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初次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第四条)
宗旨(第一条)
1.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修改与残疾人相关的术语和概念,以便使这些术语和概念与《公约》相一致,并删去法律当中具有污辱性的词语,如“弱智”、“疯狂”、“精神病”等。
一般义务(第四条)
2.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通过有关国家发展战略――END2030 (CRPD/C/DOM/1,第16段)的法律草案的进展。请向委员会告知在确定的所有优先参与行动领域制定残疾人融合指标的情况。
3.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开始将国家法律,尤其是将报告中提及的法律与《公约》条款相统一的进程(CRPD/C/DOM/1, 第31段)。
4.请说明为05-13号法通过执行章程采取了哪些措施,并提供资料,说明遵守其中所载标准的进展。
B.具体权利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5.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消除和处罚所有基于残疾的歧视形式,包括多重和跨部门歧视。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刑法典》第336条对歧视残疾人案件进行起诉和定罪的数量,以及为受害者提供补救的机制。请说明如何对提供合理便利的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在哪些领域进行监管。
残疾妇女(第六条)
6.请说明保护残疾妇女权利的现有机制,以及如何将这些机制纳入有关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机会的一般政策。具体而言,请解释如何将残疾妇女纳入妇女部的方案及《2007-2011年国家两性平等和公正计划》。
残疾儿童(第七条)
7.请介绍保护残疾男孩、残疾女孩和残疾青少年权利的具体机制,说明如何确保他们诉诸司法,缔约国以何种方式确保在涉及他们的事务中考虑他们的意见。
8.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被抛弃和受虐待的残疾儿童提供收容场所的情况,包括这类收容场所的人数、监管实体及采取的措施。
提高认识(第八条)
9.请提供报告,说明公共大众媒体当中有关残疾人权利的提高认识战略与方案。
无障碍(第九条)
10. 请向委员会告知国家、区域和地方层面无障碍计划的情况,以及这些计划是否包括对《公约》所载所有领域进行无障碍性监督的机制。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11. 请说明如何将残疾人纳入发生飓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减灾和营救计划。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2. 请向委员会告知缔约国是否有计划修订《民法典》,以便依照《公约》第十二条和委员会关于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的第1 (2014)号一般性意见,以协助决策制度取代替代决策。
13. 请提供资料,说明被置于监护人制度之下的残疾人的数量,以及缔约国为他们充分恢复法律能力采取了哪些措施。
14. 请向委员会告知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依照《公约》第十二条第五款,使残疾人享有平等财务自主权和获得银行贷款及使用其他银行服务的平等权利。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5. 请说明在司法系统中执行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残疾人充分和有效了解该进程期间的行动、职能或阶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司法机构提供的有关残疾人权利的能力建设方案、采取的合理便利措施及调整司法程序的情况。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6. 请提供资料,说明长期或永久收留残疾人的机构和医院的情况,以及这类收留行为是否征得当事人的自由知情同意。请说明是否有一个独立当局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17. 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落实措施,控制一些私营实体或诊所的做法,这些实体或诊所为了防止医学或科学实验,提供使用干细胞或“神奇的矿物质解决办法”等“治疗方法”,为自闭症儿童提供治疗,结果可能使这些儿童面临生命危险。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8. 请提供遭受暴力侵害、虐待和剥削的残疾妇女、残疾男孩和女孩、残疾老年人,尤其是智力和/或精神残疾者的数据,以及保护他们的人权免受这类侵害的现有保障。请说明遭到暴力侵害的妇女是否可利用庇护所,保护机构是否提供手语翻译服务。
19. 请向委员会告知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和处罚贩运残疾人并迫使他们在公共场所乞讨的行为。
保护人身完整(第十七条)
20. 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已执行哪些措施,防止强迫绝育和强迫治疗,特别是强迫进行精神治疗。也请提供资料,说明确保当事人对任何类型的治疗具有自由、知情同意权的现有机制。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21. 请向委员会告知为残疾人提供支持的情况,以及为帮助残疾人独立生活而发展基于社区的服务的计划。
22. 请向委员会告知帮助残疾人,尤其是帮助残疾儿童脱离收留机构的计划。
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第二十一条)
23. 请说明多米尼加手语是否被视为一门官方语言。也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手语翻译作为一种职业的情况,以及获得认证的手语翻译的人数。
教育(第二十四条)
24. 请提供分类数据,说明在国家全纳教育制度的所有教育层面登记的残疾儿童和青年的人数。也请提供特殊教育学校的这一数据。请说明是否制定计划,帮助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和成年人向全纳教育制度过渡,以及主流教育机构如何提供合理便利。还请告知委员会无障碍主流教育设施的比例。
健康(第二十五条)
25. 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残疾人获得医疗服务,尤其是获得基于社区的医疗服务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请说明拥有无障碍检查设施和手语翻译的妇科诊所的数量,并说明是否提供以及可获得性健康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包括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相关的服务。
26. 请说明缔约国如何确保残疾人获得与他们的残疾相关的药品和辅助器具,尤其是价格高昂的药品和器具。
适当训练和康复(第二十六条)
27. 缔约国如何确保所有残疾人,尤其是海地人后裔和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生活的残疾人获得适当训练和康复服务?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28. 请告知委员会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残疾人就业名额要求,以及在不论名额制度的情况下确保就业的情况。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29. 请提供有关贫困残疾人的数据,以及将他们纳入减贫战略的措施。也请提供资料,说明提供了哪些支助,为这些人因残疾导致的额外生活费用提供补偿,如残疾补贴的情况。
30. 请向委员会告知在提供有条件的现金转移和营养补充剂时是否考虑了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具体需求。也请说明受益于“互助方案”之下“温饱第一”和“补充微量元素”项目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人数。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31. 请告知委员会在选举期间遵守无障碍要求的情况,包括获得选举相关资料以及无障碍进入投票站的情况。请说明当选公职的残疾人的数量,包括他们参加政治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程度。
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第三十条)
32. 请告知委员会为加快签署和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采取的步骤。请解释如何在旅游景点、历史纪念地和其他文化场所实施无障碍措施。
C.特别义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33. 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2010年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按照性别、年龄、农村和城市地区分列,并说明国家统计系统当前对残疾人进行统计的状况。也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2013年进行的全国家庭调查的情况。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34. 请告知委员会已依照《巴黎原则》及《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取哪些措施,指定或设立独立的监测机制,包括吸引残疾人代表组织参与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