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届会议
2009年3月16日至4月3日
意 见
第1447/2006号来文
提交人:Abubakar Amirov先生(由律师Boris Wijkström先生(世界反对酷刑组织)和Doina Straisteanu女士(俄罗斯司法倡议基金会)代理)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及其妻子Aïzan Amirova女士
所涉缔约国: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2006年1月9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特别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做出的决定,于2006年1月26日转达缔约国(未印成文件分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2009年4月2日
事由:一位车臣裔俄罗斯国民在一次军事行动中被剥夺生命;未进行适当的调查并对肇事者提起诉讼;执法不公
实质性问题:生命权;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执法不公;有效补救
程序性问题:声称没有佐证;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公约》条款:第二条第1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条第3款与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一起解读
《任择议定书》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2款(丑)项
2009年4月2日,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了有关第1447/2006号来文的意见。意见本附于本文件。
[附 件]
附 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5条第4款在第九十五届会议上通过的关于
第1447/2006号来文的意见**
提交人:Abubakar Amirov先生(由律师Boris Wijkström先生(世界反对酷刑组织)和Doina Straisteanu女士(俄罗斯司法倡议基金会)代理)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及其妻子Aïzan Amirova女士
所涉缔约国: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2006年1月9日(首次提交)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09年4月2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Abubakar Amirov先生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以他自己和Aïzan Amirova女士的名义提交给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1447/2006号来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来文提交人和所涉缔约国提出的全部书面资料,
通过了如下: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提出的意见
1.1 来文提交人Abubakar Amirov是车臣裔俄罗斯国民,1953年出生。他是Aïzan Amirova女士的丈夫,她也是车臣裔俄罗斯国民,1965年出生。Amirova女士的尸体于2000年5月7日在格罗兹尼被人发现。提交人以他自己的名义和以他妻子的名义行事,声称俄罗斯联邦侵犯他妻子和他自己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1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以及根据第二条第3款与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一起解读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2年1月1日对缔约国生效。提交人由Boris Wijkström先生和Doina Straisteanu女士代理。
1.2 2006年8月16日,缔约国要求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第3款,将来文的可否受理问题与案情分开审议。2007年2月1日,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以委员会的名义决定将来文的可否受理问题与案情一起审议。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提交人和Amirova女士于1989年结婚,住在格罗兹尼一直到1999年俄罗斯联邦开始进行在车臣共和国的第二次军事行动。之后不久,提交人和家人为了安全搬到Zakan-Yurt村。1999年11月中,提交人回格罗兹尼拿取一些家用物品。他在1999年11月18日左右返回Zakan-Yurt, 但找不到他的家人,也无法确定他们的下落。
2.2 由于不知道妻子和儿女的下落,提交人来到了他有亲戚的Achkhoy-Martan村。他在Achkhoy-Martan留下来,因为从1999年11月到2000年2月初该地区战斗激烈使他不能够继续找寻他的家人。
2.3 在未说明日期的某一天,他在Nagornoe村的临时住所找到他的儿女,但他的妻子没有同他们在一起。他得知在2000年1月初某个时候,当时怀孕8个月的他的妻子启程到格罗兹尼去拿取留在他们公寓里的一些衣物并设法找他。2000年1月11日,她向当地警察局登记以便获得通过格罗兹尼第53号检查站的许可。
2.4 在俄罗斯联邦部队于2000年2月初占领格罗兹尼后,提交人回到了格罗兹尼。由于他的妻子在启程前往格罗兹尼之后一直下落不明,他在未说明日期的某一天,将她的失踪向当局报了案。寻找他的妻子于2000年3月28日正式开始。
2.5 2000年5月7日,格罗兹尼居民在格罗兹尼一家仓库的地下室找到一个妇女的尸体。根据一位居民作证说,尸体已开始腐烂,地下室看起来象是发生了某种爆炸。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的调查员和紧急情况部的人员被叫到犯罪现场。
2.6 同一天,家人告诉提交人说,在格罗兹尼发现的身分不明的尸体可能是他妻子的尸体。提交人立即跑到格罗兹尼的紧急情况部办事处,要求派车送他到发现尸体的地方。在犯罪现场,他确认了尸体并告诉紧急情况部的人员说那的确是他的妻子。他要求进行尸体解剖。据称紧急情况部的人员回答说,找到她的尸体,他应当很感激了。但是在他的坚持下,紧急情况部人员签发了证明他妻子尸体状况的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尸体上有三个穿孔,两个在胸部,一个在颈部。腹部左侧有20至25公分长的利器切割伤痕。尸体上没有内衣裤,套头毛衣和洋装钮扣被解开而且有些钮扣不见了。
2.7 2000年5月7日,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的调查员提出两份关于发现Amirova女士尸体的报告以及一份检查犯罪现场的记录。提交人说调查员没有给尸体拍照,没有脱掉衣服或以其他方式检查尸体查找有关死亡情节的进一步线索,也没有把尸体带到医院或停尸间进行尸体解剖。
2.8 2000年5月8日,提交人把他妻子的尸体带到Dolinskoe村并在同一天埋葬她。
2.9 在未说明日期的某一天,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司长结束了对Amirova女士失踪案件的调查,因为她的尸体已在2000年5月7日被确认。
2.10 2000年5月19日,格罗兹尼检察官办事处的调查员开始了对Amirova女士死亡情节的刑事调查。检察官解释说“在初步检查之后,调查员得出的结论是在本案件中存在犯罪情节,因此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109、112、115、126条,应当对本案件开展初步调查”。同一天,调查员要求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司长进行一些调查行动。在同一天同一调查员要求车臣共和国紧急情况部领土司司长指出Amirova女士的埋葬地点以便挖出尸体进行法医检查。提交人说,对他妻子尸体的法医检查终究没有进行,因为当局说他们不知道他妻子的尸体在哪里。
2.11 2000年5月底,调查人员记录了一些证人的供述。提交人说,这些供述很多是从Amirova的亲戚得到的,似乎是定型的说词,没有与刑事调查有关的内容。因此,证人没有被询问尸体被发现时的状况,也未被问及可能说明死亡情节的其他相关问题。提交人说,调查人员没有找出在1999年12月至2000年2月期间留在Staropromyslovsky区,因此可能就俄罗斯联邦部队在该地区的活动作证的其他人。尽管提交人指称他的妻子被俄罗斯联邦部队强奸和杀害,而且这些部队在她死亡的时候控制Staropromyslovsky区也是事实,但他没有作出努力查明在该地区行动的俄罗斯部队单位以便询问其指挥官。
2.12 2000年6月1日,紧急情况部副部长答复了调查员2000年5月19日提出的要求,说Amirova女士的埋葬地没有列在该部的登记册上,提交人说,调查员没有向紧急情况部打听如何与Amirova女士的近亲联系以便找她的坟墓,紧急情况部也没有自动提供这一信息。
2.13 2000年6月19日,调查员以“缺少犯罪证据”为由结束了刑事案件调查,因为“受害人的尸体没有观察到暴力死亡的迹象”,Amirova女士“不是罪行的受害者而是死于怀孕并发症,因为在2000年1月时她怀孕8个月”。提交人说,调查员没有说明在调查期间收集了什么证据,也未说明这些证据如何使他作出这一决定。调查员对他妻子的死亡原因所作的结论毫无根据可以以下事实看出:从未进行过尸体解剖,因此不可能确定Amirova女士确实死于怀孕并发症。
2.14 2000年6月21日;提交人向在车臣共和国的促进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的俄罗斯联邦总统特别代表提出请愿,要求他协助重新开展调查。提交人在请愿书中说,他妻子最后被人看到是2000年1月12日在“Tashkala”巴士站,她和另外两个妇女被军官“俘虏”。2000年7月7日,请愿被转交给北高加索军区军事检察官办公室。
2.15 2000年8月17日,格罗兹尼检察官办事处高级检察官拒绝重新开展调查,声称提交人本人妨碍调查,因为他在能够进行尸体解剖之前就埋葬了他的妻子,而且反对挖出Amirova女士的尸体。提交人说,事实上他在确认他妻子的尸体时曾要求进行尸体解剖,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因此,他坚持要紧急情况部的人员签发证明Amirova女士的尸体被发现时的状况的报告书。检察官为他拒绝重新开展调查提出的另一个原因是,在Amirova女士死亡的时候在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没有俄罗斯部队。
2.16 2000年8月,即在调查被终止后两个月,提交人第一次获得刑事诉讼程序下的“受害人”地位。这意味着在初步调查中止前他没有权利提供证词、出示证据、获得调查材料,申诉或就检察官采取的行动提出上诉。
2.17 2001年8月31日,Staropromyslovsky区民事登记处签发了Amirova女士的死亡证书。证书上说她于2000年1月12日因胸部被枪弹打伤死亡。
2.18 2000年11月5日,提交人请求车臣共和国检察官告诉他调查结果。同一天,他请求俄罗斯联邦军事检察官中央办事处重开调查,具体地声称他怀孕的妻子被俄罗斯联邦军人强奸然后残暴地杀害。2001年1月30日,提交人请求格罗兹尼检察官告诉他有关他妻子案件的决定。所有这些请求都被转交给格罗兹尼检察方当局。
2.192001年3月24日,格罗兹尼副检察官认为2000年6月19日作出的终止对Amirova女士的死亡进行调查的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他具体地确认当时负责案件的人没有在终止调查之前对案件“进行任何公正的调查”,而且他所作的Amirova女士非死于暴力的结论“不是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据”作出的。副检察官还指出,尽管需要进行法医检查才能确定提交人妻子的死亡原因,但从未进行过这种检查。由于提交人表明Amirova女士尸体上有枪弹伤痕,调查员应当询问证人。2001年3月28日,格罗兹尼检察官办事处指定了一位调查员开展调查。2001年4月4日,军事检察官通知提交人说对他妻子案件的刑事调查已经重新开始。
2.20 2001年4月14日,提交人请求格罗兹尼检察官提供给他一份刑事案件档案副本。2001年4月24日,调查员决定中止初步调查,因为无法确认犯罪者,尽管采取了调查和业务措施。
2.21 2001年8月28日,提交人再次请求格罗兹尼检察官恢复调查。2001年9月12日,第三次由2001年3月24日重开调查的同一格罗兹尼副检察官重新开展调查。他再次确认初步调查被过早地中止,并具体地要求确认并询问“检查Amirova女士尸体时在场的那些人”以及“埋葬她尸体的紧急情况部人员”。这一次,提交人采取步骤为检方确认了证人,并于2001年9月6日、11日、14日、17日和10月11日写信给格罗兹尼检察官,促请他询问这些证人。2001年9月14日,他请求格罗兹尼检察官对犯罪现场进行彻底的搜查以便收集证据。
2.22 提交人说,若干证人确实被询问了,他们的证词也被列入案件记录,但一点用也没有。2001年10月12日,格罗兹尼检察官中止了调查,并说,尽管采取了措施,但无法查明犯罪者。这一决定并没有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和/或为什么不成功。它提到了Amirova女士的尸体被发现时有“暴力死亡的痕迹”。同一天,提交人收到书面通知说案件被“暂时搁置”。
2.23 提交人在2002年和2003年继续想要查明调查结果。他在这方面作出的最后一次努力是在2004年他亲自到检察官办公室。在那里有人告诉他检察官办公室“对他的投诉已经很厌烦”,他应当“等到在车臣的战争结束”,然后他们将会帮他找到犯罪的人。在他这次查询之后大约一星期,他被身穿军服来到他家的人殴打了,他相信这些是缔约国当局派来恐吓他要他沉默的人。由于这次攻击,提交人换了住所,并且由于担心他自己及儿女的生命安危不再查询调查结果。
2.24 2001年,人权观察社代表提交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一项申请。在提出申请一年后,法院要求提交人提供进一步资料。由于提交人换了住所,他不知道法院的要求,没有及时作出答复。由于提交人没有答复,他的案件被终止了。
2.25 在2001年10月12日最后一次中止对Amirova女士刑事案件的调查之后,似乎还进行了一些调查活动,包括2001年10月23日对在提交人妻子的尸体被发现的地下室找到的一个爆炸装置的碎片进行法医分析。自2003年初以来,提交人不再收到有关调查情况的信息,他相信缔约国当局从未把进行刑事调查当一回事。
2.26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问题,提交人说,他为确保他妻子的死亡原因和情节得到适当的调查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步骤,在车臣共和国境内人权受到侵犯的车臣裔受害者没有可用的补救办法。他说,在车臣共和国境内犯下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罪行的人不被追究责任有很多记录。
2.27 提交人说,缔约国执法当局的一贯做法是,不对在车臣共和国境内犯罪的指控进行认真的调查。军方和警方当局提起的诉讼极少,定罪更仅是逸事。根据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当地检察官确实对平民提出的严重犯罪控诉进行了刑事调查,但他们例行地在不久之后中止这些调查,声称无法确定犯罪者的身份。”提交人提及委员会的判例法,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义务只有在国内补救办法可利用、有效和不被不合理地拖延的情况下才须做到。提交人说,上面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明文件清楚地表明,在他的案件中补救办法既不可得也无效。在Amirova女士死亡到向委员会提交本来文之间的五年期间没有进行过有效的调查这一事实表明俄罗斯联邦的补救办法被不合理地拖延。
2.28 提交人说,提出民事索赔从开始就不会有效,因为缔约国的法律规定,民事法庭没有权力确认犯罪者或追究他们的责任。民事补救办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未查明犯罪者的情况下面临严重的障碍。他认为向民事法庭提出请求对他的案件来说既不是备选办法也不是有效的补救办法。
2.29 提交人声称,对他的案件来说,俄罗斯联邦部队是侵犯人权的“实际肇事者”,而他们的行动可直接归因于缔约国。他援引了美洲人权法院在Velásquez Rodríguez案中的裁决,该法院认为如有下述情况将可证明国家应对某一特定罪行负责:(1) 可以证明在该国内政府进行或至少容许某种侵犯人权行为是官方做法,(2) 对某一特定受害人所犯的侵权行为可以同该做法联系起来。他说这两项要素在他的案件中都有:俄罗斯联邦部队在车臣共和国的军事行动中从事或至少容许大规模和有系统的侵犯人权行为是一贯做法;Amirova女士死亡的情节也与这些有详细记录的做法一致。
2.30最后,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条承担的义务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缔约国不仅必须避免从事侵权行为,而且必须采取行动防止发生侵权行为。不论侵权肇事者是国家代理人还是个别私人,防止侵权行为的积极义务都适用。侵权行为越严重,例如侵犯生命权以及侵犯免于酷刑和虐待权,缔约国越迫切有义务作出适当努力 防止其发生并调查和惩罚犯罪者。
申诉
3.1 提交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他和他妻子根据以下《公约》条款享有的权利:第二条第1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以及与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一起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
3.2 提交人提及委员会的判例法,其中规定在涉及任意剥夺生命的案件中,提供有效补救的义务包括:(a)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b)将被判定应对受害者死亡负责的人移送法办,(c)向未亡家属提供赔偿,(d)确保类似侵权行为不会再发生。他说补救义务的第一项要素,即调查,对以下各项义务具有关键重要性,并指出调查是一种程序,不是结果。缔约国不必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对某个人提起诉讼并判罪。不过,缔约国必须开展能够导致对有罪的当事方进行起诉和惩罚 的调查。缔约国当局未能对他妻子的被杀害开展诚意的调查的直接结果是,从未查明、询问或控告任何嫌疑犯,也没有人被起诉、审判、更不用说被判罪,提交人也没有因他的损失而得到任何赔偿。这表明第二条第3款连同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一起解读所保障的得到补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3.3 关于《公约》第六条下的诉求,提交人提及委员会关于这一条的一般性意见,其中委员会解释说“[……]各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不仅防止和惩罚剥夺生命的犯罪行为,而且防止本国保安部队任意杀人。国家当局剥夺人民生命是极其严重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对这种国家当局剥夺人民生命的各种可能情况加以约束和限制。”他说Amirova女士被任意剥夺生命的事实得到若干文件不容置疑的确认,其中包括紧急情况部签发的证明Amirova女士尸体被发现时的状况的报告书以及把她的死亡归因于“胸部被打伤”的死亡证书。这一描述符合他在写给当局的许多信函中陈述的事实以及缔约国当局在其决定中多次提到的Amirova女士“被谋杀”、“死于暴力”等。她的死亡情节证明她是被国家代理人杀害的。因此,提交人认为他的妻子被俄罗斯联邦部队杀害和随后缔约国当局未能采取适当措施对她的被杀害进行调查,是违反第六条规定的防止国家保安部队任意剥夺生命的消极义务,并且违反采取措施防止、调查、惩罚和补救这种侵权行为的积极义务。
3.4 提交人还说,他的妻子是先受到严厉的酷刑和虐待后才被杀害的。他说用刀子在Amirova女士腹部割了20至25公分长的伤痕也显然是酷刑行为。鉴于她当时怀孕8个月,对她施加这样的伤害显然是为了使她,事实上她也必定在死亡之前身心都遭受很大的痛苦。她死亡时没有穿内衣裤的事实表明她很可能在死亡之前遭受到性暴力行为,可能是强奸。提交人声称,对被国家代理人扣押的人强奸或威胁强奸等于违反第七条。对她来说,这种侵犯行为特别严重,因为她怀孕已进入晚期。
3.5 提交人还声称他的妻子是安全权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委员会曾认为一个人的安全权即使在没有被拘押的情况下也应受到保护,并且受缔约国管辖的任何人都有权享受这一权利。缔约国未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人的安全等于违反第九条,因为缔约国不仅有避免侵犯这一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且有确保个人的自由和安全的积极义务。提交人援引了委员会的判例法。
3.6 提交人还说,对人权受到俄罗斯联邦部队侵犯的车臣裔平民受害者来说,缔约国未能尊重平等保护和不歧视原则,有系统地以他们的民族出身为由不向他们提供其国内法规定的保护和补救。提交人声称,特别是本案件的事实清楚地表明,在他想要从他妻子的被谋杀得到补救的努力中,他受到了这种歧视。因此,他说,他的案件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二条第1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 2006年8月16日,缔约国对来文的可受理性提出异议,并说提交人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为根据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提交人未就调查当局中止对发现其妻子尸体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任何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4.2 关于案情,缔约国重申在2000年5月19日,格罗兹尼检察官办事处一位调查员就2000年5月7日发现Amirova女士尸体的案件开展了刑事调查。调查是根据《刑法》第105条(谋杀)开展的。缔约国说,提交人指称缔约国未诚意地进行调查是不符合事实和案件档案材料的。它详述了当局在2000年5月7日检查犯罪现场的努力,并指出由于尸体的腐烂程度,无法确认受害者的年龄和死亡时间。没有发现暴力死亡痕迹,没有拍摄犯罪现场照片。缔约国说,无法按照调查员的要求在以后阶段对Amirova女士尸体进行法医检查,因按照当地习俗,她的尸体在被发现的当天由她的亲人埋葬了。调查员询问了提交人在写给当局的信中提到的所有证人,但是不允许他妻子的尸体被挖出并告知其坟墓所在地的人是提交人自己。缔约国说,提交人在向各当局提出的许多申诉中,要求询问能够确认他声称的他妻子尸体上有刀伤和枪弹伤的许多个人。但是他从未告知她埋葬的地点或要求挖出她的尸体进行法医检查。缔约国说,只有法医检查能够查明Amirova女士死亡的真正原因。提交人自己的证词和紧急情况人员的证词不足以得出Amirova女士的伤是在生前受到的结论,因为他们都没有这方面的专门知识。此外,他们的证词与也在犯罪现场的其他证人的证词不相符合。
4.3 对缔约国来说,提交人指称他妻子的死亡可归咎于俄罗斯联邦部队由于下述原因是前后矛盾和毫无根据的。第一,Amirova女士的死亡原因未经确定;第二,案件档案中没有可靠的资料表明她的死亡是俄罗斯联邦军人造成的;第三,提交人在2000年5月31日的初次证词中没有提到暴力死亡痕迹。事实上,提交人是在2000年11月5日写给车臣共和国检察官的信中才第一次提到俄罗斯联邦军人强奸然后残暴地杀害他怀孕的妻子。
4.4 缔约国指出在2006年5月1日,格罗兹尼检察官在2001年10月12日作出的中止对Amirova女士的死亡情节进行调查的决定被撤消,因为总检察官办事处指示审查提交人在其提交委员会的来文中提出的新论点。缔约国具体地提及提交人同意让他妻子的尸体被挖出并进行法医检查,以及有必要调查提交人的指称,即他在2004年被穿军服的人殴打,因此他换了住所。同一天,新的调查交给Staropromyslovsky区检察官办事处的调查员进行,他设法查明提交人的下落,因为他在过去两年中不住在来文中所示的地址。
4.5 缔约国认为调查没有得到正面结果并不意味着调查不是诚意地进行。调查也受到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进行查询时的情况、民族因素的影响、当地习俗以及专家参与某些调查和法医检查程序的实际可能性。根据《刑法》第105条开展刑事调查并不一定意味着调查会确定受害人的死亡情节并确认受害人死于暴力。
提交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2006年12月14日,提交人反驳了缔约国的论点并提请委员会注意以下事实,即缔约国没有提供证据支持它的论点,而他则提及了他的指称所根据的具体文件。
5.2 缔约国说它不能够对Amirova女士尸体进行法医检查的原因是提交人拒绝说出他妻子的埋葬地点。提交人反驳了这一说法并回顾说,他在2000年5月7日确认他妻子的尸体后即通知紧急情况部的人员并要求进行尸体解剖。仅在次日2000年5月8日,提交人才把他妻子的尸体带到Dolinskoe埋葬。埋葬地点并未保密,检察官也有他住所的地址可就开棺验尸一事同他联系。缔约国说提交人拒绝说出他妻子的埋葬地点是不真实的。没有任何执法机构的代表要求他指出埋葬地点和要他同意开棺。通常这应是调查员和提交人签署的书面议定书形式。缔约国的意见中没有附上这样的文件支持它的声称。缔约国说提交人在他的许多申诉中没有告诉执法机构他妻子的埋葬地点是前后矛盾的。提交人要求对他妻子的死亡原因进行调查,但该调查应如何进行是缔约国自己的事。
5.3 缔约国否认俄罗斯联邦部队牵涉到他妻子的死亡。不过,提交人认为这种说词不足以推翻他有充分根据的怀疑和直接指出俄罗斯联邦部队对他妻子的死亡负有责任的证据。
5.4 提交人很遗憾的是,格罗兹尼检察官于2006年5月1日作出重新对他妻子的死亡情节进行调查的决定是因为他向委员会提交了来文。五年来他为使中止调查的决定被撤消所作的一切努力都徒劳无功。因此提交人不认为这一重新调查是诚意地进行的。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援引的客观因素决不能免除缔约国履行进行有效调查的义务。在车臣共和国境内没有宣布紧急状况,也没有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克减。
5.5 提交人说“受害人的尸体上没有观察到死于暴力的痕迹”是因为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的工作是外行人做的。现在缔约国把这一疏忽作对它有利的解释,宣称“不是暴力死亡”,这本身就与案件事实不一致。提交人反驳了缔约国的论点“按照当地习俗尸体在被发现的当天被亲人埋葬了”。他说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的调查员离开犯罪现场时没有跟他说起尸体解剖的事,尽管他提出过要求。提交人带走他妻子的尸体是在2000年3月8日,即发现尸体后的第二天。提交人还说,缔约国没有解释他在首次提交的来文中指出的初步调查的许多不作为。
5.6 关于缔约国声称来文因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不可受理,提交人说,就检察官结束案件的决定提出上诉不是有效的补救办法,不能够补偿调查的不作为。他说这一补救办法是《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的。对调查员或检察官的不作为或作为提出的申诉可由申诉人、其辩护律师、法律代表或另一代表向适当法院提起。法院必须在收到申诉后五天内审理案件,法官必须作出确认或驳回申诉的裁决。裁决书必须寄送给申诉人和检察官。
5.7 提交人说,根据俄罗斯司法倡议基金的经验,这一补救办法在车臣共和国内不是有效的办法。俄罗斯司法倡议基金会及其代表的许多申诉人在30多个不同的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向车臣共和国的许多法院提出了对检察机构和调查机构的控诉。不过,这些控诉都没有结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控诉都不被理睬。提交人认为他没有必要采用这一国内补救办法,因为已证明它是虚假的、不适当的和无效的,而且因为所控诉的事件是在国家代理人负责下做出的。
5.8 提交人说正在进行的调查是形式上的调查,并说虽然这一国内补救办法书面上是有的,但不是有效的。他说由于下述原因有充分理由担心采用这种补救办法不会有效:(a)公共检察官和其他有关当局不进行真正的调查;(b)想要采用补救办法的人得不到积极的鼓励;(c)不对俄罗斯联邦部队追究法律责任的官方态度;和(d)不对据称法外杀人的俄罗斯联邦部队成员提起诉讼。
缔约国就提交人的评论提出的补充陈述
6.1 2007年5月25日,缔约国说Staropromyslovsky区检察官办事处于2006年6月1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第1部分中止对Amirova女士的死亡情节进行的调查,因为无法查明犯罪者。
6.2 关于事实,缔约国说在发现Amirova女士尸体之后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多次补充检查。不过这些检查没有得出任何正面结果。缔约国重申,根据刑事案件档案,提交人从未请求对他妻子的尸体进行法医检查。相反地案件档案中有2001年4月14日提交人被询问的议定书,其中他拒绝让Amirova女士的尸体被挖出并拒绝说出她坟墓的所在地。缔约国说提交人拒绝签署该议定书。
6.3 缔约国还说,没有法医检查,无法客观地确定Amirova女士尸体是否有枪弹伤痕。同时,得到紧急情况部人员确认的提交人证词使人有理由认为Amirova女士是死于暴力。因此,根据《刑法》第105条第1部分(谋杀)开展了刑事调查,调查还没有完成。不过,初步调查没有得出联邦军人牵涉这一罪行的任何客观证据。
6.4 缔约国还说,由于提交人于2007年3月29日同意了开棺并说出了他妻子的埋葬地点,车臣共和国检察官办事处撤消了Staropromyslovsky区检察官办事处于2006年6月1日作出的中止对Amirova女士的死亡情节进行调查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车臣共和国检察官办事处下令采取一些调查行动,例如补充询问提交人和紧急情况部人员、询问于2000年5月7日检查犯罪现场的内政司调查员、对Amirova女士尸体进行法医检查。
6.5 缔约国反驳了提交人声称的将案件提交车臣共和国法院审理不是有效的补救办法。它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向车臣共和国法院提出的所有申诉都得到审理。例如,2006年审理的39项申诉中,有17项被接受了。缔约国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可以就一审法院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42至45章)或通过监督性复审程序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48至49章)。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有多项区法院的裁决被向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提交人对缔约国补充陈述的评论
7.2007年12月20日,提交人就缔约国2007年5月27日提交的陈述指出,缔约国仅重复了它以前在2006年8月17日提交的陈述中提出的论点,而且仍然没有提供具体证据支持其声称。由于缔约国提出相同的问题,提交人请委员会参照他以前在2006年12月14日提出的评论。
缔约国和提交人提出的进一步陈述
8.1 2008年3月19日,缔约国说,新的调查于2007年4月21日交给Staropromyslovsky区检察官办事处的一位调查员进行。2007年4月13日,这位调查员要求Staropromyslovsky区内政司司长重新努力查找犯罪者、证人和目击者,并且召唤2007年5月7日出现在或检查犯罪现场的两位紧急情况部人员和三位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官员到检察官办事处接受询问。
8.2 2007年4月26日,Staropromyslovsky区内政司司长答复说,为查找犯罪者、证人和目击者作出的新努力迄今没有得出正面结果;无法召唤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的三位官员,因为这些官员在其任期结束后已离开车臣共和国,不知他们目前的去向;为召唤两位紧急情况部人员查找他们的下落所作的努力迄今未得到任何正面结果。在2007年4月25日补充询问时,提交人说2001年4月14日查问他的议定书与事实不符。缔约国说,提交人在2007年4月25日的补充询问中并不否认他拒绝签署2001年4月14日的议定书,其中证明他确实被检察官询问过,并拒绝让他妻子的尸体被挖出,也不说出她的埋葬地点。
8.3 缔约国还说,虽然提交人本人现在已不反对挖出他妻子的尸体,但他应当知道Amirova女士的亲人反对开棺,因为违反穆斯林习俗。缔约国具体地提及2007年4月27日询问Amirova女士姊妹的议定书。2007年5月2日,Staropromyslovsky区检察官办事处调查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第1部分,决定中止对Amirova女士的死亡情节进行的调查,因为无法查明犯罪者。这一决定以书面通知了提交人和Amirova女士姊妹。
9. 2008年7月24日,提交人就缔约国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陈述指出,缔约国仅重复了它在以前提交的陈述中提出的论点,仍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证据。由于缔约国提出相同的问题,提交人请委员会参照他以前在2006年12月14日提出的评论。
委员会需要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10.1 委员会必须在考虑来文中的任何指称之前,按照其议事规则第93条确定来文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是否可以受理。
10.2 委员会注意到,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同一事项没有在任何其他国际程序下审理中。
10.3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根据《任择议定书》第5条第2款(丑)项的规定,委员会不得审议任何来文,除非已查明所有可得的国内补救办法都已用尽;但是这一规则不适用于可确定国内补救办法的适用已经或将被不合理地拖延或者不大可能给推定的受害人带来有效的救济的情况。
10.4 缔约国说,因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来文不可受理。为支持它的论点,缔约国指出提交人未就调查当局有关中止对发现Amirova女士尸体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任何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不过,提交人声称向车臣共和国法院提出上诉不是有效的补救办法,不能够补救调查的不作为。此外,他说,由于下述原因有充分理由担心采用这种补救办法不会有效:(a)公共检察官和其他有关当局不进行真正的调查;(b)想要采用补救办法的人得不到积极的鼓励;(c)不对俄罗斯联邦部队追究法律责任的官方态度;和(d)不对据称法外杀人的俄罗斯联邦部队成员提起诉讼。此外,提交人提及俄罗斯司法倡议基金会以它所代表的其他人名义提出申诉的经验;在多数情况下,这些申诉都不被理睬。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反驳了提交人声称的在车臣共和国内司法补救办法不是有效的办法,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按照法院的决定开展的调查导致了犯罪者确实被起诉和惩罚。在这种情况上,委员会认为本来文的用尽国内补救办法问题与案情密切相关,因此不应当在议事过程的现阶段作出决定,而应当把它同案情一起审议。
10.5 关于违反《公约》第二条第1款和第二十六条的指称,即缔约国不尊重平等保护和无歧视原则,有系统地以民族出身为由,不向人权遭受侵犯的车臣裔一般平民受害者,特别是不向提交人提供保护和补救。委员会认为这些声称没有为受理目的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不可受理。
10.6 关于违反《公约》第九条的声称,即缔约国未采取适当措施确保Amirova女士在即使没有被扣押情况下的自由和安全,委员会认为这一声称没有为受理目的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不可受理。
10.7 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以及第二条第3款与第六条和第七条一起解读所作的声称为受理目的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因此宣布可以受理。
审议案情
11.1 人权事务委员会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并根据各当事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来文。
11.2 关于提交人指称违反第六条第1款,委员会回顾了其有关第六条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其中说,这一条中郑重记载的权利是一项最重要的权利,即使在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的社会紧急状态下也不允许克减。委员会回顾其案例说,刑事调查和随后的起诉是第六条等所保护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必须采取的补救办法。它还回顾其第31号一般性意见说,在调查显示《公约》规定的某些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缔约国必须确保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11.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2007年5月25日和2008年3月19日提交的陈述中承认,提交人得到紧急情况部人员确认的证词使人有理由相信Amirova女士是死于暴力。委员会还注意到Staropromyslovsky区民事登记处于2001年8月31日签发的Amirova女士死亡证书上说她于2000年1月12日因胸部被枪弹打伤死亡。委员会也注意到提交人得到死亡证书证明的声称,即他妻子死亡的时间和地点与俄罗斯联邦部队在车臣共和国进行第二次军事行动的时间和地点相同,并注意到在他提交委员会的来文中和他写给缔约国当局的许多信中,提交人都把他妻子的被任意剥夺生命归咎于缔约国联邦部队。关于随后的调查,自2000年以来于2007年5月2日被中止,因为无法确认犯罪者。但是由于调查没有完成,提交人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和缔约国互相指责对方未能或妨碍开棺对Amirova女士尸体进行法医检查。委员会也注意到提交人陈述的未被缔约国反驳的事实表明,提交人确实在他妻子尸体被发现的当天要求进行尸体解剖,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
11.4 委员会认为,对于Amirova女士被火器打死,缔约国最起码应当就缔约国联邦部队是否可能牵涉她的死亡进行有效的调查,不能光是未经确证地说没有联邦军人牵涉这一罪行的客观证据。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甚至未能召唤2000年5月7日在犯罪现场的紧急情况部人员和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临时内政司人员作证。委员会也注意到提交人提出的未被反驳的证据显示了本来文中声称的那种缔约国违约模式,以及真诚性可疑的敷衍无益的调查模式。本来文陈述的事实是这一模式的例子。委员会还注意到,尽管自Amirova女士死亡以来已过了9年,但提交人仍然不知道他妻子死亡的确切情节,缔约国也没有对任何人提出控告、起诉或绳之以法。刑事案件一直被搁置着,缔约国也不表示什么时候可以完成。委员会也注意到民事索赔要求即使能够提供适当的补偿,但因刑事诉讼中还没有确认犯罪者会面临严重障碍。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它根据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起解读承担的义务,对提交人妻子的死亡进行适当的调查并对查出的犯罪者采取适当的行动。
11.5 关于提交人把他妻子被任意剥夺生命归咎于缔约国联邦部队,委员会回顾了其判例法,即举证责任不能仅由来文提交人承担,特别是考虑到提交人和缔约国不一定有同等的机会获得证据,往往只有缔约国能获得有关资料。《任择议定书》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意味着,缔约国有义务真诚地调查对它及其当局作出的违反《公约》的所有指控并把它可得到的资料提供给委员会。此外,国家当局剥夺人民生命是极其严重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严格控制和限制一个人可能被国家当局剥夺生命的情况。委员会考虑了提交人提供的表明缔约国对Amirova女士死亡负有直接责任的证据,但委员会认为证据还不足以使它能够作出缔约国直接侵犯了Amirova女士根据第六条享有的权利的裁决。
11.6 提交人声称他妻子被杀害之前受到严重的酷刑、虐待和很可能受到性暴力。这些指控向缔约国当局,即俄罗斯联邦军事检察官中央办事处提出了,也在本来文中陈述了。委员会回顾说,一旦有关于违反第七条的虐待的申诉提出,缔约国必须迅速地、公正地进行调查。在本案件中,缔约国反驳提交人的指控说,没有联邦军人牵涉这一罪行的客观证据。由于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资料,特别是有关当局在刑事调查中进行的任何查询或者为了有根据地处理提交人在本来文中提出的指控进行的查询的资料,提交人的指控必须给予适当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履行对提交人提出的指控进行适当调查的义务,因此认为所陈述的事实显示存在违反《公约》第七条同第二条第3款一起解读的情况。由于上一段提到的与第六条有关的相同原因,委员会认为证据还不足以使它能够作出缔约国直接违反《公约》第七条的裁决。
11.7 关于提交人声称他也是缔约国违反《公约》的受害者,委员会回顾说根据其判例法,强迫失踪受害者的近亲也可能是违反第七条规定的禁止虐待的受害者。这是因为直接受害者的近亲感受的焦虑、痛苦和不确定性的独特性。这是强迫失踪不能避免地会引起的。委员会不想列举间接受害的所有情况,但认为缔约国未负责任地履行其对直接受害者遭受伤害的情节进行调查和澄清的义务通常是一个因素。可能需要额外的因素。在本案件中,委员会注意到有当时政府官员作证的、提交人看到的他妻子残缺尸体的恐怖状况(见第2.6段),而且随后对死亡情节进行的调查拖延、零散,这已导致上面作出的违反与第二条第3款一起解读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裁决。委员会认为,这些情况加在一起使委员会不得不作出如下结论:提交人本人根据第七条享有的权利也受到侵犯。
12. 人权事务委员会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俄罗斯联邦侵犯了Amirova女士根据《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同第二条第3款一起解读享有的权利,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13.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为提交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这类措施包括:对其妻子的死亡情节进行公正调查,起诉负有责任者,给予适当赔偿。缔约国也有义务防止将来类似事件的发生。
14.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的规定,缔约国也已承诺确保其境内或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均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
[通过时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随后还将印发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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