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根据《公约》第三十条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8至第64条遵行的程序
61. 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提交的紧急行动请求的处理程序如下:
(a)委员会秘书处收到请求;
(b)秘书处对请求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登记的基本要求。如不符合(例如,如被代理人再次出现),则致函提交人,解释该案不属于《公约》第三十条规定的委员会权限范围。如请求涉及非《公约》缔约国国内发生的事件,则通知提交人可向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提交请求,并将请求副本转交给工作组秘书处。如请求所含资料不足,则致函提交人请其补足资料;
(c)向报告员转交完成的紧急行动请求;
(d)向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通常请缔约国在两周内向委员会提交意见。如缔约国未准时答复,则发出催交函。发出三次催交函后,邀请缔约国在委员会下届会议上与报告员会面,或与处理请求的秘书处会面,以提醒缔约国履行《公约》第三十条规定的义务,并对相关请求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
(e)秘书处致函提交人,告知其请求的登记情况及委员会对缔约国的建议;
(f)收到缔约国的意见,将其转交提交人评论;
(g)收到提交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分析收集到的资料,起草一封致缔约国的新的信函,列出委员会关心的问题和建议,请其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对这些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还可请其采取临时行动)。一般而言,允许缔约国在三周内作出答复。如在三周内没有收到缔约国的意见,则发出催交函;
(h)致函提交人,向其告知致缔约国的信函的内容;
(i)收到缔约国的答复,将其转交提交人评论。收到提交人的评论后,向缔约国发出新的普通照会,强调委员会关心的问题和在寻找失踪人员方面的建议;
(j)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四款,紧急行动请求“在查明失踪人士的下落之前”始终有效。
C.紧急行动请求的登记标准
62. 通则:参照《公约》第三十条第一和第二款,对紧急行动请求进行系统分析。每项请求还会立即得到检查,确保其含有缔约国查明失踪人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因此,要求提交人列明:
(a)全名、出生日期、(如可能)可用于查明失踪人员的编号(如身份证或驾驶证编号);
(b)据称失踪日期;
(c)据称失踪事件的地点和情节,包括据称的肇事者;
(d)将据称失踪事件报告给发生失踪的国家相关当局的行动,或未报告的原因。
D.第九届会议以来提交的不符合登记标准的请求
63. 大多数紧急行动请求在首次提交时即满足受理标准。然而,48项提交的请求被认定不符合标准,出于表2所列原因而无法登记。
64. 每个无法登记的案件中,均向提交人致函解释了缺失哪些资料。有15项请求及时补充了相关资料,可以登记。属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权力范围的案件被妥善移交给工作组秘书处。
表2委员会成立以来未予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a
请求未予登记的理由 |
缔约国 |
因该原因未登记的请求数 |
事件发生在《公约》对缔约国生效前 |
墨西哥 |
3 |
摩洛哥 |
2 |
|
提供的资料不充分(例如,未说明失踪日期,受害人姓名不完整,缺乏向国家机关提起申诉的资料) |
墨西哥 |
41 b |
古巴 |
1 |
|
根据《公约》第三十条请求因属事理由不可受理 |
古巴 |
1 c |
请求已由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登记 |
秘鲁 |
1 |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
1 |
|
请求明显应由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处理 |
突尼斯 |
2 |
埃及 |
1 |
|
希腊 |
1 |
|
约旦 |
1 |
|
巴基斯坦 |
2 |
|
卢旺达 |
1 |
|
斯里兰卡 |
2 |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1 |
|
乌克兰 |
1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1 |
|
共计 |
63 |
a截至2016年3月18日。
b在其中13个案件中,提交人能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紧急行动请求可予登记。
c提交人称他“被失踪了”一天,但“又回来了”。
E.第九届会议以来紧急行动请求登记标准方面的主要挑战
1.依据提供的背景资料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65. 2015年9月9日,委员会收到与2009年至2014年发生在墨西哥格雷罗州六个城市中的失踪事件相关的147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发生在《公约》对缔约国生效前的事件的请求被搁置。鉴于大多数失踪事件没有目击证人,这些请求载入的案件事实资料非常少。然而,这些请求确实载有事件发生背景的详细资料,缔约国因而应本着《公约》义务寻找失踪人员。有鉴于此,116项提交的请求得到登记,按发生年份分类。向缔约国发出的普通照会强调,考虑到大多数失踪事件没有目击证人,家人和亲属难以获得关于案情的详细资料,将结合事件发生的背景,对所述事件进行分析。
2.在澄清向国家主管当局报告事件的步骤后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66. 在某些案件中,申请的提交人一开始没有提供清晰的资料,说明为使案件得到国家当局的注意采取了哪些步骤,例如在以下案件中:
(a)例1:初始请求没有载明资料,说明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了哪些步骤,按照《公约》第三十条第二款把案件提交给国家主管机关,例如有权展开调查的机关。在澄清所采取的步骤后,请求即可登记;
(b)例2:提交人说,失踪人员的妻子报告了她丈夫的失踪情况,但因害怕报复未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求提交人澄清害怕的原因。在提供相关资料后,登记了该请求。
F.批准的临时措施
67. 在大多数紧急行动请求中,提交人在提交初始请求时或在与委员会的后续通信中都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可以明确三类临时措施:
(a)保护请求的提交人和失踪人员的家人免受威胁;
(b)在查寻过程中向请求的提交人或其他人提供保护;
(c)保护乱葬坑和其他证据。
68. 委员会成立以来,批准了83项在紧急行动程序背景下针对受害人的家人或代理人的临时措施。委员会还请相关缔约国保护与11项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相关的乱葬坑和证据(见表4)。
G.紧急行动请求登记后的流程:第九届会议以来的发展情况
1.缔约国的答复
69. 在绝大多数登记案件中,相关缔约国都对紧急行动请求作出了回应。然而,有15起案件的回复未载有相关资料,73起案件到报告通过为止没有收到任何资料(见表3)。
表3委员会成立以来紧急行动请求得到的答复
缔约国 |
登记的请求 |
未答复 |
提供案件资料的答复 |
巴西 |
1 |
- |
1 |
柬埔寨 |
1 |
- |
1 |
哥伦比亚 |
6 |
- |
- |
伊拉克 |
51 |
26 |
13 |
墨西哥 |
234 |
47 |
0 |
共计 |
293 |
73 |
15 |
70. 委员会对答复未载明相关资料的两种情况表示关切:
(a)缔约国请求获得难以或无法获得的补充资料:缔约国请委员会提供失踪人员的四节姓名、母亲的全名和这个人身份证件的“高质量”副本。缔约国还请委员会在任何将来的紧急行动请求中系统性地发送此类资料。委员会就获取这些资料的可能性与相关紧急行动的提交人进行协商后,将缔约国的普通照会转交给提交人。每次收到资料,委员会都将其送交缔约国,并指出缔约国所请求资料的有无不能作为登记紧急行动请求的前提条件;
(b)答复未提供资料:缔约国答复说:“主管部委的数据库中没有该案的近期资料”。委员会向该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深表关切的是,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寻找失踪人员的工作仅限于查找其中一个部委的数据库。委员会指出,这样查找固然必要,但鉴于缔约国的《公约》义务,不能被认为是充分的。委员会就此提醒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二条,各缔约国应确保任何指称有人遭受强迫失踪的人,有权向主管机关报告案情,主管机关应及时、公正地审查指控,必要时立即展开全面、公正的调查。在有正当理由相信有人遭到强迫失踪的情况下,即使无人正式告发,相关当局也必须展开调查。委员会还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制定并实施一个调查战略,从而寻找和查明失踪人员的下落。
2.委员会建议的落实情况
71. 无法确定委员会的建议具体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秘书处派驻相关缔约国的联络人报告,涉案缔约国当局采取的实际行动表明,登记紧急行动请求对所报案件产生了积极影响。
72. 然而,委员会认为,可以把请求资料系统性地转交给负责寻找和调查的当局,从而提高紧急行动请求的影响。根据惯例,与缔约国的交流通过常驻代表团进行,代表团将请求和相关信函转交给缔约国的内务部门。在几乎每一个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案件中,请求的提交人都通知委员会,负责寻找失踪人员和调查失踪案件的机构没有得到通知,不知道由其负责的案件已请求了紧急行动。大多数此类案件中,请求的提交人都将其掌握的资料转交给了相关当局,它们认为委员会的建议对其工作很有意义:
(a)采取行动:向缔约国发出的普通照会含有一项请求,应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委员会启动的紧急行动妥善通报参与相关案件调查的当局,并通报转交给缔约国的请求和建议;
(b)鉴于以上情况,委员会决定提议通过一个协调机制,与外交渠道平行,明确相关国家首都和一般地方当局中的联络点,从而与负责相关案件的当局建立更有效的沟通渠道。
3.批准的临时措施的执行情况
73. 如表4所示,临时行动的执行情况各异。
表4委员会成立以来的临时措施的执行情况
批准的临时措施类别 |
国家 |
批准的临时措施数量 |
执行的临时措施 |
保护紧急行动请求的提交人和失踪人员的家人免受威胁 |
墨西哥 |
2(两名失踪人员的母亲) |
无 |
墨西哥 |
2(失踪人员的家人) |
有 |
|
墨西哥 |
1(失踪人员的母亲) |
有 |
|
哥伦比亚 |
5(受到威胁的家人) |
有 |
|
墨西哥 |
3(受到威胁的家人) |
无 |
|
墨西哥 |
6(家人) |
无 |
|
墨西哥 |
19(多位失踪人员的家人) |
正在执行 |
|
墨西哥 |
4(失踪人员的家人) |
正在执行 |
|
在寻找过程中保护紧急行动请求的提交人或其他人员 |
墨西哥 |
2(两名失踪人员的母亲) |
正在执行 |
墨西哥 |
39(参与寻找的失踪人员的家人) |
正在执行 |
|
保护乱葬坑和其他证据 |
墨西哥 |
确认与案件相关的可能存在乱葬坑或人体遗骸的地点 |
正在执行 |
墨西哥 |
位于事件发生地区内的三个乱葬坑 |
对一个已经实施了挖掘工作的乱葬坑采取了保护措施;多次请求对另两个乱葬坑加以保护 |
|
在其中一个乱葬坑中找到遗体 |
无 |
74. 对于已经批准了临时措施但尚未执行的紧急行动请求,可分为三种情况:
(a)案件的地方主管当局没有收到委员会的临时措施请求,没有对需要保护的个人采取保护行动:
例:请求的提交人说没有得到缔约国当局的保护,重申其请求采取临时措施;
在随后致缔约国的普通照会中,委员会再次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并请缔约国确保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三款,将启动的紧急行动以及转交给缔约国的请求和建议妥善通报参与案件调查的当局;
(b)缔约国认为所请求的保护措施和支持不当。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重申委员会请求对受害人提供支持;
(c)缔约国告知委员会或受害人,委员会批准的临时措施不具约束力。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重申根据国际法各项原则,缔约国加入《公约》即应与委员会真诚合作,以期采取包括临时措施在内的所有必要措施,查明失踪人员的下落并加以保护,确保举报人、证人、失踪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以及参与调查的人得到保护,不得因举报或提供任何证据而受到任何虐待或恐吓。(《公约》,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H.与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的互动
75. 秘书处主要通过以委员会名义发出的信件与紧急行动请求的提交人保持联系,但也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进行更直接的联系。基于这些交流,可以观察出以下趋势。
76. 几位提交人强调了获得委员会支持的重要性,他们在与国内当局交涉无果后终于找到一个倾听者。
77. 提交人在交流中还表露出对寻找失踪人员和相关调查缺乏进展感到绝望。在这些案件中,许多人请委员会帮助他们争取获得日常生活中的制度性支持。秘书处对所有此类请求作出回应,同时说明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在两个案件中,介绍请求的提交人与人权高专办驻地办事处取得联系,经事先磋商,与一个支持强迫失踪受害人的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
78. 在某些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中,提交人没有发来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这妨碍了委员会推动相关请求的工作。然而,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原则,这些紧急行动仍然有效,委员会向提交人发出了催交函。
I.缔约国对其《公约》义务的理解
1.把寻找人员和调查罪行混为一谈
79. 缔约国在答复中往往把寻找人员与调查罪行混为一谈。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发出普通照会,建议缔约国:(a) 结合委员会在普通照会中提出的建议,制定并实施寻找受害人的计划和战略;(b) 制定调查情节方案,注意避免把确定受害人结局和下落的努力与罪行调查混为一谈。
2.调查中未能尽职,不清楚如何调查强迫失踪
80. 缔约国提交的绝大多数答复显示出调查方式存在令人担忧的缺陷。委员会注意到,搜寻机制不充分、不完备,实际调查中存在缺陷。
81. 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指明搜寻和调查机制中的缺陷,建议对其加以改进,并在查明失踪人员下落的重大努力中将现有资料考虑在内。
J.中止或结束的紧急行动请求
82. 委员会没有中止或结束第九届会议以来登记的任何紧急行动请求。这意味着截至撰写报告时,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中止了两项紧急行动,结束了一项紧急行动。
83. (委员会在第八届会议的一次全体会议上商定的)适用标准如下:
(a)失踪人员查明下落但仍被拘留时,紧急行动中止;
(b)失踪人员查明下落并获释,或受害人的遗骸被找到时,紧急行动结束;
(c)失踪人员查明下落但临时措施的实施对象仍受威胁时,紧急行动一直有效。
第十一章《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来文程序
85. 2013年9月20日,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三十一条登记了第一份来文(见CED/C/10/D/1/2013),并启动了相应的程序。在第九届会议上,特别报告员向委员会介绍了来文的现状。在第十届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第1/2013号来文(Yrusta诉阿根廷)的案情。来文涉及阿根廷的一名囚犯Roberto Yrusta, 他的家人在七天时间里得不到关于他下落的任何信息,在此期间他被从科尔多瓦市的一所监狱转移到圣菲省的另一所监狱。委员会认定Yrusta先生确实遭受了强迫失踪,因为他无法与家人联系,也无法咨询律师,而且尽管他的亲属反复请求,当局却隐瞒或拒不承认他是否已被转移。委员会在决定中重申,强迫失踪中不存在时间要素,秘密拘留也可发生在官方监狱中,例如当局不披露关于被拘留者的信息时。
第十二章《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访问
86. 2016年3月17日,委员会回顾了2013年5月开始与墨西哥进行的历次信函往来,决定再次提出于2014年首次提出的请求,请求在《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框架内访问缔约国。委员会提出于2017年1月、2月或4月访问墨西哥,请缔约国于2016年7月1日前答复,以便为访问作出行政安排。
附件一
截至2016年3月18日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成员及任期
委员姓名 |
缔约国 |
任期届满 |
穆罕默德·阿勒奥贝迪 |
伊拉克 |
2017年6月30日 |
圣地亚哥·科奎拉·卡韦苏特 |
墨西哥 |
2017年6月30日 |
埃马纽埃尔·德科 |
法国 |
2019年6月30日 |
玛丽亚·克拉卡·加尔维斯·帕蒂尼奥 |
哥伦比亚 |
2019年6月30日 |
丹尼尔·费加约·里瓦德内拉 |
秘鲁 |
2019年6月30日 |
卢西亚诺·阿藏 |
阿根廷 |
2017年6月30日 |
赖纳·胡勒 |
德国 |
2019年6月30日 |
苏埃拉·雅尼纳 |
阿尔巴尼亚 |
2019年6月30日 |
胡安·何塞·洛佩斯·奥尔特加 |
西班牙 |
2017年6月30日 |
药师寺公夫 |
日本 |
2017年6月30日 |
附件二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第九和第十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A.委员会第九届会议期间通过的决定
9/I.委员会决定通过《反对恐吓或报复准则》(《圣何塞准则》)。
9/II. 委员会决定致函荷兰,提请其提供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工作的资料。
9/III. 委员会决定通过关于布基纳法索、哈萨克斯坦和突尼斯的问题清单。
9/IV. 委员会决定通过关于伊拉克和黑山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9/V. 委员会决定任命下一份结论性意见后续工作报告的联合报告员。
9/VI. 委员会决定任命国家报告员,他们将起草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哥伦比亚、古巴、厄瓜多尔、加蓬和塞内加尔的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并领导与相关国家的建设性对话。
9/VII. 委员会决定通过第九届会议非正式报告。
9/VIII.委员会决定通过第十届会议临时议程。
B.委员会第十届会议期间通过的决定
10/I.委员会决定,与委员会在《公约》下的活动相关并需要委员会讨论和通过的任何文件草案,包括与报告(如结论性意见草案、问题清单草案和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报告草案)、紧急行动、个人来文和国家间来文、国家访问、处理广泛或系统性强迫失踪的机制、法律解释(如一般性意见草案和正式声明草案)、工作及其他事项(如年度报告草案、议事规则草案和准则草案)相关的任何文件均须翻译为委员会的工作语文。
10/II. 委员会决定如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关于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报告所述(见A/70/302,第91-92段),通过编写一般性评论的统一磋商办法。
10/III. 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修订议事规则、缔约国报告准则和以结论性意见中的判例演变情况为基础的内部准则。
10/IV.委员会决定向未按照《公约》第二十九条在《公约》生效两年内提交报告的缔约国发出催交函。
10/V. 委员会决定通过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哥伦比亚的问题清单。
10/VI. 委员会决定通过关于布基纳法索、哈萨克斯坦、突尼斯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0/VII. 委员会决定任命国家报告员,他们将起草与阿尔巴尼亚和立陶宛的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并领导与相关国家的建设性对话。
10/VIII. 委员会决定通过提交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的报告。
10/IX. 委员会决定通过第十届会议非正式报告。
10/X. 委员会决定通过第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附件三
委员会第九和第十届会议收到的文件清单
CED/C/9/1 |
第九届会议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 |
CED/C/9/2 |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报告 |
CED/C/10/1 |
第十届会议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 |
CED/C/IRQ/1 |
伊拉克提交的报告 |
CED/C/IRQ/Q/1 |
与伊拉克提交的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CED/C/IRQ/Q/1/Add. 1 |
对关于伊拉克的报告问题清单的答复 |
CED/C/IRQ/CO/1 |
关于伊拉克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CED/C/MNE/1 |
黑山提交的报告 |
CED/C/MNE/Q/1 |
与黑山提交的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CED/C/MNE/Q/1/Add.1 |
对关于黑山的报告问题单的答复 |
CED/C/MNE/CO/1 |
关于黑山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CED/C/BFA/1 |
布基纳法索提交的报告 |
CED/C/BFA/Q/1 |
与布基纳法索提交的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CED/C/BFA/Q/1/Add.1 |
对关于布基纳法索的报告问题单的答复 |
CED/C/ BFA/CO/1 |
关于布基纳法索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CED/C/KAZ/1 |
哈萨克斯坦提交的报告 |
CED/C/KAZ/Q/1 |
与哈萨克斯坦提交的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CED/C/KAZ/Q/1/Add.1 |
对关于哈萨克斯坦的报告问题单的答复 |
CED/C/KAZ/CO/1 |
关于哈萨克斯坦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CED/C/TUN/1 |
突尼斯提交的报告 |
CED/C/TUN/Q/1 |
与突尼斯提交的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CED/C/TUN/Q/1/Add.1 |
对关于突尼斯的报告问题单的答复 |
CED/C/TUN/CO/1 |
关于突尼斯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CED/C/1 |
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