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47/19

大 会

Distr.: General

28April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七届会议

2021年6月21日至7月9日

议程项目2和6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

普遍定期审议

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的运作情况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

一.导言

1.本报告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7/119号决定提交,说明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可用资源。本报告由秘书处与自愿基金董事会磋商编写。该报告概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捐款和支出情况(见表1),并介绍自上次报告提交以来自愿基金的运作情况,以及通过2020年自愿基金资助的各项活动取得的成果。

2.人权理事会在第6/17号决议中请秘书长设立一个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以便与多边供资机制一起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与相关国家磋商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帮助它们执行由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各项建议。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要求加强自愿基金,并使其投入运作,以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各国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落实对它们进行审议后所提出的建议。理事会还要求根据联合国规则设立一个董事会。

3.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于2009年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本着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的精神,向已请求或同意接受支助的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理事会在该决议中指出,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包括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与所涉国家磋商并征得其同意,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在同一决议中,理事会还规定普遍定期审议应充分纳入性别观点。

二.自愿基金的运作情况

A.自愿基金董事会

4.联合国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的董事会成员也是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的董事会成员。他们负责监督基金的管理。2020年,理事会的组成如下:AzitaBerarAwad(伊朗伊斯兰共和国);SantiagoCorcuera-Cabezut(墨西哥);MortenKjaerum(丹麦);ValeryaLutkovska(乌克兰);和EsiSutherland-Addy (加纳)(主席)。Berar Awad女士于2020年3月被提名,填补Lin Lim (马来西亚)空出的席位。主席职位由成员轮流担任,涵盖董事会至少两届会议。主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口头通报最新情况。

5.董事会与人权高专办密切协商,就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的运作提供政策指导,以提高为各国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和其他国际机制提出的建议提供的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的有效性。

6.在2020年,由于遏制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而实施的旅行限制,董事会的届会受到影响。在这方面,理事会秘书处采用创新办法开展工作,组织了在线会议,使其能够进行内部讨论和与世界所有区域的主要合作伙伴进行讨论。

7.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在线举行了第十三届会议。在本届会议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和人权高专办相关高级工作人员的发言重点是,“COVID-19”大流行对人权高专办与各国的项目的影响以及正在进行的相关调整。董事会听取了关于整个联合国系统在秘书长领导下为促进提供协调一致的讯息和支持而开展的协调工作的情况介绍。秘书长于2020年2月24日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最高愿望:人权行动呼吁》及时启动,为动员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制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议程,以确保尊重人权成为每个国家每个人的现实,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平等权利是重点领域之一。

8.董事会第十四届会议以虚拟形式于2020年11月17日和18日通过在瑞典隆德主办的视频会议举行。在本届会议上,董事会成员、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专家和合作伙伴审查了所有区域在COVID-19大流行背景下规划和实施的活动和项目。副高级专员提到最近印发的关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一级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实用指导说明,并提到普遍定期审议是国家一级参与的重要工具。对人权顾问在实地向各国提供技术咨询的工作以及在执行自愿基金支持的项目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给予了特别注意。

9.联合国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董事会主席的最新报告载有资料,介绍了通过应各国要求开展的技术合作在参与普遍定期审查和落实建议方面的良好范例。董事会继续提供政策指导,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向各国提供的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的有效性,以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和其他国际机制提出的建议。最近在秘书长人权行动呼吁的基础上编写的关于最大限度地在国家一级利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实用指导说明,载有关于联合国国家一级实体可如何参与支持各国在人权方面取得进展的建议,首先是执行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关于实现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目标5。

B.自愿基金的战略性使用

10.普遍定期审议自设立以来已完成两轮审议,在这两轮审议中,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接受了审议。普遍定期第三轮审议于2017年5月开始。会员国对审议进程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因此,第三轮审议产生的平均建议数量有很大增长。自第二轮审议起,按照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的规定,审议特别关注的一项重点是已接受建议的落实情况。

11.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结合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建议,可以明显看出国家一级人权方面重大差距的概况,其中包括歧视、暴力侵害妇女和其他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这些建议指出了需要加强的领域,以提高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能力,增强适应力,以及创造有利环境,解决导致侵犯人权的根源。因此,这些建议具有预防作用。此外,这些建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有着内在联系。

12.人权高专办一直在以整体方式支持各国执行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连同联合国其他人权机制的建议一起,特别是应有关国家的请求并征得有关国家的同意,利用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

13.人权高专办一直尽力争取提高后续支持的主动性、系统性和成果导向性。在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每届会议上,人权高专办至少为参加其国家审议的代表团成员举行了两次非正式情况通报会。通报会旨在向代表团概述执行人权机制,特别是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的后续进程和措施,并向代表们介绍自愿基金提供的备选方案。2020年,由于COVID-19大流行,人权高专办在工作组的两届会议上当面、以混合形式和(或)虚拟方式举办了非正式情况通报会。

14.为了倡导国家一级的进一步执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那些已经历了对在下一次审议之前的四年半时间里值得特别关注的领域进行的第三轮审议的国家提供了咨询意见,在落实建议和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的整合努力方面,提供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系统的支持。人权高专办还一直在为每个接受审议的国家制作主题分类建议汇总表,首先是接受审议的国家已经接受的建议。在汇总表中,建议与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联系。此外,人权高专办还编制了反映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之间在已接受建议方面的趋势信息图,作为不仅是各国在审议后的执行工具,而且也作为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活动的规划工具。

15.自愿基金资源是应有关政府的请求并经其同意提供的,人权高专办作为专门知识和技术支持的来源。人权高专办驻地代表机构的提案,也是与有关国家磋商并征得其同意编制的。这不仅是最低限度要求,该原则还加强了国家自主性。国家自主性反映审议的精神(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首要责任在于国家)和《援助实效问题巴黎宣言》的原则,它是任何发展合作努力取得成功和具有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16.为更客观地审议所建议的自愿基金支助项目,人权高专办依据源于自愿基金职能范围的五项标准作出供资决定。此外,人权高专办于2020年12月提醒参与谈判意图由自愿基金资助的提案的外地机构,应根据人权理事会第6/30号决议,纳入性别观点,并考虑到大流行病对妇女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影响。所有项目都是与有关国家一起实施的,这些国家,在提出请求后,可以依靠人权高专办驻地代表机构提供的技术援助或人权高专办总部直接提供的技术援助。

1.促进和执行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主要建议

17.在秘书长关于“通过促进国际合作和强调非选择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加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行动”的报告中,秘书长指出,在过去几年期间,人权领域出现了建设性和合作性接触的新势头。《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通过、联合国改革进程的启动和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的开始,推动了将各国努力将人权纳入《2030年议程》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和指标的执行工作之中。

18.普遍定期审议进程所产生的建议数量已从向最初接受审议国家提出几十项建议增至第三轮审议中平均向每个国家提出约两百项建议。尽管有大量的重叠和重复,但是,考虑到普遍定期审议建议随时间积累以及其他义务,如与条约机构、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区域人权机制的建议相关的义务,这种增加对国家在执行方面提出了挑战。

19.因此,自愿基金为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提供的支持,必须侧重于关键性的建议,使这种支持能够对国家层面的变革作出重大和持久的贡献。在确定自愿基金的资源是否应用于为执行具体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提出的某个提案时,下列问题特别相关:

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是否指明了所涉的专题问题?

建议是否与高级专员在审议后所发信函中指明的领域相对应?

提案付诸实施是否有助于加强国家人权保护体系以及法律和实践方面的变革?

该提案的实施是否有助于更好地使人权努力与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和指标保持一致?

2020年,自愿基金支持各国为促进和执行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关键建议所提出的举措。

2.建立或加强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

20.一些国家通过建立一种被称为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新型政府机构,在有关建议的报告、合作和后续行动方面越来越多地采取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全面方法。此类国家机制与各部以及国家统计局、议会和司法机关等国家专门机构协调开展工作,并与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协商。2020年,自愿基金支持各国为设立或加强此类机制所提议的举措。

21.在人权理事会关于促进国际合作以支持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第42/30号决议中,人权理事会请人权高专办组织区域磋商,交流关于设立和发展此种机制的经验和良好做法及其对有效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影响。根据第42/30号决议,一旦全球公共卫生环境允许,在区域协商恢复时,由自愿基金为建立或加强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的项目提供资金,这将有助于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所产生建议的报告和执行方面的可持续能力。

3.制定执行建议的计划

22.许多国家都制订了执行计划,偶尔地,此种计划得到数据库软件的支持,数据库软件由管理该软件的部委托管。这类计划和为之提供支持的数据库,以最适合的方式按主题对国际人权机制的所有建议进行分类,确定优先次序,分配执行责任,确定执行期以及必要资源和成就指标。在人权理事会关于普遍定期审议的一般性辩论期间,各国经常就执行审议产生的建议分享良好做法和具体步骤。

23.人权高专办开发的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现已具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功能,这个数据库将为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工作和拟订执行计划提供很大帮助。经过分类的建议可便利地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互挂钩,从而在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人权有关的各项后续行动和报告活动之间建立协同作用和联系。这些建议也可以作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有用工具,为共同国家评估、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以及与其政府对应部门的互动提供信息。2020年期间,自愿基金支持了各国就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的执行计划和在线数据库提出的若干举措。

4.加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能力

24.除了执行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外,另一种支助方式是,应政府的援助请求,将这种建议纳入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方案编制之中。通过驻地协调员的领导,已接受的建议能够越来越多地反映在共同国家评估或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以及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的规划和方案编制文件之中。这种做法有助于各国在执行建议以及实现人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取得具体进展。

25.人权高专办与联合国各实体密切合作编写的关于在国家一级最大限度地利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实用指导说明于2020年8月中旬定稿,并有本组织所有正式语文的版本。该实用指导说明旨在就国家一级的联合国实体如何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以支持各国在人权方面取得进展提供咨询意见,其中特别提到自愿基金。实用指导说明将是一个重要补充工具,它协助联合国各实体将与人权有关的建议纳入执行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并增加它们向各国提供的技术合作和援助,从而也增加自愿基金在这一领域的使用。

5.加强议会促进执行的能力

26.在第35/29号决议中,人权理事会承认各国议会在将国际承诺转化为国家政策和法律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理事会还请人权高专办就如何促进和加强议会与理事会工作及其普遍定期审议之间的协同作用编写一份研究报告。该项研究产生的报告载有一套关于议会与人权的原则草案,旨在指导议会设立议会人权委员会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27.通过议会的监督、立法和预算职能,加强议会在确保遵守人权义务方面的作用,将加强人权机制产生的建议的执行情况。人权高专办积极促进各国议会和议会人权委员会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的作用,包括通过区域研讨会或磋商分享在执行和贯彻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方面的良好做法。人权高专办在2020年继续组织在线活动,与各国议会联盟、法语国家国际组织和英联邦密切合作和协调,提高议员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所有阶段的认识,并加强他们的能力和参与。人权高专办最近与各国议会联盟密切合作,编写了一份关于议员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之前、期间和之后的具体作用的指导说明,补充了关于在国家一级为其他利益攸关方最大限度地利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实际指导说明。目前和未来由自愿基金支持并涉及议会的项目也可受益于新工具。

三.2020年开展自愿基金供资活动的成果

28.2020年,自愿基金核准为下列国家的活动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巴哈马、孟加拉国、伯利兹、不丹、巴西、柬埔寨、刚果民主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牙买加、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蒙古、尼日利亚、秘鲁、摩尔多瓦共和国、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拉利昂、苏丹、突尼斯、土库曼斯坦、乌拉圭和也门。与往年一样,基金在2020年的战略重点是协助各国执行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重要建议,建立和(或)加强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创建与建议有关的执行计划和数据库,以及支持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议员执行建议。

29.“COVID-19”疫情影响了该领域许多此类项目的实施。人权高专办向参与这些项目的国家传达了它的灵活性,即根据各国在不断变化的全球大流行病背景下的新的国家优先事项,考虑它们所要求的任何必要的调整。在5月和11月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联合举办的网上会议上,与董事会成员、高级专员和副高级专员讨论并商定了这一做法。尽管COVID-19疫情带来了困难,但人权高专办外地机构和有关国家在自愿基金的支持下实施了下文所述的一些战略活动。

30.人权高专办驻柬埔寨国家办事处利用自愿基金的支持,与柬埔寨政府密切协调,启动了一个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特别是,人权高专办国家办事处在人权高专办总部和区域办事处的支持下,向柬埔寨人权事务委员会(柬埔寨负责人权工作的政府机构)以虚拟方式通报了数据库的使用情况。该办事处深入概述了该数据库,以及它如何协助柬埔寨跟踪与人权有关的建议的执行情况,并编写该国的执行报告。在柬埔寨人权事务委员会表示有兴趣之后,柬埔寨政府正式请求开展关于数据库的进一步培训。

31.人权高专办驻柬埔寨国家办事处为编写关于简化公共土地所有权的讨论文件安排了协商,与相关部委、致力于支持土著人民的民间社会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进行了协商。最终草案正在等待当局的批准,其中纳入了《2030年议程》中规定的原则,包括人权的普遍原则,不让任何人掉队,促进性别平等和向妇女赋权,并将于2021年初发布。

32.在尼日利亚,人权顾问在自愿基金的支持下,继续协助国家当局改革刑事司法系统,特别是监狱系统。在这些活动之前,曾通过旨在建立法律框架和体制机制的法律和体制措施,为通过2015年《刑事司法管理法》和2019年《惩教服务法》提供援助,这两项法律构成了政府旨在进行刑事司法系统改革努力的关键。

33.在自愿基金的支持下,尼日利亚受益于联邦首都区高等法院审判长召集的虚拟圆桌会议,该会议汇集了所有36个州的法院院长和联邦司法部代表,审查联邦首都区法院的量刑实践指导草案。它还支持为联邦司法部人员和法官举行为期两天的技术会议,以批准指导草案,并支持为期三天的惩教服务改革虚拟全国峰会。由于COVID-19疫情和政府指令所有会议都应虚拟举行,这些活动取代了之前计划的面对面的国家研讨会。

34.在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下,联邦首都区制定并通过了“联邦首都区法院(量刑)实践指导”,按照2019年《惩教服务法》的规定,整合了现有的量刑准则,并纳入了非监禁判决。“实践指导”通过后,在全国峰会上进行了讨论,该峰会也得到了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以帮助提高人们对根据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努力的认识,并为在联邦、州和地区各级的实施创造势头。

35.在秘鲁,在自愿基金的支持下,政府能够启动一项史无前例的进程,让六个地区政府参与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并确定批准实施这些建议的地区议程的依据。它包括加强六个地区指定协调中心机制的能力,并提交阿亚库乔、万卡维利卡和洛雷托三个地区人权计划草案,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由于自愿基金捐款,预计司法和人权部将根据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世界人权索引和该部开发的系统,通过地区管理工具(即地区决议)和后续机制批准这些草案。

36.尽管由于“COVID-19”导致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使秘鲁陷入数十年来最急剧的一次社会、经济和健康危机,尽管秘鲁目前的政治环境,它仍启动了区域普遍定期审议进程,重点是阿亚库乔、卡哈马卡、库斯科、万卡维利卡、洛雷托和马德雷德迪奥斯地区。开展了一些在线活动,包括:政府和人权高专办为来自六个地区的公务员、公设辩护人和国家人权机构官员举办的研讨会;为六个地区的人员举办技术会议,帮助他们确定每个地区最相关的建议;还为普遍定期审议民间社会平台和国家人权机构举办了一个研讨会。作为创新进程的一部分,与各地区的接触使秘鲁政府第一次能够在地区一级执行编写秘鲁提交国际人权保护系统的报告的部门间协议。2020年该协议的批准也是自愿基金前几年提供支持的结果,人权高专办在该协议的起草和促进批准的宣传方面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援助。

37.在自愿基金的协助下,2020年,人权高专办驻摩尔多瓦共和国实地办事处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旨在促进以统筹一致的方式执行普遍定期审议、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提出的与人权有关的建议。这些活动满足了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务院及其人权协调和社会对话部的需要,并且是在与其强有力的伙伴关系之中开展的,该部还具有国家人权委员会常设人权秘书处的职能,是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

38.取得的主要成果是加强了人权协调中心在监测、报告和后续行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这方面,在常设人权秘书处的全面参与下举办的一系列在线讲习班至关重要。此外,常设人权秘书处在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下,制定了关于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执行国际建议的准则。准则是人权协调中心(包括新任命的协调中心)的方法支持工具,有助于了解与监测和报告建议执行情况有关的现有国际和国家机制。

39.向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部署了国家建议跟踪数据库,作为协助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更好地规划、跟踪、监测和报告与人权有关的建议执行情况的工具。确保了更好地了解主要挑战和确定推进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与人权有关建议的优先事项。常设人权秘书处在人权高专办摩尔多瓦共和国办事处的支持和指导下,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举行了一次包容性协商会议。

40.为支持摩尔多瓦共和国常设人权秘书处开展各项活动,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和指标以及普遍定期审议、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提出的建议所产生的相互关联的行动路线图。通过关于数据收集手段和信息来源的框架方法,确保了改进对行动计划中的设想行动执行进展情况的监测和报告,该框架方法是在自愿基金的支持下制定的,用于核查行动计划基于成果的指标的实现程度。

41.人权高专办驻塞尔维亚小组,在自愿基金的支持下,为该国编写普遍定期审议第三周期的三份中期报告提供了咨询和技术援助,包括由各部、司法部门和议会的所有相关代表通过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的参与。人权高专办还支持了民间社会组织对中期报告的准备,使用了14个民间社会组织和网络通过促进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的组织平台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利用了人权指标衡量取得的进展。同样,联合国驻塞尔维亚国家工作队编制了中期报告,其中包括在塞尔维亚开展业务的所有联合国机构和基金的投入。

42.向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提供了额外支持,以加强国家机构监测和报告人权相关建议执行情况的能力,并将这些建议与《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因此,制定了国家执行计划,目前正在等待通过;它包括继续执行塞尔维亚普遍定期审议第三周期通过的175项建议,包括关于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建议。2020年最后一个季度,人权高专办驻塞尔维亚小组与新成立的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和社会对话部建立了强有力的合作关系,该部将负责监测和报告建议的执行情况。

43.在乌拉圭,尽管由于COVID-19疫情,2020年的一些计划活动被推迟到2021年,但还是实现了一个重要目标。自愿基金用于在该国新政府执政的第一年期间支持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机制的过渡。2020年3月,新政府上台,外交部指定了新的当局负责协调国家机制。

44.自愿基金支持了向该机制移交国际建议监测系统股以及为2020-2025年期间任命在该机制内代表公共机构的新协调中心的进程。2020年,国际建议监测系统的新协调员和协调中心接受了关于普遍保护制度、向乌拉圭提出的建议和监测系统运作等专题的培训。10月份,作为协调中心能力建设培训的一部分,举办了关于普遍保护机制的培训班。新整合的监测系统已经在努力协助该国在2021年提交下一份中期报告。

四.自愿基金的财务状况

表1收支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元)

一. 收入

2020年收到的自愿捐款

346 597.13

汇兑损益

2019年收到的认捐款

466.12

新加坡的认捐

-

杂项和投资收入

20 763.34

收入共计

367 826.59

二. 支出

工作人员费用

317 975.13

其他人事费用(顾问费用和差旅费)

67 056.23

工作人员和顾问差旅费

786.64

出席会议和研讨会代表和参会者差旅费

(5 647.59)

订约承办事务

64 517.17

一般业务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

21 881.24

设备、车辆和办公家具

-

赠款(<50,000美元)和研究金

(13 218.62)

方案支助(间接)费用

58 973.51

总支出

512 323.71

上年支出调整数(清偿承付款)

-

本期收支相抵净盈(亏)额

(144 497.12)

2020年1月1日期初余额

2 352 992.8 0

应收未缴捐款(2017-2019年上期)

(1 0 5 00 0. 00 )

2020年应收未缴捐款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金余额

2 2 0 8 495

表2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从成立至2020年12月31日的捐款(美元)

捐助方

缴款

2008-2009两年期

哥伦比亚

40 000

俄罗斯联邦

450 00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45 326

2010-2011两年期

德国

148 148

摩洛哥

500 000

俄罗斯联邦

200 00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3 707

2012-2013两年期

澳大利亚

387 580

德国

475 664

哈萨克斯坦

9 975

挪威

849 114

2014-2015两年期

德国

242 844

哈萨克斯坦

53 890

荷兰

30 000

挪威

601 733

阿曼

10 000

2016-2017两年期

法国

22 753

德国

221 631

哈萨克斯坦

10 000

挪威

475 367

巴拉圭

3 000

大韩民国

50 000

沙特阿拉伯

150 000

西班牙

111 48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00 000

2018

法国

23 229

德国

124 224

挪威

357 270

巴基斯坦

3 000

大韩民国

50 000

俄罗斯联邦

200 000

沙特阿拉伯

70 000

新加坡

5 000

西班牙

56 818

2019

大韩民国

50 000

沙特阿拉伯

75 000

西班牙

27 352

巴基斯坦

3 000

2020

法国

128 807

印度

100 000

哈萨克斯坦

10 000

巴基斯坦

5 000

大韩民国

50 000

新加坡

5 000

共计

6 924 591

45.自2009年自愿基金成立至2020年底,18个国家提供了捐款: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法国、德国、印度、哈萨克斯坦、摩洛哥、荷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拉圭、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见表2)。

46.加强自愿基金的资金基础是一种积极的趋势,这表明各国越来越重视普遍定期审议所产生的建议的执行,并接受为这项任务提供专门支持的做法。继续对基金捐款和扩大捐助方群体,对于进一步巩固与普遍定期审议有关的技术合作的长期可持续性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对于第三轮周期还是对于未来的审议周期中都是如此,特别是考虑到2021年计划项目数量的增加。

五.最后考虑

47.在关于促进国际合作并重视非选择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加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行动的报告中,秘书长表示,对于人权机制所提建议的后续与落实的更多关注,使联合国系统有机会进一步接触会员国。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应以这些建议为依据,在提供技术援助的过程中,应加强与会员国、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区域人权机制和更广泛的联合国系统的合作和伙伴关系。

48.人权机制产生的建议,特别是有关国家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是联合国整个系统在国家一级参与的最佳切入点之一。执行《2030年议程》,并将其与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联系起来,使联合国能够协助各国在人权进展和发展目标方面取得具体成果,并特别关注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

49.在其关于执行和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的报告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回顾,人权主流化高级别小组曾指出,国家层面的联合国系统,通过使用已经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非常有利于支持会员国所开展的执行工作。

50.在其“人权行动呼吁”中,秘书长着重指出了普遍定期审议所提建议对推进执行《2030年议程》的重要性。他鼓励充分利用人权机制,包括普遍定期审议,为执行《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他还要求在国家发展规划、后续行动和报告中,包括根源可持续发展目在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以及在相关的自愿国别审评筹备中,更好地利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的结果。他还确定,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的平等权利是联合国承诺的一个关键领域。

51.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正在接受第三周期审议的各国提供的咨询意见,加上人权高专办或联合国系统的支持承诺,并且在各自驻地协调员的领导下,同时还有与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联的主题分类建议汇总表,以及信息图表页的制作,这些都是创新工具,旨在促进各国与国家利益攸关方、国际伙伴和驻在国的联合国系统密切合作下作出的后续努力。

52.此外,与全球国家人权机构联盟和非政府组织普遍定期审议信息网密切合作,人权高专办编写了关于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在普遍定期审议背景下在国家一级参与的指导说明;以及与各国议会联盟合作,人权高专办编写了关于议员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之前、期间和之后的具体作用的指导说明。2021年,由一名国际顾问编写的关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出现的良好做法的研究报告将在普遍定期审议的主页上提供。这项研究是确定和促进在国家一级执行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方面的良好做法以及在各国政府、议会、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推进人权的有效合作形式的补充工具。

53.具体而言,人权高专办鼓励驻地协调员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确保将分类建议,包括关于实行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分类建议,纳入在国家一级签署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并纳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之中。新的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指导方针承认,人权机制产生的建议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已经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系统其他机构日益认识到这一点。

54.人权高专办制定并于最近发布的关于在国家一级最大限度地利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实用指导说明,旨在就联合国在国家一级的实体如何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以支持各国在人权方面取得进展,从已经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着手。实用指导说明中提到了自愿基金,并有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版本,它将成为帮助联合国实体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的一个重要工具,由于各国的要求不断增加以及联合国在该领域的参与度不断提高,预计对自愿基金的使用将会增加。

55.2021年,预计自愿基金将支持非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欧洲和中亚以及中东和北非等区域国家的至少27个项目,这符合过去两年观察到的从各国收到的提案日益增多的趋势,并遵循了董事会向人权高专办提出的一个主要建议,即增加对自愿基金的使用。2020年底,根据人权理事会第6/30号决议,请人权高专办外地派驻机构负责人在与各国讨论拟由自愿基金支持的提案时特别注意纳入性别观点,同时考虑到COVID-19疫情对妇女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影响。人权高专办将根据董事会的建议,不断反思并更新后续支持战略愿景,以便更有效地确定为各国提供的支持,使其至少能够落实已经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

56.人权高专办重申其他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后续行动进程的重要性,并将努力探索各种途径,使这些利益攸关方通过参与有关国家的技术合作和援助方案并从而拓展伙伴关系和对自愿基金的战略化使用,也能直接或间接受益于自愿基金。

57.除了南北和南南合作形式之外,至关重要的是建议各国考虑系统地利用其官方发展援助来支持执行国家已接受的建议;这尤其适用于其发展援助方案的优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