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会议
第313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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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摩洛哥的初次报告(续)(CEDAW/C/MOR/1)
1.Zahid先生(摩洛哥)在主席的邀请下,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2.主席请委员会恢复审议摩洛哥的初次报告(CEDAW/C/MOR/1)。
第14条(续)
3.BARE女士提到摩洛哥的初次报告(CEDAW/C/MOR/1)第268段。她说,她希望知道,提出担保品的要求是否阻碍农村妇女获得信贷,农村妇女是否必须得到丈夫同意才能获得贷款。她也很想知道,妇女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是否能够自由处理土地。
4.关于促进农村地区的手工艺品业,她要求了解,这些产品是否有销售的基础结构。
5.最后,她希望知道已经获得安全饮用水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农村地区的百分比。
第15条
6.ESTRADA CASTILLO女士说,她同委员会的其它成员一样关切该报告的提交格式和该国政府对《公约》提出的保留意见。然而,对于《公约》第15条,该国政府并没有提出保留意见,这一条涉及妇女选择居住地点和行动自由的权利。不过,该报告的第89段指出,妻子如果没有合理的动机、未经丈夫同意就离开婚姻住处,会丧失嫁妆和赡养费。应当解释“合理的动机”的意义,用什么标准加以界定。第89段也提到“抛弃”,似乎属于法律界定的行为;她希望知道,妇女是否能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抛弃丈夫。也最好能够知道第53段中“无理抛弃”的法律定义。最后,应当更详细解释第53段提到的法定独居期间和独居地点,包括是否期间和地点都由丈夫决定。
7.该报告第47段指出,结婚证书的条件包括,对于精神失常或弱智者的结婚,需要提交法官的许可附本;不知道“弱智者”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是否同样适用于男女。
8.该国政府已经颁布大量有利于妇女权利的立法虽然值得祝贺,但是立法本身并没有保证平等。关于已经实施的各项方案,应当提供资料,这些方案的目的是要妇女查觉到其权利和鼓励妇女为自己采取法律行动。在这方面她希望知道,是否有女法官。
第16条
9.AOUIJ女士说,摩洛哥法律中最明目长胆的歧视妇女实例是第16条的领域。法律明定丈夫作为一家之主的作用,这产生重大后果。首先,同意可结婚的年龄是,女满15岁,男满18岁;此外,母系的限制权已经废除,但监督权仍然保留,因此,父亲仍在世的妇女不得自行同意婚姻,必须由母系监护人代表。多配偶制仍然合法,即使必须符合许多条件,而这些条件是为确保妇女更加平等;不过,众所周知,这些条件实际上难以达到。抛弃仅属丈夫的特权;妻子只能通过法官方可离婚。丈夫选择婚姻住处,妻子必须同他住在一起,即使要放弃工作也必须跟从;否则,丈夫可以放弃的理由而抛弃她。最后,根据父系合法性的假定,母系关系是不存在的。未婚母亲仅在男亲戚的书面许可下,方可将子女冠以自己的姓。
10.摩洛哥关于监护子女的法律规定根本没有考虑到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监护是根据年龄指定,这不符合摩洛哥已经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她希望知道该国政府是否对《儿童权利公约》曾提出保留意见。
11.该国政府努力的重点应当放在改善家庭内的妇女权利和废除歧视性立法。用现代的开明的方式读经文,会使伊斯兰国家的妇女能够参与发展,这是伊斯兰社会取得物质和文化进步的先决条件。她建议,该国政府应当公布其报告,以及委员会的问题和该国政府的答复,该国政府应当尽量广为分发《公约》。
12.ESTRADA CASTILLO女士说,第16条显然对该国政府造成问题,因为该条是该国政府已经提出保留意见的条款之一。这项保留意见似乎不符合该国政府的法律立场。《刑法》中最令人不安的一条规定是,丈夫如果发现妻子通奸,就依法有理由加以谋杀或身体伤害,见该报告第99段。并且,如果丈夫在国外,公共检查官能够当然起诉妻子。对于相反的关系则无此的规定;她认为,这样破坏了尊重人的生命的基本原则,同时鼓励了对妇女使用暴力。按照普遍的法律学理,通奸属于最难以证明的罪行;她要求该国政府具体列出求证手段和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最好也能够提供基于通奸理由对妇女施暴案件数字。
13.最后,她希望知道,在2000年前提高摩洛哥妇女地位全国的战略中是否考虑从法律条文中,取消十分主观的词,例如“性道德”、“不道德行为”、“精神失常和弱智”等等。
14.CORTI女士提到了该报告关于多配偶制改革的第49段;她要求澄清“不公道危险”一词。关于该报告第51(b)段所指的关于抛弃的改革,《属人法》第52条之二规定,主动抛弃妻子的丈夫必须给她一份慰籍赠款。该报导国应当指出,是否考虑修改这条规定,因为抛弃之后赠送慰籍款概念等于卑视妇女,并且这一条是破坏了《公约》的第1和第16两条。
15.GONZALEZ MARTINEZ女士举出该报告的第45段要求澄清,妇女是否有缔婚权利,为什么父亲必须签署婚姻合同,父亲过世之后未来的新娘为什么必须有监护人去签。还有不清楚的是,尽管对抛弃要改革,为什么只有男子才能抛弃。
16.该报告第93段说,按照《属人法》,丈夫是一家之主,因此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她也希望得到解释,为什么法律没有说配偶双方均有责任以彼此尊重相对待,尤其是,据她了解《古兰经》内有类似的关于婚姻双方责任的规定。
17.还有不清楚的是,该报告第94段提到丈夫对妻子的“处罚权”。这可能解释为赞同对妇女的暴力。该国政府应当指出,妻子是否也有权“处罚”丈夫。与此类似同段曾经说,妻子应当听从丈夫的父母亲,她希望知道是否反之亦然。
18.最后,她还希望进一步详细了解,母亲在什么程度上对养教子女有决定权。
19.主席说,应当赞扬该国政府批准《公约》之后一年之内就提交报告,这表示该国政府重视改善妇女地位。不过,该国政府对《公约》第2条提出的保留意见似乎不符合这个目的。在伊斯兰教占统治地位的许多国家、包括她自己的国家,伊斯兰教教义并不实际管制行为,但是经常被提出来作为一种借口。因此,他敦促该国政府审查在哪些领域摩洛哥妇女仍然面临歧视,例如婚姻法和家庭法,同时决定《公约》的规定实际上是否抵触伊斯兰法律。
20.ZAHID先生(摩洛哥)答复提出的问题时说,该报告的格式反映了委员会以前提出的准则;下次报告中会考虑到这些准则后来的订正。关于对《公约》的保留意见问题。他同意主席的观点,即灵活解释教义是可能的,摩洛哥政府应当重新审查立场。最后,摩洛哥已有一名女行政官;以后的报告会提供进一步的详情。
21.Zahid先生(摩洛哥)退席。
会议于下午3时50分暂停,于下午4时恢复。
工作安排
22.主席说,在1月13日会议上,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曾经决定,委员会将作为全体工作组举行会议,听取不限成员名额的任择议定书工作组的主席所提的简报。委员会也会同妇女地位委员会主席团举行会议,讨论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庆祝成立五十周年的筹备工作。也已经安排了请.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的执行主任或其代表在委员会上讲话。
23.考虑到菲律宾第四次定期报告有关的情况,为了鼓励采取建设性手段,主席团成员曾经决定,委员会将接受和审查该报告。主席成员也已决定,关于以委员会的所有工作语文分发其正式文件的规定暂不适用,并允许将编辑过的该报告英文本印发由委员会审议。
24.SCHOPP-SCHILLING女士提议,为了节省时间,应当要求各缔约国的代表在作出答复时不要念出事先收到的问题。
25.GONZALEZ MARTINEZ女士说,她感到失望的是,主席团决定不必用所有工作语文同时分发菲律宾的第四次定期报告。这项决定使得那些不以英文为工作语文的委员会成员十分难以切实参与审议工作。
26.虽然她理解,已经安排联合国各机构的执行主任进行访问可能会有价值,但是,她认为,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是听取各缔约国的报告。花这么多的时间去听取这些联合国官员的讲话,她认为,委员会没有履行对缔约国的责任。
27.CORTI女士说,虽然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是要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但是实际上,委员会也能够听取各机构领导的发言,这些发言曾有助于委员会审议各报告。由于各机构领导的日程非常紧,因此,有时候当他们有空时,必须适应她们。
28.她问秘书处,委员会评论的最后一部分为什么没有列入会前工作组报告(CEDAW/C/1997/CRP.1)的导言中。
29.BUSTELO GARCIA DEL REAL女士说,虽然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必须同委员会进行合作,但是,她只在任期的第一年,曾经同委员会进行协商。之后,两年过去了。应当向委员会提供她拟的所有报告,然后,大家交流意见,或许在下届会议可以做到。
30.她支持Corti女士的评论,其中涉及应当接触其他联合国机构和部门的代表,这不会阻碍委员会的优先工作。
31.主席说,他已经获得通知,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将出席委员会的下届会议。
32.SCHOPP-SCHILLING女士说,她同意Gonzalez Martinez女士的意见,认为虽然她知道接触各专门机构很重要,但是,必须减少各缔约国代表的时间,以便各专门机构领导有时间是不幸的。由于委员会的届会已有三周,将来应当能够避免各专门机构的代表在分配给各缔约国代表的时间内发言。
33.AOUIJ女士问,委员会是否必须告诉斯洛文尼亚的代表,要在第315次会议上及早结束其答复,以便给人口基金的执行主任时间。
34.CORTI女士说,整个第314次会议将专门讨论斯洛文尼亚初次报告的导言。斯洛文尼亚的代表如果在第315次会议上需要更多的时间,就应当比人口会议的执行主任要优先。她答复Schoop-Schilling女士说,人口基金执行主任已经费了大力争取时间在离开纽约出差之前,乘空向委员会讲话,委员会很难加以拒绝。
35.CONNORS女士(提高妇女地位司)说,只在第315次会议上才有时间给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关于其他执行主任何时会有时间向委员会讲话,她会通知委员会。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