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报告
第一三五届会议(2022年6月27日至7月27日)
第一三六届会议(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4日)
第一三七届会议(2023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联合国 · 纽约 , 2 02 3 年
说明
联合国文件编号由字母和数字构成。凡提及这种格式的编号,即指联合国某一文件。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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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一.权限和活动1
A.《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两项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1
B.委员会届会1
C.选举主席团成员1
D.特别报告员1
E.国别报告组和来文工作组2
F.根据《公约》第四条实行的克减2
G.结论性意见和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3
H.来文和《意见》的后续行动3
I.人力资源、正式文件翻译和会议时间7
J.就委员会工作开展的外联活动7
K.向大会提交委员会年度报告7
L.通过报告7
二.《公约》第四十条规定的委员会工作方法以及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合作9
A.程序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决定9
B.与其他机构的联系9
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报告的情况10
A.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向秘书长提交的报告10
B.逾期未交的报告和缔约国未履行第四十条义务的情况10
C.报告所述期间审查缔约国报告的周期10
附件
一.2021-2022年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12
二.2022-2023年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13
一.权限和活动
A.《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两项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1.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173个缔约国;《〈公约〉第一项任择议定书》有116个缔约国。两项文书均自1976年3月23日起生效。《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于1991年7月11日生效。截至2023年3月23日,该《任择议定书》有90个缔约国。
2.截至2023年3月23日,有50个国家根据《公约》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了声明。委员会就此呼吁各缔约国按照《公约》第四十一条的要求作出声明,并考虑使用这一机制,以期更有效地落实《公约》的规定。
3.关于条约状况的所有信息,包括缔约国作出的保留和声明,可查阅:https://treaties.un.org/Pages/Treaties.aspx?id=4&subid=A&lang=en.
B.委员会届会
4.自上次年度报告通过以来,委员会举行了三届会议。第一三五届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27日举行,第一三六届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4日举行,第一三七届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24日举行。
C.选举主席团成员
5.2023年2月27日,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如下,任期两年(上届和本届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主席:塔尼亚·玛丽亚·阿布多·罗乔利
副主席: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徐昌禄、科鲍娅·查姆贾·帕查
报告员:法里德·艾哈迈多夫
6.在第一三五、第一三六和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委员会主席团举行了几次会议。根据第七十一届会议的决定,主席团将其决定收入会议正式记录中,以此保存所有决定。
D.特别报告员
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在第一三五和第一三六届会议上通过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阿里夫·布尔坎和埃莱娜·提格乎德加、在第一三七届会议上通过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埃莱娜·提格乎德加,共登记了237份来文,并将这些来文转交给了有关缔约国。他们还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4条发布了122项呼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的决定。在第一三七届会议上,埃莱娜·提格乎德加再次被任命为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
8.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瓦西尔卡·桑钦、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副特别报告员马哈古卜·哈伊巴、《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和《意见》后续行动副特别报告员古谷修一在报告所述期间履行了各自的职能。在第一三七届会议上,伊梅鲁·塔姆拉特·伊盖祖被任命为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再次被任命为《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埃尔南·克萨达·卡夫雷拉被任命为报复问题报告员。
E.国别报告组和来文工作组
9.国别报告组在第一三五、第一三六和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哥伦比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科威特、纳米比亚、塞尔维亚、巴勒斯坦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乌干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报告的问题清单,以及关于哈萨克斯坦的报告前问题清单。
10.秘书处与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心在通过问题清单和报告前问题清单之前,组织了各利益攸关方向委员会委员作简报会。
11.在第一三五届会议期间,来文工作组由下列成员组成:亚德·本·阿舒尔、福蒂尼·帕扎尔齐斯、瓦西尔卡·桑钦、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埃莱娜·提格乎德加、伊梅鲁·塔姆拉特·伊盖祖、根提安·齐伯利。提格乎德加女士被指定为主席兼报告员。工作组于2022年6月20日至24日举行了会议。
12.在第一三六届会议期间,工作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瓦法阿·阿什拉芙·穆拉哈姆·巴西姆、阿里夫·布尔坎、马哈古卜·哈伊巴、福蒂妮·帕扎尔齐斯、瓦西尔卡·桑钦、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埃莱娜·提格乎德加。布尔坎先生被指定为主席兼报告员。工作组于2022年10月3日至7日举行了会议。
13.在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工作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瓦法阿·阿什拉芙·穆拉哈姆·巴西姆、马哈古卜·哈伊巴、马西娅·克兰、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科鲍娅·查姆贾·帕查、埃莱娜·提格乎德加。克兰女士被指定为主席兼报告员。工作组于2023年2月20日至24日举行了会议。
F.根据《公约》第四条实行的克减
14.《公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发生危及国家生存的公共紧急情况时,缔约国可采取措施克减《公约》规定的某些义务。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作任何克减。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克减均应立即通过秘书长通知其他缔约国。克减的终止或延长也需通知其他缔约国。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作出了实施克减的通知。下列国家延长了所作的克减: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秘鲁、乌克兰。厄瓜多尔和巴拉圭做出了终止克减的通知。所有这类通知均可查阅http://treaties.un.org.
G.结论性意见和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15.自1992年3月第四十四届会议以来,委员会一直实行通过结论性意见的做法。委员会以结论性意见为出发点来编写审议缔约国下一份报告所需的问题清单。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就18个缔约国通过了结论性意见。在第一三五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格鲁吉亚、爱尔兰、卢森堡、乌拉圭的结论性意见。在第一三六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埃塞俄比亚、日本、吉尔吉斯斯坦、尼加拉瓜、菲律宾、俄罗斯联邦的结论性意见。在第一三七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埃及、巴拿马、秘鲁、斯里兰卡、土库曼斯坦、赞比亚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可按相应文号在条约机构数据库(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Home.aspx)和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http://documents.un.org)中查看。
16.在第一三五、第一三六和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和副特别报告员向委员会提交了中期报告。在第一三五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按照后续行动程序对下列缔约国进行了审查:巴林、萨尔瓦多、立陶宛、罗马尼亚。在第一三六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按照后续行动程序对下列缔约国进行了审查:阿尔及利亚、安哥拉、保加利亚、越南。在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按照后续行动程序对下列缔约国进行了审查: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荷兰(王国)、塔吉克斯坦。
1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了缔约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的后续资料。
18.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所有资料,包括后续行动报告,可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网站上查阅。
H.来文和《意见》的后续行动
19.声称本人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遭到缔约国侵犯并已用尽一切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的个人,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来文,由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进行审议。若来文涉及的《公约》缔约国尚未加入《任择议定书》从而未承认委员会的职权,则该来文不予审议。
20.根据《任择议定书》审议来文的过程是保密的,在非公开会议上进行(第五条第三款)。委员会的最后决定(《意见》、宣布来文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停止审议来文的决定)予以公布。提交人的姓名也予以公布,除非委员会应提交人的请求作出另外的决定。
21.缔约国根据《任择议定书》承担的义务综述见委员会第33号一般性意见(2008年)。
1.工作进展情况
22.委员会自1977年第二届会议开始《任择议定书》下的工作。自那之后,已登记了4,408份来文,供委员会审议,共涉及94个缔约国,其中237份是本报告所述期内登记的。目前,得到登记的4,408份来文的处理情况如下:
(a)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通过了《意见》从而结束审议的来文有1,969份,其中裁定存在违反《公约》情况的有1,434份;
(b)宣布不可受理的有831份;
(c)停止审议或被撤回的有625份;
(d)尚未结案的有983份。
23.在第一三五、第一三六和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对94份来文通过了《意见》,还完成了对另外16份来文的审议并宣布这些来文不予受理。委员会在这三届会议上通过的《意见》和最后决定可通过条约机构判例法数据库(http://juris.ohchr.org)以及人权高专办网站上的判例详细信息(按届会) 查阅。还可通过人权高专办网站上的条约机构数据库和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查阅。
24.在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决定停止对63份来文的审议,原因有:提交人撤回申诉;尽管委员会一再提醒,提交人或律师仍未答复委员会;提交人虽接到驱逐令但最终获准在有关国家居留。
25.下表列出委员会过去12年处理来文的情况(2011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处理的来文)。
|
年份 |
新登记案件 |
已结案件a |
截至12月31日待审案件 |
|
2022 |
210 |
175 |
1 200 |
|
2021 |
212 |
132 |
1 273 |
|
2020 |
170 |
155 |
1 193 |
|
2019 |
413 |
134 |
1 178 |
|
2018 |
190 |
101 |
746 |
|
2017 |
167 |
131 |
635 |
|
2016 |
211 |
113 |
599 |
|
2015 |
196 |
101 |
532 |
|
2014 |
191 |
124 |
456 |
|
2013 |
93 |
72 |
379 |
|
2012 |
102 |
99 |
355 |
|
2011 |
106 |
188 |
352 |
a裁决的案件总数(通过《意见》、宣布来文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停止审议来文的决定)。
26.截至2023年3月31日,有大约658份来文已经就绪,经秘书处编写后即可由委员会就可否受理和/或实质问题作出决定。但是,除非秘书处大幅增加处理来文的能力,否则委员会处理这方面积压案件的能力将继续受到严重影响。
2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通过新来文和临时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2条向有关缔约国转交了237份新来文,要求就可否受理问题和实质问题提交材料或意见。
2.缔约国在审议来文方面的合作
28.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裁决的几起案件中,委员会注意到,一些缔约国在程序中未给予合作,没有就提交人的指称可否受理和/或实质问题提出意见,或无视关于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对据称受害人造成不可弥补伤害的请求。委员会对这种情况深表遗憾,并回顾指出,真诚履行《任择议定书》,就要求缔约国向委员会发送本国掌握的全部资料,并尊重关于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在缔约国不作答复的情况下,如提交人的指称证据充分,委员会需给予应有重视。
3.委员会审议的问题
29.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通过的《意见》和宣布来文不予受理的决定的全文可查阅条约机构数据库。
30.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审查了下列来文,并裁定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J.S.诉澳大利亚(CCPR/C/135/D/2804/2016)、Dashkouski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616/2015)、Tsukan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5/D/2829/2016)、Likhovid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703/2015)、Shchiryakova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848/2016)、Nurypbae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5/D/2827/2016)、Adyrkhayev等人诉塔吉克斯坦(CCPR/C/135/D/2483/2014)、S.M.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CCPR/C/135/D/3154/2018)、Junqueras等人诉西班牙(CCPR/C/135/D/3297/2019)、Boutarsa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5/D/3010/2017)、Ferhati和Ferhati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5/D/3125/2018)、Drif和Rafraf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5/D/3321/2018)、Belenky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860/2016)、Jaddoe诉荷兰(CCPR/C/135/D/3256/2018)、Foumbi诉喀麦隆(CCPR/C/135/D/2825/2016)、Ali等人诉挪威(CCPR/C/135/D/2926/2017)、Abdurasulov等人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5/D/3200/2018-3207/2018)、Yusupov等人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5/D/3227/2018-3230/2018、CCPR/C/135/D/3293/2019、CCPR/C/135/D/3619/2019、CCPR/C/135/D/3621/2019、CCPR/C/135/D/3770/2020/Rev.1)、Alakuş诉土耳其(CCPR/C/135/D/3736/2020)、Dafnis诉希腊(CCPR/C/135/D/3740/2020)、Savolaynen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5/D/2830/2016)、Lapshin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945/2017)、Billy等人诉澳大利亚(CCPR/C/135/D/3624/2019)、A.B.等人诉波兰(CCPR/C/135/D/3017/2017)、Aliev诉乌克兰(CCPR/C/135/D/3809/2020)、Gulyak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847/2016)、Govsha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855/2016)、Romanchik和Shchukina诉白俄罗斯(CCPR/C/135/D/2917/2016)、Romanchik诉白俄罗斯(CCPR/C/135/D/3240/2018)、Tolchin诉白俄罗斯(CCPR/C/135/D/3241/2018)、Protsko等人诉白俄罗斯(CCPR/C/136/D/2897/2016)、Fedynich诉白俄罗斯(CCPR/C/136/D/2913/2016)、Dedok诉白俄罗斯(CCPR/C/136/D/2903/2016)、Fedorova诉白俄罗斯(CCPR/C/136/D/2919/2016)、Gryk诉白俄罗斯(CCPR/C/136/D/2961/2017)、Djaou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6/D/2808/2016)、Voronkov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6/D/2951/2017)、Hermosilla Barrio诉西班牙(CCPR/C/136/D/3102/2018)、J.S.K.N.诉丹麦(CCPR/C/136/D/2754/2016)、Açikkollu诉土耳其(CCPR/C/136/D/3730/2020)、Pérez Barriga等人诉厄瓜多尔(CCPR/C/136/D/3267/2018)、Ruzimatov等人诉土库曼斯坦(CCPR/C/136/D/3285/2019)、Mursalov等人诉阿塞拜疆(CCPR/C/136/D/3153/2018)、Rudurura诉瑞典(CCPR/C/136/D/3706/2020)、Elmi诉加拿大(CCPR/C/136/D/3649/2019)、Lugumire和Barhatulirwa诉刚果民主共和国(CCPR/C/137/D/2790/2016)、V.M.诉斯里兰卡(CCPR/C/137/D/2406/2014)、Arkhangelskiy等人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7/D/2538/2015-2539/2015、CCPR/C/137/D/2544/2015、CCPR/C/137/D/2549/2015-2550/2015)、Baydildayeva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7/D/2545/2015)、Abdie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7/D/2618/2016)、Vasilevich等人诉白俄罗斯(CCPR/C/137/D/2693/2015、CCPR/C/137/D/2898/2016、CCPR/C/137/D/3002/2017、CCPR/C/137/D/3084/2017)、Kurmanbeko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7/D/2723/2016)、Murne等人诉瑞典(CCPR/C/137/D/2813/2016)、Elezaj诉丹麦(CCPR/C/137/D/2858/2016)、Zibi诉喀麦隆(CCPR/C/137/D/2886/2016)、Turdukulo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7/D/2905/2016)、Shchiryakova等人诉白俄罗斯(CCPR/C/137/D/2911/2016、CCPR/C/137/D/3081/2017、CCPR/C/137/D/3137/2018、CCPR/C/137/D/3150/2018)、Katumbi诉刚果民主共和国(CCPR/C/137/D/2990/2017)、Krikkerik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7/D/2992/2017)、Puigdemont诉西班牙(CCPR/C/137/D/3165/2018)、Lazarov和Lazarov诉保加利亚(CCPR/C/137/D/3171/2018)、Rodríguez诉多民族玻利维亚国(CCPR/C/137/D/3211/2018)、B诉澳大利亚(CCPR/C/137/D/2999/2017)、Wunna Nyiyaparli土著人民成员诉澳大利亚(CCPR/C/137/D/3585/2019)。
31.委员会裁定下列来文中不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Cayzer诉澳大利亚(CCPR/C/135/D/2981/2017)、Mahjouba诉比利时(CCPR/C/137/D/2806/2016)。
32.委员会裁定下列来文不可受理:M.L.A.诉瑞典(CCPR/C/135/D/3216/2018)、M.M.诉加拿大(CCPR/C/135/D/3645/2019)、A.I.诉瑞典(CCPR/C/135/D/3863/2020)、S.T.诉摩尔多瓦共和国(CCPR/C/135/D/3050/2017)、M.C.I.C.诉西班牙(CCPR/C/135/D/3142/2018)、C.C.N.诉瑞典(CCPR/C/136/D/3701/2020)、Y诉丹麦(CCPR/C/136/D/2774/2016)、R.E.I.诉荷兰(CCPR/C/136/D/3015/2017)、X等人诉斯洛文尼亚(CCPR/C/136/D/3024/2017)、X诉拉脱维亚(CCPR/C/136/D/3254/2018)、A.B.诉丹麦(CCPR/C/137/D/2748/2016)、Z诉丹麦(CCPR/C/137/D/2795/2016)、O.R.C.H.等人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CCPR/C/137/D/2888/2016)、A.D.-N.诉荷兰王国(CCPR/C/137/D/2894/2016)、J.S.诉荷兰王国(CCPR/C/137/D/3210/2018)、G.A.P.诉罗马尼亚(CCPR/C/137/D/3662/2019)。
4.《意见》后续行动
33.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在第一三五届和第一三七届会议上提交了两份报告。
34.截至第一三七届会议闭幕,在委员会自1977年以来通过的1,969份《意见》中,有1,434份《意见》认定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委员会延续了在第一〇九届会议(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上启动的做法,即在关于《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中纳入对缔约国所做答复和所采取行动的评估;评估采用的是为结论性意见后续程序制定的标准。在第一一八届会议(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4日)上,委员会决定修订评估标准。在第一二一届会议(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委员会决定进一步修订监测《意见》后续行动的方法和程序。在第一三六届会议(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4日)上,委员会通过了载有《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准则的说明,委员会编写这一准则以确定缔约国采取了执行措施来落实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再次指出并表示遗憾的是,许多缔约国未能落实根据第一项《任择议定书》通过的《意见》。
I.人力资源、正式文件翻译和会议时间
35.按照《公约》第三十六条,秘书长有义务向委员会提供有效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人员和便利。委员会重申对人力资源短缺的关切,再次强调需要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为委员会各届会议提供服务,包括编写关于《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履约情况的文件。委员会重申,除非大幅度增加申诉事务股的人力,以便接下来几年中能够比以往准备数量更多的来文供委员会审议,否则委员会处理积压案件的能力将继续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将进而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权利。
36.委员会再次感到遗憾的是,大会第68/268号决议对诸如一般性意见、议事规则和《意见》等关键性文件规定了严格的字数限制。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一些文件缺乏翻译能力,而没有翻译文本继续对委员会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37.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会议管理司决定,只要在线远程参与超过30分钟,就恢复两小时的会议时间限制。这一决定对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有效和高效地利用应享会议时间产生了负面影响。
J.就委员会工作开展的外联活动
38.在第九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一份关于同媒体开展公共关系的战略方针文件。此后,委员会一直拓展媒体战略,包括每届届会结束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有关个人来文发布对媒体声明以及发布推文。
39.在第一三五、第一三六和第一三七届会议期间,人权高专办提供了委员会各届会议公开会议的全程网播,包括审议所有缔约国报告的环节。网播可在以下链接观看:https://webtv.un.org.
K.向大会提交委员会年度报告
40.在第一三六届会议期间,主席于2022年10月13日参加了与第三委员会的在线互动对话,并在对话中介绍了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L.通过报告
41.在2023年3月24日举行的第3993次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第六十五次年度报告草稿,涵盖委员会2022年和2023年举行的第一三五、第一三六和第一三七届会议的活动情况。报告经讨论修改后获得一致通过。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5年2月8日第1985/105号决定,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将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年度报告直接呈交大会。
二.《公约》第四十条规定的委员会工作方法以及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合作
A.程序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决定
42.委员会第一三六届会议通过了《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准则。
B.与其他机构的联系
43.为加强与其他条约机构和区域人权机制的关系,委员会任命了下列协调人:巴克雷·瓦利·恩迪亚耶负责联系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伊冯娜·唐德斯负责联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科鲍娅·查姆贾·帕查负责联系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马西娅·克兰负责联系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寺谷浩司负责联系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瓦法阿·阿什拉芙·穆哈拉姆·巴西姆负责联系儿童权利委员会,马哈古卜·哈伊巴负责联系非洲人权系统,提加那·苏兰负责联系欧洲人权法院,罗德里戈·卡拉索负责联系美洲人权系统。
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A.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向秘书长提交的报告
44.在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7份报告:阿尔巴尼亚(第三次定期报告)、克罗地亚(第四次定期报告)、厄瓜多尔(第七次定期报告)、法国(第六次定期报告)、冰岛(第六次定期报告)、巴基斯坦(第二次定期报告)、土耳其(第二次定期报告)。
B.逾期未交的报告和缔约国未履行第四十条义务的情况
45.委员会希望重申,《公约》缔约国必须按时提交《公约》第四十条所述的报告,以便委员会能够尽职履行该条规定的职责。令人遗憾的是,自委员会成立以来,拖延情况一直十分严重。委员会关切地指出,缔约国不提交报告会妨碍委员会按照《公约》第四十条履行监督职能。委员会重申,逾期未提交报告的国家未履行该条规定的义务。
C.报告所述期间审查缔约国报告的周期
46.本报告所述期间审查缔约国报告的日期和下次报告的应交日期见下表。
|
缔约国 |
审 查 日期 |
审 查 下一次报告的年份 |
|
卢森堡 |
2022 年 6 月 /7 月 |
20 30 年 |
|
乌拉圭 |
2022 年 6 月 /7 月 |
2030 年 |
|
中国 香港 |
2022 年 7 月 |
2030 年 |
|
中国 澳门 |
2022 年 7 月 |
2030 年 |
|
格鲁吉亚 |
2022 年 7 月 |
2030 年 |
|
爱尔兰 |
2022 年 7 月 |
2030 年 |
|
埃塞俄比亚 |
2022 年 10 月 |
2030 年 |
|
日本 |
2022 年 1 0 月 |
2030 年 |
|
吉尔吉斯斯坦 |
2022 年 10 月 |
2030 年 |
|
尼加拉瓜 |
2022 年 10 月 |
2030 年 |
|
菲律宾 |
2022 年 10 月 |
2030 年 |
|
俄罗斯联邦 |
2022 年 10 月 |
2030 年 |
|
埃及 |
2023 年 2 月 / 3 月 |
2031 年 |
|
巴拿马 |
2023 年 3 月 |
2031 年 |
|
秘鲁 |
2023 年 3 月 |
2031 年 |
|
斯里兰卡 |
2023 年 3 月 |
2031 年 |
|
土库曼斯坦 |
2023 年 3 月 |
2031 年 |
|
赞比亚 |
2023 年 3 月 |
2031 年 |
附件一
2021-2022年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
姓名 |
国籍国 a |
任期 至 12 月 31 日 即 终止的年份 |
|
塔尼亚 · 玛丽亚 · 阿布多 · 罗乔利 |
巴拉圭 |
2024 c |
|
瓦法阿 · 阿什拉芙 · 穆拉哈姆 · 巴西姆 |
埃及 |
2024 c |
|
亚兹 · 本 · 阿舒尔 |
突尼斯 |
2022 b |
|
阿里夫 · 布尔坎 |
圭亚那 |
2022 b |
|
马哈古卜 · 哈伊巴 |
摩洛哥 |
2024 c |
|
古谷修一 |
日本 |
2022 b |
|
卡洛斯 · 戈麦斯 · 马丁内斯 |
西班牙 |
2024 c |
|
马西娅 · 克兰 |
加拿大 |
2024 c |
|
邓肯 · 莱基 · 穆胡穆扎 |
乌干达 |
2022 b |
|
福蒂妮 · 帕扎尔齐斯 |
希腊 |
2022 b |
|
埃尔南 · 克萨达 · 卡夫雷拉 |
智利 |
2022 b |
|
瓦西尔卡 · 桑钦 |
斯洛文尼亚 |
2022 b , d |
|
若泽 · 曼努埃尔 · 桑托斯 · 派斯 |
葡萄牙 |
2024 c |
|
徐昌禄 |
大韩民国 |
2024 c |
|
科鲍娅 · 查姆贾 · 帕查 |
多哥 |
2024 c |
|
埃莱娜 · 提格乎德加 |
法国 |
2022 b |
|
伊梅鲁 · 塔姆拉特 · 伊盖祖 |
埃塞俄比亚 |
2024 c |
|
根提安 · 齐伯利 |
阿尔巴尼亚 |
2022 b |
注:关于委员会现任和前任委员的情况,见https://www.ohchr.org/en/node/33623/membership.
a 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委员会委员应以个人身份当选并任职。
b 2018年6月14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六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
c 2020年9月17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八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
d 已辞职的委员,辞职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附件二
2022-2023年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
姓名 |
国籍国 a |
任期 至 12 月 31 日 即 终止的年份 |
|
塔尼亚 · 玛丽亚 · 阿布多 · 罗乔利 |
巴拉圭 |
2024 b |
|
法里德 · 艾哈迈多夫 |
阿塞拜疆 |
2026 c |
|
瓦法阿 · 阿什拉芙 · 穆拉哈姆 · 巴西姆 |
埃及 |
2024 b |
|
罗德里戈 · 卡拉索 |
哥斯达黎加 |
2026 c |
|
伊冯娜 · 唐德斯 |
荷兰 |
2026 c |
|
马哈古卜 · 哈伊巴 |
摩洛哥 |
2024 b |
|
卡洛斯 · 戈麦斯 · 马丁内斯 |
西班牙 |
2024 b |
|
劳伦斯 · 赫尔费尔 |
美利坚合众国 |
2026 c |
|
马西娅 · 克兰 |
加拿大 |
2024 b |
|
巴克雷 · 瓦利 · 恩迪亚耶 |
塞内加尔 |
2026 c |
|
埃尔南 · 克萨达 · 卡夫雷拉 |
智利 |
2022 b |
|
若泽 · 曼努埃尔 · 桑托斯 · 派斯 |
葡萄牙 |
2024 b |
|
徐昌禄 |
大韩民国 |
2024 b |
|
提加那 · 苏兰 |
塞尔维亚 |
2026 c |
|
科鲍娅 · 查姆贾 · 帕查 |
多哥 |
2024 b |
|
寺谷浩司 |
日本 |
2026 c |
|
埃莱娜 · 提格乎德加 |
法国 |
2022 b |
|
伊梅鲁 · 塔姆拉特 · 伊盖祖 |
埃塞俄比亚 |
2024 b |
注:关于委员会现任和前任委员的情况,见https://www.ohchr.org/en/node/33623/membership.
a 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委员会委员应以个人身份当选并任职。
b 2020年9月17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八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
c 2022年6月17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九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