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中国香港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增编
中国香港提供的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资料 *
[收到日期:2015年3月30日]
引言
1. 继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于2014年3月按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对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的第三次报告所作的审议结论提交的跟进报告及2014年10月提交的补充资料,香港特区现就委员会的评估提供进一步资料。
有关审议结论第6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按照政制发展第一轮咨询的结果和行政长官于2014年7月1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确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该《决定》同时为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方案定下清晰而明确的框架。按照《基本法》和该《决定》,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在2015年1月7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咨询文件列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安排的重点议题咨询公众。咨询期已于2015年3月7日完结。
3. 特区政府正归纳所收集到的意见,并期望稍后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要如期依法落实2017年五百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普选下一任行政长官,我们必须完成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所需的宪制程序,包括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特区政府会努力争取立法会的支持。
4. 自《公约》在1976年扩展至香港以来,《公约》第25(b)条在香港的适用受限于一项保留。《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根据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致联合国秘书长的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会联合国,《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区。
有关审议结论第21段
5. 2014年,香港警方接获38宗涉及雇主袭击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伤人及严重殴打的举报。我们没有备存相关的判刑结果。
6. 任何在港人士(包括外佣)的人身安全,都得到法律的保护。伤害他人身体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任何人士如被控干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或打人”罪,可处终身监禁;若被控干犯该条例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则可处监禁3年。外佣如不幸遭到雇主虐打或袭击,应尽快与警方联络,举报不法行为。
7. 此外,如外佣在雇佣合约终止或届满后,面对因遭受刑事恐吓或虐待而需留在香港协助调查或担任证人等情况,或因涉及劳资申索个案而要等待于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应讯,入境处可按个案的情况,酌情批准他们以访客身份在港延期逗留。入境处亦会备存相关资料,作为日后审核有关雇主再次申请雇用外佣的考虑因素。
8. “留宿规定”是香港特区输入外佣政策的基石。一如很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特区政府一贯的政策是本地劳工应获优先就业;只会在确定本地劳工供应短缺的某些特定行业,才会容许输入外来劳工。外佣是香港政府自七十年代起,按此政策原则下以一个较宽松的机制准许输入,以补充本地留宿家庭佣工的严重及结构性短缺。我们有必要继续维持“留宿规定”,否则便会违反政府容许输入外来留宿家庭佣工的政策原则。除上述关键的政策考虑外,政府亦需考虑容许外佣在外留宿可能会令雇主承担更高的医疗费用及可能带来的其他风险、雇主要额外为外佣提供住宿地方的承担能力,以及对私人住屋及公共交通造成的额外负荷量等相关问题。因此,特区政府认为必须保留现时外佣的“留宿规定”。
有关审议结论第22段
9. 特区政府致力鼓励及支援非华语学生(特别是少数族裔学生)融入社会,包括帮助他们尽早适应本地教育体系和学好中文。就有关支援非华语学生融入公立学校体系的补充资料,“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学习架构”)已由2014/15学年开始在小学和中学实施,旨在帮助非华语学生解决学习中文作为第二语言时面对的困难,以期促成他们衔接主流中文课堂。
10. “学习架构”从第二语言学习者的角度出发,有系统地列载非华语学生在不同学习层阶的学习目标和预期的学习表现,教师可按此订定循序渐进的学习目标、进程及预期学习成果,帮助非华语学生透过小步子的方式学习,提高学习效能。“学习架构”建基于非华语学生中文学习进程和成果的认识,继而鼓励这些学生更努力学习中文,朝更高的目标迈进。
11. 此外,为协助非华语学生衔接多元出路,以便升学和就业,应用学习中文课程(非华语学生适用)与资历架构第一至三级挂钩,亦已由2014/15学年开始在高中分阶段推出,让非华语学生选择,作为另一中文资历。有关成绩会记录在香港中学文凭;应用学习中文的资历已获专上院校及雇主的认可。
12. 由2014/15学年起,特区政府大幅增加为学校提供的额外拨款至每年约2亿元,以协助学校实施“学习架构”和建构共融校园,辅以社区推行的中文学习课后支援和文化活动。
13. “学习架构”的发展建基于教授非华语学生中文的坚实经验,并按研究和实践的所得实施。这个从第二语言学习者的角度出发的学习架构,经过严谨周详的策划,并提供全面配套包括小步子的学习进程架构、教学及评估资源、校本专业支援,以及教师专业发展计划。
14. 为协助学校推行“学习架构”及提升教师教授非华语学生中文的能力,学校已于2014/15学年开始前分阶段获提供实用的工具和步骤,以及学习第二语言的参考资料,并辅以一系列分别为学校领导、中层管理和前线教师提供的专业发展课程;首批课程已于2014年6月开展。所有取录非华语学生的小学和中学的每名教师都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以便掌握“学习架构”,以及善用校内评估工具和课程规划工具。由2014/15学年开始,有关专业发展课程将会定期举行,并逐步深化,以确保教师能受惠于充足的培训机会。
15. 同时,特区政府已制订评估支援措施成效的研究框架,审视支援服务的质素,以期不断完善有关措施。此外,香港特区教育局已成立专责组别,加强监察学校运用额外拨款,以实施“学习架构”和建构共融校园。
16. 至于非华语家长的学校选择,主要持分者一般认为,家长(包括非华语家长)选择学校时,应考虑子女的志趣和需要,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标签个别学校。非华语学生入读提供沉浸中文语言环境的学校,有助他们学好中文,更能适应本地教育体系以便升学和就业,以及融入社会。因此,家长(包括非华语家长)可参考《小学概览》及《中学概览》内个别学校的资料。另一方面,个别学校亦会就其支援非华语学生的校本措施(特别是中文学与教)提供资料,并会采用区本或校本模式安排家长参观学校,增加家长对学校的认识,以便选择学校。在2014/15学年,非华语学生分布于约7成公立小学及约6成公立中学
17. 上述加强支援非华语学生的措施需时扎根,以彰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