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78/2018号来文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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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提交人: |
A. G. G.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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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及其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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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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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首次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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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无产权的情况下入住房屋遭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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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问题: |
适当住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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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条款: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1.2018年10月31日,提交人代表他们本人及其未成年的儿子提交了个人来文。2018年11月13日,委员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审议来文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及其儿子,或与他们真诚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举行会议,鉴于注意到委员会反复请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来文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提交评论,而提交人始终没有作出答复,所以按照《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18条,决定终止对本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