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意见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解雇怀孕、产后或哺乳期妇女

33

50

56

使抚养12岁以下子女的男女工人享有缩短工时、工作时间灵活和兼职工作的权利

25

17

23

其他

7

8

4

总计

65

75

83

资料来源: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2007年。

为消除歧视做法采取的其他政治措施

8月18日第38/2004号法确定了预防歧视残疾人、赋予残疾人权利、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参与的总体原则。其中包括国家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确保残疾人的家庭能够具备残疾人全面参与的适当条件;还包括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关系的具体措施。

《运动与体育活动基本法》规定,不论性别如何人人都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这些体育运动应当有利于营造男女平衡的、无歧视的状况。这项法律规定,中央政府负责与各自治区和地方当局密切合作,通过能够协调体育活动与人们的个人、家庭和工作生活关系的方案。

第3条

妇女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

政府的性别平等机制

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

由于对公共行政系统进行了广泛重组,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实现性别平等,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和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特派团解散,由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公民身份与性别平委会)取而代之。

公民身份与性别平委会的职权在于确保政府公民身份政策得到实施,捍卫性别平等,它向部长委员会总理府国务秘书负责。

公民身份与性别平委会的职责还包括,推进公民身份事务,提供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做法方面的一般性建议,受理和提交以性别为由的歧视或暴力方面的投诉。

各委员会都设有公民身份与性别平委会代表以及主管性别平等问题的政府代表,从而便于将社会性别因素纳入到各个领域。

公民身份与性别平委会因此可以参与全国职业培训委员会的事务,全国健康和安全委员会和家庭政策委员会以及家庭咨询委员会也设有一名主管性别平等问题的政府代表。

通过公民身份与性别平委会顾问委员会非政府组织科的一名代表,民间社会在全国社会保障委员会也拥有了代表。

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

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是另一项全国性的性别平等机制,这项机制在改革过程中保留了下来,保留了原先的组织结构;为适应新的劳动制度,对其任务进行了改革;委员会目前在劳动和社会团结部的领导下,与主管性别平等事务的政府成员共同开展工作。

如果不同意缩短抚养幼儿的妇女和男子的工时或为他们灵活安排时间,雇主必须征求委员会的意见。意见必须在30天内提出,如果提出的是否定意见,只有法院方能授权雇主拒绝雇员的要求。

为了提供有关最终裁定方面的信息,委员会保存有关于男女在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平等和无歧视案例的法庭裁决登记表。

到2007年6月,委员会还可以提出与就业、工作和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改革或措施方面的建议。

2002年3月8日以来,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的网站已经开始运行,截止2007年6月,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003436个。

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还为在促进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公司颁发了声誉奖(“平等即质量”奖)。2004年度,有4家企业表现突出(两项奖、两项优秀奖);2005-2006年度,共有5家企业表现突出(二项奖,三项优秀奖)。

具体的国家计划

《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2003-2006年)

来自科英布拉大学社会研究中心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2003-2006年)进行了事后评价。

这项研究分别从整体上和各个干预领域(劳动和就业、工作和家庭的协调、教育和职业培训、生殖和性健康、文化、体育、媒体、决策权利和进程、贫穷和社会包容、移徙者和少数民族妇女、妇女遭受的暴力、与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的合作)对这项计划的预期和实际效果进行了评价。每章都从实施和效果两方面对各项欲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并且着重提出了这些措施的优缺点及其改进的建议。

研究结果因缺乏关于进程和结果指标方面的信息而受到了局限。性别平等官方机构的活动年度报告是主要的二手信息资料来源。设立的一手信息体系包括:单独采访(对各部协调中心的采访:平等问题顾问、决策者、非政府组织领导人以及在性别平等官方机构工作的人员)、焦点小组(包括几个战略小组)、邮递调查(针对企业家和记者)、自行实施的一项对406名高中和中等学校学生进行的调查、对年龄在16到65岁之间622名从事经济活动者进行了电话调查。

研究结果重点介绍了葡萄牙实施《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过程中在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政策的实施方面存在的困难:实施率较高的措施是为两个官方性别平等机制,即平等和妇女权利委员会和工作和就业平等委员会所采取的措施;增强性别平等问题意识的活动、某些时候是导致有效社会变革的积极倡议构成了所实施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政治和政府的不稳定,各大部性别平等协调中心的频繁变动重组,性别平等计划方面缺乏充分规划和监督、缺乏具体、可计量、确切、现实、有时限的目标。

总之,研究表明,实施性别平等政策存在着体制方面的困难,包括:缺少人力物力、按照性别分列的关于男子和妇女社会状况方面的认识和统计数据缺乏和不足、公众舆论领域的平等理念普遍有限、从而导致性别平等投诉和干预方面立法的缺失;性别平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工具和技术匮乏、缺乏政治上的承诺,特别是中层政治领域;政策的规划/制定程序僵化以及不愿意让民间社会参与施政模式。

这项研究的最后部分提出了如何克服这些障碍的建议。

《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2003-2006年)

对《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2003-2006年)也进行了外部评价。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研究的主要参考点为,在《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的协调和执行机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特派团的组织结构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开展的活动、以打击家庭暴力为目标的第三社区支助框架执行方案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所做出的贡献,这些方案包括:就业、培训和社会发展执行方案、社区倡议方案EQUAL(PIC-EQUAL)、健康问题执行方案(Saúde XXI)。 

分析采用了一些定量和定性方法工具,如访谈和问卷式文件分析和调查以及《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信息系统和被研究的各项执行方案。

除了对《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的相关性和重要性进行审查以外,这项研究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

内部一致性。从内部的一致性角度对这项计划的整体结构、各项目标和措施进行了评估。

外部一致性。其中涉及到了政治背景,并且对《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和各种部门行动计划(包容、平等和健康)之间的相辅相成性、《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与正在打击家庭暴力问题前沿执行的、由社区资助的手段(POEFDS, PIC-EQUAL和 Saúde XXI)之间的一致性问题也进行了研究。

管理和监督体系。从针对性、一致性、机构间的衔接性、负责《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协调和执行任务的技术支持股规模的大小、组成和能力方面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

各项干预核心(增强意识与干预、培训、立法、保护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社会融入、研究、妇女移徙者以及评估)中《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的执行程度和效果。

最后提出了结论和建议,为《第三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本身以及中长期发展分别提供了建议。

研究从总体上得出了结论,认为《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在大多数核心和措施方面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执行并取得了效果。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强化了支持受害者服务网络,增加了收容所和其他信息和接待单位的数量,统一了收容所的运作方式,提高了参与这一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开展了数项研究,增强了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认识,在新的立法框架中纳入了家庭暴力理念。

《第三个公民身份和性别平等国家计划》(2007-2010年)

《第三个公民身份和性别平等国家计划》(2007-2010年)以五大战略干预领域为基础,涉及到32项目标,155项措施,包括这些目标和措施是否成功及其进展情况的指标以及负责实施目标和措施的机构。

计划旨在促进男女平等,涵盖了健康、教育、就业、事业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平衡、预防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和社会保护的各个领域。

五大战略干预领域是指:1)作为善政的一项要求,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领域;2)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到优先政策领域;3)公民身份与性别;4)社会性别暴力以及5)从国家上和发展合作方面,在欧洲联盟中纳入社会性别观点。这些战略干预还包括了一项建立社会性别平等观察站的目标。

制定了图表,列明了所有计划措施的时间、执行和成功指标以及所涉机构。

《第三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2007-2010年)

《第三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2007-2010年)制定了五项战略干预领域:1)提供信息、增强意识和教育;2)保护受害者和防止受害者再度遭受侵害;3)赋予家庭暴力受害者权力,使其重新融入社会:4)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5)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现象。

这项计划也为各项计划的措施制定了图表,列明了时间、执行和成功指标以及所涉机构。

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重点在于,使体制方面产生积极变化,使应对措施产生良好效果,要求公共机关和非政府组织间采取一致行动。

《第一个国家禁止贩运人口行为计划》(2007-2010年)

葡萄牙已经通过了《第一个国家禁止贩运人口行为计划》(2007-2010年),并且将这项计划定为全面实施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一项战略优先事项。继最近在采取国际性手段方面取得进步之后,这项计划既包括了以性剥削同时也包括了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行为。

这项计划以四项战略干预领域为基础,每项战略领域都制定了自己的实施措施,并且任命了负责这些措施的实施以及过程和结果指标工作的实体。这四项战略干预领域包括:1)明确和发布信息;2)预防、提高意识和培训;3)保护、支持和融入;4)对贩运行为进行的刑事犯罪侦察和惩处。

这项计划的关键性框架因素在于,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压制性手段与促进人权的手段并存,促进人权的手段包括通过了预防、支助、增强意识、赋予受害者权利和使受害者融入社会方面的战略。

为了确定具体路线,协调程序和宣传最佳做法,这项计划还对一系列国家机制进行了审查。计划的重点在于:制定一个名册,供非政府组织和刑事警察使用,设立一个关于贩运问题的观察所,召开包括这一领域所有相关机构的年度扩大论坛会议。另外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是提高社会对贩运人口这一现象的关注、意识和认识。

对贩运行为受害者的保护、支助和使其融入社会的问题是这项计划重点强调的一个重要领域。如果忽略了对受害者的干预,有效打击贩运人口行为则无从谈起。对于有效的人权政策而言,当务之急是为受害者留出一段反思的时间,在口译人员的帮助下为其提供心理、医疗和司法方面的援助,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居留证,将受害者纳入到官方社会融入方案当中。

最后,跨国性和形势的不断变化要求国际机构之间开展合作,要求投入人力物力来解决这一问题,有鉴于此,刑事侦察和对贩运行为的打击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其他相关政治承诺和法律文书

《2005-2009年经济社会广泛指导方针》包括了有关实施和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政策方面的数项承诺,如为全民提供教育、消除社会性别影响、增加妇女在政治领域和各个决策领域的参与以及促进工作、私人和家庭生活之间关系的协调。

葡萄牙合作和外交政策的主要指导原则是,奉行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1995年北京行动纲要》中所确定的目标。因此,尊重人权和社会性别平等原则也是葡萄牙在合作中所坚持的优先事项。

现任立宪制政府部长委员会条例规定,法律草案必须包括对社会性别影响的评估,必须采用非歧视性语言。关于政府立法计划的说明中,有一项规定,如果立法计划可能会影响到社会性别平等,则应对这项计划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此外还规定,立法中的性别说明应当采用中性方式,或者通过采用包括性或中性形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性别说明。

青年协会法律规定,在对享受葡萄牙青年学院支助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将保持性别平衡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作为一项标准。

2007年用于援助的国家预算的税益包括了公司为促进公民身份价值观和维护人权、增强妇女权利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而向非政府组织的捐赠。

《2006-2009年第一项残疾人融合问题行动计划》于2006年获得通过。按照这项计划规定,国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在机会平等的框架内,保证残疾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认可,保证残疾人充分享有这些权利,特别关注基于性别和身体、智力、社会、民族和文化情况的多重歧视问题。这项计划包括为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在享有权利、资源、物资和服务方面的生活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第4条

采取旨在加速男女事实上平等的特别措施

平等法

2006年通过了规定了选举候选人名单中妇女和男子配额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规定,议会、欧洲议会以及地方当局三人或更多候选人名单中,必须保证男女两性的参与比例各占到至少33%。拥有750名或更少投票人的地方行政区议会以及拥有7 500名或更少投票人的市议会选举候选人名单不适用这一规定。此外,葡萄牙议会和欧洲议会的候选人名单不得连续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性别的候选人。如果候选人名单没有遵循这一规定,则必须减少对选举活动进行的公共资助。2011年,议会将对这项法律在促进男女平等参与方面所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估,并且做出必要的修正。

税收

已经对《个人所得税法典》进行了修正,不论婚姻状况,每个纳税人的税额都得到了减少。照顾了单亲家庭的利益,对其进行了区别对待,更大幅度地削减了这些家庭的税额。

为社会性别平等非政府组织提供经济和技术支助

按照《就业、培训和社会发展方案》,设立了2003-2006年非政府组织技术和经济支助体系,“制定综合性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推动各项活动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工作,促进男女机会均等,推动男女平等参与工作、家庭生活和决策领域,为改变我国文化中现存的社会角色观念创造恰当条件”。

非政府组织技术和经济支助体系采取了若干措施,通过在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58个项目)、家庭暴力或暴力(55个项目)、协调家庭和工作生活(68个项目)、决策(49个项目)、人权与移徙(29个项目)以及文化、卫生和运动(35个项目)领域开展了95个项目,巩固了非政府组织在实现《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以及《平等和妇女权利委员会年度活动计划》所规定目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这95个项目依据了三种不同的战略,即信息与意识、巩固与权力下放以及社区干预与发展,旨在为发展十分不平衡的脆弱地区,特别是在就业和培训、协调家庭与工作生活、分享权力与决策、家庭暴力以及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方面能带来社会变革,增加妇女和男子的干预。

这些项目都重点以开展增强意识运动为方向,特别关注家庭暴力问题,这两点体现在建立了10个信息和暴力行为受害者咨询办公室。

这三项战略的受益者大约有400 000人,包括战略人群(教育工作者、部分官员和地方当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机构、社团和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特别脆弱者和社群(失业妇女、单亲家庭、移徙社区、家庭暴力受害者以及社会安置收入受益者)。

社会行动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结果是这个体系最重要的资产。经过质量和传播潜力方面的分析之后,这些结果形成一项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予以公布发行。

但是,报销的持续延后使许多非政府组织经济状况困难,从而延迟了所计划活动的开展。因此今后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支助中应当特别注意,确保经济困难不再成为阻碍项目及其活动开展的障碍。

开展了两项独立研究,一项名为“对非政府组织技术和经济支助体系的外部评估”,另一项名为“非政府组织在促进男女享有均等机会过程中的作用:做法和体现”。

第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为《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和《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做出了很大贡献。

为组织结构脆弱、经验不甚丰富的机构提供了更强的干预能力。

定期开展宣传运动。

项目主题通常多样,家庭暴力和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问题衍生出的单一主题项目最多。

第二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打击具体形式歧视行为(如残疾)的民间社会组织往往将社会性别歧视问题置于次要地位,需要专门提高这些组织的意识,因为这些组织具备强大的增益能力。

大多数组织都缺乏系统的平等做法,这意味着需要为这些组织实施涵盖本领域所有工作人员的强化培训方案。

在非政府组织技术和经济支助体系支持下建立的一些妇女支助中心获得了成功,它们的成功表明,这些组织是使政策地域化的一个良好途径,为敏感领域,如暴力和失业领域提供了近距离间接服务,也为其他地方组织树立了重要榜样。

公民身份和社会性别委员会应当加强与非政府妇女组织的特殊伙伴关系,确保这些组织在行政和经济上的独立,充分增加这些组织的人力物力资源或者对它们的运作方式进行重新组织,增强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按照某种善政模式,国家应当加强对妇女组织的支助,赋予其更多权力,将妇女组织视为推动平等政策的决定性政治媒介。

由平等问题专家或培训人员对项目进行高质量的协调。

这些组织几乎没有经验,应当培养监测能力。

不仅应当对参与公共资助项目的组织的平等能力进行评价以及在这些组织的规定中纳入平等问题,而且应当将平等问题纳入到这些组织解放妇女和促进男女平等的理念当中。

对非政府组织技术和经济支助体系的外部评价得出的结论认为,这个体系产生的影响“充分改善了体制网络,增强了机构的组织能力,使妇女和男子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体系,带来了活力”。

军队和警察队伍中的妇女

上一次报告提供了关于为促进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加入军队和警察队伍而采取的积极行动方面的信息,军队和警察队伍中的妇女现状如下:

2005年,妇女第一次进入了国家共和国卫队(共和国卫队)行动营(专门负责公共秩序),目前有四名妇女发挥这种作用。自从2005年以来,允许共和国卫队特别行动连接纳妇女,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接纳。

申请加入共和国卫队的妇女人数一直在上升:2004年为3 027人,2006年为3 461人。2005年仅有299名妇女申请。这是因为那年规定,进入共和国卫队服役前必须先在军队义务服役。加入共和国卫队的妇女人数也在上升:从2004年的94人上增至2006年的144人。因此,共和国卫队中女性所占的比率也在上升,从2003年的1.51%(见上次的报告)提高到了2006年的3.14%。军官中的女性比率为1.87%(2006年)。共和国卫队自从1993年接收第一位妇女以来,这支安全部队一直在从实质上针对两性职业业绩的具体特点努力建设或调整自己的相关体制结构。

从2004年至2007年,公安警察的妇女比例为大约10%(2004年为9.97%; 2005年为9.93%;2006年为9.85%; 2007年为9.34%)。2006年公安警察执行警察任务的妇女比例为6.8%。

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目前妇女所占比例为45%, 2005年为43%, 2004和2006年为44%。2004年管理层妇女的比例为47%,之后几年这个比例下降:2005年为45%,2004年为42%, 2007年为41%(6月)。在侦查领域,妇女任职人数不足,大约占19%到20%(2004和2005年为19%;2006和2007年为20%)。

第5条

性别角色和定型观念

对教育领域社会性别关系的研究

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基金已经签署了建立经济资助阵线协议,旨在推进、举办和广泛开展葡萄牙的社会性别关系与男女平等政策方面的科学研究。研究的目的是分析葡萄牙的形势,利用已有信息,为确定男女平等的政治决策提供帮助。

2004年,按照第一项协议共有13个项目获得资助,三个教育和/或家庭动力项目。2006年,按照第二项协议资助的18个项目完成,四个关于教学或家庭的项目。按照第三项和最后一项协议资助了8个项目,两个是关于家庭的项目。

欧洲全民机会均等年

建立2007年欧洲全民机会均等年框架的目的是为了在负责社会性别问题的国家当局主席的监督下,为一项行动方案的实施进行筹备和提供保障。

实施《国家欧洲全民机会均等年行动计划》的国家战略的基础在于,为了提高人群对歧视性态度的认识以及改变他们的行为,应当使活动地域化,而且使有组织的民间社会参与其中。

社会性别歧视可衍生出各种歧视,这个事实使这一现象变得更加严峻复杂,导致了双重甚至多重歧视的产生,这是工作中发现的一个方面;这个事实说明,只有通过消除社会性别定型观念,社会才能在打击其他形式的歧视行为的过程中秉持积极的态度。

由于这些问题都在地方一级得到了解决,因此有可能提高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可能帮助他们理解这个问题如何对社会产生影响以及他们如何能够改变自己的抵触态度。

2007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许多信息宣传和提高认识的运动,鼓励人们改变行为和改变组织社会的形式,鼓励开展社会性别定型观念方面和歧视的研究,使政治力量、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其中。举例如下:

23个市议会参与打击定型观念和歧视行为的党派都发表了意向声明。

全国18个区,在其中15个区的首府开办了大型拖车流动展览,车上配有计算机、等离子电视机、声音设备和宣传材料。

授予在这方面采取良好做法的公司和民间社会组织区域奖,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评委考虑的标准之一。

建立主题讨论小组讨论这些问题,并且提出良好做法方面的建议。社会性别定型观念问题讨论小组重点讨论文化问题,从文化的不同角度,包括文学、音乐、艺术和民间文化方面来解决定型观念问题。

对社会性别问题的研究调查收到了来自全国26所大学、15所理工大学和52个研究中心的答复,产生了120个研究课题。

为了增强公众意识和改变行为,使媒体参与到解决一般性歧视和社会性别歧视的问题中来。开展了方案和访谈(新闻界、广播和电视)以及宣传活动(传单、海报、广告牌、旗帜等)。

参加了欧洲全民机会均等年开展的包括讨论小组、会议、展览、博览会、电影戏剧等方面的大约70项活动。

军队和警察部队中的妇女形象

2006年共和国卫队士兵晋升军阶的宣传开始要求提供妇女的照片。在为甄选未来军官制作的宣传材料中,已经实施了这些措施。

共和国卫队、公安警察及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在各自的网站上都提供了女性官员的照片。

第6条

贩运妇女和意图营利使人卖淫

立法和政策措施

葡萄牙已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葡萄牙正在批准2005年5月16日在华沙签署的《欧洲理事会禁止贩运人口公约》。《第一个国家禁止贩运人口行动计划》在拟定过程中曾以这一公约和其他公约为参考文件。

《刑法典》

已经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新版本已经获得通过,预计将于2007年9月15日生效。针对贩运人口问题进行的修订以及与贩运人口犯罪行为相关的规定如下:

为了履行若干社群和国际义务,包括 2005 年签署《欧洲理事会禁止贩运人口公约》事宜,修正《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严重犯罪行为,包括贩运人口。

更新了关于贩运人口行为的定义,对通过暴力、绑架或严重威胁、欺骗、欺骗性操控、因等级或经济上的依赖、工作或家庭关系而滥用权力、利用受害人心理上的残疾或其他脆弱状况等手段;或通过控制受害人使受害人同意的手段,任何以剥削为目的提供、运送、怂恿、接受、运输、窝藏或接收人口者均将受到惩处。最长刑期从 3 年增至 10 年。

有关贩运行为的概念中不再规定应当具备越境因素,国内贩运行为也将受到惩处。另一个新特点是,这条还规定,在明知某人为贩运行为受害者的情况下任何利用此人服务的行为业将受到惩处。扣留、藏匿、损坏或毁坏贩运人口行为受害者身份或旅行证明的行为也将受到惩处。

修正后的《刑法典》规定了法人刑事责任。可导致产生这种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包括贩运人口行为。这意味着,除了作案人承担个人的刑事犯罪责任以外,因个人原因或出于个人利益而导致犯罪的法人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移民法》

葡萄牙制定了一项新的关于外国人入境、停留和出境的情况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贩运行为受害者反思期的规定。这项法律文书是《欧洲联盟指令》产生的结果,指令要求会员国实施法律、管理和行政措施,留出反思期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居留证。

不得在反思期间,驱逐推定的受害者,也不能为其提供医疗、心理、司法和语言等方面的支助服务。应当强调的是,这项法律还规定,受害者有可能获得为期一年的居留许可,也可以享受到上述服务;并且有机会加入官方旨在提高职业技能的方案和训练课程。

这项新法规定功利婚姻以及促成和便利功利婚姻的行为都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可被分别判处1到4年和2到5年的监禁。

有关贩运人口行为的这类综合性整体干预措施并不仅限于这些手段。从政治角度看,这些措施也体现了一种明确广泛的立场,囊括了社会融入、移徙和社会性别各个领域的战略干预问题。

为国家提供证据的贩运人口和非法移徙受害者可被赋予居留证和某些权力。具有特殊需求的妇女,如孕妇或性或其他暴力行为的受害者有接受医疗和社会援助的权力。

其他政策措施

《国家融入问题行动计划》采用了贩运行为受害者收容所综合性模式,拟包括:为受害者提供临时收容所,建立多学科的支助队伍,建立贩运行为受害者评估委员会。

《移徙者融入计划》专门用一章规划了与贩运人口行为相关的问题,包括关于“贩运行为受害者”定义的规定以及建立贩运人口行为观察所和受害者收容所等内容。

尽管贩运现象对男子、妇女和儿童产生的影响不同,但都认为妇女往往是最脆弱者。基于对这一现实的认识,《第三个国家平等计划——公民身份和社会性别问题》中关于社会性别问题的章节预见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措施。

对贩运妇女行为的调查、预防和打击

为加强在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妇女行为的方面合作以及为受害者提供支助和保护,葡萄牙已经为巩固和实施欧洲倡议资助的项目,如“欧盟平等倡议”资助的“合作、行动、调查、世界观”(项目设立了公共和私营机构,这些机构在2004年至2008年间产生了重大影响。

“合作、行动、调查、世界观”是葡萄牙的一项突破性项目,通过合作,从多方面采取了应对贩运问题的行动——通过与负责监督刑警的司法部和内政部合作,调查行动包括了对贩运行为受益者的打击和监督;通过与部长委员会总理府(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以及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国际移徙组织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的合作,对受害者提供了保护和支持。

除这些合作关系外,这项方案还开始在全国范围建立平台,使所有处理贩运问题的公共和民间社会组织都积极参与其中。另外,为了为欧洲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建议,这项方案还建立了一个关于受害者情况、贩运行为、调查和共享良好做法的数据库,为会员国之间的协调提供了便利。

研究和监测

“合作、行动、调查、世界观”项目在内政部设立贩运妇女行为监督体系的目的在于,对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妇女行为和相关现象(不一定都是刑事犯罪行为的现象)进行精确、独立和前沿的分析。

在这个观察所里,刑警部队目前采用了统一形式对贩运行为进行记录。

以下是葡萄牙对以性剥削为目的德贩运妇女行为的第一次研究得出的结论:

葡萄牙是西欧的目的国之一,尽管发生率为中等,算不上很高。但是,考虑到这个问题的隐蔽性,情况可能更为严重。

数据表明,葡萄牙的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行为受害者大都为巴西人,其次是东欧人(特别是罗马尼亚人)和非洲人,尼日利亚受害妇女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这些妇女的社会背景脆弱,通常很穷而且有受养人,特别是子女,使她们因此特别容易沦为贩运人口网络的受害者。这些妇女都很年轻,年龄往往在35岁以下。她们年轻与否涉及到客户的要求,因此也与皮条客的要求有关,因此,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到了未成年人,这个局面还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有关贩运者个人情况的数据表明,葡萄牙人参与了这种网络,这是一个规律。多数情况下,葡萄牙人提供场所、进行活动和最终利益的协调。他们还承担其他工作,如看护人和运送人(如司机或者甚至是出租车司机)。外国人往往以招收受害者、运送人以及有时是控制人的角色参与贩运行为。

支助和社会融合

除制订政策措施以外,如《第一个国家禁止贩运人口行为计划》,还确立了一个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行为受害者定位、确定和融合模式,为受害者从被首次发现到融入社会整个过程提供了连续的援助程序。

通过扩大网络和设计专门的登记文件,以及统一有权定位潜在人口贩运行为的机构所使用的数据,扩大了移徙问题帮助热线的规模。

建立了一个包括了警察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在内的小组,然后建立了一个评估贩运问题形势的委员会(根据《国家禁止贩运人口行为计划》的规定)。

将受害人送往收容所,为他们融入葡萄牙社会提供保障,或按照他们的意愿将其遣送回国。

这个项目还将建立一个临时收容所(根据《国家融入问题行动计划》的规定);有望通过一项部间协议成为永久性收容所。

这一模式需要一项基本的支持,即需要一个多学科、跨机构、能够为贩运行为受害者立即提供心理、法律和口译与翻译服务的小组。

能力的培训和培养

从2005年至2007年,为各种参与者开设了培训课程。对16名培训者进行了初期培训以后,又为社会实践者(81人)、协调者(49人)和警官(46人)开设了培训课程。

根据“合作、行动、调查、世界观”项目开展了贩运妇女问题方面的培训后,2007年,公安警察在其近距离警务课程中纳入了一个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单元。

此外,为采取具体行动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妇女行为,还整合出一个培训工具包,这个由独立单元组成的工具包包括:为从事预防或支助和保护的不同听课人提供的培训材料和资源。

贩运问题的透明度

除了在国内报纸上发表文章和参加电视节目以外,“合作、行动、调查、世界观”项目还开展了面向目前和未来媒体职业人士的运动。第一阶段为30名记者和50名未来的记者开展了增强意识培训;第二阶段,媒体职业人士有机会设计栏目进行比赛,胜者可获得这个项目颁发的奖励。选中了10个栏目中的两个栏目,将于2007年10月广泛播出。

研讨会和其他专门会议

2006 年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组办了首次贩运人口和非法移徙问题葡萄牙 - 巴西研讨会,会上来自两国的政治家、专家和学术界人士讨论了这些问题。

“ 合作、行动、调查、世界观”项目还举办了一次关于贩运和性剥削问题的研讨会以及几次工作论坛。

第7条

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

为确保妇女参与公共管理事务,部长委员会一项决议规定,重新安置离开管理岗位的雇员时,公共部门作为雇主,应当积极推行男女机会均等的政策。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招收新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发生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第11条在副标题为“关于公共部门的数据”的部分提供了有关公共部门情况的更详细情况。

如前所述(本报告第4条),已经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了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中的男女配额问题。

关于2004年至2007年选举的数据

表1:2004年当选欧洲议会议员的葡萄牙人

议员

年份

总数

妇女

妇女(比例)

2004

24

6

25

资料来源:内务部。

表2:2005年当选的葡萄牙议会议员

议员

年份

总数

妇女

妇女(比例)

2005

230

49

21

资料来源:国家选举委员会(国选委)。

葡萄牙议会和欧洲议会的妇女议员比例分别占24%和25%(表1和表2)。这些数字表明,妇女任职人数有所上升,以前的这两大议会的选举中,妇女所占比例均为20%(见上次报告)。

表3:2005年市政厅、市议会、教区议会以及民政教区当选的代表

市政厅

市议会

教区议会

民事教区

年份

总数

女(%)

总数

女(%)

总数

女(%)

总数

女(%)

2005

817

169

21

1873

415

22

13892

2906

21

5652

807

14

资料来源:内务部。

地区一级,除民事教区以外,妇女现在的任职比例为21%到22%(表3)。民事教区的妇女任职比例较低,只有14%。

表4:2005年至2007年里斯本市议会当选的代表

市议会代表

年份

总数

女(%)

2005

17

6

35

2007

17

6

35

资料来源:内务部。

一些地方选举是在2006年8月21日第3/2006号根本法生效后进行的,里斯本议会早期选举于2007年举行。2005和2007年当选的妇女人数相同,占议员总数的35%(表4)。

表5:2004年至2007年地方立法议会当选的议员

亚速尔群岛自治区

马德拉群岛自治区

年份

总数

女(%)

总数

女(%)

2004

52

6

12

68

7

10

2007

-

-

-

47

8

17

资料来源:内务部。

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的地方立法大会中妇女的任职人数较少。亚速尔群岛2005年的妇女议员占12%;马德拉群岛2005年的妇女议员占10%(表5)。由于特殊的政治原因,马德拉今年进行了新的选举,妇女议员的比例目前占到了17%。

尽管2004年至2007年马德拉地方议会妇女议员的人数有所增加,但距离男女比例均衡还有很大差距。8月21日第3/2006号根本法不适用于亚速尔和马德拉。

法庭体系的“女性化”(关于2005年的临时数据)

职位

妇女

总数

女性化比率(%)

司法职位

公诉职位

852

589

1807

1180

47.1

49.9

资料来源:司法部—规划与立法政策办公室。

关于妇女加入工会的情况,2006年葡萄牙两大工会联盟委员会有效会员中妇女的比例分别如下:UGT的妇女比例为24.3%;CGTP-IN为24.2%。

2006年一些议会及其他机构妇女的任职情况

例子

总人数

妇女

数字

%

宪制法院

13

4

30.8

地方高级议会

18

2

11.1

国务院

20

1

5.0

国家教育委员会

67

18

26.9

国家生命科学道德委员会

21

5

23.8

第8条

国际参与和代表

妇女代表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

本次审查期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妇女代表国家参与国际事务。但是,外交部在申请从事外交工作和从事外交工作的过程中都实行了无性别歧视原则。本次审查期间,共进行了两次外交人员竞聘活动。2005年有30名应聘者被录用,其中18名为妇女。2007年,20名应聘者被录用,其中9人为妇女。

总数

妇女人数

妇女%

国内工作人员

503

148

29.4

高级技术官员

136

96

70.6

部门负责人

157

89

56.7

使团团长

121

17

14.0

外交部–秘书长办公室(2007年6月30日)。

妇女在国际使团/组织中的参与

从2004年至2007年6月,公安警察、共和国卫队和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的1 409名成员参与了国际使团的活动,其中37名为妇女。

公安警察和共和国卫队中没有妇女领导国际使团。国家警察部队中尚没有女性官员达到这种领导级别。

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担任领导职务在国外服役的5名官员中有3名是妇女。

共和国卫队是在欧洲女警察网络中任代表的葡萄牙唯一的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这个组织在这方面坚持该组织自己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

葡萄牙为欧安组织外地业务、秘书处和和机构借调职位提供的提名

年份

妇女比例

(S1)

职业人员

(S2)高级职业人员

(S 3)中级管理人员

*(S4)高级管理人员

借调机构**

总计

2006

40%

6

6

2

2

1

-

-

-

3

-

20

2005

44%

17

11

2

5

4

-

-

-

1

3

43

* 不包括为外地业务部门对任和副主任的提名。

** 秘书处和机构的借调职位没有进行分类。

内务部。

欧安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欧安组织使团中的借调人员

年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克罗地亚

科索沃

斯科普里

其他外地业务

借调人员总数

妇女总人数

妇女比例

2006

-

1

-

-

1

1

2

-

1

-

6

2

33%

2005

-

-

-

-

2

1

2

-

1

-

6

1

17%

欧安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秘书处。

第 9条

国籍

如上次报告所述,葡萄牙法律保障男女在获得、变更或保留国籍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葡萄牙《国籍法》2004年经过了修订,此后任何按照原先的葡萄牙立法因结婚失去了葡萄牙国籍的妇女,从其结婚之日起均可申请恢复其葡萄牙国籍。

与葡萄牙人维持了3年以上非正式婚姻的外国人,在宣誓结婚之前,经过民事法庭对其情况进行认可,可获得葡萄牙国籍。

外国公民入籍进程

申请者

获得国籍者

被拒绝者

被起诉者

年份

男女

女(%)

男女

女(%)

男女

女(%)

男女

女(%)

2004

4925

1931

39

1413

608

43

403

146

36

14

5

36

2005

3802

1540

41

1655

618

37

222

74

33

9

3

33

2006

4146

1603

39

7662

3014

39

361

86

24

243

76

31

备注 MW = 男女;W = 女;W(%)= 妇女占总数的比例。

资料来源:SEF/MAI。

关于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办理的外国公民的入籍情况,2004年至2006年中,受理的案例中39%到41%的申请人为妇女,获得国籍的案例中,39%到43%也是妇女(表1),被拒绝和被起诉者数量在减少,这种情况的妇女比例分别从36%减少到了24%以及从36%减少到了31%。

第10条

教育

第17届立宪政府方案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在持续关注和确保社会性别平等的基础上发展成人教育和培训课程。政府的方案认识到葡萄牙社会“许多领域仍然存在基于性别的不平等现象”,通过了“广泛使用于其他所有政策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原则,将教育确定为“广泛性别平等政策能产生重大质量变化”的四个重要领域之一,方案还承诺“促进全民教育平等,消除社会性别对学校教育和职业选择方面的影响”。《2005-2009年经济社会广泛指导方针》重申了发展能够认识到社会性别对学校和工作生涯具有影响的教育的承诺。

建立了国家资格认证机构,以便恰当处理在遵守社会性别观点时遇到的葡萄牙人的资格认证问题。这个公共机构由教育部和劳动和社会团结部共同监管,负责协调年轻人和成人教育和培训以及管理资格认可、鉴定和发证制度事宜。《中等成人教育培训重要资格参考书》考虑到了消除基于社会性别的歧视问题。

关于教育问题的一般性数据

15岁及15岁以上葡萄牙人教育水平状况(比例,2005年)

教育级别

总数

(%)女

8.7

17.7

13.4

68.9

基础教育

69.7

57.8

63.5

47.4

中等教育

13.6

13.6

13.6

52.2

高等教育

8.0

10.9

9.5

59.8

总计

100.0

100.0

100.0

52 . 1

资料来源: 《社会性别概况》, INE 。

各级别学校在校女孩的比例(%)

教育级别

% 女

卫校

49.2

基础学校第一阶段

48.6

基础学校第二阶段

47.0

基础学校第三阶段

49.4

中等学校

52.6

高等教育

55.2

资料来源: 《教育统计》, 2004/2005 年, GIASE ;教育部和 OCES 、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部。

按照学习领域和课程分列的中等学校女性化比率(比例)

学习领域和课程

妇女的比例(%)

普通教育

科学/艺术课程(第10阶段)

普通课程(第11、12阶段)

技术课程(第10阶段)

技术课程(第11、12阶段)

54.6

57.9

58.5

40.4

43.6

专业艺术教育

59.0

职业教育–3级职业教育课程

44.6

资格教育–教育和培训课程–第4和5类辅助培训课程

32.7

其他教育

50.1

总计

52 . 6

资料来源: 《教育统计》, 2004/2005 年。

按照学习领域分列的完成高等教育学习的女性化比率(2004年)(比例)

学习领域

女毕业生

% 女

教育

10 494

86.3

艺术和艺术研究

4 014

66.5

社会科学、商务和法律

12 754

64.9

科学、数学和计算机

2 458

55.3

工程、建筑和转化工业

3 194

33.4

农业

813

61.1

卫生和社会保护

9 289

79.8

服务

2 204

57.6

总计

45 220

65 . 9

资料来源: 《 1998-2004 年地区和 NUTS II 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变化》: OCES 、科技和高等教育部。

国家平等计划—教育

部长委员会11月25日第184/2003号决议制定了《2003/2006年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这项计划干预的一个基本领域就是教育、培训和信息提供,干预手段包括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措施。将社会性别问题和男女平等问题纳入教育系统的五项主要措施涉及到以下方面:课程设置、大纲和教学材料;提高教材出版商的意识以及将社会性别平等作为衡量教材和多媒体教育产品的一项质量标准;不断开展教育培训和职业人员培训以及为父母开展活动;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意识到有必要使男孩和女孩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充分融合,避免出现排斥、辍学、暴力和骚扰问题;杜绝出现按照性别区分的学校和职业选择;开展性教育等。

对《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进行最终评价的过程中,部长委员会6月22日第82/2007号决议制定了《2007-2010年第三个国家平等计划——公民身份和社会性别问题》,为了兑现国内和国际承诺,这项计划制定了国家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巩固阶段的规定。

这项计划确定了教育、研究和培训为推进在正式和非正式教育中纳入社会性别因素工作的一个优先事项和主要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有:

将社会性别观点作为一个框架性因素,纳入到学校的课程设置、项目领域和公民教育中

提高教材编写者和出版商的意识,将社会性别问题作为衡量印刷和多媒体教学资料的一项质量标准

推行无社会性别定型观念的教育和职业指导原则

为预防歧视和暴力的发生,保证学校日常生活中的两性互动,在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平等理念

课本和多媒体教学材料评价标准

教材的评价、认证和接受过程中已经纳入了社会性别观点,8月28日第47/2006号法规定,“评价委员会也必须考虑到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观念,包括无歧视和社会性别平等原则和观念”(第11.2条)。

关于多媒体材料问题,学校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工作组与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签署了一项协议,因此能够将社会性别纳入到对教育软件进行语言使用,包括阴阳性和男女体现是否平衡问题的评价过程当中。

这在对这一体系进行测试,这个体系对未来改变多媒体产品中关于两性的陈规定型观念产生的影响意味着:学校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工作组建立的评价小组必须由具有专门学术资格和经过社会性别方面培训的人组成。

目前评价小组共有55名评价人,其中7位(13%)接受过社会性别方面的培训,这些评价人的学术背景为语言、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基础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为教学提供的支助

从2004年至2006年,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为从事各个级别教育的教师出版了科学和教导性辅助材料。这些材料提供了葡萄牙开展的妇女和社会性别问题研究以及这些研究项目的目的,即解决教育领域妇女所处的“无形”境遇问题和社会性别定型观念问题。

2005年,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开始为学校专门出版作品,确保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大纲能够考虑到妇女长期以来在社会各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共发行了9 000份作品,占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在教育领域发放出版物的52%。

从2004年至2006年,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为教育界出版了7部作品,其中5部面向从事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教学的历史、公民学、体育和葡萄牙语教师,另外2部面向学龄前和非正式教育领域。

这些出版物在全国范围内(大陆地区和亚速尔群岛地区),面向60个开展初级和持续教师培训的高等学校以及从事社会性别问题研究的研究中心发行;葡萄牙可授予妇女和社会性别问题研究(里斯本阿贝塔大学)以及公民和教育研究(波尔图大学与埃武拉大学)三个方向的硕士学位;所有中等学校都被纳入了学校图书馆网络之中(334);共有30个教师协会,包括所有语言教师协会;全国北部、中部和南部都设有各个级别的学校和学校协会教师培训中心;非政府组织开展了社会性别教育项目。

教育项目

2006年,根据《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教育部部门间平等问题小组和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合作,为将男女平等理念纳入教育项目开创了一种诊断工具。从135个学校小组收集的信息表明,还未能从社会性别问题和男女关系角度认识和实施男女平等问题。

只是偶尔会解决这个问题(如在国际妇女节这一天),而且事实证明只有8%的学校开展了关于社会性别关系的项目。这项工具对于为今后四年的《第三个国家平等计划——公民身份和社会性别》制定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非政府组织技术和经济支助体系包含了第4.4条措施,即促进男女机会平等措施,根据第三个社群支助框架及其社群就业、培训和社会发展方案(POEFDS),这项支助体系为95个非政府组织项目提供了资助,其中33个(35%)项目涉及到提高53个大陆地区城市(17%)的学校和教育社群(学生、教师、父母和其他教育机构)意识的问题。

这些项目中,其中5个项目面向这些城市中的33个城市(北部和中部沿海与阿尔加维)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领域的老师和学生,重点内容为女孩和男孩以及妇女与男子之间的平等关系(6个城市)、家庭和婚姻暴力(24个城市)以及运动(4个城市)问题。关于运动问题,妇女与运动协会为体育教师制定了一项实际指导原则,目的是消除学校运动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在大里斯本和大波尔图地区的学校里共发行了大约600份这种指导原则。

卫生教育

2005年9月,设立了性教育工作小组,为学校的性教育提出建议和为性教育内容的界定提供评价。性教育被认为是一种广义上的卫生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项目的一个方面。

工作小组证实,在进行过干预的领域,教育领域被处理得最多的问题包括性、性传播感染、计划生育、怀孕咨询和家庭暴力。这些活动由学校与专家、卫生中心、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区服务部门共同实施。除制定面向学生的方案以外,还为父母、教师以外的员工和普通社群开展了活动。

许多学校都设立了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咨询的支助办公室。

师资培训

2003年至2006年:

持续培训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师资培训机构和课程进行认证)对社会性别平等、公民身份、性教育、公民学和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课程进行了有平等问题和其他方面的认证。

为了对学龄前和小学师资进行培训,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与圣塔伦高等教育学校合作,再版了(第3版)男女同校教育手册《促进男女平等,献给学龄前教育》,这本手册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圣塔伦学校学龄前和小学师资初级和持续培训中,共计1 500份被发放给了学校协会、培训中心、教师和研究人员。

2006年,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开始出版面向父母的关于促进家庭教育中的社会性别平等的作品,与科英布拉大学合作出版了一本使用指导手册。由于为教师所迅速接受,那年2 500份手册被发行一空。这些手册被发放给了葡萄牙学习教育学课程和三个方向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正在开展培训的父母协会、教师培训中心以及公立和私立学校。

从2004年至2006年,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面向所有教师、父母和监护人的16种出版物共8 200份被发放,占委员会在教育领域所发放出版作品的68%。这些作品包括:两部从社会性别角度分析小学课本的作品(葡萄牙语和数学课),一部关于促进家庭社会性别平等问题教育策略的作品以及13部来源于跨国试验项目《男女同校教育:从原则到实践》的作品,这些作品目前仍然被广泛应用于师资培训。

同期,在公民身份教育和奖学金授予问题研究项目审查的主题领域中纳入了“为实现平等而进行教育”的次主题。

在批准学术休假时对公民身份平等方面的教育进行了特别审查。

根据Sacausef项目,以及在教育部创新和课程设置发展司与学校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工作组以及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的合作下,在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的协调下,教育部推行了以下倡议:

为评估人员和教育部专家开办了题为“教育领域的社会性别平等:前景、困难以及干预阵线”的研讨会,会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一名代表作了关于男女平等方面的主要国际文书的报告。研讨会对联合国的指导方针,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予以了特别关注。

为在里斯本、波尔图和埃武拉开展的Sacausef项目的评价人员举办了三次社会性别和教育产品评价问题讲习班。这些讲习班由一个由属于国家男女同校教育网络的10名培训者(来自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米尼奥大学、波尔图大学和埃武拉大学、波尔图高等教育学校以及男女机会均等青年网络)组成的小组举办。

学校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工作组的出版作品中包括了面向Sacausef项目评估人员和课本出版上的文章,文章内容涉及多媒体产品设计中的社会性别观点以及对这些产品的评价问题。

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了以下活动:

一次题为“接受教育的权利与关于权利的教育”的研讨会介绍了教育领域的社会性别平等问题。

举办了两次关于将男女平等理念纳入到教育领域的研讨会,作为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葡萄牙议会和政府的命令而主办的关于教育问题的全国大辩论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研讨会分别由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和圣塔伦高等教育学校举办。第一次研讨会探讨了为在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有效实施男女同校教育理念而采取行动的问题;第二次研讨会重点关注了学龄前教育和社会性别平等问题的教育。

由教育、培训和社会性别专家组成的国家男女同校教育网络已经延伸到了任职人数较少的领域,如运动、体育和信息以及通信技术领域。事实证明,在促进教育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以及消除所有正式和非正式教育领域,特别是教育制度中的性别歧视方面,这个网络是一种必备的资源。

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负责维护和拓展这个网络,这个网络的成员已经与《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所推行的、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教育项目中的倡议进行了合作或参与了这些倡议。来自波尔图、布拉加、科英布拉、莱里亚、里斯本、圣塔伦、塞图巴尔、埃武拉、贝雅和法鲁的25个以上学术机构的研究员和大学讲师是这个网络的成员,其成员还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如葡萄牙妇女研究协会、妇女和运动协会、男女机会均等青年网络以及UMAR-妇女反应和选择联合会。

从2004年至2006年,这个网络的来自15个高等教育机构(葡萄牙大陆地区的8所大学和4所理工大学)的40名成员以及三个非政府组织参与了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针对学校发行的出版物的编写,参与了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与教育部、地方当局共同开展(根据《第二个国际平等计划》和Sacausef项目)的培训和提高意识运动,并且参与了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的教育倡议。

在这个框架内,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定期信息和文件发布战略获得了加强,并且将这个网络拓展到包括了葡萄牙教育学讲授学位课程的教师和学习学位课程的学生和硕士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里斯本阿贝塔大学授予的妇女研究硕士学位、波尔图大学以及埃武拉大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学院授予的社会性别、公民身份和教育学硕士学位)。

职业培训

对于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而言,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和方案,对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贡献。这些措施和方案包括:

在职业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方案中实现机会均等主流化。

为从理论和实际内容上参加了培训倡议的就业和训练措施和方案的所有受益人提供子女或受养人照顾津贴。

“促进男女机会均等”的第4.4条措施是社群就业、培训和社会发展方案第4条路线—“促进就业和培训政策的有效性和平等性”的一个部分,第4.4条措施旨在通过在各个活动领域参与积极行动和推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手段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为了做到这一点,支持为促进男女平等参与工作、家庭生活和决策进程而采取的行动,以便创造条件,改变现有的社会角色观念成为一个目标。

平等社区倡议是在欧洲社会基金资助下从2000年至2006年开展的一个方案,目的是通过支助加入发展伙伴关系的实体开展的创新项目,打击劳动市场和就业方面存在的歧视。

平等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合作开展工作、创新、赋予权利、企业参与、产品介绍、交易合作、创新成果宣传/吸收。这项倡议按照《国家就业计划》,围绕五个优先事项进行了组织:可就业性、企业精神、适应性、均等机会以及寻求庇护者。还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个方案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项目,除了机会均等项目以外,均应当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其中。

在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指导下的培训中心,从2004年12月起,长期培训方案提供了一个种叫做“论积极公民身份:男女平等”的单元/参考部分。另外,在这个参考部分的基础上还开发了远程学习单元。从2006年11月起,在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的长期培训方案中即可利用到这个单元。

对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包括联合管理中心)实施的各种就业和培训活动进行总结分析表明,从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男子和妇女所占的比例发生了变化。事实上,2004年参与者中有58%为妇女,而2007年上半年,妇女参与者的比例为56.6%。

总之,下面的表格说明,就积极就业和职业培训政策的实施所取得效果而言,妇女占受益者的绝大部分,反映了同期妇女失业人数占总失业人数的比例。

2006/2007年按照训练类型和性别分列的受训者分布情况

训练措施的类型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总计

女%

总计

女%

学徒

14 888

8 979

23 867

37.6

10 059

6 316

16 375

38.6

青年教育和培训

6 425

3 977

10 402

38.2

5 272

3 451

8 723

39.6

技术专业课程

503

93

596

15.6

393

59

452

13.1

资格认证

1 717

1 374

3 091

44.5

625

422

1 047

40.3

FORDESQ

695

2 070

2 765

74.9

384

1 053

1 437

73.3

合格失业人员培训

828

2 264

3 092

73.2

641

1 960

2 601

75.4

(失业)成人教育和培训

2 383

7 595

9 978

76.1

2 779

8 494

11 273

75.3

失业人员培训

6 865

12 272

19 137

64.1

3 323

7 309

10 632

68.7

赋予个人主动性培训

329

264

593

44.5

236

220

456

48.2

EFA课程–面向弱势人群

421

428

849

50.4

438

452

890

50.8

949

476

1 425

33.4

262

192

454

42.3

特殊培训

90

77

167

46.1

24

32

56

57.1

继续培训

42 344

31 934

74 278

43.0

28 821

22 308

51 129

43.6

总计

103 891

130 105

233 996

55.6

70 644

92 041

162 685

56.6

FORDESQ:为社会保护和就业方案培训合格工作人员。

EFA:成人教育和培训。

资料来源: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关于就业和职业培训方案和措施的总结。

对欧洲社会基金也提供了资助的培训进行审查发现(欧洲社区框架执行方案),女性的参与比例很高(58%)。但是,女性参与的主要是与卫生和健康问题相关的方案(75%和71%),而参与其他方案,如PRIME方案的女性比例则较低(41%)。PRIME方案重点关注的是刺激工业、能源和建筑、交通、旅游、商业和服务部门发展以及这些部门的现代化问题。

2005年按方案和性别分列的参与者

实行的方案

女性化比率 %

PRODEP

126984

52564

71

POEFDS

216756

180000

55

POCI

5830

4935

54

POSC

46968

36653

56

POAGRO

23540

17400

57

POSAÚDE

36511

12041

75

PRIME

44727

62621

42

PO Norte

32598

23510

58

PO Centro

13152

11987

52

PORLVT

21038

21349

50

PORA

5720

3680

71

PROAlg

2511

1359

65

PRODESA

3007

2992

50

POPRAM

7141

3507

67

TOTAL QCA III

586483

434598

58

资料来源:MTSS/工作和就业平等委员会(2007年),《2005年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机会均等进展情况年度报告》。

因此,葡萄牙政府起草了积极劳动市场措施改革建议,目前正在社会对话长期委员会进行讨论。这项建议的核心目标是增强这些积极性政策的有效性,我们目前的劳动市场更加迫切地需要这样,同时,考虑到今后的《国家战略参考框架》将要采取措施,有望能够增加劳动市场财力资源的分配。

政府投入的目的是认为积极劳动市场政策应当能够在关于劳动市场结构的三个相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在体力劳动的提供结构方面,主要通过实施认证政策,能够最好地满足生产部门的需求;

在鼓励失业人员方面,鼓励他们坚持努力寻找工作,促使他们尽快在职业上(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就业公共服务,定期迅速地与失业人员进行联系,这是促进他们在劳动市场的安置和提高他们的可就业性条件的一项根本方法(消极政策的受益人是这个领域关注的主要对象之一);

另外,减少劳动市场功能的混乱,不论这种混乱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致,还是为某些具体人群造成了不公平待遇的混乱情况,这种混乱,在更加极端的情况下,反映了一些群体被排斥出劳动市场的倾向。

因此,无论是否同时提供就业,实施积极政策是为了提高这些群体的能力和素质;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正在寻找工作者,实施积极政策是为使人们融入社会而努力改善前景和增加机会,是为了提高和评估人们的资质,增强他们获得工作的能力以及鼓励他们去寻找工作。

当然,单靠积极劳动市场政策本身不可能解决劳动市场的问题,这些政策自身的潜力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根本问题在于与其他政策领域,特别是经济学和金融、创新、教育、社会保护(尤其是消极政策,如失业保护制度)以及劳动关系领域的联系和连贯,原因在于这些领域对于就业和失业的动态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葡萄牙大陆地区的师资培训情况

2004年

2005年

2006年上半年

总数

总数

总数

受训者

4185

1924

2261

3760

1738

2022

1537

654

883

资料来源: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就业和职业培训方案和措施总结。

第 11条

就业

就业方面的一般性数据

2005-2008年国家发展和就业方案已经获得通过,机会均等问题是一个广泛性问题,与生命周期有着具体的联系。就资格、就业和社会凝聚力所涉问题而言,这项方案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人人机会均等和社会与工作生活的平衡,其目标包括,将女性就业率从2004年的61.7%提高到2008年的63%,到2010年,使35%的0到3岁的儿童能够享有托儿服务(2008年的比例为30%)。

如葡萄牙在其上次的报告中所称,一项新《劳动法典》及其实施《规则》于2003和2004年生效,法典及规则包括了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以及父性和母性保护方面的社会性别平等法律框架。上次报告还提供了《劳动法典》的主要修正内容。本报告将在适当之处提及根据《规则》对法典进行的修正。

在某一性别的工人占据主导地位的职业培训课程方面,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另一性别的工人,也包括优先考虑接受教育较少的工人、单亲父母或在休母亲或父亲育儿假或收养假的工人。

从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年龄在15到64岁之间个体中,女性参与比率上升,男性参与比率保持不变;但是男女参与比率的差距依然很大:2007年上半年,妇女的参与率为68.6%,而男子的参与率为79%。

2004-2007 年(上半年)按照群体和性别分列的男女参与比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15-24岁

39.5

47.6

38.9

46.9

38.7

46.6

37.5

44.2

25-54岁

80.6

92.2

81.8

92.4

82.7

92.9

82.7

92.8

55-64岁

44.8

62.8

46.1

62.4

45.1

62.7

46.3

62.4

65岁及以上

12.4

25.6

13.2

24.6

13.2

24.6

13.8

24.6

15-64岁

67

79

67.9

79

68.4

79.5

68.6

79

总计(≥15岁)

54.8

69.7

55.6

69.4

55.8

69.7

56.1

69.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欧统局2004年至2007年参考年数据确认:葡萄牙的参与率,特别是妇女的参与率,高于欧盟25国的平均值。根据这些数据,2004年至2007年葡萄牙参与率增加的原因首先在于女性参与率的增加,女性参与率不仅抵消甚至超出了同期男性参与率的降低。

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间,妇女就业率(年龄在15-64岁之间的妇女)一直保持稳定,维持在61.7%,而男性的就业率则在下降(2004年为74.1%; 2007年上半年为73.6%)。

就业率方面存在的社会性别差距也在减少,但比参与率差距减少的速度要慢。但是,在就业率和参与率这两方面,葡萄牙均超过了欧洲平均数,欧洲联盟制定的到2005年和2010年的女性就业率目标分别为57%和60%。

2004-2007年(上半年)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男女就业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15-24岁

32.5

41.2

31.4

40.5

31.6

39.8

30.3

39

25-54岁

74.9

87.4

74.9

86.7

75.3

87.4

74.9

87

55-64岁

42.5

59.1

43.7

58.1

42.8

58.2

43.6

58

≥65岁

12.3

25.5

13.2

24.5

13.2

24.6

13.8

25

15-64岁

61.7

74.1

61.7

73.4

62

73.9

61.7

7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2007年上半年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就业比例高出男子18.9个百分点,但是具有高级资格的男子的比例比妇女高出了10.1个百分点。

2004-2007年(上半年)按受教育水平和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口(比例)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基础教育

42.5

57.5

42.9

57.1

42.4

56.8

41.9

56.4

中等教育

48.9

51.1

49

51

52.2

52.8

52.1

53.0

大学程度

59.5

40.5

59.2

40.8

60.4

39.6

62.9

44.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2004-2007年(上半年)按资格和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口(比例)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高级技能

44.0

56.0

44.6

55.3

45.6

54.5

44.9

55.1

低级技能

46.6

53.4

46.8

53.2

47.4

54.9

46.2

59.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公共部门的数据

2004/2005年在中央公共管理机构开展了一个社会性别研究项目。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首先,总结葡萄牙中央公共管理机构的社会性别状况的特征;其次,增强对社会性别互动、主要的组织氛围模式以及施政方面的了解。

葡萄牙中央公共管理机构已经被高度女性化。2004年,各大部(武装和安全部队除外)的女性化比率为70.8%。武装和安全部队是女性比例为一很低的一个领域(女性化比率为11.7%)。

只有在妇女参与率很高的教育部和文化部,高薪层次的女性化比率才与整个女性化比率相当(5 200.00欧元以上的高薪层次比率和女性化比率分别为80%和50%)。

在有些部,5 200.00欧元以上的高薪层次中根本没有妇女:国防部、旅游和环境部、国土管理和社会安全部、家庭和儿童事务部(这个部的女性化比率最高,达到了80%)。

2004年按全球女性化比率和高薪层次女性化比率分列的各大部

全球女性化

比率(%)

高薪层次女性化比率(比例)

3400.01到5200.00欧元

5200.00欧元以上

部长委员会总理府

57.7

31.3

22.6

国防部(不包括武装部队)

48

6.5

0

内务部(不包括安全机构)

52.7

39.1

30.8

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49

47.9

40

卫生部

74.2

60.6

39

教育部

78.6

64.7

80

财政部

55.3

33.2

12.1

司法部

55.8

47.6

30.7

外交部

58.2

53.8

64

社会保障、家庭和儿童事务部

80

45.4

0

旅游部

65.7

7.6

0

经济活动和劳动部

63.3

36.8

42.9

文化部

69.3

53.3

50

科学、创新和高等教育部

54.3

38.5

12.4

公共工程、交通和通信部

52.5

21.8

22.7

城市、地方行政和住房部

38.9

35.2

50

环境和国土管理部

57.7

22.2

0

小计(不包括武装和安全部队)

70.8

48.5

34.5

资料来源:普通退休基金, 2004年12月,未公布的数据。Rato, H.(coord.)等人(2007年)《中央公共行政部门的两性平等》。Oeiras: INA。

兼职工作

妇女还需要承担照顾家人的额外工作,再加上女性就业率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全职就业,葡萄牙不像欧盟的其他国家一样许多妇女都从事兼职工作,因此,这意味着葡萄牙的工作妇女面临的局面格外严峻。在葡萄牙劳动市场上,兼职工作向来都相对不甚重要。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劳动力调查》,16.8%的妇女从事兼职工作,男性从事兼职工作的比例为8.1%。

在葡萄牙,妇女和男子这要从事全职工作。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兼职工作对家庭可支配收入产生的影响。兼职工作对于葡萄牙的绝大多数妇女和男子而言只是一种一般的临时性解决办法。从2004年至2006年,从事全职工作的妇女人数增加,但是从事兼职工作的妇女人数减少。但是,兼职工作女性化比率更高。

2004-2007年从事兼职和全职工作的男子和妇女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数字

(千)

比例

数字

(千)

比例

数字

(千)

比例

数字

(千)

比例

全职

2 586.10

57

2 572.30

57

2 582.40

56

2 552.4

56.5

1 957.50

43

1 974.20

43

1 994.70

44

1 968.7

43.5

兼职

198.1

34

193.2

34

207.3

36

225.7

36.2

381.2

66

382.9

67

375.1

64

398.5

63.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夜间工作

就业人口中从事夜间工作的女性比重一直呈略为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33.3%上升到了2006年的34.7%)。

按性别分列的夜间工作者(比例)

2004年

33.3

66.7

2005年

33.3

66.7

2006年

34.7

65.3

2007年(上半年)

32.8

67.2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纵向隔离

根据国家统计研究所的就业报告,我们可以说,女性人口在下列职业就业的比例占绝大多数:“专业人士”、“职员”、“服务员和商店以及市场销售人员”以及“初级职业”。在“服务员和商店以及市场销售人员”中,妇女与男子的人数比为 2 比 1 还多。下表列出了按照职业状况分列的就业情况:

按职业状况分列的就业情况

单位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职业状况(ISCO)

总计

女/总计

(%)

总计

女/总计

(%)

总计

女/总计

(%)

总计

100.0

100.0

100.0

45.7

100.0

100.0

100.0

46.0

100.0

100.0

100.0

45.9

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管理者

9.0

11.1

6.4

32.8

9.1

11.2

6.7

33.9

7.7

9.6

5.5

32.8

专业人士

8.5

6.6

10.8

57.9

8.6

6.8

10.7

57.3

8.7

6.9

10.8

57.2

技术员和助理专业人士

8.3

8.9

7.6

41.7

8.6

9.0

8.1

43.5

8.8

8.9

8.7

45.3

职员

10.1

6.6

14.2

64.1

9.9

6.8

13.6

63.1

9.6

6.8

12.7

61.2

服务员和商店和市场销售员

13.2

7.8

19.7

68.0

13.6

8.1

20.0

67.8

14.4

8.4

21.4

68.3

熟练农业和渔业工人

11.0

10.3

11.7

48.9

10.9

10.0

12.0

50.6

10.8

10.2

11.6

49.2

工厂机器操作员和组装人员

18.9

27.2

8.9

21.6

18.7

27.1

8.7

21.6

19.7

28.7

9.1

21.2

初级职业

8.2

11.9

3.8

20.9

8.0

12.2

3.1

17.9

8.0

12.0

3.3

18.8

武装部队

12.3

8.4

16.9

62.7

12.1

8.0

16.9

64.4

11.8

7.6

16.8

65.2

FONTE: INE –葡萄牙,就业

0.7

1.2

0.1

8.7

0.6

1.0

0.1

7.6

0.6

1.0

0.1

9.2

在主要职业类型和经济活动中,妇女和男子在葡萄牙劳动力市场的分布并不平衡。2007年上半年,妇女占专业人士(58.4%)、行政人员(60.2%)的绝大多数,首先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74%)和初级职业领域。与工业生产相关的职业,即工作和机器操作员,主要由男子占主导(分别占82%和82.1%)。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中54.2%为男子)。

2007 年上半年按职业和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口女性化比率(%)

职业

管理人员

24.5

54.2

专业人士

58.4

43.1

技术员和助理专业人士

44.8

57.7

行政人员

60.2

36.0

服务员和商店以及市场销售人员

74.0

34.2

熟练农业和渔业工人

48.1

51.6

手工艺和相关行业工人

22.3

82.0

工厂和机器操作员和组装员

17.5

82.1

初级职业

67.6

36.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应当指出的是,从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从事较高资格要求工作的妇女所占的比例增加,从45%增加到了45.6%。但是,尽管高级管理者众的女性比例从2004的32.8%增加到2005年的33.9%,但是从2005年至2007年这个比例则下降了(24.5%)。从事初级职业的妇女比例也从62.7%上升到了67.6%,但是她们担任工厂和机器操作员的比例却从20.9%下降到了17.5%。

纵向隔离仍然存在,妇女主要集中在低水平领域就业。2005年,仅有37.6%的管理人员、43.6%的中层管理人员和26.3%的工头和团队领队为妇女。

2005年按资格水平和性别分列的雇员

管理人员

37.6

62.4

中层管理人员

43.6

56.4

高度合格的专业人士

45.1

54.9

合格的专业人士

37.3

62.7

半合格的专业人士

60.7

39.3

不合格的专业人士

52.3

47.7

男性工头/女性工头和团队领队

26.3

73.7

学徒

50.8

49.2

未知水平

38.5

61.5

资料来源:MTSS/DGEEP,《人事清单》。

横向隔离

对按照活动是列的社会性别分布状况考察发现,诸如“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和“宾馆饭店”等部门的女性化比率都较高。“建筑”、“采矿和采石”、“渔业”以及“电力、煤气和水供应”等部门则男性所占比重较大。

2007 年上半年按经济活动和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口(比例)

农业

48.9

51.0

渔业

7.5

92.5

采矿和采石业

6.9

93.1

制造业

42.0

58.0

电力、煤气和水供应

23.2

76.6

建筑

5.0

95.0

批发零售业、汽车修理业

45.1

54.9

宾馆饭店

58.7

41.3

交通、储藏和通讯业

24.8

75.2

金融中介业

45.4

54.6

房地业、租赁和商业

50.7

49.3

公共管理和防护、义务性社会安全领域

37.2

62.9

教育

76.0

24.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8

16.2

其他的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

55.0

45.0

总计

46.0

54.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明显的差异还体现在就业合同性质方面。尽管临时雇用合同的使用呈减少趋势,男女之间的差异也在缩小,但是签署这种合同的女性工人比例仍一如既往地超过了签署这类合同的男性工人:2007年(上半年)的女性比例为22.4%,男性为21.4%,而2004年的女性比例为21.1%,男性为18.7%。

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按性别分列的签署非永久性合同的就业人口(比例)

总计

2004年

19.8

18.7

21.1

2005年

19.5

18.7

20.4

2006年

20.6

19.5

21.7

2007年

21.8

21.4

22.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同酬

社会性别薪酬差异是指妇女和男子工资收入上存在的差别。对社会性别薪酬差异的估算可能会不同,取决于数据的来源和数据的局限性以及所用的方法。因此,即使是针对同一国家的不同研究项目其估算结果可能也不相同。

利用来自《人事清单》的数据(《人事清单》是劳动和社会团结部编写的一种行政材料),表1提供了从2002年至2005年按照欧元计算、按照资格水平分列的每月基本工资、妇女每月平均毛额基本工资和男子每月平均毛额基本工资的比率以及男子和妇女每月毛额基本工资的差异。

尽管目前呈现出了积极态势,但是工资和收入方面的社会性别差距仍然存在。2005年妇女的月基本工资比男子低19.3%。考虑到月收入(包括其他工资进项),社会性别差距则更大:22.6%。

2004-2005年按性别分列的月平均基本工资(欧元)

2004年

647

809

2005年

674

836

资料来源:MTSS/DGEEP,《人事清单》。

2004-2005年按性别分列的平均月工资(欧元)

2004年

748

974

2005年

778

1 005

资料来源:劳动部,《人事清单》。

从资格水平角度来看工资和薪酬的社会性别差异发现,资格水平越高收入差距越大。管理人员中,妇女比男子的收入低大约814元。

2004年按资格水平和性别分列的月平均基本工资和收入

基本工资

收入

资格水平

女/男

(比例)

差距

(欧元)

女/男

(比例)

差距

(欧元)

总计

808.68

647.32

80.0

161.35

973.85

747.81

76.8

226.05

管理人员

2 163.18

1 596.73

73.8

566.45

2 473.63

1 810.00

73.2

663.63

中层管理人员

1 422.47

1 224.36

86.1

198.11

1 691.44

1 396.98

82.6

294.46

工头/女工头和团队领队

988.23

853.09

86.3

135.14

1 196.08

996.84

83.3

199.24

高度合格的专业人士

1 125.67

998.8

88.7

126.88

1 413.91

1 185.60

83.9

228.3

半合格的专业人士

643.21

572.59

89.0

70.62

783.6

668.4

85.3

115.2

合格的专业人士

553.68

475.14

85.8

78.53

685.28

543.05

79.2

142.23

不合格的专业人士

471.2

422.65

89.7

48.56

567.84

480.65

84.6

87.19

学徒

432.71

411.59

95.1

21.12

500.6

468.25

93.5

32.35

未知水平

665.9

547.8

82.3

118.1

818.29

629.32

76.9

188.97

资料来源:劳动部,《人事清单》。

2005年按资格水平和性别分列的月平均基本工资和收入(欧元)

基本工资

收入

资格水平

女/男

(比例)

差距

(欧元)

女/男

(比例)

差距

(欧元)

总计

835.6

674.11

80.7

161.53

1 005.1

778.16

77.4

226.96

管理人员

2 832

1 681.67

70.6

700.08

2 722.2

1 908.11

70.1

814.13

中层管理人员

1 467

1 274.47

86.9

192.4

1 751.4

1 451.44

82.9

299.95

工头/女工头和团队领队

1 029

882.08

85.8

146.51

1 240.5

1 029.53

83.0

210.94

高度合格的专业人士

1 164

1 026.27

88.1

138.02

1 449.2

1 218.12

84.1

231.09

半合格的专业人士

654.8

586.74

89.6

68.02

797.72

683.58

85.7

114.13

合格的专业人士

564.9

485.24

85.9

79.61

698.5

555.07

79.5

143.43

不合格的专业人士

480.3

431.14

89.8

49.15

576.78

489.92

84.9

86.86

学徒

448.9

422.73

94.2

26.21

521.02

480.51

92.2

40.51

未知水平

677.4

588.13

86.8

89.31

824.32

674.86

81.9

149.46

资料来源:劳动部,《人事清单》。

按照活动对薪酬的社会性别差异分析发现,妇女参与比例较高的活动领域存在的收入的社会性别差异较大,如2005年,在“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一栏,妇女的收入占男子收入的58.4%;在卫生部门,妇女的收入占男子收入的66.9%。诸如“交通、储藏和通信”、“采矿”和“建筑”等一些活动领域的数据表明,妇女的收入较高,与通常情况正好相反,原因在于妇女在这些活动中从事的职业不同。

2004年至2005年按活动领域分列的妇女对男子每月平均毛额基本工资收入比率(比例)

2004年

2005年

基本工资

收入

基本工资

收入

总计

80

76.8

80.7

77.4

农业

83

82.6

83.2

82.4

渔业

90.8

95.6

82.5

91.8

采矿和采石业

106.6

99.8

109

101.7

制造业

70.3

67.8

70.1

67.6

电力、煤气和水供应

98.5

89.1

99.7

89.7

建筑

109.4

105.9

109.6

105.6

批发零售业、汽车修理业

79.5

79.6

79.8

79.9

宾馆饭店

79.7

78.5

79.4

78.3

交通、储藏和通讯业

112.6

103.1

114.9

105.4

金融中介业

81.4

78

80.8

77.3

房地业、租赁和商业

76.6

75

76.8

75.6

公共管理和防护、义务性社会安全领域

100.8

97.4

104.3

101.1

教育

79

76.8

78.4

76.4

卫生和社会工作

70.7

69.5

69.6

66.9

其他的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

60.2

58

60.3

58.4

国际组织和境外机构

95.2

95.4

101.6

105

资料来源:劳动部,《人事清单》。

母性和父性

工作母亲可休为期 150 天的产假。 普通社会保障计划内的工人均有权利享有产假补助金(每天的数额相当于受益人参考薪酬的 80% )。父亲可按照上次报告中阐释的规定与母亲合休为期 150 天的产假(《陪产假或缺勤》第 15 段)。

工作父亲在休陪产假期间,有权享有与母亲相同的不被开除职务的待遇。

工作和私人以及家庭生活的协调

《宪法》第六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负责通过整合各种部门政策促进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平衡。

2006年,为增加关爱设施实施了两个方案:

社会设施网络拓展方案( PARES ), 旨在为设施的拓展、开发和巩固提供支助,以及为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社会应对网络提供支助;

社会设施投资支助方案( PAIES ), 旨在通过为私人倡议提供支助,刺激社会设施方面的投资。

另外,为了便利妇女协调,规定学龄前学校和小学下午5:30以前不得关门,每天的开放时间为至少8个小时。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私人、家庭和工作生活之间的协调,通过一项决议,通过了国有企业实施善政的原则,要求国有企业为实现真正的男女待遇和机会平等、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以及实现私人、家庭和工作生活的平衡而采取平等措施。

无酬工作

妇女比男子多从事三个小时以上的无酬工作(家务和照顾家庭),使妇女的工作日延长为12小时49分(而男子的工作日为大约10小时56分)。

即使仅限于对就业人口进行分析,也仍然存在这些方面的差异。男性参与有酬工作的时间是9小时11分,而就业女性则为8小时4分。关于家务和照顾家庭方面的工作,就业男子一天的工作时间为1小时38分;而就业妇女一天的工作时间则为4小时07分。

失业

就失业问题而言,妇女也属于特殊弱势群体。即使在失业率很低的领域,妇女的失业率仍然高于男性(2007年上半年的男女失业率分别为6.8%和9.7%,也就是说,男女相差2.8个百分点)。

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按性别分列的失业率

总计

2004年

6.7

5.8

7.6

2005年

7.6

6.7

8.7

2006年

7.7

6.5

9.0

2007年

7.9

6.8

9.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与欧盟25国失业率,特别是妇女失业率下降趋势相反的是,葡萄牙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的妇女失业率上升。

还应当指出的是,年轻人中间(15岁至24岁之间)的男子和女子的失业率差别很大,2007年上半年相差5.9个百分点。但是,55到64岁之间的人中间则是男性失业率较高(高出1.3个百分点)。

造成女性失业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女性劳动力的增加速度远远超过了男性。因此导致劳动市场更加难以吸收增加的这些女性劳动力。

还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教育资格较低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失业率较高(教育资格低的问题自然而然反映了葡萄牙在教育和培训体制的相对欠缺),但是具备较高教育资格的失业者中性别差异仍然很明显,其中妇女失业者占多数。这种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初级培训阶段葡萄牙妇女要平均花费更长的时间。例如,许多女性目前但是高校或者甚至中学在校学生。

2004-2006年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失业人口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15-24岁

51.1

48.9

52.7

47.3

50.3

49.6

53.5

46.3

25-54岁

55.0

45.0

55.2

44.8

58.1

41.9

58.3

41.7

55-64岁

40.8

59.1

38.8

61.2

36.5

63.5

40.0

59.9

15-64岁

52.7

47.3

53.1

46.9

54.5

45.5

55.7

44.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2004年至2007年失业妇女占整个失业总人口的比例全面上升,从52.7%上升到了55.7%。下表显示,正在寻找新工作的失业人口的女性化比例呈增长趋势。

2004-2007年上半年按性别分列的寻找第一份工作或者新工作的失业人口(比例)

失业人口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女性化

女性化

女性化

女性化

寻找第一份工作者

14.2

12.7

55.4

16.0

11.5

61.0

14.3

13.1

56.5

14.0

13.0

54.7

寻找新工作者

85.8

87.3

52.2

84.0

88.5

51.8

85.7

86.9

54.2

86.0

87.0

52.5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按性别分列的失业时间

失业时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女性化

女性化

女性化

女性化

≤ 11 个月

41.9

44.5

51.5

38.4

41.3

52.1

37.7

36.2

55.6

40.1

38

56.7

12 及 12 个月以上

38

36.8

53.9

40.1

40.1

54

39.2

40.8

53.6

37.7

39.1

54.5

25 及 25 个月以上

20.1

18.7

54.7

21.5

18.6

57.6

23.1

23

54.7

22.2

22.9

54.6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研究所,《劳动力调查》。

第12条

平等的保健权利

关于人口健康状况的有意义的数据

人口指标

葡萄牙的出生时预期寿命与欧盟的平均数字趋同。2005年,葡萄牙的出生时预期寿命是78.2岁,欧盟15国的平均值为78.8岁(经合组织,2006年)。葡萄牙男女预期寿命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女性为81.4岁,男性为74.9岁。

出生时预期寿命

1995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25年

妇女

79.0

79.9

80.4

80.6

80.6

81.0

81.4

81.8

83.0

男子

71.8

72.9

73.4

73.7

74.0

74.5

74.9

75.2

77.0

资料来源:INE,《葡萄牙居住人口估计数》,2007年。

全国健康状况调查

为了对国民的健康状况自我认识情况进行评估,葡萄牙1995/1996、1998/1999和2005/2006年的全国健康访谈调查(健康调查)都包含了“从总体上讲,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如何?”的问题。总体而言,男子和妇女对自身健康的自我认识获得了提高。对自身健康持肯定态度的妇女比例略低于男子。同时,对自身健康持否定态度的妇女的多于男子。

葡萄牙大陆人口自身对健康状况的认识

1995/1996年健康调查

1998/1999年健康调查

2005/2006年健康调查

总计

总计

总计

好/很好

35.6%

25.4%

29.4%

38.5%

27%

31.3%

59.3%

47.4%

53.2%

一般

41.1%

41.5%

41.3%

41.6%

43.7%

42.9%

30.2%

35.1%

32.8%

差/很差

23.3%

33.1%

29.3%

19.9%

29.3%

25.8%

10.4%

17.5%

14.1%

资料来源:1995/1996、1998/1999和2005/2006年健康调查。

卫生资源

2005年葡萄牙的人均医生人数为每1 000人3.4个,超过了经合组织平均3.0个的数字。与其他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一样,从1990年至2005年人均医生人数增加。根据“医生协会”的数字,2004年葡萄牙共有34 255名医生。来自卫生总局的数据显示,其中23 389名医生2004年在全国卫生系统就业。专门从事家庭医疗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占全国卫生系统医生总数的29.5%。

下表表明,2005年,葡萄牙每1 000居民人均拥有4.6个护士,这个数字远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平均8.6的数字。葡萄牙护士和居民的比率已经上升,但在欧洲护士居民比率仍然最低。2005年的护士和每1 000名居民的比率为4.6,而欧洲的平均数为8.6。大约有74%的护士在中央和地区医院工作,有20%在初级保健机构工作,3%在精神病保健机构工作。

1990年、 1995年、 2000年至2004年每1 000名居民中的卫生保健人员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占整个卫生从业人员的比例

2.3

2.7

2.8

2.7

2.8

2.8

--

实践医生

2.8

3.0

3.2

3.2

3.3

3.3

3.4

全科医生

--

0.4

0.4

0.4

0.4

0.5

0.5

实践专家

0.9

1.6

1.8

1.8

1.8

1.9

2.0

实践牙医

0.2

0.3

0.4

0.5

0.5

0.5

0.6

实践药剂师

0.6

0.7

0.8

0.8

0.8

0.9

0.9

实践护士

2.8

3.4

3.7

3.8

4

4.2

4.4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2005年。

咨询

2005年葡萄牙已报告的向医生进行咨询的数量为人均3.9次,而欧盟每年向医生咨询的平均数为7。

每人、每年和每个性别进行咨询的数量

每人每年向医生进行咨询的数量(初级卫生保健和医院)

每年的咨询数量

2010年全国卫生计划目标

4

经合组织平均数

6.8

葡萄牙2002年的数字

3.5

38 765 902

葡萄牙大陆2004年的数字

3.9

39 511 335

葡萄牙大陆2005年的数字

3.9

按性别分列的葡萄牙的咨询数字

2004年

男:1.6 女:2.3

2005年

男:1.7 女:2.2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每100 000名居民拥有的卫生保健人员

2004年

2005年

实践专家

247.1

254.8

全科医生

46.6

47.2

实践护士

397.2

447.9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每人、每年以及每个性别进行咨询的数量

2004年

2005年

向全科医生进行的咨询

0.9

1.4

0.9

1.4

向保健中心和医院进行的咨询

1.6

2.3

1.7

2.2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死亡指数

从 1970 年代以来,儿童健康指数大幅上升,目前与欧洲水平持平。婴儿死亡率从 1980 年的 24.3 ‰下降到 2005 年 3.5 ‰。

1980 年

1990 年

2000 年

2004 年

2005 年

死亡率(每1 000名成年女性)

8.7

9.6

9.5

9

-

死亡率(每1 000名成年男性)

10.6

11.1

11.2

10.5

-

每1000名出生婴儿死亡率

24.3

11

5.5

3.9

3.5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地区办公室,2007年;经合组织;2006年;INE,2005年。

主要死因

从 1980 年代以来,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一直是循环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根据卫生总局的说法,这些疾病仍将是未来几年造成葡萄牙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循环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占 2004 年死亡原因的 50% 以上。尽管呈下降趋势,近几十年来,这些疾病的死亡率已经超过了欧盟的平均值。相反,葡萄牙是欧盟心肌缺血疾病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死因

2000 年

2003 年

2004 年

循环系统疾病

272.1

244

217.2

脑血管疾病

139.8

113.2

97.6

缺血性心脏病

61.1

59.6

54.2

恶性肿瘤

169.4

159.4

154.3

呼吸系统疾病

66.8

55.2

49

消化系统疾病

31.4

32.3

31.6

糖尿病

21.1

27.3

26.1

陆上交通事故

12.4

16.7

14.5

资料来源:卫生总局。

心血管疾病

在葡萄牙,循环系统疾病,即中风、冠状动脉疾病和缺血性心脏病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

2003年开展了《预防和控制心血管疾病全国方案》,2006年对这一方案进行了更新,从下列基本方面制定了减少心血管风险的目标:

加强对心血管病理学的流行病学监测;

鼓励公民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加强卫生保健服务的组织,特别是建立定期卫生队伍以及治疗厥心痛和中风疾病方面

培养尊重良好医疗作风的风气。

2006年《心血管疾病急诊参考网络》的实施被认为是一个主要优先事项,使心肌梗塞和中风紧急快速通道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了应用,从而增强了急诊病人到最合适的医院就诊的能力。

对高血压,特别是心血管风险增加的病人的早期诊断、正确的治疗途径(药物的和非药物的)以及成功控制血压长期以来一直是卫生保健服务机构采取的主要干预措施。除此以外,在地方和地区规划和现实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展检查活动和提高意识活动。

循环系统疾病(SDR/100000名居民)

1981年

1991年

2001年

2003年

总计

439.7

366.6

251.9

242

脑血管疾病

252.2

202.5

124.9

111.2

缺血性心脏病

81.5

78.2

58.7

59.4

急性心肌梗死

55.2

58.3

42.6

43.1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2006年数据。

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医院内缺血性心脏病的死亡率

2004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2006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女 男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医院内中风死亡率

2004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2006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女 男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是葡萄牙导致死亡的第二大原因。恶性肿瘤对病人及其家属具有重大影响,对社会和经济体制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全国卫生计划将恶性肿瘤问题确定为几个优先事项之一。也因此制定了国家肿瘤疾病预防控制方案。

这项方案的目的是,通过一整套措施,包括促进教育和保健服务、检查和早期诊断、提高诊断质量以及正确及时治疗等,减少癌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这项方案还打算继续在各地区由各方面的专家开展保健服务,使保健服务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需求,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和便利使用,从而使肿瘤病人感到更加满意舒适。

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65岁以下的每100 000人直肠和结肠癌死亡率

2004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2005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女 男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艾滋病毒/艾滋病

葡萄牙是欧洲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感染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比欧洲其他地区的最高发生率高出两倍多。国家卫生研究所传染病监测中心的Ricardo Jorge(INSA)认为,到2006年12月30日共确诊 30 366例处于各种阶段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病例。

2007-2010年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方案计划减少葡萄牙新增艾滋病感染者的数量,使艾滋病导致的新增死亡病例至少减少25%。这项方案还计划通过公共帮助的方式,减少艾滋病毒传播,增强对遭受艾滋病毒感染或艾滋病痛苦的病人的护理和支助,从而为国际社会做出贡献。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共确定了11个优先事项领域。

对感染的认识;

预防感染,重点关注脆弱人群;

获得早期检测和适当转诊

获得最先进的治疗;

确保感染者得到持续的护理和社会支助;

减少谴责和歧视;

与相关的利益攸关者共同承担责任;

保证进行持续培训;

加强科研;

开展国际合作;

监测和评估。

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65岁以下的每100 000人艾滋病毒/艾滋病死亡率

2004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2005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女 男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肺结核

2005 年,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共报告 426 717 例肺结核病例。整个地区的平均报告率为每 48/100 000 ,近年来各国之间的报告率相差很大。

葡萄牙的肺结核病发生率为 31/100 000 ,超过了欧洲平均 12.8/100 000 的发生率。但是,最近 17 年来葡萄牙感染肺结核比例减少了一半。

近十年来肺结核病例的总数和新增病例的数量都在减少。国家控制肺结核方案的统计数据显示, 葡萄牙新增病例的检测率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 70% 的目标。但是,从 2002 年至 2004 年,这个检测率从 95% 下降逐渐下降到 78% 。

肺结核病的发病率从 1995 年的 49/1000 下降到了 2004 年的 35/1000 。成功治愈率既对肺结核病的后续发生具有影响,同时又是控制抗药性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一项进展指标是,近十年来耐多药肺结核病例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再治疗成功的案例大幅增加。

已报告的新增肺结核病例(每10 000人)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47 . 1

46 . 4

41 . 1

38 . 8

41

36 . 4

34 . 3

31

自杀

按自杀行为分列的65岁以下的每100 000人标准死亡率

女 男Meta 2010年(a)Melhor valor da UE 15(2005年)(b)葡萄牙(2001年)(a)葡萄牙(2004年)(c)葡萄牙(2005年)(a)葡萄牙(2004年)(c)葡萄牙(2005年)(c)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葡萄牙的自杀率从2001年的5/100000上升到了2004年的7.1/100000,又下降到了2005年5.3/100000。

酗酒

过量的酒精摄入会对健康产生各种影响。大量饮酒会增加罹患心脏、中风和血管疾病以及肝硬化以及某种癌症的危险。酒精也是造成事故和伤害、攻击、暴力、谋杀和自杀等死亡和残疾问题的原因。

按照年销售量计算,葡萄牙人的饮酒量与经合组织国家持平,为每个成年人9.5升。

尽管葡萄牙的酒精消费呈现出良好的下降趋势,但这样的消费量仍然很高,必须降低。有必要采取更多措施,如卫生教育、提高人们对过量饮酒危害性的认识、为嗜酒者采取治疗手段以及限制广告。

饮酒对驾驶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已经成为日益关注的一个话题,葡萄要是欧洲因饮酒导致丧生死亡率最高的国家。40%的交通事故丧生者的血液中都能检测出酒精含量(24.4%的丧生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了0.2克/毫升;18.6%的丧生者则超过了0.5克/毫升)。

近30年来,葡萄牙相对于年龄的慢性肝部疾病和肝硬化死亡率已经大幅下降(从1970年的20.4/100000下降到了2003年的10.4/100000),远远低于欧洲地球仪国家的平均值(22.8/100000)。但是,2004年的葡萄牙死亡人数中,因慢性肝部疾病死亡者占1.6%,死亡率为15.6/100000。

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65岁以下与酒精相关疾病的标准死亡率

2004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2005年葡萄牙(a)北部中部LVT阿连特茹阿尔加维女 男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方面所实行的措施包括:所有药房都应提供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避孕手段;促进青年保健中心、医院和门诊病人之间的交流,以便在更大范围内为青少年和年轻人提供计划生育和孕妇保健方面的咨询服务,因为青少年和年轻人是一个尤其脆弱的群体;为防止非意愿性和意外怀孕,特别是为遭受社会排斥、经济困难或很难享有公共卫生网络服务的特殊脆弱群体增加使用避孕手段和方法的机会;减少结扎即输精管结扎手术的等待时间。

计划生育

2004年

2006年

Var 04/06

提供具体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的医院

93.3%

95.8%

2.7%

与保健中心签订关于风险或手术避孕规定的医院

71.1%

82.6%

16.2%

具有关于风险怀孕和有流产病症妇女问题的内部规定的医院

51.1%

88.6%

73.4%

提供计划生育避孕咨询服务的医院

无数据

67.4%

--

急诊科提供紧急避孕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医院

无数据

48.9%

--

备有6个月以上避孕货品的保健中心

14.8%

35.6%

140.5%

为青少年专门提供咨询服务的保健中心

无数据

57.3%

--

资料来源:卫生总局,2006年。

避孕手段的使用(%)

2005/2006年全国第四次卫生普查的主要估计数据表明:首先,药丸仍然是葡萄牙妇女使用最多的避孕手段;年轻一代开始广泛使用避孕套避孕。1980年代只有30%的被采访妇女使用药丸避孕,但到了1990年代,使用药丸避孕的妇女人数上升到60%(1993年的比例为52.3%;1997年为62.3%),2005年增加到了66%。

1980年代仅有8%的人口使用避孕套,1993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9.3%,1997年上升到了14.6%;2005年上升到了13%。

我们还看到,使用体外射精法避孕的葡萄牙妇女人数大幅减少,因为这种方法很不可靠。但在1980年,38%的人口使用这种方法;1993年使用这种方法的比例为17.6%;1997年减少到了7.1%;2005年则减少到了4%。

避孕方法

1980年

1993年

1997年

2005年

药丸

30

52.3

62.3

66

宫内避孕器

-

10

9.7

9

激素注射

-

0.6

0.5

0

避孕套

8

9.3

14.6

13

杀精子

-

0.9

2.1

0

自然方法

-

2.7

3.1

2

体外射精

38

17.6

7.1

4

输精管结扎和输卵管结扎

-

5.9

--

0

其他

-

0.6

0.5

1

资料来源:资料来源:1995/1996、1998/1999和2005/2006年健康调查。

少女怀孕

《第三个国家平等计划——公民身份和社会性别问题》的目标之一是减少少女怀孕情况的发生。根据高级卫生办公厅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葡萄牙少女母亲占总出生人口的比例下降了18.6%(从2001年的5.9%下降到2005年的4.8%)。

计划生育领域开展的重要行动为减少怀孕少女的活胎比例起到了重要作用(活胎比例从1979年的10.6%减少到了2005年的5.0%)。出生婴儿对少男父亲的数字也呈下降趋势:2004年为1 570人(大约占出生婴儿对少女母亲比例的四分之一)。2004年1%(1 116名)的出生婴儿的父母均为青少年,2004年有313名出生婴儿的母亲为16岁以下的少女。

按地区分列的葡萄牙20岁以下少女母亲/总出生婴儿/100 名活胎的比率

2004年

2005年

葡萄牙

5.1

4.8

北部

5.1

5.0

中部

4.7

4.4

里斯本

5.0

4.6

阿连特茹

6.2

6.0

阿尔加维

5.9

5.2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Meta 2010年(a)Melhor valor da UE 15(2004年)(b)葡萄牙(2001年)(a)葡萄牙(2004年)葡萄牙(2005年)20岁以下少女母亲/总出生婴儿/100 名活胎的比率

资料来源:高级卫生办公厅,2007年。

堕胎的合法化

2007年2月葡萄牙举行了为期十周的堕胎问题立法全民公决。59.24%的葡萄牙投票人赞成堕胎建议(实际只有43.6%的已登记投票人进行了投票)。

2007年4月27日第16/2007号法规定,允许在怀孕的前10周内到公立医院免费自愿终止妊娠。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在非意愿怀孕后的前10周内,妇女可寻求接受安全的堕胎服务,无须担心遭到刑事起诉。

2007年6月通过了第16/2007号法的实施约束法律文书,规定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卫生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条件、行政程序、技术和后勤条件以及相关信息。

应当免除前往全国卫生系统堕胎妇女的医疗费用。堕胎后的妇女需要度过48小时的反思期,堕胎两周后必须参加计划生育培训,了解避孕方法。

医疗辅助生殖

2006年通过一项关于医疗辅助生殖的新法律(2006年7月26日第32/2006号法),这项法律规定可以采用下列医疗手段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孕、卵细胞内单精子注射、胚胎、配子或受精卵移植、移植前基因诊断以及其他相当的或辅助性的配子或胚胎实验室操作技术。

根据这项法律成立的国家医疗辅助生殖委员会负责对医疗辅助生殖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和社会问题提出意见。

只有已婚、并且不存在依法或事实上分居的情况或根据普通法在一起生活了两年以上的配偶才可以采用这种医疗辅助生殖技术。

第13条

社会和经济权利

为福利制度新制定的一般性原则 规定了平等和团结原则(如,消除对受益者基于性别的歧视),通过在公民之间重新分配资源的办法,保证人人享有均等机会,保证最劣势群体能够获得最低社会收入,这一原则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指导方针。这项法律还要求创造特殊条件,通过支持平衡私人、家庭和工作生活,特别是考虑到照顾子女所需要的时间问题,来促进出生率的提高。

目前 设立了“雇员计划”、“自营职业者计划”以及“社会安全自愿计划”,所有这些计划都是社会安全总体计划的组成部分,涉及到了疾病、母性、职业病、失业、家庭责任、残疾、年老和死亡问题。各项计划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除上述计划以外,还设立了“农业活动特殊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了(领取养恤金的农业人口的)残疾、年老、死亡和家庭责任问题。

2004 年至 2007 年的数据表明,不自缴保费制度下的社会保障计划的所有受益者中妇女占到了大约 57% ,自缴保费制度下的妇女受益者占 46% ,表明妇女尤其容易遭受贫穷。

不自缴保费制度下获得社会保障的妇女和男子的数据

单位:人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S1

总计

272 787

297 486

301 418

294 277

156 277

160 781

171 935

168 833

416 510

127 705

129 483

125 444

S1:2007年上半年。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2003 年,“社会安置收入法” 生效。如同以往的“最低收入保障法”,社会安置收入法遵循平等的原则,禁止对受益者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基于性别的歧视,改动部分涉及到这些措施中关于社会安置问题的内容,旨在使这些方案能够适应每个人及其家庭规模情况,还可能提供卫生保健、教育、交通和住房方面的辅助性支助。

“社会安置收入”由团结次体系和一项社会安置方案支付的款项组成,这项社会方案的目的是,保证人们及其家人拥有满足最低需求的资源,为其逐步融入社会生活、工作和社区提供帮助。

有权领取“社会安置收入”的年龄在18岁以下者,无论是否已婚,也无论是否符合普通法规定的生活在一起超过一年,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必须身怀有孕或者有未成年收养人需要独自抚养。

按性别分列的获得社会安置收入的人口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S1

总计

86 147

202 035

339 328

331 108

46 119

107 838

181 451

176 996

40 028

94 197

157 877

154 112

S1:2007年上半年。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根据 2004 年至 2007 年的数据显示,这项收入的所有受益者中,妇女所占的比例为 53.5% ,再次表明妇女更加容易遭受贫穷。 2004 年以来受益者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原先的“最低保障收入”法被取代。

社会安置收入的受益者包括下列家庭:

按家庭类型分列的社会安置收入受益者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上半年

总计

31 063

71 621

123 540

119 914

有子女夫妻

8 714

18 540

19 780

15 671

无子女夫妻

4 106

7 888

8 410

7 031

单身妇女或男子

8 022

16 544

18 897

14 912

有子女的单亲父母(妇女或男子)

6 600

13 921

15 659

12 262

混合家庭(一方非父母亲)

2 479

12 204

58 130

67 933

大家庭(一对或多对夫妻或单亲父母)

1 110

2 345

2 323

1 815

扩展型家庭(有非父母关系的成员)

10

135

295

259

有子女的祖父母

22

44

46

31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2006年至2007年混合型家庭增加(2007年上半年,混合型家庭占所有社会安置收入受益者的一半以上)。

2004年按家庭类型和性别分列的最低保障收入获得者

单位:家庭类型

数字

%

总计

98 841

100

无子女夫妻

13 296

13.9

有子女夫妻

30 061

31.4

有子女夫妻外还有其他成员

3 995

4.2

单亲–妇女

20 784

21.7

单亲–男女

1 336

1.4

单身妇女

13 713

14.3

其他

265

0.3

单位:人

总计

总计

149 623

131 968

281 591

无头衔者

82 638

103 112

185 750

有头衔者

66 985

28 856

95 841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2004年,36%的获得“最低保障收入”的家庭为妇女单亲家庭或抚养子女的妇女。

“社会安置收入”为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患有慢性疾病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特殊补助。1月26日第105/2004号部长令确定了这些福利的补助。

失业补助

最近两年来,获得失业补助的人口中大部分为妇女。这是因为,妇女找到新的工作要比男性花费更长时间。

按性别分列的获得失业补助的人口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单位:人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总计

534 829

43.6

558 001

56.1

559 070

56.2

失业补助

371 636

45.9

398 018

53.9

399 966

54.1

首批社会失业补助

85 984

37.9

72 522

61.4

67 580

61.2

后续社会失业补助

76 590

38.5

86 973

61.4

91 062

61.8

社会失业补助延展

619

40.5

488

60.2

462

60.6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妇女与创业

根据本年度企业创办观察所 项目的数据,大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家为妇女。其中绝大多数,占到近 90% 打算真正参与到自己的企业中去,这一点很重要。这些妇女中,有四分之三的妇女持有近一半的合伙权, 30% 的妇女则在很大程度上参与自己公司的事务。另外,有四分之一的妇女拥有 100% 的合伙权,是公司唯一的承包人。应当指出的是,在 26 到 35 岁的年轻企业家中,妇女所占比例稍高,大约占到了 40% ,说明新一代人男女的任职人数更加趋于两性平衡。

以往的经验是,更多创业者为男性(一半以上的男性在工作过程中已经开始创办企业)。但是,过去有三分之一的妇女也有经营企业的类似经验,所以企业管理对她们而言并不陌生。

尽管如此,男性新型企业家的比例还是高于女性。而且,这次调查结果显示,创业前作雇员的女性多于男性,同时,原先失业的妇女或家庭主妇的比例也相当高。因此这种方面存在很多差异。

为了创造革新、保障家庭经济稳定或抓住机会是葡萄牙男子和妇女创业的主要动力。但是,妇女往往更重视经济因素,特别是财力稳定,而男子相对而言更注重新事物的创造。

个人成就是男子和妇女开创企业的又一个重要动力,对于妇女也具有重要意义(近 40% 的妇女和 28% 的男子指出了这一点)。这可能与他们原先的职业经历有关。实际上,尽管绝大多数企业家(包括男子和妇女)对他们原先的职业感到满意或者甚至非常满意,但是不满意的妇女较多,特别是原先失业或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可以充分理解的是,个人成就在这些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妇女与面向企业家和企业的公共支助计划

尽管本报告审查期间这些方案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但是葡萄牙女企业家和女商人是经济活动现代化鼓励性方案(第三个社群支助框架)中鼓励性计划的重要受益者。

在葡萄牙中小企业支助创新公共机构( IAPMEI )开展的鼓励性计划方面, 2006 年和 2007 年上半年选择的获得投资方面经济资助的项目中,有 54% 的项目得到了有女性合伙人的公司的推动( 99% 以上的公司都属于中小企业)。这些项目涉及到 3.24 亿欧元的投资,将从 8 340 万欧元的鼓励计划中获益。

在培养技能方面,葡萄牙中小企业支助创新公共机构面向微型和小型企业开展了一个培训和行动方案。 参加这个方案的管理人员中大约有 30% 为妇女。为促进高度合格的年轻职业人士进入中小企业,还开展了另外一个方案。 2006 年开展的这些方案的所有受益者中,绝大多数为妇女( 51 . 5% )。

同时,正在开展的旨在鼓励创业的方案,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妇女而设,但是这些方案也完全对妇女开放,这些方案也在设法有效吸引目标组织的参与。实际上,从 2006 年至 2007 年,在为 200 个项目提供的支助方面,团体组成情况如下: 45% 的团体只有男性领导; 30% 的团体既有男性也有女性领导; 25% 的团体只有女性领导;这就意味着,实际上女企业家参与了绝大多数项目,并且从中受益。

妇女是公共支助方案的重要受益者,尽管这一点很明确,但是我们认为,为了为这个群体提供更多机会,还应当在某些领域应当采取一些积极行动。

因此,葡萄牙中小企业支助创新公共机构目前正在制定“妇女创业方案”,目前还处于制定框架阶段,这项方案旨在改革葡萄牙的公司状况(如前所述,公司仍然主要由男性组成),为战略创新部门培养新型女管理者和开创新型公司,加强对新的商机的认识以及促进妇女推动下开展的创新项目的具体实施。

“妇女创业方案”系统地提供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支助(信息、技术评估、培训、指导、辅导、孵化等),涵盖了创业之初的各个阶段。这个方案因此针对的主要目标是科学、技术和管理领域高度合格、具有很强的创业能力以及希望在新技术领域开发新项目的妇女。

除上述公共倡议以外,民间社会,特别是一些地方职业协会开展的其他一些以促进商业领域男女机会均等为目的的项目也正在实施,表明葡萄牙正日益认识到妇女创业问题的重要性。

贫穷和社会融合

国家社会融合战略主要以《2006-2008年国家融合计划》为依据,由以下政治优先事项组成:(1)采取措施保障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民权利,消除儿童和老人的贫穷问题;(2)纠正教育和培训/资格领域存在的劣势;(3)消除对残疾人和移民的歧视。

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中,应当重点强调一下下列措施:(1)社会安置收入;(2)团结老年人补充措施;(3)社会网络方案;(4)社会发展地方契约;(5)扩展社会设施方案(社会设施网络拓展方案、社会设施投资支助方案);(6)长期保健网络;(7)老年人舒适居住计划;(7)老年人综合支助方案(PAII)。

在最低社会保障方面,2003年5月第13/2003号法设立的社会安置收入/最低社会保障体系(RSI/RMG)取代了原先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并随着2006年2月23日的第42/2006号法令-法的出台生效。原先进行干预的依据是地方安置中心和社会团结私人机构的家庭跟踪活动,通过采取具体措施,依靠对社区资源的良好利用,为极度贫穷者提供支助;由于2005年8月29日第45/2005号法授权进行修正,再加上加强了受益者社会和职业两方面融入的措施,社会安置收入/最低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干预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为极度贫穷人口提供社会保护方面,根据2005年12月29日的第323/2005号法采取了团结老年人补充措施,旨在以更加有效和更加体现社会公平的方式,减少65或65岁以上老人的贫穷,为老年人提供不低于4 200欧元的年收入。这笔收入是为了为葡萄牙属于任何一种社会保护体系的本国或外国合法的老年居民受益者,提供生存养恤金或类似补助。老年申请人的收入和家庭状况会受到调查,按月为其放款,作为对老人收入的补充,目的是为了改善急需金钱的现状,这种方式比增加养恤金的方式要迅速。

2006年,团结老年人补充措施仅以80岁以上的老人为支助对象,共有24 228人申请,全部受益人为18 684人,其中13 653人为妇女,剩余的5 031人为男子。每个受益人每月平均补助(每年发放12次)为79.67欧元。这18 000名积极申请支助的受益人2006年底的收入增长了近30%,因此,即使没有使他们彻底摆脱经济上的贫穷,但也缓解了贫穷。目前,团结老年人补充措施的支助对象包括了近50 000名70岁以上收入真正低于贫穷线的老人(从2008年起,将扩大到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人),使他们的收入增加了近80欧元。

除了消除服务和社会保健设施方面的贫穷和社会排斥问题以外,还通过临近网络开展了对贫穷和社会排斥问题的消除。通过发现某一领域的问题和具体特征,临近网络可以制定具体干预措施。因此制定了社会发展地方契约,先根据已知需求选定地区,然后邀请这些地区城市与地方社会网络组建的一个负责协调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一起制定方案,双方在一些战略核心领域如家庭和社区、工作和培训以及能否获得支助和信息方面建立干预合作伙伴关系。最初将订立30项社会发展地方契约。目前按照一项协议有五个项目正在开展。

第14条

农村妇女

经济因素

在葡萄牙被归为农村土地的土地站葡萄牙总面积的85.4%。在农村地区,农业是一个费城重要的经济部门,妇女的参与可用下列指标评价:

所有农业生产者中25.7% 是妇女;

其中,22.7%年龄在65岁以上,26.5%在55-64岁之间,30.2%在45-54岁之间。这意味着79.4%的女农民年龄超过45岁;

葡萄牙北部和中部地区分别占全国所有农业生产者的35.7%和37.1%;

妇女农业生产者的教育程度为:

基础学校教育(56.0%),

读写(20.9%),

文盲(17.8%),

中等农业学校教育(0.2%),

理工大学或大学农业学位(0.3%);

所有女农业生产者中90.7%只受过实践专业培训;

所有女农业生产者中80.9% 在其农业地产商从事非全日工作;

全日制工人(16.5%)在45岁及以上;

所有女农业生产者中15.9%在其农场以外还有其他有酬工作,这些工作大多在服务部门。

2005年,就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口比例(7.7%)而言,葡萄牙在欧洲联盟中位列第10,欧盟25国当时的平均比例为4.8%。参加农业生产的女性人口上了年纪而且学历低。大多数妇女在小型地产上工作。

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妇女做非全日工作,但是他们是拥有地产家庭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从事全日工作。这意味着大多数从事工业生产的妇女都是家庭帮工。

农业部门的就业人口占所有雇员的11.7%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和男子的比例十分接近,但是男子的比例稍高于妇女,但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男女比例从2004年至2006年一直保持稳定。

各主要生产部门的就业人口

葡萄牙

性别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6/2005

(比例)

%

就业人口

男女

5 118

5 123

5 123

5 160

0.7

2 787

2 784

2 765

2 790

0.9

2 331

2 339

2 357

2 370

0.5

农林渔业

男女

642.1

618.1

606.2

603.8

-0.4

328.7

320.9

301.9

310.4

2.8

313.4

297.2

304.4

293.4

-3.6

工业、建筑业、能源和水

男女

1 652.8

1 596.0

1 566.6

1 577.2

0.7

1 174.7

1 136.1

1 128.6

1 130.6

0.2

478.1

459.9

438.0

446.6

2.0

服务业(SIC G到Q)

男女

2 823.1

2 908.6

2 949.8

2 978.4

1.0

1 283.6

1 327.2

1 335.0

1 348.6

1.0

1 539.4

1 581.5

1 614.8

1 629.8

0.9

资料来源:INE,《就业统计数据》。

从事农业生产的全部人口中,女农民占25.7%,分布情况如下:

情况

2005年

各年龄组的比例

15 到 34岁

27.0

35到 44岁

31.2

45 到 54岁

30.2

55到 64岁

26.5

≥ 65岁

22.7

每NUTS 2全部女农民所占的比例

北部

35.4

中部

37.1

里斯本

2.7

阿连特茹

11.9

阿尔加维

4.6

亚速尔群岛

4.8

马德拉群岛

3.6

女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比例

不会读写

17.8

会读写

20.9

基础教育 – 第一阶段

44.0

基础教育 – 第二阶段

8.9

基础教育 – 第三阶段

3.1

中等农业教育

0.2

中等非农业教育

1.7

农业理工大学/大学

0.3

非农业理工大学/大学

3.1

全部女农民参加农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纯粹实践培训

90.7

短期培训

5.4

长期培训

2.1

长期短期培训

1.3

全面培训

0.5

全部女农民在地产上工作时间的比例

非全日

80.9

> 0% 到 < 50%

47.2

>50 到 < 100%

33.7

全日

19.1

各年龄组从事全日工作的女农民的比例

15 到 34岁

0.5

35 到 44岁

2.1

≥ 45岁

16.5

45到 54岁

2.1

55 到64岁

4.8

≥ 65岁

5.5

在地产外从事有酬工作的全部妇女的比例

15.9

在第三产业从事工作的妇女的比例

71.4

资料来源:INE–《地产结构调查–2005年和欧统局》–2005年。

联合组织

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组织起来形成协会,这样做几乎已经有二十年了。协会的目的是帮助女农民参加培训,提供信息以及开展其他各种活动以促进她们更加积极地参与职业生活,以便消除构成对妇女实际歧视的某些风俗习惯。

公共政策

根据《欧洲联盟委员会条例》的框架,草拟了三项地区发展方案(葡萄牙大陆地区、亚速尔群岛地区和马德拉群岛地区)。欧盟条例的内容涉及欧洲农村发展基金为农村发展提供支助的问题,考虑到了男女机会平等方面的关切问题。

这些方案规定,有必要促进机会均等和减少社会性别方面的不平等。

应当强调的是,葡萄牙很重视农业生产活动的多样化问题。这项措施旨在为地产上的劳动提供支助,这些劳动通常由妇女从事,但是仍然是由男子来管理地产。

经验表明,在地方发展协会和这些项目所创造的工作中妇女都占绝大多数。

农村人口的职业培训

根据欧洲联盟“AGRO”方案2006年的报告,按照第7.1条和第7.2条措施的内容正在参加职业培训和受训者的情况如下。根据第7.1条措施规定,受训者参加农业、农工业和农村发展方面的活动;而第7.2条措施的目的是培训培训者。

第 7.1条的活动

第7.2条的活动

涉及人数

完成培训的人数

涉及人数

完成培训的人数

年龄

<25 岁

7 704

10 117

7 513

9 821

398

704

373

649

25-45岁

18 041

27 109

17 686

26 535

4 665

4 356

4 507

4 577

45-65岁

19 115

20 312

18 938

20 067

1 933

961

1 958

948

≥65 岁

5 543

1 373

5 476

1 341

60

10

61

10

总计

50 403

58 911

49 613

57 764

7 056

6 031

6 899

6 184

参加培训人数最多的是 25-45 岁这个年龄组,因为这个年龄组的妇女占多数。 45-65 岁这个年龄组也很突出。

第 7.1条的活动

第7.2条的活动

涉及人数

完成培训的人数

涉及人数

完成培训的人数

教育

< 4 年

2 390

2 319

2 369

2300

4

0

4

0

第一阶段(4年)

18 971

22 285

18 823

22 018

47

27

47

26

第二阶段(6年)

8 996

15 453

8 845

15 082

45

65

43

63

第三阶段(9年)

8 367

8 348

8 142

8 112

142

105

141

100

中等教育

7 942

7 315

7 763

7 113

594

307

577

304

大学学位

3 622

3 111

3 557

3 061

6 040

5 630

5 913

5 503

硕士/博士

115

80

114

78

184

197

174

188

总计

50 403

58 911

49 613

57 764

7 056

6 331

6 899

6 184

在教育方面,最重要的一个群体是接受过基础教育第一阶段( 4 年)教育的群体。

第 7.1条的活动

第7.2条的活动

训练类型

活动

小时

活动

小时

ICT单元

231

26 397

1 247

2 283

27

1 353

549

541

ICT活动

67

20 509

460

722

11

372

40

46

ENV单元

1 199

61 894

7 810

9 517

298

7 804

1 159

1 083

ENV活动

760

43 841

5 802

3 972

32

4 677

331

363

CAP单元

153

17 058

1 024

1 440

6

103

48

36

CAP活动

31

5 431

311

511

1

94

8

9

见习期

0

0

0

0

1

10

35

15

国外

10

394

90

93

0

0

21

18

总计

2 451

175 524

16 744

18 538

376

14 413

2 191

2 111

下表列明了具体的培训类型: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环境( ENV )以及能力建设( CAP )。妇女仍然为整个培训活动作出了最大贡献。

活动7.1

活动7.2

培训领域(比例)

活动

高级

中级

活动

高级

中级

手工艺

1.2

0.1

1.2

0.0

0.0

0.0

教师和培训者的培训

0.1

0.0

0.1

22.8

19.3

25.8

商业学

0.7

0.4

0.8

0.3

0.0

0.0

贸易

0.6

0.6

1.3

1.1

0.8

0.6

营销和广告

0.1

0.1

0.1

0.5

0.3

0.2

会计和纳税

0.4

0.9

0.8

1.4

1.9

1.1

管理和行政

0.9

1.6

2.4

1.9

5.3

4.2

秘书和行政工作

0.0

0.0

0.0

0.3

0.0

0.0

计算机使用

2.4

1.7

2.3

0.8

1.0

2.0

金融、银行和保险

0.0

0.0

0.0

2.7

2.2

2.6

食品业

4.9

2.8

6.7

12.8

5.4

7.1

农林渔业

0.9

5.4

5.7

5.4

21.9

13.8

农作物和畜产品

51.9

43.2

47.8

22.3

18.1

12.9

花艺和园艺

2.1

2.1

4.0

0.3

0.1

0.2

农业和狩猎

6.1

5.3

6.0

2.7

3.2

2.9

兽医学

0.4

0.5

0.2

0.0

0.0

0.0

旅游和休闲

0.7

0.3

0.8

0.0

0.0

0.0

环境保护

25.4

33.5

18.2

17.4

16.4

19.9

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0.3

0.1

0.3

2.4

1.3

2.4

人身和财产保护

1.0

1.0

1.2

1.4

1.1

1.1

建筑和城市化

0.0

0.4

0.0

2.7

1.4

2.3

数学和统计学

0.0

0.0

0.0

0.8

0.3

0.8

总计

5 966

49 613

57 764

591

6 899

6 184

就培训领域而言,农作物和畜产品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比较突出。

根据这一情况,实施了多项措施,为以两性平等为目的的职业培训提供了支助。更多妇女参加了所开展的大多数活动。

第15条

法律和民事事项面前平等

本报告所涉期间情况没有变化。

第16条

婚姻和家庭法律方面的平等

7月13日第701/2006号部长令规定,与受益人根据普通法规定在一起生活或曾经在一起生活的人,即使受益人已经去世,应当作为家庭受益人被列入公务员社会保护体系之中。

“2004年至2006年家庭政策百项承诺”计划的目标是,确认家庭是基本社会单位,认识到部门的整体、综合性政策对家庭产生的影响,突出家庭在社会中的作用,培养代间团结和承担共同责任,推动家庭生活周期和家庭稳定,鼓励实现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平衡,为特别贫穷家庭提供支助。谈及家庭问题,干预的优先领域往往包括婚姻和父母、儿童和青年、教育和培训、年老、社区、文化和休闲、卫生、信息社会和社会保障。

8月7日第155/2006号法令-法成立了家庭政策委员会和家庭顾问委员会,以确保各部和非政府组织能够参与到对家庭具有影响的政治措施的评价、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来。委员会向与负责劳动和社会团结的部长汇报工作,委员会可向这位部长提出建议,这位部长与负责社会性别平等问题的部长之间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第11次会议)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2号一般性建议(1989年第8次会议)

暴力侵害妇女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9号和12号一般性建议规定缔约国应当提交关于对妇女的暴力侵害的报告,鉴于此,葡萄牙提供了以下关于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方面的情况:

直到2004年底,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一直在负责《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行为计划》的执行。2005年初,这项责任转由新成立的家庭暴力工作队承担,后来受到负责社会性别平等问题的部长委员会总理府国务秘书和劳动和社会团结部部长的双重监督。

工作队的主要工作是实施《第二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和政府其他部门的行动计划所要求的干预措施,如《国家平等计划》、《国家社会融合计划》、《国家就业计划》、《国家防止辍学计划》、《国家卫生计划》、《国家社会审计和监督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残疾人的保护计划》。

2007年4月,根据欧洲委员会“各国议会联合禁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侵害”倡议,葡萄牙议会说,从国家代表和选区角度而言,禁止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包括家庭暴力是议会政治议程中的一个优先事项,葡萄牙议会宣布了一系列等待通过的计划,包括修正现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增强受害者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促进非暴力氛围的营造、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对犯罪者的打击以及提高所有相关人士的认识。

关于家庭暴力的数据(由安全工作队记录)

表6:家庭暴力报告以及伴侣之间存在暴力的指标

年份

报告人数

关于伴侣之间暴力行为的报告

关于伴侣之间暴力行为的报告占全部报告的比例(比例)

2004年

15541

13259

85

2005年

17422

14975

86

2006年

20595

17340

84

资料来源:内务部。

表7:按性别分列的受害人数以及受害指标的社会性别差异

受害人数

女性受害人数

女性受害人所占的比例

(比例)

受害人中的男性比率

(比率 男/女)(比例)

2004年

15810

13575

86

16

2005年

17021

14482

85

18

2006年

20678

18033

87

15

资料来源:内务部。

从2004年至2006年已报告的这类犯罪案例增加,造成这种增加的原因有多种,特别是对这类犯罪的登记实行了自动登记制度,这一现象的社会透明度增强,因此导致所报告的受害人数增加。

许多以报告的家庭暴力涉及到伴侣之间发生的暴力,84%到86%的这类案件关系亲密的情况下发生(表6)。此外,多数受害人都是妇女,85%到87%的案例中,都是妇女遭受暴力(表6)。这类犯罪行为每有100名妇女受害者时,才仅有16、18或15名男性受害者(2004、2005和2006年分别仅有)(表7)。从2004年至2006年,妇女对男性的受害比率基本保持相同。

从1998年以来,开通了免费的家庭暴力信息帮助热线,为受害者提供信息、支助和建议。从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接到了17 034个电话,其中7 177个电话与家庭暴力有关。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全国性的心理援助

2005年成立了全国家庭暴力中心网络,以便综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这个支助性网络与收容所网络相辅相成,因此,优先在没有为受害者提供支助的地区设立危机中心,可望到2007年底覆盖全国各地。

2006年成立了一个收容所评估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于2006年10月提交了一份关于其评价结果的最终报告。

所有收容所的内部规定预先必须征得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的同意,因此收容所的组织采取统一形式而且获得了法律许可。

5月24日的第201/2007号法令–法免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健费用。

2006年发布了出版了指导手册,列出了家庭暴力领域的所有公共和私有资源,发放给了为这方面提供直接和间接支助的实体和实践者。

总体而言,公共机构和民间社会已经为采取心理应对措施,如建立危机中心、提供紧急热线和收容所,从数量和质量上投入了许多。

预防和打击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家庭暴力

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对加强受害者安全性的评价不无关系。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本报告根据部长委员会1月12日第17/2006号决议,对使用电子监督手段控制犯罪者的行动以及使其原理家庭的措施进行了评价。

2005年起草并广泛发布了一本关于刑事案件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小册子,内容通俗易懂。

从2006年1月起,启动了统一报表,警方因此能够更加准确翔实地记录家庭暴力方面的数据。这种表格为分析对受害者、行凶者和行凶背景具有影响的几个变量提供了便利,从而,可以发现可靠的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有关这一现象蔓延和分布情况的指标。

根据综合近距离警务方案成立了近距离和受害者支助小组。这些小组的目的包括:预防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支助以及发生暴力后问题的处理。2006年这些小组共有240名工作人员,分布在22个下设单位里(每个市和地区指挥部各设一个)。这项试验项目将被扩展到其他下设单位。

2006年,公安警察共设有142个报告犯罪和支助受害者办公室,为遭受暴力犯罪和暴力情形的受害者提供专业服务,尤其是针对更加脆弱的受害者,如老人、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支助、保护和转诊。

2004年国家共和国卫队(共和国卫队)开始设立妇女儿童中心办事处。这些办事处分别负责处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问题。2007年6月,全国各地共有250个办事处,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权,为其提供了舒适条件。

共和国卫队接受了专门培训,将这项服务纳入了自己的工作当中,而且由于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都是女性,所以赋予了女性工作人员优先权。2007年6月,妇女儿童中心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中,29%为妇女。这支警察部队各项培训方案用来处理对妇女的暴力侵害问题的时间也一直在增加。

警务和司法实践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这也是由于负责增强意识运动和培训警察和检察官、加速司法和警方证据收集过程、对犯罪者的指控和恰当惩处问题的相关各部不断投入的结果。

刑法典

正在对《刑法典》就行修正,新的《刑法典》可望于2007年9月15日生效。《刑法典》中与家庭暴力相关的规定如下:

家庭暴力第一次被确定为典型的犯罪行为(第152条),可被判处1到5年的监禁。这种犯罪包括对伴侣、以前的伴侣、保持或具有类似伴侣关系的同性或异性或对与行凶者由于年龄、缺陷、疾病、怀孕或经济上的依赖等原因生活在一起的人实施或反复实施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包括体罚、限制自由和性侵犯。

修订后的《刑法典》规定,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在未成年人面前实施、犯罪行为发生在共同居住地或者发生在与受害者的居住地,惩处的最低年限增至2年。

如果这种暴力侵害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行凶者可被搬出2到8年的监禁,如果导致受害者死亡,可被判处3到10年的监禁。

保护受害者的措施包括:禁止罪犯与受害人进行任何接触、禁止罪犯进入受害者的住所/或工作地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此进行远程监控;禁止罪犯使用武器和持有武器许可证(6个月到5年);罪犯必须参加关于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案。罪犯可被判处禁止行使父权、监护权或家庭权利(1到10年)。

根据新《刑法典》规定,杀害伴侣、以前的伴侣、与罪犯具有或曾经具有类似伴侣关系甚至没有同居的同性或异性、或对与其育有共同后代者的一级侵害,这些行为均被视为谋杀,可被判处12到25年的监禁(第132条)。

按照新《刑法典》规定,肤色或性别等因素为由对受害者进行仇视也被视为谋杀。

刑事诉讼法

新版《刑事诉讼法》已经经过修正,并且已经获得通过,有望于2007年9月15日生效。新版《刑事诉讼法》有关家庭暴力的一些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禁止罪犯的行为和要求罪犯实施某些行为方面,新版《刑事讼诉法》第200条进一步严格规定,禁止罪犯以任何方式接触某些人,还规定了一些新的措施,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获得或使用或转手武器或其他可能便利于其他犯罪的物品;如果某种成瘾行为已经成为导致犯罪的原因,尽可能在征得罪犯同意后,要求罪犯在合适的机构参加戒瘾治疗。

关于暂缓执行问题,第281条规定,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暂缓执行。新版《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个条件是:以往没有在同类性质的刑事犯罪中适用过这项措施。另外两个新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以及以往对同类性质的刑事犯罪没有定罪(而不是刑事判例)。

应当分期或累计要求罪犯实施某些行为规定要求的行为。新版法律规定,除向国家或私营社会团结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以外,罪犯应当提供某种公益服务。新规定包括:参加某些方案和活动;要求居住在某个地方以及禁止光顾某些联合会与出席某些会议。

根据这条规定,对于后果不甚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受害者的自愿和明确要求下,经法官和罪犯同意,在满足两项条件以后,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这两项条件是:以往没有在同类性质的刑事犯罪中适用过这项措施;以往对同类性质的刑事犯罪没有定罪。

家庭暴力案件暂缓执行的最长时间为5年(第282条)。

7月4日第23/2007号法令

按照关于外国人入境、停留、出境和驱逐外国人出境的新版法律规定(2007年7月4日第23/2007号法),若持有居留证者实施了家庭暴力犯罪,将为其家庭成员颁发通常期限(2年)的独立居留证(第107条)。

提高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认识

报告所涉期间,开展了一些反对家庭暴力的活动,按照这些活动的要求,主要是在2007年制作和发布了一些提高意识的材料,涉及到了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民间社会和机构。这些运动利用了各种媒体,动用了来自卫生、教育、社会干预和地方当局等部门的社会工作人员。

广播电话和新闻出版界开展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辩论和关于这个问题的新闻报道提高了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认识。在学校里,教师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以家庭暴力问题为主题的写作和绘画活动。学校也开展了学生和教师参加的增强意识活动,地方当局也开展了这类活动,因为这类活动被认为是最好的初级预防形式,是《第二和第三个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确定的优先事项。

其他方案

2004年至2006年,公共和私营机构倡议的项目在数量上达到了顶峰,这些项目包括了与家庭暴力问题相关的活动,开展家庭暴力问题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更多公共资助即可说明这一点。

3月15日的第56/2006号法令-法规定,获得劳动和社会团结部开展的全国彩票活动资助的领域应当包括家庭和社会性别暴力问题。

其他培训和研究

开展的活动重点是为目标人群提供初级和持续的多学科培训,培训内容大部分直接涉及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问题,目标人群包括警察、非政府组织的专家、监察官、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和律师等。

例如,平等与妇女权利委员会北部地区支委从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开办了培训课程并开展了增强意识活动,有1 979人参加了培训和活动。为了满足不同受众,如卫生保健专业人士、警察、社会工作者、收容所工作小组以及普通大众的需求,设立了培训和增强意识问题参考点。

2005年,内部安全协调办公室完成了对负责打击侵害妇女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260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这一现象的社会学理解、访谈技巧、对受害者的支助和转诊以及对暴力发生周期的认识。

公安警察效仿这项倡议开展了类似培训,2006年5月开展了394项培训行动,涉及到7 496名工作人员。

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家庭暴力问题工作队和民间社会组织主办了几次全国和国家范围的研讨会,提供了共享、更新和系统化家庭暴力方面知识的机会。例如,“预防家庭暴力问题:地方政策和邻近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综合干预”、“健康和家庭暴力问题”、“平等政策—社会性别暴力和收容所:面向不同受众的女权主义干预”。

还开设了需要与葡萄牙和国外机构合作的课程,如“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危机干预”课程,“为施暴男子创造一个改变的过程”以及“Por nuestro Bien: un proceso de Cambio Personal y Social”。后两门课程由来自Duluth家庭干预项目的培训者开设,德鲁斯家庭干预项目一直以来被联合国研究和文件视作一项参考。

在研究方面,为关于社会性别暴力问题的全国调查公开向社会招标,开展这项全国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新1995年对妇女的暴力问题调查提供的数据。

全国统计研究所还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对警方采集的数据进行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评估,这些数据将被纳入该研究所的社会性别数据库中。

根据《第二个全国禁止家庭暴力计划》规定,对于自愿改变自己行为的施暴者应当进行康复和临床治疗,作为为施暴者的康复和治疗创造资源活动的一部分,2005年发布了一项题为“应对葡萄牙的家庭暴力罪犯—初步研究”的研究,这项研究已经开展,将为如何实施这项措施提出建议。

2004年开展的“持续打击家庭暴力问题的三方面研究”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确定人口普查和研究分析中将要采用的方法和指标;最近五十年来葡萄牙在暴力问题领域开展的干预和培训;编制受害者援助指南以及制作家庭暴力问题方面的信息材料。

葡萄牙作为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在欧洲委员会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运动,包括家庭暴力的框架内,举办了五场预定区域研讨会中的一场研讨会,这表明葡萄牙在实施一系列禁止家庭暴力的国家计划方面付出了努力,并进行了投入;同时也表明民间社会的参与程度日渐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