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7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希腊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希腊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GRC/6、CEDAW/C/GRC/Q/6 和 Add.1)
1.应主席的邀请,希腊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Tsoumani女士(希腊)说,她来到委员会前,不是为了描绘关于希腊妇女状况的修饰过的图景。在希腊,人们还没有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平等程度。她来发言,是要讨论为了应对各种针对妇女的歧视而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一些重要成果。希腊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并且实施了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以在各个领域改善妇女的状况。希腊的定期报告的编写和希腊为实施《公约》和委员会的建议所做出的持续的努力,有助于查明法规方面的差距,立法实施中的缺陷和总体上说来在平等方面的不足。希腊《宪法》已经得到了修改,目前,这部宪法包括了国家所具有的一项义务,这项义务就是把采取积极措施作为实现男女之间真正平等的手段。正如委员会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所解释的那样,除其他外,新的规定与《公约》第4条第1款是一致的。
3.已经通过了一部关于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特别法。向暴力行为的受害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能已经授予地方政府。新的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框架把这样的行为定为犯罪,规定了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并且向受害者提供有效的保护和援助。法律规定向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提供住房和工作许可,并且引进了思考期。最近关于在就业的各个方面实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把性骚扰视为一种基于性别的歧视。还规定了一个强制性限额,就是在地方办公室和政府部门的集体机构中,候选人名单里的任何性别都至少要占到三分之一。
4.目前议会正在讨论的一部新的公务员法,推动了改善男性公务员的育儿假的特别规定。建立了新的促进两性平等的机制,现有机制也得到了加强。在2002年,按照委员会的第6号一般性建议,创建了一个平等和人权常设议会委员会。两性平等国家委员会已经建立起来,作为国家、社会伙伴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对话的官方论坛,以期推动国家两性平等和性别主流化战略的形成。
5.法律授权希腊监察员监控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就业中男女平等对待的实施状况,其中,对私营部门的监控还是第一次。在希腊监察员机构办公室里将要设立一个负责两性平等问题的特别部门。与此同时,主管政府机构——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也得到了加强,它的行政和科技人员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
6.2006年10月,欧盟主席国芬兰根据该地区成员国的进步指数,审查了政府促进两性平等机制的作用。在政府机制的负责程度这一方面,希腊排名第二;在利用的人力资源这一方面,希腊排名第三。自2004年以来,政府一直在实施一项全国性综合行动计划,打击贩运人口,目标是对受害者进行排查、辨别、保护和帮助,并且通过预防和重新融入的计划向来源地国家提供支持。政府正在协调一项计划,这项计划涉及东南欧国家警察部门的跨境合作和地区间合作以及实战行动。这项计划的目标是摧毁有组织的跨国贩运网络并且释放、保护、援助受害者。
7.政府把《公约》看作是对于促进妇女人权并改善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个极有价值的工具。政府很重视委员会的建议,已经在编写第六次定期报告的过程中仔细地研究了这些建议。在审议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之后,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都已经被翻译成了希腊文,并且连同关于希腊报告的会议的简要记录一起转发给了所有相关的部委和公共机构。也通知了一些非政府组织,并且希腊媒体对此作了报道。
8.与委员会的对话,如果没有非政府组织的投入,就会缺少有效性并且不完整。平行的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是明确差距和挑战的一个重要工具,不论是对条约机构还是对相关的政府都是一样。然而,这样的报告并不总是能公正准确地反映出为实施人权公约而付出的努力。应该用与看待缔约国的报告同样的批判性眼光来看待这些报告。
9.针对委员会关于消除在社会和在家庭中男女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的建议,政府强调了它在教育进程中所做的努力,并且政府也致力于提高父母,特别是父亲,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正在实施几个针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特别计划,这个计划旨在提高公立中学和职业培训机构中的教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使公共技术教育学校的图书馆内藏书变得更丰富,协调男性的工作和私人生活,并且巩固所谓的“父母学校”。这些学校构成了一个重要的终身学习机构。
10.根据委员会和其他条约机构的建议,2006年10月,一个新的法律框架大幅度提升了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它通过五项重要的改革保护妇女的基本权利:对在家庭内部发生的具有犯罪特性的行动加以更严厉的惩罚;把婚内强奸视为犯罪;司法覆盖非婚同居;明确禁止以体罚作为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措施;并且设立对某些涉及家庭暴力的犯罪案件进行调解的机构。目前,一个电视宣传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正在发放一些印刷材料,并且正在对公共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11.除其他外,希腊政府给提高妇女地位处的12650欧元的自愿财政捐助,证实了希腊政府特别关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这笔捐助资金用于编写秘书长关于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的深入研究报告。希腊也积极地参与2007-2008年欧洲理事会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传活动。
12.2006年8月通过了一部针对工作场所中性骚扰的新法律。它把相关的欧盟指令纳入到国内法律中,并且对委员会的建议做出了回应。性骚扰目前被希腊法律定义为一种基于性别的在工作场所的歧视,并且在获得就业岗位和在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中都是被禁止的。
13.2001年,希腊开始以系统的方式处理贩运人口和对妇女及女童的性剥削问题。自2004年8月以来,政府一直在实施一个综合的全国行动计划,这项计划覆盖许多方面的行动:对受害者的排查、确定、保护和支持,提供住房或工作许可,规定一个反思期,在重新融入社会计划的资助下自愿回国,对警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宣传和提高公众认识运动和一个监测此现象的国家数据库。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就是一个特别委员会间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协调了这个计划的实施、十二个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
14.开展了一项广泛的电视宣传活动,目的是要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为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卫生部门官员组织了一些关于排查和提供建议工作的培训研讨会。国家社会团结中心(一个受卫生与社会团结部监督的法律实体)开通了24小时热线,向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住所。外交部通过希腊国际开发署实施了一项行动计划,这项计划包括,除其他外,排查、确定和提供住所、膳宿、社会心理和法律援助、帮助自愿返回来源国、培训检察官和警官以及一些地区性的主动行动,这些主动行动的目的是解决来源国中人口贩运的根源。希腊有望成为第一批批准欧洲理事会《打击贩运人口行动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已于2005年11月签署。
15.2003年取消了对妇女进入警察学院和边境卫队不利的配额。2005和2006年,根据法律分别取消了消防学院和市政警察局中录用女性的10%至15%的配额。
16.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女性的就业率已经从2004年的44%增加到了2006年的47.5%,而女性的失业率则从2001年的16.2%减少到了2006年第三季度的13%。尽管有了下降的趋势,但妇女的失业比例仍然高于男性的失业比例。因为这个原因,女性的就业问题构成了政府、社会伙伴和企业的一个优先事项。在2005-2008年国家改革计划中,支持女性就业是一个特别的目标。
17.在希腊人力组织为失业者开设的所有培训课程中,规定女性所占的比例至少要超过60%。在2005年和2006年第一季度,有35 000名妇女从国家就业和培训计划中受益。为了支持妇女的就业能力,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儿童的保育工作和社会保育设施。目前,在国家和地区级别上运行着1 520家社会保育机构,可以接纳73 000名儿童。
18.内政和就业部正在详细制定一个新的机构框架,此框架将于2007年早期完成。框架的目的是,运用现存的结构和对儿童保育服务的直接财政支持,通过新的减少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差距的方法来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根据2005年度的欧洲统计数据,希腊的工资差距达到了10%。为了减少这个差距,已经与私营部门和雇主协会合作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在政府和高层雇主协会之间签署了一项合作议定书。议定书旨在动员商业部门支持女性和男性在职业机会方面的平等和实施上的薪酬平等。新的《公务员法》承认了男性公务员出于照顾孩子的目的,可以享有育儿假的权利。育儿假可以是减少工作时间或休九个月的带薪假。单亲家庭享有同样的权利。
19.自2000年以来,在公共部门实体和地方政府中男女平衡参与就已经得到了法律保证,每种性别参与比例不得少于33%。另外,自2001年以来,在地方选举中,选举名单上每种性别至少要占三分之一,这个规定已经成为制度。在2006年10月举行的地方选举中,国家支持妇女参与选举,向她们提供了培训研讨会和教育手册来提高妇女的交流技巧,还举办了电视宣传活动。结果,当选为市长的女性人数比2002年增加了47.5%。大学的教学与研究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从2001年的25%增加到2004年的30%。在技术教育机构里,2004年,女性占了教学人员的39%。
20.外交人员的任命是通过成功进入外交学院和一次特别的考试。从2001年起,被学院录取的学生里,两种性别的分配几乎是平衡的:在2001年,11个女性,12个男性;在2006年,8个女性,7个男性。女性所占的比例较小的现象现在在外交部门的最高级别上还存在,我们期望这种现象在未来几年中将逐渐消失。那时,一大批公使衔参赞将被升为大使。
21.女性和男性罗姆人组成了希腊人口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全面保护。鉴于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被国家看作是一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积极措施和行动的帮助。根据自2002年起实行的促进希腊罗姆人融入社会综合行动计划,728名罗姆妇女参与了社会融入计划,70名妇女获得了企业中的新职位,20名妇女得到了补助金,资助她们去创建小型个体公司,715名妇女参与了帮助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计划。从2005年到2006年,1 200名罗姆人在成人教育中心获得了培训,其中女性占了人数的83.5%。
22.在色雷斯的穆斯林少数民族中的女性是各种教育和就业计划的受益者。比如说,在东马其顿和色雷斯地区的一个计划,目标是通过咨询、培训和创业,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另一个针对穆斯林儿童(既有男童也有女童)的特殊教育计划,由教育部资助,向他们提供了许多机会,来改善他们在学校的表现。引进了一些新的政策来打击辍学现象并且鼓励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希腊法律还规定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比率至少为0.5%,这使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女孩和男孩的数量相等,而在高等教育中,40%的穆斯林学生是女性。
23.在2000-2006年这一时期里,平均每年在学校里开展4 500项关于健康教育问题的计划。特别为中等学校学生编写了关于这个主题的教育材料,并且要求为初等学校学生编写类似的材料。在目前的这一学年中,正在开展一项针对初等和中等学校教师的关于性传播疾病的培训项目;这个项目还会附加一些讲座,由负责健康教育的专家来讲。关于避孕方法的讲座已经在全希腊超过100所学校里开展,听讲座的学生有70 000人。剖腹产的百分比很高,达到37%。为了降低这一比例,我们实行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既包括在妇产医院的计划生育中心里创建无痛分娩室,也包括介绍自然分娩的好处的资讯节目。
24.希腊赞成采纳对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这条修正案,根据它的法律程序,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第六次定期报告是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其他部委、独立权威机构例如监察员和国家广播电视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独立专家们合作的产物。在提交给委员会之前,根据法令规定,这份报告被提交给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并得到了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认可。这份报告的发行量很大:已经免费在希腊和国外用希腊语和英语发行了2 500份,资金来源于内政部。报告和批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立法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的网站上是对所有利益攸关方开放的。
25.2006年12月18日,为了向委员会介绍报告,组织了一次协商会议,与会者有一些妇女的非政府组织、工会、地方政府机构中的负责平等问题的部门和国家人权委员会。在2006年12月12日召开了一次简要情况汇报会,参加会议的是参与议会平等与人权常设委员会的议员。
26.希腊政府很重视促进两性平等,这个问题自2001年以来就是一个国家战略规划问题,与《北京行动纲要》相一致。2004-2008年全面凝聚性干预战略把性别问题与国家优先问题,即发展、就业、教育和社会凝聚度联系了起来。正在实施一项政治方案,重点是四个方面:改善妇女就业情况,通过教育与陈规定型观念作斗争,防止针对妇女的暴力行动和加强女性对决策的参与。
第1至6条
27.Flinterman先生说,在不到五年之前,委员会与希腊作了一次建设性对话,那时,希腊刚刚批准《任择议定书》。他赞许希腊在这样早的阶段就已经采取了这样的行动。但是他指出,委员会自那时起就没有根据《任择议定书》从希腊妇女或非政府组织那里收到过任何来文。当有人被指控侵犯了妇女们的权利时,也许这些妇女们能够获得当地补救办法,而不需要把事情上报给委员会。但是也有可能的是,法庭程序的花费太高了,或者她们缺少对《公约》所赋予自己的权利的认识,这些都不利于她们去寻找救助办法。因此,他希望对关于平等对待的新法律有更多的了解:是否该法律使妇女们更容易就所指称的对其权利的侵犯向普通法庭提起诉讼;是否有司法援助计划来帮助妇女们向法庭起诉;现有对于司法和法律职业有什么培训计划,覆盖了哪些领域。这份报告给了人们一个印象,那就是,强调了欧洲两性平等政策,而不是那些在《公约》中规定的政策。在国内法庭上有没有哪些案例特别提到了《公约》呢?他询问在法律系是否有一些关于妇女人权的必修课。
28.早些时候,他曾经对公约的可见度表示了关注,因此对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被翻译成了希腊语并且广为散发而感到欣慰。目前委员会共有25项阐明应当怎样解释《公约》的一般性建议;这些建议是不是也被翻译了呢?《宪法》第116条是一个规定积极措施的重要文本,然而它是在2001年委员会特别提及临时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出台之前通过的。国家委员会对第116条第2款做出的解释,允许在所有领域里采用积极措施,包括政治权利这一领域,只要“[它们]不包含影响到它们所涉及的人权和政治权利的核心的过多限制。”他希望代表团能对该解释做出详细的阐述。
29.Halperin-Kaddari女士说,虽然缔约国对问题清单做出的详细的回答使情况变得更明确,但是她感到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的结构仍然让人很难理解。她想知道是否已经通过了创建一个促进男女之间平等的委员会的立法。她的理解是,该委员会不是要成为一个监管部门或执行部门,而是要成为一个促进政府机制和民间社会间对话的论坛。这个报告的英语版本很明显地省略了在希腊语原文中详细阐述这一主题的那些段落,她希望知道这是为什么。
30.她注意到两性平等总秘书处仅仅是内政部里面的一个单位。经验表明没有一个独立的负责妇女权利问题的部或分部往外会极大阻碍部门的有效运作。她询问总秘书处是否有受法律保障的独立的财政预算,并且分配给它的是什么资源。
31.她对希腊政府表示赞赏,称赞它自审议前一个报告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她的总体印象是在妇女状况改善方面,国家机制和计划运行得并不是非常有效。在政府的种种性别赋权措施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阐述的指标之间一直都有一些差距。并且,关于那些弱势妇女,特别是那些来自少数民族群体(尤其是罗姆人和穆斯林)的妇女和移民的信息还是不够。
32.Pimentel女士赞扬了在教育领域和为打击陈规定型观念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为了打击大众传媒所宣传的陈规定型观念,根据《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2001-2006年)》所做的工作。报告提到了从2001年到2002年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开展过的研究,但是她希望能够知道这个中心近来做了些什么。报告提到了一个在大众传媒中应该得到赞赏的道德准则,但是我们更希望能获得一些关于其有效性的和自从相关立法实施以来,媒体主导者的行为和妇女的形象发生了怎样的改变的更多的信息。她问是否对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有惩罚措施,如果是的话,是何种惩罚措施。
33.有一件值得赞赏的事,那就是希腊在2006年10月通过了一项新的立法,加强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特别是通过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和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上的暴力行为。然而,其他来源(例如大赦国际)指出,不管是在法律中还是在实践中,受害者的权利都受到了损害。新的立法背后的理念强调保存家庭这个社会单位,而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则受到损害。她希望得到有关司法仲裁、限制措施和预算分配的更多信息,这些都是大赦国际所关注的问题,希望了解采取了什么步骤来监测立法对暴力行为受害者的实际影响,以及颁布保证立法实施的总统令的必要性。
34.Neubauer女士欢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已经加强了两性平等机制,并且建立了新的机制,但是她赞同总体上就机构体制已经有人表示过的关注。联合国总是认为这些机制是政府必须创建或加强的必要工具,目的是为了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且实现实质性的两性平等。另外,这些机制应当处于政府级别的最高级。为了使两性平等总秘书处能够有效地执行任务,它的人力资源能力已经得到了加强,这是值得赞许的。除中央政府以外,在国防部还有一个两性平等办公室。让我们欣慰的是,政府有计划或政治意愿,想在每一个部委里,或者至少是在那些负责不平等现象明显的领域的部委里设立单位或协调中心。
35.社会性别主流化应当在政策制订进程中的所有层面上把促进平等作为一项目标。必要的工具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需要知识和技能。两性平等部际间委员会明显地在各个部委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促进了协调,但是报告只字未提任何用来使各个部委能够有效地实行政府的性别主流化政策并且使这个政策充分发挥它的潜力的更进一步的机制。
36.两性平等国家委员会是一个新的机制,很明显,它被看作是一个永久性论坛,目的是保证政府和民间社会之间的有效合作,但是她明白,这个委员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她希望知道什么时候委员会会开始发挥作用,哪些部委会代表这个委员会,还有什么标准会被用来挑选将要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社会伙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37.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重申了那些已经有人提出的关注事项,就是保护妇女权利的国家机制的可见度,与其他机构的协调和与少数人群体一起工作的方法,这些都是为了使政策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38.Yannakourou女士(希腊),在回答关于在2001年被希腊批准的《任择议定书》的执行情况的问题时,她说可能有两个原因使得至今为止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来文。第一个原因是公民们普遍不情愿求助于欧洲或国际级别的机构,这些机构被人们看作是国内的救助方法枯竭了之后的最后的手段。第二个原因是希腊法律包括一个综合性的、有效的法律武库来保护性别歧视的受害者。
39.违背两性平等原则会使得已做出的合法交易或决定变为无效,并且还会使那些受到歧视的受害者有权提起法律诉讼。民事法庭可能会被要求向遭受的伤害提供赔偿,以金钱的或非金钱的赔偿方式。如果歧视行为很明显涉及就业的条款和条件的话,比如说,晋升或职业发展,那么受害者可以请求货币补偿,也可以请求恢复平等条件。如果一个政府岗位的候选人通过了竞争性考试,却被拒绝担任此职位,原因不是由于考试的结果,而是由于歧视性行为,比如说,对女性不利的限额,那么允许要求赔偿的司法决定依事实本身要求缔结一个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进行追溯。如果对一个劳动合同的拒绝被法庭认为是无效的,原因是性别歧视或性骚扰,那么受害者可以请求法庭在赔偿金之外下令恢复受害者的名誉。
40.有一个问题问的是关于在法律系中的人权教学情况的。这个话题被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希腊的三个法律系里,关于人权的课程都是必修课。所有的法律教授都精通人权条约,在大学使用的教学材料中也涵盖了许多《公约》本身的内容,并且对法律专业人员在这个话题上的训练还在继续。确实,曾经有一段时间,这种训练重点强调了欧洲共同体法律,但是国家在国际层面上做出的承诺也没有被忽视。在最近的一些与国际公共管理中心和地方集体合作组织的研讨会上,《公约》得到了细致的介绍,并且打算要在未来继续做这样的努力。
41.她承认,现在应把一般性建议翻译成希腊语。国家委员会在裁定中定期参考《公约》,并且把《公约》作为国家委员会作决定的一个法律基础。关于临时特别措施的第116条第2款确实是一个重大的革新。然而,在对它的解释中,受《宪法》保障的各种原则之间有冲突,必须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因此,不论当什么时候应用了一个原则时,必须要注意不可以不利于应用其他的原则。
42.在2006年10月,根据法律,正式创建了两性平等国家委员会,并且委员会将在2007年2月投入运行,到时候政府打算召集其成员举行第一次会议。委员会与社会伙伴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对在公共管理和社会中的性别融合负有责任。大多数直接相关的部委都在委员会中得到了体现。参加委员会的社会伙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们由有关组织自行决定,这些组织应邀任命它们自己的代表。
43.有一个事实就是,总秘书处是内政、公共管理和权力下放部的一个行政单位,这意味着它可以通过公共管理来有效地监督性别融合的履行情况。然而,情况已经变得很明显,那就是总秘书处的工作方法需要根据它在国际层面上的义务来加以改善。由此,就建立了两性平等国家委员会,作为保证公共管理部门和民间社会之间对话的手段。
44.国家社会融合计划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合给予了特别的重视。这个计划为所有弱势群体详细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协调一致的措施,这些措施是为所有的弱势群体制订的。在2005年通过的立法中,体现了一个特别为移民制订的综合性行动计划,这个计划将要在2007年实施。
45.Tsoumani女士(希腊)说,“单位”一词不能准确地反映总秘书处作为一个国家机制和一个政治的(而不是行政管理的)政府部门的重要性。它的财政预算分配是足够的,大约是一年300万欧元。另外,其他相关部委,例如就业、教育和农业等部,都把很大一部分预算用于性别政策方面的问题。新的两性平等国家委员会是由内政部领导的,在国家的行政级别上,这个部的级别仅次于总理。
46.Yannakourou女士(希腊)说,在希腊立法中使用的“积极措施”这一术语,是与《公约》中使用的“临时特别措施”意义相同的,被国家委员会解释为意思是使平等成为现实的措施。新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是一个显著的进步。受到委员会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启发所做出的努力包括:采取强有力的立法措施来保护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女性,例如施加刑罚;求助于民事程序和提供赔偿;预防性措施,例如培训和教育计划,还有保护性措施,例如住所、咨询服务与融合和支持服务。
47.在新法律之下的一个重大的革新是刑事程序中的调解机构。这种方式比司法仲裁更灵活,并且能更好地保证包括妇女在内的受害者的权利。这是一个完全自愿的程序,不加给受害者以任何义务。调解程序的几个主要的先决条件是:受到指控的作恶者做出明确的承诺保证今后再不实施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果是同居的情况,如果受害者提出请求,作恶者就要在一段合理长度的时间内离开同居住所;在现场由合格的治疗师在被认为适当的一段时间内给予特殊治疗;并且向受害者支付合理的赔偿。
48.无论是在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方面还是在针对改造作恶者的治疗计划方面,这个程序都是与第19号一般性建议相一致的。它的目标是使妇女能够从政府当局那里请求援助,而无需启动刑事程序。在法律被通过之前的一些研究表明,妇女通常不愿意求助于警方、检察官或法庭,特别是当她们有年幼的子女或缺少经济来源时。她们担心会看到她们的丈夫被关进监狱。
49.Tsoumani女士(希腊)说,主管就业和发展的部设有负责性别问题的单位,专门负责培养妇女的企业家才能和妇女在研究和新技术方面的参与。也有一些关于两性平等的地区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主席由每个地区的执政官员担当。
第5条和第6条
50.Coker-Appiah女士,在提及调解程序这一主题时说,虽然进程背后的动机是好的,但是必须要谨慎实施这一进程。任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人都知道,妇女们是多么不情愿报告这个问题。当她们报告时,通常已经在家庭暴力中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她们的动机是使罪犯得到惩罚。对于报告来说,调解可能不是一种激励措施,实际上,它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51.然而,她主要关注的问题是,进程的发起者不是受害者而是检察官,检察官要求作恶者接受司法调解,作为交换,作恶者需要做出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接受治疗并且向受害者支付足够数额的赔偿。只有他同意这样做了,才要求受害者接受司法调解。在那种情况下,受害者面临着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如果她在金钱方面依靠作恶者的话,她可能会被迫接受,即使调解并不真正是她想要的。整个程序看起来像是对作恶者有利,因为只要他同意了进行调解,任何对他不利的刑事程序都会被取消。她希望政府能够非常紧密地监测该程序的实施情况,来保证妇女的权利受到了保护并且调解不被作恶者用作躲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
52.她询问是否通过了一项关于新法律实施的总统令,并且,如果总统令已经得到通过的话,什么时候才会生效。根据法律第22条,受害者可以使用国家资金来支付程序的花费。她希望知道符合资格的必要条件,是否这笔资金会覆盖司法程序中的各个方面,还有,正在采用哪些措施来保证那些将要执行调解程序的各个法官受到了足够的训练并且对如何运用程序了如指掌。
53.Simms女士询问关于获得调解、审判的案例的数量与被判刑、关押的罪犯数量的数据。如果罪犯继续犯罪而不受到制裁的话,这会向人们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许多妇女是罪大恶极的行为的受害者,甚至死于家庭暴力——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这种行为完全可以使罪犯入狱。
54.政府在处理贩运妇女和女童问题中提出的许多措施都是应该受到赞赏的,但是显然这个体制对于受害者来说并不总是能奏效。开设过一些热线和住所,但是都被关闭了。受害者们很快就被遣送回去,以至于她们没有在审判的过程中出席。那些人口贩运的操纵者们因此就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全力制裁,并且仍然逍遥法外,继续他们的行动,因为没有人陈述对于他们不利的案件。委员会已被告知给非政府组织的国家资金已经减少了很多,而那些资金几乎在世界的每个地方,对于处理人口贩运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件关系重要的事,就是要知道至今为止对于人口贩运状况的总体评估是怎样的,处理人口贩运的策略是否已经得到了评估,并且有关人口贩运的统计数字或数据库是否存在。
55.在希腊,卖淫不是非法的,但是受到严格规范:例如,妓院不可以靠近学校或教堂。她问什么种类的监察系统适用于妓院,还有,她认为是妓女,而不是嫖客或妓院所有者应当受到制裁的想法是否正确。
56.Dairiam女士说,很明显,希腊妇女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然而她们的法律上的地位还没有完全被转化为社会现实。支持着人们和机构的行动和习惯的一些陈规定型的和父权制的价值观加大了法律地位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已经提到了打击陈规定型观念的措施,包括提高意识,培训和编写新的教育材料,但是,虽然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只有这些措施并不够。还需要解决造成了不平等现象的结构性根源。
57.她希望能够了解更多的关于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的活动,并且知道这个中心是否已经开展了一些关于在陈规定型背后的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方面的研究,即妇女的从属地位,男子的主导地位,不同身份的社会归属的负面影响,女性和男性的责任和角色,还有陈规定型标准是如何偏向于男性而不是女性的。如果这个中心尚未开展这样的研究的话,它也许应该考虑开展此类研究。
58.她询问这个中心是否已经计算了把料理家务的负担仅仅搁置在女性身上的代价,并且是否已经在提高公众意识这一方面做出了努力,来表明这样的负担构成了歧视和对权利的侵犯。应该计算妇女的未付酬劳动创造的货币价值,这样一来,作为国家政策的一个部分,我们就可以做出并且解释在妇女身上的投资。并且,中心应当审查一些政府机构规则,那些规则赋予男性的生活方式和能力以特权,对女性却不是如此。她询问是否有一些临时特别措施正在发挥作用,来鼓励女性转移到非传统的职业中去,鼓励男性转移到更多女性主导的职业中去。报告说,那些对女性不利的配额,例如消防队队员中女性占10%和市政警察局中女性占15% 的限额已经被取消了。令人好奇的是,此项行动的结果是否使得加入消防队和市政警察局的女性人数增多了。
59.Saiga女士询问有关卖淫的特定立法的详细情况,并且是否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移民工人被引诱进入卖淫业。值得赞赏的是,希腊这样的一个非常受人们欢迎的旅游目的地和众所周知的人口贩运的中转国,已经通过了很多关于人口贩运的法律。许多希腊妇女在旅游业部门里工作:有没有开展过一些针对她们在她们的本国或其他国家被贩运或者被引诱进入卖淫业的风险的调查?
60.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说,她明白在希腊只有一个专门针对女性的监狱。她询问在其他监狱中,男性和女性犯人是否被分别关押,并且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关于囚犯待遇的标准是否得到了遵守。既然失业率非常高,妇女可能会对在抱怨工作场所中性骚扰这一问题上失去信心。因此,寻找一些能使打击性骚扰的法律更好地运作的办法就成了一个当务之急。
61.Yannakourou女士(希腊),在回答关于调解的问题时说,这不是一个司法之外的程序,而是一个司法程序,并且在民事和刑事问题上都与希腊的法律传统完全一致。调解对立方的尝试属于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职能范围之内的事;另外,在刑事诉讼中,甚至在新的程序被引进之前,检查机构就已经开展了一些解决分歧(包括家庭内部的分歧)的尝试。这就是为什么调解的责任被赋予给了检察机构,而没有被赋予给其他实体。不过,她也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就是应该紧密地关注一下新法律在实际执行中是怎样的。目前还不能提供任何数据,因为这个法律只有在最近,即从2007年1月初起,才开始实施。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曾经开展过一个与其他法律系统的对比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那些规范了家庭暴力现象的国家里,第一步就是在立法中加入惩罚措施,而随后的法律使得全套法律变得更精确。希腊主动迈出了第一步,并且,在未来几年间,将要开展对有效性的分析。
62.在希腊,通过了一项总统令,目的是在一项法律的条款缺少自主应用的足够的明确性时,使这项法律具有效力。然而,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却并非是如此。对于处理家庭暴力的问题,司法部目前正在制订一个行政通报,这是一个普遍得多的做法,在这种做法中,为了便于所有有关人员解释法律,会提供一些附加的要素。这些人员包括:政府官员、法官和警察。
63.新法律没有包括对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的援助,因为它首先处理的是刑事惩罚的问题,但是也存在着平行的措施。援助是由两性平等研究中心创建的五个协商中心提供的。不仅在雅典,而且在其他各个地区都有这些协商中心。一部新的市政法授权市政当局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咨询和支持。这种职能的下放是与让地方机构参与向受害者提供援助的国际趋势相一致的。另外,根据一部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县级管理法,将通过与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合作来创建协会,目的是为受害者建立和运行庇护所。
64.Tsoumani女士(希腊)强调了希腊政府想要通过调解程序来使妇女受益的强烈政治意愿。在相关立法的起草期间,与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委员会进行了一些协商。政府准备好了要紧密监测程序在实际中的运行情况。
65.Katsaridou女士(希腊),在回答关于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的职能的问题时说,中心是在两性平等总秘书处的授权和资助下运转的。中心的角色是支持关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里的两性平等的政府政策和计划。它在不同的地区有四个分支机构,并且准备再增加四个区域性分支机构。中心的工作是保证政府能够履行它做出的国际承诺。中心与大学合作开展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研究,开展了一些提高意识和宣传计划,出版了一些文本和宣传手册,组织了一些研讨会和会议,并且与其他政府性的、欧洲的和国际性的机构开展了合作。
66.在回答关于媒体中的妇女形象的问题时,她说,新闻与其他报刊杂志和政治性广播的道德准则中第4条第2款禁止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排外的信息和图像以及派系观点的传播。对种族、宗教少数群体与所有其他弱势群体的尊重是必须的。《广告、电视销售节目和广播赞助行为规范》第3条第2款规定,播出的广告必须尊重人的尊严,不得为促销商品或服务以有辱人格的方式使用人体,也不得引入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的歧视,或者提倡性别歧视的或种族主义的标准。与那些文本相一致的是,国家广播电视理事会采取了一些行动,行动的形式是,对那些包含暴力镜头或包含对女性形象有害的镜头的节目处以罚金,或令其停播。
67.在研究中心开展的许多项目中间,她想谈谈平等计划这个项目。这是一个在许多地区开展的大型项目,旨在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项目的目标是创立一些支持结构和方法,来减少媒体中的男女分隔状况。活动包括一个对记者、撰稿人和其他媒体工作者发起的宣传运动、确定媒体中女性地位的研究活动、教育材料的开发和在机会平等方面的训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独立的项目,这个项目的目的是转变学校里的陈规定型观念,项目资金来自于教师和学生们的慷慨资助,并且这个项目得到了教师和学生们的广泛参与。这个项目涉及到的一个话题就是大众传媒中的女性形象;人们发现,让学生了解大众传媒中的陈规定型观念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68.Tsoumani女士(希腊)说,希腊政府努力地想要在对人口贩运的打击中担任领导者的角色,逐渐创造出一个对消除这一现代形式的奴隶制所必要的、巩固的法律、行政和物质基础。希腊加大了自身的努力来对该现象做出反应,包括通过立法改革、执法官员、检察官和司法人员之间的合作、对受害者的广泛的保护和对被贩运的受害者所受剥削形式的确认。希腊加强了与人口贩运来源国、中转国和目的国之间的合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政府和民间社会正在合作实施一个综合性国家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包括各个层面上的反贩运努力,这些层面包括预防、保护和起诉。打击现代奴隶制的多方面的策略已经在美国国务院于2006年6月发布的一篇关于人口贩运的报告中得到了应有的承认。
69.Moskoff先生(希腊)补充说,政府和民间社会都在做出巨大的努力来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现有的打击人口贩运的最佳做法相一致。这是一个共同的努力,其中非政府组织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对于希腊的法律、政治和大众文化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从人权的角度有效地处理人口贩运问题与对陈规定型观念、价值观、标准和态度等问题的处理有密切的联系。
70.监督国家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的委员会由主管部委、国际移徙组织和12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们组成。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两次会议,因此就能够紧密跟随形势,并且在新的问题出现时明确这些问题。正在努力采用一种预防、保护和起诉相结合的综合性的方式。
71.虽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却不能说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人口贩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包括人权问题,另一方面包括有组织犯罪的问题。罪犯总是提供新的激励措施,来阻碍受害者去当局报案。通过使用这种方法,罪犯通常能够比权威机构抢先一步。希腊国家行动计划结合了各种最佳做法,例如思考期这种方法。思考期使受害者能够获得足够的社会心理支持,来与当局合作提供信息。她们提供的信息会给贩运者定罪。对非政府组织给予了大量的资金:在过去两年中,提供资金的数量大约是500万欧元。这些资金被用来建造庇护所,提供法律服务和开展一个大型的提高公众认识度的活动,这项活动的目标人群是与贩运受害者有接触的官员。已经在34个希腊城市里开展了研讨会和教育项目,这些研讨会和教育项目是与国际警察协会合办的。在一个欧盟项目的范围内,培训了包括检察官、警官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在内的一组培训人员,目的是要推广更加有效的打击人口贩运的政策。
72.在任何反贩运策略中,数据库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即使监测这种现象并不容易,我们仍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希腊国家行动计划的所有参与者都为国家数据库的创建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许多法律法规目前都把人口贩运作为一个目标,这是与被纳入希腊法律框架的欧洲理事会指令和其他国际文书相一致的。确实,有时受害者与她们的贩运者在一起接受审判,但是人们正在着手处理这种令人不满意的状况,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73.在色情旅游业这一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行动。作为宣传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努力的一部分,在2006年与许多希腊旅游公司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这项协议旨在制订一个道德准则来防止人口贩运并且使人们认识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根据新的法律框架,知情的顾客如果接受了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所提供的服务,是要受到监禁的惩罚的。
74.Tsoumani女士(希腊)承认,关于陈规定型观念,现行的立法与希腊的实际情况之间是有差距的。这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一样。在许多国家里,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上,陈规定型观念都是积极歧视的一个基本原因。两性平等总秘书处正在致力于抵制这个现象。在性别政策的行动计划的四个主要领域里,每一个领域都包括了与陈规定型观念作斗争的措施。然而,艰苦的努力和长期的承诺对于取得显著的进步是必不可少的。
75.Katsaridou女士(希腊)说,在女孩和男孩的角色和责任,特别是在家庭里的角色和责任这一方面,政府很重视转变陈规定型观念和主导观念。两性平等研究中心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个项目,目的是要让教师注意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中心是在中等教育和初步职业培训中促进两性平等。
76.在描述了项目实施的方式之后,她说,最终的目标是:揭露教育系统内在的性别歧视,特别是在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中的性别歧视;以批判性的眼光去看女性和男性在学校手册上的体现,提高公众对父权制结构和女性在当代社会中地位卑下的认识;使人们了解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观念是怎样影响在学校和家庭环境中的人格的形成的;提高公众对女性的公民权利的认识,激励学生致力于两性平等方面的工作,把两性平等看作是民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并且鼓励学生带着对陈规定型观念的批判性见解来选择他们所学的课程或职业生涯。
77.她给出了一系列的有关项目实施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反映出了(除其他外)男性教师越来越多的参与和他们对于两性平等问题的日益增长的认识。该项目将于明年引入初等教育机构。
78.还正在开展其他的一些项目,目的是利用一个书目(包括有关性别问题的著作)来加强职业培训,以及帮助年轻女性做出知情的职业生涯选择,与横向分割和社会和职业方面的排斥作斗争。在一个名为“平等伙伴——重新审视男性在工作和私人生活里的角色”的项目中,使用了一系列的教具来解释陈规定型观念为什么并且怎么样影响教育选择、职业决定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这些教具是为了在不同级别的教育机构里应用而专门设计的。
79.Tsoumani女士(希腊)指出,在希腊,卖淫是受到管制的,但是嫖客不受到惩罚。不幸的是,在除了斯堪的那维亚之外的大多数国家里,嫖客都会受到惩罚。另一方面,参与贩运妇女和女童的人要受到刑罚的制裁。有三个专门为妇女和女童设立的监狱,并且总秘书处尝试着定期地探视她们,去看一看那里的条件如何。
80.Pimentel女士说,发起的为数众多的行动和媒体的道德准则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且她欢迎可以被提供的任何关于它们的印刷信息。了解所有那些努力所带来的实际结果是很重要的:媒体中的女性形象是否有了改变,道德准则在何种程度上得到了遵守,并且那些违反了规定的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令她感到惊讶的是,保加利亚妇女经常到希腊去生孩子,然后就把孩子卖掉。在那个问题上,代表团能提供什么信息呢?
81.Flinterman先生说,只有当有救济措施支持她们的时候,根据希腊的立法和宪法给予女性的许多权利才是有效的。民事法庭的救济办法已经得到了阐述,但是还没有说明这些办法是否容易被人们获得,并且是否即时,费用是否低廉。他问是否有一个对于妇女的法律救助体系,并且对于她们来说,在受到被指控的歧视时,是否容易提起刑事诉讼。新的关于平等待遇的法律是否覆盖了针对“低门槛”行为的诉讼,还有,根据该法律,民事法庭的角色是什么?他也希望知道在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利受到威胁时,总秘书处是否进行干涉。
82.Coker-Appiah女士说,虽然政府显然没有给移民妇女的孩子发放出生证明,但是,根据报告,外国儿童注册公立学校并不一定需要有在希腊国内的合法居住证明。她问政府是如何解释这个双重标准的。
83.Halperin-Kaddari女士说,虽然调解程序已经得到了希腊人权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得到了非政府组织的支持,根据对此主题进行的研究,总体上的国际共识是,家庭暴力中的调节对弱者一方是不利的。她敦促政府重新考虑这个方法。两性平等中心的活动给人们留下了印象,但是委员会想要得到的,不仅仅是对那些活动的一个描述,而是所作研究的实际结论,特别是关于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中的妇女的结论。
84.Yannakourou女士(希腊),在回答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可能存在的缺点的评论时,解释说设立这样的程序只适用于处理那些具有违法特点的行为,而不适用于处理谋杀之类的罪行。委员会关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注意。现在就下结论说法律的影响是好还是坏还为时过早。目前应当把重点放在尽可能地做一些事情来确保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且查明任何缺陷,以便在实施三年后对法律的必要评估期间能进行一些改进。在其他的法律体系中有这一程序,并且对一些刑事犯罪规定这样的程序是欧盟部长会议的一个框架决定对希腊的要求。它标志着,在希腊第一次通过了一个打击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且确实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因此,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社会并不总是愿意立刻支持改革的,但是立法产生了一个教育性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流逝,会促进社会接受新的措施并且有助于公众观点的成熟。
85.关于妇女诉诸民事或刑事法庭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她说,关于性骚扰、在工作场所中的男女平等待遇和就业问题的新法律已经把性骚扰定为一项罪行,这种罪行会受到法律给予的刑罚。该法律加强了在一些情况下的受害者的权利。任何歧视行为中的受害者都可以求助于调解员的服务。一个重要的革新就是授予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的扩大。因此他们可以向调解员、劳动监察员或任何其他行政当局申请对受害者的救助,并且代表他们在法庭程序中进行干涉,当然要得到受害者的同意。
86.Tsoumani女士(希腊)补充说,有关大众传媒的行为准则还没有制定。
87.Moskoff先生(希腊)说,保加利亚妇女到希腊去生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警示了民间社会和国家,警方也已经在近几周内开展了一个大型宣传运动,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通过警察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大部分犯罪网络已经被摧毁。司法部已经设立了一个立法起草委员会来审议关于领养儿童的立法,这部立法采纳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在领养方面人们有很大的需求,而有组织的犯罪正是想要并愿意满足人们的这个需求。
88.Katsaridou女士(希腊)说,关于打击贩运和向受害者提供支持的书面材料已经被以多种东欧语言出版发行,并且在代表团返回希腊时,会向委员会提交。父母可以在希腊当局那里正式注册移民孩子的出生。关于初等和中等学校教育的总统令赋予了移民儿童和青少年就读于公立学校的权利,即使他们缺少所有必须的材料,比如在如下特殊情况中:在国家保护下或者因为是难民而处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保护下的学生;来自战争地区的学生;寻求避难者;还有没有合法地位的,居住在希腊的移民。一个广泛的结构已经到位,来覆盖处于此类状况中的学生并且解决他们提出的教育上的问题。教师和教育机构共同做出了努力来确保规定必须让这些学生接受教育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教育部已经授权在有关大使馆直接监督之下创立特殊私立学校。在一些学校中,学校既用希腊语又用一种外语教授希腊和外国课程,而在其他的学校中,也教外国课程,但是教学必须用希腊语。两性平等研究中心目前开展了一项关于移民的研究;结果会上报到总秘书处,总秘书处会在修改它的政策和活动时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在使移民妇女更容易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项目中,提供了法律的和其他形式的咨询。
89.Tsoumani女士(希腊)说,两性平等总秘书处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已经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目的是维护那些获得了或申请了难民或人道主义地位的妇女和未成年女孩的权利。备忘录的实施包括对现状的研究和分析;确定最脆弱情况的程序;在提供法律和其他援助过程中必要的行动协调;还有提高公众对女性移民和寻求避难者的需求和问题的认识。已经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计划包括,除其他外:对拘留场所和难民接待中心的访问,以查明他们所面对的问题。
第7条至第9条
90.Neubauer女士说,报告中的数据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实现男女平等参与中央行政权力机构的进程中出现了任何进步的迹象。法律规定了部门委员会和公共组织的集体机构里男女所占比例的最低限度,从而提高了妇女在部委的部门委员会中的百分比,但是至今为止仍只字未提关于在公共组织集体机构中和在地方权力机构中的情况。
91.根据2006年6月通过的一部新的市政和社区法采取的另一项措施保留了以前2001年的法律中的一个条款,该条款规定在地方选举中,每种性别的人数至少在候选人总数中要占三分之一的。然而她明白,新法律实际上把符合要求的任职者人数的最低比例从全部候选人总数的33%减少到了30%。她问道:如果没有遵守该规定的话,会采取什么制裁措施;在2006年10月的市级选举中,女性候选人和当选的女性候选人的平均百分比是多少;还有,与2002年的地方政府选举相比,有没有任何增加,如果有的话,增加了多少。
92.报告中的数据表明,在当选为国会议员的女性
所占百分比这一方面出现了一个积极的趋势,然而这个百分比还是显著低于欧洲和世界平均水平的。她问在妇女当选方面主要的障碍是什么,并且是否正在开展什么有希望的主动行动来为议会选举规定配额。外交部门存在着严重的男性主导现象,特别是在大使级和全权公使中只有8%是女性。她很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解决这一不平等现象。
下午1时零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