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年第 1 号竞标及 99 年第 2 号竞标概述
1-简介
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加强体制部分的目标是加强全国妇女委员会及省级机构的政策、技术和行动能力。
我们希望向妇女问题机构赋予必要职权和必需用具,指导其它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其政策和方案中加入性别观点,推动民间社会机构在确定和加强对妇女优先的政策和方案方面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为了达到总体目标,本加强体制部分除上述活动之外还包括,执行一系列培训和技术援助工作,其特定目标是:
●赋予全国妇女委员会和省级机构的理事会、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需能力,以便从性别角度制定、修订和监督妇女机会均等计划和公共政策。
●赋予全国妇女委员会和省级机构的理事会、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需的经管能力和用具,以使其机构的管理模式得以改善并更为有效。
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培训工作的专业咨询人员对主要需要和需求以及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全面设计加以整体分析。
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设计阶段确定的主题中心出发,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全国执行机构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一起着手制订一份培训方案,在培训方案中确切指明所用方式(研讨会、讨论会等)以及为各个模式制订的基本内容:(I)政策能力的开发(II)技术和经管能力的开发。
同样,对贯彻培训工作所需的物质资源和货币资源加以分析。
本阶段的结果是制订了一份具有各自总体目标和主题中心的12个研讨会及讨论会的会议方案,并且确定了相应的预算分配款。
自从这一点来讲,需要制订一份培训方案贯彻战略,同时要考虑在全国妇女委员会和24个省内予以发布。
战略的确定基于下列因素:
决定不聘请25家咨询公司在每个地区设计和发布12项活动,而是应用“培训作用”理论,一次性聘请通用教学设计以及25个区域分用教学指令。这一决定的制定考虑到了如下原因:
●为所有区域确定相同的设计和材料。
●在设计中一次性支付费用。
●评估委员会对所有的活动仅作一次评估。
本分析的结果是规划并实施了两次竞标:
99年第1号竞标:
“聘请咨询服务公司,从事用于全国妇女委员会和省级机构培训活动教学和教材的设计。”
99年第2号竞标:
“聘请咨询服务公司或专业机构,发布省级机构培训工作和技术援助的活动。”
2-99年第1号竞标的实施
12项活动每项的教学设计任务的预期最终产品如下:
1. 学员档案
2. 教学设计指南
值得提及的是,上述活动不是远程课程性质的“自我教育”,而是必需要有一名教员-辅导员,对于培训工作的“整个系统”概念来讲,教员的作用必不可少,这也就是需要一系列“学习目标”,它寻求的是如下一些态度的结合和加强:协同配合、产生及利用进行学习的空间、和谐及互相补充等的相互作用等。
基于此,教学设计的最终产品应该特别包括这一内容,并且应该由具有相应内容的专业的任何一名专业教员或辅导员的培训活动给予答复。
2.1 -对提供者的技术能力评估及鉴定所用的方法
为了进行上述评估,基于在获得最终产品方面实施的“民主”的观念或“材料验定”的观点,决定由提供者一方呈交“说明性材料”。
为此,应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三个主要专题出发:
1-性别观点
2-国家及公共政策
3-管理及战略规划
同时还要求提供者基于上述专题以样品的形式呈交两份报告:
a-书面材料(考虑到“培训内容”方面)。
b-研讨会和讨论会的规划(考虑到“教学程序”方面)。
2.2 -预审阶段
一旦制订合同说明书,并在美洲开发银行同意之后,应该根据专业市场分析,提出拟制订一份提供者的“简短清单录”。
选择6家商业公司,遴选工作应基于如下标准:
●咨询公司需具备在私营部门和公营部门内设计和实施教育方案的丰富可靠经验,这些方案与开发政策、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预定培训活动的主要专题有关。
●在国立大学和学院内具有公认的专业及学术成就,这些大学如: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尤其是INAP大学,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后者保持着积极的相互联系,而且已经证实其内拥有有关领导咨询服务公司人员和其“工作人员”的详细资料。
●咨询服务公司的组成人员大部分均在阿根廷培训领导人员协会内注册,该协会已经有20多年的经验,而且极为了解整个国家培训专业人员的有关情况。
●鉴于其特殊的性质,从某种程度上讲,也由于其不为人所知的性质,设法把培训作为发展组织的一部分的做法,根据灵活的活动以及“按照”对象人口的特点和演变阶段进行设计中取得的可靠经验,而且在展望中应同时包括受训人员。
●根据聘请(12个研讨会和讨论会教学设计及书面材料)的目标范围以及可使用的预算金额,只能寻求中型规模的咨询公司。
根据上述标准,查明并且预审了应邀呈交建议的6家咨询公司。
2.3 -鉴定及投标阶段
下面将按时间顺序简述到目前为止对该阶段的情况分析:
●2月18日向6家已预审过的公司发放邀请函及文件。
●3月22日呈交技术及经济建议的时间到期。6家受邀公司3家呈交了标书提案。
●3月22日至4月25日期间,开始评估并最终选定。
●4月27日正式通知美洲开发银行选择的结果。
●收到美洲开发银行方面的“无异议”答复之后,开始启动中选公司的经济建议,如完全符合公司预算金额,则请求美洲开发银行批准中标和即将签署的合同范本。
●5月12日同选定的公司签署合同。
●5月17日确定工作开始文书。
签约的咨询公司届时应根据上述合同说明书的规格,开始制订培训活动的教学设计和支助材料等工作。
3-99年第2号竞标的实施
在省级机构内开展培训教学及实施技术援助的缔约过程。
3.1 -培训
教育模式应考虑到如下领域:
(Birkembill,M./Blake,O.)
●原因(受训人员的个人兴趣)
●结合(受训人员达到的“级别”)
●阐述(通信,口才,教学)
●应用(活动期间把理论变为实践)
●评估(受训人员个人及教员的反馈)
●连续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活动)
缔约的专门技术应该作为教员的知识(技术)和其“职务”(办法手段)的基础。
3.2 -技术援助
全国妇女委员会及全国执行机构的技术人员从业务上把“技术援助”确定为旨在提供所需技术支助的专业咨询,以确保把培训活动中预先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工作中。
在这一方面,需要有两项专门技术:
●有关咨询内容或专题的知识及经验。
●咨询技术和方法的知识及经验。
关于第二点内容,采取所谓的“进程咨询”作为其方法,该“进程咨询”的基础是Edgar Schein模式:“进程咨询:它在组织发展中的作用”(美洲基金股份公司编,1973年)。
根据上述考虑制订合同说明书,以着手进行相应的缔约,这应根据公开竞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根据公司的简介进行预审。
●根据以下内容对最后提供者给予审定:(I)所呈交的公司推荐人员履历(II)所呈交的技术建议。
提供者情况应朝向咨询公司或专业机构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大学可以列入上述机构之列。
3.3 -预审阶段
在4月22日至23日期间,在“号角”日报上发表一份通告。
5月24日召标会的结果是正式呈交了19份建议。
在5月26日至6月2日期间,开始对已呈交的建议进行预审。
一旦结束评估,向美洲开发银行通告预审阶段结果以及有关省份的5份简短清单。
3.4 -审定阶段
6月9日,在收到美洲开发银行方面的“无异议”答复后,发出邀请函和合同说明书以呈交技术和经济建议。
3.5 -提供者技术能力评估及审定方法
下面是确定99年第2号竞标获胜公司所用的评估方法的概述。
培训教学
此项评估所遇困难很大,原因是此种能力一般基于对其能力的直接观察(亲眼观察或使用录像),因为所涉及的领域大部分是相互起作用的。
作为替代办法,设法结合教员的履历,重新要求呈交一份说明性材料,该材料应以一系列行动目标为基础,其中包括教育-学习程序的说明和一份书面材料。
在该说明中应该呈报教员的技术和/或教学方法,目的是验证上述的领域范围。
注:尽管教员是一个独立工作的角色,但是最好预先开办一个“教员培训”机构,由设计者负责,目的是适当调整进行活动的方法(值得提及的是该机构没有必要必须事先开办,因此应设法制订“设计者”与“教员”之间可供选择的联系战略)。
技术援助的执行
对标书提案的评估通过呈交一份说明性材料进行,在这份说明性材料中,要求提供证明了解满足标准的说明方法或类似内容。
标书提案的评估和审定通过表格内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该表格已及时得到美洲开发银行的批准,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 推荐人员的履历-120分
1.1 关于执行有关下列专题的技术援助和 / 或研讨会和 / 或讨论会的内容的经验(非重复进行的活动数量):( * )
△男女机会均等的公共政策及状况。
△性别观点。
8或更多次活动 35分
4至7次活动 20分
2至3次活动 10分
0至1次活动 0分
1.2 关于执行有关下列专题的技术援助和 / 或研讨会和 / 或讨论会的内容的经验(非重复进行的活动数量):( * )
△公共政策及状况(与1.1不同)。
△管理及战略规划。
10次以上活动 25分
6至10次活动 15分
2至5次活动 7分
0至1次活动 0分
1.3 其他工作经验(非重复进行的活动数量):与下列专题有关的调查和 / 或出版物:( * )
△国家和公共政策。
△管理及战略规划。
10次以上调查/出版物 20分
6至10次调查/出版物15分
2至5次调查/出版物7分
0至1次调查/出版物0分
1.4 履行与下列专题有关的职务(从年初至年末予以计算):( * )
△国家和公共政策。
△管理及战略规划。
10年以上20分
6至10年15分
1至5年7分
无经验0分
1.5 与下列专题有关的大学教学工作经验(从年初至年末予以计算):( * )
△管理及战略规划。
△ 性别及公共政策。
10年以上 20分
6至10年 15分
1至5年 7分
无经验 0分
(*)相应分值获得方法为:每位专家活动/工作/年份的数量总和除以专家总数。其结果根据十分制四舍五入至整数大约为50。
2-技术建议-教学-130分
2.1 说明性材料 N º 1 :培训活动 -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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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求学习进程的说明性材料中 规定的必要条件 |
没有呈交 0分 |
部分呈交 或呈交模糊5分 |
明确呈交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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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每位学员从活动结果中将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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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按照人员特点的多样性,具体参与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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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通过学员查明和解决与其具体工作环境类似的情状,在活动期间应用所获得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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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活动期间进行个别评估的机构,可以使学员知道已达到的学习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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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主旨是相互作用,并且考虑学员先前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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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手段或辅助方法适合于学习,而且可以在开展活动的地方尽可能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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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小组和全体的工作发出的指令是明确的,而且容易被学员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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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时间的分配应视研讨会或讨论会期间开展的每项活动而定,这样可以使所有的学员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还符合为整体规定的全部时间。 |
2.2 说明性材料 N º 2 :技术援助的执行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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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援助规划的说明性材料中 规定的必要条件 |
没有呈交 0分 |
部分呈交 或呈交模糊5分 |
明确呈交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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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规划工作的动态应与学员的数量和技术援助的期限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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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训人员的数量而分配的咨询人员的数量应符合合同说明书技术-教学的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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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令的制定是便于在履行这些指令时,可以检验是否有效地应用了在相应的事先培训活动中获得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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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技术援助的目标,确定验证预期结果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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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所有受训人员达到“专门技能”的证明办法。 |
1999年10月15日,同5家在99年第2号竞标中获胜的公司签署合同。
1999年10月18日开始启动教学活动。
C.国家妇女问题信息制度(妇女信息制度)的次级内容
1. 为妇女信息制度协调与设计的签约工作制订工作范围。
2. 为网络间机构的协调工作聘请咨询服务公司。
3. 为网络内机构的协调工作聘请咨询服务公司。
4. 聘请并启动妇女问题联邦方案财政管理部门的“软件”。
5. 为建立妇女信息制度的数据库聘请信息专家。
6. 设计并展示妇女信息制度的网址。
为执行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 第三次报告 (1997) 的建议及意见所采取的行动。
已经对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每一条内容的建议及意见予以归类。
第一条至第四条
列举应由国家不同权力机关予以执行的公共政策,以建立基础同时建立司法-社会-文化基本框架,使得在社会的所有领域内贯彻消除歧视妇女状况所必需的措施成为可能。
在我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也承认,上述各方面受到保障,原因有:赋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宪法的地位,已签署的各项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国内立法规定;赋予国会以推动保障男女机会及待遇平等的积极行动措施的授权;为开展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以及在集体事务中歧视其权利,由受害人,人民维护者和倾向于反对歧视妇女的协会采取的保护行动得到宪法承认;由政府推动男女平等计划以及建立负责协调上述平等计划的机构。
针对有关上述几点内容,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的分析,提出三项建议:
第一,刑法典有必要适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内容。国会批准了有关“侵犯性尊严罪”的25.087号法律,已由国家行政当局于1999年5月7日予以颁布。修改了刑法典第二部第三编的内容。将“有伤风化罪”的标题改为“侵犯性尊严罪”,剔除有关贞节妇女的概念。修改前第119条,加入性虐待和强奸罪的条文。同样,考虑加罪的不同可能性,将在押期或关押期提高8年至20年。在上述犯罪中,如遇16至13岁的小孩时,将处以骗奸罪,对于利用受害者性不成熟的成年人,则应将其排除在青少年之间的关系之外。删除第132条,该条把事后与受害人结婚的罪犯排除于惩罚之外。
第二条建议指的是保持并加强政府的男女平等计划及以更系统的方式对其加以评价。
1999年,启动了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期限为三年,预算1500万美元。在第一阶段,已经选择了五个省份。
1999年1月9日的第17/99号法令批准了阿根廷政府与美洲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以资助妇女问题联邦方案,金额为750万美元。其余50%由政府予以提供。其理由之一指出“将资金用于该方案的宗旨是改善对政策和公共方案的制定、跟踪及评估工作,以利于阿根廷共和国内妇女状况的改善,尤其是为:(1)改善国家及省市各级妇女问题机构旨在帮助国家机构及其他民间社会机构在其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观点的工作中作出反应的能力与质量;及(2)推动省级和市级民间社会组织与公共部门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制订具有性别观点的倡议”。
在其第5条中,任命全国妇女委员会为方案的执行机构,委派其主席(第7和8条)或由主席任命的职员同参与省份和民间社会组织签署支持协定。
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加强体制工作中,考虑建立一项有关男女机会均等政策、计划和方案的跟踪和评估制度。
1999年6月,组建并启动了全国执行机构:任命执行协调员、技术主任、行政主任及助理员。配备信息设备,同时完善同咨询服务公司签约程序,以建立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监督制度设计及基础的线路。
在加强体制的内容中,包括了三项次级内容: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加强体制,省级妇女机构的加强体制以及国家妇女问题信息制度。
对于第一点,为三个国家理事会聘请技术助理员。
召开竞标会,选择并聘请咨询服务机构,以根据开发全国妇女委员会和省级机构内执行政策、技术和经管的能力进行的培训活动而制订学员材料和教学设计。
在省级机构的加强体制次级内容中,召开竞标会,聘请咨询公司,以便于第一阶段中,在选中的五个省份内开展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培训和技术援助工作。对提供者的预审阶段已经结束,这些提供者受邀为选中的每个省份呈交技术建议。
针对省级机构的通讯战略,按照第二条款(妇女问题联邦方案,借款BID1133/OC-AR)中所示,技术援助咨询服务机构缔结合同。
第三项建议指的是按性别对数据加以分列。全国统计和人口普查研究所(统计和人口普查所),从1996年年底开始,制订一项社会人口统计综合制度重新设计方案(社会人口统计方案),以制订按性别分列不同社会领域的信息的程序和特别指标,其目的是为了定期披露国家和省份的状况。
妇女问题联邦方案贯彻实施妇女信息制度,其目标是为有关我国妇女状况的信息的生产和宣传作出贡献。该制度通过下列两个机构发挥其作用:网络内机构,协调省级机构同辖区内其它政府、学术和非政府机构之间的行动;网络间机构,在国家一级同其它信息生产机构联系。为此,已经同全国统计和人口普查研究所签署了一份协议,以性别的观点制定指标,这样可以在所有相关领域内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包含在内。为了同一目标,同社会发展部签署了一份协定,以同社会方案信息、评估及监督制度一道工作,后者的目标是评估和监督方案,提供有关易受伤害社会群体的信息,调查有关贫困、易受伤害情况及干预战略的情况,为国家、省级和市级社会方案培训管理人员。
已经聘请了信息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以在全国妇女委员会内设置网络,聘请咨询服务机构协调网络间机构的行动,同时还聘请并启动了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的“软件”。
第五条. 委员会承认到目前为止在消除有关男女社会职能的定型观念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建议应该加强已制订的方案。在此方面,劳动及社会保障部的就业及劳工培训方案推动妇女加入非传统活动和她们的培训工作。
另外,有关针对妇女暴力的专题,全国妇女委员会同儿童基金会一道,继续制订国家有关妇女暴力专题的工作培训、技术援助及提高认识方案,这一方案将考虑如何提高司法部门官员及法官的认识。该方案已经设计用于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的机制,目的是为了确定进行培训并给予技术援助的行动,以制订反歧视政策和维护妇女的人权。在圣胡安省开展一项用于司法部门的官员及法官的示范性试验。设计一项案件登记及信息支持机制,以启动在家庭关系范围内有关针对妇女暴力的信息和监督制度,目的是生产系统和可信的信息,作为一项深化认识和调查,监督其进展并评价体制干预战略的手段。
针对上述专题,联邦警察局对其成员开展教育和培训课程。
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是另一项促成文化发生变化的基本工具。
第六条. 1999年5月的第25087号法律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对那些促成、获利和/或在经济上利用卖淫行动和为该行为而贩买人口的人员给予惩罚。
第十一条. 对该条款委员会提出了五条建议。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行政部门已经通过第254/98号法令批准了劳工界机会均等方案,其中包含由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便:
增进及规定幼儿的保育服务活动。
履行国际劳工组织(OIT)的第100号和第156号公约。
推广妇女的职业和技术培训,以使职业选择和参加工作的可能性多样化。
促进妇女的就业,尤其是年青妇女的就业。
制订按性别分列的具体指标。
该法令内加入了联邦工作协定作为其组成部分,该协定是国家与各省之间于1998年达成的协议。
第十二条. 在同第十二条相关的部分中列举了已制订的降低死亡率的方案。卫生系统在我国已经实施权力分散,基于此,五个省份均已拥有有关专题的立法,其它九个省份已通过了制订考虑此项专题方案的决议。
然而,国会正在推动批准一部法律,以制订一项国家生育方案。
A) 国家机制
自1992年起,政府通过第1426/92号法令建立了全国妇女委员会,作为政府内负责制定妇女问题公共政策的机构。该机构具备体制上的连续性,而且拥有自己的预算,同时还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这使得其可以积累有关全国和各省妇女状况的经验和知识。
在第二次国家改革框架内,对国家公共行政进行了重组,全国妇女委员会保留了其编制,被更加有效地纳入政府的体制结构中。而其主席现在是部级,在政府的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向总统报告。为了优化机构的运转,第1303/99号法令已经批准对其加以重组,共包含三个国家领导机构:技术援助理事会;推动和培训理事会以及通信、信息和宣传理事会。
根据部分修正了第1426/92号法令的第291/95号法令,在全国妇女委员会之下设立了两个组成机构:其中之一是理事会,该理事会由来自各部和其他联邦机构的最高级别的代表组成。其职能是确保更有成效和更高效率地进行部门间合作,以便将与妇女有关的具体问题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和行动中;另一个是联邦妇女委员会,其成员除理事会成员之外,还包括省级政府的代表,这就有可能确保各省妇女的具体社会状况对于国家议程产生影响并被纳入国家议程之中。同时,该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形成更灵活的相互作用渠道,从而导致在政策发展和制定领域在相互加强和充实的过程内共同实施方案和项目。
按照其上述职能,围绕下面三个基本中心主题联邦妇女委员会为全国妇女委员会确定了其政策:1)工作,2)加强体制,3)通信战略。
根据上述框架以及国家在第六次地区会议和第四次世界大会上所作出的承诺,全国妇女委员会通过以下措施制订其管理计划:
a)机会均等公共政策 ,由国家总统提出,如劳工界机会均等计划,以及与国家政府不同机构签定的框架协议,如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司法部和社会发展部签署的协定。
b)按照宪法中关于新权利和保障的规定修改和修订国内立法,同时批准了有利于妇女行使全部公民权利的机制。
c)国家总统联邦妇女方案。这是一项通过国家政府与美洲开发展银行之间签署的贷款协议予以资助的方案。其预算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3年。对全国的省级和市级妇女机构提出加强体制政策,向其提供技术资源和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力资源,以确定和执行用于那些同改善妇女生活质量、其家庭及社区有着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地区内妇女公共政策。这些妇女机构是真正的预防机构,以避免妇女成为受害者,同时保障更有效地利用国家用于社会问题的资源。1998年期间,在联邦妇女方案小规模试验期的贯彻阶段,在全国妇女委员会总部,为全国的联邦委员和妇女机构负责人开办思考、教育及参与研讨班,目的是为在全国所有省份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召开分析研讨会创造条件。已经在22个省份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开办了研讨班,有各社会部门广泛参与:省市级职员、大学、学术和调研中心、女政治家、女议员和工会干部、女企业家以及非政府组织。这些研讨班一方面可以分析负责妇女状况机构的体制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查明在各辖区内妇女的迫切问题。全国共有1000多名妇女和214非政府组织参与。在1999年,开始在5个省份开始实施联邦方案:拉潘帕、内乌肯、米西奥内斯、拉里奥哈及萨尔塔。3月24日至25日召开机会均等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正式开启妇女问题联邦方案。
d)通信战略。创建国家通信、信息及宣传理事会是为了从体制上加强此项政策的规划。其目标是通过机构经销、调解、建设和传输文章,在社会文化领域内建立机制。通信战略还包括参加条件、批判能力、要求能力、协商及施加公共影响,以建立男女机会均等机制。
为了能顺利地利用媒体,以便能更恰当地处理妇女的代表权、不同角色及她们的问题,由于媒介的强大影响力,已决定使用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制作并面向具体的听众的格式和中介支柱。首次开办的是一份定期材料,免费分发,保障全国妇女委员会成为一个宣传其信息的渠道。在这一框架内,还创办了全国妇女委员会杂志,其第一步就是查明它将面向的听众领域。
在承认男女在所有领域内权力关系的同时,在公共政策的具体领域内同时并实施两条干预路线。其中之一,是旨在提高那些决定公共政策的人士的认识,并且将其视作第一批受训人员。第二是求助于政府人员的参与,同时要求他们通过其呼声(提倡)阐述专题在其各自所属区域的影响。
本战略在增加活动方面得到了积极结果,这些活动包括新参训人员和新型通信产品,如:
全国妇女委员会杂志:50页出版刊物,双月刊,免费。已经出版了13期,印数共50000册。
重新设计机构标志。
用于实施配额法、创建省级和市级机构以及防止食品混乱情况的具体指南。
机构光盘:包括国家所有现行立法、《北京行动纲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关于防止、惩治和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美洲委员会公约》。
有关政治参与、权利与规范以及针对妇女暴力及歧视的1、2和3号书目。
具有特定目标的径向扩音器。
联邦委员特别报告。
机构小册子。
有关劳工界机会均等方案远程传播方案。
网址(www.cnm.gov.ar)。包括机构信息及由该机构出版的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妇女信息制度网址(www.snim.gov.ar)。是妇女信息制度的特许通信工具。它传播本制度框架内生产的有关信息,使用户与在那里工作的专家们之间得以进行交流。
全国妇女委员会通信政策的规划由其理事会之一予以指定:第一阶段,现存情况(有关立法、调查或设计情况)的宣传;第二阶段,信息的产生,考虑对可支配数据加以整理,对不可支配数据加以确认,以及为不仅满足妇女问题机构的业务要求而且包括社会机构要求而制订新程序;第三阶段,通信阶段,使各个领域内的设计、生产及提供工作达到其目标。对于机构间领域,妇女信息制度的规划;对于公共领域,通信的最大目标已浓缩为执行妇女问题联邦方案。
在本方案框架内,5月3、4及5日开展了通信领域内的第一次活动,其中包括:加强全国妇女委员会体制,研讨会:妇女与宣传媒介:文化变动中的女主角、女性用户及女性媒介人员 。
全国妇女委员会有一个文件中心,这是妇女主题出版物(书籍、杂志、出版物等等)存档、编目及传播的专门机构。向咨询公众提供经常和特定的服务(过去三年中共有600人)。国内人员及机构将收到邮寄的所要求文件的复印件。
B) 省级机制
自1997年开始,随着联邦委员会的建立以及联邦方案的提出,各省级政府承诺进一步加强省级妇女机构。
在全国11个省份中,已经为其在省级和市级范围内建立了空间或确立了等级。
为此,全国妇女委员会确定了对所有省份考察的时间表,以要求其地方领导人和立法当局在最高一级建立妇女问题机构并且具有自己的预算。
目前,国内共有12(十二)个省级地区妇女问题委员会:拉潘帕、拉里奥哈、里奥内格罗、火地岛、门多萨、萨尔塔、胡胡伊、内乌肯、圣胡安、圣路易斯、科连特斯及布宜诺斯艾利斯。
还存在着8(八)个其它形式级别程度的省级机构。在图库曼,目前有一个理事会。在圣地亚哥二德尔埃斯特罗,有关此方面的机构是具备最高级别的省级机构。在恩特雷里奥斯省,拥有一个妇女问题机构,隶属于卫生及社会行动部的公共行动司。在福莫萨、丘布特、米西奥内斯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区中,发挥作用的是不同省级部门的理事会。在卡塔马卡省,妇女问题机构隶属于内政司。圣非省批准了一项建立它的法律。
在全国市级范围内,截至到1999年3月止,已经在下列省份中建立了共143个妇女问题机构:
|
省份 |
机构 |
|
布宜诺斯艾利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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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多瓦 |
6 |
|
查科 |
3 |
|
福莫萨 |
1 |
|
科连特斯 |
8 |
|
恩特雷里奥斯 |
4 |
|
胡胡伊 |
5 |
|
拉帕潘 |
53 |
|
门多萨 |
1 |
|
米西奥内斯 |
1 |
|
内乌肯 |
8 |
|
里奥内格罗 |
15 |
|
圣路易斯 |
13 |
|
萨尔塔 |
2 |
|
圣胡安 |
1 |
|
圣非 |
13 |
|
圣地亚哥埃斯特罗 |
2 |
|
图库曼 |
2 |
|
143 |
具体部分
《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一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和其他适当办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b)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c)为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d)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作法,并保证公共当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e)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
(f)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
(g)同意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第三条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法律规定
如上几次定期报告中所述,阿根廷政府承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具有宪法地位,这是最高的立法地位,并且将其文本列入国家宪法的官方出版物中。
1996年,国会批准把我国在国际上承担的义务列入国内法的法律:
关于《防止、惩治和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美洲公约》的第24.632号法律。
关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美洲人权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的第24.658号法律。
修改刑法典第二卷第三章内容的第 25.087 号法律“侵犯性尊严罪”。
1999年5月,颁布了修改刑法典的此项法律。该项法律是在提交了30多项草案后才批准的。1998年,刑法委员会和众议院家庭和未成年人委员会通过了一项以不同草案为基础的草案,该草案已被上述两个委员会批准。它规定:
-以“侵犯性尊严罪”替代原“有伤风化罪”标题。这是对影响人的性尊严和自主行使性权利的侵犯和侮辱概念的根本改变。根据男议员和女议员的理解,人们已经从原来认为这些侵犯不影响受害人的贞洁或贞操及任何男人的名誉而只违背其意愿,影响其作为人的纯洁与尊严的认识中走了出来。
-消除正派妇女的概念。
-修改第119条中有关强奸的定义,从原来更为广泛的概念出发,到现在认为从任何渠道满足的肉欲。具备将刑罚提高8至20年的监禁期或关押期不同加罪的假设。同样,如遇严重侮辱情况及与上述假设相似的强奸罪时,考虑提高对性虐待案例的处罚程度。
-废除第132条款,免除对事后同受害人结婚的罪犯的关押。
-受害人可要求采取公开刑事诉讼,向非赢利性的官方或私人机构要求咨询或代表以保护或帮助受害人。
-将道德败坏罪与卖淫罪分开,如果涉及的是未成年人,将把处罚监禁或关押期的最低年限加大。在上述两种案件中,规定18岁为未成年人的最低年限。如遇上述年龄的成年人,如果其利用欺骗、滥用手段,利用亲友或权力的关系,通过暴力、威胁或者任何形式的恐吓或强迫达到其目的,则将对其予以处罚。
-色情作品罪对那些生产或出版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与的色情图片或现场表演或者促使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或向其出售的人员予以处罚。
其他法律规定
1996年第 24.650 号法律。批准国际劳工组织(OIT)第138号公约。
1996年第 235PEN 号法令。制定第24.417号法律。
1996年第 24.714 号法律。家庭财政转让制度。
1996年第 24.660 号法律。执行剥夺自由刑法。
1997年第 24.779 号法律。未成年人收养制度。
1997年第 24.784 号法律。宣布1997年为“妇女政治权利确认五十周年”。
1997年第 24.785 号法律。规定9月23日为“国家妇女政治权利日”。
1997年第 24.821 号法律。设立杰出妇女日。
1997年第 13.163 号法令。修订调整公共就业制度以保障男女机会均等和待遇。
1998年第 254 号法令。批准劳工界男女机会均等方案。
1998年第 24.828 号法律。家庭主妇退休制度。
另外,国会中已提出了有关劳资关系、家庭女佣预防制度的法律草案,以及其它旨在惩处性骚扰的草案。
政府采取的措施
国家司法部于1997年至1998年期间,进行了一次讨论,参加这项讨论的人员有法官、官员、专业人员、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目标是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就有关损害妇女和儿童性自由的犯罪,如:暴力、强奸、卖淫等,制订适合刑法典规定的法律草案。
所述的准则同体制性要求相互补充,例如:内务部人权与社会司和国家反歧视、排外及种族主义协会(反歧视协会)的“妇女与人权”方案,这是致力于平等的两个机构。反歧视协会是一个权利下放机构,根据第24.515号法建立并于1997年启动,具有三条主要工作方针:
-通过开展活动和宣传运动,提高对歧视问题的认识。
-实施免费接纳揭发材料的路线。
-对有关歧视、排外及种族主义的意见和态度加以研究。
反歧视协会首先为妇女制订了一项方案,随后在1998年4月成立妇女事务处它已便收到了90多起有关歧视的揭发案件。它还提供法律咨询和免费支助。
这一法律框架有利于推行某些“确立法律原则的案例”,可以在解决具体案件中执行这些国际文书所含标准。现列举如下:
“佛罗伦萨”案件:一位妇女想成为职业足球裁判员,但却受到足球协会对其职业的阻挠。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这一案件。目前,这位揭发者已经结束了其培训学业而且正在从事其职业。
“米尔塔”案件:反歧视协会收到一位22岁妇女的控告,说她不能被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一个消防队接收,理由是她是名妇女。现在这名妇女已经成为了上述消防队内的一名女志愿消防员。
“影印”案件:1996年年底,全国妇女委员会向一项产品的负责人就其公司的印刷活动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在模特工作中,对一名妇女的图像与之本人加以对比,对模特本人使用“模特”这一普通词语,而对其影印图像却使用了“聪明模特”用语”。“......这是对妇女的严重歧视,因为这表明了对妇女们陈规旧俗一面,将我们妇女置于低人一等的位置。除此之外,我们妇女作为有创造力和聪明的人参与进了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公司的广告是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贬低、冒犯和违反”。
这一要求收到的答复如下:“我们公司已经重新设计了我们目前的广告活动,已经放弃了阁下通知中指出的被置疑的“模特”。基于此,我们希望明确表明,无论在何种时候我们均无意以任何方式冒犯或伤害社会中的妇女形象。该通告只是已完全放弃的广告活动的一部分”。
“埃尔维拉”案件:本案件涉及一家布宜诺斯艾利斯联邦射击公司的一名女会员,她在一次军用步枪射击培训中获得最高分,然而却由于其是一名妇女而拒绝授予冠军称号,并解释说这是组织者的决定,因“在比赛中没有‘冠军皇后’级别”而作罢,因此便提请司法保护。翌年,揭发者再次参赛并获得第二名,但是仍受歧视。她再次提请司法保护。反歧视协会要求司法部同组织单位进行交涉,以修改其章程。
“IOMA”案件:指的是参加一项社会工程的一名妇女参与者,已婚并且有两个孩子,其丈夫无业并且没有得不到社会保险金。有关社会工程不同意丈夫在没有缴纳额外保险费的情况下作为时自愿参与。因为规程不允许:尽管的确规定妻子可以在没有缴纳额外保险费的情况下参加。一个非政府组织采取了司法手段提出起诉。
其他措施
-妇女参军在最近一段时间里有明显增长,三军总数近76000人,女性人员占12%,为9000人,这一数字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在很短的几年内,阿根廷的女军人人数已经同美国和英国这样妇女占军队总人数比例很高的国家相持平。
-统计和人口普查所自1996年年底起,开始制订一项社会人口统计综合制度重新设计方案(社会人口统计方案),以便为按性别对相关不同区域的信息加以区分制订程序和特殊指示,其目标是定期汇报国家和省份的状况。
为了确定主题领域并且选择组成制度的指示,从对国家和国际先例的审核和分析出发,同时将优先确认地理领域以及确定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群的标准-指南作为其依据。
社会人口统计方案所包含领域的主题范围包括妇女状况。它尽量关注妇女的状况以及不同社会层面中性别的不平等现象。但是另外还尽力展示不同社会群体或地理领域的妇女之间存在的不均衡情况。为此,所提出的指标符合下列三个目标:
1.提供“性别差距”-也就是男女差异-的指标。
2.提供能够表明妇女特有的方面和变数-如生育死亡率和生殖健康各方面-的情况变化的指标。
3.提供属于易受伤害群体妇女特殊情况的“社会差距”的指标,同时说明具有不同社会特点的妇女之间的差异,如教育水平或贫困状况。
另外,有关性别差异的研究应该在贯穿于整个社会人口统计方案之中,在不同的主题领域内指标应该按性别分列,这样可以使得将本章节扩大并深化至主题中的相关内容内。
-全国妇女委员会已经同统计和人口普查所签署了一份协议,以便共同贯彻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次级内容之一的妇女信息制度。而且还同社会方案信息、评估及监督制度签署了一份协定。这些协定以开展机构间活动和技术援助作为其目标,以便在指标制定中加入性别观点和/或修改或补充业已存在的指标。这些标准同样将通过妇女问题机构和本地信息生产中心及代表机构的共同协调工作在省一级予以实施。
第四条
(为加速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的暂行措施)
1.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2.缔约各国为保护母亲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宪法规定
1994年宪法改革在宪法文本中加入了采取积极行动措施的条款,作为实现男女机会及待遇真正平等的手段。
积极行动措施:为选举职位而制定的配额法
自1991年起,阿根廷便有了一项规定在全国选举职务名单中至少应有30%妇女配额的立法,这是一项规定性法令,它规定妇女必须根据选举法的法规在当选地方就职上任创造条件。三次全国性选举(1993年、1995年和1997年)的开展情况以及国家制宪会议选举,对于有效执行工作、执行监督任务以及未执行案件情况对提供保障要求等等来说,尤其是对于全国妇女委员会来讲,已经获得了一份宝贵的咨询经验。
对于1997年10月的国家选举,全国妇女委员会制订了一份“配额法执行咨询指南”,具教育性和重要裁决分析于一体。通过全国妇女委员会杂志第三期共分发了20000份,同时出版了5000多册以在全国发行。全国人民保卫者和全国检查官与选举的执行工作相关,后者在1997年5月颁布了一项对选区内检查官发出指示的决议,要求“采取一切对于达到其目标所必需的安全措施,以便严格执行有关在政党呈交名单中妇女所占配额的相关法律规定”。选举法庭承认“启动旨在保障将妇女纳入选举名单的法律行动,执行第24.012号法律、国家宪法第37条以及第二过渡条款的相关内容”,基于此,全国妇女委员会向选举法庭呈交了十一(11)项保障要求,原因是在国家议员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市议员的职务选举中不同政党在所呈交的名单里没有执行相关的法律。同样,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同国家检查官保持经常联络,在国家所有辖区范围内对国家议员名单的呈交工作予以跟踪并按法律对其加以调整。
根据阿根廷政府联邦组织,值得提及是,目前除两个省份(恩特雷里奥斯和胡胡伊)之外,国家所有的辖区均具备有关规定妇女在省级和市级选举名单中占据最低配额的立法,以同国家法律相适应。
这些积极行动措施的实施使得妇女在国家、省市各级不同的立法机构内所占职位在数量上有所增长(第七条)。
已经向国家议会呈交了用于规定积极行动措施的法律草案。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草案对其在不同组织机构内的实施给予了支持:其中两项内容指的是政党组织机构;另一项内容,规定了在工会协会和其它项目的选举名单中的配额,以便妇女承担加入国家最高法院和其它法院的责任。
第五条
(消除定型观念)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它做法;
(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针对妇女的暴力
法律框架
第235/969法令规定制定1994年第24417号防止家庭暴力措施法。基于辖区方面的原因,其执行仅局限在市宜诺斯艾利斯市内进行,但是已将这一议题列入全国议程中。
《关于防止、惩治和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美洲公约》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为它已纳入了我国的国内法,即1996年4月的第24.632号法律。
在过去的几年里,已有13个省份批准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特定法律,另有5个省份通过了与这一专题相关的不同规定。在其它各省中,也已经向各自议会提交了法律草案。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科连特斯、胡胡伊、内乌肯、门多萨以及图库曼各省均有一个妇女事务检查署,而在圣胡安省则有一个妇女队,开展全面预防工作并且还有一个暴力案件接受组。在每个警务机构都有与此相关的职员。由省级机构予以培训。在丘布特省,省警察局有一个援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女职员(尉官和士官)。
实施第24.417号法律的结果是联邦首都法庭收到了下述具体控告案件:
|
受害人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
未成年人 |
240 |
322 |
400 |
|
老人 |
23 |
24 |
39 |
|
残疾人 |
4 |
2 |
5 |
|
0 |
|||
|
妇女 |
1240 |
1447 |
1651 |
|
男子 |
94 |
89 |
120 |
|
其他 |
7 |
6 |
8 |
|
总数 |
1608 |
1890 |
2223 |
1996年-1998年期间,收到了5721宗家庭暴力控诉案件,其中包括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男子、妇女以及其他人员。在所有的受害人中,72.83%为妇女。至于受检举的人员,在总揭发案件的68.15%中,侵犯人为丈夫或男性同居者。
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受害人指导中心指出,在1994年和1998年期间处理了近3900宗暴力案件,其中85%案件的受害人为妇女。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妇女理事会下属有一个全面援助暴力受害妇女服务处。包括1998年,接受的所有案件上升到了60914宗,这同时还考虑到了家庭暴力常设电话服务机构(23310次电话)、儿童虐待以及上述理事会下属的不同中心的案件直接接受次数。这一统计数字表明,在所有控告的案件里,81.56%的施暴者为丈夫或男性同居者。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预防及非常行动援助局,根据同家庭及人力开发委员会签署的协定,自199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家庭暴力方案。根据该方案提供的资料,在1998年共收到22152次咨询,其中大部分为遭虐待的受害妇女。
鉴于最近在大部省份对法律进行的立法批准,因此没有包含国家其它地区的数据。人们认为,对这该项主题以及妇女权利的大量宣传工作已经取得鼓舞妇女积极对她们所遭受的暴力行为的揭发的结果。
方案与项目
-全国妇女委员会同阿根廷儿童基金会一起从1996年11月份开始,开展一项培训、技术援助及提高对妇女暴力专题的认识的全国方案,并得到了全国妇女委员会的资助。
该项全国方案将:
设立一个该委员会的多学科技术组,以向国家公共机关、省级及市级妇女问题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社会群体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以便各区域获得相应能力并将之进一步扩展。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可利用的资源启动或加强对暴力受害妇女的预防和援助服务而进行的人力资源培训。
编写一本培训手册和支助材料,包括有关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暴力的信息、宣传以及进行干预的方式。
宣传有关专题的本国及国际法律文书。
建立一套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信息和监测制度。
1997年11月份,开办了全国家庭暴力案件登记文书评估及设计培训班:“实践出真知”,全国共有100名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代表参加。对全国妇女委员会职员编制的登记文书建议进行讨论,并且收到了助其重新设计的资助。随后在三个暴力受害者关注服务机构,其中有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开展了示范性试验。
从1998年年底开始,该项方案补充进了一揽子工具的设计和制订工作,以针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内的从业人员和职员(在这些特殊机构工作或与其机构的工作相关的人员),完善对家庭妇女暴力案件开展的判断、关注以及跟踪工作。这些工具是:
培训手册:“家庭关系中针对妇女的暴力”。为针对妇女暴力状况的处理工作提供基本理论路线;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信息;提供贯彻干预战略的方法及理论方针,其中包括预防和援助工作,以及为机构的组成和/或加强提供标准。
两项教材 ,“为男女培训人员开办的培训班”以及“培训班中的工作”,以之作为培训班的补充课文,旨在进行材料的自我管理。
针对妇女暴力案件登记文书执行方法指南及信息方案。该文书在我国第一次提供了一项有关家庭关系中针对妇女暴力的系统、可靠及可检定信息的工具。这就使得每个机构可以对它关注人口的状况进行判断,查明其工作领域中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改善提供与它查明的具体要求有关的服务。它包括指标:评估受虐待人员的危险;查明面临的危险因素;突出有关工作、健康状况数据以及有助于克服这一状况所用的社会和经济举措。并附有一个加入和分析信息的软件,将其交付支持这一系统并同机构签署协定的各服务机构,以便其能够定期提供信息。同时还将对其启动工作给予技术援助。
全国妇女委员会制订一般资料,目的是进行国家判断,使人们看到受照料受害人群体的不同地理、区域、种族及文化特性。这一资料将提交所属的各服务机构,以便用于制作向公众舆论进行宣传的特别材料。
该材料通过全国妇女委员会的第八期杂志予以公布。目前有120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与方案保持着不同类型的联系。
1999年期间,在全国共分发了5000份书面培训材料。并且特别向议会和省议会法以及市级审议委员会的成员寄发;同时还向司法机关和省级和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成员,以及非政府机构成员寄发。全国妇女委员会组织了两次会晤,提交开展培训工作的材料和技术援助,以便男女受训人员在地方进一步开展。参加这些会晤的人员还包括国内省市级妇女问题机构的成员以及预防和援助针对妇女暴力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服务机构人员。
为了通报和宣传有关专题,已经编写了免费分发的材料:10000份第24.417号法律和第235/96号规定性法令宣传小册子以及10000份《关于防止、惩治和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美洲公约》材料。同时还在全国妇女委员会杂志第七期上发布了有关家庭暴力的建议书。
方案编制了一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和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资源指南,登载有每个地区活动的有关这一专题的各个服务机构,供咨询人员进行正确分流。
由于社会行动部与圣胡安省律师论坛及全国妇女委员会签署了协定,在圣胡安省开办了家庭暴力预防及援助培训班。期限为60个学时,共有72个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员参加,同时提出了供贯彻实施的19份草案。全国妇女委员会认为这是一次示范性试验,可供国家其它区域效仿。
社会行动部与全国妇女委员会之间签署的协定,具有以下目标:
制定对机构及一般公众、服务、方案及项目、公营及私营部门的有关妇女身体及精神暴力行动,尤其是针对有关家庭暴力保护行动的第24.417号法律及其第235/96号规定性法令的行动。
协调为防止针对妇女暴力和提高社会对该项主题的个人认识全国性运动而开展的行动,尤其是在家庭暴力方面。
贯彻实施司法部各社区中心人员有关这一专题的培训工作。
已经建立了一个执行组,以协调两机构内共同开展的任务。
阿根廷联邦警察局,自1995年开办、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公共职能局发布的提高对家庭暴力认识的课程之后,每年均针对具体专题对其人员开展培训活动。1991年起有了一个受害人事务中心,建立了电话咨询和人员接待制度。该中心在1998年公布了一本“资源指南”,向那些日常在社会领域工作的人员提供基本信息。该机构已被全国妇女委员会选定进行妇女暴力案件登记处的示范性试验。1996年创建了关注性暴力受害者中心,全年24小时电话服务,所关注的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老人、青少年以及男女成年人,向其提供心理、精神、妇科方面的保护及治疗服务,以及社会援助和法律咨询。
社会行动及卫生部下属的社区关注局,正在执行关注和预防针对妇女家庭内暴力的示范性项目,并得到了美洲开发银行的资助,而且在阿根廷、巴拉圭、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国及委内瑞拉等国家同时开展。
该项目自1997年11月开始,预计开展两(2)年,共分三个阶段:
1)情况判断。
2)建立关注模式。
3)模式的实行、监督及评估。
预计要在随后通过一项国家计划传授经验,并已通过各省卫生部门同24个辖区达成协议。
1998年,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妇女暴力行为特别报告员呈交了1994年至1998年期间国家有关针对妇女暴力的报告。全国妇女委员会对资料加以汇编并制订了上述报告。
社会文化模式的修改
-瘦身文化。1996年12月,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其杂志第二期上公布了一系列建议,指出了总体上对妇女、特别是对少女的社会压力,这些压力指出必需适应影响身心健康的身体尺寸模式。建议针对那些助长削弱社会文化特征成分的人员,他们强制推行标准化模式,这是造成饮食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大众传播媒介,服装设计师、服装厂商及销售商,产品的生产者及广告员以及减肥服务机构。
-大众传播媒介妇女相貌及形象研讨会,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和联合国于1997年3月举办。其目标是着手同通讯媒体开展的一项工作,以提高其认识并讨论媒体中所反映出的妇女形象问题。共召开了两次小组会议:“妇女与媒体:职业眼光”及“妇女与媒体:制订战略”。已经出版了研讨会纪要,免费发行。
第六条
(卖淫)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国家议会1999年5月颁布了第25.087号法。该法对刑法典第二卷第三章中“有伤风化罪”修改为“侵犯性尊严罪”。将以前立法中合并在一起的道德败坏罪和卖淫罪分开,如遇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道德败坏罪来讲,同以前一样仍保持三至十年的判罚,但是对于推动或促使卖淫行为的人员将增加四至十年的刑期。这也就是说,不会将其释放,仍旧在刑期内绝对剥夺其权利,剥夺其对未独立生活子女的合法支配权、财产管理权以及行为支配权。将任命一名监护人。对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项犯罪将判六至十五年徒刑。
刑法典保持一项废除主义的标准,根据该标准,不会把从事卖淫的行为定为犯罪,但是对于那些鼓动、促使和/或利用他人卖淫获利的人员将会判刑。对于受害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案件将加重判罚,同时加重判罚的情况还有,同受害人有亲属、教育关系或者是通过任何形式的恫吓或强制行为逼其就范的人员。同样,增加对促使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员进入或离开国内从事卖淫罪犯的判罚。
如遇受害人大于18岁,只要是通过欺骗、利用从属关系或权力、暴力、威胁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恫吓或强制行为逼其就范的,将依据第125条之二、126、127条及127条之二判刑。
考虑到这些刑罚的条款如下:
第六条-下面的文字加入刑法典成为125条之二,内容如下:“凡鼓动或促使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卖淫者,尽管经过受害人同意,仍将判处四至十年的监禁或徒刑。
如果受害人不满十三岁,则将判处六至十五年的监禁或徒刑。
无论受害人年龄大小,如果是通过欺骗、暴力、威胁、滥用职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恫吓或胁迫,或者罪犯是长辈、配偶、兄弟姐妹、监护人或同居者或者是负责其教育或监护的人员,将判处十至十五年的监禁或徒刑。”
第七条-用下述文字替代刑法典第126条如下:“为获利或为满足他人需求而通过欺骗、利用从属关系或权力、暴力、威胁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恫吓或强制行为鼓动或促使已满十八岁的人卖淫的人员,将判处四至十年的监禁或徒刑。”
第八条-以下述文字替代刑法典第127条:“通过欺骗、强迫或恫吓、利用亲属关系、滥用权力、暴力、威胁或其它任何威慑或强制行动而利用人员卖淫获利者,将被判处三至六年徒刑。”
第十六条 -以下述文字替代刑法典第127条之二:“鼓动或促使不满18岁未成年人员进入或离开国内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将被判处四至十年的监禁或徒刑。如果受害人不满十三岁,则将被判处十至十五年监禁或徒刑。无论受害人年龄大小,如果是通过欺骗、暴力、威胁、滥用职权或任何形式的恫吓或强制,或者罪犯是长辈、配偶、兄弟、监护人或同居者或者是负责其教育或监护的人员,将判处十至十五年的监禁或徒刑。”
鉴于刚刚批准修改刑法典的法律,尚有待于相关法律的规定。
自1999年3月起,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实施了于1998年3月批准的违法行为法典。这部规范汇编包括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内的违法行为,而且对于无论是因行为或不行为而给个人或集体法定财产造成损害或确切危险的行为给予制裁,对于不满18岁的人员将不予惩罚,但是交通肇事的情况除外。
在其名为公共场所使用的第八章第71条“公共安宁的变化”中,将把在公共场所内要求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性服务的情况视为违法。
在第二卷第11条,列举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警告至最高处罚拘捕。
违法程序法(t.o.1999)规定:
第一条:权利:凡被认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的所有人可以从诉讼开始直至案件结束期间行使本法典规定之权利。
第二条:职权:在违法活动中,主管男女法官和男女检察官应该依次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第十六条:预防:应由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区域内行使保安警察职责或辅助司法职责的当局负责预防违法行动。
第十七条:控告:对违法行为的控告应由男女检查官以及负责预防的当局接受。并拟定控告书及其所有细节。
这些新规定代表了一个进步,因为它废除了作为规范性文书的警务布告,按布告规定,在该市公共场所追捕从事卖淫活动。并正在制定程序。
第七条
(政治和公共事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共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在全国妇女委员会杂志上发表一份配额法执行咨询指南,其中包括一项指示和最重要案例的综述,作为1997年10月国家选举的筹备性资料,5月份在全国共发行了5000份。
-内政部通过国家政治改革理事会启动了政治领导人培训方案,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对称职、有深刻民主意识的女性政治领导层的培训,使其能够在选举阶段或在政府范围内参加政策的制订和政党的战略决策。该方案具有联邦特征,并且将在各省进一步运用其经验。
1997年5月5日至30日期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召开了女培训人员的第一期培训班,共有18个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参加。在第二期,自1998年8月至10月,女培训人员的省级培训班在7个省份展开。
-全国妇女委员会在1997年7月3日至5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省级女议员会议。参加人员除125位各政党的省级众议员和参议员之外还有全国女性议员和各种官员。目标是统一标准和建议以优化其立法任务。举行了有关改进国家立法与妇女权利,有关妇女问题的草案的立法状况,在各个选举制度内配额法的执行情况,妇女与社会发展以及妇女与社会保障的小组会议。会议的结果是促进建立一个省级女议员网络。
-南方共同市场南锥体国家妇女问题政府机构会议,由妇发基金和巴西工业、贸易和旅游部主办,于1997年12月3日至5日在巴西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巴西全国妇女权利委员会主席Rosiska Darcy de Oliveira;巴拉圭妇女部女部长Cristina MuZoz;乌拉圭全国家庭及妇女协会代表Hebe Vasconcellos女士;阿根廷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Ester Schiavoni。会议目标是在南锥体条约框架内创建一个机会均等机构。政府妇女机构代表共同宣言建议主管当局召开部长级和/或各国负责妇女公共政策的政府负责机构最高级别会议,除共同市场委员会贯彻保障男女机会均等所必需的机制之外,还包括发展组成南锥体各谈判机构的工作。
-南锥体成员国的国家女议员大会。大会于1998年4月22日至2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第四次南锥体妇女论坛会议的框架内举行。会议得到了全国性机构的赞助,如全国妇女委员会、内政部、外交部、国际贸易和宗教部以及中小企业部。参加人有各国女议员、女工会工作者、女企业家以及教育和文化各部门的代表。会上发言的还有政府、欧盟、国务院高级官员及各国大使。外交部长、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及南锥体妇女论坛主席主持开幕。
国家行政当局
自1995年至1999年4月,一名妇女担任了文化和教育部长的职务。
与之相当的职务还有直属国家总统府以及参加联邦内阁会议的三个秘书处,其首脑均为女性:自然资源及可持续发展部秘书处;文化部秘书处以及中小企业秘书处。在所有15个国务秘书中妇女占15%。
全国妇女委员会,其主席为国务秘书级干部,直接受国家总统领导。
在各部中还有五位秘书为妇女:公共职能秘书处、财政秘书处:部长会议主席;体制事务秘书处及社团关系秘书处:内政部;领事及一般事务秘书处: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部。在所有36个秘书处中妇女占14%。
目前已经任命11(十一)名妇女担任副国务秘书:
教育方案制订副秘书处:文化和教育部,预算协调副秘书处:部长会议主席,协调副秘书处:国家总统府,技术副秘书处:国家总统府,妇女事务副秘书处: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部,教育质量评估副秘书处:文化和教育部,政策及方案副秘书处:国家总统府,行政管理及财政副秘书处:国防部,人权及社会权利副秘书处:内政部,社区关怀副秘书处:卫生及社会行动部。在110位副秘书中妇女共占据10%。
通过第993/91号法令,设立了行政职能制度,目前共分五级,其中包括各个国家理事会理事长及各机构协调专员,按照其重要程度从一至五予以分级。
1997年7月1政府28.6%的管理职务由女性占据,与第三期报告相比有了提高。然而妇女占据的管理职务百分比在高级别领域内有所下降。
|
性别/行政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总数 |
|
男% |
82.30 |
77.60 |
71.40 |
65.80 |
61.40 |
71.40 |
|
女% |
17.70 |
22.40 |
28.60 |
34.20 |
38.60 |
28.60 |
按第993/91号法令(TO:1995)附件1第38条的规定,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及/或她任命替代其职务的人员,可以以监察员的身份行使选择行政职务的程序。在执行这些规定期间,全国妇女委员会在1997年期间共裁定了51个行政职务。
议会
下表,表明1983年至1997年间职务的变化情况。
1983年至1997年众议员所占百分比
1998年,在议会众议院,258位众议员中共有73位妇女(占28.29%),在参议院70位议员中有2名女性。
从众议院领导机构来看,第三副主席的职务由一名妇女担任,共有五个委员会(资源及环保委员会、文化委员会、未成年人及家庭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及残疾人委员会)由妇女主持,同时在参议院内也有两个委员会(水力资源委员会及教育委员会)由妇女领导。
省级立法机构
-由于1997年国家选举,妇女参与省级立法机构,在各省通过配额法后,人数已有所增加。
|
省份 |
妇女在参议院 的百分比% |
妇女在众议院 的百分比% |
妇女在一院制委员会中的百分比% |
|
布宜诺斯艾利斯 |
21.70 |
22.00 |
- |
|
卡塔马卡 |
11.76 |
12.20 |
- |
|
查科 |
- |
- |
26.60 |
|
丘布特 |
- |
- |
33.30 |
|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 |
- |
- |
35.00 |
|
科尔多瓦 |
7.25 |
20.60 |
- |
|
科连特斯 |
0 |
12.00 |
- |
|
恩特雷里奥斯 |
0 |
7.14 |
- |
|
福莫萨 |
- |
- |
16.60 |
|
胡胡伊 |
- |
- |
28.00 |
|
拉潘帕 |
- |
- |
27.00 |
|
拉里奥哈 |
- |
- |
3.33 |
|
门多萨 |
18.42 |
20.83 |
- |
|
米西奥内斯 |
- |
- |
27.50 |
|
内乌肯 |
- |
- |
29.40 |
|
里奥内格罗 |
- |
- |
25.50 |
|
萨尔塔 |
8.60 |
10.00 |
- |
|
圣胡安 |
- |
- |
11.36 |
|
圣路易斯 |
22.20 |
17.50 |
- |
|
圣克鲁斯 |
- |
- |
20.80 |
|
圣非 |
0 |
26.00 |
- |
|
圣地亚哥德埃斯特罗 |
- |
- |
11.10 |
|
火地岛 |
- |
- |
13.30 |
|
图库曼 |
- |
- |
22.00 |
-全国共1924个市长职务中近7%由妇女担任:共132名。
-在全国共23个省中的20个里,1693名市政府委员中有504名女性,占30%。
司法机关
全国最高法院内没有妇女组成。在查科、科尔多瓦、科连特斯、门多萨、米西奥内斯及圣地亚哥埃斯特罗省的最高法院,均任命了妇女担任职务。
由于是联邦制国家,在国内同时共存的有一个联邦司法机关、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联邦首都内实施)以及国家每个辖区的省级司法机关。
根据国家司法部的资料,1997年对于联邦司法机关来讲,参加法庭和议院的女法官情况如下:
女法官在全国联邦司法机关中的百分比
|
总数 |
成员总数 |
妇女总数 |
% |
|
|
联邦议院 |
19 |
109 |
13 |
11.93% |
|
联邦初审法庭及联邦口头法庭 |
160 |
204 |
42 |
20.58% |
从中可以看出参与量最大的是初审法庭。在两种情况下,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内的参与最集中。
在联邦首都区行使职权的国家司法机关,按司法权加以分列的数据如下:
在上诉法院、国家上诉庭 2
|
司法权 |
总数 |
妇女 |
男子 |
妇女所占百分比% |
|
国家民事上诉庭 |
38 |
11 |
27 |
28.9% |
|
国家商务上诉庭 |
15 |
3 |
12 |
20% |
|
国家刑事及监管事务上诉庭 |
11 |
- |
11 |
- |
|
国家劳工事务上诉庭 |
29 |
10 |
19 |
34.4% |
|
国家刑事事务上诉庭 |
12 |
3 |
9 |
25% |
|
国家经济刑事上诉庭 |
6 |
- |
6 |
- |
在国家初审司法机关内女法官所占百分比3
|
司法权 |
总数 |
妇女 |
男子 |
妇女所占百分比% |
|
民事 |
110 |
39 |
71 |
35.4% |
|
商贸 |
26 |
7 |
19 |
26.9% |
|
口头刑事 |
90 |
19 |
71 |
21.1% |
|
教育 |
49 |
9 |
40 |
18.3% |
|
经济刑事 |
8 |
- |
8 |
- |
|
劳工事务 |
80 |
43 |
37 |
53.7% |
在省级司法机关内的妇女
在查科、科尔多瓦、科连特斯、门多萨、米西奥内斯及圣地亚哥埃斯特罗省最高法庭内,均任命有妇女。
女法官在省级司法机关内的百分比
|
门多萨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81 |
62 |
19 |
23.4 |
|
法庭 |
79 |
52 |
27 |
34.1 |
|
圣非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96 |
80 |
16 |
16.6 |
|
法庭 |
171 |
129 |
42 |
24.5 |
|
布宜诺斯艾利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61 |
139 |
22 |
13.6 |
|
法庭 |
467 |
329 |
138 |
29.5 |
|
查科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35 |
22 |
13 |
37.1 |
|
法庭 |
28 |
15 |
13 |
46.4 |
|
丘布特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1 |
8 |
3 |
27.2 |
|
法庭 |
24 |
17 |
7 |
29.1 |
|
卡塔玛尔卡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9 |
7 |
2 |
22.2 |
|
法庭 |
22 |
17 |
5 |
22.7 |
|
科尔多瓦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42 |
116 |
26 |
18.3 |
|
法庭 |
128 |
80 |
48 |
37.5 |
|
福莫萨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9 |
7 |
2 |
22.2 |
|
法庭 |
16 |
9 |
7 |
43.75 |
|
胡胡伊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22 |
14 |
8 |
36.3 |
|
法庭 |
8 |
6 |
2 |
25 |
|
拉潘帕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7 |
15 |
2 |
11.7 |
|
法庭 |
22 |
15 |
7 |
31.8 |
|
拉里奥哈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27 |
19 |
8 |
29.6 |
|
法庭 |
15 |
11 |
4 |
26.6 |
|
图库曼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67 |
44 |
23 |
34.3 |
|
法庭 |
47 |
22 |
25 |
53.1 |
|
火地岛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5 |
5 |
0 |
0 |
|
法庭 |
11 |
7 |
4 |
36.3 |
|
圣克鲁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1 |
9 |
2 |
18.1 |
|
法庭 |
11 |
7 |
4 |
36.3 |
|
圣地亚哥埃斯特罗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27 |
9 |
18 |
66.6 |
|
法庭 |
22 |
12 |
10 |
45.4 |
|
圣路易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8 |
13 |
5 |
27.7 |
|
法庭 |
22 |
6 |
16 |
72.7 |
|
圣胡安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27 |
24 |
3 |
11.1 |
|
法庭 |
45 |
21 |
24 |
53.3 |
|
恩特雷里奥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41 |
35 |
6 |
14.6 |
|
法庭 |
79 |
55 |
24 |
30.3 |
|
科连特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34 |
25 |
9 |
26.4 |
|
法庭 |
52 |
24 |
28 |
53.8 |
|
萨尔塔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24 |
22 |
2 |
8.3 |
|
法庭 |
36 |
27 |
9 |
25 |
|
内乌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最高法院 |
5 |
5 |
0 |
0 |
|
法庭 |
11 |
6 |
5 |
45.4 |
|
里奥内格罗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41 |
37 |
4 |
9.7 |
|
法庭 |
21 |
15 |
6 |
28.5 |
|
米西奥内斯 |
||||
|
司法权 |
成员 |
男性 |
女性 |
妇女百分比% |
|
上诉庭 |
17 |
9 |
8 |
47 |
|
法庭 |
47 |
30 |
17 |
36.1 |
资料来源:由全国妇女委员会(CNM)根据国家司法部的数据制订的表格-1997年。
参加政党的情况
即将由尊敬的国家议会予以批准的法律,规定通过男女机会均等政策以实行充分行使政治权利的宪法保障,以便通过调节政党活动的积极行动使妇女获得政党职务(国家宪法第37条)。
1991年6月,阿根廷全国加入各政党的妇女总数为2,827,902人,占党员总人数的45.2%。然而妇女担任主席或总书记、副主席、书记以及代理人等主要政党当权者所占人数实际上等于零。
工会部门
总工会妇女协会1997年在马德普拉塔市,举行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女工会工作者首次会晤会,共有1000多名妇女参加。其主要要求之一是在工会职务选举中贯彻实施配额法。
自1998年3月起,开始执行一项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行动方案,其目标是巩固和加强妇女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会地位。已经开展了多次活动,其目的是:工会配额法、集体谈判及劳动风险等等。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OIT)的指示,由总工会的Arturo Jauretche协会进行的调查得出如下数据:1)在参加总工会的一级和二级工会中,共注册八个重要妇女问题机构:阿根廷商业职员联合会国家妇女事务秘书处;汽车工会妇女事务部;国家银行协会妇女与家庭事务部;女民政人员联合会妇女问题机构;阿根廷模特协会;武装力量民政人员妇女事务部;糕点工人及有关工人工会妇女秘书处以及推销员和售货员联合协会。
调查人员所开展的访谈及收集的证据表明:a)妇女为在工会及其在最高层领导机构中得到一席之地这些年都在开展工作。然而,尽管十五年已经过去了,参加者均承认参与工会决策的困难重重;b)由妇女自己获得的位置仍旧是争论的焦点,因为由于缺乏决策权力和自主权,她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更多地响应工会单位的整体利益;c)在正式讨论或者说“形式上”接受与行动上积极接受及工会事务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距”;d)总的情况是,毫无疑问在让妇女们完全进入工会领域的权力和决策层方面仍旧存在着巨大的阻力。
企业部门
在由工会部门开展的同一个调查框架内,国际劳工组织(OIT)4 建议对妇女参与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打碎玻璃屋顶:阿根廷管理部门的妇女状况”。本活动得到了阿根廷企业大学(UADE)和阿根廷工业联合会(UIA)的赞助。
对那些担任一家企业职员和雇用人员的妇女状况进行了研究,研究并不因其是企业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而获得的决策权限及经管或领导职务的权限。
担任经理职务的妇女正规育水平均很高:三分之二的人员具有完成大学学历,其余三分之一的妇女表明具备不完整的高等学历,除此之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也屡见不鲜。
对比有关企业行政人员报酬水平的二次数据,发现担任高级或中级经理职位的妇女中仅有30%得到了与其职位相当的薪金。薪水差距随着企业级别的水平升高而加大。不到30%的妇女参加了行政人员培训中心。
已查明对担任企业负责职务的妇女进入职业生涯及其发展有利的因素和碰到的困难。
有利因素如下:
现行立法,尤其是生育假期立法以及有利于工作保障的立法。
获得受各级教育的平等权利。
企业组织为在企业内外提供照顾小孩的设施以及为其职工实行了单性工作时间的趋势。
关注妇女工作问题的国内和国际组织的存在。
家庭对促进分担家庭内及照顾小孩及成人的任务和责任的态度。
困难如下:
由男人创建并按其准则及运作方式组建的企业组织,希望妇女们能够适应其准则和其运行方式。
职业隔离或担任相同职责但都领取低一等的薪金。
来自正规教育的自愿承受的限制:不认识同等职位的男女存在着薪金差距以及没有表达出有关薪水与权力的愿望。
缺乏或未利用有利因素。
由Bertoni及合伙咨询公司对要求申请担负企业行政职务的人的通知进行的研究表明,85.4%的情况是要求男性申请人,而11.3%没有明确性别,仅有3.3%的情况是要求妇女。这一情况与妇女在企业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低比例是相符的。
非政府组织
在地方分权的提议下,自建立联邦委员会时起,妇女问题非政府组织与其相应辖区内的省级机构直接有关。在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制订与设计过程中,有214个非政府组织广泛参加了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各省举办的调查分析讲习班。
下面为参与各辖区的组织:
布宜诺斯艾利斯
单位朋友协会/布朗海军上将城
博爱组织/布朗海军上将城
Saladero俱乐部
Alegría中心餐厅
二号儿童餐厅
Padua de Navarro圣安东尼奥医院合作会
街区居民委员会FONAVI/阿亚库乔
主教/布朗海军上将城
国家俱乐部区
联邦首都
ADEUEM
ASIMRA
CEDEM
阿根廷犹太妇女委员会
FEIM
妇女权利常设论坛
生殖权利论坛(国家及社会研究中心)
大阵线党妇女阵线
Alicia Moreau de Justo基金会
Sergio Karakachoff 基金会
妇女问题社会及政治研究所
妇女之域
阿根廷性别、科学和技术网络(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哲学及文学系)
妇女时代
UPCN
卡塔马卡
Alicia Moreau de Justo协会
援助受虐待者协会
卡塔马卡国立大学(PRIDEG)
查科
圣马丁将军协会
埃斯特莱亚联邦妇女协会
基础与宗旨
激进公民联盟省级委员会
增长社团
S<enz PeZa国家棉花节
社区参与协会
Juana Manso
家庭母亲联盟
普世人权运动
正义党组织
联合家庭计划
内地妇女支援网络
省级文职人员联盟
东北国立大学经济科学学院
丘布特
丘布特微型企业协会/罗森
国家工作人员协会/罗森
街区居民协会COVIRA./罗森
“燕子”居民协会
居民协会及成人委员会/ Puelo湖
妇女之家/马德林港
海军准将 Rivadavia教区
Tehuelche基金会
科尔多瓦
行政秘书处协会
ExCamm
和平与发展妇女基金会
正义党/Cemucal
科尔多瓦国立大学心理学院
科尔多瓦天主教大学
科连特斯
科连特斯妇女协会
COETQ家庭保护多科协会:援助暴力受害人
觉悟
妇女问题多科性委员会
全面关心青少年中心合作会
FUNTER.(老年基金会)
LALCEC(阿根廷抗癌联盟)
家庭母亲联盟
阿根廷企业妇女组织
阿根廷妇女犹太复国主义组织
青年指南
SAPP
美洲妇女联盟阿根廷分会
恩特雷里奥斯
团结民间协会
证券交易所
拉丁美洲妇女权利基金会
San Roque医院
农村妇女
阿根廷家庭主妇工会
UPCN
福莫萨
母亲与儿童之家
Resurgir基金会
PerRn少尉促进社团
胡胡伊
Humahuaca土著人组织
Campo Azul居民中心
Loteo Barcena居民中心
社会服务职业协会
Orincupo土著人社团/Ledesma
Zagada 医院合作会/Fraile Pintado
市政论坛技术组/胡胡伊
San Roque医院
卫生组织
拉潘帕
“今日妇女”协会
国家工作人员协会
博爱组织
红十字会
家庭主妇联盟
拉潘帕主教区
UPCN
拉潘帕国立大学
拉里奥哈
家庭主妇协会
妇女与卫生会晤基金会
Vinchina暴力保护基金会
拉潘帕卫生基金会
家庭母亲联盟
单身母亲组织
妇女指南
PRODEMOR
阿根廷家庭主妇工会
工会总秘书处/Arauco
门多萨
阿根廷农村妇女协会
妇女权利保护协会/圣拉斐尔
世界反饥饿运动
博爱组织
COMITES
觉悟
妇女会晤会
阿根廷大学妇女联合会
库约普世基金会
总工会妇女协会
女青年指南
PRODELCO
UATRAOSPRERA
国立库约大学
米西奥内斯
阿根廷家庭主妇工会
正义党妇女市秘书处
UNAM
国立米西奥内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Wanda -妇女之家非政府组织
内乌肯
性别研究多科性中心(人文学院 -国立Comahue大学)
妇女地位
巴塔哥尼亚研究基金会
争取选举权利妇女组织
里奥内格罗
FREPASO集团
人类学学院
政党女性论坛
妇女论坛。家庭暴力省级网络
发展基金会
妇女儿童交通之家
LALCEC(阿根廷抗癌联盟)
Nahuen PeZi
伊比利亚美洲性别问题网络
国立Comahue大学
萨尔塔
居民中心/圣马丁区
San Silvestre街区居民中心
F.U.N.D.A.Y.A.R.
F.U.N.I.F.
F.U.N.P.E.L.
单身母亲之家
家庭主妇联盟
圣胡安
商业与职业妇女协会
单身母亲协会
阿根廷农村家庭协会
Cesoc:单身母亲
觉悟
妇女研究方案- 国立圣胡安大学 社会科学系
Feres基金会
福音教堂
LALCEC(阿根廷抗癌联盟)
家庭母亲联盟
科连特斯镇妇女
维护妇女组织
扶轮社
阿根廷家庭主妇工会
省级教育毕业生联盟
FermRn RodrRguez街区居民联合会
圣路易斯
老年医学协会
共处基金会
家庭主妇联盟
街区网络
国立圣路易斯大学
圣非
社会文化研究中心/雷孔基斯塔
住房合作社/罗萨里奥
二月三日住房合作社/罗萨里奥
阿根廷商业与职业妇女联合会
Victor Hugo Mado基金会
Juana Manuela基金会/罗萨里奥
团结基金会/罗萨里奥
“小男孩”49号幼儿园/Villa Constituci\n
阿根廷企业妇女组织/罗萨里奥
社会进步党
正义党
阿根廷家庭主妇工会
UPCN
国立罗萨里奥大学
火地岛
政治女性论坛/里奥格兰德
“和平之树”基金会/里奥格兰德
ASOEM,政治女性论坛/里奥格兰德
特殊学校第四合作社/里奥格兰德
电力合作社/里奥格兰德
COPANEFU/里奥格兰德
B°Chepachen促进社团/里奥格兰德
图库曼
修女团
圣安娜母亲协会/RRo Sali
友好妇女协会
慈善团体/康塞普西翁主教区C<ritas/Obispado de Concepci\n
商业人员中心/San Pedro de Colalao
Nueva Baviera社区促进中心
阿根廷服务机构俱乐部/Alberdi
总工会/妇女问题机构
农村工作合作社/家庭部
FASTA
FUEPDI(研究与残疾人重返社会基金会)
Luj<n圣母基金会
图库曼妇女基金会
Focolares运动
Gen运动
上克鲁斯农牧业妇女组织
南部女商人组织
以色列妇女组织
图库曼妇女组织
Unir Undet项目
阿根廷家庭主妇工会
SUTERH(出租楼房及水平产权工人统一工会)
国立图库曼大学
UPCN
另外,在各省市制订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时,规定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政府部门的代表应参加培训班及技术援助。而且还考虑通过对调查和参与项目的支持,使政府妇女问题机构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成为可能。
第八条
(参与国际组织工作)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1994年,在国外的外交团中,女大使占大使总数的9%,如果将秘书和公使包括在内,这个数字将增至10%。
女秘书总数:77
女公使总数:31
女参赞总数:63
女大使总数:9
第九条
(国籍)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不存在法律或行政管理方面的任何类型的歧视。
第十条
(教育)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在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联邦教育法是在国家改革的框架内于1993年批准的,其宗旨是使国家承担起它无法推卸的责任,其中最突出的是使教育为社会公正服务。它明确规定并统一了各级(初等教育、普通基础教育及多种方式教育)及24个辖区。它引入了平等概念,并加入了性别内容(一般基础性内容-CBC-以非性别歧视语言加以阐述),制订了一些补充政策,其特点如下:
集中于有广泛影响的人口中的优先部分。
资源分散,有社区参与及社会监督。推动学校自治,把它作为有利于公允质量的长期建设过程。
教育集中制,把入学率列入教育观点中的同时集中考虑教授与学习。
在课程设计中,在帮助学校男女学生连续稳定入学的同时应减少留级和辍学情况的发生。阿根廷共和国义务性基础教育自4岁至14岁,共11年,其中包括学前教育和普通基础教育(EGB)1级、2级和3级。
1998年,妇女接受正规教育的状况取得了重大进步。如下图如示。注册总数逐年上升。
根据学期教学水平,按性别与调查年度分列的学生数 5
|
水平 |
1996 年 |
1997 年 |
1998 年 |
|||||||
|
/ 阶段 |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男 |
女 |
总数 |
男 |
女 |
|
|
总数 |
9353387 |
4587501 |
4765886 |
9703056 |
4533174 |
4944745 |
9963098 |
4889214 |
5073884 |
|
|
学前教育 |
1116951 |
553445 |
563506 |
1155449 |
353713 |
576599 |
1178281 |
591886 |
586395 |
|
|
EGB1 |
2552927 |
1308303 |
1244624 |
2606679 |
1328953 |
1277726 |
||||
|
EGB2 |
2130671 |
1077552 |
1053119 |
2215949 |
1120015 |
1095934 |
||||
|
EGB3 |
2148103 |
1068298 |
1079805 |
2180726 |
1085202 |
1095524 |
||||
|
初等教育 |
5250329 |
2681320 |
2569009 |
56475 |
26198 |
30277 |
57502 |
28069 |
29433 |
|
|
中等教育 |
2594329 |
1246339 |
1347990 |
1223450 |
572084 |
651366 |
1234251 |
581509 |
652742 |
|
|
多种方式教育 |
45356 |
21452 |
23904 |
81799 |
38333 |
43466 |
||||
|
SNU |
391778 |
106397 |
285381 |
390625 |
105574 |
285051 |
407911 |
115247 |
292664 |
参考
学前:与以前的学前教学水平相当的水平。4至5岁的儿童。
EGB1:普通基础教育第一阶段。6至8岁的儿童。
EGB2:普通基础教育第二阶段。9至11岁的儿童。
EGB3:普通基础教育第三阶段。12至14岁的儿童。
多种方式教育:与中等学校相当的水平。15至18岁的青少年。
SNU:非大学系统。
上述表格列举了全国的有关数据。某些辖区未完成教育的转变,因此同时共存有两套普通基础教育系统 -初等教育及多种方式教育-中等学校。
在普通基础教育(EGB1.2.及3)注册的总人数中,49.4%为女性。在各个阶段中:EGB1阶段:48.7%;EGB2阶段:共占阶段注册总人数的49.4%;EGB3阶段:上升至50.2%。1998年,49.1%为女性。
在中等教育和多种方式教育阶段,1997年,53.22%的人数为女性,具体分列如下:一年(53.2%),二年(54%),三年(55.9%)。1998年,妇女占注册总人数的53%。随着级别的上升注册数增加,这表明妇女在系统内的数量更大。至于非大学的高等教育阶段,1997年73.51%为女性。1998年这一趋势仍保持在73%。这可以归因于带有此类特点的大部分学院均为师资培养机构,这种专业明显为女性专业。男性和/或女性专业的特点在中等阶段的方向选择方面可见一斑,下列表格有详细阐述。
中等教育水平/阶段的毕业学生根据学年和模式按教育类型与性别划分
|
1998 |
总数 |
一般类型 |
成人类型 |
艺术类型 |
||||||||
|
总数 |
男子 |
妇女 |
总数 |
男子 |
妇女 |
总数 |
男子 |
妇女 |
总数 |
男子 |
妇女 |
|
|
总数 |
283505 |
119196 |
164249 |
250207 |
105622 |
144585 |
32657 |
13641 |
19196 |
641 |
121 |
520 |
|
农牧课程 |
5521 |
3624 |
1897 |
5390 |
3569 |
1821 |
131 |
55 |
76 |
|||
|
中学毕业课程 |
154483 |
54167 |
100316 |
137580 |
47365 |
90215 |
16333 |
6696 |
9637 |
570 |
106 |
464 |
|
商业课程 |
83717 |
32574 |
51143 |
70097 |
26950 |
43147 |
13620 |
5624 |
7996 |
|||
|
其它课程 |
4333 |
1720 |
2613 |
1924 |
775 |
1149 |
2338 |
930 |
1408 |
71 |
15 |
56 |
|
技术课程 |
35451 |
27119 |
8332 |
35216 |
26963 |
8253 |
235 |
156 |
79 |
在教育改革前,共有三种中等教育类型:一般类型,涵盖了针对12至17岁男女学生的所有教育模式;成人类型,针对那些已放弃学业或从未上过学的人;艺术类型。
有关不等教育阶段的相关专业,中学毕业课程及商业课程,集中了大部分学生,而从全系统的其余部分可以看出这样的趋势:女性的数量大于男性。技术及农牧专业吸收了大部分男性而艺术类专业则是女性的天下。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的男孩与女孩在进入教育系统方面的数量持平。1996年、1997年及1998年,留级的女生数量明显少于男生。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女童获得的结果要好于男童。他们之间的差距从高等教育和大学阶段开始,比起入学时,在留校就读和毕业方面更为突出。
在质量方面,妇女受歧视依然存在于:
1.教材中存在的定型观念。
2.职业方面的隔离,这影响到了妇女参与科技进步。例如:在多种方式教育的技术专业方面,男学生多于女学生近20000人。同时在艺术专业中,女学生的数量是男学生数量的四倍。在中学毕业课程及商业专业中,男学生是女学生的两倍,尽管这两个专业占有了大部分学生。
3.教师在沿袭现行范例方面所起的作用。
4.妇女在地区和国家级教育领导机构的参与情况。在阿根廷,妇女参加地区和国家级教育领导机构的人数很多,1996年,在24个辖区中,共有29位女部长(或相同级别的职务)。另外还有一位国家部长。
保健教育方案
该项主题作为横向内容包括在共同基础内容(CBC)内。其题目包括:健康食品、个人管理及卫生、疾病预防、环境与健康、消费习惯、感情教育、性教育及幼儿事故预防。
儿童与青少年权利方案
其目标是在全国各个学校宣传儿童与青少年的权利。围绕两项中心主题开展:作为权利主体的儿童与青少年的身份与非歧视。每年均围绕一项中心主题在传播媒体中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运动。
拥有用于各省的成套教材,名称为“教育与生活质量”。
妇女与教育方案
其目标是在学校范围内,在两性和谐共存的框架里,从尊重自身和他人的观点出发,在尊重差异和共性的同时对性别的观点进行考虑。已经在课程的内容和制订方面为纳入性别观点展开工作。本方案于1998年不再实施。
社会教育方案
-方案一:所有人受更好教育。
其目标为:改善学校工作条件,加强学校的教学功能,支持学校加强进入社会内在联系。
该方案包括七个项目,现阐述如下:
项目1:改善学前阶段、普通基础教育一、二阶段(5至12岁的男童和女童)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
成果:在经过5年的工作之后,证实对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已经取得逐步改善。本项目在覆盖面广的辖区有着重要影响。
项目2:关注土著居民的教育需求。
其目标是从土著居民的多样性出发,在尊重各地区的特性并寻求相同结果的同时,拯救并加强土著居民的语言和文化。15年土著教育经验已经制度化。
纳入马普切语言教育以及制订教材(丘布特)。巩固同土著居民接壤区城市学校内双语多文化教育的经验(罗萨里奥及圣非)。
深化新型教学实践并培训土著模式教师(福莫萨)。出版自己的语言和社会科学教学材料(Ticara-胡胡伊)。
成果:从多文化及多种族观点出发到提出一个宏伟的建议,为传递从少量经验中获得的教学概念而进行的实际理论模式的建设工作取得了进展。
项目3:改善中等教育的质量。
其目标是,促进组成为参加普通基础教育第三级及各种方式教育的青少年及成人提供反馈优质教育的可用资源的教育项目的制订和执行工作。
其成果是扩大信息的深化利用,于整个学习领域,推进机构项目任务的组织工作,以改善学生就读和升级的水平。
项目4:加强普通基础教育第三级(EGB3)农村学校的工作
其目标是尽管有工作和家庭方面的众多要求,保证将学校的义务向农村学校的学生们普及,以便他们能够完成自己的普通基础教育。
其主要成果是,在推进本项目在社会内部扎根的同时,使开始注册的男女学生中的40%重新进入本系统。
项目5:对普通基础教育第三级的学校开展工作。
其目标是通过开展一般性的活动使学生提早同工作领域进行联系,同时使其在参加实际工作时具备可利用的雇用条件,在工作领域内开展具体的学习活动,建立学校与社团生产机构的联系并且对随后他们选择学习级别时提供指导。
成果主要集中在唤醒他们对校外领域感兴趣,同时也与许多企业建立了联系。
项目6:成人基础教育
其目标是证明没有在相应年龄段内接受它的青年人和成年人受到普通基础教育,在考虑到人口素质的同时提高其数量和质量,并按照需要和可能性推荐正规教育服务机构。
其成果是学校同相关机构建立了联系,该领域内所涉人群在这些机构中完成了其初级学业,以全面应付明确和系统的工作。其培训课程包括:在工作培训领域内对工作与歧视、社会与歧视、妇女的工作等专题采用性别观点,以及有关性别的固定看法都有哪些?家务工作、工作与权力:两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还有在科技领域内:受孕与避孕,以及卫生领域内的其它专题。
项目7:支持特殊教育学校
其目标是,从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需求中产生的革新观念出发,加强在联邦教育法和实际教材框架内特殊教育模式所表现出来的变化。其战略是将普通教育和工作培训一体化。
奖学金和助学金方案 :尽管没有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但在领取奖学金和助学金方面也不存在区别。
大学教育
根据1997年国立大学系统的数据(共29所国立大学),57%为女性,43%为男性。至于1994年的学生统计,注册的女生人数占登记总人数的54%,从中我们可以说,现在一直保持着女生人数上升的态势。
女生的专业明显现表现在以下领域内:社会科学、哲学、文学、医药学、生物化学、牙科学以及心理学。女生在如下专业的人数也在增长:法律学、建筑学、经济科学,尤其是在工程学和医学。
大学内的性别或妇女研究
1.-有关性别或妇女研究的大学讲授科目:预科学位
没有有关现有科目的完整资料。然而,在所有的国立大学内都有从事妇女和性别专题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某些大学已经创建了妇女及性别研究的学院、方案、项目及研究领域,将这些教师和研究人员聚集在一起,其情况如下:
公立:
国立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心理学系;社会学专业;社会科学学院社会调查所高级研究中心;哲学和文学学院;经济科学学院经济历史与社会调查所。
国立卡塔马卡大学
国立科尔多瓦大学:哲学与人文学科系。
国立库约大学(门多萨):政治与社会科学系。
国立恩特雷里奥斯大学:社会劳动系。
国立胡胡伊大学: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系。
国立拉潘帕大学:人类科学系。
国立拉普拉塔大学:妇女的自由学科。
国立Luj<n大学
国立米西奥内斯大学: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系。
国立罗萨里奥大学:人文学科与艺术系。
国立萨尔塔大学:人文学科系。
国立圣胡安大学:社会科学系。
国立圣路易斯大学:人类科学系。
国立土库曼大学:哲学与文学系。
国立Comahue大学(内乌肯):人文学科学系。
国立Litoral大学(圣非)
私立
科尔多瓦天主教大学:管理科学学院。
Hebrea Bar ll<n大学(布宜诺斯艾利斯):性别与主观性领域
性别和/或妇女研究硕士生:数量、名称、现状
在公立大学内:
性别问题多学科教员。人文学科与艺术系。国立罗萨里奥大学。
妇女问题研究硕士生。心理学系。国立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
家庭及性别问题多学科研讨会,国立圣马丁大学(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家庭科学教员。
家庭暴力问题硕士生多学科专业。心理学系。国立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尽管包括整个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指针对妇女的暴力,但在课程中还加入了性别研究的内容。
在私立大学内: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Hebrea Bar ll<n大学,性别领域与主观性硕士活动研讨会。
南方大学婚姻与家庭科学研究所有关妇女与贫困、卫生、经济及环境的硕士研讨会。
社会科学与卫生教员。国家与社会研究中心(CEDES)及总部设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拉丁美洲社会科学研究院(FLACSO)。尽管包含整个卫生方面的问题, 它在课程中还加入了性别研究的内容。
第十一条
(劳工法)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性训练的权利;
(d)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在1989年启动的结构深刻变革及与世界过程实行一体化的框架内,应该对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存在和有关妇女的具体资料予以研究。1991年进行了最近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面提供的数据为1997年由统计和人口普查所在28个城市聚集区内进行的长期家庭调查得出的数据,这些聚集区代表了国家城市人口的70%。
妇女占国家人口总数的50%强,经济活动人口的39%,就业经济主动人口的38%。在所有就业人口中,工资劳动者占71.23%,而28.7%的职业为非工资劳动者。在所有就业妇女中,工资劳动者占74.8%。
对妇女参与不同部门情况的分析表明,妇女处于代表性不足的地位,也就是说,妇女的参与率低于29.6%(在城市总人口中妇女参与情况的比率)。
按活动部门划分的妇女职业6
|
妇女 |
男子 |
总数 |
妇女就业比率 |
|
|
工资劳动者 |
2269309 |
3489846 |
5759155 |
39% |
|
工业 |
217995 |
794430 |
1012425 |
22% |
|
商业 |
254568 |
548060 |
802628 |
32% |
|
服务 |
1428901 |
829132 |
2258033 |
63% |
|
建筑 |
7526 |
352195 |
359721 |
2% |
|
其它 |
349467 |
939274 |
1288741 |
27% |
|
未确定 |
10852 |
26755 |
37607 |
29% |
|
非工资劳动者 |
761364 |
1491874 |
2253238 |
34% |
|
不详 |
2209 |
3853 |
6062 |
36% |
上表表明,除纺织工业外妇女在工业领域内处于名额不足的地位,在零售商业、金融中介、不动产行业以及其它服务待业内没有出现同一种情况。妇女就业程度最高的部门为教育部门、社会和社区服务部门、家务服务部门以及其它个人服务部门。
在所有职业人口中,40%的人属于低收入阶层,其它40%的人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另外20%为高收入阶层。大部分职业妇女为低收入阶层(35.2%),仅三分之一的男性处于与之相同的境地。在男性中,中等收入者占42%,而在女性中,中等收入者则占37.9%。在男性中,高等收入者占24.9%,而在职业妇女中,高等收入者仅为12.5%。妇女集中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而男子则集中在中等和高等收入阶层。
1997年,妇女的平均收入为514.74美元,而男子则为649.83美元。妇女的平均收入为男子平均收入的79%。也说是说妇女的收入比男子收入低21%。
法律改革与公共政策
-在1997年4月,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劳动与社会保险部签署了一份机构间合作与提供技术援助框架协定,旨在推进并实施在劳动中男女机会均等。自签署该协定后,又签署了两份补充议定书:
1) 妇女劳动定位方案补充议定书。
其目标是:a)在省市级妇女问题机构内贯彻实施该方案,为其寻找工作,同时考虑选择工作地区和职业培训;b)加强针对妇女工作问题的机构网络;c)培训参与方案执行工作的人员。
2)社区服务方案补充议定书。
其目标是:a)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内创建一个特定机构,负责每年执行的方案的制订;b)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政府领导机构和省级实施单位作为正式成员加入全国妇女委员会;c)在项目选择标准中突出“连续性”和“培训性”,以提高妇女地位和使她们融入社会。
-通过国家行政当局第13163/97号法令,修订了调节公职关系的制度,以包括保障执行如下原则的规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家务劳动者的机会均等,保护父亲角色、保护家庭以及履行家庭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列入了选择性休假权利,在结束其产假时母亲不享受工资;按即将颁布的规章的规定,当有具备入托儿所条件的子女的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到有此需要时,国家公共行政机构就有义务建立或承建托儿所。
-国家行政当局第254/98号法令,通过了“劳工界男女机会均等方案”。该项方案的目标是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共同开展活动以便推进男女机会及待遇平等,诸如:
设计并实施妇女参加工作行动计划。
促进开创性活动的开展。
宣传劳动妇女的权利。
建立保障男女机会均等的管理机构。
促进协调家庭生活及劳动生活的活动。
分析并宣传有关劳动妇女所作贡献的信息。
本法令作为联邦劳动协定的组成部分被编入法律,同样它亦是国家、各省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之间,达成的一项互相配合工作的协议,以便提高工作质量,对资源不足部门给予特别关注。
本着对全社会特别对妇女宣传有关劳工界机会均等方案及提高其认识的目的,全国妇女委员会通过该组织宣传工具的杂志开展了一项远程培训方案。其:
概念轴心:
a)作为社会活动开展工作:劳资关系、工作安排及内容。
b)妇女工作的受制约因素:文化上的陈规旧俗、家庭责任、双倍及三倍工作日及劳动环境。
c)同妇女工作相关联的司法框架。
一般目标:
A)重新评估作为提高人的地位的活动的工作。
B)重新评估妇女从社会上获得的知识。
C)获得有助于理解妇女在劳工界处境的概念工具和信息。
D)将第254/98号法令作为规范准则与妇女的需求和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具体目标
1)思考妇女的社会和劳动地位。
2)查明妇女的实际和战略需求。
3)查明造成妇女在劳动中受歧视状况的因素。
4)宣传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5)查明妇女的职业表现。
6)承认载有劳动妇女权利内容的法律体制。
内容:
主体1:工作和职业的概念: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雇佣工作和独立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安排及工作内容。性别分工。双倍和三倍工作日。工作的陈旧观念。
主体2:妇女参加劳动的特点。劳动市场分离:纵向隔离和横向隔离。工资歧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证件不足。
主体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宪法。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妇女工作的准则。有关妇女工作的劳工法案。机会均等方案:概念。贯彻及运行基本依据。实施范围。干预方针。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部长内阁领导机构财政公正司,正在制订修正现行立法的提案,以保障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审议的主要议题如下:
A)非全日制工作
其目标是把非全日制工作的模式变为有利于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将劳动者的个人或家庭情况与其劳动生活协调一致的因素。
B)托儿所
在我国存在着一些规定创建托儿所及类似机构的法律规范。但是符合男女机会均等原则的立法,均应该考虑到创建服务性机构,不仅仅应针对劳动妇女,而且还应考虑到同负有家庭责任的全体劳动妇女。也就是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现正在开展相关研究。
建议给创建托儿所给予更多的鼓励。
C)劳动合同法
正在研究通过给配偶双方规定家庭义务来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可行性,这将对于下列内容有利:保护母亲及父亲权利;改变对生育劳动代价的分析;将孩子出生及哺育作为一项社会责任而不是妇女的专有代价。
1996年7月的第24.650号法批准了“有关雇用工人最低年龄”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
1997年6月,批准了第24.828号法,即家庭主妇退休金法,该法规定采取一些措施使她们能加入退休金及抚恤金综合制度。
1998年9月批准通过了第25.013号法,该法第11条中增加了有关由于种族、性别或宗教原因作出歧视性解雇的内容。在这些情况下解雇补偿金应增加30%。
提出为家庭服务人员实施一项新的劳工制度的法案。该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及全国妇女委员会予以担保。
就业与劳工培训方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开展了如下方案:
结构改革支助方案 (PARP)
本项劳工培训方案自1993年开始通过其各个项目:青年项目,微型企业项目及形象项目,为促进妇女在与同男性平等条件下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方向作出持久努力。其目标为:
提高各区域小组对性别问题的认识,培训从事对她们是非传统任务的妇女。取得的结果令人满意。
开办150个研讨班,以便在培训机构内宣传保障男女机会均等的必要性。可以对项目制订进行改动,以减少性别歧视偏向。
给予利益驱动鼓励受益妇女以使她们参加劳工培训。
通过其代表机构向企业主通报方案的一般目标,应突出妇女的参与,男女机会均等以及鼓励妇女参加非传统性的活动。
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部与全国妇女委员会之间签署的协定的框架内,同女企业家团体、非政府组织、工会会员及基层团体召开会议,目的是宣传提高妇女参与质量的必要性。
青年人项目(PJ)
这是一个针对16岁至30岁男女青年的职业培训项目,这些人员的特点为低收入、失业或半失业以及教育水平不超过中级教育阶段。
1998年年底,共有43595名受益者,占总人数的40.3%。总的来讲,相比受益的男性,妇女平均年龄高、相对高的教育水平以及相对低的家庭收入。
妇女参与比例(占57.6%)最大的领域为服务部门,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教育、体育以及娱乐服务机构,妇女注册人数占95.5%。
突出的成就是一部分妇女参加了非传统活动,如工业、建筑、冷藏业以及与畜产品加工的活动。
为了鼓励妇女的参与,为带幼儿的母亲们实施了一项补助津贴,以便弥补将小孩交给他人看管增加的开销。受益妇女数已达38%,而且由20至24岁的青年人开展,这些人的大部分没有配偶。
微型企业项目
这是一个通过加强企业精神的活动来推行就业自治模式的项目。其内容之一是向自治和微型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同时鼓励妇女们参与。受益人群为在公营或私营部门内因转变生产和/或国家重新规划等原因对自己工作不满意的人们。
从1989年起至今,共培训了6132名人员,其中40.5%为妇女。
形象项目
本项目负责寻找职业以及处理妇女进入劳动力工市场时所遇困难。针对如下情况尽力提供相应方法和手段:
家庭处境及家务环境。
获得在同男性相同条件(职责与工资)下工作职位所要求的能力。
在家庭环境内重新学习在工作中所需的知识。
妇女在她们担任的非传统工作职位上的发展。
现行劳工立法中包括处理有关劳动妇女权利和责任的方面。
受训人员包括低收入家庭中16岁以上妇女和男子,他们在某些行业或活动原先已有一些操作知识或某些经验。
4年里,受益人员共计40148人,其中61.6%为妇女,超过了预计目标。
就业方案
在国内开展了如下方案,其中妇女的受益人数所占比例不等:社区服务,其中总人数为32961人,87.9%为妇女;劳动II,总人数为194132人,12.4%为妇女,FORESTAR,总人数为3182人,19.1%为妇女;特别方案,总人数为8706人,妇女占27.3%。
“社区服务”方案
1996年中期,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始参加该方案的项目评估机构。关于家庭状况,受益妇女中56.2%属于“单独负担两个以上人员”一类,19.7%为“单独负担两个以下人员”一类。
1997年初,全国妇女委员会考虑到该方案对妇女经济、个人和家庭状况的影响以及参与其管理工作而积累经验,向劳动和社会保险部提出建议,以便获得最佳结果。其主要贡献为:
作为项目的选择标准,强调工作“连续性”、“培训”以及开发人员、市场和(或)社会的才能。
高度评价鼓励妇女参与非传统活动的项目。
作为必然结果,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展针对评估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教育工作,对项目的执行机构在下列地区开办了培训班:
内乌肯省,对项目执行机构人员、行政区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开办项目制定讲习班。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中加入男女机会均等的概念。
火地岛省。来自市级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政治组织的妇女们的参与。对省内妇女状况和社会地位进行判断以便按照性别观点制定方案。
1998年,该方案继续开展,尽管全国妇女委员会为项目评估机构的一员,它已经委托联邦顾问处为其代表,因为它认为这对于以优化其执行工作为目的的权力下放工作是适合的。
1999年,开展了社区服务方案III,并且按照性别观点进行了某些重大改动。
该方案提供了两条行动方针:
-方针A,与社会促进活动- 服务及基本财产的生产及分配 相关的活动,关注弱势人群、小孩、青少年、文化服务、保健服务及支持个人和家庭文档的归整工作。
-方针B与对内部空间的修补工作有关,也就是说与妇女开展的非传统活动有关(泥瓦工、漆工、工程木工、工程铁匠。工程玻璃工、卫生设施和电力设施、电话及电视的安装工)。其中包含一项示范性试验。职业培训内容为基础性的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对此给予了经济-财政支持。基于此,妇女们一旦在该项目结束后,则将会获得不同的知识,使其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得以改善。
国家公共管理机构内的女性
在国家公共管理机构内,国家行政管理职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是一项在国家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内少数名册制度,因此,其结果不对行政管理机构内全面就业状况具有代表性。然而,该制度却意义重大,因为它为行政管理机构公务人员职业的发展规定了年度评估和具体培训制度。其中包含三组人员:一般人员、科技人员及专业人员。
1997年12月,在行政管理制度内担任职务的妇女为12694人,占制度内公务员总数的47.8%。
从下述表格中可以看出,妇女所占比例最大部门集中在C级(中级,包括无需照管他人的职员)和D级(行动级别,关注或不关注公共事务,需要或无需照管他人)内。然而在与行政职务一般相关的B级和A级内,妇女的参加也在增加。
|
名册级别 |
男性百分比% |
女性百分比% |
|
总数 |
52.20 |
47.80 |
|
A |
69.00 |
31.00 |
|
B |
58.00 |
42.00 |
|
C |
50.20 |
49.80 |
|
D |
47.50 |
52.50 |
|
E |
54.30 |
45.70 |
|
F |
75.10 |
24.90 |
对男女教育水平的观察表明,如果教育水平相同,则男子有在名册内占据更好位置的趋势。
国际机构
“国家支持劳动妇女平等和权利行动”三方研讨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险部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国际劳工组织(OIT)的技术支助下于1997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全国妇女委员会总部举办。其目标是就有关妇女在阿根廷劳动力市场和劳资关系制度内的处境问题创造三方交流的空间,并且确定一项巩固在工作中妇女机会均等的三方行动战略。
有关妇女进入领导职位的三方会晤于1997年12月15日至19日在日内瓦国际劳工局进行。共有20个国家参加,我国政府代表团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委派。
三方委员会
于1998年根据劳动部的倡议创建“阿根廷劳工界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三方委员会”。它确定了旨在促进劳工界内平等政策的参与范围。参与的政府部门有: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全国妇女委员会以及对外关系、国际贸易和文化部妇女事务司;参与的工会部门有:总工会妇女研究所;参与的企业部门有:阿根廷工业联合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第23.179/85号法批准通过。
第24.576号法,保障在工作中的职业培训。
阿根廷政府在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承担的义务。
劳工界男女机会均等方案。
联邦劳动协定。
阿根廷三方培训班的建议和结论:国家支持劳动妇女平等和权利行动,由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和全国妇女委员会予以贯彻实施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赞助。
其目标为:
促进社会参与者达成共识,并且鼓励利用合作协商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
制定旨在促进两性进入劳工市场、待遇和培训相同条件的措施。
制订旨在劳动力市场上促进男女参加及职业和技术培训方面机会和待遇平等的三方行动战略。
支持参加委员会以及其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人员决定在机会均等领域内采取的措施。
建立有关各部门自身问题的信息交流机制。
向下列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相关组织内需要求这种咨询的机构;
◆立法机构在该领域内所提出的倡议。
推动在省级和(或)市级范围内三方领域的发展,旨在推进在劳工领域内实现机会均等的行动。
加入旨在推动在南锥体国家内机会均等政策的国家三方委员会之间的交流网,以便共享各个国家的信息及经验并且确定该领域内的地区战略。
开展有关劳动妇女处境的判断性研究。
国际劳工向各国政府征询对1952年产妇保护协定(第103号)(修订本)及1952年产妇保护建议(第95号)的修订工作的意见。阿根廷事先征询工人和职员的意见后答复说,协定的审议工作应该借助其它协定进行并且应该制定一项建议对其加以完善。
至于其执行领域,它考虑应包括所有的劳动妇女,但特殊情况除外,并指出妇女的概念指的是所有已婚或未婚女性,同时亦涉及无论是其婚外所生还是结婚所生的孩子和其收养子女。
建议将以下内容纳入协定:
确定产妇十二周最低假期及产后不低于四十五天的休假期。
如遇产后疾病或并发症,则应该遵循生病日常休假规定,如遇孩子生病则休假应该由母亲或父亲选择谁休产后六周的假期。
产妇休假期限不能减少,妇女有权根据医疗标准选择何时进行非强制性休假。
货币补助应该与劳动妇女日常报酬相同。
保障所有的医疗福利。
如现行立法规定的,我国批准禁止在怀孕期、分娩前后解雇劳动妇女。值得指出的是,按照我们的标准,解雇也是可行的,但是应该加重支付一份赔偿费。
同时还建议贯彻实施托儿制度作为避免对妇女歧视的措施。
总的来讲,已纳入劳工立法内的概念均已获得批准。至于父母育儿假,这里仅仅提一下,因为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规定。
全国妇女委员会在接到劳动部就上述专题提出的咨询后,建议尊重妇女享有生育假以及延长假期和照顾生病孩子的权利,应该将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56号协定与现行立法相结合,该项协定已得到我国的批准。
至于禁止雇主在同妇女签署合同前要求她进行怀孕检查,全国妇女委员会建议确立这项禁令。
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是对妇女在劳动方面最明显的歧视形式之一。 根据阿根廷常设家庭调查机构(统计和人口普查所,1997年5月)的统计,男子薪金超过了妇女薪金21%。
第十二条
(保健)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予以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在妇女保健领域内由卫生和社会行动部制订的计划、方案、项目及行动
妇女方案、保健及发展
自1994年以来继续在执行的本项方案,它有自己的预算和结构。其目标是:a)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使她们认识到由文化原因造成的性别不平等;b)促进并保护妇女及其家庭的健康状况,向其转达保健基本知识;c)将妇女纳入发展进程,改善其保健状况和生活质量。本项方案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培训班和(或)教育班,其中有各种社区机构参与。
到1996年底,已经通过研讨班和其发展培训了大约60000名妇女作为保健预防的代理人。同时还为社区领导人编制了有关“妇女和家庭全面保健”的培训材料。
在其框架内,举办了一次由各省代表参加的全国会议,产生了一份文件“阿根廷妇女保健状况”,并由卫生和社会行动部卫生方案司社区行动处于1998年11月出版。从中可以得出如下数据:在32,700,000总人口中,估计1995至2000年期间,总增长率为12.69‰。预期寿命分别为男人69.7岁,妇女76.8岁。同期内的估计出生率为19.89‰。国内总生育率有所下降,由平均每个妇女生育3.15个孩子降到2.62个孩子。
关于死亡率,考虑到年龄和性别,妇女公共卫生具体问题与生育、青少年怀孕、家庭内暴力、传染病疾病死亡率、艾滋病、肿瘤以及劳动环境的条件有关。1996年,24岁前的男女,其第一致死原因为事故和其它暴力,25岁至34岁的男性第一致死原仍为事故和其它暴力,而第三和第四致死原因为心脏病和恶性肿瘤。同一年龄段的妇女,恶性肿瘤和心脏病占致死原因的前两位,紧随其后的是事故和怀孕、分娩和/或产后并发症。35岁至64岁的人群中,心脏病和恶性肿瘤占男性致死原因的前两位,而该年龄段的妇女致死原因的前三位是恶性肿瘤、心脏病以及脑血管疾病。
报告指出,阿根廷属于产妇死亡率很高的国家。许多研究表明,产妇死亡的登记分册高达50%。1996年登记的死亡率为十万分之四十七(这也就是说,比1991年下降了十万分之一),相当于共有317名妇女因与怀孕、分娩和/或产后并发症相关原因死亡。其中115人因流产、36人因大出血、51人因毒血症、98人因直接产科因素,另有17人因非直接产科因素。
国家支持母亲和儿童行动计划
1994年由各省省长签署了一项联邦协定,旨在“在所有辖区内按照现行价值准则发展和贯彻负责任生育方案”。其目的是:改善母亲、儿童和家庭的保健状况;促进适龄生育;支持最佳生育间隔期;以及避免非意愿怀孕或处于危险状况下的怀孕。这样是为了改善暴露于可避免危险处境中的人群的生活质量。
在国家的不同辖区内,已经通过各类规定制订负责任生育方案: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负责性生活方案及卫生、教育和社会行动部负责性生活方案部际政府计划。
在科尔多瓦省,根据第0291/95号法制订的,生育保健方案。
在查科省,根据第376/96号决议附件和第4276/96号法律制订的保健及负责人类的生育教育方案。
在拉潘帕省,根据第1363/91号法制订的负责生育方案。
在门多萨省,根据第0433/96号法制订的生育保健方案。
在米西奥内斯省,根据第92/98号法令制订的计划生育方案。
在内乌肯省,根据第2222/97号法制订的负责生育方案。
在里奥内格罗省,根据第3059/96号法制订的生育保健和人的性生活方案。
母婴营养方案 (PROMIN)
由世界银行资助,旨在通过更加重视、制订、执行和协调卫生、营养、补充饮食及儿童发展等方面的服务和方案来降低母婴疾病死亡率。自1994年启动,期限为6年;在各省市执行。受益人群为基本需求未得到满足的高度集中地区的育龄妇女和不满6岁的儿童。通过下列方案实施:育龄妇女方案;女青少年方案;未怀孕成年妇女方案;怀孕期关注方案和负责任生育方案。
少年母亲方案
该方案贯彻少年怀孕预防政策,并通过下列行动提高本年龄组人群的全面健康状况:
制定少年全面保健标准方针,于1996年公布。
于1997年8月开办国家“少女怀孕预防战略”研讨班,并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和24个辖区青少年事务机构有关人员的支持,目的是交流经验和优化制订方案中地方的预防和关注的战略行动。
近22.8%的医院妇产科出院妇女为不满20岁的母亲,其中0.9%为不满15岁的产妇,21.97%为15岁至19岁的少女。各辖区提供的数字有所不同。在查科省,共有28.7%的产妇为少女。其中许多人为第二胎或第三胎。
改进妇女卫生状况及预防危险因素综合方案:非传染性疾病
CARMEN(减少非传染性疾病众多因素总和行动)项目
国家保健医疗理事会开展了旨在减少造成非传染性疾病众多因素的行动。本项目的重要性在于这类疾病,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视作妇女特性病状,却是妇女(35岁以后)第一死因,如在第一部分内所述;因此它对本项目妇女保健很重要。1995年至1996年期间,心血管疾病为阿根廷共和国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列于事故和其它暴力之后),在妇女中占大约为46%,而且表现出增长的趋势。
1996年因癌症致死的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19.2%。患乳腺癌死亡的人数占妇女因癌症死亡总数的第一位,而且有所增长,占21.2%;占据第二位的是子宫癌,为10.2%;结肠癌占第三位。处在35岁至60岁年龄段的妇女,大部分死亡是因宫颈癌造成的。
乳腺癌和宫颈癌组成在其早期阶段需采取次级预防措施的病症群。
国家防癌方案
为了开展非传染性疾病以及癌症的预防行动,阿根廷抗癌联盟(LALCEC)同科研单位合作制定该方案内展开的活动。已经在各省开展这一活动,而且作为惯例,也是自主经营的医院所提供的行动。
与宫颈癌和乳腺癌早期检查次级方案相关的活动有:
1996年成立全国宫颈癌早期检查咨询委员会。
1998年成立全国乳腺癌早期检查咨询委员会。
1997年建立全国同烟草斗争委员会。
1998年成立全国心血管疾病咨询委员会。
防治人类逆转录酶病毒 - 艾滋病 - 性传播疾病国家方案
这是承担防治艾滋病病毒(HIV)/艾滋病以及性传播疾病的工作。通过协定并根据各机构的要求,在公共机关和非政府组织内开展防治的次级方案。已经进行了受感染和患病人群的重点预防和关注工作;对怀孕妇女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工作。
在阿根廷共和国定期出版一份有关艾滋病的简报,其中包括居民在这方面的健康状况、医院病例和个人就诊的统计材料。资料按性别加以划分。
根据1998年3月份的“简报”,在美洲国家中,阿根廷在美国、巴西、墨西哥和加拿大之后位居第五位。
九十年代一个特殊的现象是,流行病对阿根廷妇女所带来的影响:如果说八十年代的特点是集中在男性身上的话,那么目前妇女们则成了最易受伤害的人群,每3.3个男子就有一位染病妇女。可以看出,异性因素作为传染的渠道已经明显上升,儿童因母-子传染(占总病例的6.9%)而感染艾滋病的数目亦明显上升;针对孕妇通过血清传播的研究表明,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已达0.8%至3%。
分析到1998年3月为止累积的12320份病例得出,64%的病例为在最近4年诊断出来的。从性别分布来看,流行病在妇女人群中的影响度很深,而且与因纵向传播(母子传播)而受感染的未成年人病例的比例联系在一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集中了其中48%的妇女病例,其63%为纵向传播,80%与城市人口有关。紧随其后的依次为:联邦首都31%,圣非7%,科尔多瓦3%,国家其它地区11%。
传播途径对于两性来讲是不同的。成年男性中其传播途径分别如下:静脉毒品注射占45.5%,通过同性或双性关系占36.8%,13%为发生异性关系,2.8%不详。其它因素保持在1%以下。
至于成年女性,其传播途径如下:54.3%为通过异性关系,38%因静脉注射,3.5%因输血,3.3%不详。
另外,1998年全国根据性别区分年龄比例的分布如下:妇女中,大部分集中在25-29岁这一年龄段内,30-44岁的年龄段占其中的30%。0至14岁占18%,45岁以上的占5%。男性中,大部分集中在30-44岁的年龄段内,占总数的44%,15-29岁年龄段占41%,10%为45岁以上人员,而0至14岁仅占其中的5%。
艾滋病及性传播疾病-LUSIDA-控制方案
这是一项控制艾滋病及性传播疾病的方案,于1996年10月启动,并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家政府的资助,其目标是通过预防和提高卫生状况减少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感染事故的发生。它共分为四项内容:社区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疾病教育;加强致力于该问题的公共卫生部门;监测和评估。其期限为三年。没有按照性别观点规定特别政策,但是有关涉及艾滋病病毒纵向传染的方案除外。
1998年,举行了一次项目和35家提供财政援助的组织大会,其中6家是绝对或是其部分方案与妇女事务有具体工作联系。它们中有:CTA/AMMAR(阿根廷妓女协会);FEIM(妇女事务研究及调查基金会),为开展一项奶奶和孙女培训及教育研讨班方案提供财政援助;HUESPED基金会,在费尔南德斯医院开展活动,该医院开办有家庭和一般居民传播预防知识妇女领导人培训班,设有一部妇女专线电话。
大会的其它受益机构为FUPADE(妇女、和平与发展基金会,科尔多瓦省);PROBIENCO(拉里奥哈省)及SAC(圣非省家庭主妇工会)。
另外,其社会通讯机构也在如下最弱势人群内开展了聚焦运动:男女吸毒者、男女静脉注射者、少年及妇女。
防治人类逆转录酶病毒国家方案及LUSIDA控制方案一起,在1998年7月举办了一个“预防艾滋病病毒传播分区培训班”,参与的人员还有联合国艾滋病防治署成员和邻国(乌拉圭、智利、巴拉圭及玻利维亚)及我国的80名学员。
受训人员及学员为:流行病学专家、全国母婴方案及各省艾滋病方案负责人。培训班资金准备了一项围产期规范计划(围产期内艾滋病国家标准),因为儿童感染艾滋病的主导方式为纵向传染。在上述计划中纳入了一些新内容,如建议“提供全面及志愿艾滋病毒血清作为在孕妇和产妇围产期监控常规的部分内容。这样还可以对妇女的状态加以评估,向其通知危险性并且规划其个人护理战略以预防纵向传播。另外还在母亲和其刚出生的孩子中启动预防措施。”
预防妇女性传播疾病的努力取得的另一进展是预防方案,对工会妇女事务机构提出要求,如ASIMRA(阿根廷冶金工业监督员协会)及肉类工会是向居民进行宣传及预防的中间媒介。
出版了向一般居民和最易受传染的社会群体进行宣传的小册子。
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活动
早孕及少女母亲方案
自1996年起,全国妇女委员会针对早孕及少女母亲问题开展了活动。
1.进行了一次调查,目标是叙述、分析机构实践产生的对少年母亲结果并形成概念。调查并不直接针对少女母亲,而是针对协助她们的机构、参加的人员及其实践展开调查。因此把各个机构看作是有关少女期、怀孕、母亲、父亲及性生活内容的代表和集体实践的传播者、生产者或传递者。
调查的结果为:
-人们习惯不将婴儿父亲召集在一起,把他们纳入提供服务的范畴或考虑其参与怀孕、分娩等进程中去。不求助于父亲总的来讲是自然的。至于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妇女应当负责任,男人被排除在少女母亲领域之外。未成年人的司法惯例习惯于传讯小孩的母亲,而婴儿的父亲或青少年的父亲却不被召集。建议纳入“青少年父亲责任”议题以便走出误区。
-少女怀孕本身不被卫生官员视为一个医疗问题。但是其后果却是个问题:出生婴儿体重低,不要求予以关注,不满20岁的母亲死亡率高,平均年龄下降等等。的确,如果提早将其纳入保健制度而且围产期监控充分的话,上述大部分负面后果是可以避免的。
-致使少女母亲成为一个制度问题的方面之一是,少年父母诞生一个婴儿产生了一些特殊需要。复杂的形势已经摆在人们的面前,因为大部分成人已经接受少年提早发生性行为,而有关准备承担儿女出生责任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教育却没有跟上。
-从社会角度讲,成为母亲和父亲是个人的自主权和责任,但是发生性行为却并非这样,因为它在少男和少女中带来了某种结果,卫生官员提出进行性行为会产生困难,因为它会带来生育的结果:他们了解也知道为了不致怀孕应该使用避孕措施,然而他们就是不用。怀孕发生后,他们惊讶也惊愕,尽管他们已经事先了解有关知识。后面所述为卫生官员得出的看法,他们还指出少男和少女看不到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另外其它有关怀孕少女的研究已经在理论上展开。
-公共领域内妇女地位的提高扩大了其命运的范围,意味着母亲角色的贬值,这一角色被指责为同私人领域保持有更大的联系。这就导致了贬低母亲的社会政策的斗争,使得有孩子的妇女们在其它她们感兴趣的领域发展。至于少女母亲,现行的陈腐观念要求她们比成人妇女更多地完全作个母亲并放弃这个角色之外的利益价值。
-从法律角度来看,少年父母是在人们认为他们还不能够完全负责承担父母这个词赋予他们的职能的时刻出现的。法律认为未成年人缺少能力,因此规定必须确保对女青年的保护(监护),因为她是另一未成年人(婴儿)的生育者。因此规定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加入最大年龄概念 一种“链条”关系,其中一个成人应该对一个未成年人负责,而后者却又是另一个未成年人的“责任人”。这一情况的结果是已经扩展到司法机构不能干涉的案例内。在成人的“法律”依附内容上,又加上了感情和物质的依附,这是建立自主性的关键问题。
-在我们文化中母亲的概念和现行的少年概念之间的不兼容性导致了排除两个中一个术语逻辑的产生。该逻辑的结果是必须放弃少年的概念(面对怀孕,要成为一位“良母”就要求女青年必须履行成年母亲的概念)或者放弃成为母亲的概念(认为女青年还不具备承担儿女责任的条件,如遇这种情况,可以交出让人收养或由别人代行其职责)。
-对于监护人来讲,很难找到定义来区分上述少女母亲的问题。其中,最大共同点是不受保护状况和受虐待及侮辱的情况常发生。因此,在本领域的该项主题(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接收或拒绝孩子,收养)方面,面临着需要和制订培训的问题。
-与普遍传播的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献内容不同,即少女怀孕致使这些妇女被排斥在劳动、教育及社会制度之外,本项调查的结果表明,怀孕导致揭露预期的排斥情况。
基于以上要求,现建议:
-降低少年生育率应该是采取一项政策所取得的结果,该项政策应该使得少男和少女能够按其利益和责任自行管理其生活,并且具备以具体行动支持并提高其生活计划的价值的体制内容。
-干预措施应该使承担或放弃抚养孩子成为少年自身进程的结果。
-确定少女怀孕何时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讲才是一个问题,何时对于家庭来讲才成为一个问题,对于机构照料人员才是一个问题,对于国家或对于任何其它与之有联系的机构才是一个问题。
-将该问题与其它有联系的问题划清界限,这些其它问题包括:收养、流产、强奸、乱伦、贩买儿童、卖淫、剥削等等。这些问题可以是在我们所关注现象中出现或之前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最好在分析和定性时加以区分。
-这些结论已经公布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一份出版物中(1999年8月),题目为“少女怀孕:制度干预措施”。
2.培训
在同马德普拉塔市政当局签署的协定框架内,已经在1998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了一个针对少女母亲的培训班,作为示范性试验,这是对该项专题调查的结果。
培训班的内容分为四个单元,其目标可以概括如下:
1.构思怀孕和少女母亲问题定义的社会结构方面的特点。
2.查明有关怀孕和少女母亲的各种理论立场。
3.查明有关该项专题的所涉水平和经验。
4.了解母亲和父亲职能(职能变性)的文化结构方面的特点,以推动纳入父亲的角色。
试验共包括三十人,他们属于如下机构:妇产医院,市政府生活质量处、马德普拉塔大学、高危家庭中心、国家流行病研究所、五月广场的单亲未成年母亲及老祖母保护之家、中等学校教师、记者以及保健官员。已经将这一经验系统化以便在国家的其它地区推广应用。
在此经验的基础上,已经于九月和十月间在全国妇女委员会总部按照培训班的方法安排了三天工作研讨会。参加人员有来自联邦首都各医院的42位男女医生。
-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意大利医院产科服务处之间已经签署了一项框架协议,基于此,双方许诺将传播畸胎因素信息中心(C.I.A.Te)的活动。C.I.A.Te(隶属于产科服务处的机构)的职能是针对影响怀孕正常发展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原因提供免费电话信息,因此设立一条免费电话热线。开放热线方案由专业人员指导,并且提供最新信息。
-全国青少年全面保健研讨会:食欲过盛-厌食以及其与癖嗜的联系(1996年8月)。其目标是为处理这一专题制定通信战略以及有关这一问题的公共政策建议。
已经宣传了有关该专题(参阅第5条)的建议。与预防吸毒及反麻醉品贩买局合作,已经出版了“有关饮食紊乱日记录”。
-全国心理诊断首届大会于1997年5月在内乌肯省召开。由阿根廷心理诊断研究和调查协会(A.D.E.I.P.)举办并且得到了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支持、资助和参与。
-全国妇女委员会参加了母亲、儿童及营养方案(PROMIN)和CODESEH签署的技术合作协定举办的咨询会,其目标是为旨在全面保护和建立新型特别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宪法第75条第23款提出一个标准框架,以利于妇女和儿童。
第十三条
(社会和经济贷款)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方面的权利。
在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工业和贸易部所签订的一份协定框架内,1997年以同微型和小型企业信贷全面方案合作的形式举办了一项“微型和小型企业经管”课程,其目标是使领导经济活动的妇女学员,掌握一系列方法,使得她们经营自己企业的效率更高、能力更强。同时还寻求促进其获得贷款。学员个人情况需要企业履历,所开发票的总金额为每年20万美元,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上。
方案指出,在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间,由妇女任领导的企业收到了1464笔贷款,也就是说,占总数的15.4%。有关上述贷款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44.5%为贸易部门,31.5%为服务部门,14.8%为工业部门,5.9%为农牧业部门,而2.9%为交通部门。
在妇女任领导的企业内任职的人员平均数为1.8人,而总平均人数为2.2人。年平均所开发票数额为8748美元,明显低于方案的总平均数额9412美元。
-综合退休及抚恤金制度,第 24.828 号法:家庭主妇。已采取措施以便纳入上述制度内(1997年6月)。
社会发展司方案
社会发展司制订了整套有助于儿童和青少年的方案,没有明确规定性别内容,平等适用男女双方。
儿童营养饮食方案 (PRANI)
这是一项旨在提高生活条件和改善社会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内2至14岁营养不佳儿童使之获得适当、充足饮食情况的方案。已建议诊断评估和重新制定儿童及学校餐厅制度,逐步将儿童餐厅移至儿童保育中心。
这一方案开展了三条行动方针:直接食品援助、技术援助、培训及财政支持。参加儿童营养饮食方案受益总人数截止1998年12月共457420人。*
民间社会加强方案 (PFSC)
其目标是通过培训和对其推动的倡议给予技术-财政支助,加强基层社区组织的业务和经管能力。赞助设立政府同民间社会的联系空间,以发展社会方案。工作机构为社区教育和社会经管机构。培训市政行政长官、市级社会机构技术专家、社区鼓动人员、照管人员的父母、致力于儿童发展的成年人、住户及社区团体。
1998年方案的成果为:培训了5800位社区鼓动员、住户(其中61%为妇女);培训了300名市级行政长官和职员;1500社区组织或连带负责团体;培训8800位父母;资助了700个社区项目;给270000人以支持。
其年度预算为1000万美元。
关注危险处境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方案 (PROAME)
实施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改善处境特别困难的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生活条件。打算分为两个阶段开展:PROAME I及PROAME I I。
关注处境特别困难的儿童方案 (PROAME I)
促进改善男女儿童生活质量的条件,向其提供发展机会以便发挥生理、心理和社会潜力,同时指导他们充分实施其自身的权利,通过支助加强执行组织的体制,提高适当的干预方法,实现社会责任和倡议,其中包括饮食、司法、居住、生产启动方面的援助。自1995年起开始直到2000年。受益者为基本需求未得到满足的5000名0至18岁儿童和少年。
1998年共执行了55个项目,其余的方案资金用以执行在萨尔塔、波萨达斯及罗萨里奥(圣非省)的11个项目。
关注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方案 (PROAME II)
总的目标是,在国家主要城市地区内,全面关注因家庭不牢固、家庭贫困而造成其处境危险的男女儿童和青少年。建议加强地方政府(省级和/或市级)儿童和青少年机构的体制,鼓励各省市对该领域投资。受益者为贫困和社会处境危险的90000名0至18的儿童和青少年。
全国社区组织中心 (CENOC)
推动公众的大量参与;制定补充公营机构实施的社区行动;赞助与国家、大学、企业及社区组织相关的参与机构的行动。并向上述行动提供下列资金和服务:
社区机构和社会其它部门之间的联系信息网。
有关上述组织的数据库。
课程、培训班、研讨会以及交流和培训班。
加强青年发展方案 (PFDJ)
支持城乡内15至28岁青年团体的共同实践行动,目的是改善处于社会弱势人群的生活条件,加强男女青年制订项目的能力,这些项目有助于加强各团体的活力同时提供它们以解决自身周围环境的要求的主人翁精神。另外还支持富有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倡议。已经组织25000名青年;并且已经呈交了2400个项目作为其经管模式,其中1400个项目已经获准执行;另外还呈交了12个支持与青年发展相关机构的新型项目。
关注非缴款性养恤金方案
每月向有7个或7个以上儿女的母亲发放养恤金。1997年共向41702名妇女发放,1998年上半年为43732人。
关注弱势群体方案
1998年开始实施,目前,已使1,485名女户主从住房改装项目中获益。
在社会行动中进行多科性工作的阿根廷妇女方案 (M.A.T.I.A.S.)
自1996年始,对来自经济资源匮乏部门的要求予以关注和引导。应省市级当局的要求,已经为各省妇女和男女青年们组织开办了27个提高社会地位课程。
结果是,至1998年为止共有33400位妇女在课程中得到培训。对1000人进行了生态检查波,2241名病人转到进行妇科检查,9400名进行眼科检查;给3000名配备了眼镜,自本方案始给35000人提供了定额食物,在办公室内接待了1000人次。
改善住房和基本基础设施方案 ( 方案 17)
住房司开展本方案,其目标是促进基本需求未得到满足的家庭的住房条件、基础设施的发展和改善以及获得土地。另外还寻求家庭成员及受益人群中介协会的社会、生产、技术以及就业组织的加强。其中考虑到了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积极参与。
住房的自建活动促进建设部门培训了相当数量的受益妇女。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增加了其工作选择的出路,同时也使保证自家住房的维修成为可能。本项试验的结果是妇女工作的多样化,其中包括建筑、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归还,质量、准时支付以及不存在款项难以收回的现象等。在已经开展的试验中最突出的是1)在福莫萨省Ram\n Vista区威奇族土著居民的安置方面。确定在这优先建设水池,因为妇女和儿童担负着给家庭汲水的任务,2)在里奥内格罗省Fray Luis Beltr<n区,10位妇女组成的一个组,其中大部分是家里的一把手,决定建设自己的住宅,等完工后,她们中的许多人具备了在不同项目中工作的条件,尤其是铅管工场和安装部门,3)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Don Torcuato区,向参加互助组家庭内一把手的妇女们发放改善住房小型累进贷款,4)在圣地亚哥德埃斯特罗省农村区域,开展向贫困小农户家庭发放小型贷款方案,妇女们确定需求,组织采购、管理资源并积极合作以修缮自己的住所。
自1997年3月起,全国妇女委员会便有了自己的一个场地,妇女美术馆,用于展示艺术家(男性或女性)的作品,这些艺术家无论就其有关妇女的主题还是作为女性的代表均出类拔萃。1998年,共举行了12次展览,至1999年10月,举行了11次。妇女美术馆是艺术界妇女的一个场所,是从联邦的精神出发构思的。
第十四条
(农村妇女)
1.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惠益,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学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经济和公共工程及服务部以及农业、畜牧、渔业及饮食秘书处资助一整套对农村妇女处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方案。其中最主要的方案为:
农牧社会方案 (PSA)
自1993年起开始执行。其目标是:通过培训和技术及财政援助支持小农户生产者改善其生产活动;参与部门性农村政策的制定;改善农民家庭的生活条件以及改善农户代表自己进行和经管的组织工作。
这个项目已经在全国推行。自1993年8月起至1998年6月30日止,共有35640个家庭和161234人直接受益。在这些家庭当中,项目以自己名字命名的26%为妇女,正如下表所示:
|
地区 |
项目数量 |
受益家庭 |
人员数量 |
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妇女人数 |
|
西北部 |
1207 |
11804 |
57311 |
3038 |
|
东北部 |
1765 |
13975 |
63697 |
3422 |
|
中部-库约 |
874 |
6112 |
24841 |
1484 |
|
巴塔哥尼亚 |
703 |
3749 |
15445 |
1310 |
|
全国 |
4549 |
35640 |
161234 |
9254 |
方案支助的许多团体完全由妇女组成,工作对性别问题特别关注。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团体的设立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而且同男子共同分担项目的开展工作。
减轻贫困方案及农村发展倡议 -(PROINDER)-
支持农村倡议(FAIR)由农牧社会方案予以执行。隶属于农业、畜牧及林业司的全国协调机构,负责减轻贫困方案及农村发展倡议(PROINDER)的管理工作,并且协调支持农村倡议(FAIR)及体制加强的各部门。
资助工作由政府和BIRF负责。执行期限为5年,项目的总金额为1亿美元。其目标为:促进克服或减轻贫困程度;改善受益人群的生活条件;有组织地参加决策和项目实施。
关于性别主题,在方案的所有活动中促进农村妇女的机会均等,同时推动承认其为生产者的工作。具体提出让她们获得小生产者的利益、推动她们参加小生产者组织以及巩固其经管和要求的能力。
在公共部门,提出在农村发展行动中加强性别的观点;推动妇女的生产积极进取精神以及巩固目前正在执行的项目;加强并完善由妇女生产的产品的贸易工作;改善供家庭自行消费的生产活动。
向受益者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培训,同时保证妇女能够获得这些好处。面向40000个农村贫困家庭,这些家庭均从事农牧活动,而且是至少由6个家庭(在巴塔哥尼亚则为4 个)组成的团体的一员。直接受益者为:小农户小生产者和临时性农牧工人;领工资的农村妇女、妇女小生产者及极度贫困女性小生产者;土著及青年。
阿根廷东北部农牧业小生产者贷款及技术支助方案 (PRODERNEA)
农业、畜牧、渔业及饮食秘书处负责该方案的经管和协调工作。各省农牧事务部负责在各省执行该方案。自1992年至1997年开展。其预算共2030万美元,由FIDA、美洲开发银行和阿根廷政府的基金组成。妇发基金出资270620美元,在科连特斯、米西奥内斯及福莫萨省内实施。行动将持续5年多,通过PRODERNEA(东北部农村发展方案)实施并加上查科省。
最终目标是提高小农的生活质量和收入,通过促进和加强组织进程全面支持其生产活动。深化在贷款、培训、技术援助、基金管理、贸易、农工业和性别等领域的活动。
在米西奥内斯、福莫萨及科连特斯省,在方案中加入性别专题的结果为:
在贷款和技术援助专题方面受到方案照顾的妇女共1180人,占受照顾总人数的17%。
在387个生产混合团体中,占受照顾团体总数的38%,其中共有977位妇女。
同29个全部为妇女的团体共同工作,总数为203个。
FIDA和美洲开发银行共提供了1040笔贷款给妇女。
共45位受过性别问题培训的推广专家参加农村工作。
培训妇女参加生产活动的性别工作、管理、经营、贸易、规划、组织及技术援助工作。
使妇女参加生产协会及合作社的领导委员会。
将一位性别专家纳进各省的农业事务部内。
方案定期编制的跟踪和评估报告及年度行动计划中的数据均按性别区分列,另外还包括有关妇女参与的具体资料。
由妇发基金资助的妇女团体的(总数为150个)23个生产企业:糖果制造、果圃、玉米粉生产等等。这些项目在如下省份内开展:6个在米西奥内斯、6个在福莫萨以及11个在科连特斯。
国家农牧技术研究所 -INTA-
该机构包括妇女受益的方案和行动,推动妇女参与其中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这包括:大果园综合项目及小庄园单位方案。
大果园方案
受益者及促进者为农村和城市郊区区域内的贫困妇女,其家庭在得到食品的质量、数量及多样性方面均受到限制。妇女们(其中11.4%为户主)负责食品的小规模自行生产模式。
参与该项目不仅提供基础健康食品的自行生产能力,而且也提供了食品在加工和艺术程序、营养知识、环境知识、有利于其发展的适合技术以及在家庭内更公平的分配等方面的能力。
另外,在解决社区问题、恢复自尊心以及直接加入横向连接网和地方发展倡议方面,还提供了参与和组织的机会。
小庄园单位方案
包括有妇女参与的行动项目,但是也处理农村家庭所有问题。
其例子如:库约地区中心的“食品和艺术品的制作和贸易中心网”。在门多萨省共有60名受益者,与圣胡安省的数目相同;“支助库萨曼小庄园小生产者方案”,丘布特;“支助小庄园山羊生产项目”,拉潘帕省,普埃伦区。
其他国家机构
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IICA),农业、畜牧、渔业及食品秘书处以及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部妇女事务局,共同举办了一次“有关农村妇女处境的会晤”,于1998年6月19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召开。共有农业、畜牧、渔业及食品秘书处在全国开展的不同方案中的30个女代表参加。其目标是在1997年10月8日至9日在巴拿马召开的美洲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夫人第七次会议所达成的协议的框架内制订“农村妇女加强方案”。
自然资源及可持续发展秘书处处理妇女与环境事务,同时按性别观点执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标准。该秘书处编制了宣传及通报的数据,用于按性别分列的规划和评估中去。第一项工作将是有关农业化学使用和操作的规划和评估工作。
1997年7月25日,在可持续发展副秘书处内建立了妇女与可持续发展组,总的目标是吸引妇女积极参加具有跨部门重点方案,这个重点把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活动中男女生理和文化特点结合在一起。
阿根廷已经通过第24.701号法在国会和国家行政机关批准“《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该法已将该公约纳入国内司法体制中去。
该公约赞扬了妇女在防治荒漠化方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防治荒漠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赞扬妇女参加各级防治荒漠化和减缓干旱行动方案的必要性。
自然资源和人类环境秘书处,是执行有关荒漠化和保存土壤专题的机构。
1997年12月3日开办的第一次性别与荒漠化培训班,其强调了以横向的方式把性别观点纳入阿根廷国家行动方案的必要性。对此,已经同有关专门咨询机构签署了决议,并得到了联合国的财政支持。
纳入性别观点的新的国家行动方案已经提请省级协调中心、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对其加以评估并予以接受。在1999年3月30日开办的培训班中,在各省和不同机构参与的情况下,确定了支持和加强妇女防治荒漠化的活动。
全国妇女委员会,已经向省级妇女事务机构的代表介绍了该方案,以便同相关省级机构共同制定行动。
第十五条
(法律面前平等)
1.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4.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本国存在支持和保障其执行的相关立法。
第十六条
(婚姻和家庭法)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
有关配偶来历不明财产的管理权(参阅《民法典》第1276条)境况仍然未变,已经向国会呈交法律草案以便将之修改。
关于保障提供最大效力的儿童饮食新型立法的必要性,国家司法部成立了一委员会,以针对不履行家庭责任的情况制订一份反法案。
议会正在研究一项议案,建议创立一个国家食品配额拖延登记中心,已经获得一半议员的认可。该议案在参议院内经过修改,并且已经重新转交回众议院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