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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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3
一.导言………………1–64
二.《公约》条款的执行情况7–1425
A.第一条至第四条:歧视与平等7–485
B.第五条:社会文化模式的转变49–5916
C.第六条:强迫卖淫和人口贩运60–6319
D.第七条至第九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64–7220
E.第十条:教育..73–8423
F.第十一条:就业85–10326
G.第十二条:保健104–13231
H.第十三条:经济和社会福利133–13536
I.第十四条:农村妇女136–13837
J.第十五条:法律面前平等139–14037
K.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141–14238
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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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N |
经济特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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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H |
美洲人权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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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DI |
国家土著发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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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ICYT |
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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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EIP |
教育部培训、实验和教学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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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AM |
社区心理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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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
智利共和国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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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
官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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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 |
政府总秘书部社会组织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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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 |
土著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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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ASA |
国家卫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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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 |
明确限定型保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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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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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JUV |
国家青少年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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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JI |
国家幼儿园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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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OSUR |
南方共同 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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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EPLAN |
计划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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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DUC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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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SAL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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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A |
美洲国家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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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T |
国际劳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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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 |
农牧业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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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EGOB |
政府总秘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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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PRES |
总统总秘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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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ADIS |
国家残疾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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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AMA |
国家 老年人 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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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CE |
国家培训和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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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COTEC |
技术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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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NAM |
国家妇女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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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L |
智利选举 事务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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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IS |
社会信息综合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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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
性别观点主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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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F |
家庭内暴力 |
一.导言
1.本文件是智利为落实其在1989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之规定,针对2006-2010年报告期提交的智利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
2.本报告旨在叙述智利对根据《公约》所做承诺的执行情况,其目的是帮助妇女实现权利和机会的平等,以及两性平等,与历史-文化桎梏作斗争。为此,智利国家妇女事务处在外交部人权司的配合下,完成了本文的撰写工作。
3.为上述之目的,收集了智利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业已体现在司法制度和国家公共政策的重大变革和进步上的各项措施。起草报告时,采用了逐条分析的方式,将与妇女相关的主要话题以及针对委员会就智利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CEDAW/C/CHI/CO/4)的答复――穿插于对《公约》相应条款的分析中――都纳入其中。
4.在智利提交的核心文件中,叙述了与智利的政治体制和保护人权的一般性法律框架相关的背景。然而,根据最新协调准则之规定,我们正处于新文件起草的筹备进程中,希望能够使委员会在开展报告审议工作之前得到最新、最全的信息。
5.另一方面,应着重指出,在国际上,联合国秘书长于2010年9月14日宣布任命智利共和国前总统、也是智利第一位女总统和南美国家第一位女性国家首脑米歇尔·巴切莱特女士(Michelle Bachelet)担当新职能机构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的副秘书长兼执行主任一职。这一事实不仅表明了国际社会增进妇女权利的意愿,同时也是对智利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就推行两性平等政策所做出的努力以及智利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所取得的具体进步的认同。
6.第19023号组织法规定,国家妇女事务处的机构职责主要是保障男女在权利和机会上的平等,推行有助于巩固家庭关系和突出母性的基本价值的各项措施。该处自2010年3月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就未来规划确定了2010-2014年期间的三项工作重心,即赋予和增强妇女的经济自主能力;改善和扩展各项旨在解决家庭内暴力问题的方案――自2011年起,考虑实施一项关注施暴者的试点方案――以及被称为家庭和生活质量的工作重心;所有这些都要借助推进相关法律变革、推广良好工作实践、培养为人父母者最大程度地树立起照顾家庭和后代的责任感,以及一系列旨在关爱生命和尊重生命的措施来实现。
二.《公约》条款的执行情况
A.第一条至第四条:歧视与平等
1.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的原则
7.这一原则,作为《公约》的支柱,在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第一章关于体制基础的内容中就有规定,在其第1条中就明确承认这一原则作为人类的一则本体论,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有义务使所有法律规定与之相统一,将未宣明但已获承认的平等权利,如人权落到实处。
8.自2006年起,为确保践行这一原则以及《公约》第三条和第四条,颁布了专门倾向于保护妇女及其家庭的法律,尽管在报告全文中将展开论述,但在此特别提到如下法律:
a)第20137号关于在配偶及子女亡故时给予丧葬假的法律;
b)第20152号关于简化抚养费和生活费领取手续的法律;
c)第20166号法律,赋予所有女工亲自哺喂其未满2岁子女的权利;
d)第20239号法,规定对通过离婚诉讼终结婚姻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免征所得税;
e)第20255号法,规定开展养老金改革;
f)第20279号法,承认从事家政工作的女工有获得最低工资的权利;
g)第20286号法,对家庭法庭的运作进行了调整;
h)第20336号法,承认从事家政工作的女工在节假日有休息的权利;
i)第20340号法,提供便利条件,使配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能够签署契约和/或合同,以便重新获得由国家财政扶持的住房贷款;
j)第20348号关于男女薪酬平等的法律,该法将这一原则纳入了智利共和国的《劳动法》中;
k)第20383号关于未成年人出境的法律;
l)第20399号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设立托儿所,将享受把未满2岁的子女送入企业托儿所这一权利的对象范围扩展到了男性劳动者和其他公司员工;
m)第20418号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的法律。
反对歧视的制度框架
9.《宪法》在关于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第二章中重申了反对任意歧视的原则,对此,在其第19条第2款中规定如下:“(……)《宪法》保障人人:2.在法律面前平等。在智利,没有享受特权的个人或团体。在智利没有奴隶,踏足智利国土的奴隶均获自由。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法律或当局均不得任意设定男女之间的差异性(……)”。
10.为与《宪法》的这一规定保持一致,《劳动法》对歧视行为进行了明文规范,在其第2条和第194条中表述如下:
a)第2条:“歧视行为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原则相悖。歧视行为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结社、宗教、政治见解、国籍、民族或社会出身原因而进行的区别、排斥或偏好,其目的是取消或损害在工作和就业方面的机会或待遇平等。但是,基于一项特定工作所需的资质要求而进行的区别、排斥或偏好不应被视为歧视”;
b)第194条第4款:“任何雇主不得以女性劳动者是否怀孕作为对其聘用、续约、晋升或调动的条件,亦不得以此目的要求女性出示任何证明或做检查以证明其是否处于妊娠期”。
11.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承认和保护的不歧视原则,2006年智利通过颁布第20123号法,核准对《劳动法》进行重大修订,以确保劳动者,不分男女、不论正式还是非正式聘用人员,均不受歧视,包括在享受生育保障福利方面不受歧视。此外,2009年,第20348号法将男女同工同酬也纳入到了《劳动法》中,详情将在下文展开叙述。
机构
12.在机构领域,应特别提到国家妇女事务处,作为保护妇女和在社会上为妇女谋求平等权利的国家主管机构,在这方面起到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家妇女事务处,自其1991年成立之日起,就谋求将性别观点融入到国家政策全局中,为此,通过拟定《2006-2010年性别议程》,酝酿实施各项《机会平等计划》,这在下文将进行论述。在确定年度部长级承诺方面取得了进展,对各政府部门应落实的承诺规定的越来越精确且具有战略性,以帮助实现国家政府的议程。
13.此外,智利的172家公共服务机构从其各自的专业领域着手,通过各项改善管理方案,纷纷践行了有助于妇女融入社会和反歧视的政策,这在下文将展开论述。
14.政府中设有一家多样性和不歧视部门,隶属于政府总秘书部的社会组织司,其部门宗旨为与政府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社会力量和国际组织一起,发展和推进各项旨在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包容的倡议,其目的是为建设一个更加发达、民主、公正、包容和跨文化的社会做出贡献,并尊重社会多样性。
智利政府的反歧视方案、机制和工具
15.1994年出台的《男女机会平等计划》,已经成为国家妇女事务处为将两性平等融入到各项公共政策中而采用的一项主要手段,随着计划的推进,已逐步涉及到了各个方面,对应于本次报告期,《2000-2010年男女机会平等计划》使国家妇女事务处增进了部门间公共政策的协调、开展实施了专项方案并推动了地区一级工作的开展。
16.机会平等部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对机会平等计划和两性平等制度予以监督和落实。因此,在机会平等部长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9日召开的最新一届会议上,国家妇女事务处处长,卡罗琳娜·施密特·萨尔迪瓦尔女士介绍了性别议程以及关于智利妇女现状的诊断分析,涉及领域包括妇女、劳动和参与;家庭内暴力与家庭;以及生活质量。
17.《融合两性平等的良好工作做法方案》,由国家妇女事务处于2006年开始推行,其目的是改善妇女对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并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方案立足于政府、男女劳动者、男女雇主这些国家行为方所做的政治承诺,即社会的原则和最终目的就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实现所有公民的发展。由此颁布了政府总秘书部下辖的国家行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做法和不歧视法》,这将在下文展开论述。
18.《改善管理方案》谋求改善女性和男性的机会,以同等形式参与公共政策并从中受益。《改善管理方案》有11个子制度,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两性平等制度,该制度自2002年起被列入到《改善管理方案》中,在公共管理和预算周期的现代化进程中加入了一项新方法,以此使得这一新视角被融入到公共机构的日常活动和职能中。2009年,共有172家机构贯彻落实了《改善管理方案》中的两性平等制度,截至目前,各部门取得的主要进步如下:
a)智利道路局就男女各自对道路连通性的需求开展了一次诊断分析,发现男性和女性在这方面的期望值存在很大差异,女性关注的是安全设施、人行道、步行道、乡村道路和城际道路设施;而男性则对高速公路更感兴趣;
b)国家卫生基金发现仅向缴费人(一般是男性)提供保健凭据会为家庭得到保健护理带来困难,因为家庭保健工作通常会由妇女承担(对于离婚夫妇、有家庭矛盾的夫妇和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务来说尤其如此)。而基金承诺的保障程度是确保所有用户――缴费者及其负担的人员――都能够仅凭出示身份证件就能够以同等机会获得服务;
c)农牧业处在分析导致妇女在“为土壤退化地区施肥方案”中参与率较低的原因时,发现对成为土地所有人的要求条件限制了妇女的参与,因为大多数土地的产权并不在妇女名下。采取的实现公正的措施就是修改这一要求。作为措施实行的结果,妇女创办微型企业和家庭菜园的数量得以增加,因为大多数土地的产权在男子的名下;
d)国家资产部通过对产权证规范方案的用户按性别进行分列,确认此类津贴的主要用户为妇女,因为妇女的经济状况较为匮乏,为此,在基本产权方面推动了促进妇女参与的进程;
e)计划部对社会信息综合体系的变量进行了设定,以得到性别相关指标,使得对社会保障体系受益人口的定性更具相关性、更为恰当;
f)经济部下属各机构发现女性创业者和女企业家在获得生产促进工具方面存在差距。为应对这一问题,由技术合作处、经济副秘书处和国家妇女事务处共同举办了一次工作圆桌会议,会上拟定了一项女性创业计划;
g)公共工程部下属各机构发现计划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拟定方法并未考虑到项目对于男女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这一点。为解决这一问题,召开了一次部门间工作圆桌会议,会上对下列内容进行了改进:对监狱项目的筹备和评估方法;对未成年人设施项目的筹备和评估方法,以及对城市公园项目的部门要求;
h)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揭示出,妇女既没有与男子同样多的时间,也没有与之同样多的机会来攻读研究生学业,因为妇女除了在外工作,还要承担照顾和关爱家庭成员的任务。为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采取了各项公平措施来确保男女机会平等,这些措施包括:对发表作品(男性偏好这一做法)和进行讲演(女性偏好这一做法)给予加分,通过为在就学期间怀孕的女性奖学金获得者保留其产前和产后的学习名额,以确保获得奖学金的怀孕女生和已经做母亲的女生能够保持学业的持续性;
i)国家就业和培训处发现劳动中的性别分割呈女性化行业收入较低而男性化行业收入较高现象,这是导致妇女收入较低的因素之一。为此采取的措施是确保男女能够平等接受所有行业的培训;
j)劳动部发现对于同一工作,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达到28%,为此拟定了一项法律草案――当前已变为法律――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
委员会建议10
19.在本次报告的审查期间,两性平等作为国策得以巩固,通过《2006-2010年性别议程》,将重心落在妇女、少女和女童的权利方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在两性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一项有力的证明就是在2010年世界经济论坛上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智利在2007-2008年期间的排名攀升了22位,在被评估的134个国家中位列第64名。
20.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当前这一体系催生并协调各项公共活动,谋求使公民在整个人生中,其权利都能得以保障和保护。为此,在2009年9月颁布了第20379号法,规定创立社会保障部门间体系并使儿童全面保障体系――智利与你一起成长转化成一项体制,以此保障这一方案得以稳定和持久地实施。同时,不得不提到养老金改革和明确限定型保健制度,以及旨在帮助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家庭内暴力预防体系,这一体系寻求帮助减少家庭内部暴力的发生率,增加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帮助和保护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
21.为遵守国际承诺,2009年8月,智利根据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启动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同时,智利还协同执行了安理会的第1820(2008)和1888(2009)号决议,这些决议专门处理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暴力问题,是对第1325(2000)号决议的补充。这些行动表明,智利承诺以全面方式承担国际责任,将社会视角和性别视角融入到和平事业中。之后,2009年6月智利政府批准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22.同时,已经实施了重大举措来根除劳动领域的歧视;为此,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多项公约,如1951年的《第100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52年的《第103号保护生育公约》,1958年的《第111号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81年的《第156号关于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享有同等机会和同等待遇公约》,以及1981年的《第169号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
23.智利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政策,引导政府对国家就两性平等问题签署的国际协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政府,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的机构和组织开展交流,其中应特别提到在美洲国家组织的美洲女部长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截至2009年10月,智利一直在这一委员会中担任主席国,同时,智利还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签署了合作协议。
委员会建议25
24.关于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法律提案于2001年3月6日通过总统令发起倡议,并通过第2667-10号公报被列入共和国国会审议程序。这一提案于2001年8月14日由众议院核准并在2004年的特别立法会议上由政府做出答复。当前这一提案正处于国会的第二期宪法程序阶段。
2.抵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立法
25.第一部《家庭暴力法》,即1994年的第19325号法,被上文提到的第20066号法取代,并在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如下进展:
a)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b)界定了保护对象;
c)界定了习惯性虐待罪;
d)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
e)规定了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
f)预见了风险状况;
g)针对猖獗的家庭暴力案件给予了最大的警力支持。
26.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2月颁布的第20480号法,该法扩展了杀戮近亲罪的定义,将杀戮前任配偶或同居者的行为也界定为这一罪行,且当受害者为妇女时,称之为杀戮妇女罪。
行动方案和机制
27.自成立以来,国家妇女事务处就承担起解决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将之列为一项战略问题,创立了家庭暴力预防方案并在全国推行。这一方案的任务是提出并推行措施和公共政策,旨在从性别角度发现、预防、惩治和承认这一社会问题,并在尊重男女权利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促进男女的和谐共处。近年来取得的进步与政府各部委、各单位的职能细化与增进合作,在国际和国内立法方面的进步,以及在对受害者的帮助和保护工作上的加强密切相关。此外,这一方案有助于获取更多信息,因为开展实施了更多的研究,对登记工作进行了改进,对杀戮妇女问题予以重视并使得妇女对其权利有了更高的认识。
收容所
28.由于国家妇女事务处的行动,智利自2007年至今已在全国设立了24家收容所,其目标为:
a)确保为收容站的女性用户及其12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个安全的临时性居住场所;
b)为妇女及其子女提供社会心理帮助,包括满足其基本需求,提供情感支持、医疗救治和法律及社会保护;
c)帮助提高收容所的女性用户的地位和自主性。2007-2009年期间,共有2 059名因家庭暴力而受到人身威胁的妇女及其2 907名子女到收容所避难。
妇女中心
29.2010年,国家妇女事务处继续推进建设家庭暴力预防和综合关爱中心(妇女中心)工作。当前,智利已设立了92家妇女中心,其基本目标是通过综合干预模式,在地方一级帮助减少家庭暴力,特别是伴侣关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其重点在于消除暴力,及早发现这一社会现象并进行早期干预。这92家妇女中心向决定就家庭暴力状况进行起诉的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针对受害妇女开展的方案
30.另一方面,在卫生部为打击家庭暴力开展的行动中,有三项方案是针对暴力受害妇女实施的:
a)急救中心的旨在帮助性犯罪受害者的急救室方案,其内容是对被自发送到医院急救室的性犯罪受害妇女或在其他程序中发现的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b)对接受急救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员进行筛查、诊断和全面诊治方案,其内容是为通过抑制方案和其他在国内319个社区中设立的初级保健机构发现的遭受家庭暴力的15岁以上妇女提供帮助;
c)使遭受性别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急救中心接受综合医疗诊治的方案,其内容是在首都区选定的6家急救中心,对申请得到帮助的15岁以上妇女提供诊治服务,不管其咨询理由为何(截至2009年10月,已现场出诊12 971次;设立了1 812个咨询点以及375个专业科室,如骨科、眼科、牙科和妇科);
d)社区心理卫生中心针对性别暴力受害者开展的预防、照顾、诊断和帮助恢复行动,此类中心在第一部《性别暴力法》(第19325号法)中被明确界定为应向从民事法庭上接收的受害人员提供心理和社会帮助的机构。
e)《2000年国家精神健康和精神病学计划》,计划将受虐待的女童、男童和青少年,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和老人都纳入其目标人群中。
f)2003年,在西部大都市保健处的三所家庭保健中心实行了发现、诊断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员的试点方案;立足于这一经验,发展了一项家庭暴力全面干预模式,从个人、群体和家庭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受害人员,主要是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和社会心理干预;
g)2004年,在国内30个社区的初级保健中心启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员筛查、诊断和综合救助方案,目的就是向遭受轻微和一般性家庭暴力,但不至危害生命的妇女提供全面、便利、及时且有效的诊治;
h)初级保健机构的家庭暴力全面干预模式,包含各类心理社会干预模式,其工作重心侧重于对个人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方面。
智利团结计划
31.在智利团结计划的桥梁方案,这项由计划部推行的抗击贫困方案中,包含了在必要时整合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网络的内容,将之作为家庭干预的七大类别或支柱行动之一,构成了方案的组成部分。
国家公共安全战略
32.内政部于2006年制定了《2006-2010年国家公共安全战略》,其中,论及了家庭暴力问题,并设定了对纳入到公民安全领域的各项行动进行引导的六项基本工作重心。同时,2008年首次在家庭暴力受害情况全国调查中加入了这一战略,这一做法无疑会推动对家庭暴力的侦查和控制工作在国家一级取得进展。
33.2010年4月,司法部提出了一项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定罪量刑和处罚试点方案,开辟了这一方面的先例。这一方案是智利司法部和监狱当局共同实施的一项举措,寻求解决这一极度敏感的社会问题,将重点落在对被定罪的施暴者做工作方面,其目的是使此类人员得到思想教育,痛改前非。除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治外,寻求改变其行为模式,使得遭其暴力侵害者得到补偿,并使得在今后会与之有关系的其他妇女受益。
3.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
土著妇女
34. 智利的土著人口,即自我认定为土著人民的人数达到1 060 786人,相当于全国人口的6.6%。国内总人口构成情况正处于转轨过程中,从年轻人口居多、人口高速增长的态势转变为人口老龄化且适度增长情况,但是,土著人口的情况与之相反,其人口构成主要是年轻人,以10-35岁年龄组人口为主。人口所处年龄组集中的一项例证就是,农村地区的老龄土著人口比城市地区更为集中。智利土著人口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活在市中心地区的人口比例较高。有448 382名土著居民生活在城市中,从性别上看,男性占49%,女性占51%,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城市土著妇女的人数比土著男子多8 802人。
土著妇女机构
35.第19253号法 规定,国家土著发展公司的任务是“通过与国家妇女事务处合作,推动土著妇女的参与和全面发展”。
机构与管理程序(2006-2008年)
36.在妇女与性别股创立之前,开展的行动集中在保障土著妇女在国家土著发展公司的所有资金转移支付方案中的参与比例(至少40%)。在土著土地与水基金方案中,给予单身女户主以及有需要抚养的子女的女户主更多的优惠。在这一时期,开始按性别分列所有该机构管理运作的媒体。
37.在这一时期,性别与种族事务跨机构工作组的跨学科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阿劳卡尼亚地区各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各所大学均参与了这一工作组。由于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员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和区域一级就性别和种族问题开辟了宝贵的反思和辩论空间。
妇女与性别股
38.国家土著发展公司下辖的妇女与性别股创建于2008年3月,其基本宗旨就是提高土著妇女的代表席位和参与程度,实现机会平等与两性平等,其目的就是通过国家土著发展公司与公共和私人组织的协调运作,促进现有公共政策方面的机会平等,并出台有利于机会平等的新政策,以此促进土著妇女的发展,提高其代表席位和参与程度。2008年之前,促进土著妇女发展的各项行动都是在改善管理方案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的。
进步
39.在土著发展基金的资助下,针对塔拉帕卡地区、首都大区以及阿劳卡尼亚地区开展了第一期基准研究,以便按照民族和区域分列对土著妇女进行界定。此项研究有助于拟定公共政策或设计和/或重构国家土著发展公司的投资工具。这一研究于2010年7月底结束。
40.国家土著发展公司通过土著妇女工作组,加强了对阿里卡-帕里纳科塔、塔拉帕卡、首都大区、比奥比奥、阿劳卡尼亚、洛斯里奥斯和洛斯拉戈斯地区性别事务的区域协调机制的管理。涉及到的主要方面包括:预防保健、产妇护理、支持创业机制、经济伙伴关系以及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中所含权利。
41.同时,通过改善就业、发展生产力和市场营销,并通过土著发展基金的生产促进方案,促进城市和农村发展,提高了土著妇女在经济结构中的参与程度。
42.此外,签署了跨机构协议来帮助优先照顾社区的土著家庭女户主,从而重点开展行动,资助处于社会经济弱势状况的家庭女户主。
43.在灌溉领域,已经使更多家庭能够在这方面获得其他资金来源。在此框架内,在土著土地和水基金的土地收购和灌溉评比基础中,有80%考虑到为有子女的单身男户主或女户主给予额外加分。
残疾妇女
44.第20422号法 规定了残疾人的机会平等和社会包容标准,作为国家残疾基金持续提供的服务,授予该基金新权限以履行其职责,使之将工作不仅集中于资金管理方面,也涉及到实现残疾人的机会平等、有效行使其权利以及实现对残疾人的社会包容等主题。
45.第20422号法在其第9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残疾妇女以及精神残疾人员(无论是心理还是智力原因导致的残疾),在与他人同等的条件下完全享有和行使其权利,特别是与其尊严有关的权利、成立和融入家庭的权利、性权利和生殖健康权利。
46.近年来,传统意义上对待残疾的范式得以转变,从旨在促进预防和康复的医疗模式发展到了权利模式,符合国际上的《残疾人权利公约》 和国内的第20422号法之规定。
47.残疾问题如今被视作一项人权问题,这两项法规为在重新界定残疾概念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了一个适当的场景。所有这些进步将有助于在这方面实现真正的文化变革。
48.在国家一级,残疾学生教育扶持方案,在2009年期间惠及402名残疾人,受益人口中男性占52.5%,女性占47.5%。体面工作方案在2009年期间帮助223名残疾人进入了劳动力市场,其中54.7%为男性,45.3%为女性,而在2009年有1 687人通过项目优选方案受益,其中55.2%为男性,44.8%为女性。最后,通过技术援助方案,2009年有4 584人得到了帮助,其中52%为男性,其余48%为女性。
B.第五条:社会文化模式的转变
1.家庭类型和户主类型
49.智利社会在家庭关系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变革。下图显示了1990-2009年期间的家庭类型演变情况。
图1
家庭类型演变情况,1990年-2006年-2009年(%)
100%80%60%40%20%010.567.3 22.213.261.225.613.858.627.6单人家庭双亲家庭1990年 2006年 2009年
资料来源: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计划部。
50.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近二十年来一项最重大的变化就是单人家庭和单亲家庭的增加,分别从1990年的10.5%和22.2%增长到2009年的13.8%和27.6%。从图中可以看出的另一项重大变化与这些家庭中当家作主者,也就是所谓的户主有关,显示出家庭女户主比例的持续增加。在这方面,2006年经济特征调查显示,家庭女户主的比例达到了29.7%,而到2009年,这一调查显示了家庭女户主比例的增加――其中既有生活贫穷者,也有生活非贫穷者――达到了33.1%,增加了3.4个百分点。
51.在这方面,应注意到,城市地区赤贫家庭中的女户主居多,占51.2%,而农村家庭中男户主比例更高,这在下图中可以看出。
图2
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家庭贫困状况
100806040200赤贫贫穷,非赤贫非贫穷合计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合计48.857.566.865.351.242.533.2 34.770 68.478.577.530 31.621.5 22.552.158.668.466.947.941.431.633.1
资料来源: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计划部。
52.将观察到的趋势与2006年和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城市地区,无论是男户主还是女户主的年龄都呈上升趋势,而在农村地区,家庭户主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从59岁降为57岁。总体而言,可以看出家庭女户主的平均年龄比男户主至少高出3岁。参见下图。
图3
2006-2009 年期间按性别和地区分列的家庭男 / 女户主的平均年龄
605550454049.350.854.2 54.550.852.152.252.959.157.253.6 53.849.751.154.654.751.252.32006年2009年 男性女性合计男性女性合计男性女性合计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合计
资料来源: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计划部。
53.最后,从下面的图4中可以看出,必须要考虑到家庭女户主数量的增多特别体现在双亲家庭中。而在单亲家庭中,女户主的比例维持在与2006年相当的相对恒定水平上。
图4
女户主家庭的家庭类型演变情况,1990年-2006年-2009年(%)
100%80%60%40%20%0%22.53.474.120.617.961.620.118.961.1单人家庭双亲家庭单亲家庭1990 2006年 2009年
资料来源: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计划部。
进展
54.促进了工作-家庭责任的兼顾,通过以下新规定承认男性在照顾和养育子女方面的作用:
a) 规定在妇女分娩时给予男性陪产假;
b) 允许男性在其子女生病时休病假;
c) 通过颁布第20047号法,将男性的产假增加为五天;
d) 男性在其配偶去世时,可获得补贴和丧葬假。
55.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
a)颁布了《第20166号哺乳法》,将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哺喂其两岁以下子女这一权利的对象扩展到了所有劳动妇女;
b)颁布了上文提到了《第20339号关于为男性提供托儿机构法》,针对需要看顾两岁以下子女的男性员工,使之能够将子女送入托儿机构,费用由其雇主缴纳,雇主除应给予男员工托儿权利外,还有义务向带薪工作的女员工提供这一服务。
56.自1991年起引入了性别主流化机制,这一战略寻求在各项制度和结构、政策、方案、个人事务和项目、国家组织和文化中系统性融入性别观点,将性别平等原则纳入到所有的政治发展进程中。这就意味着要采用系统性方法,通过实施能够通观全局,抑制所有部门,包括非传统部门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的产生、影响和重新抬头的战略,实现各部门、各机构和国家各单位之间的互动。
57.通过媒体开展了一次与性别有关的优先事项的主题宣传。为此,国家妇女事务处推动开展了旨在宣传与性别有关的优先事项的媒体活动,宣传妇女权利并在媒体上树立起妇女的各种积极正面的形象,目的是促进男女之间的机会平等文化并使市民了解正在实施开展的各项方案和活动,鼓励其参与其中。
58.2007年开展了两项运动:“不再有更多对妇女的暴力”运动以及“对待虐待妇女现象,你不要像多数人一样无动于衷”运动。之后,2009年10月30日发起了“实现男女零虐待”运动。在2010年期间,截止到当年11月25日,规划实施了一项新的运动,以抗击对妇女的暴力,活动主要针对施暴男性,传递一项强烈的理念,即“虐待女人的男人不是男人”,这一运动不仅得到了75%国民的认同,而且还实现了其目标,在社会上开辟了一个空间,公开鞭挞这一侵害妇女的现象,以此使得因遭受暴力侵害而进行起诉的数量增加了40%。
59.2010年最后一个季度,妇女的劳动参与率达到了46.2%,这一数字高于2009年42.3%的水平。妇女在劳动参与方面的巨大差异取决于其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越高,劳动参与率越高。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其劳动参与率可达76.6%,而受过全日制中等教育的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为52.7%。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未受过正规教育或只接受完全日制基础教育的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分别为16.7%和33.5%。
C.第六条:强迫卖淫和人口贩运
委员会建议15和16
60.智利政府,在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大力合作下,开展了一系列行动来将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女童问题纳入到政府议程中。
61.智利警方的调查机关已经收集了与人口贩运及相关罪行的举报和调查令数量有关的统计数据,详见下表1所示。
表1
案件举报和处理数量
|
年份 |
内容 |
促成卖淫或为卖淫提供便利 |
人口贩运 |
获得未成年人 的性服务 |
合计 |
|
2006 年 |
举报 |
7 |
1 |
无记录 |
8 |
|
调查令 |
88 |
5 |
无记录 |
93 |
|
|
2007 年 |
举报 |
6 |
1 |
- |
7 |
|
调查令 |
58 |
12 |
4 |
74 |
|
|
2008 年 |
举报 |
9 |
1 |
- |
10 |
|
调查令 |
69 |
24 |
3 |
96 |
|
|
2009 年 |
举报 |
14 |
7 |
1 |
22 |
|
调查令 |
69 |
13 |
12 |
94 |
|
|
2010 年 |
举报 |
9 |
- |
9 |
|
|
调查令 |
51 |
3 |
3 |
57 |
资料来源:智利警方的调查机关。
62.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行动就是智利加入了南方共同市场的行动计划,以联合南共体市场成员国及其伙伴国共同打击人口贩运活动,此项计划是在南共体及其伙伴国的第十九次内政部长会议的框架内签署的。
63.对贩运人口罪的定罪和刑罚尚未确定,因为智利尚未出台与现行国际法规相符的专门法规。但是,当前,关于对贩运儿童和成人的罪行进行定罪并规定了预防犯罪和更为有效的刑事起诉的标准的法律提案已经提交给智利共和国参议院,以办理第二阶段的合宪手续。此外,应特别提到人口贩运问题跨部门工作组的组建,其性质为常任咨询委员会,由各部委、各部门共同组建,负责协调各机构行为方实施的关于预防、打击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行动、计划和方案。这一机构当前已全面投入运作,并在进行思想宣传、保护受害者以及开展培训等领域取得了成果。
D.第七条至第九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64.2006年1月15日,在智利首次有一名女性,米歇尔·巴切莱特·赫里亚,以53.5%的得票率被当选为共和国总统。智利政府内阁中的男女部长人数首次实现了对等,男性10名,女性10名,这有助于逐步巩固妇女在公共领域和政治权利领域的参与。
65.在2009年12月举行的最新一届总统和议会选举中,女性的投票参与率要比男性高出500 000份有效票。同时,妇女在共和国参议院的代表议席数明显增加,从5.2%增加到13.1%,当前,参议院38个选举席位中,有5个议席由女性当选。而众议院中妇女的当选比例占到总席位数的14.2%,也就是说,现在智利有17名女众议员,其中,众议院议长一职也由女性担任,即阿莱航德拉·赛普尔维达女士。
66.应当指出,自1990年以来已经进行了六次国会代表选举,尽管妇女的参与率有所上升,但是这一比率仍与商定的40%这一国际目标相去甚远,妇女仅占到议会成员总数的13.9%。参见下表2。
表2
议会中的妇女情况
|
任期 |
妇女所占比例 ( % ) |
女性众议员比例 ( % ) |
|
1990-1994 年 |
7.9 |
5.8 |
|
1994-1998 年 |
7.9 |
7.5 |
|
1998-2002 年 |
5.3 |
11.7 |
|
2002-2006 年 |
5.3 |
12.5 |
|
2006-2010 年 |
5.3 |
15 |
|
2010-2014 年 |
13.1 |
14.2 |
资料来源:选举事务处,对应年份的数据。
67.在国家行政部门中,当前全国范围内已有42名妇女担任市长一级职务。2008年,妇女在地方一级担任市政会议成员的比例为23.2%,自1990年至今增长了10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0%。同时,女市长占行政部门职位总数的12.5%。参见下表3。
表3
2004-2008年按性别分列的市政会议成员人数
|
地区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阿里卡和 帕里纳科塔 |
21 |
5 |
26 |
|
塔拉帕卡 |
34 |
8 |
42 |
|
安托法加斯塔 |
43 |
14 |
57 |
|
阿塔卡马 |
43 |
11 |
54 |
|
科金博 |
67 |
26 |
93 |
|
瓦尔帕莱索 |
190 |
46 |
236 |
|
奥希金斯 |
162 |
38 |
200 |
|
马乌莱 |
147 |
32 |
179 |
|
比奥比奥 |
273 |
57 |
330 |
|
洛斯里奥斯 |
64 |
10 |
74 |
|
拉阿劳卡尼亚 |
157 |
36 |
193 |
|
洛斯拉戈斯 |
153 |
30 |
183 |
|
艾森 |
46 |
14 |
60 |
|
麦哲伦 |
39 |
23 |
62 |
|
首都 大 区 |
238 |
108 |
346 |
|
全国 |
1 677 |
458 |
2 135 |
资料来源:智利市政协会。
68.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起一直由律师Paula Vial Reynal女士担任国家公民权利监察员一职,而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智利公设辩护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
委员会的建议13和14
69.2010-2014年国家妇女事务处的一则纲领性方针,就是促进妇女在政治领域的参与:
a)鼓励妇女参与政治;
b)促进政府机构和私人实体的协调,以提高在政策提案中对妇女的包容,着眼于帮助落实政府对促进妇女的政治领导和政治参与的承诺。
70.为鼓励妇女参与外交事务,2009年期间外交部组织了对从Andrés Bello外交学院到国内各大学的大面积视察,其目的就是让女性外交官向学生们明确阐述外交专业的优势。但是,外交学院招收女学员的情况时常变动,可以看到,2006年共招收了六名女生和四名男生,而2009年则招收了五名女生、五名男生。还开展了对妇女人权国际法的宣传活动,并将融合了性别观点的世界人权体系、联合国的新结构以及性别观点等主题纳入到了学院的课程编制中。
71.在外交事务代表方面,可以看到,与2006年相比,女大使的数量出现了轻微增长,当年,所有大使中,女性4名,男性85名;2010年为女性7名,男性85名。从总数上看,当前智利外交部门中共有62名女公务员,与男公务员388名这一数量相比,占到13.9%。
72.在国际人权机构的代表中,应重点提到以下妇女:
a)María Magdalena Sepúlveda Carmona(人权与赤贫问题独立专家;根据人权委员会的第1998/25号决议出任这一职务;并根据人权理事会的第8/11号决议得以续任);
b)Marta Maurás Pérez (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由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选任,任期为2009-2013年);
c)Cecilia Medina Quiroga (美洲人权法院2004-2009届成员;2007年出任法院副院长;2008年和2009年出任院长);
d)María Soledad Cisternas Reyes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至2012年);
e)Cecilia Mackenna, 劳工组织总干事办公室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高级顾问(2010年任职)。
E.第十条:教育
73.17岁及以上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在2009年达到10.3年;比2006年提高了0.3年。年轻一代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更高。因此,18-29岁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了12.5年,而30-44岁年龄段和45-59岁年龄段妇女的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1.3年和9.9年。
74.而如果按照年龄和贫困状况对信息进行分列,则可以看出,生活在贫困或赤贫状况中的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均为九年,而非贫困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则为11年。应当指出,在这一人群中,男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女性高出一年。下文的表4列出了2006-2009年期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揭示出在2009年,受教育年限略微提高了0.3%。
表4
按性别分列的平均受教育年限(2009年)
|
赤贫 |
贫困但非赤贫 |
非贫困 |
各年合计 |
|
|
男性 |
9 |
9 |
11 |
11 |
|
女性 |
9 |
9 |
10 |
10 |
资料来源: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计划部。
图5
2006-2009年按贫困状况和性别分列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121086420赤贫8.59贫困但非赤贫男性8.89.1非贫困10.510.7赤贫8.49贫困但非赤贫女性8.78.9非贫困10.210.520062009
资料来源: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计划部。
75.在文盲率方面,智利已经逐步降低了文盲率;这样,2009年15岁以上人口中不会读写者所占比例仅为3.5%,但是,正如在下图6中所看到的,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地区的文盲率达9.3%。
图6
2006-2009年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
1510502006年2009年城市 农村 合计2.9 2.610.9 9.33.9 3.5
资料来源: 2009 年经济特征调查 , 计划部。
76.另一方面,在学前教育领域,在为智利男童和女童构建机会平等方面的一项较为突出的进步就是在托儿所和幼儿园中班招生方面的显著增长。2006年3月,智利共有781家公立托儿所,其中三分之二是由国家幼儿园委员会管理的,还有三分之一归属Integra基金会管理。以这种规模,仅能接收6%左右来自低收入的社会弱势部门的2岁以下幼儿。最近,国家幼儿园委员会连同Integra基金会将公立幼儿园的招生能力翻了五番,到2009年底,托儿所的数量达到4 281所,这意味着能够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求,为处于工作、学习或找工作状态的妇女的子女们提供优质教育、保护和照顾。在扩大托儿所服务覆盖率方面,只有国家幼儿园委员会将其托儿所招生规模扩大了6倍。2005年,其直接管理的托儿所数量为539所。到2009年底,国家幼儿园委员会下辖的托儿所数量增加到3 500所。
77.这一时期,智利特别重视关注性别差异、文化差异和特殊教育需求,其目的是从权利角度提高机构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当前国家幼儿园委员会正在执行一份与Teletón 基金会签署的协议,以共同为被送入这一康复中心的4岁以下男童和女童谋福利,使之能够被幼儿园和托儿所接收。当前已为2 157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男童和女童提供了帮助。
78.在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领域,应着重提到:
a)确保由教育部采购的教材中100%没有性别歧视形象和性别歧视内容;
b)2009年的课程改革,将性别观点融入了5大领域(语言;历史、地理和社会科学;数学;科学;英语);
c)在教师评估中引入性别标准,以此发现课堂上的歧视现象;
d)在对全国各大学的学术人员进行培训时,考虑提高其对性别问题的认识;
e)对于得到教育部培训、实验和教学法研究中心资助的大学,在进行所有教师职称培训时,在培养方案中都应加入性别观点。
79.同时,为将有助于人们继续学业的机制联结起来,创建了针对教育体系中的为人父母者和孕妇的保护网。
80.这方面的一座丰碑就是妇女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率较高,这是妇女在获得自主权方面的一项重大进步。截至2008年,男性的注册入学人数仍高于女性。到2009年,可以看到妇女的总注册入学人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职称教育学生)首次超过了男性人数,多出12 479人。
81.按知识领域划分,2000-2009年期间研究生教育中女性入学率的演变趋势为卫生和教育学科的增长率较高,分别为19.6%和10.8%,增长率较低的学科分别为农业(2.4%)、艺术和建筑(4.6%)以及技术(4.6%)。
82.此外,在高等教育领域,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得到了较大扩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得以巩固;同时,增加了这一体系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促进了教育机构能力的加强,并为各州高等教育提供了特别扶持。这一时期,实现了大学男女注册入学率的平等,以及男女生在获得硕士和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上的均等;同样,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努力,以使更多的智利学生在国内和国际机构中参与高质量的博士和硕士科研项目,以便在中期内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投身于国家的发展事业。
83.在博士生阶段,男性的入学率要远高于女性,但是在2000-2009年期间,女博士的入学率不断增长,保持了年均15.6%的增长率。在2000-2009年期间无论在硕士生阶段还是博士生阶段,女生的入学增长率均高于男生,这与1990-2000年的情况不同,彼时男生的年均增长率要高于女生。
84.智利奖学金方案,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奖学金,都确保产前和产后的金额支付,对于外国奖学金,确保将预算金额的5%用于支付子女费用、旅行保险和医疗保险。
F.第十一条:就业
85.近年来――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内――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率得以增长,但是,仍然还低于男性的参与率。劳动参与率是指以适龄劳动人口百分比表示的劳动力人数。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提供的数字显示,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为70.8%,高于女性42.3%的水平。但是,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7-9月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增加到45.7%,而男性的这一比率则为72.6%。而国家统计局最新一期公报的数据更为乐观,显示在2010年9-11月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又攀升至46.2%,而男性的劳动参与率则为72.3%。
86.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9月、10月和11月的最新季度失业率数据显示,妇女的失业率为8.3%,而男性仅为6.2%。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指标是根据失业人口的数量以劳动力百分比的形式表示的。
表5
按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口
|
状态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
就业人口 |
4 037 526 |
60.8% |
2 599 355 |
39.2% |
6 636 881 |
100% |
|
失业人口 |
415 905 |
51.6% |
389 439 |
48.4% |
805 344 |
100% |
|
不活跃人口 |
1 808 066 |
31.1% |
4 013 114 |
68.9% |
5 821 180 |
100% |
|
合计 |
6 261 497 |
47.2% |
7 001 908 |
52.8% |
13 263 405 |
100% |
资料来源: 2009 年经济特征调查 , 计划部。
87.如果对2009年经济特征调查得出的信息按年龄进行分列,可以看出就业妇女中比率最高的集中于30-40岁年龄段。紧随其后的是15-30岁年龄段的妇女,而对于男性来说,后一年龄段的就业人口比例与女性相比相差60%。
表 6
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就业人口
|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
15-29 岁 |
949 659 |
59 . 3 |
652 058 |
40 . 7 |
1 601 717 |
100% |
|
30-44 岁 |
1 407 224 |
58 . 9 |
983 833 |
41 . 1 |
2 391 057 |
100% |
|
45-49 岁 |
1 253 851 |
61 . 6 |
782 300 |
38 . 4 |
2 036 151 |
100% |
|
60 岁及以上 |
426 792 |
70 . 2 |
181 164 |
29 . 8 |
607 956 |
100% |
|
合计 |
4 037 526 |
60.8 |
2 599 355 |
39.2 |
6 636 881 |
100% |
资料来源: 2009 年经济特征调查 , 计划部。
88.针对非活跃人口,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无偿家务劳动方面存在市场对于性别的偏见,在下表7中可明显看出这一问题。
表 7
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非活跃人口
|
年龄段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
15-29 岁 |
952 447 |
42.4 |
1 295 695 |
57.6 |
2 248 142 |
100% |
|
30-44 岁 |
81 112 |
10.7 |
673 485 |
89.3 |
754 597 |
100% |
|
45-49 岁 |
133 866 |
13.9 |
830 489 |
86.1 |
964 355 |
100% |
|
60 岁及以上 |
663 725 |
34.9 |
1 240 453 |
65.1 |
1 904 178 |
100% |
|
合计 |
1 831 150 |
31.2 |
4 040 122 |
68.8 |
5 871 272 |
100% |
资料来源: 2009 年经济特征调查 , 计划部。
89. 不活跃人口的情况截然各异,因为有很大比例的妇女既未在外从事带薪工作也未找工作,其原因各有不同,主要是需要照顾子女、老人和家中的残疾成员,以及做家务。因此,有65.1%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未从事有偿劳动。不活跃人口中比例最高的是年龄在15-29岁之间的人口,估计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其正在上学。60岁及以上的不活跃人口次之,这一群体中大多数人口不工作也未寻找工作的原因是其可以领取养老金。
为改善劳动妇女的劳动条件和收入而进行的法律变革
90.应着重提到的有:
a)上文已经提到的第20399号法,扩展了对子女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男性劳动者将其未满2岁的子女送入托儿机构的权利;
b)惠及家政女工的措施,主要是修改最低工资,赋予其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并使其有权休产假;
c)同样在上文提到的《第20166号哺乳法》,赋予所有劳动妇女哺喂其2岁以下子女的权利;
d)《第20005号关于性骚扰法》;
e)《第20348号关于工资差异法》。
由政府推行的方案
91.国家妇女事务处开展的改善家庭女户主就业和工作状况的方案,旨在引导开展在各领域针对家庭女户主的工作。当前,这一方案已在国内216个社区实施,通过其开展实施,在2009年期间惠及31 656名家庭女户主和/或职业妇女。
92.在开展这一方案的同时,国家妇女事务处创立了伊瓜拉模式(平等模式),其战略目标就是帮助形成新的工作文化,承认男性和女性作为不可或缺的主体,在工作和家庭领域有同等的发展权利。
93.国家中央政府在公共部门实施了《倡导不歧视的良好工作做法指南》,该指南包含了与就业、薪酬、晋升、培训、工作条件、生育和抚养子女权利、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惩治性骚扰和工作欺凌相关的指导方针。这一指南的推行得到了国家妇女事务处的支持,通过宣传推广、培训活动以及制定对其开展实施的监督和跟踪方法,使之在171家机构中得以推行。该指南的主旨是通过逐步消除妨碍国内男女在工作上的机会平等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帮助在公共行政部门内部有效实现两性平等。具体来看,2009年期间有69家政府机构接受了指导,共计1 645名男性和女性公务员参加了各类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这些活动主要涉及与预防和惩治劳动性骚扰和工作欺凌有关的问题,包括为各公共机构制定或改进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内部程序提供技术支持。这一指南的实施要求每名公务员都参与其中并在日常行动中贯彻落实。各公务员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各相关机构和其他行为方之间的合作对于这一指南得以成功贯彻落实是必不可少的。
委员会建议11
94.根据上文提到的第20348号关于工资差异的法律,保护男女之间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一法律将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纳入到《劳动法》中,这是在完全实现男女薪酬平等方面的一座历史性的里程碑。通过以下机制可实现这一点:
a)在《劳动法》中加入了第62条之二的新内容,明确规定“(……)雇主应遵守男女同工同酬原则,但是因技能、资质、能力、责任或生产力等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薪酬差别待遇不应被视为任意行为”;
b)此外,在同一条中,针对第154条之规定,指出了对违反这一原则的投诉程序。首先,在公司内部,根据第154条第1款中新引入的第13号索赔程序,规定应将之列入企业内部规定,雇主应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至少做出书面答复。之后,如果问题未能解决,可通过《劳动法》第五篇第一章第二节第6段关于劳动监护程序,向法庭提起诉讼;
c)员工规模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义务在其内部条例中对公司的各类职务或岗位以及其基本技术特性进行说明,用于客观规定薪酬比较的参数;
d)在《劳动法》第511条中新增最后一款,规定对未出现对担任类似职位和担负类似责任的劳动者进行任意薪酬差别对待的用人单位采取奖励措施,即如果其因触犯该条的前几款规定而应缴纳罚金,且其违反行为不是由于反工会行动或违反基本权利而造成的,则可将罚金金额降低10%;
e)最后,在公共就业规范领域,在《国家行政部门公务员管理规章》第10条中新增了第4款,在其中规定在聘用人员时应摒除“(……)一切有悖男女待遇平等原则的歧视”。
95.在政府为改善妇女的劳动条件和机会所做出的努力方面,由国家妇女事务处推行的《男女机会平等政策》,自其颁布以来,致力于推动促进家庭责任。这样,2010年8月16日国家妇女事务处启动了一项宣传运动,以便各家庭就这一问题开展讨论并使男子与妇女一起承担在共同生活中所应担负的所有责任。运动口号为“让我们重新审视责任,在一个更好的国度中共同成长”。
96.通过新的法律规定,如关于在妇女分娩时给予男性陪产假、允许男性在其子女生病时休病假、将男性的产假增加为五天、使男性在其配偶去世时可获得补贴和丧葬假的规定,在承认男性对照顾和抚养子女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上取得了进展。同时还颁布了上文提到的《哺乳法》,将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哺喂其两岁以下子女这一权利的对象扩展到了所有劳动妇女,并颁布了《托儿所法》,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带薪工作的女员工提供这一服务。
97.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一届智利政府创设了“妇女、劳动与生育”总统委员会,以制定一项关于对与保护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全面改革提案,特别是建议修改被称之为《托儿所法》的法律,指出对托儿所采用新的资助方式,并扩大和延伸产后服务的覆盖面。
98.在经济自主和体面劳动方面,开展了多项旨在改善妇女的劳动条件和收入的司法改革,涉及最低工资、在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以及给予家政女工休产假的权利。当前,已经开办了国家就业交易所,这有助于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
委员会的建议12
99.在由国家统计局制作的全国就业调查数据库中,汇集了全国和地区范围内按性别分类的信息,若想了解其最新的信息,可访问国家统计局的网站。
100.为改善统计信息和与妇女就业相关数据的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一项关于按性别分列的就业可能性和脆弱性指数的方案,其中包含了诸如家庭户主、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年龄等变量。
101.2010年2月17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了经济、发展和重建部的第305号政令,责令在生成统计信息和进行行政登记时加入性别变量。这一法规要求各部委、公共机构和隶属于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的组织,自2010年12月起,在生成统计数据的过程中,应当在与人员相关的问题中加入性别变量。
102.该项法规的颁布意味着一项重大进步,因为将性别变量加入到与个人手续相关的行政登记中,可以掌握更好、更精确的信息,以便在分析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时采用不同的方式,认清性别差距,并在不远的将来掌握所有必要领域中关于妇女状况的分类数据和信息。
103.针对临时性合同工,关于旨在改善其状况的措施方面,2006年颁布了第20123号法,用以规范合同制劳动、临时性服务企业的运营以及临时性服务劳动合同事宜。该法第3条规定在《劳动法》第一篇中新增了第七节的实质性内容――该节被称之为“关于合同制工作和临时性服务企业中的工作”――在关于性别事务的内容上,涉及到了两大方面:a)在《劳动法》中新增第183-Ñ条,规定当用户企业需要找人接替休病假或产假的女员工的工作时,应与接替人员签署临时性服务合同;b) 新增了第183-AE条,规定以合同制聘用的女员工应享受《劳动法》第201条第1款中列出的产假待遇,暂停为用户提供的一切服务但享受全部合法权利,并警示称,如果按规定证明当事女员工与用户单位存在雇用关系,则应按照《劳动法》的一般规定,将产假延长至对应的全部期限。
G.第十二条:保健
104.智利已经在这一领域采取了各类对妇女有利的行动。例如创立了社会心理发展支持方案――智利幼儿社会保障体系“与你一起成长”的保健部分――这一方案自2007年开始实施,并从2008年开始在国内所有社区得以推行。在其目标中,应着重提到促进男性在家庭中对抚养子女的参与;还有在对儿童的养育过程中宣传无性别歧视的信息并开展相应活动。
105.同时,创建于2007年10月的妇女健康和性别问题咨询委员会由41家致力于从事性别工作和保健工作的民间组织构成。该委员会在政策拟定、方案重组、运动策划和对公共卫生政策的公民监督方面做出了贡献,在这方面,应着重提到以下政策的制定:
a)性别暴力保健政策;
b)卫生保健部门的性别政策;
c)家庭暴力临床实践指南(成人);
d)对司法系统提交的或自愿咨询的性别暴力男性施暴人进行诊治的临床实践指南;
e)对妇女保健方案的反思。
106.智利在近十年来实施的卫生政策旨在引导实现2000-2010年卫生目标,在提出这些目标时,着重考虑了不存在性别歧视的问题。此外,《2006-2010年性别议程》规定,卫生部门应将性别观点融入到其接下来的卫生目标中。与之相呼应,由共和国总统府统领并由总统总秘书部责成国家妇女事务处协调的机会平等部长委员会,将性别战略作为一项贯穿于所有部门政策、方案和行动中的主线予以推行。接下来将叙述在妇女保健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107.男性的20岁预期寿命值增加了1.8岁,女性增加了1.6岁。但是,预期寿命值由于学历水平和性别的不同而继续存在差异。对于女性来说,学历最低群体和学历最高群体的20岁预期寿命值平均相差9岁,分别是58.4岁和67.4岁。而对于男性来说,预期寿命值平均相差达到12岁,分别为52.7岁和65岁。
108.2000年的产妇死亡率为每1万名活产儿1.9人。在这一时期,这一比率不断变动,虽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在2004-2005年期间出现了上升,达到每1万名活产儿2.0人。而近两年又出现了下降,2007年达到每1万名活产儿1.8人的水平,下降幅度达5%。
109.计算得出2007年的婴儿死亡率为每千名活产儿8.3人。这一数字与1999年的10.1人的初始数据相比,降幅达17.5%。
110.子宫颈癌的致死率在1999-2007年期间从每十万妇女9.2人降为每十万妇女6.2人,降幅达43%。在这方面,2003年将这一癌症纳入到被称为的健康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使得对被发现病例的确认、诊断、治疗和后续跟踪得到了保障,由此可以确保对宫颈癌在确定期限内的及时诊治。同时,患有浸润性癌症并符合放疗和化疗指征的妇女,在不超过30天的时间内得到治疗的比例从1999年的26.7%增加到2008年的68.6%。
111.对应年龄段的乳腺癌致死率,在1999-2007年期间下降了25%(从每十万名居民7.5人下降为6.6人),这意味着比36%的预定目标减少了12%,已向这一预定目标推进。这一健康问题已被纳入到2005年的健康保障制度中。
112. 与堕胎相关的产妇死亡率显示,2007年这一比率出现了显著下降,达到每万名活产儿0.50人,降幅达66.7%。
113. 产科并发症的致死率已经从1999年的每万名活产儿2.4人下降到2007年的1.8人。
114.健康保障制度,依法享受财政拨款并自2005年起确保参加其健康保险体系――无论是公共还是私营体系――的所有参保人所患的被纳入这一制度保障范围内的健康问题 能够在确定期限内及时得到诊治,这一制度已将满足妇女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健康问题纳入其保障范围。卫生部2007年的第44号法令中就规定确保妇女独有的健康问题:子宫颈癌、乳腺癌、针对胆囊癌的预防性胆囊切除术的诊治纳入医保范围。同时,将与妇女的生殖健康相关的问题:分娩镇痛、预防早产、孕妇牙科治疗也列入医保范围。还包含了妇女更易罹患的疾病,如抑郁症、关节问题以及老年人,主要是老年妇女易患的病症,如听力下降、髋关节和骨关节问题以及肺炎。在预防性体检方面,健康保障制度将宫颈抹片检查和乳房X光检查等妇科癌症的预防和筛查也纳入了医保范围。
115.一项对妇女影响较大的措施是将孕妇综合牙科保健纳入其中,作为一项针对国家卫生基金女性用户的试点方案,寻求根据孕妇的需要使之得到由牙医提供的牙齿保健服务,旨在为孕妇提供关于口腔健康的教育、预防、修复和康复服务。
116.在关于妇女健康的主要风险因素中,最突出的是孕妇肥胖问题,肥胖孕妇的比例已经下降,通过公共援助网站进行管理监控的肥胖孕妇比例已经从2001年的33.4%下降到2008年的20%。
117.99.8%的活产新生女婴和男婴是由专业人士接生的。从各地区看,这一比例在99.0%-99.9%之间浮动。由于这一新情况,在产前教育中引入了新的多元文化视角,并将怀孕和分娩指南手册分为了通用版本和其他版本,特别是针对艾马拉、马普切和拉帕努伊族家庭的版本。分娩镇痛于2007年被纳入健康保障制度的医保范围。公立妇产医院面向家庭开放,2006-2009年期间实现了在分娩时有陪产人员的产妇人数的增加。2009年,71.5%的产妇在生产期间以及产后有孩子父亲或亲属的在场陪同。
118.怀孕期间的健康检查也取得了进展。在这方面,2006年每10名妇女中就有3人进行孕检,到2008年,每10妇女中接受孕检的人数增加到7人。
119.自2005年起,针对性传播疾病采取了相应预防措施,增加了对艾滋病毒的防控力度,针对艾滋病毒防控,增加了对孕妇进行艾滋病毒检测的服务数量,并对艾滋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治疗药品,使用母乳替代品,并在怀孕期间进行艾滋病毒检测,以便于采取治疗措施,减少围产期母婴垂直感染的风险。从2006年开始,提供健康保障制度法将对孕妇进行艾滋病毒检查纳入医保范围。2007年,对应年龄段的艾滋病毒/艾滋病致死率为每十万名居民2.3人,与1999年每十万名居民3.7人相比,下降了27%。随着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推广使用,患病者的存活率从2005年的85%增加到三年后(2008年)的91.2%,同一时期,患病几率从8%降为3%。
120.此外,当前正通过特别方案,加强疾病预防的政策,以倡导健康饮食和生活方式、减少烟酒消费、促进开展体育锻炼和接触大自然。
121.在所谓的24小时事后避孕药方面,2010年1月28日颁布了第20418号关于计划生育的信息、指导和服务规范的法律,确立了与性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免费发放紧急避孕药有关的国家政策。根据法律规定,所有人有权接受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获得相关信息和指导,教育、宣传和指导应以明确易懂、内容详尽的方式开展,并进行适当保密。计划生育教育和宣传应通过各类方式全面推行,不得有任何偏见,并涵盖所有符合法律规定、获得相应授权的避孕方法,说明每种方式的有效程度和比例,以便使用户决定采用何种计划生育方式,特别是预防青少年怀孕、性传播疾病、性暴力及其后果。这一权利包括根据每个人的信仰或教养,自由选择接受感情生活和性生活指导。
122.根据该法第1条之规定,由国家认可的教育机构应当在其中学教育课程安排中包含一个性教育方案,根据其原则和价值观,应包含倡导负责任的性行为的内容,并以全面的方式介绍各种现有的可用避孕方法。这应当按照各所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原则和信条,在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机构的配合下实施。人人有权在没有胁迫的条件下,根据其信仰或个人情况自由选择被合法批准的计划生育方法,同样,有权有效使用这些方法。同时,所有人有权对其性选择和性行为,以及其选择的计划生育或避孕方法和治疗方式作为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123.在这方面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保健服务系统援助网络,是由卫生所、公立医院和市级咨询处等组成;其职能是为居民提供避孕措施,包括激素类和非激素类避孕工具。这些避孕工具应得到合法批准,如雌激素和孕激素综合避孕方式;纯孕激素避孕方式;避孕套、避孕膜等,包括紧急荷尔蒙避孕方法,其中包括24小时事后避孕药,该药在公立医疗系统中免费发放。
124.尽管如此,智利并未考虑提倡避孕,因此,关于计划生育的任何公共政策中都没有以目的或直接结果是导致堕胎的内容。因此,针对建议19和20,应说明的是,智利的法律保护未出生的生命,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堕胎。
委员会建议17
125.从1998年开始,智利国内15-19岁年龄组女性的生育率持续下降,2004年达到47.5‰,但是,从2005年开始,又有所上升。15-19岁人口的生育率,在1998-2007年期间下降了18%,从每千名活产儿65人降为每千名活产儿53.4人。同期10-14岁年龄组人口的生育率下降了22%(从每千名活产儿2.9人降为2.2人)。
126.2008年,在市级初级保健中心启动实施了青少年友好空间,2009年在国内345个社区中的54个中提供了这一服务。其目标是使青少年男女可以很容易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心理健康和营养保健护理,按照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时间安排提供服务,以此修正这一群体在保健中心所遇到的阻碍。
127.生物心理社会支持项目,是上文提到的智利与你一起成长方案中的医疗保健部分。这一方案从怀孕之初就提供孕检管理,筛查出风险因素,以便胎儿的良好发育。其中一项风险因素就是孕妇未满17岁;对于此类少女,将向其提供更大支持并通过实施策略避免其在青春期第二次怀孕,这有助于减少在人生这一阶段的意外怀孕事件。
128.在2010-2014年国家妇女事务处的规划中,包括加强家庭,以协调面向各类目标公众的公共政策,其中就包括面向青少年群体的方案,特别是涉及性教育、预防青少年怀孕、预防堕胎和鼓励收养的方案。
委员会建议18
129.一项创新经验就是在教育机构中开办了托儿所。14、15和16岁的怀孕少女由此可以继续学业,而无需被迫推迟其自身的发展。我们可以高兴地看到,一方面,年轻妇女可以感受到对其的支持帮助并融入到学校生活中,另一方面,小孩子们可以在其母亲课间休息的时候得到喂哺和关爱。
委员会建议20
130.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应着重提到2000年的第19688号法,该法旨在保护怀孕和生产的女学生,确保其能够继续学业;对自愿绝育进行规范,使得妇女不是出于别的原因,而是单纯出于自身意愿进行绝育,并使妇女和男子能够在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绝育;批准紧急避孕并允许在强奸案中应用这一措施;批准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以及卫生部的青少年综合方案;对性犯罪案件中的女童和男童进行特殊保护;以及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的福利。
131.值得一提的是,从2007年开始,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开始执行卫生部的计划生育国家规范,承认个人有知情权、医疗保健权、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愿意使用避孕服务、在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其愿意采用的安全可靠的――国内登记的保险方式――避孕和节育方法、享有隐私权、保密权和被尊重的权利。为做到这一点,对开展这类服务的公共援助网络中的专业医务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培训。
132.在产妇死亡率方面,在智利99.8%的分娩是在专业人员 的护理下进行的,产妇死亡率为每百名活产婴儿16人。这一比率在这个大陆上是最低的。
H.第十三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133.2008年启动的养老金改革改变了智利老年人的历史,改善了数以千计智利男女的生活质量,减轻了老年人的贫困水平。这一举措使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体面,使人们在人生的这一特殊阶段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这方面,应着重强调的是75%的申请是由妇女提出的。因此断言,养老金改革最终会倾向于妇女一方。
134.因此,养老金改革对于妇女来说是一项重大进步,使之享受养老金权利,如团结基本养老金,发放对象为在工作期间未能向养老金体系缴纳养老保险者以及未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者、或由于致力于照顾家庭或劳动市场低迷而无法工作的低收入人群。值得一提的还有团结补充养老金,用于对未能足额缴纳最低养老保险份额者进行养老金补贴,这一举措对于由于专心待产和生育而在其人生的某些阶段未能缴费的妇女至关重要。
135.养老金改革还加入了对活产儿或收养儿童进行补贴的福利,使妇女收到的养老金数额提高,以此来补充妇女通过生育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这一补贴是由国家直接将现金存入妇女的养老金管理账户,使其养老金数额提高,并以此增加其养老金的总额。通过这种方式,养老金改革寻求确保智利妇女有一个体面的晚年生活。
I.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136.2007年,有945 000名妇女生活在农村中,419 000名妇女从事农林垦耕活动,221 300名妇女生活在从事农场经营的家庭中,130 600名妇女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80 000名妇女为农场主,还有166 000名妇女从事农忙季农业短工劳动。
137.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正视的第一个现象就是农业各领域的女性化:
a)以妇女为户主的农场开垦活动当前占农业活动的30%,而1997年,这一比例尚不足22%;
b)专职从事农场劳作的家庭劳动力中,妇女占到41%:而1997年妇女仅占30%;
c)1997-2007年期间在季节性农业劳作中,妇女的参与率从25%增加到34%;
d)各经济阶层都出现了女户主型劳作的显著增加,而在经济规模较小的农场经济中,这一情况较为集中。
138.在这方面,可以看到女户主型经济在数量上虽然占到了30%,但其创造的生产总值仅占22%,女户主经济所掌控的资产占22%,并创造了27%的就业。
J.第十五条:法律面前平等
委员会建议9
139.在修改关于夫妻关系条例的法律提案方面,应当指出,2001年美洲人权委员会收到了一份关于起诉智利政府违反了《美洲人权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保障的诉状,诉状中呼吁智利尊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并敦促政府对2001年的Sonia Arce案(案件编号12 433)做出司法保护。2010年8月4日,美洲人权委员会向智利下达了指令,鉴于起诉方代理人指控智利的违反行为,以及处于立法程序中的关于修改夫妻关系的法律提案尚未被国会核准,因此要求智利依照2007年签署的友好解决程序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在努力拟定新的提案,以便能够在短期内提交至国会供其核准。这一情况已经通报给Sonia Arce女士的代理方,其代理方与智利政府一起,于2010年11月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通报书,向委员会表示他们愿意恢复2007年签署的友好解决协议的效力,依协议行事。
140.根据上述情况,重新开始遵守这一友好解决协议,并有待向议会递交总统令,提请议会审议关于修改《民法典》及关于婚姻关系的若干法律的提案。根据该提案的建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使男女都可以成为婚姻关系中的主导者,并使每对夫妻都有权管理其自己的财产。
K.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
141.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提到的第20152号法,该法简化了抚养费的领取手续,责成被告在申报收入时做到透明化,并向法庭提供其收入情况,以支付抚养费;第20239号法则免除了个人因在离婚或婚姻终结得到的经济补偿而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根据这一法律,政府保障照顾子女或为夫妻共同组建的家庭做出贡献者能够完整得到其经济补偿。而第20286号法 则调整了家庭法庭的运作,增加了这方面的法官和公务员的数量,此外,还增设了专门机构,确保司法决议得以执行。同时,该法简化了离婚手续,增加了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保护措施,以及其他措施。最后,第20383号法,即关于未成年人离境的法律,简化了在未成年人的另一方监护人违反了司法通知制度或常规通知制度时,带未成年人离境时办理司法批准的手续。
委员会建议21和22
142. 事实上,智利《民法》规定的男性和女性缔结婚姻的最低年龄均为18岁。而如果欲缔结婚姻的任何一方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则应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许可或同意,如果没有做到这一法定要求,当事人将丧失其继承权。尽管有这一规定,但正如在下图7中所显示的,结婚人口的年龄多集中在20-34岁,未满20岁结婚者很少。
图7
智利:按结婚者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婚姻比例分布(2007年)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自行整理(2009年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