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届会议
第71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MKD/1-3、CEDAW/ C/MKD/Q/1-3、CEDAW/C/MKD/Q/1-3/Add.1)
1.应主席邀请,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6条(续)
2.Gel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嫖娼在马其顿不算犯罪。但是政府将对这一情况进行分析,并研究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以便决定是否应当修改其法律。提供卖淫服务在马其顿被归类为轻罪。
3.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正带头提高人们对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的认识。该部门已经成立了一个全国信息查询办公室以协调所有相关活动,还为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网。
第7条和第8条
4.Zou女士指出,缔约国的报告没有包含关于妇女参与各级政治体系的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充足信息。她希望下一次报告能在性别分列的基础上提供此种数据。报告还陈述了传统的定型观念正在影响妇女的参与程度,妇女们不了解政治,媒体也没有充分报道这个问题。因此她想知道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宣传和教育妇女的任务。
5.报告指出妇女和少数群体位于决策位置的人数很少,她希望了解政府是否采取了措施,尤其是通过暂行特别措施来扩大她们的参与。她对缔约国没有提供信息来回答委员会就这一话题提出的询问感到失望。
6.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2002年缔约国已实行比例代表制,要求妇女在选举名单上最少占30%的限额,她询问政府采取了其他什么措施来改变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以及如何实施选举改革。她敦促缔约国采取措施扩大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并询问少数民族妇女是否有资格投票。
7.Gaspard女士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提高30%的限额以及在行政部门推行限额。她还想知道政府采取什么措施鼓励妇女参加选举进程。
8.Popescu女士说,她希望了解缔约国计划如何恢复妇女论坛,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的合作,以提高妇女的能力和对其权利的认识。建立妇女自信心的一个有用的工具就是倡导妇女榜样。尽管妇女参与创业的程度很低,但她仍对国内民间社会的活跃和非政府组织数目的扩大表示欢迎。
9.Šimonović女士指出妇女参政的总趋势是非常积极的。她想知道对不遵守30%限额的政党是否有制裁措施,缔约国是否已计划调整妇女外交官的权利以及怎样加强妇女对外交事务的参与。
10.Patten女士指出,缔约国很清楚政治决策中的平等是把性别因素纳入政府决策的必要前提。尽管如此,她想知道如果推行30%的最低配额没有产生预期的结果,政府是否计划审查选举法。她还想知道政府已采取什么措施来鼓励妇女参与选举进程、政治活动和其他领导阶层领域的活动,加强少数群体参与公共生活,加强妇女参与国际组织。
11.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妇女在马其顿政府部门只占一半多,17个部长中有3人是妇女。宪法法院院长、国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和三个上诉法院院长中的两名院长是妇女,占所有法官的54%。妇女入党不受政党本身的阻挠,主要是妇女的个人选择。如果一个政党提交低于30%的妇女限额的名单,这个名单就不会被接受。而且,根据《男女平等机会法》,最低限额将被提高到40%。马其顿将审查缺乏妇女企业家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的原因,目前非政府组织正努力扶持妇女企业家,尤其是银行部门的妇女企业家。
12.Mingova-krepi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尽管30%的限额没有完全取得成功,但议会中妇女议员的人数已从2002年的21人增加到2005年的25人。在2002年,一名阿尔巴尼亚族妇女首次当选为议员,目前阿族女议员总人数已达4个。妇女还担任了几个委员会主席和议会工作小组组长。尽管各政党遵守了30%限额的规定,但妇女往往在候选人名单中排得比较靠后,因此当选的可能性较小。议会目前正在讨论新的《选举守则》,女议员们在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正努力工作,以保证妇女候选人在候选人名单上有更合适的排位。
13.在地方一级,还是因为妇女常常被放到竞选名单的末位,当选代表中只有22.7%是妇女。目前一名罗姆妇女和其他四名少数民族妇女是地方议会议员;这将会鼓励其他民族的妇女参加竞选。她对农村地区议会的妇女代表比城市多感到有点吃惊,并注意到8个市政府根本没有妇女代表。她强调所有政党已承诺增加妇女代表人数,并意识到有义务实现30%的限额,根据《平等机会法》这一限额肯定会提高。
14.在其他帮助妇女的机制方面,她指出为了解决妇女企业家在提供贷款担保方面的困难,例如因为她们的抵押物属夫妻共同所有,政府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根据这项法律政府可以作为任何贷款的担保人,从而取代了对政府作为担保人的抵押品的要求。
15.Gel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妇女在公务员制度中享有的权利并不适用于海外外交事务雇员;马其顿政府迄今还没有处理过比如派驻海外时女员工怀孕的情况。关于外交事务和外交使团中的妇女代表权,她提请委员会注意马其顿代表团的书面报告和回复的相关章节;约50%的外交部职员和24%的外交人员是妇女。令人遗憾的是,妇女在高层级别的代表很少,例如,尽管马其顿有一名女部长,但从没有女国务卿,而且在17名国务委员中,在最高的非政治性职位中,只有3名女性,包括她本人,而且她并不是马其顿人。
16.有关外交事务的新法律正在起草过程中,在该部的一批女代表正寻求提出修正案,以保证妇女在高层级别有适当的代表。关于国际组织,她指出国际组织雇用的马其顿人很少,这方面几乎没有数据可供利用。
第10条
17.Tavares da Silva女士强调,鉴于缔约国的多元文化和多种族人口,倡导男女平等、少数民族妇女与其他妇女平等这一点很重要。因此,她感到有关少数民族妇女情况的信息不足令人失望。尽管报告提供了一些族裔群体的中学入学率的信息(第76页和79页),但她请求提供有关在所有级别上的学生人数、毕业率、少数民族在全体教员中的代表情况和族裔群体(包括罗姆人)的教育取得成功的数据。
18.根据她从民间社会渠道收集到的信息,族裔女孩(包括罗姆人)的文盲率和辍学率最高,出勤率最低。族裔儿童常常还对学习马其顿语言有困难,结果经常被送到智障学校或被老师和同学排斥。因此,他们在学校系统中处于劣势,因为偏见、陈腐观念和边缘化,他们得不到良好教育,结果,就业的困难更大。必须加强满足这些团体特殊教育需要的方案,而且在决策和一般评估中应当考虑改善少数民族妇女状况的需要。
19.Gaspard女士很高兴地注意到在高等教育全体教员中妇女占很大比例,同时还指出提交的统计数字很难理解,有时似乎自相矛盾;应当不遗余力地以明确的方式、按主题领域分类来提交这类数据。她询问在大学里是否正在进行性别问题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在10个城市设立的像性别平等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是否正在为促进性别问题而工作。把性别问题纳入计划和机构的困难原因在于缺乏专门知识,因此,在大学一级培训研究人员和专家从事性别问题的工作,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20.Iv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宪法》第9条和第44条保证了平等受教育权和小学阶段的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也认为所有公民应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总体上男女儿童辍学率都在约1%。小学阶段辍学率是1.42%,罗姆儿童辍学率约10%,其后是阿族儿童;在小学到中学之间儿童辍学率约为0.5%,少数民族约占17%。
21.马其顿政府通过加入学前教育计划,把义务教育计划延长到9年。这有助于学生为进入正规学校做准备。地方社区负责为学生免费提供到最近学校的交通工具。关于女孩的入学率,她指出在大学生中女孩占52.33%,在中学占45.5%,在小学占48%。通过提高对女孩课程需要的认识,改善基础设施,以及推广信息技术等,将采取措施来提高女孩在中学阶段的入学率和保留率,人们希望这些措施将会减少辍学率。
22.Kamberi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改善总体状况和使罗姆儿童的教育取得成功是优先事项。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罗姆人教育基金,以帮助弥合罗姆儿童和非罗姆儿童之间的差距。目前的事实是许多罗姆儿童在家讲罗姆语,这使他们不容易在学校学好,因为马其顿语是教学语言,罗姆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常常意味着他们没有上幼儿园。人们希望新的义务学前教育计划会使他们为进入正规学校做好充分准备,并提高小学阶段的毕业率。教育部还正在制定计划,以加强罗姆儿童参加入学前的活动,从而使他们能够提高其马其顿语的水平,更容易地学好课程。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已为此拨款220 000欧元,并将从罗姆教育基金寻求额外的资金。
23.她对报告称已有150名罗姆大学生,其中许多是女大学生感到自豪。罗姆学生从小学到中学的升学率是一个问题,往往是由于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好。因此,教育部与马其顿开放社会研究所以及罗姆教育基金一起合作,提供了120万欧元的奖学金以鼓励提高中学入学率。
24.Gel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法律目前保证族裔社群有权使用自己的母语直到读完大学为止。在大学一级还使用限额来提高少数群体的入学率,尽管限额不是以性别为基础。两所新建大学的入学者主要是阿族学生,其中45%是妇女,在正在进修成为小学和中学教师的阿族学生中,70%是妇女。
25.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目前正在大学一级进行关于性别问题的研究,讲授关于性别问题的课程。马其顿妇女协会还赞助对性别问题的研究。
第11条
26.Arocha-Domínguez女士指出,缔约国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的答复(CEDAW/C/MKD/Q/1-3/ Add.1)似乎是想当然地认为使国家法律与欧盟法律相一致就够了。政府应谨防做出此种假定。正如委员会以前所见到的那样,欧盟国家的法律并不总是与《公约》的条款一致。
27.委员会已要求报告国提供妇女当家的家庭数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强女性户主的能力(CEDAW/ C/MKD/Q/1-3,第22段)。政府提供了有关妇女当家的统计数字,但没有阐明采取什么措施来加强妇女的经济能力。因此她重申了这一问题。
28.缔约国在对问题清单上第23个问题的答复中称,非政府组织已组织了针对不同族裔群体中妇女的培训,政府正在帮助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在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竭尽全力地改善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29.Zou女士询问政府正采取什么措施来降低妇女的高失业率,尤其是通过支助妇女创业来降低妇女的失业率,已经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妇女和男人获得同样的贷款机会,保证妇女享有政府贷款的某些优惠。
30.报告概述了根据国家劳动法女工能得到的生育保障。她想知道是否女工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能得到这些津贴。另外,她还询问《劳动关系法》是否规定了监督机制,那些权利受到侵犯的妇女可据此提出控告,如果这样的话,迄今是否提出过这样的控告。
31.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在回答关于妇女获得贷款的问题时指出,妇女企业家可以得到私营银行部门的信用额度。政府没有能力提供信贷或贷款,但它为妇女企业家提供专门的培训计划。
32.关于产假,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的女工都有权享有同样的保障,侵犯这一权利,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但是,如果一个妇女的老板破产或未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费,她的保障可能就会减少。
33.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政府没有就针对许多族裔社群的妇女在教育权、保健权或政治代表权方面的歧视行为进行过具体的调查。许多非政府组织已做出了努力,对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农村地区妇女的特殊需要和问题,向她们介绍根据现有法律她们所拥有的权利与机会。正如在政府的答复中所示,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正在支持这些努力。在即将到来的报告期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一起合作,计划组织调查,以便确定不同族裔群体的妇女所受到的各种歧视。
34.Ljatifi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自从马其顿报告公布以来,可领取退休金的年龄提高了,妇女从60岁提高到62岁,男人从63岁提高到64岁,而且不再以20年工龄为合格条件,现在的要求是15年。因此可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区别减少了。政府正在研究使男女领取退休金年龄相同的可能性,把此作为其努力的一部分,使国家法律与欧洲法律协调一致、并与欧盟关于男女享有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福利的方针一致。
35.她还提供了关于领取养老金的男女人数的最新统计数字,如果委员会愿意的话她乐于提供书面材料。
第12条
36.Diariam女士对报告详述妇女病类型感到满意,因为该资料比仅从生殖健康资料收集到的信息更全面地阐明了马其顿妇女的健康状况。但是,报告没有按照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建议,提供有关针对妇女特殊健康问题和风险的、为妇女提供的服务种类的信息。她想知道卫生部是否充分了解其在建议和《公约》第12条下的责任,以及是否已经发展或正打算发展履行这些责任所需要的能力。
37.她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获得基本的卫生服务和获得解决妇科问题的专门的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信息。她尤其想了解如何提供这些服务,以及政府是否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监督歧视现象,无论是直接的歧视还是间接的歧视。间接的歧视可能会发生,例如就贫困妇女来说,她们缺乏健康保险,因此实际上就得不到医疗保健。
38.最后,她想知道新的卫生战略草案是否能解决这些所关切的问题,以及它是否是以《公约》第12条和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建议作为前提的。
39.Pimentel女士注意到缔约国已表明它打算为青少年和年轻人制定国家战略。她想知道它是否正在考虑也为解决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的需要而制定国家战略。她还想知道马其顿是否有帮助那些没有伤残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的残疾妇女的国家战略。
40.Morvai女士所关心的是流产仍被普遍用作控制生育率的一种方法。马其顿每年流产的人数比欧盟平均水平高五倍。她想知道是否已对此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如果是这样的话,研究结果是什么。她还想知道为什么避孕工具和避孕药的使用大大降低,根据报告提供的数字,自1990年以来已下降了60%。
41.Jan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马其顿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改善老年人健康的计划,但已制定了减少慢性病,包括减少几种妇女常患疾病的计划。另外,新的国家卫生战略将强调老年妇女的健康以及她们所面临的特殊风险因素。
42.关于妇科诊所的利用,她指出此类诊所主要位于城市地区。因此,政府在社区保健护士(遍布整个农村地区)中发起广泛的教育运动,培训他们提供妇科服务。马其顿还有高效的转诊系统和良好的公路基本设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农村妇女能够容易地被转送到专门的卫生机构。在提供健康服务方面没有出现歧视农村贫困妇女的现象。
43.子宫颈癌是一件涉及马其顿公众健康的大事,2004年政府发起广泛的宫颈癌预防和筛选计划,向所有妇女,包括贫穷或没有保险的妇女提供帕氏实验。
44.她承认马其顿的流产率比欧洲其他国家高,但情况正在改善。例如1994年,流产和活产比率是50比100,而现在却是30比100。现在,在诊所可以得到有关计划生育的咨询,但是对许多妇女不利用这些服务的原因没有进行过具体的研究。而事实上通过公共计划生育咨询机构向妇女提供避孕工具的数量似乎已经减少,这是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大规模私有化的结果。官方数据不一定包括有关私营妇科诊所供给的或妇女直接从药店购买的避孕药品的统计数据。
45.Jakimovski先生申明所有公民,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穷人和农村地区的人口都有权享有保健。即使是寻求庇护的非马其顿人也享有保险计划,根据此计划,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偿还马其顿政府保险的费用。因此,在保健权方面没有任何人受到歧视。
第14条
46.Tan女士指出,报告没有提到为过早辍学的女孩制定特殊计划,这一现象往往在农村地区经常发生。她询问政府怎样优先考虑实施降低农村地区女孩辍学率并劝说过早辍学的女孩和妇女继续其教育的计划。如果已经开始了此种计划,代表团若能提供一些有关计划产生的影响的资料她将会非常感谢。她还想知道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来改善农村妇女和女孩获得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机会。
47.Simms女士指出,尽管听到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所有新情况让人很感兴趣,但似乎大部分利益都为中产阶级所得;农村地区的情况似乎就完全不同了。她认为有一点很奇怪,那就是报告指出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受到的教育不足,她们只能在农村劳动,另一方面,父亲的权威因此正受到损害。这意味着某人正在进行破坏,男人是受害者。事实上,需要做的就是制定计划,让男人承担一些责任,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男人,从而使他们不要认为他们有天赐的支配权。
48.Coker-Appiah女士指出,在许多国家,农村地区的妇女在获得社会服务和享有权利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她还想了解额外的关于农村妇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具体而言,农村人得走多远才能到达最近的卫生中心,医生和病人的比率等。她敦促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4条的要求,在下一份报告中充分描述农村妇女的状况。
49.Iv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指出,根据许多人权文书条款,在适当的法律支持下,政府已经建立了发展和促进少数族群语言教育办公室。马其顿政府制定了2005-2015年国家教育战略草案,内容包括农村地区儿童及其正式参加每一阶段教育体系的情况。为了帮助推行这一战略,在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业已建立了对农村地区、社会困难环境和特定阶段教育体系中就学儿童人数少的地区的学生父母的监督制度,已经看到了一些积极的成果。另外,政府正做出努力,以提高全体教员的水平和使课程现代化,从而使学校对教师更有吸引力,更让学生感兴趣。
50.Jane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阐明农村医疗单位遍布整个农村地区,其职员是全科医生和助产师,所以,妇女接受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不是问题。
51.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承认,农村地区妇女确实感到根据《公约》主张自己的权利比较困难。因此,业已在地方政府机构内建立了性别平等委员会来组织教育运动,向妇女和男人介绍参加地方一级现有进程以改善其社区生活的必要性。另外,政府还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宣传运动,对农村地区的妇女提供人权方面的教育。
52.Gnacadja 女士询问,在离婚时将子女监护权判给妻子的情况下,是否能裁定丈夫支付子女赡养费,如果这样的话,法律是否还规定了强制措施,诸如如果不支付子女赡养费将扣发工资。第二,报告指出决定父母哪一方应当获得监护权比较困难,因此,必须使目前法律现代化。她想知道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会如此困难,为什么必须使法律现代化。
53.关于选择姓氏权,报告批评(详见第123页和124页)受传统的影响,父姓自动占先,并举例说某些政府表格甚至不提供母亲姓名一格。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已采取措施结束此种歧视,并建议应断然宣布不包含母亲姓名的个人文件是无效的。
54.关于法院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她询问在农村地区是否可以广泛诉诸于法庭,以及是否有法律援助制度帮助农村贫穷妇女解决打官司的费用问题。
55.Tan女士注意到,尽管男女在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处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实际上传统和习俗规定财产通常以男人的名义登记。她询问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向妇女介绍其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利。
56.她的理解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没有被禁止。她问为什么不禁止,以及国家是否计划修改法律。
57.Grozdanova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解释说,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裁决由法院做出,并立即生效。但是,执行方面有许多实际障碍,因为许多父亲失业,没有钱支付子女抚养费或女方生活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由社会工作中心决定,中心单独与父母和孩子面谈,然后决定父母哪一方可得到监护权,或者是否应给予第三方。
58.关于农村地区法院的可利用性,她指出大多数地方政府机构都有市法院,所有公民,包括那些来自农村地区的人都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59.虽然事实上父亲经常被视为一家之主,主要是因为妇女以及男人的陈腐观念和偏见,但只有通过对一般公众的教育才能转变这些观念。年轻夫妇日益流行的趋势是,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工作和家庭生活的负担,共同做出有关家庭需要和义务的决定。
60.根据家庭法,对妇女继承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还是因为陈腐观念和偏见,对妇女权的执行不力。尤其是妇女无法维护其在离婚后的权利。最近,业已建立了律师协会,向被剥夺财产的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而且,根据现有法律,配偶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出售财产投否决票,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拥有财产权。如果配偶一方非法出售财产,法院将判决给予另一方补偿。
61.最后,她指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交现在是一种犯罪行为,将根据刑法来处罚。
62.Trajkovic女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补充说,如果犯罪涉及到未成年人,目前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处罚将自动罪加一等,比如,在孩子面前当众性交;对孩子乱伦;儿童卖淫;给儿童看色情出版物等等,不管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
63.Jakimovski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对委员会成员详细的提问及支持表示感谢。虽然马其顿在保障妇女权利领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需要做很多工作,特别是消除少数民族妇女面临的多种形式的歧视。他认为马其顿在某些领域做得比邻国超前,他期待提交更多的报告。
64.主席注意到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在短时期内取得了很大进展。她对目前代表团所取得的成果表示祝贺,并期待在将来接到报告。
下午5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