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第642/2014号来文
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2015年7月27日至8月14日)通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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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M.T . ( 由 Eeva Heikkila 律师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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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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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缔约国: |
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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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日期: |
2014 年 12 月 2 日 ( 首次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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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日期: |
2015 年 8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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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驱逐回俄罗斯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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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问题: |
由 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程序审查;诉求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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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问题: |
返回原籍国将面临酷刑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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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公约》条款: |
第 3 条 |
附件
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642/2014号来文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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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M.T . ( 由 Eeva Heikkila 律师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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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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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缔约国: |
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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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日期: |
2014 年 12 月 2 日 ( 首次提交 ) |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7条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
于2015年8月7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M.T.根据《公约》第22条提交的第642/2014号申诉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申诉人和缔约国提供的所有资料,
通过以下:
根据《公约》第22条第7款作出的决定
1.1本申诉提交人为M.T,俄罗斯国民,生于1987年。他声称,若将他驱逐回俄罗斯联邦,瑞典将违反《公约》第3条。申诉人由律师代理。
1.22014年12月4日,委员会通过新申诉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行事,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审议该申诉期间,不将申诉人驱逐到俄罗斯联邦。2014年12月10日,申诉人的律师告知委员会,申诉人被释放,并已暂停对他的驱逐。
1.32015年4月16日,应缔约国请求,委员会通过新申诉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行事,决定将申诉的可否受理问题与案情分开审议。
申诉人陈述的事实
2.1申诉人称,他出生在俄罗斯联邦车臣的格罗兹尼,并在那里长大。他12岁时,俄罗斯联邦当局开始迫害他的家人,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所谓“第二次车臣战争”中反叛团体的支持者。他的一些亲戚加入了反叛团体,但他与这些团体没有任何关联。2000年,当局捏造罪名,指控他的一个叔叔非法拥有武器。他叔叔被定罪后,俄罗斯当局经常闯入申诉人家里,对他的家人进行询问。他声称,当时他遭到了酷刑和虐待。
2.2申诉人称,2004年,一颗地雷在他家外面爆炸,他受到重伤,失去了一只眼睛和几根手指,他的头部至今仍留有弹片。他说,爆炸发生后,俄罗斯当局公开称他为恐怖分子,并说他是在战斗中受伤的,因为他与反叛团体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几次逃走并躲藏起来。
2.3申诉人称,他被控犯有协助反叛罪,并受到俄罗斯司法机关审判。他说,当局答应如果他认罪,将停止骚扰他的家人。在家庭压力下,申诉人承认了罪行。他遭到监禁,并在拘留期间受到毒打。由于殴打,他不得不接受手术,切除脾脏。此后,申诉人被释放,并获得赦免。但俄罗斯当局继续迫害他,认为他有关于反叛团体的情报。他搬到Abhkhazia躲了起来,但当局发现了他,并将他送回车臣。
2.42010年6月2日,武装执法人员闯进投诉人家里搜查。他说,他们偷走了几个亲属的个人物品和证件。在他们寻找可偷的东西时,他从房子的后院逃走。这些人朝他开枪,他的一条腿受了伤,但他设法逃脱了。第二天上午,他的亲属去了Oktyabrsky区警察局,并要回了个人证件和财物。申诉人称,当局告诉他的亲属,袭击的目的是为了对他实施拘留,因为他们获悉,申诉人曾是一个反叛团伙的成员。从那以后,他决定逃往瑞典。
2.5申诉人到达瑞典后,向移民当局提出了庇护申请。2010年10月3日,瑞典移民当局拒绝了申诉人的庇护申请。申诉人向瑞典移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
2.6 申诉人称,在他离开后,俄罗斯当局继续寻找他。他说,2011年1月8日,他的母亲被Oktyabrsky区警察局传唤,受到一名未表明身份的男子询问,问申诉人是否参加了瓦哈比活动。他母亲否认他与瓦哈比武装分子有染,并坚称自2010年7月以来就没有见过他。
2.72011年8月4日,瑞典移民法院驳回了申诉人的上诉申请。
2.8申诉人表示,2011年12月12日,他去了奥地利,并在那里申请庇护。2012年3月2日,他的申请被奥地利当局拒绝。他们指出,他首先到的是瑞典,根据欧洲联盟《都柏林规则》的程序,必须将他送回瑞典。不过,由于他需要接受手术,从头部取出两颗弹片,因此暂时没有回瑞典。2012年3月至2013年春,他住在奥地利,但无家可归。2012年5月4日,他接受了手术,可是医生无法取出较大的那个弹片。第二次手术定于2013年5月6日进行,但申诉人决定前往法国,因为他担心,一旦康复,他将被送回瑞典,然后再被送回俄罗斯联邦车臣。他说在法国申请了庇护,但他的请求被拒绝,理由与奥地利相同。此后,他被遣返瑞典。
2.9 他在等待被驱逐俄罗斯联邦期间,与一位被允许暂时停留瑞典的车臣寻求庇护者结婚。他们有一个孩子,生于2014年2月18日。申诉人称,2014年3月,瑞典移民法院拒绝接受他提出的另一项申请。
2.102014年11月17日,申诉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一项申请,并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他在首次申诉中指出,他向欧洲法院提出,如果瑞典将他驱逐到俄罗斯联邦,会使他面临遭受酷刑的严重危险。2014年11月21日,欧洲法院驳回了申诉人的临时措施请求,并指出,“根据所掌握的全部材料,并鉴于申诉事项属于法院职权范围之内,法院通过一名法官主持审理,认为这些申诉并未显示任何侵犯《公约》或其各项议定书所载权利和自由的情况,因此宣布对您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诉人称,2014年11月28日,他被瑞典当局逮捕,准备2014年12月5日将他驱逐出境。
申诉
3.1申诉人称,缔约国如将他强行送回俄罗斯联邦,就会违反根据《公约》第3条承担的义务。他被驱逐后,会受到地方当局的迫害、酷刑和不人道的待遇。
3.2 瑞典当局没有充分评估他如被遣返俄罗斯联邦可能会面临的风险。他们没有评估他离开车臣前的个人状况,也没有考虑俄罗斯联邦认为他与反叛团体有关联的事实。申诉人还指出,车臣的总体人权情况很差,使用酷刑和其他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做法十分普遍。
3.3申诉人如果被遣驱逐,将会与妻子和孩子长期分离。此外,他称自己的健康情况一直在恶化。他的头部还留有一颗弹片,需要手术取出。在车臣他无法进行这样的手术。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
4.1缔约国在2005年11月25日的一份普通照会中,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反对受理该申诉,并称同一事项已在欧洲人权法院审查当中。
4.2 缔约国指出,申诉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了申请,声称他如被遣返俄罗斯联邦,会面临虐待风险。缔约国称,他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申请和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涉及同样的当事方、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实质性权利。
4.3 缔约国指出,欧洲人权法院宣布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因为申请并未显示任何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欧洲法院宣布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涉及其申请的实质问题,而不仅仅是根据程序性理由。据此,必须认为法院已对申诉人的申请进行了《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意义范围内的审查。如果委员会认为欧洲法院的决定不够明确,缔约国请委员会与法院联系,以澄清这一问题。
4.4 如果委员会认为申诉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规定可以受理,缔约国表示,申诉显然证据不足。
申诉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意见的评论
5.12015年3月18日,申诉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他认为,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并不构成《禁止酷刑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意义范围内对同一事项的审查。
5.2 申诉人称,欧洲法院2014年11月21日宣布对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不能使禁止酷刑委员会认定同一事项已由欧洲法院审查。此外,欧洲法院的决定指出,申诉人的申请未标明任何侵犯其权利的情况,但欧洲法院没有审议案件的案情。
5.3 申诉人提到人权事务委员会在第1945/2010号来文中作出的决定,委员会在该决定中指出,“当欧洲法院不仅基于程序原因,还基于对案情进行仔细审查后宣布不予受理时,应当认定为案件已经按照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相应保留进行了‘审查’;并应当认为,欧洲法院宣布申诉不可受理时,已经超越了纯粹程序性受理标准进行了审查,因为案情没有‘显现出任何违反《公约》或《公约任择议定书》确立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不过,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而言,根据提交人以及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法院公函中所含的不充分的理由,并不能使委员会认定,其审查包含了对案情要素的充分考虑。因此,委员会认为这并不妨碍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对本申诉进行审查。” 同样,在申诉人的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并不能使禁止酷刑委员会认定法院的审查包含了对案情要素的充分考虑。
5.4 申诉人称,他向委员会提出申诉,是因为2014年11月28日他被缔约国当局逮捕,并羁押在遣返中心,即将被引渡到俄罗斯联邦;他指出,在欧洲人权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这些事件还没有发生。此外,他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不仅提到他若被驱逐将会受到俄罗斯当局的迫害,还提到对他的驱逐将会导致他与妻子和孩子分离。
5.5 申诉人提到委员会关于各缔约国执行第14条问题的第3号一般性意见(2012年),指出缔约国有义务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充分和有效的补救和赔偿。一旦将他送回俄罗斯联邦车臣,他将被剥夺获得任何补救(如康复或保证不再犯)的可能性,而这些是他目前在瑞典所享受到的。此外,俄罗斯联邦没有独立和有效的申诉机制,甚至没有司法机关,使他可就离开之前遭到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因此,他将没有获得补救和赔偿的实际可能性。他还指出,他的健康状况极差,仍然需要复杂的手术和可能的长期治疗,而在俄罗斯联邦车臣,他是不会得到这些的。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补充陈述
6.1 2015年5月26日,缔约国提供了关于可否受理的补充陈述。关于案件的事实,缔约国澄清说,它没有收到俄罗斯联邦引渡申诉人的请求。其移民当局决定将申诉人驱逐回原籍国。为执行该驱逐令,他于2014年11月28日被拘留而不是逮捕,并于2014年12月3日被释放。
6.2 欧洲人权法院就申诉人案件作出的决定并没有产生大的变化。缔约国认为,申诉人向欧洲法院提出的申请和向委员提出的申诉涉及同一事项,即缔约国当局关于将其驱逐回俄罗斯联邦的决定是否会使他面临严重的酷刑风险。因此,应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宣布他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人关于可否受理的补充陈述
7. 2015年6月16日,申诉人证实,并没有对他提出引渡请求,他提到被逮捕,是措词有误。他还重申,欧洲人权法院未能就他因面临即将被驱回俄罗斯联邦的风险而遭受的不人道痛苦和悲伤作出裁决,在俄罗斯联邦,他有可能遭到酷刑,他的生命将面临危险。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8.1在审议来文提出的任何请求之前,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第22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8.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应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宣布申诉不可受理,因为同一事项已由欧洲人权法院审查。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的如下意见:他的申请未在欧洲法院审查之中,因为该法院的不予受理决定只提到他的申请“未显示任何侵权情况”,而且该法院不充分的理由并不能使禁止酷刑委员会认定法院对案情予以了充分考虑。此外,他还称,他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提到,他于2014年11月28日被缔约国当局拘留,以将他立即驱逐回原籍国,这种驱逐会导致他与妻子和孩子分离,这些事实欧洲法院都没有考虑。
8.3 委员会回顾其一贯的判例,即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规定,除非已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程序的审查,否则任何个人来文均不予审议。委员会认为,如果其他程序的审查涉及《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含义范围内的“同一事项”,则一项申诉属于在过去和现在受到其他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程序审查的情况,这种情况必须被认定为涉及同样的当事方、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实质性权利。
8.4 委员会注意到,本申诉根据《公约》第3条提出要求,主要涉及申诉人若被驱逐回俄罗斯联邦将遭受酷刑的风险。在这方面,委员会认为,申诉人2014年11月28日被缔约国当局拘留并不构成相关新事实,使委员会能够认定他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申请涉及不同事项。因此,鉴于案件卷宗中所载的资料,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申诉人2014年11月7日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申请涉及同一人,基于相同的事实,涉及的实质性权利与本申诉提及的相同。因此,委员会着手审议他的申请是否正由欧洲人权法院进行《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意义上的审查。
8.5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欧洲人权法院宣布申诉人的申请不可受理,因为它认为“所掌握的资料......未显示任何侵犯《公约》或其各项议定书所载权利和自由的情况”。根据各当事方提供的资料,尤其是本案的具体情况,委员会认为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并不仅仅是基于程序性问题,还基于其他一些表明对案情予以了充分考虑的原因。 因此,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申诉人提出的关于如被驱逐回俄罗斯联邦将面临风险的申诉不可受理。
8.6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本案不符合《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
9.因此,委员会决定:
(a)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申诉不予受理;
(b)将本决定通知申诉人和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