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5年4月1日举行会议,
决定停止对第2369/2014号来文的审议,因为提交人和缔约国已就来文中提出的实质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人不再面临被遣返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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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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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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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缔约国: |
丹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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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日期: |
2013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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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决定: |
特别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要求采取暂行特别措施的决定,2014年3月28日转交缔约国(未作为文件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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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问题: |
遣返回阿富汗 |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5年4月1日举行会议,
决定停止对第2369/2014号来文的审议,因为提交人和缔约国已就来文中提出的实质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人不再面临被遣返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