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男性

女性

农业、林业和渔业

10.4

8.1

矿业和采石业

0.1

0.0

制造业

18.4

26.7

电力、天然气和水

1.0

0.1

建筑业

15.2

0.5

批发和零售贸易等等

13.1

15.9

旅馆和餐馆

7.1

7.0

交通、仓储和通讯

9.1

2.9

金融中介

1.6

2.7

不动产、租赁和工商活动

4.6

3.9

公共行政和国防

9.0

5.0

教育

3.9

9.2

卫生和社会公益

2.3

4.9

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

4.4

13.0

总计

100

100

资料来源:CSO, 2006年连续和多种目的家庭调查。

186. 劳动妇女趋于集中在小企业部门。女性集中的前三个行业占妇女就业的55%,男性集中的前三个行业吸收了49%的男性就业。

按职业和性别分类的政府部门就业表(2007年)

A. 毛里求斯共和国按职业和性别分类的政府部门就业,20073

职业

男性

女性

两性

议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

1 218

801

2 019

PS常务秘书

18

9

27

PAS首席助理秘书

33

23

56

局长/经理

132

73

205

院长、校长

60

35

95

中小学校长、副校长

525

527

1 052

副/助理局长/总经理

43

16

59

大使

18

3

21

一等秘书

19

4

23

二等秘书

28

16

44

高级执行官

3

2

5

公使衔参赞、副高级专员

4

0

4

其他

335

93

428

专业人员

2 897

2 164

5 061

法官

7

5

12

地方法官

14

25

39

法律人员(律师)

26

28

54

法律人员(检查官)

3

8

11

医生

641

202

843

牙医

41

17

58

药剂师

13

8

21

工程师

93

5

98

经济学家

26

20

46

统计学家

18

10

28

教育官员

1 126

1 552

2 678

科学工作者

33

13

46

调查员、监督员――初级

67

36

103

审计员(高级/审计长)

33

24

57

会计

12

4

16

分析师/编程人员

30

47

77

顾问

54

6

60

勘测员

59

4

59

建筑师

21

6

27

图书馆员

3

13

15

其他

577

131

708

技术人员和助理专业人员

9 054

9 383

18 437

教师、高级教师

1 739

3 101

4 840

技术官员、技术人员和助理技术人员(农业部门)

199

67

266

配药师

168

52

220

护士、助产士、护工和实习护士

1 486

2 203

3 689

助理秘书

56

66

122

行政机关人员

31

96

127

执行官,高级执行官

245

468

713

B. 毛里求斯共和国按职业和性别分类的政府部门就业,20073

职业

男性

女性

两性

社会保障人员、中级社会保障人员、高级社会保障人员

219

260

479

海关人员

7

4

11

劳动视察员

45

31

76

统计人员、高级统计人员

57

83

140

人事干事/高级人事干事

49

73

122

社区卫生工作者

51

179

230

幼儿园教师(小学前)

1

127

128

培训师(制衣等)

0

101

101

财务人员/财务助理

222

343

565

账目稽核员/高级稽核员

37

43

80

办公室管理员

14

28

34

采购和供应人员

337

118

415

其他

4 091

1 940

6 031

办事员

1 540

3 919

5 459

办事员、文书、学校办事员

1 306

2 277

3 583

机要秘书、打字员/文字处理操作员和速记员

21

1 432

1 453

数据录入员

2

47

49

接线员

134

44

178

其他

77

119

196

事务员

11 277

702

11 979

警员、民警、警官

9 515

544

10 059

狱警/典狱官

817

70

887

厨师

150

59

209

消防员/消防队长

729

0

729

其他

66

30

96

熟练农业和渔业工人

282

1

283

工艺和有关行业工匠

3 312

35

3 347

设备和机械操作员

2 015

18

2 033

基层职业

12 995

1 546

14 541

壮工/农业工人/园丁

4 836

261

5 097

护工、高级护工

763

112

875

陪护、医院和家庭服务员

3 278

1 118

4 396

清洁工和卫生勤杂工

104

14

118

其他

4 014

41

4 055

总计

44 561

18 533

63 094

第七条享有公正和有利工作条件的权利

187. 《劳动法》制约私人部门的劳资关系。它规定就业或服务条件、最低就业年龄、工作时间。薪资的支付和其他基本就业条件,以确保适当保护劳动者。

188. 《薪资令条例》根据国家薪资委员会的建议,规定了29个不同经济部门私人部门的工资,该委员会是依照《劳资关系法》第45条设立的独立机构。最低工资也可通过集体协议或仲裁裁定确定。

189. 公共部门的工资由薪资研究局提出建议,根据工作内容加以规定,对男女雇员不做区分。薪资研究局在其2003年发表的最后一份报告中,针对同等级别的雇员,以性别中性名称取代了所有基于性别的岗位名称。然而,在有限的情况下,例如,纪律部队,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保留了特定性别的岗位种类,以确保基于性别招聘适当数量的人员,满足具体的服务需要,例如女校的一些女性传达员,女子监狱的女性狱警等等。

190. 政府为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奉行的国家政策体现在通过和制定的各种法律和具体措施中。这些包括:

保护免遭《宪法》中所载一切形式的歧视

2002年12月实施《性别歧视法》,除其他外,有下列目标:

消除就业领域以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有可能怀孕为由的歧视;

消除涉及以家庭责任为由解雇雇员的歧视;

消除涉及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公共活动领域性骚扰的歧视。

191. 2005年《职业安全和卫生法》于2007年9月1日颁布,对工人的安全、卫生和福利作出了规定。该法由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职业安全和卫生司负责实施,为此,该司将视察工作场所,调查投诉,调查事故和提出起诉。

192. 根据该法,雇员超过100名以上的任何企业都需聘用一名卫生和安全干事。卫生和安全干事的作用是:

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就工作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人;

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风险。

193. 所有的事故和工伤都应通报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事故多发部门是农业和建筑业。然而,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的统计数字表明,过去几年来,在所有部门,尤其是农业和建筑业,事故数字稳步下降。这是教育、培训和定期视察以确保遵守该法的结果。

194. 建立了下列机制,防止和控制事故和工伤:

处于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职责范围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

处于卫生和生活质量部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控制法》。

处于环境部职责范围的《环境保护法》。

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的职业安全和卫生视察员,负责确保通过定期视察使该法得到遵守。

卫生和生活质量部的职业卫生股和危险化学品委员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以及工人的健康和免受职业病危害。工人可在公立卫生机构免费检查。利用“巡回医疗车”对工作场所的所有工人开展了重点在于非传染疾病的体检运动。

卫生教育和培训是预防和控制工伤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卫生和生活质量部,卫生和安全部门以及政府消防部门的人员组织进行。

195. 劳动法中没有专门规定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职业晋升机会,晋升只考虑年资和能力。在公共部门,《宪法》设立的公务员委员会通过晋升或甄选作出任命。

196. 《劳动法》和各种《薪资令》规定了每周平均最高45小时的工作时间,即为每周有5天每天8小时,有一天5小时,至少休息一天。它还规定了年假制度,以及在连续就业12个月后对星期日之外公共假日期间工作的付酬。

第八条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和罢工权利

197. 《宪法》第13条规定保护集会和结社自由,行文如下:

非经其本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被阻止享有集会和结社自由,也即有权自由集会和与他人结社,尤其是有权组成或从属于工会或其他联合会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凡法律中所载内容或依照该法授权实施的行为,均不应视为不符合或违反本条规定,只要该法律作出的规定

出于国防、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卫生目的;

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或自由;

实施对政府官员的限制;

除非这一规定,或视情况依照其授权实施的行为确定为在民主社会没有正当理由。

198. 《劳资关系法》规定了工会的登记和管理,解决劳资争端,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以及建立常设仲裁厅、劳资关系委员会和国家薪资委员会。

199. 《劳资关系法》明确承认了组织权。第49(1)条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成为或不成为工会会员和参加工会活动,包括有权谋求工会工作人员任命或举行有关选举。第49(2)条雇主因工人实施这一权利而加以歧视、迫害或解雇。

200. 《劳资关系法》第27条允许组成联合会,但没有对组成联盟作出任何规定,也没有规定工会加入国际工会组织的权利。然而,存在一系列联盟,也有若干工会从属于国际工会组织。

201. 工会认为,社团登记处在工会的国内管理方面的实际权利过于武断,有强烈的家长作风。据认为,登记处干预工会行政严重妨碍了这些组织的自治。

202. 根据《劳资关系法》,罢工是非法的,除非争端已经报告给部长,而在21日内既未得到解决,也未提交劳资关系委员会或常设仲裁厅,同时,罢工发生在部长收到报告之日起56天内。

203. 起草了《劳资关系法案》,准备取代《劳资关系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分发,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该法案除其他外,侧重于:

保护和加强工人和工会的民主权利;

简化工会的登记和承认程序;

促进集体谈判;

促进自愿调解和和平解决争端;

加强解决争端和冲突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迅速和有效解决争端;

在和解和调解失败后,作为最后手段的罢工权利;

建立积极的劳资关系。

第九条社会保障权

204. 毛里求斯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在遇有老龄、丧失工作能力、养家者死亡、疾病、失业、工伤等可能情况时,提供:基本福利、社会援助、失业救济、缴费型养老金、工伤补助和返还对国家储蓄基金的缴款和利息。

基本福利

205. 所有基本福利都不需缴费,普遍享有。它们约占平均收入的18%。

206. 基本退休养恤金(以前称为老年养恤金)目前是向60岁以上男女发放。政府准备从2008年8月开始,在10年期间内,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将增加对实际上丧失能力,需要他人持续照看的受益者的基本退休养恤金。

207. 寡妇基本养恤金支付给60岁以下且没有在寡居后缔结非宗教或宗教婚姻的寡妇。此外,对子女(最多3人)支付儿童津贴,直至15岁,或如果在校就读则直至20岁。

208. 基本病残养恤金支付给15-59岁在不少于12个月的期间内至少丧失60%能力的人。儿童津贴支付如上(b)。对需要他人持续照看的病残者还支付护工津贴。

209. 孤儿基本养恤金支付给父母亡故或下落不明的儿童。对儿童的数目无限制。养恤金的享有直至15岁,或如果在校就读则直至20岁,监护人津贴与该养恤金一道发放。

缴费型养恤金的类型

210. 缴费型养恤金与某种基本养恤金一道支付。

211. 缴费型退休养恤金支付给年龄在60岁以上向国家养恤金基金缴费的每个人。雇员按9%的标准费率缴款40年之后,可由该计划提供达平均收入三分之一的养恤金,按基本收入的13.5%的较高费率缴款者可获得达平均收入二分之一的养恤金,但有上限。

212. 缴费型寡妇养恤金,该计划提供达亡故丈夫的平均收入至少六分之一的寡妇养恤金。寡妇(60岁以下)再嫁后,可一次性领取为缴费型寡妇养恤金12倍的款项。寡妇到60岁,可继承亡故丈夫的缴费型退休养恤金。

213. 缴费型伤残养恤金与伤残者基本收入一道支付,是以雇员账户中的缴费为基础计算的。该计划提供最高达雇员平均收入六分之一的缴费型伤残养恤金。

214. 孤儿缴费型养恤金,对每一名孤儿支付的养恤金数额为对其父亲或母亲曾经或将要支付的缴费养恤金数额的15%,以父母双方中数目较高者为准。就孤儿缴费型养恤金的支付对象而言,儿童的数目没有限制。

加强缴费型养恤金

215. 该计划始于1978年,有必要规定提高这一福利水平,因为一些人以其当时的年龄,工作时间不可能长达40年。因此,1978年时年龄在40岁以上的所有雇员的缴费都增加了一倍,1978年年龄在21岁至40岁之间的人,被视为在退休时可缴费40年。

通货膨胀调整

216. 每年都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加养恤金,保持其实际价值。

工伤计划

217. 工伤福利支付给加入该计划的雇员,如其因就业或在就业期间因规定职业病引起的意外导致受伤或死亡。

218. 这些福利还支付给因往来于工作场所途中搭乘雇主提供的车辆发生意外造成丧失能力或残疾的雇员。

219. 该计划覆盖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应缴费的所有雇员,以及年龄在15至18岁之间不曾缴费的所有雇员。

220. 工伤福利不覆盖加入国家养恤金计划的自谋职业者和失业者。

应享权利

221. 要求雇主在雇员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的头两个星期全额支付薪资。国家养恤金计划从失去能力的第三个星期起支付可保险工资的80%。国家养恤金计划还负责支付永久残疾和工作事故导致的死亡的工伤福利。

永久残疾福利

100%残疾-月基本工资的80%。

52至60岁之间的雇员:一次性支付相当于8年的基本工资。

低于100%的残疾-雇员基本工资的65%,或依据伤残程度。

低于20%的残疾-受伤雇员可选择接受一次性支付相当于8年的基本工资,或依据伤残程度。

未亡人福利

222. 该福利支付给因工业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妻子。

相当于可保险基本工资半数的月养恤金

仅在丈夫至少永久失去60%的能力时,使支付寡妇养恤金。

如果没有寡妇,则向孤儿支付工伤养恤金以及受抚养人养恤金。

孤儿可享有相当于亡故父亲或母亲可保险工资7.5%的月养恤金。

其他津贴

医疗费,最高达4,000卢比。

接受医疗的旅费。

提供或替换某些人工辅助的合理费用。

覆盖范围

223. 向国家养恤金基金缴费的私人部门雇主数目为大约14,500人,需对之作出支付的雇主数目为大约280,000人。15至18岁的雇员无需缴费。雇员年满60岁之后,如继续工作,可选择领取缴费型退休养恤金,在此情况下,其雇主必须支付他的(雇主的)缴费份额。雇员还可选择推迟领取缴费型退休养恤金,直至年满65岁,在此情况下,他本人及其雇主都必须继续按适当比率缴费。

自谋职业或无职业养恤金

224. 《国家养恤金法》第15条规定,年满15岁至59岁者,可自愿加入国家养恤金基金保险。政府“补贴”该保险者缴款总额的50%。

精算报告

225. 国家养恤金基金的最后一份精算报告涵盖到2000年结束的5年期。它载有确保该基金可长期维持的建议,例如提高退休年龄至65岁,增加缴费的比率或养恤金点数的成本等等。很快将提交涵盖到2005年6月结束的5年期的精算报告。

226. 在上一份《预算陈述》中,据称,退休年龄将自2008年8月开始在10年期间内逐步提高到65岁。

投资委员会

227. 财政部设立了投资委员会,审议与节余资金投资和收益最大化有关的所有问题。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精算师、经济学家等等)组成,是三方性质的。

国家储蓄基金

228. 1994年根据《国家储蓄基金法》设立了国家储蓄基金。每一雇主(包括私人和公共部门雇主)必须每月向该基金交纳相当于每名雇员基本工资的2.5%(但有一上限)。缴款记入雇员的个人账户。

229. 雇员因年龄或健康原因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应计缴款加利息,因企业倒闭或裁减员工而失业或成为冗员的年满45岁的雇员可领取这笔钱。

社会援助计划

230. 该计划由社会援助和失业救济计划构成。

231. 社会援助是一项收入验证福利计划。在家庭户主暂时生病,无力谋生时,或经济上不足以满足家庭需要时即可支付。有受抚养人的遭遗弃妇女、突然失业者、在监狱服刑者的受抚养人、有残疾儿童的低收入父母等也可享有这一福利。受益者还可享有眼镜、100%的子女体检费补贴、家庭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补贴、接受医疗时的旅费等福利。

232. 失业救济是一种非缴费型的福利,需要进行生活资料验证,可支付给(有受抚养人的)失业户主,但他需积极求职,且生活资料不足。

233. 社会援助和失业救济每年都根据消费物价指数增加。

收入支助计划(米面补贴)

234. 2006年7月,政府决定对下列人口中最需要者以米面补贴形式发放收入支助:

社会援助和失业救济的受益者。

基本养恤金的受益者,如果其有资格领取社会援助,但没有收到基本养恤金。

在中央电力委员会社会名单上登录的家庭,如平均月电力消费不超过75千瓦。

第十条保护家庭的权利

235. 毛里求斯的家庭法主要受制于源于法国法律的《民法》。2008年1月开始,最高法院两名法官在开庭期间每日全职审理家庭法案件。以往的家庭法案件除涉及赔偿紧迫的事务,只在开庭期间每星期五审理。

236. 法律改革委员会的任务,除其他外,是对毛里求斯法律进行系统审查和改革,也着手根据麦凯爵士司法改革报告中的建议审查家庭法。

237. 规定家庭保护的主要有关法律如下:

《离婚和法定分居法》第7(1)条规定了离婚双方的调解。

238. 在递交请愿时,内庭法官应询问请愿人和到场人的答复人,以及他们的顾问或律师,是否曾做出努力,达成双方的和解。

239. 该法还规定了集体离婚诉讼的程序。

240. 《毛里求斯计划生育联合会法》第3条规定该联合会除其他外,应促进各方面家庭福利,包括个人、婚姻和社会福利。

241. 《促进家庭生活法》创立了促进家庭生活联合会,该联合会除其他外,促进家庭的福利和幸福,倡导和谐婚姻生活和克尽父母责任的理念,支持宣传所有自然分娩方法。

242. 《国家妇女理事会法》第4条规定,该理事会除其他外,应建立和保持与妇女和妇女组织的有效沟通,确保妇女团体和组织活动的协调,协助推行和评估政府有关妇女需要的政策。

243. 《国家青年理事会法》第4(1)条规定,该理事会除其他外,应建立并保持政府与青年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确保青年组织活动的协调。

保护妇女

现有与生育保护有关的规定

244. 正常的产假期,产假和生育津贴的享有:

薪资令(条例)

雇员分娩前和/或分娩后可自定休假12个星期,其中在分娩后至少应立即休假6个星期。

妇女雇员如在紧挨分娩前连续为同一雇主工作12个月,产假应付全薪,并有权领取生育津贴。

妇女雇员如已在任何时候三次分娩并再度怀孕,或据她计算在紧挨分娩前连续工作时间少于12个月,则产假不带薪,且不能享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应在分娩后7日内支付,数额从300卢比至2,000卢比不等。

245. 《劳动法》规定:

女工享有12个星期的产假;

12个星期的产假待遇可扣除在分娩前享有的部分,最多达6个星期,但如果连续休假超过4天,工人应出示医疗证明。此类待遇不影响工人在分娩前6个星期请病假的权利。

与工作相关的权利

246. 除了妇女享有的生育保护和在某些部门(例如清洁企业、电力工程和机械工场、田间作物和果园、畜牧业、收容所、印刷业和茶业)男女工人的旅费报销有别外,上述福利不分性别对个人同等积存。应当指出,伴随有关《薪资令》的修订,国家薪资委员会正在逐步统一旅费报销的标准。

产妇福利

247. 1990年后,修订了某些《薪资令》,此后下列部门的津贴增加到500卢比:

田间作物和果园

畜牧业

公共交通

安全保卫

茶业

公路运输业

在“银行”、“餐饮”、“电影”、“建筑”、“批发零售业”和“轻金属和木制家具”部门,津贴修改为2000卢比。

248. 在糖业和茶业,女工分娩后三个月内每天可领取800毫升牛奶,或在不便提供牛奶的情况下,制糖业女工每天3卢比津贴,制茶业每天6卢比津贴。

249. 根据《劳动法》第19(3)条,以母乳喂养婴儿的女工可每天工休1小时或分两次各休半小时为子女哺乳。此外,下列《薪资令》也明文规定了此类工休:律师和公证、烘烤、建筑、餐饮、零售批发贸易、电影以及轻金属和木制家具。

250. 此外,在大部分《薪资令》中,对流产作了专门规定,妇女流产后,只要经执业医生适当证明,就可立即享有两个星期的全薪休假。

251. 同时,在六个部门(银行、建筑、餐饮、批发零售业、轻金属和木制家具和电影),规定分娩死产婴儿的女性雇员可选择享有两个星期的全薪休假,或12个星期的休假,但后者需从享有三次带薪产假的分娩中扣除。

252. 另外,根据2006年3月1日公务员和行政改革部的一封通函(2006年第6号),政府决定,女性公务员在怀孕9个月时可要求每天下午提前下班半小时,以避免交通高峰,将在常规的休假待遇中考虑到这一点。

253. 对怀孕达7个月的女工也规定了保护,将为她们安排轻体力工作,或禁止提举或搬运材料或设备。在农闲季节,如果雇用女工作杂活,在她怀孕7个月时,除星期六和公共假日,正常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应为6小时。此外,小制造业的女工不得被强迫从事负重超过18公斤的工作。

254. 制糖业的女雇员,在正常工作日如被要求修剪甘蔗叶、撒化肥或任何涉及灰、沙、浮垢和肥料的种植园劳动,也可享有相当于其工资15%的津贴。

255. 法律还规定了女雇员带有适当补偿的选择性退休(糖业50岁,盐业55岁,茶业58岁)。

危害妇女的暴力

256. 毛里求斯1985年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它还于1997年签署了南共体《性别与发展问题宣言》,并于1998年9月签署了《防范和消除对妇女和儿童暴力宣言附录》。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毛里求斯确认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一个高度优先考虑领域。

立法

257. 1997年5月,颁布了《防止家庭暴力法》。1997年8月曾部分公布该法,1998年3月全文公布。该法就紧急保护令、占住令和租用令作出了规定,并对家庭暴力作出了广泛定义,包括人身、情感和性暴力,乃至威胁暴力。该法的目的是保护配偶,包括同居者和子女免遭家庭暴力。

258. 《防止家庭暴力法》随后作了修正,以更加适应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需要,确保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2004年修正的《防止家庭暴力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家庭暴力》包括一个人对其配偶或其配偶子女或居住在同一处的另一个人实施的以下任何行为:

故意造成或企图造成身体伤害;

故意或有意使配偶或企图使配偶担心其本人或其子女之一遭受人身伤害;

恫吓、骚扰、虐待、粗暴或残忍行为;

以武力或威胁迫使配偶或其他人从事任何性行为或配偶或其他人有权不从的其他行为;

违背配偶或其他人的意愿对其加以限制或扣留;

伤害配偶子女;

造成或企图造成配偶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

威胁采取上文(一)至(七)各项中的任何行为。

259. 2007年的《防止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增加了新的第8A条,规定法院在认为适当时,可命令被告配偶向受侵害配偶或双方的任何子女支付赡养费。此外,修正了第13条,规定了对第二项或随后各项定罪的新的和更严厉的处罚。根据新增的该条,接到根据该法作出的犯罪举报的警官在举报者迫切需要医疗援助或咨询和/或心理支助时,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医院或常设秘书。还增加了新的第13A条,规定法院在定罪后可命令参加咨询的例外情况。

260. 意识到需要以综合方式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通过了一个广泛的框架,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重点领域包括:

预防

261. 通过正在开展的宣传、交流和沟通运动,家庭支持局组织在不同地区进行定期对话和活动,教育公众了解与家庭暴力有关的问题。

262. 2008年被宣布为“2008年:无暴力年”。运动是在2007年12月启动的,得到了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包括社会文化组织、宗教团体和反对暴力的非政府组织。不过,为在全年开展这场运动,该部与若干利益相关者协作,将在地区和国家各级针对青年人、妇女和男人开展对话,并组织讲习班。

263. 为减少家庭暴力在毛里求斯的发生率,该部组织了公众宣传运动。此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简写本也在全岛广泛印发,并可在该部网站上查阅。

项目

264. 执行了一系列创新项目,包括零容忍俱乐部以及“作为伙伴的男性”方案,以动员社区成员,加强男性在与家庭暴力有关的问题上的参与,打击家庭暴力。

能力建设

265. 对服务提供者,包括职业医生、法官和警官进行了培训,以改进对暴力案件的应对。

建立社会联盟

266. 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还通过了建立在各部、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伙伴关系基础上的多学科和综合框架,以促成在解决性别暴力问题上的重大变革。在这一方面,建立了反对家庭暴力委员会伙伴关系,推动向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服务和康复。

机构

家庭福利股

267. 根据联合国关于国家应设立适当机构,以执行有利于家庭的政策和方案的建议,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2003年7月以来设立了家庭福利股。家庭福利股有一个由6个区域办事处构成的网络,称为家庭支助办公室。

268. 家庭福利股通过设在家庭支助办公室的家庭咨询服务向家庭所有成员提供服务。1986年以来即已存在的家庭咨询服务就与家庭有关的所有问题提供个人和集体咨询。

国家家庭问题政策文件

269. 毛里求斯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结构变革。此类变革影响到家庭谋生的途径,使家庭发生巨大变化,以适应新的现实。某些社会现实和事态发展也对家庭履行传统职能的能力产生了巨大影响,即:

人口的老龄化

妇女作用和职能的变化

家庭结构从传统大家庭向核心家庭的变化

家庭价值观受到侵蚀

消费主义和全球化

失业和家庭贫穷

270. 这些挑战促使人们制定政策文件,以解决家庭面临的问题,提供增进家庭福利的战略指导。2006年5月,该部着手制定《国家家庭政策文件》,目标如下:

确认问题领域,消除家庭正常履行功能的障碍。

增加对家庭生活包括父母责任的了解和理解。

保证家庭结构有助于子女和其他脆弱成员的安全。

确保家庭拥有必要资源,以满足其成员需要。

使家庭意识到其对社区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271. 此外,为实现这些目标,确定了下述核心政策领域:

建立稳固基础,加强婚姻关系

实现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平衡

促进家庭生活价值观

使家庭有能力养育青年人

在卫生、住房、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领域对家庭的支助服务。

正在制定实施《国家家庭政策文件》建议行动的《行动计划》。

272. 2007年11月,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之际,启动了打击家庭暴力的《国家行动计划》。

273. 《国家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如下:

改进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加强司法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应对;

对所有有此需要的受害者和儿童提供适当、便于获得、及时和协调的多机构应对和支持;

宣传并改变观念,以首先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促进负责任的报告、倡导、宣传并提供媒体专家论坛,鼓励公众讨论家庭暴力问题;

开展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加强能力建设,设立适当的监测机制;

评估《国家打击家庭暴力行动计划》,以推广最佳做法。

机构支持

274. 全岛六个家庭支助办公室向陷入危难的家庭和儿童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心理和法律咨询;

援助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

援助受虐待儿童;

关于所有与家庭有关问题的个人、夫妇和集体咨询。

275. 上述服务是在同一地点以分散方式全面提供的,以尽可能避免暴力受害者进一步遭受创伤,并帮助公众更容易地获得各类服务。

276. 家庭咨询人员、心理学家和法律资源工作者以严格保密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咨询,家庭福利和保护工作者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区法院申请保护令。家庭福利和保护工作者还向受虐待儿童提供援助,并就与虐待儿童有关的问题向父母提供咨询。家庭福利和保护工作者将客户(包括成人和儿童)介绍给心理学家,以进行咨询。

277. 设立了24小时服务热线,处理与家庭有关的问题,有关工作人员随时准备进行干预,援助拨打热线的受害者。

目的

278. 通过研究工作加深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其原因及其后果的理解,促进社区对话和公众宣传运动,进一步制定列明具体短期和长期目标的战略,以便:

对个人受害者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幸存者的需要作出切实和适当的反应

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肇事者采取适当行动

建立执法机构的能力,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

培训媒体,以对危害妇女的暴力作出敏感的报导,调动媒体支持,以促进家庭层面平等和和谐的两性关系

解决受害者和证人需要的财政支持

279. 按照《受难家庭计划》,由于各种理由不能返回其原住地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将在临时保护令发出后被暂时安置在庇护所里。离开庇护所时,将获得3,000卢比的补贴,以满足其当下需要。

280. 下表显示了2003、2004和2005年按问题性质和性别在家庭咨询服务处 /家庭暴力干预股/综合服务中心登记的案件的数目。

2004

2005

2006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登记总数

4 287

10 555

4 418

10 848

5 022

11 468

构成:复查案件

2 325

4 949

1 817

4 337

3 038

6 561

新案件

1 962

5 606

2 601

6 511

1 984

4 907

原因:食宿

7

19

46

72

1

26

酗酒/吸毒

27

716

82

1 549

21

409

赡养费

27

109

24

146

-

32

与姻亲的冲突

50

235

40

354

38

264

与伙伴的冲突

343

1 773

434

2 114

298

1 622

伤害

8

50

9

300

3

31

离婚

36

154

52

282

38

154

婚外情

65

395

69

615

60

287

家庭争端

22

64

19

101

17

25

骚扰

60

661

53

894

25

345

虐待

61

645

53

891

28

315

法律问题

47

235

24

77

56

195

人身攻击

99

1 116

66

1 140

39

519

性虐待

13

144

30

314

1

47

性骚扰

3

32

7

90

-

8

威胁性攻击

21

319

39

1 319

21

224

威胁行为

15

328

25

975

2

47

辱骂

66

806

65

1 212

29

438

资料来源 : 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

281. 该部还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获得法庭上的律师服务,以及受害者离开庇护所时的财务援助。在受害者遭配偶遗弃或面临经济困难时,该部还将受害者转往社会保障部,求得社会援助。对受害者的支助服务包括:

非政府组织设立的庇护所和政府设立的庇护所;

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

公立医院免费提供的医疗援助;

警方援助,以提供保护和从居所搬运物品;

家庭咨询服务处提供的家庭咨询;

在父母不能照料时,安置子女。

282. 《性攻击受害者援助议定书》自2006年3月开始执行。该《议定书》的目的是确保迅速和及时地援助性攻击受害者。受害者目前可在事件发生地向地区警察局报案,或直接前往五所地区医院中的任何一所。向警察局报案的受害者由警官陪同前往最近的一所地区医院。按照《议定书》的规定,警方将通过热线电话119(24小时开通)通报该部,将为受害者作出心理援助和法律咨询安排。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心理学可能前往处理案件的医院访问受害者。随后将通过该部的家庭支助办公室确保采取后续行动。

283. 在五所地区医院的病房为成年女性并在儿科病房为儿童设立了性攻击处理股,推行快行道方针,由心理学家、警官(为报案目的)和医疗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284. 2002年以来,在四个地区开展了“零宽容区”项目,该项目得到了青年中心成员的合作,他们作为伙伴团体,对公众进行宣传。该项目还扩展到国家儿童理事会下属的俱乐部的儿童组成部分,有社会工作者参与。零宽容俱乐部由各类社区组织代表组成,以在不同地区动员社区确认和打击家庭暴力。该项目的目标是利用创新手段,例如舞台、体育、诗歌和休闲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意识。

285. 还执行了其他一些方案,例如“巩固婚姻方案”、“婚前咨询”和“作为伙伴的男性方案”。“巩固婚姻方案”旨在加强和促进夫妇之间的理解和尊重。婚前咨询旨在增进未婚/订婚男女双方对更稳定的婚姻生活的了解,帮助他们应对婚姻冲突。“作为伙伴的男性方案”强调男性的责任及其在家庭中的参与。

286. 绿洲联合会也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聚会的机会,交流经验,开展自助活动,以建立自信心。心理学家通过咨询和群体疗法进行定期干预,促进了这一进程。

287. 除了群体疗法外,还组织了其他活动(例如户外活动),促进建立积极思维和观念,以帮助此类受害者康复。

288. 2004年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委员会伙伴关系。该部提交和批准了下列项目,通过上述伙伴关系在费用分担的基础上打击危害妇女的家庭暴力:

在监狱部门设立家庭支助股

289. 该项目的目标是推行家庭疗法,安排额外的访问以加强婚姻生活,促进对强大的家庭联系和社会价值观的倡导。

“回归家庭”

290. 该项目的目标是教育有艾滋病毒阳性囚犯的家庭了解病毒,在囚犯获释后接纳他们回家,并通过创造家庭中的理解气氛减少家庭暴力和性暴力。

传递道德价值观,促进人格发展,以改善家庭生活,避免家庭暴力

291. 该项目的目标是建立如何处理社会弊病的意识,消除家庭暴力,实现社会和谐。该项目由毛里求斯社会服务理事会主导。

保护儿童

292. 1993年,政府签署了《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公约》,2000年颁布法律,指定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和社会福利部为中央机构,处理拐骗儿童案件。2000年至2008年1月,报告了36起拐骗儿童事件。

《儿童权利公约》

293. 毛里求斯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其中载有全面的一整套关于儿童保护和福利的国际法律规范。毛里求斯还于2001年11月11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94. 毛里求斯作为缔约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34和第35条,有义务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买卖或贩运儿童。

有关立法

295. 《毛里求斯儿童保育社法》规定,该社的目标是在毛里求斯通过讲座、家访、婴儿用品展示和展览以及附带或有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其他活动,促进母爱技能和对儿童的关照。

296. 《国家儿童理事会法》第4条规定,该理事会应是国家与儿童有关的所有活动和问题的主要咨询和协调机构;保护儿童权利,增进儿童利益和福利,确保他们在关系自身利益问题上的参与;特别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促进提高儿童福利的活动。

297. 《国家收养理事会法》第4条规定,该理事会应调查非公民收养公民的所有要求,此后将申请提交法官,并特别就与此类收养要求有关的所有问题向该部提供咨询意见。

298. 2005年颁布了《儿童保护法(修正案)》,以减少我国法律中在贩运儿童问题上的缺失,并遵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任择议定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在该法中,“剥削”被定义为包括利用儿童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

299. 2005年的该法还规定现行所有有关贩运、诱拐和遗弃儿童的犯罪都由《刑法》转入《儿童保护法》,以提供协调一致的方针。该法规定了下列处罚:如受害者为智力迟钝者,判处徒刑不超过15年;在任何其他案件中,判处徒刑不超过10年。贩运人口,包括儿童法案的草案正由有关部委审查。

300. 2003年通过了《儿童问题监察员法》,2005年作出修订,在其第7条中授权儿童问题监察员可传唤证人和审查其词,要求提供任何文件或其他展示,并在根据任何法律有所必要或调查有此要求时,经向内庭法官申请,获得有关信息、档案或其他记录。

301. 毛里求斯政府对儿童的生存、发育和免遭任何形式的虐待和剥削作出了坚定承诺。该部特别关注性虐待和商业性剥削问题。

关于对儿童商业性剥削问题的研究

302. 2001年9月,进行了保护儿童免遭性虐待包括商业性剥削问题的研究,以加深理解这一问题。研究报告建议制定一项国家行动计划,以防止和逐步消除对儿童的商业性剥削,保护商业性剥削受害者并确保其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在制定《国家行动计划》时,采取了综合和全面的方面,执行儿童保护方面的活动。该计划范围很广,涉及根据现行法律和《儿童权利公约》各项规定,全面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虐待,包括商业性剥削。《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是确保保护我们的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虐待,并在家庭和公民社会中建立良好气氛。它还旨在制定战略并规划活动,供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社区和家庭实施,以促进儿童的最大利益。《国家行动计划》是基于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通过的打击对儿童的商业性剥削《行动议程》的四个组成部分,即:

协调与合作;

预防;

保护;

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童工

立法

303. 1994年颁布《儿童保护法》,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国家法律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作了调整。在这方面,以《儿童保护(杂项)法》、《刑法(修订)法》和《刑法补充(修订)法》的形式修订了涉及儿童的一些法律。

304. 2005年12月对《儿童保护法》的修订如下:

“伤害”一词的定义范围扩大,因此,它目前的定义是“包括身体、性、心理、感情或精神伤害、忽视、虐待、损害健康或发育”,

“安全场所”的定义修订后还包括“修道院、慈善机构、儿童收容机构和医院”,

对于涉嫌虐待的案件,其举报人的定义扩大,

涉及遗弃儿童的第262A条至第267条和涉及诱拐儿童的第268条至第271条改列入《儿童保护法》,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更为严厉。《儿童保护法》对性犯罪及拍摄儿童色情照片的处罚分别从50,000卢比的罚金和5年以下监禁修订为75,000卢比罚金和8年监禁。如果受害人为智障者,罪犯应受到的处罚分别是100,000卢比罚金和15年以下监禁,而不是75,000卢比和8年。

1998年《刑法(修订)法》

305. 1998年修订了《刑法》,目的是加重对包括性虐待在内的对危害儿童的犯罪的处罚。在增加性骚扰罪的同时还规定了对遗弃怀孕配偶、不支付赡养费等行为的处罚。

2003年《全国儿童理事会法》

306. 2003年《全国儿童理事会法》于2004年2月28日生效,目的是使全国儿童理事会更加积极地满足儿童的需要,确保儿童更好地参与。

307. 《全国儿童理事会法》规定理事会应:

是国家在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活动方面的主要协商和协调机构;

保护儿童权利,促进他们的利益和福祉,确保他们参与关心的事项:和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促进为儿童谋福利的活动。

2003年《滥用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法》

308. 2003年《滥用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法》于2006年颁布,除其他外,规定儿童色情是刑事犯罪。由信息技术部部长担任主席的一个部际委员会正在考虑出台在线儿童保护的综合立法。

2003年《儿童事务监察员法》

309. 2003年通过的2003年《儿童事务监察员法》规定设立儿童事务监察员办公室。

310. 该办公室的目标是:

确保政府机关、私人机构、个人和个人协会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权利、需求和利益;

增进儿童的权利和最大利益;

促进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尤其是创立有效机制调查有关侵犯儿童权利的投诉。

311. 本法使监察员能够履行宣传儿童权利的职责,向部长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和部门就有关增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事项提出建议,并可自行决定就有关儿童权利的投诉开展调查。

2005年《儿童事务监察员(修订)法》

312. 2005年对本法进行了修订,目的是:

加强儿童事务监察员强制证人就依法进行的调查出庭向监察员宣誓作证和为监察员编写这方面文件的能力;

对各种犯法行为作出规定,包括未出庭向监察员宣誓,作伪证,侮辱监察员和故意中断监察员的诉讼程序。

313. 儿童事务监察员负责促进儿童的利益,保护受害者不受剥削,调查侵权投诉,提出防止贩运的建议。

314. 《劳动法》禁止雇用16岁以下儿童,并规定不得雇用18岁以下儿童参加有害健康、危险或在其他方面不适合他的工作。任何人凡违反这些规定,即属犯罪,如罪名成立,应处以2,000卢比以下的罚金和一年以下的监禁。

315. 《劳动法》实际上正在修订当中,目的是禁止雇用18岁以下儿童参加就其性质而言可能危及儿童安全、身心、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并将这种罪行的罚金从2,000卢比增至10,000卢比。

316. 总的来说,已促使雇主和工人意识到童工问题。执法人员定期到现场视查,对雇用童工的做法起到威慑作用,因此,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少。

317. 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的现行政策是先发出警告,再考虑起诉。在2007年发现的雇用童工案件中,3起已移交法院,将对8起其他案件提起刑事诉讼。

318. 此外,增加教育机会,提高入学率,减少辍学人数以及义务教育延长至16岁都产生了积极影响,由于这些影响,教育部门的改革即使没有根除童工现象,无疑也将有助于大大减少童工人数。教育和人力资源部目前着力强调社会工作者和家长调解员对于协助和支持家长及其在“重点学区”学校的子女为改进教养方法和创造适当学习环境作出的努力。

319. 学校正在密切监测长期旷课学生的考勤情况,校长与教育和人力资源部的社会工作者作出安排,与这些儿童的家长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需要督促子女上学,以改善子女的考勤情况。家长和教师联合会举行会议期间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320. 教育和人力资源部新实行的课程改革将巩固识字和算术技能,并且从小学就开始培养终身自主学习能力。新课程的重点是采取包容性的教学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在小学为提高学习成绩采取的持续评估模式鼓励学生有更长时间留在教育系统,使学习更切合实际,更有意义。这将大大有助于减轻贫困和实现社会公平。

321. 在毛里求斯,从2003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雇用童工方面进行的5,679次视查中,查明了20起案件,涉及24名儿童。有关雇主立即停止雇用这些儿童,并因此受到警告。为了使这些儿童能够康复,查明的案件还移交给儿童发展股。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进行了5,690次视查,没有发现雇用童工的案件。

322. 在罗德里格斯进行了45次实地考察,但在审查期间,没有发现雇用童工的案件。

323. 现有统计资料表明,毛里求斯雇用童工的规模微不足道。根据2000年住房和人口普查,约有763名儿童在调查期间被雇用,约占工作人口的0.1%。出于上述理由,今后数年这一数字势必进一步下降。

324. 此外,在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的倡议下,42名被遗弃或处于危险之中的儿童被安置在31个寄养家庭。

评价《国家行动计划》

325. 《国家行动计划》列入了预防措施,如制定适当的信息、教育和宣传战略,培训培训者和培训社区/青年领袖和宣传儿童权利。另外还为设法脱离卖淫行业的人员提供恢复和康复方面的支持。因此,不同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参与《国家行动计划》的成功执行,以制止一切形式的虐待儿童行为。在打击对儿童的商业性剥削工作开展两年后进行了评价,以期:

评价关于对儿童的商业性剥削的《国家行动计划》;

查明执行工作的瓶颈和弱点;及

酌情提出建议。

2003年国家儿童政策

326. 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在儿童基金会的帮助下拟订了一项国家儿童政策,以期与各有关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协调和监督儿童政策。政府在总体上致力于人权,具体而言是增进儿童权利和福利,全国儿童政策的通过是它在这方面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

《国家行动计划》

327. 拟定了《国家行动计划》,以落实国家儿童政策规定的政策声明。在拟定国家行动计划方面与利益相关者进行讨论的目的是:

简化《国家行动计划》业已概述的目标直接产生的目标和行动领域;

申明参与执行工作的各方的责任;

提出评估此类行动和方案成效的措施;

研究是否可能立即启动每一项核心政策领域的行动和方案;

采用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

解决政策文件概述的参与、社区发展、伙伴关系发展、信息、宣传和研究及体制机制和立法等关键问题。

体制机制

儿童发展股

328. 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儿童发展股于1995年设立,是该部的执行机构,负责干预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案件。它还负责执行有关儿童发展、保护和生存的政策和方案。该股与其他机构如治安部门密切配合,向遇到危险的儿童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并免费向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

329. 儿童保护股是与治安部门和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合作设立的,目的是为受虐待的儿童提供直接援助和保护。

儿童创造能力培养中心

330. 在新德里全国Bal Bhawan模式的基础上在马埃堡设立了儿童创造能力培养中心。由于该中心的设立,儿童能够参加各类活动,促进其社会、智力、道德和身体的发展。

班布斯受虐待儿童庇护所

331. 根据政府致力于儿童发展和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虐待和剥削的承诺,有人提议在班布斯建造一处庇护所,为适宜数量的受害者提供膳宿:约100名儿童,携带子女的母亲除外。建筑物将配备一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置。

在对服务的提供进行参与性封闭式环形评价基础上实施《社区儿童保护方案》

332. 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启动了《社区儿童保护方案》,规定在各区和基层开设正式论坛,确保社区在儿童保护和福利方面的发展。该方案允许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积极力量相互作用,在其他开放式系统中达到平衡,因而能够开展大量信息、教育和宣传运动以及增强能力的工作。这一方案如能得到有效实施,还应规定扩大到社区以外,最终惠及被边缘化和排斥在重建进程以外的这些家庭和儿童。

333. 在里维耶尔――迪朗帕、路易港和威廉平原组建了区委员会。

334. 在Mangalkan、Camp Levieux和Mere Theresa举行了社区儿童观察会议。

335. 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在风险大的地区近旁设立社区儿童观察,确保及早发现和报告处于危险中儿童的案件;

与该部官员在家庭支助局举行个案会议,审查和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尽可能加速减轻受虐待和忽视的儿童的创伤,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由区域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地区儿童保护委员会负责确保更好地配合和协调案件的处理;

区儿童保护委员会负责确定、审查和监督区一级的儿童保护问题;

全国儿童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6个地区儿童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并商定政策,审查和监督机构间保护儿童工作的程序,并提出适当建议,确保进行协调和采取具体行动,其中包括有关儿童保护的培训/信息、教育和宣传。

迟报

336. 未予申报的儿童没有任何身份,也不能被承认为毛里求斯的公民。出生申报必须在孩子出生45天内进行。出生迟报的程序冗长而烦琐。该部在教育部、卫生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合下,正在采取协调一致的方式,为未申报儿童的登记工作提供便利。未申报的儿童确定迟报的,将移交卫生部疫苗接种股接种免疫疫苗。然后,教育部着手按儿童的年龄和能力,安排儿童上学前班、小学或职业学校。

高级别委员会(迟报)

337. 由总检察长和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共同主持的一个高级别委员会于2005年8月设立,以评估迟报情况,寻找改进现行制度的方法,并在每周监督出生迟报方案。

338. 为了简化出生迟报程序,采取了下述行动:

组成一个三人律师团处理案件,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与地方法官商定如有迟报情事,可随时到庭;

为家长提供交通设施;

可使用24小时都开通的热线检举未申报出生的情事;

定期在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意识。

339. 自委员会成立以来,未申报人员(包括儿童)的案件登记在册的有479起。但是,仍有一些未决案件,涉及84名儿童和26名成人。

寄养制度

340. 很多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更好地保护儿童,特别是处于危险当中的儿童,并且为儿童提供更好的康复和照料方式;在促进执行这些措施方面的一大举措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寄养制度。寄养制度的目的是向儿童提供另外一种家庭环境,这将促进其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迄今为止,约有50名儿童被安置在35个家庭,越来越多的家庭对这个项目显示出兴趣。由于这一项目取得了成功,从2004年5月31日起,寄养股与儿童发展股合并。为了监督寄养制度,成立了咨询委员会。

341. 一项儿童辅导方案目前正在研究当中。

救助中心

342. 对于商业和性剥削,包括性虐待的受害儿童,不久将根据政府向儿童权利委员会作出的承诺为他们建立寄宿式救助中心。寄宿式救助中心可容纳大约20名儿童,并按年龄组提供单独的宿舍。它将为受害者提供持续的支助与辅导,以期帮助受虐待的儿童重新融入社会。

受虐待妇女儿童庇护所

343. 根据政府致力于发展和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虐待和剥削的承诺,该部还提议在班布斯建造一个儿童庇护所。庇护所将容纳适宜数量的虐待受害者,即除携带子女的母亲以外的儿童。庇护所的建筑将配备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置。

庇护所

344. 有两个儿童庇护所,其中的一个由信托基金经营,另一个隶属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被送往庇护所和慈善机构的儿童,受到的虐待大都与忽视、遗弃、乱伦和暴力有关。大多数儿童在11-14岁年龄组。

警察家庭保护股

345. 警察家庭保护股的特别任务是为被视为社会弱势阶层的一类人提供特定服务。这类人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与社会其他成员相比,在遭遇犯罪和与刑事司法系统打交道时,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差。鉴于其弱势地位,他们的权利比他人更容易受到侵犯。因此,必须对他们采取特殊的警务方针。

346. 警察家庭保护股在儿童心理学家的帮助下,还设有一个特殊的儿童园地。儿童园地的物品是为了让儿童放松,如色彩缤纷的小桌椅、玩具、带有标识的白色书写板、彩色铅笔、绘画书籍,等等。

保护未成年人分队

347. 在我们所处的社会,儿童日渐成为弱势群体,此时,毛里求斯警察部队应该部的请求,自2004年5月起成立了一支新的队伍,名为“保护未成年人分队”。该分队的一项优先事项是充当监督机构,监督对儿童一切形式的剥削和性虐待。该分队将提供切实和稳妥的客户照料服务,旨在尽全力保护儿童,帮助消除子女遭受此类虐待的家长的焦虑。这支队伍现在卓有成效;过去数周采取的最新措施是在上课时间“追踪”逃学的学生以及在街头或公共场所发现的学生。

儿童保护股

348. 儿童保护股专门保护遭到性虐待的儿童。

349. 政府承认,非政府组织对于保护和促进儿童和家庭的权利发挥着积极作用。(请参阅下面的清单/表)

寄宿式儿童照料机构

350. 一些组织和慈善机构为遭到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提供寄宿式照料设施。在紧急保护令/临时拘留令/拘留令发布后,这些儿童归妇女权利、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消费者保护部照管,被安置在区法院认为是安全场所的这些机构。这些儿童不再由亲生父母照管,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保障子女的安全。法院命令是根据1994年《儿童保护法》发布的。

提供寄宿照料设施的机构

1

庇护所:阿尔比恩,福里斯特锡德

2

Terre de Paix

3

Foyer Pere Laval

4

Foyer Mgr Leen

5

Beau BassinSOS儿童村

6

毛里求斯教育和儿童发展中心:Floreal, Hollywood

7

班布斯SOS儿童村

8

Crèche Coeur Immaculé De Marie

9

Gayasing Ashram

10

毛里求斯穆斯林孤儿院

11

WEAM

12

世界基督教青年会联盟

13

毛里求斯拯救儿童联盟

14

哈雷运动

15

里维耶尔――迪朗帕幼儿教师协会

16

巴哈教儿童学前教育委员会

17

少女教养所

18

游戏小组联合会

19

毛里求斯保护儿童协会

20

开拓者俱乐部

21

毛里求斯援助无法治愈的儿童协会

22

消费者保护协会

23

母婴保健部

24

毛里求斯心理健康协会

25

乔治·查尔斯基金会

26

特殊教育需求机构

27

大赦国际

28

儿童权利研究所

351. 毛里求斯残疾儿童家长协会成立于1970年,它于1983年启动一项早期干预方案,目的是在社区照料机构为家长和志愿者提供培训。这项方案现已扩大和分散。毛里求斯残疾儿童家长协会在大众媒介上宣传残疾儿童的权利和需要,公众认识有所提高,原因是更多年龄较小的儿童前来他们的中心。不能上正常学校的儿童被送到特殊学校,并对残疾程度极其严重的儿童进行家访。

352. 伯利恒教区托儿所在其各个中心展示《公约》,并向家长分发《公约》。该托儿所自1979年设立以来,在其幼儿发展培训中心培训的学员超过1,500人。

353. 毛里求斯教育和儿童发展中心自1984年以来一直在为正常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援助,它的中心工作是吸引儿童参加其所有活动,但需要特别帮助的严重残疾儿童除外。该中心实施若干类型的培训方案,包括为家长、教师、帮扶人员、警察、监护官、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基本的补习教育方案;为受虐待的女童开办了“里维耶尔――迪朗帕之家”,每周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次“寓学于乐”方案;通过上门辅导以及各种令人愉悦的活动宣传《公约》。该中心青年会的儿童在鼓励下提出自己关切的问题,捍卫自身的权利,通过书信、歌曲、绘画和其他活动游说部长和各组织。

354. 世界学前教育组织成立于1972年,专门培训教师,开办提高家长认识的课程,举办儿童保育和发展方面的讲习班。目前,它已在从儿童营养到确认虐待儿童等领域培训了1,000多名教师。

355. 毛里求斯计划生育协会自1957年以来一直成功地致力于解决计划生育问题,但它的方针在2000年以后发生变化,转向“更广泛的性和生殖健康概念”,其中包括促进两性平等,以及青少年性和生殖健康问题方面的方案。2003年,毛里求斯计划生育协会受该部委托,负责管理专门帮助和协助遭受性虐待的儿童和商业性剥削受害者的救助中心。该协会在各类学校,工业、职业和训练局的机构以及满足儿童和青少年特殊需要的机构开设家庭生活教育课程,并提供医疗检查和诊治,包括免疫接种服务,开展儿童发展方面的教育活动。该协会还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服务,并且充当转诊中心。它与促进弱势群体融入社会信托基金等供资机构联系,提交创收项目建议书,满足其特定需求。

356. 毛里求斯计划生育协会一直积极通过位于毛里求斯9个区和罗德里格斯岛的“健康妇女诊所”(2000年为使所有妇女能够获得普通医疗服务而创办)、家长教师协会、毛里求斯大学和赋予妇女权力小组,在中学散发宣传《公约》的资料。

357. 家庭行动自创建以来,促进了儿童福利,具体手段是将家庭生活教育作为向配偶提供的服务的重要内容,以向配偶提供工具,帮助他们过上和谐的家庭生活和培养为人父母的技能。

358. 毛里求斯童子军协会成立于1912年,活跃在毛里求斯7个区和罗德里格斯岛。据估计,毛里求斯有3,500个童子军。作为培训培训者的一部分内容,童子军领袖掌握了《公约》关于儿童权利的基本知识。

359. 毛里求斯女向导协会创建于1926年,活跃在毛里求斯和罗德里格斯岛,女向导的人数约有1,200人。向所有女向导分发了宣传《公约》的资料,她们协助传播这方面的信息。她们还协助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敏感认识,激励学业成绩低下的学生。

360. 妇女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该部还保证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以下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名单:

毛里求斯社会服务理事会

家庭行动

毛里求斯妇女协会

毛里求斯商业和职业妇女组织

劳工团结联合会

国际知识妇女和女经理联谊会

毛里求斯计划生育协会

毛里求斯企业女负责人协会

Brahma Kumari世界精神领袖瑜珈中心

毛里求斯全国妇女联盟

妇女巴哈教派协会

毛里求斯妇女联盟

妇女救援组织

生活和爱情教育培训中心

穆斯林青年联合会

妇女自助协会

行政司法机构工会联合会

Jagriti手工业合作协会

青年农民妇女会全国联合会

社会主义劳动青年联盟妇女委员会

妇女国际协会

妇女解放运动

弘扬中华文化妇女协会

SMF太太俱乐部

“处境不利妇女”互助之家协会

第十一条适足生活水准权;食物和住房

361. 毛里求斯《国家发展战略》(2003年)显示,很难准确地确定现有住区和格林菲尔德各地之间的单元房数量,原因是“住房分散化”一经核可,在中央或地方政府一级或者经批准的其他规划申请或建筑施工方面都没有监督(《国家发展战略》,2003年,第78页)。此外,相对发展指数显示地区间的发展水平有差异。工业区和旅游活动在地域上的分散大大增加了就业机会,但仍有部分穷人未从这些机会中受益。

362. 要解决住房供应和社会排斥问题,关键在于提供廉价住房。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伊斯坦布尔,1996年)的目的是为普遍城市化的世界的未来制定切合实际的路线图;其重点放在为人人提供适当住房、可持续的人类住区、参与和两性平等以及为人类住区提供资助。会议声称,各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社会和环境政策中应当列入住房政策和改善住房供应制度的行动。各项战略均强调,个人、家庭和社区必须有能力改善自己的住房情况。此外,政府负有的重要职责是禁止歧视,确保从法律上保障地权和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由此推动改善住房情况。

363. 在毛里求斯,住房部门的战略指导是“Un toit pour toi”,意思是“居有房”。住房部在提供廉价住房方面目前正在考虑的战略如下:

由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低成本住房,满足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

为希望拥有第一套住房的所有家庭建房创造便利条件;

改进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房地产的基础设施;

制定机制,鼓励以创新和前瞻性的方式利用筹资工具,通过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推动廉价住房的建设;

(在财政部的主持下)根据就业方案提供建设社会住房的用地;

为今后的住房战略拟订国家住房政策框架(低收入家庭)。

进行中的活动

364. 建设低成本住房――由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533 Firinga型(以最近的一次气旋命名)单元房(资金来源:毛里求斯住宅建设公司的贷款,政府提供担保)。

365. 场地和服务项目――每年考虑划出300块地,已经确定的三个场地,即Ville Noire、Glen Park和Souillac, 很快将签署合同(资金来源:增强能力方案)。

366. 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项目――军事路和槟榔街的住房项目(资金来源:考虑从私营部门筹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基础设施工程将由政府承建)。

367. 改善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房地产的工地基础设施――博瓦隆和Dagotiere的污水处理厂(资金来源:政府)

368. 为低收入家庭浇铸屋顶板提供补助(55,000卢比)――在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督和建议下,每年核可的补助金数量约为3,000笔(资金来源:政府)。

进行中的活动

制定《国家住房战略》(主体战略)

369. 具体目标:确定和制定一套因地制宜的住房政策和战略,并制定一项长期投资方案,平衡毛里求斯社会住房的供需情况。因此,应当制定政策方针方案,目的是确定确实贫困的家庭,将真正需要帮助解决住房的人口列为帮扶对象。

370. 毛里求斯住房情况概览显示,2000年至2020年建造的单元房数量每年需要增至7000套,以满足新住户和现有住户的要求,另外还需增建3,000套用于存量房的置换。(资料来源:2000年普查,《国家发展战略》,2003年)。

371. 截至目前,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的登录资料显示,申请该公司单元房的数量约为30,800件,其中95%的家庭收入不到7,500卢比。

372. 根据上述数字,今后3年的目标将是每年满足约8,500户家庭的需求,以便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短缺情况。

373. 另一方面,目前约有4,400户家庭受益于政府的援助,约50%的低收入家庭受到照顾。

374. 上述数字仅以国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的数字为依据,并没有反映出真正的住房需求情况。因此,为了评估毛里求斯住房部门,进而评估社会住房的实际需求量,需要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深入研究,以便能够:

提供以证据为基础的数据,说明所需廉价住房的数量,包括对不同面积廉价住房的需求;

提供有力证据,说明为整个住房市场提供各类适当住房――商品房和廉价房的政策;

鼓励调整市场结构和重新建立伙伴关系,从而制定地方、区域和国家住房政策和战略,让社区以伙伴身份参与本地区的发展;

调整住房领域的重点,采取新的举措和使用其他资金;

为整个市场及社区结构调整和改造战略增拨短缺的资金;

制定贫困地区社区凝聚力、可持续性和再生框架;

鼓励对筹资工具采取创新和前瞻性的方针,酌情与私营部门合作,增加发展的价值和质量;

帮助建立适当的住房结构来落实上述措施,并定期更新数据,编制报告和准则等,为政策的变革和今后的住房开发提供指导。

375. 国家住房战略的主要成果是:

增加了社会住房的供应量和购房者的购买力;

减少占居问题;

在市场实际或可能崩溃的地区创建可持续的社区;

在一些年内实施有计划的干预;

尽可能多地利用私人资金;

配置现有资金,并使用其他相关活动的配套资金,最大限度地筹措“住房”资金;

建立和/或支持切实有效的交付工具和机制;

制定住房开发综合办法;

使住房建设活动与相辅相成的经济和社会复兴举措联系起来。

第十二条身心健康权

376. 健康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是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议程的核心。此外,政府在使用点免费向全民提供保健服务,无论他们的年龄、性别、宗教和种族如何。

第十二条第二款(甲)项(减低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

377. 由于普及了产前护理、分娩护理和产后护理,毛里求斯的婴儿死亡率和死胎率低于本地区其他国家。婴儿死亡率自1976年以来显著下降,从七十年代末每1,000例活产的67.5人降至2006年每1,000例活产的13.5人。死胎率从70年代末每1,000例分娩的34.0人降至2006年的8.0人。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76年每1,000例活产的52.0人降至2006年的16.1人。

378. 下述指标列示儿童死亡率的下降比例:

时期

婴儿死亡率

死胎率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976年

40.4

34.0

52.0

1980年

32.3

24.3

40.6

1990年

19.9

15.7

22.4

2000年

15.8

13.4

17.9

2001年

13.9

12.2

16.4

2002年

14.5

10.2

16.7

2003年

12.9

10.9

16.0

2004年

14.0

9.1

16.1

2005年

13.2

9.6

15.9

2006年

13.5

8.0

16.1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因素

孕妇免费和平等地获得产前护理、分娩护理和产后护理;

人口识字率高;

密切监测妇女在产前就诊期间的健康状况,重点是促进健康和进行辅导,避免产妇危险;

提高外围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

提高医院产科护理质量;

管理产科护理的准则;

将近100%的婴儿均由合格人员接生;

儿童和孕妇的免疫覆盖率为100%,包括预防儿童出麻疹的免疫接种;

提倡全母乳喂养;

加强营养战略;

医院的特色新生儿服务。

第十二条第二款(乙)项(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的各个方面)

379. 见上文。

第十二条第二款(丙)项(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

380. 疟疾:目前正在持续实施《疟疾防治方案》。本方案是在关于减疟的《阿布贾宣言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框架内实施的。跟踪外来疟疾病例的监测系统很完善。来自疟疾国家的旅客及移徙工人经过了筛查。血液检查在特殊的疟疾实验室进行,无论是私营部门还是政府部门都进行这种检查。该实验室也参与监测对疟原虫和药物的耐受性。目前正在进行的昆虫监测包括滋生地调查。另外还鼓励社区参与和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目的是让毛里求斯成为无疟疾区。

381. 需要指出的是,1997年以来没有本地人的疟疾病例记录在案。2005年,记录的外来疟疾病例为35个。

382. 脊髓灰质炎:1967年以来,毛里求斯没有一个脊灰炎病例。2003年8月以来,毛里求斯一直在实施急性肌肉软弱瘫痪监测方案。该方案的目的是借助监测工作促进彻底消灭脊灰炎,同时也是为了促成对非洲为无脊灰区的认证。

383. 毛里求斯为全民供应清洁用水。公共卫生机构脊灰炎(第3剂)疫苗接种覆盖率达88.8%。

384. 结核病:毛里求斯在结核病方面的负担不重。过去十年,每100,000人的发病率约为12人,这一数字一直保持不变。2006年备案的结核病有115例,其中有100人是肺病。男性的病例数是女性的两倍,35-45岁年龄组的病例数最多。幸运的是,14岁以下儿童罕有患结核病。死亡率不到2%。2006年,合并感染结核病/艾滋病毒的病例数为5例。

385. 毛里求斯结核病防治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阻断和防止结核菌的传播。防治结核病的基本办法是及早诊断,适当治疗肺病,跟踪联系和卡介苗接种。

386. 毛里求斯的结核病监测和治疗是在路易港的胸科门诊进行,国家方案即设在该处。由于结核病是应当报告的疾病,所有病例均在胸科门诊的登记册中登记。疾病监测进展良好。

387. 所有结核病例均由胸科门诊的专业医生治疗。这些病例是从其他诊所转诊的,由全科医师治疗。确诊的方法是进行直接痰检和痰培养检查。胸部X光检查也用于诊断、治疗、评估和采取后续措施。另外还进行结核菌素化验。

388. 治疗根据世卫组织的规程进行,包括短期化疗,这是标准疗法。毛里求斯进行直接督导下的短程化疗,这种疗法的覆盖率达100%。受过训练的护理人员主动进行家访。对与编号患者接触过的所有人员进行了排查。他们接受了结核菌素化验和胸部X光检查。

389. 在毛里求斯,接种卡介苗对于所有新生儿是一项预防措施,也是卫生和生活质量部扩大了的免疫方案的组成部分。2005年接种的免疫卡介苗为16,147支,相当于每100例活产90.1支。

390. 因不遵守治疗规程对多种药物有抗药性的结核病仅有少数几例。迄今,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对结核病还没有明显影响。该部继续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病例不断增多的情况。政府正在致力于加强世卫组织《杜绝结核病倡议》和直接督导下的短程化疗策略。

391. 基孔贡亚病毒:2006年7月以来,没有报告一个基孔贡亚病毒病例。现已拟定了一项新的行动计划,以确保采取持续行动,应对现有和新出现的病媒传染的疾病,包括基孔贡亚病毒。行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在13个保健办事处重新组织和加强病媒控制活动;

进行社会动员,争取社区参与病媒控制活动;

加强昆虫学监视;

加强部门间合作。

392. 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一般人口的感染率为0.5%,而有高风险行为的群体,如性工作者、注射毒品者和服刑囚犯的感染率超过5%。自2001年以来,毛里求斯的艾滋病毒流行率呈上升趋势,新感染人数每年增加100%。2003年以来的趋势表明,人们认为注射吸毒是加剧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因素,2005年,注射毒品者当中新感染者艾滋病的比例为92%。这种传播方式是毛里求斯关注的主要问题。

393. 全国免疫被抑制者日间护理中心于1999年12月成立,目的是为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感染者提供临床、生物和心理治疗以及护理和后续治疗。该中心提供一系列服务,除其他外包括下述服务:

治疗最常见的机会性感染;

实施1999年12月制定的预防母婴传播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到诊所接受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接受艾滋病毒筛查。检验结果呈阳性的孕妇将接受预防性治疗,这样可将母婴传播风险从30%降至1%;

对包括强奸受害者在内的所有受意外伤害人员实施接触后预防治疗;

免费为有需要的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免费为患者提供后续治疗;

自愿咨询和检测;

采集血液样本供化验使用,即CD4、病毒负荷、例行检测、聚合酶链反应检测;

为艾滋病毒阳性母亲的婴儿配发人工奶。

394. 此外,中央病毒学实验室已经升级,新的设施能够进行后续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也已经扩展到所有卫生区域。吸毒者每两周在布朗塞卡尔精神保健中心住院戒毒。该中心配备有流动车辆,以便将其巡诊活动扩大到有高危行为的群体。目前正在国家一级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倡导健康的活动,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395. 毛里求斯迅速应对艾滋病毒的流行,早在发现第一个艾滋病例前,就于1987年制定了《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认识。实施一项短期计划(87-89年)以及一项中期计划(89-93年)之后,又实施了连续的年度计划。这些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防止新的艾滋病毒感染,包括通过1987年以后制定的输血安全办法防止这种感染。更为积极的提高认识活动针对的是确定有高危行为的群体(性工作者、注射毒品者等)。

396. 为了调动所有伙伴共同抗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毛里求斯作出了巨大努力。努力的结果是制定了《2001-2005年全国多部门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战略计划》。在艾滋病规划署国家间方案顾问的指导下,所有伙伴一道拟订了该项计划。国家艾滋病委员会负责确保采取综合性的整体办法执行《国家战略计划》。国艾滋病委员会进行了改革,由总理担任主席。委员会由其他8名部长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的代表组成。

397. 跨部门技术咨询委员会已经成立,负责在战略框架内提出行动计划建议。委员会还就涉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问题向国家行动委员会提出建议,特别是确定易对病情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新症状,以便能够对各项目标和活动进行相应审查。

398. 2001-2005年期《国家战略计划》已经实施。2007-2011年期《国家战略计划》是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编写的,将从今年开始实施。这项计划的依据是上次《国家战略计划》的评估报告、2005年联大特别会议的报告和2006年普遍获得治疗情况报告。这项新的战略计划将从2007年年初开始实施。

399. 为了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挑战,根据2005年联大特别会议两年期报告,已经/将要采取下述补充措施:

自2006年11月以来使用美沙酮作为替代疗法。政府还同意实施交换针头方案;

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立法已经颁布。这项法案将确保采用有效的法律框架实施《旧针换新针方案》,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保证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充分享有人权;

根据艾滋病规划署的指导原则,制定了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监测和评价框架;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行动计划已经定稿,不久将付诸实施;

目前正在拟订一项中、长期媒体计划,涉及提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此外,将加强跨部门为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灾祸开展的合作;

宗教理事会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其中强调制止污蔑和歧视艾滋病毒 /艾滋病患者的方法和手段。这项计划还规定为妇女防止自身感染艾滋病毒创造有利环境;

目前正在为高危行为群体拟定一项关于如何预防这种行为的行动计划,其中还将包括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

按照艾滋病规划署的指导原则在总理办公室下设立了国家艾滋病秘书处和国家监测和评价股;

拟订并迅速执行2007-2011年《国家战略计划》,这项计划将优先审查和加强针对高危行为群体的预防工作,通过全面的照料和支助提高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生活质量。本文件接近定稿;和

加强部门间协作。

400. 禽流感和大流行性流感:目前,毛里求斯虽然没有发生禽流感,但仍在采取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措施,并密切监测疫情。

401. 鉴于流感病毒菌株大流行可能造成的威胁,卫生和生活质量部采取了下述措施:

在港口和机场,包括罗德里格斯岛的Plaine Corail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

建议前往疫区的旅客不要造访家禽养殖场和拥挤不堪的销售家禽的市场,回国后若患病,应向卫生主管机关报告;

要求区域保健主任在各医院提供隔离设施,用于隔离禽流感疑似病例的患者;

卫生检查员定期走访家禽养殖场,以确保遵守正确的饲养方法,并报告家禽的异常死亡,此类死亡可能是疾病已传染至我国海岸的第一个迹象;

目前正在作出安排,为保健人员采购一部分个人防护设备;

流感监测工作得到加强。要求区域保健主任与医生在各自的保健区域作出安排,向维多利亚医院病毒学实验室提交咽拭子标本,用于检测流感病毒。这将确保及早发现在毛里求斯流行的任何新的流感病毒;

目前,奥斯他韦(达菲胶囊)的存量能够治疗160,500人;

病毒学实验室进行了聚合酶链反应和诊断禽流感的快速检测。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将提交给世卫组织伦敦流感参考实验室鉴定其菌株;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制定一项防范大流行性流感的应急防范计划,组建了一个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评估现有设施,以解决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制定出一项国家防范计划。

402. 相应制定了一项应急计划,规定将分阶段实施提到的干预措施:

大流行病间隔期 

大流行病警告期 

大流行病期

大流行病间隔期

403. 采取的主要行动是评估国家有没有能力应对及早报告的新的流感病毒菌株,以及有没有能力建立有效的机制,调集资源并将其部署到有需要的领域。这些措施将包括:

设立国家大流行病规划委员会

情况监测和评估

预防和控制

通过培训工作人员,教育患者和确定隔离设施,做好卫生系统的应对准备

筹供消耗品

充实工作人员

加强实验室能力

临床管理和治疗

停尸能力和尸体处置

通信系统

大流行病警告期

规划委员会将增加会议频次;

审查和更新应急计划;

加强对人类和动物的监测;

重新评估药品(抗病毒药物)的供应情况;

审查战略、方针和优先事项;

审查和更新提供给大众媒体、患者、保健工作者和决策者的信息。

大流行病期

404. 目的是尽量减轻大流行病的影响。应采取下述措施:

启动危机委员会的工作

实施《国家大流行病计划》,包括协调应对工作和实施具体的干预措施;

评估现有和累积的国家影响

405. 非传染性疾病(非传染病):非传染病见于世界各地。在许多国家,非传染病已达到流行程度,今后数年,这种疾病的流行率可能会提高。与非传染病流行率不断提高有关的主要因素是:

人口出现变化,人口逐渐老龄化

城市化的同时,生活方式和行为也发生变化

全球化使食品、酒类饮品及烟草等行业的跨国公司进驻世界各地

406. 在毛里求斯,1980年代的例行统计数字表明糖尿病和高血压不断增多。在世卫组织及其合作中心的配合下,1987年、1992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关于疾病和风险因素流行率的非传染病调查。这些调查显示,糖尿病和高血压发病率高与吸烟、酗酒、胆固醇高、超重/肥胖、缺乏体力活动等风险系数高有关。

407. 2004年的调查显示,糖尿病患病率为19.3%,表明糖尿病的流行率可能趋于稳定。其他调查结果是:

糖尿病的高患病率从1987年的14.3%增至1998年的19.5%,其后于2004年略减至19.3%(年龄在30岁及以上);

从积极的方面看,糖耐量低减(糖尿病前期)的患病率从1987年的19.3%逐渐降至2004年的12.1%;

肥胖和超重患病情况与糖尿病相同――肥胖:1987年为6.3%,1998年11.5%,2004年10.3%;超重:1987年为24.2%,1998年29.1%,2004年25.4%;

35-54岁年龄组从事适度/剧烈休闲活动的男性人数从1987年的11.8%增至2004年的24.5%,女性从1987年的1.4%增至2004年的9.5%;

高血压患病率没有明显改变。1987年的比率为30.2%,2004年的这一数字为29.8%;

烟草消费下降,男性从1987年的57.9%降至2004年的35.9%,女性始终较低,1987年为7%,2004年为5.1%。

408. 反复的调查表明,糖尿病和其他非传染病的检出和护理质量滞后,造成日益严重的并发症如肾功能衰竭、失明、截肢和冠心病/中风等,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毛里求斯的糖尿病患病率仍然很高,在今后数年可能继续居高不下。糖尿病患者的人数可能多达12万人,将近50%的人不知道自己患病。这些糖尿病人中多数人的病情控制不好,因此,心脏、血管、神经、眼睛和肾脏并发症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会增加。

409. 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需要政治上的支持,适当的技术以及私营部门/社会/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敬业的技术人员。

410. 在非传染病当中,糖尿病是费用最为高昂的疾病,也是诱发其他非传染病的一个主要危险因素。尽管服务的提供者不断努力为所有糖尿病患者提供易于获取的服务,但迄今为止,提供者或用户对提供的服务似乎都不满意。大多数诊所人满为患,设置不利于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和照顾。

411. 已经组建管理机构,任务是将卫生和生活质量部的各股和方案合而为一,以便提高成效和效率。因此,心理健康和药物滥用股、HIEC股、营养股、社区康复方案、初级保健股、包括医疗诊所、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的项目和健康手册方案乃至社区卫生股均被并入该司。

412. 2001年,非传染病司的权力下放,在各地区任命了一名非传染病协调员,但在卫生和生活质量部一级未设立具有技术专长的协调中心来确保国家一级的协调、监测和评价。

413. 毛里求斯全国糖尿病服务框架正在实施当中。该框架是基于英国卫生部毛里求斯全国糖尿病服务框架文件的材料、芬兰和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的糖尿病行动计划以及非洲糖尿病战略文件,后者是国际糖尿病联合会(非洲地区)与世卫组织非洲区域办事处和非洲联盟合作制定的一项倡议,其中包括对于改进毛里求斯糖尿病初级、中级和高级预防和护理非常重要的标准和关键干预措施。

414. 设定指标的指南是《西太平洋糖尿病宣言和行动计划》(2000年)以及《非洲糖尿病宣言和战略》(2003年)。指标是争取实现特定的10年期目标。

415. 根据糖尿病特定并发症的数量,10年期的目标如下:

将糖尿病致盲病例减少三分之一或更多;

将糖尿病引起的晚期肾功能衰竭减少至少三分之一;

将糖尿病性坏疽导致的截肢数减少一半;

减少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416. 此外,只有成功地实施特定标准或与特定并发症有关的标准,才能实现10年期目标;例如,只有实施有效的数字视网膜筛查方案,提供必要的激光治疗服务,有效治疗在筛查期间确诊需要激光治疗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病例,才能将致盲病例减少三分之一或更多。

第十二条第二款(丁)项(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417. 公共卫生署是毛里求斯共和国这个福利国家的核心机构。保健服务通过区域化的三级体系和专门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的特点是:

初级保健机构网络;

医院护理;

三级护理;

支助服务。

418. 毛里求斯自独立以来,其初级保健政策的关键在于更为公平地分配卫生资源,提高初级保健及其配套服务的可得性。根据这项基本政策,毛里求斯制定和实施了一项可持续的方案,扩大和发展在全国各地提供综合初级保健的机构的网络。目前,初级保健系统包括21个地区卫生中心、两个诊疗所、两个社区医院和112个社区保健中心。

419. 国家的医院系统是全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75%以上的卫生预算拨付给公立医院。毛里求斯各医院的纪录显示,每年的门诊就诊人数平均为290万人,住院人次为20万人。医院服务的突出特征仍然是全民覆盖、平等和免费服务。由于医学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医院陆续购置最新医疗器械和设备,这就大幅扩大了临床服务的范围,明显提高了临床管理的质量。医院网络组成成员是三个区级医院和五个专门医院,包括心脏中心和五个地区医院,即:

A.G.吉托博士医院462个床位

SSRN医院547个床位

弗拉克医院306个床位

小尼赫鲁医院437个床位

维多利亚医院660个床位

420. 公共卫生系统的支助服务除其他外包括实验室服务、输血诊室、宾馆和救护服务。为了满足初级和中级保健机构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了这些服务。在五个地区医院的每个事故/急救部均设立了“医疗突发事件救助科”。

421. 此外,无法在本地接受治疗的患者,其在国外发生的治疗和检查费悉数由政府承担。

精神保健

422. 布朗塞卡尔精神保健中心根据1998年《精神保健法》设立,负责无歧视地为寻求帮助的所有人提供精神保健。目前实施一种自我转诊制度,根据这种制度,患者可自行到医院就诊。医院有13名医生、220名护士和社会医务工作人员、福利官员、病历人员、职业治疗师、心理学家等。目前,长期住院患者有520人,每天的急诊病人约为200人(视入院和出院人数而定),门诊病人约有330人(新病人和接受后续治疗的病人)。治疗的疾病涵盖国际疾病分类(ICD 10)界定的各类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轻度躁狂症、抑郁症、两极症等,但酗酒者也得到戒酒和康复治疗。

423. 《毛里求斯精神保健法》第4条规定,毛里求斯精神保健协会的目标应当是单独或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合作,促进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最高水平的精神健康;促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里和睦相处的能力,鼓励在精神健康领域开展研究;提供精神健康方面的资料、咨询和援助;促进和管理智力迟钝儿童学校。

424. 为精神障碍者提供服务的组织有:Cypres残疾人协会、毛里求斯残疾儿童家长协会、希望之友、A.P.S.A.(国际)促进健康协会;多米尼克萨维奥协会、EDYCS癫痫防治小组;东部残疾人福利协会;乔治·查尔斯基金会;急救员研究金;弗拉克残疾人中心;特殊教育需要和南部残疾人协会;这些组织为精神障碍人士提供服务。

425. 毛里求斯精神保健协会为有精神障碍的儿童开办一所学校,对他们进行日常生活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协会为15至18岁儿童提供职前训练。目前为18岁以上严重残疾者开办了庇护性讲习班。

426. Cypres残疾人协会为其成员举办康乐活动,并参与手工艺品的制作。毛里求斯残疾儿童家长协会为有精神障碍的儿童开办了若干特殊学校。它提供的服务还涉及家长志愿者培训方案、早期干预、言语治疗、职业治疗、后续医疗服务和心理支持。其他服务包括职前训练、庇护性就业、对患有孤独症的儿童开办特殊班、家访和家长辅导。希望之友由精神疾病患者的亲属创建,其诸多目标中包括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了解等。

第十三条教育权

宪法和相关立法

427. 宪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受教育的权利,但在第14条对保护开办学校的自由作出了规定。受教育的权利由于通过的各种法案和为此制定的条例,实际上得到了充分保障。

428. 《教育法》第37条规定所有16岁以下儿童都必须接受教育。

429. 人人都可免费接受教育,无论国籍、种族、种姓、宗教、籍贯、政治见解、肤色、信仰或性别如何,同时不妨碍建立宗教学校。

430. 毛里求斯教育法研究所的规章第4条第(1)款规定,该所应为教育研究、课程编制和师资教育提供便利并参与其中,以促进教育和师资教育领域的学习和知识,除其他外,这是为了满足毛里求斯的社会、语言、行政、科学、农业和技术需求。

431. 《高等教育委员会法》第4条规定,委员会的职责除其他外应当是促进大专教育和培训设施的发展。

432. 《毛里求斯大学法》题为“无歧视”的第6条规定:任何人在下述情况中,不得因国籍、种族、种姓、宗教、籍贯、政治见解、肤色、信仰或性别而受歧视:

被任命为大学的学术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被注册为大学学生;

大学毕业,或者享有大学的任何利益或特权。

433. 《教育法》第35条规定:

国立学校向所有人开放

所有政府学校和定期获得政府资金资助的所有学校应向任何种族或宗教的学生开放。

434. 补充本法的1957年《教育条例》第52条规定:

“(1) 毛里求斯的中学,在注册为核可中学时,须符合下述条件-

不得因种族或宗教为由拒绝任何学生入学。”

435. 《宪法》第11条第(2)和(3)款题为“保护信仰自由”,内容如下:非经本人同意(或者,如果是未成年人,非经其监护人同意),不得要求到教育机构学习的任何人接受宗教教育或参加和出席任何宗教仪式或庆典,如所述教育、仪式或庆典与他不信奉的宗教有关。

不得阻止宗教社团或教派作出下述规定,即在该社团或教派提供任何教育时,由毛里求斯的合法居民为该社团或教派的成员提供宗教教育。

判例法

436. 在政府教师工会诉罗马天主教教育事务管理局一案中[1987 MR 88],第94页,当时的拉拉赫ASPJ说:

“由于我国是世俗国家,即使《宪法》第14条第(1)款赋予宗教教派或宗教、社会、种族及文化协会或团体自行出资开办和经营学校,但第14条第(2)款规定,为了尽可能维护民主社会学生的正当利益,国家有责任监管这类学校”。

437. 在罗马天主教路易港教区诉教育部长一案中[1991 MR 176],第179-180页,法院说:

“第14条仅郑重保护宗教、文化和社会领域里某个阶层自行出资建立学校。我们不能绝对保障建立教会学校或少数群体学校的权利,此一情形造成的结果是其他一些国家的案文和决定制定了下述原则:国家在宪法上有责任于必要时提供资金,促使行使这项权利,并且不附加不必要的条件。

438.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在罗马天主教路易港教区主教等人诉Suttyhudeo Tengur等人一案(枢密院上诉法院第21号)中认为:

“由于天主教学院现在获得经常性的政府资金资助,《教育法》第35条还规定这些学院应向任何宗教信仰的学生开放:虽然这些学院一直录取非罗马天主教的学生,但本条须规定它们应一视同仁地对任何宗教信仰的学生开放,《1957年条例》第52条第(1)款(a)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以宗教为由拒不录取任何学生。必然造成拒绝录取的情形是:非罗马天主教申请人申请上天主教学院,本可凭借初级教育证书等级取得入学资格,但因为天主教学院规定罗马天主教学生占50%这一政策未被录取”。

439. 《宪法》第16条第(2)款表明,正是由于国家参与的公共领域中的歧视,促使作出规定,禁止歧视性待遇。如果天主教学院完全自筹经费,则对上诉人的录取政策不会适用第16条第(2)款,因为虽然一些有潜力的学生仍然受到歧视性的待遇,但这种待遇不是“任何人在履行任何法律赋予的任何公共职能”或“以其他方式履行任何公职部门或公共当局的职能”时产生的。

教育统计数字

440. 2007年3月在各校进行了年度调查,根据调查期间收集的资料以及其他来源的数据,汇编了下述数据。数据指毛里求斯共和国(不包括阿加莱加岛)的数据,涵盖学前、小学、中学(正规和职前)和高等教育。在2007/2008财政年度,政府教育方面的经常性支出估计约为69.4亿卢比,占经常性支出总额的13%。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资本支出将近8.72亿卢比,占资本支出总额的9%。

学前教育

441. 截至2007年3月,幼儿学校有1,076所,招收学生36,421人(男女生各占50%)。毛入学率(每100名4-5岁人口中的入学学生人数)达94%,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

小学教育

442. 截至2007年3月,毛里求斯有289所小学,学生119,310人(男生占51%,女生占49%)。教职员工共计8,026人,其中普通教师4,201人,东方语言教师1,347人。总入学率(每100名6-11岁人口中的入学学生人数)是101%,学生和教师的比例是28。

中等教育

443. 一、正规教育――截至2007年3月,有186所学校提供正规中等教育。中学入学人数为116,706人(男生占48%,女生占52%),教师人数为7,423人。毛入学率(每100个12-19岁人口中的入学人数)达69%,学生和教师的比例为16。

444. 二、职前教育――截至2007年3月,153所学校开展职前教育,入学人数为9,573人(男生占62%,女生占38%),教学人员为701人。学生和教师的比例为14。

初级教育证书、剑桥学校证书和剑桥中学证书

445. 初级教育证书考试的通过率从2005年的64.9%增至2006年67.9%。剑桥学校证书考试的通过率从2005年的78.4%增至2006年的78.9%。同样,剑桥中学证书考试的通过率从78.2%增至79.3%。

高等教育

446. 高等教育入学率上升了15%,从2005年的28,864名学生增至2006年的33,230人。

支出

447. 2007/2008财政年度的政府总支出估计为615.44亿卢比,其中,78.12亿卢比(13%)为教育经费。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资本支出估计为8.72亿美元,占政府资本支出总额的9%(100.50亿卢比),教育方面的经常支出约为69.40亿卢比,占政府经常支出总额的13%(514.94亿卢比)。

448. 在2007/2008年度的教育和培训经常预算中,拨付给中等教育的数额占51%,初级教育25%,大专教育11%,技术和职业教育4%,学前教育2%,其余7%用于其他支出(表1.3和图1)。

图1. 毛里求斯共和国2007/2008年教育方面的经常性支出中学教育, 51%大专教育11%学前教育, 2%初级教育, 25%其他, 7%技术和职业教育, 4%

学前教育

学校

449. 2007年3月,1,076所学校提供学前教育:1,044所学校位于毛里求斯岛,32所在罗德里格斯岛。在这些学校当中,826所(77%)是私立学校;179所(17%)占用公办小学校舍,由学前信托基金管理,其余71所(6%)由罗马天主教当局或城市/乡村委员会管理(表2.1)。

入学人数

450. 幼儿学校的入学人数总计为36,421人,其中男生18,339人,女生18,082人(表2.3)。毛入学率(入学幼儿占4至5岁人口的比例)2007年达94%,2006年为95%。

人员情况

451. 2007年3月,幼儿学校的就业总人数为3,386人,其中2,500人为教师,886人是非教学人员。每名教师教授的学生平均为15人。

初级教育

(一)学校

452. 截至2007年3月,提供初级教育的学校有289所,毛里求斯岛有276所,罗德里格斯岛13所。大多数学校(219所)由政府开办,51所由罗马天主教教育事务管理局开办,2所由印度教教育事务管理局开办,其他17所是没有资助的私立学校。

(二)入学人数

453. 毛里求斯共和国小学学生人数减少约2%,从2006年的121,387人减至2007年的119,310人。2007年,小学学生中男生占51%,女生占49%。约74%的小学学生就读公立学校,其余就读于有资助和没有资助的私立学校(表3.3)。

454. 按年级划分的分布情况表明,六年级的学生人数最多(23,897名学生,包括4,441名留级生)。毛入学率(小学入学人数占6至11岁人口的比例)为101%,2006年为102%。

(三)人员情况

455. 2007年3月,小学雇员为8,026人。其中,教学人员5,548人:普通教师4,201人,东方语文教师1,347人。其余2,478人包括287位校长、829位副校长及1,362名行政及其他工作人员(表3.9)。小学学生和教师(普通)的比例为28:1。

初级教育证书

456. 2006年,参加初级教育证书考试的考生为27,771人(25,007名在校考生和2,764名社会考生),总通过率为65%。

457. 在校考生的通过率为68%,其中,男生12,942名,女生12,065名。女生的通过率大于男生,分别为74%和62%(表3.11和图2)。

458. 2,764名社会考生(男生1,562人,女生1,202人)的总通过率为41%,女生的通过率仍然比男生高,分别为46%和37%(表3.12)。

459. 在校考生首次参加初级教育证书考试的,通过率比再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高得多,分别为76%和40%(表3.12)。

中等教育和职前教育

普通教育

460. 2007年3月,40所学校仅提供正规中等教育,7所学校仅提供职前教育,146所中学同时提供正规中等教育和职前教育。

中等教育(仅正规教育)

学校

461. 在开展中等教育的186所学校中,181所位于毛里求斯岛,5所在罗德里格斯岛。国立学校有70所,其他116所有为私人资助和没有资助的学校(表4.1)。

入学人数

462. 表4.3显示,中等教育入学率增加约2%,从2006年的114,657人增至2007年的116,706人。其中,女生为60,609人(52%),男生56,097人(48%)。约38%的中学生上的是国立学校,62%上(有资助和没有资助的)私立学校。正规学校的毛入学率(中等教育入学人数占12至19岁人口的比例)2007年为69%,与2006年相同。

职前教育

学校

463. 截至2007年3月,153所学校提供职前教育:148所位于毛里求斯岛,5所在罗德里格斯岛。其中有66所学校是国立中学和国立职业培训练预备学校,其余87所是私立学校。

入学人数

464. 提供职前教育的学校的入学人数是9,573人,其中男生5,957人,女生3,616人(表4.11)。职业训练预备学校约36%的学生就读于公立学校。

人员情况

465. 2007年3月,在提供中等和职前教育的学校工作的教师人数是8,124人。

466. 正规学校的中等教育教学人员为7,423人(男性3,278人,女性4,145人)。学生和教师的比率为16:1。另一方面,职前教育教学人员为701人(男性260人,女性441人),每名教师平均教授14名学生。

剑桥学校证书

467. 2006年,在参加剑桥学校证书考试的16,448名考生(男生7,790人,女生8,658人)中,12,971人顺利通过考试。与2005年的结果进行比较后的结果表明,总通过率略有上升,从78.4%增至78.9%(表4.17和图3)。

剑桥中学证书

468. 参加2006年剑桥中学证书考试的学生为8,040人(男生3,698人,女生4,342人)。总通过率为79.3%,2005年为78.2%(表4.18和图4)。

高等教育

469. 截至2006年12月,高等教育方案(包括远程教育)录取的学生总数(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与2005年12月的28,864人相比达到33,230人,增加了15.1%。

470. 大多数学生(75%)在当地的公立院校(47%)和私立院校(28%)接受高等教育。另外25%的学生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表5.1b)。

471. 毛入学率(高等教育院校入学人数占20岁至24岁人口的比例)2005年为28.4%,2006年达到34.1%。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

472. 1957年《教育法》经修订后对毛里求斯的初级义务教育作出规定。这项法案于2004年进一步修订,废除第37条,代之以新的第37条,其中规定实行义务教育直至16岁。2004年的修正案规定,凡不遵守本条规定的责任方即属犯罪,应判处10,000卢比以下的罚金和两年以下的徒刑。

第十五条文化和科学发展权利

宪法

473. A:题为“保护信仰自由”的《宪法》第11条第(1)、(4)及(5)款规定:

非法本人同意,不得妨碍任何人享有信仰自由,为本条之目的,这种自由包括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改变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独自或与人共同在公开和私场合通过朝拜、布道和奉行表达和传播个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

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违背本人宗教或信仰的宣誓,也不得强迫他采取有违其宗教或信仰的方式宣誓。

凡法律中所载内容或依照法律的授权实施的行为,均不得视其为不符合或违反本条的规定,只要该法律作出的规定

符合国防、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健康利益;

为了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奉行一切宗教或信仰而不受信奉其他宗教或信仰者任意干扰的权利,除非这一规定,或视情况依照其授权实施的行为确定为在民主社会没有正当理由,情形则例外。

474. 为了让各个文化派别的毛里求斯人有机会参加自行选择的宗教和文化活动,促进和谐与相互尊重,已经颁布法律规定建立各类文化中心。还必须强调,在毛里求斯各地,很难对宗教和文化作出明确区分,因为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在实际当中,确保保护一人的文化有可能扩大到保护宗教自由,反之亦然。在这方面,学生从小学起就学习东方语言(根据个人喜好或文化/宗教背景,他们可以选择印地语、汉语、泰米尔语、乌尔都语)。

475. 《宪法》第12条保障言论自由。这就是说,人们可以在民主框架内发表异见,允许在涉及国家利益的一切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这项规定赋予践行自己文化的权利,以及用自己的语言或通过写作、音乐、戏剧、舞蹈、绘画乃至厨艺表达自我的权利。不受干涉地自由接收和传递思想和信息意味着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就可以讨论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问题。新闻界可自由批评公众视线内的政治家和其他人,也可自由讨论公共问题。由于有了无线广播,言论和见解才能呈现出多样性,进而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476.《宪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了保护建立学校的自由,内容如下:

(1)不得妨碍任何宗教教派和宗教、社会、种族或文化协会或团体自行出资建立和维护学校;

(2)凡法律中所载内容或依照该法授权实施的行为,均不得视为不符合或违反第(1)款的规定,只要该法律作出的规定

(a)符合国防、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健康利益;

(b)为了规范这类学校,从而维护在其中受教育者的利益,但在民主社会,除非这一规定,或视情况依照其授权实施的行为确定为在民主社会没有正当理由。

(3)不得仅仅以学校是政府建立或维护为由阻止任何人将其亲生子女或监护的子女送到此类学校上学。

(4)在第(3)款,“子女”包括过继的子女和经法律认可的子女,“家长”的含义应据此解释。

立法

477. 《毛里求斯文化中心信托法》题为“信托宗旨”的第4条规定:

信托的宗旨应为-

(a)弘扬毛里求斯文化,发展毛里求斯多元文化特征,具体手段除其他外是

(b)建立毛里求斯艺术家登记册和艺术家协会;

(c)建立多学科文献和研究设施;

(d)收集、出版和传播有关毛里求斯文化和历史的资料;

(e)组织讲座、研讨会、讲习班、展览和其他活动,发展和完善对毛里求斯文化的认识、理解和践行;

(f)与国内、国际其他文化中心开展合作;

(g)与在当地和国际上从事类似活动的组织建立联系;

(h)确定、发展和传承包括口头传统和民间艺术在内的毛里求斯文化遗产;

(i)向世界展示毛里求斯文化,包括建立一个网站;

(j)鼓励毛里求斯艺术和文化创新;

(k)建立毛里求斯艺术团。

478. 《毛里求斯马拉地文化中心信托基金法》第4条规定,信托基金应维护和促进马拉地艺术和文化,推动对马拉地语的研究,等等。

479. 《毛里求斯泰米尔文化中心信托基金法》第4条规定,信托基金应维护和促进泰米尔艺术和文化,推动对泰米尔语的研究,等等。

480. 《毛里求斯特卢固文化中心信托基金法》第4条规定,信托基金应维护和促进特卢固艺术和文化,推动对特卢固语的研究,等等。

481. 《伊斯兰文化中心信托基金法》规定,信托基金应维护和促进伊斯兰艺术和文化,推动对阿拉伯语和乌尔都语的研究,等等。

482. 《Aapravasi Ghat信托基金法》第4条规定,信托基金应确立和促进将Aapravasi Ghat作为一处国家、区域和国际纪念遗址,维护和恢复其美学和建筑特征,在该地开设一个博物馆,提高公众对遗址历史的认识,描绘毛里求斯移民的到来、定居和发展情况,等等。

483. 《纳尔逊·曼德拉非洲文化中心信托基金法》规定,信托基金应维护和促进非洲艺术和文化,维护和促进克里奥尔文化艺术,等等。

484. 《国家遗产基金法》第4条规定,该基金应:

保护、管理和宣传毛里求斯的国家遗产;

保护国家遗址,使其成为开展科学文化研究的源材料,为全世界当代和后代人的发展、休闲、旅游和消遣奠定永久性的基础;

教育公众,提高他们对文化价值和民族遗产的敏感认识,向他们灌输国家遗产方面的归属感和公民自豪感。

485. 下述立法已经颁布,目的使每一个社区能够宣扬其传统价值。

讲印地语者联盟法》 ;

《 2002 年讲乌尔都语者联盟法》 ;

《罗马天主教教会法》 ;

《泰米尔 Maha Sangam 法》

486. 这些法案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学校、大学和图书馆及举办讲座和辩论,促进开展教育工作,推动物质、道德、知识、社会、文化和宗教进步。它们为实施广泛交流方案、奖学金以及在区域和国际层面与其他组织进行社会交往提供了便利。另外还要指出,政府还为主要宗教社团提供补贴。

判例法

487. 在瑞·达雅尔诉吉尔伯特·阿尼(2002)一案中,原告是警务处处长,1995年,被告撰写和发表了一篇文章,在原告看来,文章给读者传达的信息是他担任警务处处长一职和参加与其信仰有关的公共仪式格格不入。据原告说,他虔诚地信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这与他担任警务处处长负有的义务和职责没有任何抵触之处。原告还认为,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他公开或私下与他人一道参加宗教活动。

488. 但是,被告在法院宣誓作证,声称他在电视上看到原告踊跃参加印度教节日的宗教仪式时,“感到震惊和愤慨”。据被告说,原告身为警务处处长,“有责任克制自己”;身为国家高级官员,应避免积极地公开参加宗教仪式。

489. 法院认为,所述文章绝不仅仅是在表达作者关于政教分离的观点。法院注意到,一人信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诚意受到质疑,原告的行为被指为“卑鄙地以民粹主义方式利用了宗教感情”。

490. 法院裁定,这篇文章带有严重诽谤性,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在遵守下述权利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参加文化生活;

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惠益;和

作者因保护其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产生的道义和物质利益而受益 。

促进艺术和文化

加强多元文化,褒扬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以及多重身份;执行旨在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

491. 毛里求斯没有土著人口。毛里求斯民族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社群,由非洲、亚洲和欧洲移民的后裔组成。然而,在几乎跨越三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毛里求斯已经成为在多样性中求统一的典范,各阶层人民的文化权利不受任何阻碍地得以保障和增进。正是这种在多样性中求统一的做法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492. 政府的文化政策旨在提供财政和体制支持,确保保护和发扬毛里求斯文化艺术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保护和发扬我们祖先的语言和传统。在这一努力中,政府将同文化中心、社会文化机构、新闻媒体(印刷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广大公众等一些利益相关者合作,并从中受益。

493. 今天,毛里求斯因成功地管理其文化多样性赢得全世界的赞誉。应当强调,之所以能够得到这种赞誉,是因为政府和人民都承认文化的特殊性并促进多样性。这就解释了毛里求斯在整个历史上为何没有像人口结构多样的其他国家那样发生过重大社会动乱。所有重要文化庆祝活动的标志都是公众假日,目的是为了让全体人民了解、重视这些活动并参与其中。因此,可以说每个毛里求斯人都是有多重身份的公民。

494. 毛里求斯每年都举行全国性的排灯节、开斋节、圣诞节和春节庆祝活动,目的是促进各社群相互了解和交流价值观念,并鼓励在毛里求斯社群内进行不同文化间对话。

495. 已实施各方案的理念注重团结。毛里求斯设立了民族团结奖项,表彰每年为促进民族团结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和组织。

弘扬文化遗 产

496. 该部依照政府正式批准的详细活动年历,在全国范围同时庆祝若干节日及其他许多文化艺术活动,目的是确保弘扬文化遗产的各个方面。

促进艺术创作(绘画、雕塑、音乐、戏剧、电影、写作等。)

497. 定期举办讲习班、展览会和以10种语言演出的节目和音乐会,并组织创作(有补贴)。借书和阅读风尚也日渐盛行。书籍的出版由文化艺术部和促进英文创作活动的总统基金提供补贴。

设立专门机构

498. 为了在文化艺术领域向公众提供专门服务,设立了下述机构:

Aapravasi Ghat信托基金:

电影和舞台剧审查委员会;

阅读和文化活动中心;

讲英语者联盟;

讲印地语者联盟;

伊斯兰文化中心;

乐莫尔纳遗产信托基金;

Malcom de Chazal信托基金

毛里求斯注册图书馆员理事会;

毛里求斯博物馆理事会;

毛里求斯作家协会;

国家档案局;

国家艺术馆;

国家遗产基金;

国家图书馆;

纳尔逊·曼德拉非洲文化中心;

促进英文创作活动总统基金;

Basdeo Bissoondoyal教授信托基金;

讲乌尔都语者联盟。

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499. 全国遗产基金受托负责管理毛里求斯的建筑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其构想是关心历史,传承历史,由此形成一种归属感,任务是确定、评估和促进民族遗产。

500. 为了实现其目标,全国遗产基金开展了若干项活动,如:

提高公众认识的活动;

发掘活动;

水下考古活动;

Mare aux Songes发掘活动(挖掘灭绝的渡渡鸟遗骸)

讲习班;

清单;

展览;

出版物;

国家遗址新址申报;

拟起草潜在宗教遗址名单;

可行性研究;

全面清点;

建筑遗产战略管理计划。

保护有重大意义历史遗址信托基金

Aapravasi Ghat信托基金

501. Aapravasi Ghat是历史上毛里求斯沦为英国殖民地期间成千上万名契约工人踏上毛里求斯领土的遗址。很大一部分工人选择在该岛永久定居。

502. Aapravasi Ghat信托基金是根据2001年《Aapravasi Ghat信托基金法》设立的,其主要目标除其他外是:

确定和促进 Aapravasi Ghat 作为国家的区域和国际纪念遗址 ;

保护和恢复 Aapravasi Ghat 的美学和建筑特征。

503. 2006年7月16日,Aapravasi Ghat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此,它现在的名称是Aapravasi Ghat世界人类遗产所在地。

乐莫尔纳遗产信托基金

504. 乐莫尔纳在毛里求斯的历史和记忆中非常重要,全球影响与日俱增,是抵抗奴隶制和争取解放的象征。它现在是毛里求斯纪念废除奴隶制的协调中心。

505. 《乐莫尔纳遗产信托基金法》于2004年5月28颁布。乐莫尔纳信托基金的主要目标除其他外有:

促使乐莫尔纳成为国家和国际纪念遗址;

保护和促进乐莫尔纳的历史、文化、环境和生态方面。

506. 最后提名档案材料和乐莫尔纳文化景观管理计划草案于2007年1月25日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507. 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将文化景观列为世界人类遗产所在地的决定将于2008年7月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公布。

508. 保护作者的所有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

509. 1997年《版权法》对保护艺术、文学或科学作品作出了规定,并且还赋予作者下述权利:

经济权利

对于全部作品或作品的重要部分,版权所有人拥有实施或授权实施下述行为的专属权利:

复制作品;

以出售、出租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分发作品的原件和副本;

公开表演作品;

向公众宣传作品;

广播作品;

引进作品的复制品,即使引进的复制品是由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授权制作的;

翻译作品;

改编、编排作品或以其他形式改变作品;

(a)原创美术作品若被购买者公开拍卖或通过专业艺术品经销商变卖,作者有权获得转售的部分所得,只要变卖价高于购买者原先支付的数额;

(a)款提及的份额应

由协会决定;

视情况由拍卖商或经销商收取,并由协会分发。

道义权

作者不论是否已转让其经济权利,都有权

要求作品的著作权,但广播在报导时事新闻时偶然引用作品的情形除外;

匿名或使用假名;

反对任何歪曲、割裂或以其他形式改变作品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损害他的名誉或声望。

第(1)款所述的权利应得到保护,直至保护与工作有关的经济权利的第16条规定的期限到期。

道义权不可转让。

510. 该部正在审查《版权法》,以期

使其符合《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条约;

加强对版权所有人的保护;

根据该法作出执法措施方面的规定。

511. 毛里求斯作家协会、警察署、毛里求斯税务局(关税和消费税司)和外交部也参与了打击盗版活动。

512. 由毛里求斯作家协会、警察署和毛里求斯税收局组成的反盗版股加大了打击出售和租赁盗版作品的力度。现已实施了一些突袭,逮捕了若干名违法者,并查获了盗版作品。此外,警方、关税和消费税司和毛里求斯作家协会协调一致地打击盗版祸害和执行《版权法》。

513. 除执法行动以外,还采取了预防措施。

514. 2005年7月至今,没收的光盘、录像带、录像光盘及数码影碟等侵权复制品超过450,000件,均为印度和欧洲电影和音乐制品。

发展和传播文化

515. 向艺术家发放无须偿还的文化项目补助金15,000卢比,资助贷款25,000卢比(如生产录音带/光盘/视频剪辑/出版书籍/举办展览及舞台剧)。

516. 自2003年以来,500多名艺术家从“援助计划”中受益。有些人已经两次获得补助金,因为艺术家有资格每两年获得为一个新项目提供的援助。

最高限额15,000卢比的现金赠款

艺术生产

2005/2006(卢比)

2006/2007(卢比)

书籍

135,000

165,000

录音带/光盘

660,000

690,000

展览

165,000

190,000

其他

15,000

45,000

517. 2005/2006年有26个项目,2006/2007年有31个项目受益于有关毛里求斯开发银行为每个项目提供最高限额25,000卢比贷款的建议。

为艺术家提供购买乐器的经济援助

518. 该部正在积极考虑社会文化组织和艺术家团体成员要求购买乐器的申请。

研究

519. 毛里求斯大学在教科文组织和毛里求斯研究理事会的合作下,正在进行一项文化产业调查,预计将于2008年2月完成。研究结果将用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各个方面,这将有助于该国的社会发展,同时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

520. 另外,毛里求斯拟建立印度洋文化观察所,以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数据、报告和新闻,目的是增加文化部门对印度洋经济多样化和重新定位的贡献。为了在教科文组织的帮助下建立观察所,已经进行了一项可行性研究。执行该项目的行动方针正在最后敲定。

发展科学文化领域的国际交往与合作

521. 该部已与下述国家签署文化交流方案,以期促进国际和区域两级的文化艺术交流:

塞舌尔

马达加斯加

莫桑比克

法国

马来西亚

塞内加尔

南非

印度

巴基斯坦

埃及

中国

韩国

俄罗斯联邦

522. 文化交流方案对文化艺术各领域的艺术家、艺术家团体、文献以及专业人员交流作出了规定。

523. 毛里求斯继承、接受、批准或加入下述公约:

序号

公约/协定

地 位

1.

《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的进口的协定》, 附件 A 和 E 及所附议定书 ( 佛罗伦萨, 1950 年 6 月 17 日 )

继承通知 1969 年 7 月 18 日

2.

《世界版权公约》,与第十七条有关的附录宣言和与第十一条有关的决议 ( 日内瓦, 1952 年 9 月 6 日 )

继承通知 1970 年 8 月 20 日

3.

《世界版权公约》关于对无国籍人士和难民的作品适用该公约的第一附加议定书 ( 日内瓦, 1952 年 9 月 6 日 )

继承通知 1970 年 8 月 20 日

4.

《世界版权公约》关于对某些国际组织的作品适用该公约的第二附加议定书 ( 日内瓦, 1952 年 9 月 6 日 )

继承通知 1970 年 8 月 20 日

5.

《世界版权公约》关于批准、接受或加入该公约的文书生效日期的第三附加议定书 ( 日内瓦, 1952 年 9 月 6 日 )

继承通知 1970 年 8 月 20 日

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加入 1976 年 6 月 21 日

7.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 巴黎, 1970 年 11 月 14 日 )

接受 1978 年 2 月 27 日

8.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

加入 1989 年 2 月 9 日

9.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巴黎, 1972 年 11 月 16 日 )

批准 1995 年 9 月 19 日

10.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巴黎, 2003 年 10 月 17 日 )

批准 2004 年 6 月 4 日

11.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 巴黎, 2005 年 10 月 20 日 )

批准 2006 年 3 月 29 日

12.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 海牙, 1954 年 )

加入 2006 年 9 月

三、委员会对初次报告的审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政府采取的行动

消除歧视妇女的做法

524. 毛里求斯于1985年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2001年11月签署《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毛里求斯还于1997年签署《南共体男女平等与发展宣言》,1998年9月签署《关于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宣言》的增编。

立法

525. 《毛里求斯宪法》保障所有公民的平等,尊重基本权利和自由。1995年,修订的《宪法》规定性别歧视违法。

526. 在促进两性平等的立法方面取得的其他成就摘要如下。

527. 自1981年以来,《拿破仑法典》有重大变化。妇女可以选择职业,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土地交易;妇女有权选择自己的婚姻制度。根据“财产分割制”的规定,夫妻双方单独保管自己的财富和财产。根据“财产共有制”的规定,男子仍然是共有财产的掌管人,完全控制着共有物品。然而,妇女仍有权管理自己不属于共有财产的那部分财富。“财产共有制”的其他规定确保妇女不会因为失去丈夫继承人的房舍一贫如洗。她对已故丈夫遗产享有使用权。

528. 现在可以以“过错”或“婚姻破裂”为由准予离婚。然而,经双方同意后的离婚尚未得到承认。

529. 夫妻双方对家庭负有共同责任,彼此之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平等。虽然双方可以保留单独的住所,但有责任同居。然而,在确定儿童监护权时,首先应考虑儿童的福利。

530. 亲权是共有权利,现在确定儿童的监护权时,首先应以其福利为重。但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年幼并且用母乳喂养,母亲立即取得照管权。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儿童的福利受到威胁,所有五岁以下儿童均委托给母亲照管。法院根据5监护官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裁定其他当事方的探视权/或接待权。

531. 对于离婚、监护、探视子女、赡养费案件,法律规定凡失业的妇女,或者有工作但收入不到3,500卢比的妇女,由国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她拥有的不动产价值不得超过50,000卢比。

532. 正式结婚年龄是18岁。同意结婚的年龄从12岁提高至16岁。然而,16岁但不满18岁的女性经父母同意,可以公证结婚。

533. 无论何人,凡与16岁以下儿童性交,即使被告认为经过其本人同意,也属于刑事犯罪。

534. 法律允许已婚妇女保留自己的姓氏,也可同时使用她本人及配偶的姓氏。丈夫若愿意,可以使用配偶的姓氏。

535. 《劳动法》、《劳资关系法》和《全国薪资令》以及《出口加工区法》保障男女在宪法规定的个人工作权方面平等,并保护他们不被非法解雇。《劳动法》在生育、产假、母乳喂养幼儿的哺育和夜间工作限制方面还载有仅适用于妇女的具体规定。然而,没有保障同工同酬原则的立法。

536. 《国家养恤金法》于1987年修订,取消了投保配偶在正式退休年龄60岁前死亡后向未亡配偶一次性支付款项的差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私人养恤金和人寿保险计划已经采用配偶这一概念,而不是丈夫和妻子的概念。

537. 1979年修订了《所得税法》,允许领取薪酬的已婚妇女作出决定,与丈夫分开评估其纳税金额,而不论其婚姻形式如何。但是,她们只能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津贴、养恤金缴款、寿险保费、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利息。1992年,该法再次修订,允许妇女扣除向核可的医疗计划的缴款。1993年,该法最终承认了她们在经济上对抚养子女的贡献。现在,经双方同意,配偶任何一方均可扣除受扶养子女的抚养费。为了让自营职业的已婚妇女选择采取与领取薪酬妇女相同的方式单独评估其纳税额,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538. 妇女是户主的,如果其配偶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应扣除配偶给养金。

539. 1990年对《陪审团法》进行了修订,目的是让妇女能够担任陪审员。

540. 以前,根据《毛里求斯公民法》,只有与外国人结婚的男性公民才能保留其一切法律权利,例如,将毛里求斯国籍传给无论在何地出生的子女,或在婚后立即为配偶取得毛里求斯国籍等等。与外国人结婚的女性公民没有这种权利。1995年5月修订法律,授予女性公民与男性公民同样的特权,期间审查了男女权利的这一差异。请参阅上文第10条的评论。

《防止家庭暴力法》-1997年

性别歧视法(2002年)

2003年《性犯罪(杂项规定)法》加重了对性犯罪的惩处。当向警察署或卫生和生活质量部举报性侵犯案件后,受害者除了接受医疗检查以外,还要移交该部家庭保护股,那里有适当设施,可以进行私下面谈或辅导,并确保受害者在遭受压力和心理创伤后在情感上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持。在妇女中心举行的提高认识活动中,通过海报、广播电视谈话节目对性骚扰进行了广泛谴责。

541. 《劳工法》――于2004年修订,对工作期间或因其工作对工人进行虐待、威胁、殴打或实施其他攻击性行为的犯罪作出了规定。这项立法不分性别。

参照第6条、第7条和第9条外籍工人的状况

542. 移徙工人享有的就业条款和条件不差于当地工人。大多数移徙工人受雇于出口加工区的加工部门。规定的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5小时,这同样适用于当地工人,根据要求,加工部门的工人每周可能需要加班10小时。工人每周加班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但经本人同意及至少在24小时前事先通知他的情形除外。

543. 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移徙工人特别股的官员日间或夜间定期到移徙工人工作的场所进行检查,除其他外,目的是查明雇主是否遵守审查过的雇用合同和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在检查期间,检查官员还检查每一个移徙工人是否拿到以他可以读懂的语言签署的雇用合同的副本。此外,关于移徙工人应履行的职责,劳动、劳资关系和就业部的官员还与这些工人面谈,让他们知悉按照(审查)的雇用合同,他们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544. 至于移徙工人的生活条件,卫生和生活质量部和消防部门确保按规定提供体面的住宿(供应水、电和天然气)。

545. 此外,移徙工人居住的所有宿舍均须取得卫生和消防许可证。移徙工人还与本地工人享有下列同等权利:

自行决定组建或加入工会;

成为工会会员或拒绝成为工会会员;

参加所属工会的活动。

劳资关系立法

546. 关于国家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因就业部门不同各异,并在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审查最低工资。由于当前劳动力短缺,大多数工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建议的最低工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5小时。

547. 政府确定卫生和安全标准;劳动部派驻工厂的检查员确保雇主遵守卫生和安全规定。如有不遵守所述规定的情形,将依法予以刑事制裁。请参阅上文第6条和第7条的评论。

对虐待儿童、儿童卖淫、危害妇女的家庭暴力、少女怀孕、堕胎、自杀、酗酒和吸毒情况的研究和分析

548. 请参阅上文第10条的评论。

系统地大力宣传一般人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中心

549. 最近成立的人权中心(位于最高法院对面)的目标是成为增进毛里求斯人权的一个主要机构。该中心还将传达与人权有关的信息,目的是让公众了解现有机构和法律,善加利用。

550. 除了在教育和提高敏感认识事项上的艰巨任务以外,该中心还将充当主要的人权论坛,其中

欢迎来自各个领域的非宗教团体和协会、俱乐部乃至政党举办关于人权问题的辩论和会议。

在人权领域的外国访客将定期在该中心的场所举行会议和会谈。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在同一场所会见毛里求斯利益相关者,以便与他们举行讨论。

适当培训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的各类人员,他们受训后将在基层帮助公民,增强他们的能力。

长年由当地社会各界的特邀讲演者自愿举行各类会议,讨论人权领域的不同专题。

该中心将开展人力资源活动,出版有关人权问题的小册子和传单。

将广泛向公众宣传主要人权公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毛里求斯批准这些公约的情况及其中所载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551. 毛里求斯目前即将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定稿。这项行动计划力图加强对个人的保护,制定提高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更有效方案,加强全国和谐,由此在毛里求斯形成强有力的人权文化。它还希望提高普通公众和特定部门对人权的认识。这项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切实改善对各类人权的遵守情况。

552. 《国家行动计划》是在切合实际的目标和明确的指标基础上制定的,涵盖的领域广泛。其中包括的内容涉及国际和国家法律框架,对毛里求斯人享有的各类人权的说明,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作用,并强调需要开展人权教育。《计划》说明迄今为止在各个领域采取的行动,需要克服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这些不足之处的措施。《计划》还提出了实现其目标的具体时限,以及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实施各类措施的计划。提出时限将确保参与实现《行动计划》目标的人员在组织各项活动时有一个最后期限,最终势必促进监测和最后评价工作。

所有学校课程中的人权教育

553. 教育和人力资源部按照其人权教育活动计划,目前正在努力将人权教育列入中小学校的课程。

554. 此外,这项计划为负责编写适当教学材料(教科书和教师指南)的课程编写者提供培训。培训可能涉及为人权课程的技术专家提供援助,将确保按照《全国教学大纲》在学校课程的各个科目中列入人权内容。

555. 教育部致力于在毛里求斯教育研究所为中小学教师和攻读研究生学历的学生开设的在职和任职前培训课程中列入人权教育单元。

556. 根据“修订的人权教育活动计划”拟定了一系列活动,以期提高中小学生对人权问题的认识:

发起一系列的活动,包括:

散文/诗歌/歌咏比赛、绘图/海报竞赛、讲故事、辩论、演讲竞赛;

展览入选的最佳作品;

编写一套人权工具包,分发给各校;

可要求各校在部分早会上专门传达人权信息;可请专家讲解人权;学校规则和条例可以列为人权教育的主题;伟大自由斗士的生平和成就也应当是传播的主题。

557. 在司法和人权部的倡议下,向各类群体印发了超过35,000册《宪法》。另外30,000册正在印刷,随后将分发给所有中学生。

人权俱乐部

558. 许多学校已经开办“大赦俱乐部”。有人建议在没有大赦俱乐部的中学开办这类俱乐部。

小型模拟法庭

559. 可以在各大学设立小型模拟法庭或进行模拟审判,使学生熟悉人权法律和程序。

560. 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必须指出,全国人道主义法委员会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毛里求斯遵守它加入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文书,最近,该委员会决定在各校开设国际人道主义法课程,提高学生对其重要意义的敏感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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