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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540/2013号来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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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C.S.(由Centre de contact-Suisse.sse.s-Immigré.e.s/SOS Racisme律师Caroline Meraldi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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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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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缔约国: |
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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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日期: |
2013年3月15日(初次提交) |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7条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
于2015年5月8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代表C.S.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提交的第540/2013号来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申诉人、其律师和缔约国提交委员会的所有资料,
通过了如下: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第22条第7款做出的决定
1.1申诉人C.S.,土耳其公民,生于1982年1月1日。申诉人称瑞士将其驱回土耳其将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提交人由律师Caroline Meraldi女士(Centre de contact-Suisse.sse.s-Immigré.e.s/SOS Racisme)代理。
1.2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4条,委员会2013年3月21日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审议申诉人来文期间不要将其驱回土耳其。缔约国2013年3月22日通报委员会称同意这一请求。
申诉人陈述的事实
2.1申诉人为土耳其公民,库尔德族,1982年1月1日生于土耳其Marsdin省。1993年,当时11岁的申诉人参加了库尔德工人党发起的武装斗争,并离开土耳其前往伊拉克埃尔比勒附近一处库尔德工人党营地接受军事训练。他离开土耳其后,其父和叔父――两人均为库尔德工人党战士――在Mardin同土耳其武装部队的冲突中遇害。申诉人1993年到1996年间曾参加作战。他在土耳其军队一次空袭中受伤后被送往联合国设在伊拉克Mahmur的营地,在那里继续为库尔德工人党提供协助和后勤支持。
2.2 2004年末,美国武装部队将申诉人拘留,并向他施压让他加入其行列。他自知无法返回土耳其,所以最终同意了。在伊拉克摩苏尔接受一段时间的军事训练后,他随美国武装部队参加了作战,美国武装部队将其用作人体盾牌。
2.3申诉人附上两份医疗报告,日期为2009年10月13日和2012年6月5日。第一份报告由苏黎世大学医院开具,报告称,提交人深受2004年随美军在伊拉克作战的经历的影响。在那期间,他被迫毫无防护地走在美国坦克前面,每天目睹自杀式袭击,一度自己险些遭遇这种袭击。他曾一天中目睹110人死亡,失去了朋友,亲眼看着他们在一次爆炸中“融化”。医疗报告的结论称,申诉人有创伤后应激综合征的症状。第二份医疗报告由弗里堡社会心理中心2012年6月5日开具,结论与第一份报告相同。
2.4申诉人不堪自身处境,决定离开伊拉克,为此联系了住在伊斯坦布尔的一位叔父,叔父付钱请一位偷运者2005年9月1日带着申诉人经陆路离开伊拉克。他化名Temel Karasu, 途经德黑兰和阿曼抵达日内瓦,并将借来的土耳其护照还给了偷运者。
2.5申诉人2005年9月21日抵达日内瓦,第二天向瑞士巴塞尔的注册中心申请庇护。
2.6由于担心不得不承认为被土耳其和欧洲联盟视为“恐怖主义者”运动的库尔德工人党作战时曾经杀人,加之精神状况极不稳定,申诉人起初对瑞士当局称从未接受过库尔德工人党的军事训练,只是在伊拉克的营地为该党派打杂。
2.7 瑞士联邦移民局2007年3月2日的决定驳回了申诉人庇护申请,除其他外,理由包括他对事件的叙述难以令人信服。移民局认为,提交人对自己在库尔德工人党内活动的叙述不可信,并质疑他关于甚至未曾接受过基本的武器训练的说法。移民局称,已有数千人返回土耳其,当局并未一贯施以迫害,曾在伊拉克身为难民的事实本身并不致使他返回土耳其后面临遭受迫害的真实风险。申诉人2007年4月5日就该决定提出上诉。
2.8联邦行政法庭2009年1月13日的判决驳回了申诉,同时特别指出,申诉人11岁离开土耳其后再未返回。行政法庭因此认为当局通缉他的说法不可信。此外,申诉人在听证中表示从未接受过军事训练或参与作战。申诉人的证词显示,他从未参与作战,离国原因正是因为拒绝作战。法庭认为他后来与此相矛盾的说法不可信。行政法庭由此决定,土耳其当局并无特别理由将申诉人视为危险或可疑人员,即便他同其他数千人一样曾身在伊拉克Mahmur营地。行政法庭还称,申诉人从未参与任何政治活动,因此身为通缉犯的可能性不成立。关于申诉人因亲属是库尔德工人党活动人士而遭报复的风险,行政法庭称,土耳其并无一人犯罪诛连亲属的法规或惯例。但若相关通缉犯或政治反对人士与非法政治组织有重大牵连,当局可能对家人施压或报复。本案中,行政法庭认为不能确认这种威胁,因为申诉人所有曾为库尔德工人党成员的亲属均已过世10至15年之久,除一位叔父200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土耳其当局没有理由以此针对申诉人。行政法庭还指出,申诉人的亲属,包括其母和几位兄弟姐妹,仍身居土耳其而并未遇到任何问题,其家人无一逃离该国。
2.9申诉人2009年2月20日请联邦移民局复审2007年3月2日的决定(见第2.7段)。移民局将之作为第二次庇护申请处理,请申诉人2009年4月29日出席审讯,随后在2009年6月5日的决定中驳回了这一申请。申诉人2009年7月9日就决定提出上诉。
2.10联邦行政法庭2013年2月18日的判决驳回了上诉。行政法庭先考量根据所称事实是否应对法庭2009年1月13日的决定进行复审,然后才考虑申诉人为支持申请援引的健康状况是否表明有理由审议联邦移民局2007年3月2日的决定。行政法庭重申以往决定中关于叙述不可信的结论,承认申诉人患有创伤后应激综合征,但认为这一情况与身为库尔德工人党成员的经历无关,更有可能是在伊拉克为美国武装部队服务期间发生的事件所致。这些事件发生在第三国,因此不应导致提交人惧怕返回土耳其。行政法庭还称,申诉人在土耳其能够接受医治,维持身心健康。因此驳回上诉。
2.11联邦移民局规定申诉人应在2013年3月19日前离境,申诉人称已用尽可用的国内补救。
申诉
3.1申诉人称,将其驱回土耳其将构成缔约国违反《公约》第3条的情况。他称,由于自己同库尔德工人党的牵连不可否认, 因此有充分理由认为他返回土耳其后将遭酷刑。
3.2申诉人称幼年(11至14岁)曾参与库尔德工人党武装斗争,目睹了造成创伤的事件,特别是战争行为,其精神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X光也显示其体内有金属异物,被认为符合申诉人手臂和胸部有弹片的说法。
3.3申诉人的家庭支持库尔德工人党一事众所周知。其父、两位叔父及四位表兄弟已阵亡,这使他更易成为土耳其当局的关注对象。申诉人本人已获当局知晓和关注,如返回则有可能遭受酷刑行为。
缔约国关于案情的意见
4.1缔约国2013年9月12日提交了关于案情的意见。缔约国指出,申诉人仅向委员会重申了向缔约国当局提出的理由,未提供任何可能证明有理由复审联邦移民局决定的新证据。缔约国提及联邦行政法庭的结论,结论称,申诉人11岁离开土耳其,从未参加过战斗,且离开之后从未返回,因此当局似乎不可能搜寻他或对他存有怀疑。另外,除一位目前在狱中的叔父外,所有曾活跃于库尔德工人党内的提交人亲属均已过世。
4.2缔约国重申,依《公约》第3条,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缔约国回顾委员会关于参照《公约》第22条执行第3条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1997年),其中要求申诉人证明自己如被遣返原籍国将会面临针对个人的、现实存在的、实质的酷刑危险,表示委员会曾数次审议库尔德族申诉人自称被遣返土耳其将面临酷刑风险的来文。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指出,土耳其的人权状况令人关切,关切,涉及库尔德工人党好斗分子的人权状况更是如此。然而,委员会的结论是,只有在能够确认额外的个别要素(特别是,参与库尔德工人党内政治活动的程度、是否有对申诉人的刑事指控以及申诉人过去是否曾遭过受酷刑)的情况下,才能确认特定申诉人在返回土耳其后将会面临真实的,针对个人的酷刑风险。
4.3缔约国称,申诉人未单独提交任何资料,说明自己返回土耳其将面临可预见、真实的个人风险。他提及据称对其精神健康影响重大的创伤事件。还称体内异物符合手臂和胸部有弹片的说法。缔约国认为,申诉人从未称这些身心问题是由于土耳其施加酷刑所致。他提交的医疗报告称,这些问题源自战争期间经历的事件。医疗报告未提及《公约》第3条认为有关的创伤等迹象。2009年10月13日医疗报告称,申诉人的噩梦和其他心理问题始于2004年美军进入伊拉克之时,抵达瑞士后加重。这些事件均发生在第三国,与评估其返回土耳其后的酷刑风险无关。没有迹象表明申诉人以往在土耳其曾遭酷刑。
4.4关于申诉人的政治活动,缔约国提及,提交人自称11岁加入库尔德工人党的武装斗争,1993年至1996年期间曾参加作战,后转往伊拉克Mahmur营地,继续为库尔德工人党提供物资和后勤支持。据称他2004年底被美军拘留,在摩苏尔接受军事训练一段时间后随美军参加作战。申诉人未表示2005年抵达瑞士后曾为库尔德工人党提供支持。
4.5申诉人在土耳其时参加库尔德工人党内政治活动年代久远。据称他早在15年或更早以前曾参加作战,当时还是小孩(11至14岁)。另外,他仅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参与少量的作战。申诉人未能证明这些事实影响了他的处境并令土耳其当局关注他早年微不足道的活动。佐证这一点的是,没有针对申诉人的任何司法程序,也没有迹象表明他若被遣返可能被捕或遭到酷刑。
4.6关于在库尔德工人党内的活动,申诉人起初称自己从未接受军事训练或参加作战,只是在营地打杂。 后又改口称自己曾接受库尔德工人党的军事训练,曾参与武装斗争,1993年至1996年期间曾参加作战。联邦行政法庭认为这种改口不可信,特别是因为由申诉人最初声明佐证的证词表明他作为“储备人员”未参加作战。申诉人的指称和证词在事实上存在矛盾,令人难以相信申诉人参与库尔德工人党活动一事可能会使他遭到土耳其当局的迫害。
4.7缔约国认为,申诉人提交的照片不能说明问题。有些照片中他据称是库尔德工人党战士,但无法判断照片中的人在从事何种活动,有些照片是随驻伊拉克美军服役的士兵,既无关库尔德工人党也无关土耳其,无法确定照片中的人物、拍照时间和地点。
4.8缔约国重申,申诉人无司法程序,Yardere市长关于申诉人是通缉犯的声明措辞笼统,未解释申诉人为何受到当局关注。
4.9关于申诉人同库尔德工人党成员的家属关联,缔约国提及联邦行政法庭的结论,称申诉人未能证明自己可能遭到报复(见第2.8段)。申诉人未提供证据说明同目前受当局追查者有密切家属关联,也未证明仍身居土耳其的家人受到当局骚扰。根据他的声明,申诉人抵达瑞士时,他的一位兄弟住在Mardin省Nusaybin,另一兄弟在服兵役。
4.10鉴于上述,缔约国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确凿理由以担心申诉人在土耳其将面临真实的、针对个人的酷刑危险。因此将其驱回不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
申诉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申诉人2014年4月22日提交了评论。他重申曾接受军事训练并为库尔德工人党作战;他称自己的叙述有矛盾之处是由于精神状态极差。他2013年8月曾向申诉机关(联邦行政法庭)谈到自己在军中的活动,但法庭只审查了他初次听证时提交的资料。
5.2申诉人称,他出现在土耳其当局掌握的库尔德工人党战斗的照片中,原来拥有这些照片的战士已被捕。他称自己的处境不同于留在土耳其且未受当局打扰的家人,因为他11岁离开了土耳其。他称,被遣返后土耳其当局将审讯他从1993年至2005年抵达瑞士期间为何不在境内。此外,他的母亲和兄弟现居Kyiv。申诉人附上一份其兄弟2014年3月16日的宣誓书,其中叙述了申诉人离境后数年中自称“爱国者”的陌生人如何质问一家人申诉人的去向。1997年,土耳其特种部队在申诉人母亲的眼前包围并搜查了一家人在Nusaybin的住所,然后逮捕了申诉人的母亲,将她拘留在一处秘密场所。一家人后来得知,她被带往反恐局,在那里受到酷刑三天之久。她获释后,一家人据称继续受到骚扰,不得已离开了Nusaybin前往Mersin,一年后迁往伊斯坦布尔,在那里再次受到审讯。2003年,一家人被遣返Nusaybin,在那里一如既往受到同样的骚扰和关于申诉人的质问。2011年,家人的汽车遭射击。这时申诉人的兄弟决定离开土耳其前往Kyiv,也就是他目前同母亲居住的地方。申诉人重申,与家人不同,除其他外,他受到威胁是因为离开了土耳其。
5.3申诉人又称,在土耳其,认定或涉嫌身为库尔德工人党成员者一直面临虐待和酷刑风险。他称,应结合土耳其政治大环境审议他作为前战士的个人处境和身份,并重申他因家人的名声和长期身居土耳其境外而受到土耳其当局通缉。他反对缔约国关于他在库尔德工人党内的参与程度是决定因素的说法,称被认为隶属库尔德工人党成即有可能面临虐待风险。申诉人称瑞士当局未充分考虑其家庭背景。他重申:自己的父亲和一位叔父在同土耳其当局的冲突中遇害;另一叔父遭遇了同样的命运;一位叔父被判处无期徒刑;四位表兄弟遇害或失踪。因此申诉人称,仅凭来自土耳其当局知晓的库尔德工人党战士家庭这一点,他在土耳其当局看来已是嫌犯,因此面临生命危险。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6.1缔约国2014年6月26日称,申诉人的上述意见不含任何有关其被遣返土耳其的新证据。关于土耳其政治的大环境,缔约国指出,为结束库尔德冲突,土耳其和库尔德工人党领袖Abdullah Öcalan于2012年末开始进行和平谈判,2013年2月以来该冲突未导致人员丧生。Öcalan先生2013年3月21日呼吁停火,除年底库尔德工人党部分残余的袭击外,2013年间双方基本遵守了停火。土耳其人权协会Diyarbakir分会称,2013年酷刑和虐待案件报案数量大减。这是确定申诉人返回土耳其后遭受酷刑的风险的重要考虑因素。
6.2关于申诉人的健康状况,缔约国注意到收到的医疗报告,并重申了对案情的意见。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7.1在审议来文所载任何申诉之前,禁止酷刑委员会必须决定,根据《公约》第22条,来文是否可受理。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没有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议之中。
7.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未质疑申诉可否受理。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据第3条提出的指控得到了充分证实,宣布可以受理并着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8.1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是,将申诉人遣返土耳其是否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规定的缔约国的义务,该条规定如有充分理由相信当事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则不得将该人驱逐或遣返(驱回)该国。
8.2在评估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诉人被遣返土耳其会有遭受酷刑的危险时,委员会必须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土耳其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但是,需确定的问题是,申诉人若被遣返回国,是否会面临遭受酷刑的个人危险。
8.3委员会提及其第1号一般性意见,其中称这一危险是否存在必须根据各种要素进行评估,不能仅根据纯粹的理论或怀疑。虽然不需要证明这种危险极可能发生,但委员会回顾说,举证责任一般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必须提出可争辩的证据,表明其面临可预见的、真实的和个人的风险。委员会还回顾,如同其第1号一般性意见所指出的,虽然其相当重视缔约国机构的结论,但委员会有权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自由评估每个案件的事实。
8.4在本案中,委员会认为,所陈述的事实无法使其断定申诉人若返回土耳其会有真实的、可预见的遭受酷刑的个人危险。委员会称,联邦移民局2007年3月2日指出了庇护程序中申诉人叙述的矛盾之处。联邦行政法庭2009年1月13日驳回了申诉人的上诉,理由是无法相信他正受到土耳其当局通缉,特别是由于:他11岁离开土耳其后再未遣返;他先称从未接受军事训练或参加作战;未曾参加任何政治活动;他活跃在库尔德工人党内的所有亲属均已过世10到15年,除一位叔父还在狱中服无期徒刑。
8.5委员会称,法庭2013年2月18日审议与第二次庇护申请相关的新申诉时重申了以往决定中关于申诉人叙述之不合理性的结论,并审查了根据其健康状况是否需要审议联邦移民局最初的决定。法庭肯定了申诉人患有创伤后应激综合征,但认为其病情是他为美国军队服务期间发生在伊拉克的事件所致;不应归咎于土耳其或用于说明遣返土耳其后可能面临危险。法庭还称,申诉人在土耳其能够获得妥善医治,包括心理支助。
8.6申诉人未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证据反驳这些结论,例如是否有针对他的刑事诉讼,也未表示曾遭到土耳其的酷刑或虐待。即便一如他自己向委员会所称,曾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为库尔德工人党作战,这些事件发生在20多年前,当时申诉人还只是11至14岁。委员会认为,这些活动范围有限、年代久远,加上申诉人在土耳其没有提出过刑事诉讼,离开土耳其后也未曾参加任何政治活动,包括在瑞士,因此这些活动不能作为确认个人风险的充分理由。
8.7申诉人还提及作战中手臂和胸部受伤,经医学确认与弹片伤痕相符。但申诉人未表示这些伤痕是土耳其当局虐待所致;反之,它们是土耳其军队一次作战时炸弹袭击所致。
8.8关于申诉人的健康问题,委员会承认他患有创伤后应激综合征,这一点有医疗证明,也得到了缔约国当局的认可。但委员会指出,收到的医疗报告显示,引发病情的是申诉人2004年和2005年在伊拉克随美军参加军事行动时所经历的造成创伤的事件。因此,其健康状况不应成为评估遣返土耳其后面临的风险的因素。委员会还忆及,缔约国已确认在土耳其能够获得妥善的身心医治。委员会没有理由质疑这些结论。委员会以往的结论称,申诉人患有心理疾患,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成为要求缔约国承担不驱逐申诉人这一义务的充分理由。
8.9委员会审议了提交委员会的所有资料,认为申诉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若遣返原籍国将面临遭受酷刑的可以预见、真正和个人的危险。
9.因此,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第7款行事,得出结论认为,将申诉人遣返土耳其不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