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就第457/2011号来文通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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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提交人: |
P.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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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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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 |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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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日期: |
2011年3月17日(初次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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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问题: |
驱逐后可能遭受酷刑 |
在2017年7月31日的会议上,委员会因虽向申诉人发出三次催复函但仍未收到申诉人对缔约国的意见发表的评论,因此无法继续审议程序,决定停止审议第457/2011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