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在第一一五届会议上
作出的关于
第2514/2014号来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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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G.G.K. et 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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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和她的两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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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缔约国: |
丹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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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日期: |
201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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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问题: |
遣返回保加利亚 |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5年11月2日举行会议,
决定停止对第2514/2014号来文的审议,因为提交人和缔约国已就来文中提出的实质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人和她的两个孩子不再面临被遣返回保加利亚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