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八届会议
2025年2月24日至4月4日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2025年4月3日通过的决议
58/21.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理事会和大会通过的所有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相关的决议,特别是最近通过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24年4月4日第55/19号和2022年11月24日第S-35/1号决议,以及大会2024年12月17日第79/183号决议,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强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应适当考虑该报告中所载的建议,
又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问题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的报告,设立该调查团是为了调查与2022年9月16日开始的抗议活动有关的据称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侵犯妇女和儿童人权行为,
肯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的接触,但对特别报告员和实况调查团仍然无法进入该国表示遗憾,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近期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接触,包括开展的对话和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2024年2月对该国的访问,同时鼓励加强与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实质性技术合作,
表示关切的是,正如特别报告员和实况调查团所强调的,广泛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持续遭到侵犯;同时深为关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持续、一贯地不受惩罚且缺乏追责,为犯罪人创造了便于犯罪的环境,使暴力行为长期存在下去,侵犯了受害者和幸存者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感到震惊的是,处决人数正在激增,被处决者包括被控罪行未达到最严重罪行门槛者,被处决的妇女人数不断增加,仍有经严重违反公正审判保障的审判、因在18岁之前所犯罪行而被判刑者遭到处决,
深表关切的是,法律和实践中普遍存在暴力和歧视现象,尤其影响到妇女和女童、儿童、族裔少数群体、语言少数群体、得到承认或未得到承认的宗教或信仰少数群体、人权维护者、律师、记者和媒体工作者、工会成员,以及在线上和线下行使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人,
欢迎暂停执行《通过促进贞洁和头巾文化保护家庭法》,呼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全面废除这项法律和所有强制戴面纱的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并消除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的其他障碍,
注意到实况调查团建议继续调查关于严重侵犯人权和危害人类罪的指控,包括结构性和系统性歧视、对意见和表达自由权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侵犯、对人权维护者、律师、艺术家,教师和医疗专业人员的骚扰,以及诉诸司法机会的不平等,还建议应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采取后续问责措施,
1.痛惜的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普遍、一再、持续地发生侵犯人权行为;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符合国际法的追责制度,包括进行宪法、立法和行政改革,以解决系统性的有罪不罚问题,并确保司法机构完全独立,为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2.表示深为关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问题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关于侵犯人权和危害人类罪的调查结果,包括在抗议活动中对妇女、女童和其他支持人权的人的迫害行为;呼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持续歧视;
3.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在法律上和实践中消除基于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包括针对得到承认和未得到承认的宗教或信仰少数群体成员以及在族裔、语言或其他方面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
4.又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民间社会、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媒体工作者创造一个安全和有利的环境,包括保障和维护线上和线下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权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并释放因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而被任意拘留的人;
5.敦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根据其国际人权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确保任何人不因未达到最严重罪行门槛的罪行或在18岁之前涉嫌犯下的罪行而被判处死刑或处决,并确保所有刑事定罪和量刑均由合格、独立和公正的法院在严格遵守公正审判保障的程序下作出;
6.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以便继续监测当前的人权状况,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状况,衡量在执行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并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六十一届会议和大会第八十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
7.又决定在2022年9月16日开始的抗议活动后设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问题国际独立实况调查团应继续工作一年,任务如下:
(a)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近期和持续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进行全面和独立的监测和调查;
(b)确定这类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基于性别、族裔、宗教或信仰和政治观点的歧视的事实、情节和结构性原因;
(c)收集、综合、分析、记录和保存这类侵权行为的证据,维护和保存迄今为止收集到的证据,并确保所有证据都可用于任何独立的法律诉讼;
8.请实况调查团在与特别报告员举行联合互动对话期间向人权理事会第六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并向大会第八十届会议口头介绍任务执行情况,随后举行互动对话;
9.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和实况调查团充分合作,根据长期邀请允许他们畅通无阻地出入该国,并为他们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
10.鼓励特别报告员与实况调查团密切合作,以促进协同作用;
11.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和实况调查团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2025年4月3日第57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4票赞成、8票反对、15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尔巴尼亚、比利时、贝宁、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捷克、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国、德国、冰岛、日本、马拉维、马绍尔群岛、墨西哥、摩洛哥、荷兰王国、北马其顿、大韩民国、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
反对:
阿尔及利亚、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布隆迪、中国、古巴、印度尼西亚、苏丹、越南
弃权:
孟加拉国、巴西、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冈比亚、格鲁吉亚、加纳、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马尔代夫、卡塔尔、南非、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