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第67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土耳其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主席缺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CEDAW/C/TUR/4-5、CEDAW/PSWG/2005/I/CRP.1/ Add.8和CEDAW/PSWG/2005/I/CRP.2/Add.7)

土耳其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1.应主席的邀请,土耳其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至第9条

2.Gaspard女士说,虽然土耳其在20世纪20年代在妇女权利问题上一度领先,当时妇女们获得了选举权和任职权,但从那以后似乎进展甚微。当选议员或地方官员的女性人数极少,尽管妇女在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进入政治决策层的女性比例极低。她想知道是否对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进行了研究,各政党是否正在考虑提高女性配额。鉴于土耳其作为地区榜样的作用,以及《宪法》第10条和第90条分别赋予男女平等权利和赋予国际公约至高权威这一事实,缔约国应考虑采取配额制等暂行特别措施,保证妇女在政治生活以及政府部门中的平等代表权。

3.邹晓巧女士对于缔约国履行《公约》的决心表示赞赏,同时强调在全国范围内确保妇女在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意义。她想知道是否对妇女渴望参与政治生活的迫切程度进行过调查研究,公众是否支持妇女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以及缔约国是否计划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以提高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她建议可以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来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

4.Šimonović女士回顾说,《公约》第7条规定缔约国有责任在政治生活中消除针对妇女的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妇女参政的比例如此之低,显然表明至少存在对妇女的间接歧视。谈到《公约》第8条,她注意到仅有12%的大使是女性,并询问该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5.Akşit女士(土耳其)说,尽管土耳其早年间曾在妇女权利问题上领先,但盛行的政治文化可以解释妇女参政率低下的情况;各政党的确希望提高妇女在政治进程中的作用。配额制或许是一种解决方法,但参政并非衡量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惟一方式。并不存在阻挠妇女参政的真正障碍,渴望从政的女性与男性拥有同等的成功机会。关于《宪法》第10条和第90条,她强调,土耳其政府完全清楚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的责任,可以酌情选择是否实施特殊措施。

6.Ates先生(土耳其)在谈到女大使人数问题时说,大使通常是根据资历任命的,由于目前在外交部门高层任职的女性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女大使的人数也很少。目前有23%的部门主管为女性,从理论上讲,这些人都有望在任职数年后被任命为大使,因此,女大使的人数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所增加。在过去的四年里,进入外交部门的新人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女性。

7.Yesildaglar女士(土耳其)说,关于暂行特别措施,一直都没有具体法律,但实际上,已经采取了具体措施来改善妇女状况。例如,在一项由土耳其和欧盟共同出资5 000万欧元的项目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拨款,用以提高失业者、年轻人及妇女等群体的就业率。政府还鼓励妇女参加政府职务的招聘应试,利用考试作为提拔政府职员的客观标准;政府也鼓励妇女参加这些考试。此外,为保证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后得到平等的待遇,总理办公室于2004年签发了一份禁止雇主只招聘男性职员的通告。

8.Akşit女士(土耳其)重申,为提高妇女的就业率,妇女地位和问题司司长已将提高妇女就业率列为优先事项,在司长的建议下,总理办公室签发了关于工作招聘广告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的通告。

9.Odyakmaz女士(土耳其)在谈到暂行特别措施问题时说,在一件关于优待妇女的投诉案件中,宪法法院支持企业有权忽略通常得到保证的平等待遇原则,并实施旨在纠正性别失衡的措施。鉴于法院握有按照《公约》精神解释《宪法》的酌处权,可以利用选举法中的配额制等暂行特别措施来促进妇女参政。

第10条至第14条

10.Gabr女士赞成将义务基础教育延长至8个学年,但是她要求代表团就书面报告(CEDAW/C/TUR/4-5,第22页)中提到的对女孩教育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宗法价值观及不利的经济条件提供更多信息。她强调,教育是基本人权,女孩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她希望了解,将义务教育延长至8个学年的措施是否能让所有女性受益,包括各个社会阶层和各个省份的女性。她还希望进一步了解有关禁止女孩戴头巾的情况,包括私自学校、私立机构和高等教育中的情况。此外,她还建议,远程教育可以作为保证所有女性拥有受教育机会的可行选择。

11.Gaspard女士说,尽管为消除文盲和推动基础教育付出了努力,但在城市和农村,仍有20%的女性是文盲(CEDAW/C/TUR/4-5,第21页),许多女孩要么没上过学,要么没有完成八年制义务教育;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到最近的学校也需要长途跋涉,这造成了对农村女孩的间接歧视。她想知道,缔约国正在开展哪些工作来改善这种局面,降低女性文盲比例,保证所有女孩都能上学并且完成学业,以及在转学选择上消除定型观念。

12.谈到少数民族妇女的状况,她指出,缔约国针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17所给出的答复(CEDAW/ PSWG/2005/I/CRP.2/Add.7,第12页)表示,土耳其不存在基于民族血统的歧视,也没有收集这方面的数据。但是,同所有国家一样,土耳其也有少数民族,例如库尔德人,他们有着自己的语言,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她想知道这些少数民族群体、特别少数民族妇女在土耳其社会中的融合率如何。

13.最后一点,关于佩戴头巾问题的答复26(CEDAW/PSWG/2005/I/CRP.2/Add.7,第19至20页),虽然第17537号规定要求女学生不得遮盖头部,第17849号规定要求从事公职以及在公立机构任职的女职员不得遮盖头部,但这些规定不符合教育和就业的平等权利,她对此表示关切。选择戴头巾的成年女性会被一些工作拒之门外,被家长要求佩戴头巾的未成年女孩则可能被逐出校门。

14.Popescu女士赞扬了土耳其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在法律改革方面。然而,在各类教育的受教育机会方面,女孩和男孩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差异。因此,她想知道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义务初等教育的相关法律得到实施。她指出,女孩大多学习人文课程,而男孩学习技术课程,她想知道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这种针对教育的定型观念,这种观念还会对妇女的就业机会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她还希望了解为鼓励因早婚或怀孕而中断学业的女孩继续上学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15.Flinterman先生要求就习俗或名誉犯罪问题,对新《刑法典》予以澄清。

16.Shin女士说,土耳其的下一份报告不仅应当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入学率数据,还应当包含各个省份的入学率数据。她惊讶地得知,对学校缺乏兴趣是儿童失学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还包括家务劳动和家庭的反对。她很想知道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为此,她很想了解是否曾开展研究,调查女性就业率低下的原因。此外,她还希望了解儿童保育设施的情况。

17.ArochaDomínguez女士想知道是否有指标可以对农业劳动力中的妇女状况提供一个全面分析,以及是否从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两方面对妇女的收入进行过调查研究。此外,她还希望了解女性收入在社会保障所占的比例,以及禁止佩戴头巾的禁令对于女性入学率的真正影响的调查研究情况,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的调查研究。

18.Akşit女士(土耳其)谈到,男孩和女孩在接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一直拥有同等的机会。总的来说,女孩的教育程度低于男孩,主要归咎于经济和文化因素。在低收入地区,家庭对男孩的重视程度超过女孩。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对于送女儿入学的家庭提供更多的现金激励。在这项政策的带动下,女孩的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增幅达到21.9%。此外,政府还制定了消除重男轻女现象的相关措施,上中学的女孩比例因此增加了134%。争取到2010年让女孩入学率达到百分之百。此外还有其他多个项目正在进行当中,其中包括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赞助的一个项目。在土耳其的所有地区,女孩和男孩的入学率仍存在差异,城市地区也不例外。

19.Atabay女士(土耳其)说,在2002至2003学年,政府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并且为贫困家庭的孩子以及居住在没有学校的村庄和社区里的学龄儿童创办了寄宿小学。已开办此类寄宿学校大约230所。针对小学女生的调查显示,她们希望升入中学。此外,在2003至2004学年,教育部开办了大约2 105节成人扫盲课程,其中61%的参加者为女性。

20.Yesildaglar女士(土耳其)承认,目前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比例很低,仅为26.6%。然而,女性就业有时是隐性的,因为大多数女性在从事未经注册的、未经备案的工作,或者工作方式较为灵活,因此统计数据未必能够确切地反应劳动力市场的真实状况。在最近的《劳动法》修正案出台以前,包括非全日制工作和固定工时工作在内的各类非正式就业都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

21.与欧洲劳动策略的融合向着提高女性劳动力参与程度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土耳其已经就国内劳动力市场状况编写了一份非常详尽的报告,其中对女性就业率偏低的原因进行了广泛分析。政府接下来将确定优先事项,并做出承诺,以促进女性就业。关于女性农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福利问题,她指出,由于土耳其的农业劳动非常传统,通常作为家庭企业的农场很难被划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但是,政府正在考虑采取其他保护形式,例如,为所有人提供健康保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拥有150名或150名以上女员工的企业必须为这些女员工的子女开办儿童保育设施。

22.Koseli女士(土耳其)在谈到卫生保健问题时说,卫生部的工作重点是预防腹泻等疾病,减少5岁以下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的死亡率。女员工数量超过150人的单位除了必须开办幼儿园之外,还应提供哺乳室。

23.Yesildaglar女士(土耳其)说,依据法律,所有从事经注册的正式职业的员工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如果说存在什么问题的话,那就是存在着优待妇女的做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近来已经扩大至在农业领域中从事自营工作的女性,必须由户主领取社会保障福利的条件已经被废除。此外,无偿家庭劳力的人数大幅度降低,已经从1988年的70%减至2003年的49%。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服务行业,从事自营职业的女性数量也有大幅度增加。

24.Atabay女士(土耳其)说,由于早孕或早婚而退学的18岁以下女孩可以继续上课或继续完成学业。事实上,由于初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禁止子女上学的家庭将被处以罚款。在农村地区,教育部于1989至1990学年启动了流动初等教育计划,为人口稀少地区的小学学龄儿童开办教育。法律禁止初等教育的女生佩戴头巾。没有一所私立大学允许女生戴头巾。

25.Akşit女士(土耳其)说,教育部所属的全部学校都对男生和女生的着装有所规定。虽然开办了私立大学,但大学里通常没有着装规定。

26.Aytac女士(土耳其)说,为维护名誉而杀人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对于因一时愤怒或因无理挑衅造成极度悲伤的犯罪者可予以宽大处理,但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为维护名誉而杀人的罪犯,因为后者属于有预谋的行为。

27.Dairiam女士说,不要忘记经济危机、自然灾害以及定型观念和歧视现象的持续存在所造成的障碍,她想知道妇女的经济权利在土耳其《五年发展计划》各项内容中的体现程度如何。土耳其显然尚未完全遵照其法律义务来保证男女的经济平等,因为女性仍然遭遇到工作场所中的横向隔离或者纵向隔离,得不到晋升机会,女性的薪水仍然低于男性同事。她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全面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经济危机对女性的影响以及将女性纳入宏观经济网络。

28.Tavares da Silva女士询问,研究工作是否已经查清了阻碍女性就业的具体阻碍,例如需要得到丈夫的同意或隐性社会压力;她指出,非政府组织的调查显示,土耳其55%的成年女性仍然需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后才能离家外出。此外,在非正式部门就职的妇女享受不到儿童保育福利。

29.她希望深入了解土耳其政府在制定妇女职业培训方案问题上所采取的行动。男女平等是政府就业政策的支柱之一,但从文化角度来看,为解决妇女在工作场所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所做的工作还不够。为此,她想知道是否将制定行动计划,从整体上解决这个问题。

30.最后一点,她承认改变文化需要时间,但她同时强调,仅靠时间还不够。没有积极的行动,要在土耳其议会中实现男女比例均等恐怕需要227年。

31.Schöpp-Schilling女士想知道3至5岁儿童享受公立或私立儿童保育设施的比例。谈到为自营农业劳动者进行强制保险的新法律,她询问“自营农业劳动者”的确切定义。此外,她还询问了保险费的数额,她想知道,如果雇主不出资,是否就意味着相关个人需要支付双倍的费用。

32.报告指出,“贫困”的农村妇女有资格领取国家补助金。她询问“贫困”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并且想知道已婚妇女和单身妇女是否都能得到补助金。她指出,80%以上的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妇女都是无报酬的家庭劳力,因此,她敦促政府采取措施,保证这些妇女免受间接歧视。

33.Patten女士注意到,报告提到了土耳其工会的削弱,她想知道政府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鼓励妇女竞选工会的正式职务以及保证女性候选人的工作保障和人身安全。

34.为消除基于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鼓励妇女从事技术职业和参与非传统部门,特别是科学技术领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做了哪些工作?该部是否支持了旨在提高少数民族妇女自力更生能力的具体项目?她想知道妇女是否有同等的机会参加工作场所的培训方案,以及是否采取了措施为失业妇女和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提供培训。

35.谈到私营部门,她询问政府如何保证在不歧视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合同,保证招聘妇女担任管理职位,以及保证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各项相关法律都能在工作场所中得到遵守。

36.Manalo女士说,她尊重土耳其政府对少数民族问题的处理方式,但她对此无法接受,因为包括库尔德族人及其姻亲和后裔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妇女遭受到多种形式的歧视,其中最严重的歧视形式的理由仅仅因为对方是女性。她认为,鉴于土耳其渴望加入欧洲联盟,因而必然要表现出对民主、人权、善政和法治原则的尊重,为此,土耳其政府制定了解决社会边缘妇女问题的政治规划。她很了解这个规划的详细内容,并要求了解旨在帮助社会边缘妇女融入主流社会并保证她们享有人权的具体措施。

37.Ilkin先生(土耳其)说,他坚持自己早先关于土耳其的民族构成以及土耳其境内不存在种族歧视的发言,尽管不可否认的是,土耳其国内有一些群体比较富裕,而且有一些妇女群体需要额外帮助。土耳其政府的报告经过了一整天的详细审阅,土耳其进行的改革已经得到认可。如果要讨论边缘化问题,委员会某位成员的发言才是惟一的边缘化问题。

38.Akşit女士(土耳其)说,她也认为边缘化问题与本次议题无关,而且被蒙上了政治色彩。

39.Morvai女士说,应该让土耳其的男性知道,他们对待女性的态度中存在固有的双重标准,他们一方面固守着保护妇女贞操的观念,而另一方面,领取执照的卖淫是合法的。对此问题,她问道,是否制定了相关方案,让男性认识到这种双重标准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同时认识到必须停止将女性的身体作为物品。

40.报告中说,妓院的业主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性传播疾病,女性性工作者要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已感染此类疾病。这种安排明显存在歧视,因为参与性行为的是两个人,嫖客很容易将性病或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染给妓女。

41.Yesildaglar女士(土耳其)承认,土耳其的女性就业率并不令人满意,但她强调政府正在尽一切可能来改善这种状况。妇女在工作场所可以享受到法律上的平等,因为土耳其《劳动法》第5条禁止在“工作关系”期间或者自签署就业合同直至合同终止期间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禁止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且禁止以性别为由不许某人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然而不平等现象实际上仍然存在,尤其是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因此,必须加强所有相关人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政府于2004年就非正规就业和未注册就业问题发表了两份报告,目前正在拟定一份解决这一具体问题的行动计划。

42.Akşit女士(土耳其)说,第8个《五年发展计划》包含有提高妇女就业程度的具体措施。民法规定,女性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商业活动,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家庭责任往往使得事情复杂化。因此,有关方面正在努力落实方案,鼓励妇女在有偿就业和家务之间寻求平衡,并提供技术培训。

43.Yesildaglar女士(土耳其)在回答Schöpp-Schilling女士的发言时说,所有自营劳动者都必须缴纳保险费。对于受雇员工则采取不同的政策。

44.Akşit女士(土耳其)说,土耳其政府当然希望鼓励妇女在工会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妇女参与工作的问题属于非政府组织的工作范畴。

45.Yesildaglar女士(土耳其)指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数据,44%的女性参加了工会组织,男性的这个比例为43.4%。妇女加入这些组织并非难事,只是通常很难担任管理职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土耳其最大的工会建立了一个女性论坛,并且正在进行一项民意调查,弄清极少有女性担任决策职位的原因。

46.Akşit女士(土耳其)说,她目前无法提供3至6岁儿童卫生保健方面的任何相关数据。谈到土耳其在对待性传播疾病方面存在双重标准,她本人并不认为这是个问题。

47.Kurnaz先生(土耳其)说,在妓院工作的妓女的健康状况受到密切监测,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她们经常接受性传播疾病的检查。感染性病的妓女一经发现,就会被吊销执照。

《公约》第15条和第16条

48.Tan女士询问出现了多少起家庭暴力投诉,签发了多少份保护令,有多少妇女遭受过暴力侵犯,有多少犯罪者根据《家庭保护法》被定罪,对其惩罚的性质如何(报告,第4页和第7页)。在为遭受虐待的妇女设立更多庇护所方面,政府是否制定了总体计划,目前的庇护所数量明显不足:政府计划在人口超过50 000人的城市开始设立庇护所,庇护所内部的条件与安排如何?由谁来监控庇护所对于家庭的影响?是否制定了针对包括前配偶在内的犯罪者的改造计划?是否对执法官员、医疗人员、起诉人和法官进行过相关培训和宣传?

49.Coker-Appiah女士说,她欢迎土耳其新《民法》的出台,因为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而妇女的人权在婚姻中经常受到侵犯。尽管已经提高了公证结婚的年龄,但是据外界消息称,仍然有许多按照宗教习俗举行的未经公证的婚姻,尤其是在安纳托利亚地区,该地区存在童养媳现象。此外,寡妇至今仍要被迫嫁给亡夫的兄弟,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仅凭法律的力量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因此,政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解决与法律相冲突的文化习俗问题,也许可以从调查实际情况入手。

50.Dairiam女士提问,政府将采取哪些进一步措施让妇女从《宪法》和劳动法的多项积极规定中真正受益。正如《公约》第2(e)条规定,禁止企业歧视妇女,但针对其他私营机构和个人的歧视行为却没有提出任何制约办法。她想知道,为实施土耳其《宪法》第5条都开展了哪些工作,该条要求消除权力平等的制约因素以及为平等创造必要的条件;是否建立了监控机制,以查清阻碍妇女获得平等的各种阻碍;是否确定了需要收集的数据类型;是否授权法院就不作为或者积极过失行为进行裁决,或者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及这是属于必要标准。政府应该制定一部男女平等法,以提供遵守《宪法》的综合机制,其中包括任命一名性别平等问题监察员。

51.Gnacadja女士要求进一步澄清婚姻财产权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修订财产安排的可能性。报告详细介绍了家庭法的改革情况,但还应对实际状况做出比较评估,包括一夫多妻制、娶寡嫂制以及早婚等长期存在的宗法社会价值观。

52.Akşit女士(土耳其)说,她无法提供土耳其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详细统计数据,但政府正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收集有关案件数量及原因的数据,她可以告诉诸位,自从1998年《家庭保护法》出台以来,已经审理了18 000多起案件。政府正在努力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例如,为提高认识,所有公共机构都参加了一项通过电视和报纸发起的国家性媒体运动,一个小组委员会不久将提交调查结果。此外,鉴于宗教活动在土耳其的重要性,已经指示宗教领袖在星期五的祷告中宣讲反对家庭暴力。当然,犯罪者必须接受改造,政府有意制定相关方案。司法部已经开始在监狱里提供社会和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者、医疗保健人员和警察正在接受识别家庭暴力现象的培训。

53.政府正在鼓励地方政府为缺乏庇护所承担一定责任:迄今为止,已有300多个人口在50 000人以上的城市设立了一个或多个庇护所,与此同时,政府将继续实施监控,根据需要增设新的庇护所。目前尚没有更具体的数据。

54.关于正在进行的法律改革,1996年《全国教育、卫生和就业行动计划》目前正在修订中。

55.Gaspard女士回顾说,土耳其在批准《公约》时针对第9条第1款发表了一项有关国籍的声明,她想知道,对《国籍法》的修订是否能让该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此外,当妇女寻求庇护时,她们是否有行动的自主权,她们的要求是否必须与丈夫的要求联系起来;强迫婚姻或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威胁是否被视为给予庇护的理由?

56.Atabay女士(土耳其)说,义务教育的年龄限制在15岁以下,17岁以下的青少年也可以接受义务教育,超过这个年龄的人可以参加为其开设的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课程。

57.Akşit女士(土耳其)说,在土耳其,93%的婚姻都是公证婚姻,只有7.5%是未经法律认可的宗教婚姻,但是政府正努力将这些婚姻备案为非正式婚姻。根据《刑法》,一夫多妻绝对是违法行为,可处以6个月至2年监禁。

58.Odyakmaz女士(土耳其)说,在土耳其,合法婚姻必须由一位民政官员担任证婚人。旧《刑法》和修订后的《刑法》对于在缔结公证婚姻之前先缔结宗教婚姻的人以及主持此类婚礼的神职人员都规定了处罚措施。

59.司法部及其下属的人权司在1997年设立了委员会,并在2004年再次起草了《监察员法案》,目前已经以提案的形式完成,规定设立1名监察员和5至10名助理监察员,其工作职责包括性别平等领域在内,将由随后出台的细则、而非法律本身予以规定。

60.Akşit女士(土耳其)说,为增强妇女的能力,缩小性别差距,政府在约30个城市建立了社区中心,在约20个城市设立了家庭资源中心,在约10个城市专为女性开办了特殊教育中心,提供人权方面的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

61.Cinar女士(土耳其)说,在2002年对《公民法》和《宪法》第66条进行了修订,废除了歧视性条款。

62.Ates先生(土耳其)说,在2002年的法律使得土耳其不必再就《公约》第9条发表声明,而且取消了《国籍法》中对妇女的各项歧视。

63.Manalo女士注意到,土耳其代表团的一名成员谴责一位委员会专家一整天都在使讨论脱离主题,她指出,此类人身攻击不应出现在一场文明的辩论中,况且,所有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谴责是毫无根据的。她认为土耳其代表团成员做出这样反应,仅仅是因为代表团无法回答她提出的有关土耳其政治规划的问题。

64.主席解释说,委员会成员根据《公约》向代表团提问,是为了推动缔约国在法律和实际两个层面上实施《公约》。委员会有责任证实缔约国是否在国内取得了进展,委员会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推动妇女事业。如果土耳其能够增加女性在议会中的席位,让更多女性进入政府部门,她将为土耳其感到骄傲,因为这将惠及土耳其男性及整个社会。

65.她感谢代表团成员与委员会进行的建设性对话。

下午5时3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