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DZA/Q/3-4/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9 January 2012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一届会议

2012年2月13日至3月2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阿尔及利亚

增编

阿尔及利亚对与审议其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DZA/3-4)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

阿尔及利亚政府对委员会会前工作组所提问题的答复

1. 为了监测阿尔及利亚于1996年1月22日批准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实施情况,在2011年1月17日至2月4日召开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上审议了阿尔及利亚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DZA/3-4)之后,交给阿尔及利亚政府一份关于会前问题的文件,旨在于提交该报告前以供补充信息。

2. 本文件是阿尔及利亚政府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会前工作组所提问题(CEDAW/C/DZA/Q/3-4)的答复。

一般性意见

对问题清单第1段的答复(CEDAW/C/DZA/Q/3-4)

3. 众多公共机构参与编写了阿尔及利亚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三次和第四次报告。这说明阿尔及利亚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同时,坚决落实上述《公约》的各项条款。为此,成立了一个由以下机构组成的部际工作组:

内政和地方政府部;

外交部;

司法部;

国民教育部;

农业和乡村发展部;

国民互助和家庭部;

高教和科研部;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人口和医院改革部;

负责家庭与家庭条件的部长级代表事务处;

公职总局;

促进和保护人权全国咨询委员会。

4. 在外交部协调下,召开了多次准备会议,上述部门和国家机构均派代表出席。该准备过程结束后,国家报告草稿提交部际工作组通过。

5. 第二阶段时,听取了一些活跃在人权,尤其是妇女权利领域的全国和地方社团组织的代表关于《公约》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实际情况的民间社会代表深知阿尔及利亚妇女面临的客观困难,他们的意见大大丰富了国家报告的内容。因此,值得一提的是,报告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社团组织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这些社团组织的代表也对参与编写该报告非常重视。

6. 关于该报告的通过程序,须强调的是,代表各部和各国家机构的部际工作组有权批准和通过该报告。

对问题清单第2段的答复

7. 关于委员会审议阿尔及利亚第二次定期报告时通过的结论性意见的散发情况,须知已将这些结论性意见告知参与编写报告的各部和各国家机构,旨在确保必要的后续行动。

8. 另外,这些结论性意见都已登载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网站上,全国和地方社团组织可以自由获取,因为在阿尔及利亚,大部分社团组织都已将互联网作为主要的信息工具。而且,由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促进和保护人权全国委员会(CNCPPDH)的主要职责便是宣传阿尔及利亚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对问题清单第3段的答复

9. 阿尔及利亚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不仅将该国际文书作为一项超国家规范看待,承诺在宪法委员会和国家委员会的监督下从法律和事实上予以遵守,同时也赞同该《公约》的各项条款,除了作出保留的条款,其中包括对于“歧视”的定义。后者是阿尔及利亚制定法律、组织法甚至简单的政令必须参考的内容。

10. 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阿尔及利亚就已采取多项措施,调整立法,使之适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整个法律系统已经并将继续采取行动,努力与阿尔及利亚批准的各项公约保持一致。

对问题清单第4段的答复

11. 如果妇女遭受歧视,任何法律文本都不会成为其求助于法院行使其权利的障碍。恰恰相反,根据阿尔及利亚《宪法》第132条的规定,《公约》的条款高于国内法律。

12. 目前,阿尔及利亚的法院尚未直接援引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就目前而言,阿尔及利亚司法机关还没有接到任何与《公约》有关的任何案件。

对问题清单第5段的答复

13. 对《公约》第二条作出保留,主要是为了使该条款的规定不与阿尔及利亚《家庭法》的规定背道而驰。

14. 2005年2月27日第05-02号政令关于修订《家庭法》的政令颁布后,对《公约》第十六条所作的保留趋向失去意义。

15. 至于对第十五条与人员自由流动和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家庭地址的权利作出的保留,与现行的《家庭法》没有关联。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

对问题清单第6段的答复

16. 需要说明的是,阿尔及利亚《国籍法》已于2005年予以修订,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为了促进男女平等,母亲从属关系得以确立,从而使子女受益于母亲的国籍(《国籍法》第6条);

与阿尔及利亚妇女结婚便有可能获得阿尔及利亚国籍(《国籍法》第9条之2)。

17. 尚未考虑废除一夫多妻制(尽管事实上一夫多妻制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已经几乎不存在。统计数据显示,一夫多妻的比例不到1%)。

18. 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写入了新《家庭法》,再次强调双方自愿是缔结婚姻的根本原则。

19. 成年妇女的婚姻监护人仅限于出席,并不会影响妇女缔结婚姻的权利。只有未成年人的婚姻(女童或男童)才通过他/她的“监护人”缔结,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亲或一位近亲。

20. 须明确的是,根据2005年2月27日颁布的对《家庭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第05-02号政令第13条的规定,不论是父亲还是另外一名亲属,监护人不得强迫受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结婚,也不得在未成年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缔结婚姻。

国家机构

对问题清单第7段的答复

21. 阿尔及利亚负责促进妇女权利的国家机构中,不得不提的是:

家庭及妇女事务全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中央及地方不同国家机构(部委、职业团体、社团组织、高校教师、研究中心和专家)的五十余名成员组成,每年的预算是5,000,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合68,000美元),必要时还可享受其他机构和组织提供的额外资助和捐款。为了更好地跟踪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问题,该委员会内部还设立了两个专门委员会(妇女/家庭)。

22. 国民互助和家庭部、家庭与妇女状况部门及其在全国48省的分支机构、社会发展局,这些机构的总预算:

2010年为92,935,939,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合1,256,570,311美元);

2011年为109,466,698,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合1,480,079,765美元)。

23. 人力资源方面,国民互助和家庭部与负责家庭与妇女状况部长级代表的中央政府机构包括268名公务员,其中60名高级干部中31名是女性。

方案和行动计划

对问题清单第8段的答复

24. 为了落实《妇女促进与融合国家战略》,阿尔及利亚成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并已制定一些部门行动计划,目前正在执行中。此外,还为2008年拟定的《妇女促进与融合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后续行动和落实措施,包括:

A.《妇女促进与融合国家战略》全国行动计划2010-2014(PANPIF)

25. 该计划由家庭与妇女状况部长级代表(MDCFCF)拟定,得到了众多政府机构、社团组织和专家的帮助,于2010年3月9日提交给政府议会,旨在通过调查研究建立一个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库,提高政府部门的能力,改善沟通,更好地跟踪和评价《妇女促进与融合国家战略》。

26. 家庭与妇女状况部长级代表(MDCFCF)在相关部委的参与下负责监督上述计划的各项行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两性问题联络点;

家庭及妇女事务全国委员会;

“家庭与妇女状况部长级代表(MDCFCF)机构支持”项目管理处;

《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联合方案》监测和评估委员会。

27. 所涉及部门总量为15个,涵盖以下各部:内政和地方政府部;司法部;财政部;国民教育部;卫生、人口和医疗改革部;教育和职业培训部;文化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邮政、信息和通讯技术部;国民互助和家庭部;宗教事务和宗教基金部;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工业和投资促进部;宣传部;国土整治和环境部。两性问题小组由一个全国专家会协助,执行相关行动领域的年度行动计划,确保各项行动的跟踪监测和实施情况的评估。

B.加强女性的领导地位和巩固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计划

28. 该计划旨在:

通过研究/调查、培训和宣传促进有利于提高妇女政治权力的全国行动;

动员和呼吁关键行动者,提高强化妇女参与政治生活行动的积极性;

支持各行动者之间开展参与性对话,商讨制定一项旨在提高妇女在中央和地方政治领域的地位和角色的战略计划。

C.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联合方案

29. 该方案发起于2010年9月1日,旨在支持全国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行动,重点是改善妇女的就业机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战略轴心:

支持落实有利于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政策和计划;

重点扶持现有的就业创造机制和推广试点项目,改善妇女的就业机会。2010年和2011年阿尔及利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情况的统计数据附于附件1;

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大力合作,对国民开展关于两性平等和妇女的社会经济权利问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30. 除了国家拨款,阿尔及利亚还从国际合作中获得了3,644,740美元,用于实现该《联合方案》(2010-2012年)。本方案的管理、监测和评估资金也高达240,000美元。

暴力侵害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9段的答复

31. 关于此问题,阿尔及利亚修订了其《刑法》中与暴力侵害妇女有关条款,尤其是第330条第2款关于遗弃家庭、第341条之2关于性骚扰和第350条之2关于盗窃和抢劫的规定。但是,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

32. 2008-2010年,阿尔及利亚全国各类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和罪犯数量情况(36个法院)如下:

年份

登记的案件数量

定罪和判刑的人数

2008年

32,764

25,284

2009年

35,621

26,633

2010年

38,320

28,087

33. 须明确,上述数据是对全国36个法院、194个法庭的统计结果。

对问题清单第10段的答复

34. 关于“婚内强奸”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阿尔及利亚《刑法》第336条没有明确定义何谓“强奸”,阿尔及利亚法庭认为,对妇女实施的任何身体或精神暴力性行为均视为强奸罪。该司法判定也包含了丈夫对其配偶的强奸行为。

35. 目前,《刑法》修订委员会正在考虑与重新定义性犯罪和其他罪行有关的问题。

对问题清单第11段的答复

36. 恐怖主义活动时期,阿尔及利亚共有5,163例妇女遭受敲诈犯罪迫害案件,其中2,901人死亡,1,975人受伤,287人失踪。

37. 根据2006年2月28日颁布的关于赔偿国家灾难受害者的第06-93号总统令的规定,所有失踪者的妻子均获得了赔偿。然而,由于失踪者的妻子与权利所有者共同获得赔偿,所以其数量难以统计。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权利所有者是国家灾难受害者的母亲或遗孀。

38. 另外,在落实《国内和平与和解宪章》的规定框架内,各省档案委员会收到了失踪者权利所有者提交的6,094份档案,其中5,195份已经获得赔偿审批。

对问题清单第12段的答复

39. 须提请注意的是,全民表决通过的《国内和平与和解宪章》并没有规定法律意义上的大赦。据统计,共有四(4)人被控犯有强奸罪、被判监禁8至20年。这四(4)人没有受益于2006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执行《国内和平与和解宪章》的第01-06号法律。

对问题清单第13段的答复

40. 《打击暴力侵犯妇女全国战略》的落实收到相关各方的密切关注。媒体以及相关部门也十分关注该《战略》,积极与国家机构合作伙伴、非政府组织和受害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并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每年11月25日庆祝“国际消除暴力对待妇女日”的各项活动。

41. 为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医疗和心理照顾机制、法律支持和职业培训,保证她们能重返经济和社会生活。为了实施《打击暴力侵犯妇女全国战略》,阿尔及利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

制定了一套针对妇女暴力的信息机制,建立了针对妇女暴力的数据库,旨在协调各方行动,给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更好的照顾和在该领域推行必要的改革;

拟定了一项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宣传沟通计划;

提交了两份关于暴力侵害妇女数据和信息的搜集、分析、发布和使用状况的研究报告;

创建了一份参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活动者名录,包括设立了接待中心和/或救助热线的机构、提供心理和/或医疗照顾的非政府组织和机构、致力于两性问题并处理过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和机构、支持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动的警察、宪兵队、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

42. 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预防性安全措施方面,国家安全部门采取了多项行动,如创建沟通渠道和救助热线,确保城市安全,保证“警察在身边”,从而改善警察与心理状态不佳、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受害者之间的关系。

对问题清单第14段的答复

43. 69%的阿尔及利亚家庭均为小家庭,这就大大减少了由丈夫以外的人(如婆婆)所犯暴力事件的数量。

44. 另一现象也有利于限制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即阿尔及利亚妇女受教育水平较高,能够保护自己不受虐待,并获得经济独立,不屈从于其配偶或父亲的压力。

45. 关于除丈夫以外其他家庭成员犯下暴力行为的可靠的统计数字,目前难以统计,因为妇女如果遭受暴力特别是在家庭内部遭受暴力通常会保持沉默,世界各地均如此,而且,最近十年才就该问题开始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家庭与妇女状况部门的调查显示,33.5%抽样调查的暴力受害者称没有提起诉讼,占全国总人口的78%。超过半数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52.2%)回答说她们从未向任何人倾诉过。

46. 国家统计局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MICS3)撰写的调查报告证实了妇女的上述行为,她们认为自己遭受暴力纯属私人和家庭事务。该报告还显示,67.9%的妇女不会控诉自己的丈夫。2008-2010年,由家庭成员犯下并定罪的暴力案件数量如下:

2008年:25,284人中2,861人被定罪;

2009年:26,633人中2,861人被定罪;

2010年:28,087人中2,808中被定罪。

47. 另外,促进和保护人权全国委员会(CNCPPDH)组织了由各领域团队组成的宣传队,到全国各省巡游,与农村人口近距离接触,到各城镇和偏远地区宣传男女平等。

48. 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要动员妇女,让其获得相关信息,利用一切机会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更是动员其家属了解关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问题的相关信息。

对问题清单第15段的答复

49. 身陷困境的妇女和/或弱势妇女以及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可以到位于阿尔及利亚提帕萨省的Bousmail遭受暴力侵害妇女和身陷困境妇女国家接待中心接受照料。该中心有40个床位,已决定进行扩容,相关工程和设施安装即将完工。扩容后,将能容纳100人。下列表格显示了2010年和2011年第1季度该中心所照顾的身陷困境的妇女的状况:

2010年

2011年第1季度

接纳的青年女性和妇女总量

152

80

医疗和心理照料

152

44

家庭再安置

48

23

社会职业再安置

32

13

50. 2010年,阿尔及利亚又在莫斯塔加纳姆省设立了第二家可容纳40人的接待中心。今年已经编入预算,专业管理人员招聘程序结束后,便将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营业。

Bousmail遭受暴力侵害的青年女性和妇女以及身陷困境的妇女国家接待中心2010年和2011年的预算分别是40,000,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和49,268,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莫斯塔加纳姆中心2011年的预算是10,640,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目前,正在安纳巴省和特莱姆森省设立另外两个接待中心,还有一个位于提济乌祖的接待中心也在研究当中。

51.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为身陷困境和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住宿照料,上述接待中心的主要目标还是希望这些妇女能够重返家庭和社会职业生活。因此,为了让被照料人员能获得比较优势,采取了如下措施:

制定了部门社会经济机制,即定额扶持补助(AFS)、公益活动补贴(IAIG)和小额信贷;

帮助妇女在职业培训和学习中心注册;

协助地方委员会分配社会住房。

52. 所接纳妇女在中心接受照顾的期限与中心的职责期限一致,即为妇女提供医疗和心理照料,使其能够融入或重返家庭和社会经济生活。该期限由妇女融入家庭所需的时间决定,可长达三年。某些妇女在中心呆的时间甚至超过五年。离开中心后,这些妇女及其家庭与中心主任保持联系。除了社工和心理医生的预期访问,中心主任也会定期了解这些妇女的消息。

53. 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可通过电话专线致电中心,由中心主任秘书处负责接听。所有来电都将由主任助理处理。因此,阿尔及利亚48个省的社会事务局都存在接收、引导和提供心理照料的机制。

人口贩运和利用妇女卖淫谋利

对问题清单第16段的答复

54. 为了遵守其国际承诺,特别是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承诺,阿尔及利亚在其《刑法》中增添了新的章节(第二部分第一章第5节之二),题为“人口贩运”。但是,并没有发生此类刑事定罪也没有相关起诉,因为人口贩运罪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既无文化根源也无历史根源。另外,没有资料显示阿尔及利亚存在利用妇女卖淫谋利的有组织网络。事实上,国家宪兵队和安全部门各职能部门从未报告过被证实存在的人口贩运案件,因为他们在处理非法移民问题时,会定期讯问被怀疑人员,了解他们是否遭受任何形式的虐待,以便及时察觉潜在的人口贩运案件。

55. 关于卖淫和组织卖淫(《刑法》第343、346、347和348条)罪行,2009年和2010年对全国194个法庭和36个法院进行了数据搜集,结果如下:

2009年

组织卖淫(第343、346和348条)

登记的案件数量:855件

定罪的犯人人数:1,238人

拉皮条(卖淫)第347条

有登记的案件数量:924件

定罪的犯人人数:868人

2010年

组织卖淫(第343、346和348条)

有登记的案件数量:836件

定罪的犯人人数:1,099人

拉皮条(卖淫)第347条

有登记的案件数量:950件

定罪的犯人人数:867人

注:一个案件可能会有多个被告,因此,定罪的犯人人数高于所有登记的案件数量。

对问题清单第17段的答复

56. 该问题是阿尔及利亚政府的重点关心事项。通过与各部门和社会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落实阿尔及利亚在此领域的战略。为此,阿尔及利亚为警察制定了多个培训计划,并组织定期研讨会,讨论该类型犯罪。

57. 还制定了一项庞大的人权培训计划,覆盖多个年份,尤其是2007-2010年度,以继续教育、研讨会、学习日等形式针对司法人员(法官、书记室人员、司法助理、律师和法警)开展培训。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对问题清单第18段的答复

58. 为了巩固妇女的政治权利,阿尔及利亚政府将中央和地方层次的培训、宣传和动员作为其行动核心。为此,还设立了一个“妇女门户网站”,利用通信和信息新技术加强动员行动。

59. 同时,还在阿尔及尔和其他省份召开了多次动员会议。家庭及妇女事务全国委员会也多次召开常会,讨论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落实《宪法》第31条之2的有关事宜。一些广播电视节目也邀请政府机构代表、社团组织和专家,讨论如何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

对问题清单第19段的答复

60. “合理”一词反映了阿尔及利亚促进妇女权利国家政策的目标,体现了政府希望通过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改善和持续改变妇女目前以及未来的状况,使之比先前的状况有较大的变化的意愿。为此,2011年11月,阿尔及利亚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一项组织法,旨在通过配额制度加强妇女在选举产生的议会中的政治作用。

61.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女性候选人在选举议会的比例从20%至50%不等。

62. 具体来说,在国民议会选举中,如果议席数量为(4),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为20%;议席数量大于等于(5),该比例为30%;议席数量大于等于(14),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为35%;议席数量大于等于(32),该比例为40%;最后,国外侨民的保留席位中50%为妇女代表。

63. 省国民议会选举中,如果可分配的议席数量是35、39、43和47,女性候选人的比例规定为30%。如果议席数量是51至55之间,则该比例为35%。乡镇国民议会选举中,对于人口数量超过20,000的乡镇议会,女性候选人的比例规定为30%。

64. 上述比例根据选举名单的排名顺序,必须是女性候选人。任何不符合这些比例规定的独立或政党选举名单均不予受理。

65. 各项针对妇女状况制定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实施和跟踪也有助于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如,两性问题联络点负责在部委一级将两性概念纳入各机构机制(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并在各部内外推广与两性问题有关的宣传战略。

对问题清单第20段的答复

66. 由司法部高级干部、高等法院法官、国务院代表、教育界人士、社会学家和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已经完成关于如何提高妇女在选举议会中的代表性的组织法草案的起草。2011年11月,国民议会已通过该法律草案(见对问题清单第19段的答复)。

对问题清单第21段的答复

67. 见对问题清单第19段的答复。

教育和成见

对问题清单第22段的答复

68. 《国家扫盲战略》2006/2007年开始实施,共有学员187,048人,其中165,100为妇女。该《战略》实施以来,注册扫盲课程的人数不断增加,2011/2012学年的注册人数已达1,620,000人,扫盲工作者的数量也达到26,000人。据此,2011年末,文盲率可能会降至19%。

69. 实施《国家扫盲战略》旨在促进扫盲,到2015-2016年彻底消除文盲,逐渐降低2008年所统计的22%的文盲率。

70. 《国家扫盲战略》的目标:

到2012年底减少50%的文盲人数;

到2016年消除文盲。

71. 扫盲的重点是:

妇女和年轻女性;

乡村地区;

15岁至49岁年龄段人群。

72. 《国家扫盲战略》实施四年以来(2007/2008年-2010/2011年),已将文盲人数减少1,208 , 780人,其中80%以上是妇女。(关于《国家扫盲战略》的实施阶段,即2007年至2016年文盲人口照料计划的详细统计数据、按性别和学年分类的学员人数变化情况和教员数量,2007-2011年期间详见附件2)。

对问题清单第23段的答复

采取的措施

73. 政府大力支援家庭困难的女童和男童入学接受教育,为其提供各类帮助,包括奖学金、教材、学习用品、食物、住宿、交通和学校卫生。

入学支援指标

74. 支援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的行动主要是一些能够对儿童入学产生直接影响的行动,如鼓励学生入学,使其至少能够在义务教育阶段留在学校学习;或者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较好的入学和学习条件。因此,这些行动旨在减少社会不平等,保证人人机会均等,降低儿童特别是女童的辍学率。

75. 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学校离家较远、交通不发达等社会和生活条件,使得众多家长不能满足其子女的受教育需求。女童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尽管她们学习成绩优秀。

76. 自根据国民教育指导法的规定对教育体制实施改革以来,上述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教育扶持力度大大增强。

77. 在此背景下,为了弥补教育上的不足,政府采取了多项入学支援行动,动用了近400亿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的国家预算。

78. 这些行动主要针对:

学校食堂:为了保证良好的入学条件,学校每日向有需要的学生和离家较远的学生提供热的、营养均衡的饭食。这种提供膳食的做法,加之饭菜价格的降低,能降低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特别是女童的辍学率。目前的2011/2012学年,全国农村地区新建了565所学生食堂,为113,000新受益者、206名半住宿生和19名新住宿生提供膳食。

3,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的特别教育补助:该措施大大减轻了学生家长每学年的沉重负担。

免费教科书:教科书是学校学习的基础工具。目前,全国50%以上的学生都能免费获得教科书。

教学互助:每学年,有需要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生,都能免费获得书包、学习用品、校服等物品。

奖学金:全寄宿制和半寄宿制是对入学的强有力支持,不仅能够扼制女童辍学,还有利于学生在正常条件下继续学业,并且大大减轻了家长的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2007年至2009年,寄宿生的数量有所减少,原因是在学生居住地附近新建了一些学校。同时,鼓励女童继续学业。

校车:校车的开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促进和鼓励女童和男童入学。

学校卫生:继续推进学生健康保险工作。目前,所有学校均已设立学校卫生室。

79. 最近几年各类考试(小学毕业考试、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通过率的积极变化显示,不论是从量的角度还是从质的角度来看,学生的成绩稳步提高。

80. 数量的变化可以通过高中毕业会考的通过率看出。今年,阿尔及利亚高考通过率超过62%,而在实施教育改革前,该比例从未超过30%。

对问题清单第24段的答复

81. 各教育层次上妇女就读大学的比例稳步增长。

表1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人数变化以及妇女的比例

年份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教育层次/本科

妇女(%)

743,054

56.8%

820,664

58.3%

952,067

59.0%

1,048,899

59.1%

研究生

妇女(%)

37,787

44.8%

43,458

45.5%

48,764

48.1%

54,924

48.0%

82. 大学所有专业中都有女大学生。事实上,最近四年,通过高考的妇女人数越来越多。不论是医学、药学、牙医等科学学科还是社会科学学科,女生都占绝大多数。

83. 观察各学科类别男女生的出席率变化可以发现,在主要学科类别中,女大学生就读不受任何歧视。

表2各专业本科女大学生比例变化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精确科学/技术

35.7%

34.8%

34.6%

34.9%

医学(包括兽医)

57.8%

59.4%

59.8%

62.0%

自然科学/地球科学

67.2%

69.6%

68.9%

70.6%

社会科学/人文科学

62.8%

64.4%

64.7%

63.8%

共计

56.8%

58.3%

59.0%

59.1%

84. 值得一提的是,科学技术专业和医学专业的女大学生比例分别由1972-1973年的7.60%和25.97%上升至2000-2001学年的30.84%和52.57%。

85. 本科毕业生获得文凭的人数与其同学数量相比较而言还要多。妇女通常能在文凭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

表3获得本科文凭的人数变化以及妇女的比例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本科文凭获得者

107,515

12,932

121,905

146,889

妇女(%)

61.1%

60.4%

61.1%

63.4%

86. 与就读本科的女大学生比例相比,获得文凭的女大学生比例变化更为显著。

表4各专业获得本科文凭的女大学生的比例变化

2004-2005年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精确科学/技术

39.9%

38.0%

39.0%

37.9%

医学(包括兽医)

57.3%

57.6%

59.5%

60.2%

自然科学/地球科学

73.1%

73.4%

73.0%

73.8%

社会科学/人文科学

65.7%

65.6%

66.7%

69.0%

共计

61.1%

60.4%

61.1%

63.4%

87. 攻读研究生须通过媒体组织的全国考试,面向所有本科文凭获得者。我们注意到,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女性考生数量稳步增长。

表5各专业女研究生的比例变化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精确科学/技术

38.8%

38.5%

40.7%

39.9%

医学(包括兽医)

53.5%

53.4%

59.5%

58.0%

自然科学/地球科学

51.4%

52.5%

58.3%

58.2%

社会科学/人文科学

44.2%

46.7%

46.8%

48.4%

共计

44.8%

45.5%

48.1%

48.0%

88. 大学女教师的比例也有了显著增长。目前,占到高校教师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如果未来几年仍然保持该趋势,可能就需要担心与女童入学率相比,男童入学率退化的现象了。

表6大学教师的数量变化以及妇女的比例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常驻高校教师

27,067

29,062

31,703

34,470

妇女(%)

35.3%

36.2%

38.0%

38.4%

就业

对问题清单第25段的答复

89. 根据阿尔及利亚宪法条款的规定,劳动方面的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劳动立法保证不同年龄和性别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平等,尤其规定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等资历,报酬相同”。

90. 此外,法律也纳入了对妇女的特别保护措施,尤其是关于产假以及妇女的家庭角色。1990年4月21日修订完善的第90-11号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重申了男女在劳动领域的平等。

对问题清单第26段的答复

91. 司法框架:1997年12月8日颁布的与非全职工作有关的第97-473号行政法令。定义:非全职工作,即工作时限低于法定工作时限且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作时限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限一半的工作。

92. 非全职工作者享有与全职工作者享有相同的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权利,只是适用的方式不同。

对问题清单第27段的答复

93. 正在拟定中的《劳动法》草案在《刑法》规定的其他条款基础上,还引入了一些关于性骚扰的新条款,包括该罪行在劳动关系中的定义、界定和惩处。

卫生

对问题清单第28段的答复

(a)向妇女提供性与生殖权利信息的方案

94. 性与生殖权利方面的信息已被纳入服务范围和各项健康计划,尤其是孕妇健康计划(产前和产后保健)、生育健康计划、计划生育以及学校与大学健康工作。这些信息由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散发,如在基础卫生部门和孕妇产后保健机构从事“辅导”活动的助产师和全科医生以及学校和大学检查跟踪机构(UDS)的多学科小组。目前,共有1,653家实际开展工作的检查跟踪机构。各社团组织和清真寺也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b)性教育政策

95. 2001年12月部长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口政策文件:2010年的目标和战略》规定:“获取与生殖健康有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健康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公民可以免费获得生殖健康照料和服务。”

96. 总体目标量与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提高生殖健康服务和宣传的力度和质量;(b)强化生殖健康和性健康教育,尤其针对年轻一代,特别是年轻女性,提倡健康行为,使之将来能成为负责任的父母。

97. 为此,上世纪九十年代末(2000-2001年),在结束对小学三年级和中学四年级班级的人口教育影响研究后,就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人口教育,相关概念早在1988年便已纳入教学计划。2009年继续推进人口教育进程,制定了目前仍在实施的关于将生殖健康、性健康和妇女的生殖权利和人权纳入国民教育方案的项目,教学方案起草小组(国民教育监督员)还举办了专题讨论会。

(c)少女怀孕率和产妇死亡率的最新统计资料

产妇死亡率变化情况(每10万)

年份

1990年1

1992年1

1999年1

2005年2

2006年2

2007年2

2008年2

2009年2

2010年2

产妇死亡率(每10万)

230

215

117.4

99.5

92.6

88.9

86.2

81.4

76.9

1 全国调查数据。

2 估算数据。

98. 2007年,在《全国孕产妇和围产期保健计划》(制定于2007年)框架内,阿尔及利亚设立了一个产妇死亡数据搜集常规系统,旨在收集公共卫生机构和私立产院的数据。尽管事实证明,该系统在收集新生儿数据方面效果显著(已进行户籍登记的92%的新生儿),但对于在医院死亡的产妇却存在低估或漏报情况,2008年的产妇死亡率估计为每10万新生儿死亡45.82人,2009年为每10万人中死亡40.42人(死亡298人)。

99. 考虑到常规调查难以准确统计产妇死亡数据(抽样规模庞大、死亡人数不多),阿尔及利亚在公立和私立医疗结构建立了产妇死亡档案。另外,目前正在一些试点省份开展关于数据收集和信息流通系统的调查研究,还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在10个试点省份为妇产医院的工作人员举办关于产妇死亡数据统计的教育和培训学习班,开展全国调查一事也在考虑之中。

关于医院产妇死亡分布和各年龄段的一般生育率(1992-2006年)情况的统计资料,见附件3。

100. 不存在关于少女怀孕率的官方数据。详细分析各年龄阶段的产妇死亡数据显示,少女怀孕的情况很少。相关年龄阶段,即15至19岁,有记录的死亡产妇数量不超过1%。

对问题清单第29段的答复

101. 在阿尔及利亚,关于人工流产,关于健康保护和促进的法律(1985年2月16日第85-05号法律)有明文规定。该法律第五章题为“产妇和婴儿保护措施”,其第72条规定:“以治疗为目的的人工流产是挽救孕妇生命于威胁或保护其心理和精神健康不受严重威胁的必要措施。人工流产必须由相关医生与专科医生共同检查后在专业医疗机构实施”。

对问题清单第30段的答复

(a)根据性别和年龄划分的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人口的统计资料

1.艾滋病患者按性别和年龄的分布情况(1985年至2011年9月30日)

年龄

艾滋病患者人数

1985年至2002年

2003年至2011年

1985年至2011年

性别未明确者

共计

性别未明确者

共计

性别未明确者

共计

0-4岁

4

1

0

5

4

8

1

13

8

9

1

18

5-9岁

3

3

0

6

3

1

0

4

6

4

0

10

10-14岁

3

2

0

5

3

2

0

5

6

4

0

10

15-19岁

4

1

0

5

3

1

1

5

7

2

1

10

20-24岁

21

13

0

34

21

11

2

34

42

24

2

68

25-29岁

74

21

1

96

46

34

2

82

120

55

3

178

30-34岁

91

33

0

124

41

39

1

81

132

72

1

205

35-39岁

80

26

0

106

67

45

3

115

147

71

3

221

40-44岁

37

23

0

60

52

40

3

95

89

63

3

155

45-49岁

26

10

0

36

42

27

0

69

68

37

0

105

50-54岁

13

6

0

19

20

30

2

52

33

36

2

71

55-59岁

8

3

1

12

17

18

0

35

25

21

1

47

60岁及以上

15

6

0

21

25

15

0

40

40

21

0

61

未确定

18

15

2

35

22

16

2

40

40

31

4

75

共计

397

163

4

564

366

287

17

670

763

450

21

1,234

艾滋病患者

共计1,234例艾滋病患者中450例为女性,763例为男性,剩余21例的性别尚未确定。

男女性别比例:1.70

15至49岁的妇女(324例)占被感染妇女人数(450例)的72%。

2.血清呈阳性者按性别和年龄的分布情况(1985年至2011年9月30日)

年龄

血清呈阳性者人数

1985年至2002年

2003年至2011年

1985年至2011年

性别未明确者

共计

性别未明确者

共计

性别未明确者

共计

0-4 岁

12

7

3

22

70

61

3

134

82

68

6

156

5-9岁

11

6

1

18

13

22

0

35

24

28

1

53

10-14岁

8

2

0

10

5

0

1

6

13

2

1

16

15-19岁

9

3

1

13

10

27

2

39

19

30

3

52

20-24岁

32

33

7

72

103

141

15

259

135

174

22

331

25-29岁

85

41

7

133

206

213

18

437

291

254

25

570

30-34岁

79

51

2

132

214

216

13

443

293

267

15

575

35-39岁

56

28

5

89

215

161

11

387

271

189

16

476

40-44岁

31

26

2

59

163

129

19

311

194

155

21

370

45-49岁

16

20

2

38

117

74

5

196

133

94

7

234

50-54岁

8

7

0

15

96

58

2

156

104

65

2

171

55-59岁

5

4

0

9

56

33

5

94

61

37

5

103

60岁及以上

11

4

0

15

77

46

7

130

88

50

7

145

未确定

294

196

181

671

631

547

280

1,458

925

743

461

2,129

共计

657

428

211

1,296

1,976

1,728

381

4,085

2,633

2,156

592

5,381

艾滋病毒感染者

共计5,381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2,156例为女性,2,633例为男性,即女性感染艾滋病毒的比例为45%。

男女性别比例:1.22

15至49岁的妇女(1,163例)占被感染妇女人数(2,156例)的53.9%。

(b)须强调的是,仅仅依据截至2010年阿尔及利亚已通报和累计的病例,目前仍难以对阿尔及利亚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况做出事实和客观的分析。因此,不能证实和/或断言在阿尔及利亚,妇女比男子更容易受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

102. 因此,考虑到以下因素,所有与受感染人群状况、高危行为及其建议的推断都应以相对方式看待:

所掌握的资料不足,因为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在社会文化行为中属于禁忌话题,并且很难“接近”性工作者等某些高危人群;

所使用的信息收集系统,特别是信息表,难以对相关资料进行利用和分析;

1998年和2004年利用艾滋病监测哨点开展的调查无法提供关于该问题严重性的准确数据。同时,更大规模的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由于涉及伦理和技术问题,也没能予以开展。

生物监测和临床监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尤其是对已申报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存活率”或死亡率而言。

总体而言,目前尚不可知存在哪些故意或非有意传播方式(1,118例已知的艾滋病患者中,347例的传播方式不明确)。

103. 一般来说,根据现有的少量数字资料分析,性传播(异性性接触)似乎是最明显的传播方式(554例,即所有病例的半数以上),而且该传播方式下男女患者的比例几乎相等。

(c)针对妇女采取的计划和措施

104. 在社团组织的参与和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支持下,阿尔及利亚制定了一些战略计划(2002-2006年和2007-2011年)。在执行这些战略计划框架内,制定了一些针对不同人群的艾滋病预防方案。考虑到艾滋病主要通过异性性接触传播,主要开展信息、教育以及宣传行动(IEC),并提倡使用安全套,尤其针对高危人群(年轻人、性工作者和吸毒者)。

105. 还须指出的是,根据2005年2月27日颁布的旨在完善《家庭法》的法令第7条之2的规定,必须进行婚前体检,并建议准夫妻进行艾滋病毒检测测试。

106. 另外,为了预防母婴传播,还在公立产院采取了相关措施,而一些私立医疗机构早已在产前检查和分娩过程中开展艾滋病毒检测。保健、预防和血液安全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为了加强对院内感染的风险管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透析部门)。此外,广播电视媒体和社团组织也组织了一些宣传活动。

赋予经济权力

对问题清单第31段的答复

小额信贷和妇女

107. 小额信贷计划符合阿尔及利亚政府制定的社会发展目标,旨在提高个人和人群自我照顾的能力,生活富足,拥有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因此,这是一项具有针对性和参与性的扶持政策,可以作为援助机制的替代办法。

108. 除了没有资质的家庭妇女,大学、学院和职业培训中心的毕业生也是寻求融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弱势人群,必须同时从经济和社会角度予以关注。其中,国家小额信贷管理部门提供的小额信贷就具备这样的特征,有利于发展在家里从事的工作和手工艺活动,尤其是对于妇女而言。就实际情况来看,小额信贷受到广大妇女的青睐,从贷款中受益的妇女人数远远超过了男受益者的数量。

109. 妇女受益者总人数已达14 1,997人,即60%,而男受益者则是9 3,288人,即40%

110. 受益于小额信贷机制,尤其是获得无息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的妇女,主要从事的活动领域包括:食品工业、服装业、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和公共工程。

按资助项目分裂的妇女受益者的分布情况

111. 原材料购买无息贷款资助计划的受益者中,63%为妇女。该比例如此之高,是因为该计划十分具有吸引力,不仅要求提交的材料简单,受理和放宽速度也很快。此外,能够在家里工作也是该计划吸引妇女的一个方面。

按活动领域分裂的妇女受益者的分布情况

农业:14,659,即10%

非常小的产业:51,822,即36%

建筑和公共工程(BTP):1,255,即1%

服务业:22,271,即16%

手工业:51,990,即37%

按年龄段分裂的妇女受益者的分布情况

18-29岁:47,114,即33%

30-39岁:44,895,即32%

40-49岁:28,098,即20%

50-59岁:15,863,即11%

60岁及以上:6,027,即4%

非金融资助

112. 除了国家小额信贷管理部门提供的金融服务,小额信贷机制的妇女提倡者还受益于一些非金融资助,包括:

全球金融教育项目培训;

极小型活动创建和管理的支持和援助培训;(国际劳工组织“创建你的企业”和“更好地管理你的企业”项目的适应计划);

专业知识验证测试;

参加国家小额信贷管理部门组织的展览和销售会,使受益者能够推销其产品,并与其他参展人员交流经验。

移徙的妇女和女童

对问题清单第32段的答复

113. 阿尔及利亚早在1944年就批准加入《国际劳工公约》,反映了阿尔及利亚平等对待本国劳工和移徙工人的承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信息和保护的意志。同样,也保护移徙妇女不遭受恐吓、骚扰和虐待。另外,还须提及的是,2004年,阿尔及利亚批准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114. 因此,阿尔及利亚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机制,涵盖方方面面,能够保护合法进入阿尔及利亚或持有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及其住所和财产安全。

115. 非法移民是阿尔及利亚边境一带严查的重点,包括至少6,000公里的陆地边界和1,200公里的海岸线,必须使用更加精良的设备进行持久巡查。

116. 2010年,因非法移民被逮捕的7,309人中,有(184)名外国妇女,占被质询人员的2.51%。

117. 为提高行动能力,特别是非法移民现象较为严重的几个省份,阿尔及利亚政府不断拨款,作为最南方几个省份的专项计划预留经费,以便为被逮捕的非法移民提供人道主义照料,包括住宿、饮食、遣返和医疗费用。

农村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33段的答复

118. 农业部制定的《农业和农村重建政策》对男女不做任何区别对待。事实上,鉴于农村妇女在家庭和农村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她们被完全纳入《农业和农村重建政策》的考虑范围。

119. 所有关于农村妇女如何被纳入各项计划的信息均已写入国家报告,《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尤其得到体现。

弱势妇女群体

对问题清单第34段的答复

120. 关于残疾妇女的情况:

100%残疾人抚恤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阿尔及利亚共有198,862名100%残疾人(其中83,976人是妇女)。他们每月可获得4,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的抚恤金,还享有社会保障;

交通:2009年发放了667,584张残疾人(所有类别的残疾人包括在内)交通卡,共运载472,283人。国家为此拨款110,000,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和便利设施:须指出的是,阿尔及利亚专门就此问题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致力于方便残疾人进出建筑环境、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和通信设施;

残疾人融入社会职业生活:3,182名青年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其中女孩1,307人,男孩1,875人。该行动旨在促使残疾人拥有一份有意义的工作,主要是通过获得小额贷款创建微型企业实现。

121. 关于老龄妇女:

老龄妇女定额扶持补助:该补助以补贴方式直接发放给贫困又无法工作的人群。最初是每月1,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自2009年以来增长至每月3,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每名受供养人增加12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上限是不得超过三(3)个人;

2008年,享受定额扶持补助的老龄妇女人数是146,371人,总受益人数是281,162人;

2010年,享受定额扶持补助的老龄妇女人数是145,683人,总受益人数是278,364人;

照顾身陷困境的老年人由国民互助和家庭部分布在27个省份的32个机构负责。2011年上半年,受照料人数是2,164人,其中942人是老龄妇女。

对无家可归人员(包括单身母亲)的照料:

122. 为了保护弱势人群,自2003年12月以来,开始在全国开展一项针对无家可归人员的行动。该机制旨在照料该类人群:

2009年,受照料的无家可归人员人数是2,080人(其中797人是妇女和女童);

2010年,受照料的无家可归人员人数是2,036人(其中621人是妇女和女童)。

123. 为确保上述行动的顺利进行,动用了全国76家接待中心和683名社工,接待量为每日2,377床位。必要时,该机制会在冬季增加接待量。为此,由医生、心理学家、社工、教育工作者和司机组成的多学科小组还与民防部门合作,在城市街道上组织巡游,以便:

帮助所有住在大街上的无家可归人员(包括妇女);

在他们的同意下,将其送往全国配备了接待和住宿设施(床、热饭、淋浴……)的接待中心;

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医疗咨询。

124. 为此,在巴特纳省建立了一个专门用于照料无家可归人员的机构:“移动援助和社会紧急救助部”。根据2011年财政法案的规定,该机构的预算是10,640,000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婚姻和家庭关系

对问题清单第35段的答复

125. 尽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妇女权利已经纳入阿尔及利亚众多国家计划和专项战略,《国家家庭战略》草案主要依据的是性别这一概念,通过制定战略轴心和优先行动事项落实《公约》规定的妇女权利。

126. 《国家家庭战略》将一直延续至2015年。正如总统在提交给议会的方案中指出的,该《战略》将在政府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执行则由一个跟踪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不同活动领域、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代表组成。另外,每年还将向政府提交一份评估报告。

127. 将《国家家庭战略》草案提交政府予以补充和批准的同时,还计划围绕“性别和家庭”这一主题举办专门的培训会。

对问题清单第36段的答复

离婚和“Khol’â”(金钱补偿)

128. 妻子可以诉请离婚的理由更多了。与1984年法律规定的七(07)项理由相比,2005年的法律将离婚理由增加至十(10)项。因此,今后,妻子可以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提起诉讼:

丈夫不支付判决规定的赡养费,除非妻子在结婚时便已了解丈夫的贫困状况,条件是符合本法律第78、79和80条的规定;

丈夫体弱多病,无法实现婚姻缔结的目的;

丈夫拒绝与妻子同床超过四(4)个月以上;

丈夫被控犯下有损家庭尊严、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和恢复夫妻生活的罪行;

丈夫在无任何合理理由或未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消失一(1)年以上;

违反上述法律第8条的规定;

任何须受严重谴责的道德错误;

夫妻之间长期不合;

违反合同条约规定的条款;

法律承认的任何伤害行为(《家庭法》第53条)。

关于“Khol’â”(金钱补偿)的解释

129. 如果妻子提出离婚,根据第54条的规定,妻子可以离开丈夫,无须征得后者的同意,只需支付一笔Khol’â,金额不得超过聘金。Khol’â旨在使妻子能够顺利与丈夫离婚,无须归还男方的聘金或者因要求离婚需要支付的等价补偿:第55条援引伊斯兰教关于人权法的条款作为该规定的起源。

《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

对问题清单第37段的答复

130. 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案一事目前正在审议中。

附件

附件1

2010年阿尔及利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1.根据性别划分的申请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以及妇女的比例

性别

共计

妇女比例

有记录的申请

879,468

211,225

1,090,693

19%

2.根据性别划分的安置情况以及妇女的比例

性别

共计

妇女比例

安置(传统安置)

164,804

17,035

181,839

9%

安置(就业安置援助机制)(DAIP)

152,099

121,042

273,141

44%

安置数量共计(传统安置+DAIP)

316,903

138,077

454,980

30%

安置率

36%

65%

42%

2010年阿尔及利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1.根据性别划分的申请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以及妇女的比例

性别

共计

妇女比例

有记录的申请

897,465

271,094

1,168,559

23%

2.根据性别划分的安置情况以及妇女的比例

性别

共计

妇女比例

安置(传统安置)

100,967

10,579

111,546

9%

安置(就业安置援助机制)(DAIP)

244,271

229,566

73,837

48%

安置数量共计(传统安置+DAIP)

345,238

240,145

585,383

41%

安置率

38%

89%

50%

附件2

2007-2016年文盲人口照料计划

学年

级别I

级别II 和III

共计

2007-2008年

500,000

200,000

70 0,000

《国家扫盲战略》第一阶段(2007/2008年至2011/2012年)将完成对3,200,000 公民的扫盲工作,即将文盲人数降低50%。

2008-2009年

600,000

400,000

1,000,000

2009-2010年

800,000

480,000

1,280,000

2010-2011年

900,000

640,000

1,540,000

2011-2012年

900,000

720,000

1,620,000

2012-2013年

900,000

720,000

1,620,000

《国家扫盲战略》第二阶段结束时(2015/2016年)将完成对3,200,000公民的扫盲工作。

2013-2014年

900,000

720,000

1,620,000

2014-2015年

900,000

720,000

1,620,000

2015-2016年

900,000

720,000

1,620,000

6,400,000

国家为资助2007年至2011年(本年)阶段《国家扫盲战略》的实施而拨付经费的详细资料

年份

预算(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2007年

934,000,000

2008年

1,703,000,000

2009年

2,592,000,000

2010年

3,256,000,000

2011年

2,000,000,000

共计

1 0,485,000,000

根据性别和学年划分的10岁及以上学员数量的变化情况

学年

学员人数

共计

1999-2000年

11,763

38,772

5 0,535

2000-2001年

14,818

37,207

5 2,025

2001-2002年

13,202

49,912

6 3,114

2002-2003年

13,199

62,698

7 5,897

2003-2004年

29,460

109,514

13 8,974

2004-2005年

34,549

143,747

17 8,296

2005-2006年

25,889

151,705

17 7,594

2006-2007年

21,948

165,100

18 7,048

《国家扫盲战略》

2007-2008年

90,479

448,679

53 9,158

2008-2009年

120,155

685,746

80 5,901

2009-2010年

114,005

762,502

87 6,507

2010-2011年

114,338

804,957

91 9,295

根据性别和学年划分的教师数量的变化情况

学年

教师人数

百分比(%)

共计

共计

2007/2008年

4,554

17,631

2 2,185

20.53

79.47

100

2008/2009年

2,714

17,207

1 9,921

13.62

86.38

100

2009/2010年

2,861

19,921

2 2,782

12.56

87.44

100

2010/2011年

2,931

21,828

2 4,759

11.84

88.16

100

附件3

根据年龄段划分的医院产妇死亡人数分布情况

年龄段

2008年

2009年

死亡产妇

百分比

产妇死亡人数

百分比

产后出血

104

35.5%

106

35.7

“其他援引”

71

24.2%

76

25.6

动脉高血压并发症

57

19.5%

61

20.5

子宫破裂

45

15.4%

37

12.5

产褥感染

16

5.5%

17

5.7

全国共计

293

100%

297

100

围产期计划统计数据(阿尔及利亚健康、人口与医疗改革部预防办)

年龄段

2008年

2009年

死亡产妇

百分比

死亡产妇

15-19岁

1

0.3%

2

0.7%

20-24岁

31

10.6%

15

5.1%

25-29岁

66

22.5%

63

21.2%

30-34岁

74

25.3%

78

26.3%

35-39岁

62

21.2%

82

27.6%

40-44岁

47

16.0%

50

16.8%

45-49岁

12

4.1%

7

2.4%

共计

293

100.0%

297

100.0%

根据年龄划分的一般生育率情况(1992-2006年)

年龄

一般生育率(每千人)(调查前子女为0至4岁)

1992年阿尔及利亚母婴健康调查(EASME)

2002年EASF调查

2006年阿尔及利亚第三次综合指数调查(MICSILL)

15-19岁

21.0

6.0

4.4

20-24岁

1,430

59.0

51.3

25-29岁

243.0

119.0

111.1

30-34岁

214.0

134.0

129.2

35-39岁

220.0

105.0

108.9

40-44岁

164.0

43.0

44.7

45-49岁

92.0

9.0

2.3

ISF数据(每个妇女生育子女数)

4.4

2.4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