 SCJ 399]和Fokeerbux诉毛里求斯国案[2023 SCJ 400]判决中认为,《刑法》第250条第(1)款禁止成年男性之间私下的自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16条,因为它禁止成年男性之间私下的自愿行为,因此该条款应被解释为不包括这种双方同意的行为。此外,法院认为,《宪法》第16条中的“性别”一词应解释为包含“性取向”。
E.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49.通过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向大众传播人权文书以及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和教育方案,在国家一级促进了人权。
一.监察员办公室
50.《宪法》第九章规定设立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是,在公众声称或监察员认为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不公正的任何情况下,调查任何公职人员或主管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时采取的任何行动。《监察员法》规定了向监察员提出申诉的程序。
51.2021年和2022年接收和处理的申诉统计数据如下:
|
申诉 |
2021年 |
2022年 |
|
处理的案件 |
890 |
844 |
|
杂项及申诉副本 |
262 |
241 |
|
纠正的案件 |
191 |
141 |
|
未认定理据充分的案件 |
5 |
2 |
|
解释的案件 |
186 |
191 |
|
中止的案件 |
29 |
30 |
|
未调查的案件 |
5 |
7 |
|
不成立的案件 |
2 |
2 |
|
未受理的案件 |
2 |
- |
|
未发现管理不当的案件 |
9 |
5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待审的案件 |
199 |
225 |
|
提高认识活动 |
2* |
21 |
来源: 监察员 办公室。
52.监察员办公室是良好治理和机构问责架构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确保建立一个包容的社会,让所有人都能获得平等的待遇和公正的司法。
二.国家人权委员会
53.国家人权委员会根据1998年《人权保护法》设立。委员会符合《巴黎原则》,是在国家一级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关键机构。委员会现设两个司,即人权司和国家防范机制司(在毛里求斯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后设立),任何个人或群体均可向其举报任何据称侵犯人权的行为。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四名成员组成。国家人权委员会2016年至2023年审理的案件统计数据如下:
|
年份 |
人权司 |
国家防范机制司 |
|
2016 |
133 |
576 |
|
2017 |
180 |
235 |
|
2018 |
216 |
85 |
|
2019 |
287 |
75 |
|
2020 |
181 |
94 |
|
2021 |
109 |
69 |
|
2022 |
111 |
97 |
|
2023 |
173 |
117 |
来源: 国家人权委员会。
三.儿童事务监察员办公室
54.儿童事务监察员办公室于2003年设立,并于2004年开始运作。其目标是确保公共机构、私营管理部门、个人和协会充分考虑儿童的权利、需求和利益;增进儿童的权利和利益;以及确保遵守毛里求斯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55.儿童事务监察员认为现在存在、曾经存在或可能存在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况时,即可启动调查。监察员应向部长提出有关儿童服务或儿童权利的立法、政策和做法方面的建议。儿童事务监察员办公室2019年至2023年处理的案件统计数据如下:
|
年份 |
提交的案件数量 |
已处理的案件数量 |
已处理的案件百分比 |
|
2019-2020 |
403 |
316 |
79% |
|
2020-2021 |
468 |
374 |
80% |
|
2021-2022 |
468 |
380 |
81% |
|
2022-2023 |
446 |
407 |
91.3% |
来源: 儿童事务监察员办公室。
四.平等机会委员会
56.平等机会委员会根据《平等机会法》于2012年4月24日设立。它不单审查和调查向其提出的申诉,还调查其认为可能已经或将要实施歧视行为的案件。平等机会委员会的任务是努力消除歧视并促进不同地位人员之间的平等和良好关系。它有责任设法在申诉所涉当事方之间进行调解。调查结束后,如果发现违反该《平等机会法》的罪行,它可以将此事提交刑事检控专员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57.2013年4月,平等机会委员会根据该法第27(3)(f)条发布了《雇主准则》。《准则》于2013年4月15日生效。该法第9条规定,每位雇主都必须参照委员会发布的准则和守则,编拟和适用一项平等机会政策。此外,平等机会委员会还向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所有雇主发布了准则和行为守则,按照《平等机会法》的强制要求,指导所有雇主落实平等机会政策。
58.委员会未予解决的案件移交给同样根据该法第34条设立的平等机会法庭。平等机会法庭则有权下达临时令、指令和最高50万卢比的赔偿令。拒不执行平等机会法庭命令或指令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可以判处最高10万卢比罚金和不超过5年监禁。委员会2016年1月至2023年12月处理的一些申诉统计数据如下:
|
详情 |
总计 |
|
提出的申诉数量(包括罗德里格斯岛) |
1 265 |
|
委员会调查/审查的申诉数量 |
1 196 |
|
不在《平等机会法》权限范围内的申诉数量 |
248 |
|
超过时效的申诉数量 |
12 |
|
撤回的投诉数量 |
256 |
|
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歧视的申诉数量 |
123 |
|
发布调查结论的申诉数量 |
56 |
|
发布报告/移交平等机会法庭的申诉数量 |
57 |
|
发布裁决的申诉数量 |
3 |
|
移交其他审级的申诉数量 |
3 |
|
和解/结案的申诉数量 |
265 |
来源: 平等机会委员会。
五.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
59.《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法》(2016年第14号法)于2016年7月19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并于2018年4月9日颁布。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于2018年4月9日开始运作。该委员会目前由最高法院的一名前法官担任主席,其宗旨是确保《宪法》第二章规定的公民基本人权得到尊重。
60.该委员会是一个法人团体,在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时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指挥或控制。
61.根据《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法》第4条,在不影响法院管辖权或赋予刑事检控专员、监察员或纪律部队委员会的权力的情况下,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能:
(a)调查任何人或其代表针对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任何作为、行为或不作为提出的投诉,腐败和洗钱罪行除外;
(b)调查在警察拘留期间或因警方行动而死亡的人的死因;
(c)就处理和杜绝警方不当行为的方式提出建议;
(d)促进良好的警民关系;以及
(e)履行任何其他成文法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62.自2018年4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共接获3947宗投诉,其中1834宗仍在调查中,2113宗已完成调查,详情如下:
(a)416宗投诉已被投诉人撤回;
(b)209宗投诉已通过委员会召开的调解会议得到解决;
(c)6宗投诉已提交纪律部队委员会,以便对警务人员采取纪律措施;
(d)43宗投诉已提交刑事检控专员,请其提出起诉建议,其中17宗已提交法院(16宗案件仍在法院待审,1宗案件已被驳回),26宗案件仍待刑事检控专员处理;
(e)根据《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法》第10(4)条处理了1439宗投诉。
六.金融服务监察员办公室
63.金融服务监察员办公室(“办公室”)于2018年根据《金融服务监察员法》成立,并于2019年3月1日开始运作。办公室由金融服务监察员(“监察员”)管理,监察员由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阁下的建议任命,总理阁下必须与反对党领袖协商。
64.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该办公室接收和处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投诉。该办公室有责任就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投资事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进行教育。
65.金融服务监察员的职责是调查对金融机构的投诉。该办公室为涉及金融服务的纠纷提供免费、公平和独立的解决办法。它提供了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来解决金融服务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
66.在行使调查权时,该办公室可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传唤有关人员,并询问宣誓证人。在涉及经济损失的案件中,可作出裁决,命令金融机构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监察员还可向金融机构发出其认为有必要的指示。此外,监察员可向金融机构发布指示和准则,或提出其认为有必要的要求。如果监察员在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时发现与金融服务部门任何活动有关的不当行为或金融欺诈行为,应立即将此事移交相关监管机构。
67.该办公室不畏惧、不偏袒地行使其职能,不受任何其他人或主管机关的指挥或控制。
|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统计数据 |
|
|
收到的申诉数量 |
3 246 |
|
调查的案件数量 |
929 |
|
未调查的案件数量 |
1 633 |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待处理的案件数量 |
684 |
来源: 金融 服务 监察员办公室。
七.体育事务监察员办公室
68.2016年《体育法》第46条规定,监察员有以下法定职能:(3) 尽管有第45条的规定,任何人如果对毛里求斯奥林匹克委员会、毛里求斯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国家体育联合会、多项运动组织、区域体育委员会、体育俱乐部、执照人、体育组织的任何成员、裁判、教练或其他官员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可在发布决定或出现纠纷之日起21天内,提供正当理由,向体育事务监察员提出调解上诉。
69.体育事务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责是审理任何人因对上述各方所作决定感到不满而提出的上诉,并最终促成调解。可以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也可以邀请争议当事各方友好解决争议事项。
70.向体育事务监察员办公室提出的投诉和(或)上诉程序不是最终程序,如果不能达成友好和解,第46条第5款规定的程序如下:
“(5)如果体育事务监察员得出结论认为不可能达成友好和解,那么:
(a)监察员可将争议提交法庭;
(b)任何被侵害方可在得知体育事务监察员的结论之日起90天内诉诸本法规定的仲裁机制。”
71.此外,根据该法第6(1)(i)条,国家体育联合会在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时,应将任何未解决的冲突提交体育事务监察员或法庭。监察员进行调查,传唤当事人,听取证人证词,并尽可能寻求最终达成和解的解决办法。监察员为每一宗案件编写报告和调查结论。
72.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处理的案件统计数据如下:
|
案件状态 |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
|
通过调解解决的申诉数量 |
4 |
7 |
1 |
3 |
2 |
|
解决的申诉数量(无调解) |
3 |
1 |
1 |
- |
- |
|
撤销的案件数量 |
13 |
4 |
8 |
3 |
- |
|
提交体育仲裁法庭的案件数量 |
2 |
2 |
6 |
7 |
1 |
|
搁置的案件数量 |
1 |
2 |
3 |
2 |
1 |
|
正在进行中的案件数量 |
- |
2 |
5 |
3 |
- |
|
收到的申诉数量 |
23 |
18 |
24 |
18 |
- |
来源: 体育事务监察员办公室。
提高人权意识
73.人权司在外交、区域一体化和国际贸易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促进人权,向条约机构提交国家报告,同时担任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秘书处。
74.人权司全面开展促进人权的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人权文书进行宣传和提高认识,以覆盖广泛的人口。采取创新办法,通过出版物、视听材料、讲习班、培训方案等提高认识。
75.国家在预算中为人权司和国家人权委员会划拨预算经费,用于促进人权。
出版物
76.2012年首次发布《2012-202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旨在确保采取综合办法落实与人权有关的措施。2021年12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20年进度报告》,评估认为约90%的行动计划已经得到落实。
77.新的《2024-203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正在制定中,有望成为关于采取综合人权办法的重要政策文件,指导政府实体将人权主流化并转化为具体行动。
78.2018年4月,毛里求斯政府与Loïs Lagesse信托基金合作推出了盲文版《毛里求斯共和国宪法》,以履行毛里求斯政府关于增强残疾人权能的承诺。
79.以英语、法语、印地语、泰米尔语、孟加拉语和普通话等六种语言,为移民工人编写和出版了《了解你的权利》小册子,并于2019年3月23日在外籍工人、工会以及马达加斯加和印度代表的集会上发布。
80.通过劳动、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部,向雇佣移民工人的经济行业分发了大约9万份用不同语言印制的小册子。还向护照和移民局、工会组织以及驻毛里求斯的各大使馆和领事馆提供了小册子,供其分发。
81.为纪念2022年人权日,制作了描绘《世界人权宣言》各种要素的人权日历。为纪念2023年人权日并宣传《世界人权宣言》各项条款,出版了另一份人权日历。人权日历已分发给所有部委和部门、国家人权机构、市和区议会以及罗德里格斯地方议会。
82.2022年人权日历宣传的条款涉及以下内容:
(a)平等;
(b)承认在法律面前的人格;
(c)行动自由;
(d)国籍权;
(e)财产权;
(f)参加政府的权利;
(g)社会保障权;
(h)工作权;
(i)休息闲暇权;
(j)适当生活水准权;
(k)受教育权;
(l)享有体现《世界人权宣言》的社会秩序的权利。
83.2023年人权日历宣传的条款涉及以下内容:
(a)受教育权;
(b)免受酷刑;
(c)国籍权;
(d)隐私权和家庭生活权;
(e)工作权;
(f)对社区的责任;
(g)表达自由;
(h)行动自由;
(i)无罪推定;
(j)参加文化、艺术和科学生活的权利;
(k)平等;
(l)休息闲暇权。
84.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与克里奥尔语联盟合作将《世界人权宣言》翻译成毛里求斯克里奥尔语版,并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该出版物旨在促进所有年龄段和教育背景的公民更清楚地了解人权。
讲习班
85.2018年4月,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和欧洲联盟合作,在国家人权机构的参与下举办了一次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的讲习班。
86.2019年4月24日至26日,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区域办事处(南部非洲)合作,在Labourdonnais酒店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关于缔约国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的讲习班,以加强毛里求斯与人权机制合作的国家能力,从而更有效地提交报告并落实人权机制的建议。来自各部委和部门、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约50名与会者参加了讲习班,与会者都是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成员。
87.2019年5月21日至24日举办了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能力建设方案讲习班,以提高属于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成员的部委和部门、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使用国家报告追踪数据库的能力,包括了解数据库的潜在好处、主要功能和特点,以及如何在毛里求斯进行定制化使用。
88.2019年5月30日和31日,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关于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讲习班,以提高主要政府机构官员对难民法的认识,并制定标准操作程序,让所有利益攸关方更好地协调和协作,共同处理毛里求斯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案件。
89.2020年12月10日,人权司与联合国驻毛里求斯驻地协调员办公室合作,举办了一场为期半天的研讨会,主题是“将人权置于复苏工作的核心,更好地重建家园”。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是重申人权在COVID-19危机后重建世界过程中的重要性,全球团结和互联互通的必要性以及人类共同人性。共有190名与会者参加了这次活动,包括来自政府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商业组织、雇主协会、商会、工会联合会和雇员协会、非政府组织、大学生和青年理事会的代表。
90.人权司于2020年10月29日为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成员以及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举办了一次人权讲习班。讲习班包括两个小组讨论,分别由毛里求斯大学的高级讲师担任主持人。围绕以下专题进行了讨论,即毛里求斯的人权立法框架和机构设置;如何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加强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以更有效地解决毛里求斯的人权问题。来自不同部委和部门、半官方机构、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的115名与会者参加了讲习班。
91.2022年4月6日至7日,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毛里求斯和塞舌尔驻地协调员办事处合作,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关于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联合国《参与准则》的介绍性培训。培训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一名人权和民主顾问主持,涵盖以下主题:人权法和机制;毛里求斯关于参与公共事务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介绍联合国《参与准则》;反歧视;参与决策制定;参与阶梯;直接和间接参与。各部委和部门、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此外,于2022年4月8日为来自大学、青年中心、青年俱乐部和非政府组织的青年举办了为期半天的提高认识讲习班。
92.人权司与英联邦秘书处合作,于2022年5月23日至26日在毛里求斯组织并举办了两场活动,分别是2022年5月23日至25日为期三天的人权与青年参与问题讲习班和2022年5月26日为期一天的工商业与人权问题讲习班。为期三天的人权与青年参与问题讲习班旨在教育青年培训员如何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建立信心和加强能力。参加讲习班的有来自青年赋能、体育和娱乐部的青年官员、来自全岛各青年中心、理事会和俱乐部的青年培训员、青年大使和代表、大学讲师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2022年5月26日举行了工商业与人权讲习班,旨在加强对《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认识和理解。参加讲习班的有来自各部委和部门、私营部门、半官方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工会联合会的代表。
93.作为讲习班的后续活动,与毛里求斯商会合作于2023年9月25日举行了面向毛里求斯商会约20个成员组织商业与人权在线讲习班。
9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其议定书培训课程于2022年11月14和15日在警察乐队演奏厅举行,约有436名见习警员参加。向与会者宣传了人权的重要性和《禁止酷刑公约》的关键要素,包括禁止实施酷刑。
95.此外,于2022年11月16日至18日在Beau Bassin监狱培训学校为大约35名警务人员和17名狱警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培训员培训课程,使他们能够对更多警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这些与会者是来自各个警察和监狱部门的主管级别官员,包括缉毒缉私局、特别机动部队和国家海岸警卫队、刑事调查局和地方警察。他们被授权提高人们对禁止酷刑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标准的认识,涵盖如下主题:作为道德执法基础的国家和国际执法行为守则、涉及为调查和收集信息进行有效面谈原则的《门德斯原则》以及在面谈过程中对基于证据和非胁迫性采访技巧的法律和程序保障。
96.2023年10月25日,还与毛里求斯警察部队和毛里求斯监狱管理局合作,为大约40名高级警官和20名高级狱警举办了反酷刑框架在线培训的后续讲习班。
97.2023年12月13日,人权司与司法和法律研究所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举办了题为“《世界人权宣言》与毛里求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法律框架”的高级别讲习班。讲习班使与会者对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和监测条约执行情况的条约机构有了全面了解。
98.2018年6月,在毛里求斯独立50周年和南非周之际,与南非高级委员会合作组织了一场题为“独立50年:南非宪法制定和实施的启示,探寻前进方向”的公开讲座。
99.南非前司法和惩教事务部部长Tshililo Michael Masutha先生于2019年1月18日发表了关于残疾与人权的演讲。T.MMasutha先生分享了他自己作为视障人士的经历。他详细阐述了社会包容和残疾人平等机会的必要性,并表示希望残疾人能在各个领域取得成功。
100.2019年3月22日,毛里求斯与英国平等与正义联盟合作,举办了一场由印度前首席大法官迪帕克·米斯拉主讲的题为“通过法院逐步实现权利:印度最高法院经验”的讲座。约有50名法律从业人员参加了讲座,包括首席法官、高级陪席推事、陪席推事、事务律师、高级治安法官、治安法官、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的高级官员,以及私人执业的法律从业人员。
101.2019年5月4日,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合作,为各部委的高级行政官员和常务秘书举办了为期半天的人权宣传会议,以提高各部委和部门负责人对各种国际文书规定的国家义务的认识,并确保各部委和部门为履行这些义务创造最佳条件。约有35名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由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制作和发行关于人权的视频短片
102.制作了首批8段关于人权的视频短片,并于2018年12月10日庆祝国际人权日的活动中发布。这些视频短片主要围绕以下主题:
(a)什么是人权?
(b)受教育权;
(c)拒绝性骚扰;
(d)拒绝童婚;
(e)残疾人权利;
(f)支持任人唯贤制度和机会平等;
(g)被拘留者的权利;
(h)老年人的权利。
103.这些视频短片被发布到网上,并在毛里求斯和罗德里格斯岛的学生中广泛传播。此外,也向公民咨询局提供了这些视频。
104.还用英语制作了一段关于《了解你的权利》小册子的视频,并于2019年6月在毛里求斯广播公司电视频道播出了两周。
105.第二批人权视频短片已于2021年8月4日推出,涵盖以下主题:
(a)表决权和参加政府的权利;
(b)工作权;
(c)享有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
(d)参加社区文化生活的权利;
(e)工商企业与人权;
(f)发展权;
(g)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h)休息闲暇权;
(i)社会保障权。
106.这些视频在网上发布,并分发给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即所有部委和部门以及国家人权机构、青年中心和体育中心、社会保障中心、社区中心、公民咨询局、就业信息中心和文化中心,以提高认识和更广泛传播。
关于儿童权利的海报和宣传活动
107.2019年6月,与儿童事务监察员办公室合作,在60辆公交车上持续两周投放海报,以提高公众对消除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必要性的认识。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暴力会摧毁儿童的未来:逮捕共和国内暴力侵害儿童的罪犯”。
敬献花圈仪式
108.2021年12月10日还在《世界人权宣言》纪念碑举行了敬献花圈仪式,国家人权机构官员、路易港时任市长和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出席了仪式。
演讲比赛
109.为了向年轻一代宣传人权知识,举办了《世界人权宣言》精选条款演讲比赛,决赛于2022年12月10日举行。选定的主题是《世界人权宣言》条款,即第一条(平等)、第十九条(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第二十四条(休息闲暇权)、第二十五条(适当生活水准权)和第二十六条(受教育权)。参赛者分为两组,分别是15至18岁组和19至35岁组。
110.颁奖典礼于2022年12月15日在人权司会议室举行,向每个组别的一名冠军和两名亚军颁发了奖金及奖杯。
在线测验
111.2022年12月6日推出了一项在线测验,用于测试个人知识和促进对人身价值更深入的了解。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访问在线测验。
112.在线测验中的问题涉及各种主题,例如:
(a)《世界人权宣言》条款;
(b)与人权有关的纪念日;
(c)毛里求斯的国家人权机构以及毛里求斯批准的各项公约。
儿童艺术工作坊
113.2022年12月7日为大约90名年龄在8至12岁之间的儿童举办了一个艺术工作坊,鼓励儿童通过绘画展现创造力,表达自己对食物权、清洁空气权和饮水权等人权主题的理解。该工作坊是在毛里求斯国际水彩画学会水彩画家的协助下举办的,水彩画家们指导儿童学习绘画技巧。
在线展览
114.2023年12月8日,为庆祝2023年人权日,举办了一场在线展览,展示儿童的艺术作品,通过创意绘画呈现了儿童对人权的理解。
《世界人权宣言》七十五周年:“增进承诺”运动
115.应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邀请,毛里求斯国参加了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75”倡议高级别活动,外交、区域一体化和国际贸易部长阁下代表毛里求斯作出以下五项承诺:
通过颁布适当立法,继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根据《2020-2024年毛里求斯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积极努力打击性别暴力;
维护全民免费接受公共教育的权利,涵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确保建立包容、全面、有意义和基于价值观的教育体系;
继续为所有人提供免费和可获得的公共医疗保健;
维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
F.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
116.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是毛里求斯政府于2017年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南部非洲区域办事处的技术支持下设立的特别部际机构。
117.它的设立是为了有效报告和履行条约义务,与国际和区域人权制度互动,并在国家一级对条约机构、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区域人权机制提出的建议或决定采取后续行动。
118.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由负责人权事务的部长阁下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部委和部门、国家人权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上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举行。
119.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高专办)区域办事处协助毛里求斯使用国家报告和追踪数据库,这是帮助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工具。该机制自成立以来,一直被区域办事处认为是在该区域发挥作用的机制之一。
120.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致力于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其人权报告和后续机制:
(a)继续得到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支持,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秘书处与人权高专办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以确保该机制有效地协调和报告人权问题;
(b)与各部委和部门以及非政府实体合作,加强人权报告和后续行动的协调一致性。
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
121.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开发的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系统于2019年在毛里求斯实施。其用途是对条约机构提出的人权建议进行适当的记录、监测和后续跟进。
122.人权司与人权高专办合作,正在研究组织新版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培训方案的可能性,以确保有效跟进条约机构委员会所提建议的执行情况。
三.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
G.其他相关人权资料
123.《毛里求斯宪法》明确规定,人人有权受到平等对待以及不受歧视地生活。它禁止基于种姓、肤色、信仰、性别和种族等理由的歧视。它还规定,法律不论本身还是实际效应,不得带有歧视性。《宪法》第3条题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如下:
“特此确认并宣布,毛里求斯业已并将继续存在下列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因种族、籍贯、政治见解、肤色、信仰或性别而受到歧视,但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公共利益:
(a)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人身安全权和受法律保护权;
(b)良心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以及办学自由;
(c)个人住宅和其他财产的私有性受到保护以及财产不被无偿剥夺的权利。
本章各条款之效力,以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但这种保护须以这些条款所载规定为限,这些限制旨在确保任何个人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时不会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或公共利益。”
124.《宪法》第16条除其他外,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作出本身带有歧视性或产生歧视效应的任何规定”。“歧视”一词是指“完全或主要由于种族、种姓、籍贯、政治见解、肤色、信仰或性别而给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待遇,致使一类人受到另一类人并未受到的剥夺资格或限制,或是获得另一类人并未获得的特权或优势”《宪法》第17条规定,凡声称其根据《宪法》第二章所享有权利正在或可能遭到侵犯的公民,均可向最高法院申请补救。但是,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申诉,而且必须已用尽所有可用的补救办法。
125.《刑法》还对可能直接或间接与基于受保护地位的歧视有关的犯罪作出了规定:
第78条“公职人员实施酷刑”规定对基于任何歧视理由实施酷刑的行为处以15万卢比以下罚金和10年以下监禁;
第183条“干涉良心自由”规定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2年以下监禁;
第184条“干扰宗教仪式”规定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2年以下监禁;
第185条“粗暴扰乱宗教礼拜”规定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2年以下监禁;
第186条“攻击和侮辱宗教神职人员”规定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监禁;
第206条“严重违反公共和宗教道德”规定处以2年以下监禁和10万卢比以下罚金;
第254条“性骚扰”规定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监禁;
第258条“非法逮捕、拘留和扣押”规定处以罚金;
第282条“煽动种族仇恨”第(1)款规定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20年以下劳役,第(2)款规定处以10万以下卢比罚金和4年以下劳役;
第283条“煽动言论”是指任何人以第206条所述任何手段实施的犯罪:(a)仇视或藐视政府或司法,或者煽动他人仇恨、藐视或不满政府或司法;(b)在毛里求斯公民中煽动不满情绪,或鼓动毛里求斯公民不同阶级之间的恶意和敌对情绪。法律规定处以2年以下监禁和10万卢比以下罚金;
第286条涉及“进口煽动性出版物”;
第287条涉及“停发含有煽动性出版内容的报纸”;
第287A条涉及“禁止印发煽动性出版物”;
第287B条列出了第286、第287和第287A条对煽动性出版物规定的惩罚,并规定根据这些条款,非经刑事检控专员决定,不得对任何人提起起诉,任何此类人员一经定罪,应处以10万卢比以下罚金和2年以下监禁。
126.平等机会委员会的任务是努力消除歧视并促进不同地位人员之间的平等和良好关系。委员会负责处理据称基于法律所保护的12种理由中一种或多种理由受到歧视的申诉。此类申诉可由个人、群体或法人团体提出,甚至可以匿名提出。申诉人常常会在提出申诉前向委员会了解情况。
127.委员会向公众提供了解《平等机会法》原则及其程序内容方面的协助。申诉一经提出,委员会成员要对相关申诉开展初步审查。在此阶段,申诉人常常会被召至委员会参加预审,以使委员会更多地了解所提指控。应当指出,即便表面上似乎没有充分证据来裁定申诉理据充分,委员会也不会断然驳回申诉。申诉人会有机会向委员会提交更多证据,或会被要求详细说明自己感觉受到歧视的情况。
128.在表面上申诉似乎超过法定时效的情况下,也会采取相同程序。委员会会请申诉人提出正当理由来延长时限。尽管这会增加工作量并耗费大量时间,但仍会系统性地采取这种程序,因为人们认为委员会肩负着一种社会使命。因此,在初步审查申诉以后,若委员会向申诉人收集到更多信息后仍裁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歧视行为,便不会对申诉采取进一步行动。若委员会认为存在充分证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便会召见据称歧视人,以便先行确定能否调解,但不会深入研究案情。这往往有助于及早结案,由此避免冗长、耗时和昂贵的程序。若据称歧视人不愿和解,而申诉看似理据充分,委员会则会开展全面调查。
129.调查结束后,可能还是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歧视行为,此时将会驳回申诉。若在完成调查后,委员会权衡各种可能性后认为存在基于法律所保护的一种理由的歧视情况,便会最后尝试促成调解。会向当事双方发送一份载有委员会建议的报告,并同时请当事双方尝试调解。若在45天内未能达成和解,委员会便可经申诉人同意将此事移交平等机会法庭。
130.平等机会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受理了个人或群体为寻求对歧视案件补救而提出的1400多起案件。然而,委员会也收到过申诉人提出的一些无意义、无理取闹和毫无根据的案件。委员会正在提高民众对向其提出申诉的认识。
131.为防止将互联网用于传播歧视性或种族主义信息,《信息和通信技术法》禁止将信息和通信服务用于以下情形:
(a)传送或接收严重冒犯性信息或者含有不雅、猥亵或威胁内容的信息;或
(b)意图给任何人造成烦恼、不便或不必要的焦虑;以及
(c)传送可能危及或危害国防、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信息。
132.2009年3月设立了真相和正义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对毛里求斯殖民时期的奴隶制和契约劳工开展调查,确定要向奴隶和契约劳工后裔提供的适当措施,调查声称拥有权益的任何土地遭到剥夺或权利丧失的人员提出的申诉,并基于事实和客观的资料及证据,编写一份综合报告介绍其活动和调查结论。委员会已于2011年11月25日向共和国总统提交了报告。
133.设立了一个部长级委员来审议报告所载建议。该委员会已经设立了土地研究和调解股,继续研究可能存在的剥夺土地现象,并请艺术和文化遗产部确定奴隶博物馆建造用地,已着手购置馆内展品。
134.土地研究和调解股于2019年在住房和土地利用规划部一级成立,其任务如下:
(a)深入调查真相和正义委员会报告中提及的据称剥夺土地的案件;
(b)主动或应当事各方的要求,就指称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或就土地问题进行询问;
(c)经彻底调查和询问后,就申请人的诉求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向申请人提供建议;
(d)协助申请人获取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地契、土地规划文件和公民身份文件,并与其他适当机构合作,绘制家谱;
(e)研究与土地流转有关的规划、相关公证书和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f)在法定限度内,就土地测量或其他必要行动向索赔人提供财政或其他方面的援助;
(g)将该事项提交或移交调解,并促成对所有当事方具有约束力的友好和解。
135.住房和土地使用规划部为土地研究和调解股招募了一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包括一名项目经理、三名律师、三名土地测量顾问和一名系谱学家。土地研究和调解股接管了由当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部负责的355宗据称被剥夺土地的案件。
136.这355宗案件的情况如下:
|
确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 |
11 |
|
提交索赔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 |
9 |
|
正在处理的案件数量 |
60 |
|
根据律师意见结案的案件数量 |
169 |
|
在土地研究和调解股设立之前提交法院的案件数量 |
51 |
|
待调查的案件数量 |
|
|
(包括罗德里格斯岛的35宗案件) |
55 |
来源: 住房和土地使用规划部。
137.住房和土地使用规划部还为将向法院提出诉讼的索赔人提供最高30万卢比的财政援助,用于支付他们选择的律师和大律师的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138.此外,洲际奴隶制博物馆于2023年9月1日由总理阁下正式揭幕,以表彰奴隶对毛里求斯发展所作的贡献。该博物馆致力于提高对非洲人的尊重,表彰非洲人的贡献,并在联合国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2015-2024)的框架内增强非洲裔克里奥尔人的权能。该博物馆倡导纪念与和解,支持非洲人后裔融入当地,同时致力于打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