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初次报告
阿尔及利亚 *
增编
对《北京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评价
一般性资料
截至1998年1月1日,人口统计资料显示妇女人口为14 445 000人,在估计为29 724 000的总人口中占49.4%。
每年出生的婴儿比率是100名女婴对105名男婴,妇女出生时预期寿命平均为69岁。
在妇女人口中,有51.31%居住在城市地区,她们有以下一些特点:
- 结婚年龄推迟到26岁;
- 结婚率下降5.49%;
- 已婚妇女与单身妇女的就业比率已变为34%对51%;
- 56.9%的育龄妇女(15/49岁)参与计划生育;
- 76%的产妇在分娩时寻求助产;
- 每个妇女育婴人数已降为3.68名。
然而,尽管已有显著成果表明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进展,但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限制仍占优势。必须尽更大的努力,以减少对妇女身心健全的损害。
1.女童和妇女的教育和扫盲
1976年4月16日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了普及教育、免费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原则,自此以来,当局继续表明在此领域的意愿。
除此行动以外,还采取了一些相辅相成的措施,以有利于尤其是贫穷地区的女童入学,在这些地区所存在的与现代化和向外部世界开放相悖的精神状态继续阻碍女童接受教育。有必要将其中一些措施列举如下:
(a)建立学生食堂和寄宿学校,以期达到双重目的,即帮助经济状况不稳定的家庭使其女儿留在学校和克服学校离家较远的障碍,而这是家长为让其女儿退学常常提到的一个理由;
(b)在支援教育的框架内,拨出资金和财政援助经费,用于采购学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物资,以坚持正规教育;
(c)建立由多学科小组组成的医疗单位,负责诊断可能妨碍儿童学习进展的疾病和其他缺乏症;
(d)免费提供课本,以便在必须由家长作出选择时,不会将学习费用作为中断其女儿学业的一个借口;
(e)鼓励开展联合运动,促进已过在校年龄的青年女子和希望参加扫盲中心的妇女扫除文盲,以此补充1964年设立的全国扫盲办公室领导的扫盲斗争。
对女童的教育和妇女扫盲进行的质量方面的评估可以下列统计资料说明:
(a)将四分之一的国家预算拨给教育部门,该部门是阿尔及利亚政府雇佣人员最多的一个部门;
(b)共有小学15 200所,接纳学生4 674 947名,其中女生为2 164 300名,约占46.29%;
(c)设立中学3 200所,可容学生1 762 761名,其中45.6%是女生;
(d)共有公立学校1 200所,可容学生855 481名,其中52.54%是女生;
(e)教育部门编制中的女性高达45%,其中多数在中学工作;
(f)在全国各地共设立了1 875个扫盲中心和48个扫盲局,接受妇女49 000名,其年龄从15至60岁不等;
(g)通过扫盲,尤其是在计划生育领域展开宣传。
女童的入学率接近90%,但是,在农村地区,一旦女童满了10/13岁,在校的人数就会持续减少。
同时也在努力减少文盲率。
2.保持健康
自世界会议以来,在此范围内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重振全国人口委员会,其优秀的组成和自1996年以来采取的部门间行动,在计划生育方面产生重大成果。
采取的主要措施旨在加强妇幼保健。主要通过自由选择开业医生使参与的人数增加,从而对生殖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目前估计接近于千分之三点六八。
直到目前为止,社会联系在取得成果方面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共行政和联合运动方面所有参与者的贡献都有决定性作用。
卫生部门的编制与国家教育部门的编制一样,也是女性占多数。过去三年里,医疗专业仍然是妇女的天下,因为她们占据51.1%的职位。更为振奋的是,已有更多的妇女在医疗专业的等级中担任负责职务。
关于助产士,她们在医务工作者中约占40%,由此说明,她们尤其是在生殖健康领域提供指导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此方面还必须指出,最近在1998年4月,当局对人工流产所作的决定使遭到恐怖主义性虐待的妇女受害者今后有可能为保持身心平衡和避免将来有可能抛弃婴儿而堕胎。此项决定终止了沿用至今的惯例,根据此项惯例,只有为治疗目的堕胎才能被承认和正式得到许可。
关于相应的措施,已通过一项命令,以合理化手段,使妇女更好地享有卫生服务和遵守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早期诊断疾病的原则。
为此,在加强机构相互联系的框架内,贫穷妇女和无收入妇女的某些慢性病可得到免费药品,也可免费实行计划生育。
3.与贫穷和不平等作斗争
如世界其他地方一样,特别是由于某些传统作法总是让男童享有优惠待遇,妇女因贫穷现象和经济上的附属地位而最易受到伤害。
当局意识到有必要对此采取补救措施,于是,于1994年设立了一个命名为社会网络的机构,向最贫穷的家庭提供财政援助。
为此,1998年共计拨出134亿第纳尔,帮助处境不利的人(即将近100万人)。提倡的作法是通过设立不需要明确资格的工作职位,与边际化作斗争。
还同时开展共同发展项目,重点是强调妇女在防止贫穷地区扩大的斗争中的贡献。
消除贫穷的斗争包括执行各项次级行动方案,其重点是消除社会祸害、使人们认识到儿童不接种疫苗的危险性和好逸恶劳很可能导致误入歧途。
该机构还通过小额贷款的形式,向因为社会和文化原因不能工作的就业适龄妇女提供援助,使她们获得工作手段和提供家庭需要。
在此方面已达到双重目的,因为有关妇女为保持传授某些专业的技能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因多种原因,这些专业如同手工业一样,工作节奏正在减缓。
由于采用了灵活方法,避免伤害到人口中有抵触心理的少数人的敏感性,因此,已部分实现了社会保障和贫穷妇女的参与。
4.国家机制
在建立国家机制的特定范围内和继北京各项建议之后,已将政府负责民族团结和家庭事务的国务秘书提升为政府部长级代表,继而又提升为拥有全权的部长。该部因此而成为一个协调中心,以协调在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家庭领域所作的各项努力。
作为这方面的补充措施,1996年4月举办了一次妇女问题讲习班,并设立了一个负责对各项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和加以实施的全国委员会,其组成融合了各种政见和参与进程的所有方面。
在已有的所有机制中,也包括设立一个全国人口委员会,和一个负责维护和促进家庭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内有很多妇女代表。
将法定权限授予这两个机构,预示在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形成了一股真正的动力。
此外,为了支持此项行动,还设立了教育和青年最高理事会,理事会中妇女代表的参与有助于满足青年女子的合法愿望。
最后,设想在近期内设立妇女全国理事会和全国儿童观察中心。
5.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平等
在任何时候,男女之间的法律平等始终得到维护。有关劳工方面的立法和规章文件通过某些有利于妇女的具体规定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事实上取得具体的就业职位方面,并没有达到平等。
当女青年进入职业培训领域时,某些传统上由男人占有的部门,例如建筑业,就自动开放;这样,就大大地有助于扩大提供就业的位置,并使女性活动的比例上升(上升10%,其中53%曾在中学学习)。
妇女创收活动的情况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尽管在城市失业率高达41.5%,在农村地区达34.1%。
5.1.家庭劳动为一部分妇女在家庭就业提供了机会。
妇女在这个部门仍然占有很大的比例,该部门被认为是非正式的,因为其规律具有特殊性,不论是在运作方面、或者是在占有人数方面均如此。
为了弥补这种情况,政府在1998年发布了两项规章制度,以管理家庭劳动和部分时间劳动,这两种劳动首先涉及作为经济活动者的妇女。
这些规章的好处是涉及社会保障,使在家中劳动的妇女可以向社会保障体制交费,并享受退休制度。
5.2.从工作部门来考察就业,便可以看出两个主要特点。
行政和服务部门仍然是向妇女提供最多就业职位的部门。举例来说,42.48%的妇女是教育部门的公务员。
还有与田间劳动以及与手工业相联系的一些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农村妇女保证了家庭的粮食安全,并且取得供销售的剩余物资,以解决家庭的其它财政需求。
将妇女吸收到发展的进程中也是最近几年的具体表现,其途径是通过普及工作,若干女青年在其中得到了培训。经批准的发展项目涉及农务活动,作为村镇发展的部分,现有300女青年从中得到就业机会,被雇用于中型和小型企业(果树、纺织机、扫盲工作、牛奶生产、改良牛的品种…)。这些行动之所以能够实现,是由于得到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粮农组织的财政支助。
总之,非正式部门对于求职的妇女来说是一个宝库,是在发展进程中应予加强的一个值得注意的财富。
6.在决策过程中的平等
妇女不能参加决策进程或被排斥,常常被归咎于歧视性的习惯做法。但同样应该指出:最近几年妇女自己很少作出政治承诺就加剧了这种情况。
这种局面正在得到纠正,这是由于许多妇女参与公共生活而导致认识提高:
(a)两名妇女现在占有部一级的职务:民族团结部和家庭及文化部;
(b)9位妇女从1998年1月起成为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其中一位妇女是社会事务委员会的主席,而另一位妇女是外事委员会的两主席之一;
(c)13位妇女被选出,成为全国人民议会的成员,这是政治多元化的一部分;
(d)10多名妇女在中央政府占有主要的司局长职务;
(e)90多位妇女加强了中央政府高级的职务(副司长、办公厅主任、参赞、办公厅专员);
(f)在村镇和区一级人民议会有137名妇女当选,她们因此参与了城镇日常事务的管理;
(g)许多妇女成为联合运动、以及政治、社会、文化和科学活动中的骨干。
7.对女童的保护
政府采取了若干措施,以保证女童即使在最偏远的地区也能入学,办法是分发财政和物资援助(奖学金、食堂、寄宿学校、交通…);除此以外,还进行了宣传活动,说明入学和扫盲的积极效果。
政府同样致力于设计和传播实用新闻手册,以宣传儿童权利,这是按照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进行的;该公约已在1992年12月被阿尔及利亚批准,同时也符合阿尔及利亚立法所宣布的原则。
在家庭法典方面,对女童同样给予重视。在这方面,采纳了一些修正案,即使这些修正案既涉及男童、也涉及女童,它们对女童的未来会产生肯定的影响,这是指:
(a)使看管Hadana幼儿园的人能够在成年以前一直有地方居住;
(b)已离婚的妇女通过退伙可以领取伙食费;
(c)承认姓名常有重叠,以避免发现真正的谱系时产生冲击;
(d)通过在遗传学领域科学进步所取得的成就,可以确定血统关系,这就减缓了首先使女儿童受到打击的脆弱性,而男童由于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文化的原因,常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
8.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对妇女使用暴力并不是阿尔及利亚社会所固有的现象,这是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既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传统习惯做法的原因。
对妇女的社会暴力正在不断地下降,这是由于人们精神状态、媒体所起的作用、学校、以及家庭内部的沟通等原因造成的。
同样,在这方面应该指出1996年阿尔及利亚批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所产生的作用。
虽然采取了若干并不影响公约实质规定的保留,这一加入表明了阿尔及利亚政府对妇女表示的完全关注,正如事实上妇女无争议的解放所已表明的那样。
另一方面,值得与之斗争的现象,却是恐怖主义行动造成的暴力,妇女在这方面仍然是武装集团主要攻击的对象。
形势是特别令人忧虑的,1998年有好几位妇女被绑架,并遭到强奸,以致当局不得不采取措施,以减缓这类妇女所受的身心痛苦。因此,决定作为治疗理由所采取的措施,允许这些妇女流产。
同时,开办了好几处对妇女和儿童进行心理管理的中心,这一措施加强了对暴力进行斗争的各种行动手段。
此外,在对家庭法典进行的各项修正案当中,有一些对减轻某种针对妇女的精神暴力形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
(a)对一夫多妻制的做法进行的限制,从今以后一夫多妻制要求事先得到夫妇双方的同意;
(b)规定丈夫有责任对配偶表示关怀,并维护配偶的荣誉和尊严;
(c)宣布丈夫单方面决定的非法离婚为无效;
(d)必须根据妻子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来建立此种财产,并从而保护女方在财产方面的参与权利。
结论
自1995年举行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来,阿尔及利亚所做的承诺执行状况的阶段性结论,可以认为是积极的,这是由于妇女在好几个领域取得了突破。
采取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政策,其基础是相互协商和对话,这就实现了一些战略性的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令人满意程度,共同导致有迫切的必要来保持此种发展速度,这是参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伙伴之间协同努力的成果。
然而,巩固这些成就将取决于发动并完成其它若干有利于妇女的行动。
这特别是指:更好地处理单身母亲的问题、家庭内的暴力、遗弃老幼的问题以及虐待儿童问题。
如同建立可靠的数据库一样,建立资料网的措施也属于应当立即进行的行动之一,在这方面已经取得联合国机构的援助。
最后,发展社会联系也引起政府和促进更好保护和提高妇女地位行动参与者的共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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