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要

本年度报告涵盖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这一时期。在此期间,由于与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有关的情况,禁止酷刑委员会采用特别形式在线举行了第六十九和第七十届会议并在线开展了其他活动。截至2021年4月28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有171个缔约国。

报告所述期间,受新冠疫情形势的影响,委员会推迟了以下工作:定于2020年举行的对比利时、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吉尔吉斯斯坦、立陶宛、塞尔维亚、巴勒斯坦国、瑞典、乌克兰的报告的审议和定于2020年举行的对尼日利亚国家情况的审议工作,以及定于第七十届会议举行的对古巴、冰岛、肯尼亚、黑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乌拉圭的报告的审议工作。

委员会深感遗憾的是,一些缔约国不遵守根据《公约》第19条承担的报告义务。在提交本报告时,有28个缔约国的初次报告逾期未交,40个缔约国的定期报告逾期未交(见第二章)。

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继续开展了关于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程序(见第四章)。委员会对根据第19条向后续行动报告员提供及时和全面信息的缔约国表示赞赏。

委员会在本报告期内继续执行了第20条规定的程序(见第五章)。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宣布4项来文不可受理,停止了对34项来文的审查,推迟了对3项来文的审查(见第六章)。自《公约》生效以来登记的申诉合计1,068件,涉及42个缔约国,其中自编写上次报告以来登记的有66件。

委员会在第22条下的工作量仍然很重,因为本报告期内登记的申诉量大,而且新冠疫情及其对委员会工作的影响造成工作量进一步增加。截至2021年4月28日,有219项申诉有待审议(见第六章)。

委员会再次指出,一些国家未执行委员会就申诉通过的决定。委员会继续努力确保其决定得到落实,并为此通过报告员就根据第22条通过的决定开展后续行动(见第六章)。

委员会还对报复问题给予了特别的注意(见第一章)。

目录

章次页次

一 .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1

A. 《公约》缔约国 1

B. 委员会届会和议程 1

C. 委员、主席团成员和任务 1

D. 主席向大会作口头报告 2

E. 委员会与《公约任择议定书》有关的活动 2

F. 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声明 以及与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的合作 2

G. 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情况 2

H. 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的参与情况 3

I. 报复问题报告员 3

J. 加强条约机构进程 3

K. 委员会委员参加其他会议的情况 4

二 . 缔约国根据《公约》第 19 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5

A. 简化报告程序 5

B. 逾期未交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催交函 6

C. 在未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审议缔约国所采取的措施 6

三 .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 19 条提交的报告 6

四 . 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7

五 .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 20 条开展的活动 8

六 . 审议根据《公约》第 22 条提出的申诉 9

A. 导言 9

B. 临时保护措施 9

C. 工作进展情况 9

D. 后续活动 10

七 . 委员会 2021 年的会议 11

八 . 通过委员会活动年度报告 11

附件

委员、主席团成员和任务 12

一.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缔约国

1.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即禁止酷刑委员会第七十届会议结束之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有 171 个缔约国。

2. 自委员会上次年度报告 (A/75/44) 通过以来,阿曼以及圣基茨和尼维斯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加入了《公约》。委员会呼吁所有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批准《公约》,并呼吁已加入《公约》的国家接受《公约》的所有程序,以便委员会能够全面履行各项任务。

3. 关于《公约》现况的所有资料,包括缔约国根据第 20 、第 21 和第 22 条 作出 的声明、就《公约》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均可在http://treaties.un.org网站查阅。

B.委员会届会和议程

4. 自委员会上次年度报告通过以来,由于与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大流行有关的情况,禁止酷刑委员会采用特别形式在线举行了第六十九和第七十届会议并在线开展了其他活动。第六十九届会议 ( 第 1823 次会议 ) 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 时至 2 时 55 分举行,第七十届会议 ( 第 1824 至第 1826 次会议 )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举行,每次会议均于中午 12 时 30 分至下午 2 时 30 分举行。

5. 第六十九届和第七十届会议议程载 于文件CAT/C/69/1/Rev.1CAT/C/70/1

6. 委员会上述会议的议事纪要和决定载于相关公开会议的简要记录 (CAT/C/SR.1823,CAT/C/SR.1824和CAT/C/SR.1826/Add.1) 。

C.委员、主席团成员和任务

7. 委员名单及主席团成员和任务情况载于附件。由于第六十九届会议推迟,三名新委员无法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14 条的要求在委员会公开会议上庄严宣誓就职。鉴于全球新冠疫情造成的特殊情况、持续的旅行限制以及 2020 年无法在日内瓦举行委员会现场会议的相关情况,委员会决定,新委员应向秘书处交存签字的庄严宣誓书,秘书处将其张贴在委员会网页上。 202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的在线公开会议上宣布了宣誓书的交存情况。这三名新委员将在下一次现场会议上口头确认宣誓。

8. 按照规则第 12 条的规定,主席、主席团成员和报告员可以继续履行分配给他们的职责,直到由新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前一天。该次会议将选出新的主席团成员。鉴于全球新冠疫情造成的特殊情况,并根据规则第 12 和第 14 条,主席、主席团成员和报告员将继续履行分配给他们的职责,直至委员会下届现场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前一天。 2021 年 3 月 18 日,延斯 · 莫德维格因专业任务调整而从委员会辞职。此后,克劳德 · 海勒一直担任委员会的代理主席。根据《公约》第 17 条第 6 款的规定,委员会应任命一名丹麦籍委员,在丹麦通知提 名的六个星期内 ( 即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 ,如无半数或半数以上的缔约国表示反对,则这一任命应视为已获通过。

D.主席向大会作口头报告

9. 根据大会第 74/143 号决议,委员会时任主席莫德维格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向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介绍了委员会的报告 (A/75/44) ,并与大会进行了互动对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介绍报告和互动对话均采用虚拟方式进行。

E.委员会与《公约任择议定书》有关的活动

10.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约任择议定书》有 90 个缔约国。 按照《任择议定书》的要求,并考虑到新冠疫情以及不举行现场会议的情况,委员会主席与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成员出席了 2020 年 11 月 12 日的在线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两个条约机构的成员就新冠疫情对各自工作的影响,以及条约机构加强进程对促进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联合工作的影响,特别是就协调国别审议和国别访问方面交换了意见。

11. 根据《任择议定书》的规定,为向委员会提交小组委员会第十四次公开年度报告 (CAT/C/70/2) 而应举行的委员会与小组委员会主席之间的定期会议未能举行。

F.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声明以及与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的合作

12. 委员会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以及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通过了一份联合声明,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发表。 此外,这几个联合国反酷刑机制还参加了人权高专办和防止酷刑协会为纪念该国际日举办的 “ 在新冠疫情时期打击酷刑和虐待:来自实地的证词 ” 网络研讨会。

G.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情况

13. 委员会一贯肯定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并且形成了在审议每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 19 条提交的报告前一天与非政府组织举行非公开会议的惯例。委员会感谢非政府组织参加这些会议,尤其是感谢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以口头和书面方式提供最新 和直接的 资料。委员会特别感谢世界禁止酷刑组织自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以来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协调非政府组织提交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意见。第六十九届会议期间,世界禁止酷刑组织代表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肯尼亚分会就委员会在新冠疫情形势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挑战作了发言。 2021 年 1 月 28 日,世界禁止酷刑组织为禁止酷刑委员会举办了一次关于 拘禁外使用构成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非公开网络研讨会,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一些常驻代表团和非政府组织参加了研讨会。海勒先生就拘禁外使用武力问题作了报告。第七十届会议期间,委员会与一个非政府组织联盟举行了一次非公开在线会议,讨论在线活动及相关挑战和成就。

H.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的参与情况

14. 同样,委员会赞赏国家人权机构和缔约国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设立的国家防范机制的工作。自第五十五届会议起,上述机构和机制可以参加委员会的非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感谢这些机构和机制提供口头和书面信息,也希望继续从这些机构提供的信息中获益,这些信息增强了委员会对所审议的议题的了解。

I.报复问题报告员

15. 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决定设立一个机制,以防止、监测和后续跟进民间社会组织、人权维护者、受害者和证人在与条约机构系统接触之后遭到报复的案件。委员会后来任命了第 19 条之下报复问题报告员和第 20 条和第 22 条之下报复问题报告员。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通过了根据《公约》第 13 、 19 、 20 和 22 条与禁止酷刑委员会合作的人员和组织遭到报复的指控的接收和处理准则 (CAT/C/55/2) 。准则明确承认《反对恐吓或报复准则》 ( “ 圣何塞准则 ” ) 的价值。

16. 委员会第六十三届会议指定阿娜 · 拉库为第 19 、 20 和 22 条之下报复问题报告员。报告员在报告期内采取行动的有关信息,可在禁止酷刑委员会网页上查阅。

J.加强条约机构进程

17. 委员会继续积极参与大会 2020 年对人权条约机构系统的审查,包括向审查的共同协调人提 供 实质性意见。 在提交报告前问题清单方面,委员会开始试行第六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具体措施,以确保与缔约国的对话和向缔约国提出的建议更加突出重点,并与其他条约机构的审议工作协调一致 (A/75/44, 附件三 ) 。

18. 报告所述期间,为了应对大多数条约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例如个人申诉积压、多个国家不报告和迟交报告、协调统一工作方法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委员会积极参加了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和冠状病毒病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的会议。埃尔多安 · 伊什詹代表委员会出席了非正式工作组的所有会议。委员会主席、伊什詹先生和迭戈 · 罗德里格斯-平松出席了工作组在日内瓦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学院协助下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和 3 日举行的以工作方法为重点的会议。

K.委员会委员参加其他会议的情况

19. 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下述几项活动:

(a) 罗德里格斯-平松先生 2020 年 6 月 26 日在墨西哥受害者支助执行委员会主办的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纪念活动上通过视频方式作报告;

(b) 罗德里格斯-平松先生参加了阿根廷国家防范机制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主办的关于公开、登记和谴责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工作挑战的在线小组讨论会;

(c) 海勒先生出席了日内瓦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学院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9 日和 23 日举办的关于国际人道法和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在线讲习班;

(d) 莫德维格先生出席了禁止酷刑公约倡议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 日面向加勒比区域英联邦国家组织的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公约》、开展立法改革以及根据《公约》提交报告的经验交流在线技术讲习班;

(e) 罗德里格斯-平松先生作为发言者参加了非政府组织条约机构网络、开放社会正义举措、国际人权服务和大赦国际 2020 年 12 月 4 日举办的条约机构个人来文程序诉讼律师网络研讨会;

(f) 贝尔米女士在摩洛哥当局 2020 年 12 月中旬举办的法官人权能力建设项目上介绍了《禁止酷刑公约》及其影响;

(g) 罗德里格斯-平松先生在线参加了加勒比人权中心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举办的关于移民拘留问题的对话;

(h) 莫德维格先生与尊严 - 丹麦禁止酷刑研究所联合组织并参加了 2021 年 1 月 13 日举行的关于监测拘留场所健康状况的网络研讨会;

(i) 海勒先生出席了人权高专办 2021 年 2 月 3 日和 4 日为伯利兹政府举办的加强根据简化报告程序提交报告能力在线讲习班;

(j) 罗德里格斯-平松先生参加了世界禁止酷刑组织和巴基斯坦正义项目 2021 年 3 月 15 日举办的 “ 巴基斯坦的酷刑刑事定罪问题:有效的法律框架的必要性 ” 在线小组讨论会;

(k) 拉库女士出席了题为 “ 保护妇女免遭酷刑:通过性别透镜看《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 的网络研讨会,该研讨会是世界禁止酷刑组织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5 日举办的全球禁止酷刑周的一部分;

(l) 柳华文作为发言嘉宾出席了 2021 年 3 月 31 日举行的亚太地区关于新冠疫情对心理健康影响的同行网络研讨会。这是冠状病毒病问题非正式工作组、人权条约处 ( 能力建设方案 ) 和人权高专办各区域办事处联合举办的一系列网络研讨会中的第一次区域会议。

二.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9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20. 2020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缔约国根据《公约》第 19 条向秘书长提交了 15 份报告。 巴西、泰国和乌干达提交了第二次定期报告。布隆迪、洪都拉斯和土库曼斯坦提交了第三次定期报告。约旦、科威特和北马其顿提交了第四次定期报告。亚美尼亚和土耳其提交了第五次定期报告。以色列提交了第六次定期报告。摩纳哥提交了第七次定期报告。厄瓜多尔和芬兰提交了第八次定期报告。

21.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委员会共收到了 483 份报告,审议了 436 份报告;有 28 个缔约国初次报告逾期未交, 40 个缔约国定期报告逾期未交。

A.简化报告程序

22. 委员会欣见许多缔约国接受了简化报告程序,即由委员会拟订和通过一份问题清单,在缔约国提交定期报告之前发送给缔约国 ( 称为 “ 报告前问题清单 ” ) 。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协助缔约国履行报告义务,因为该程序加强了委员会与缔约国之间的合作 (A/66/44, 第 28-35 段 ) 。委员会理解, 2007 年开始的采取报告前问题清单的做法有利于缔约国履行报告义务,但也强调,拟订报告前问题清单的新程序大大增加了委员会的工作量,因为与过去在缔约国提交报告之后拟订问题清单的传统做法相比,编写报告前问题清单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而委员会委员人数较少,工作负担显而易见。

23. 虽然 2020 年 11 月届会被推迟,但委员会在闭会期间通过了已接受邀请同意根据该程序提交 2021 年到期的下一次报告的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前问题 清单: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CAT/C/BIH/QPR/7) 、保加利亚 (CAT/C/BGR/QPR/7) 、喀麦隆 (CAT/C/CMR/QPR/6) 、意大利 (CAT/C/ITA/QPR/7) 、毛里求斯 (CAT/C/MUS/QPR/5) 和摩尔多瓦共和国 (CAT/C/MDA/QPR/4) 。这些报告前问题清单已经发送给相关缔约国。委员会还通过了同意用简化报告程序提交逾期未交的初次报告的缔约国即博茨瓦纳的报告前问题清单 (CAT/C/BWA/QPR/1) 。

24. 在第七十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已接受邀请同意根据该程序提交 2022 年到期的下一次报告的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前问题 清单:白俄罗斯 (CAT/C/BLR/QPR/6) 、智利 (CAT/C/CHL/QPR/7) 、捷克 (CAT/C/CZE/QPR/7) 、挪威 (CAT/C/NOR/QPR/9) 、卡塔尔 (CAT/C/QAT/QPR/4) 、俄罗斯联邦 (CAT/C/RUS/QPR/7) 和塞内加尔 (CAT/C/SEN/QPR/5) 。

25. 委员会认为,处于定期报告阶段的 137 个缔约国中仅有 4 个拒绝采用简化报告程序,说明这种程序是成功的;在其他 133 个缔约国中, 100 个已明确接受按照这一程序提交报告,其余 33 个尚未答复或尚未接到按此程序提交报告的邀请。另外,其他一些条约机构也已采用了这一程序,表明这种程序给报告制度带来了明确的好处。从 2016 年起,委员会向一些初次报告逾期已久的国家发出了使用简化的报告程序的邀请。

26. 有关该程序的最新信息,可查阅专用网页。

B.逾期未交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催交函

27. 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决定向逾期未交初次报告的所有缔约国和定期报告逾期四年或四年以上的所有缔约国发出催交函。

28. 委员会提请这些缔约国注意,迟交报告严重影响《公约》在缔约国的执行和委员会履行公约执行情况监测职能的能力。委员会请这些缔约国说明履行报告义务取得的进展,以及在这方面可能面临的任何障碍。委员会还通知各缔约国,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67 条,委员会可在未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审议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审议将根据委员会掌握的资料,包括从联合国以外其他来源获得的资料进行。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也提醒缔约国注意《公约》规定的报告义务。第六十三届会议期间,委员会与初次报告逾期已久的国家举行了会议,以了解它们在起草初次报告方面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关需要。委员会重申支持 “ 禁止酷刑公约倡议 ” ,这是一项积极促进《公约》获得普遍批准及全面实施、包括促进各国遵守报告义务的倡议。第六十九届会议期间, “ 禁止酷刑公约倡议 ” 发言说明了委员会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开展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并概述了相关挑战和倡议的各项活动。

C.在未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审议缔约国所采取的措施

29. 委员会按照第五十二届会议作出的决定 (A/69/44, 第 46 段 ) ,继续对初次报告逾期已久的缔约国采取行动。委员会遵循其一贯做法,即向缔约国发出专门提醒,提醒它们提交逾期已久的初次报告,并邀请它们使用简化报告程序。若这些国家不接受简化报告程序或者未依照《议事规则》第 67 条提交初次报告,委员会将在今后的一届会议上,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审议。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委员会已邀请 13 个初次报告逾期已久的国家 ( 安提瓜和巴布达、孟加拉国、博茨瓦纳、佛得角、科特迪瓦、多米尼加共和国、莱索托、马拉维、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塞舌尔和索马里 ) 使用简化报告程序, 委员会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审查了其中两个国家 ( 安提瓜和巴布达和佛得角 ) 的情况 (A/74/44, 第 33 段 ) 。孟加拉国、马拉维、尼日尔、塞舌尔和索马里提交了初次报告。

30. 在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在 2020 年 11 月的届会上在没有初次报告的情况下审查尼日利亚的情况;审查工作因新冠疫情推迟。

三.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9条提交的报告

31. 由于新冠疫情以及无法举行现场会议, 2020 年原计划对比利时 (CAT/C/BEL/4)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CAT/C/BOL/3) 、吉尔吉斯斯坦 (CAT/C/KGZ/3) 、立陶宛 (CAT/C/LTU/4) 、塞尔维亚 (CAT/C/SRB/3) 、巴勒斯坦国 (CAT/C/PSE/1) 、瑞典 (CAT/C/SWE/8) 、乌克兰 (CAT/C/UKR/7) 等国的报告的审议,以及对尼日利亚国 别情况的审议工作推迟到 2021 年。由于新冠疫情形势,第七十届会议原计划审议的古巴 (CAT/C/CUB/3) 、肯尼亚 (CAT/C/KEN/3) 、冰岛 (CAT/C/ISL/4) 、黑山 (CAT/C/MNE/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CAT/C/ARE/1) 和乌拉圭 (CAT/C/URY/4) 的报告在报告所述期间未得到审议。这些报告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中查阅。

四.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32. 委员会在 2003 年 5 月第三十届会议上制定了一项程序,规定在通过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 19 条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后采取后续行动 (A/58/44, 第 12 段 ) 。委员会在此后的每份年度报告中都概要介绍了听取缔约国汇报所采取后续行动措施的情况,包括各种实质性趋势及委员会对该程序所作的进一步修改。对此程序更详细的说明见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通过的 “ 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指南 ” (CAT/C/55/3) 。

33. 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设立了《公约》第 19 条之下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一职。报告所述期间,巴赫季亚尔 · 图兹穆哈梅多夫继续担任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

34. 从 2003 年 5 月到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委员会审查了 256 份缔约国的报告,并确定了后续行动建议。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委员会已收到 193 份后续报告,总体答复率为 75.4% 。后续行动状况汇总编制成一份图表,发布在委员会的网页上。 其他资料,包括缔约国提交的材料、后续行动报告员发送的信函、缔约国的答复和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民间社会行为方的报告也都发布在该网页上。

35.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列国家尚未提供到期的后续行动资料: 阿尔巴尼亚 ( 第四十八届会议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第六十一届 ) 、孟加拉国 ( 第六十七届 ) 、贝宁 ( 第六十六届 ) 、布基纳法索 ( 第六十八届 ) 、佛得角 ( 第五十九届 ) 、柬埔寨 ( 第四十五届 ) 、刚果 ( 第五十四届 ) 、吉布提 ( 第四十七届 ) 、加蓬 ( 第四十九届 ) 、加纳 ( 第四十六届 ) 、几内亚 ( 第五十二届 ) 、教廷 ( 第五十二届 ) 、印度尼西亚 ( 第四十届 ) 、马达加斯加 ( 第四十七届 ) 、莫桑比克 ( 第五十一届 ) 、纳米比亚 ( 第五十九届 ) 、尼日尔 ( 第六十八届 ) 、秘鲁 ( 第六十五届 ) 、菲律宾 ( 第五十七届 ) 、卢旺达 ( 第六十二届 ) 、塞舌尔 ( 第六十四届 ) 、塞拉利昂 ( 第五十二届 ) 、斯里兰卡 ( 第五十九届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第四十八届 ) 、塔吉克斯坦 ( 第六十三届 ) 、多哥 ( 第六十七届 ) 、也门 ( 第四十四届 ) 和赞比亚 ( 第四十届 ) 。

36. 报告员向所有逾期未提交后续行动信息的国家发出了催交函。报告所述期间,此类催交函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致信贝宁、刚果民主共和国、南非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20 年 11 月 6 日致信 白俄罗斯 , 2020 年 12 月 7 日致 信孟加拉国和多哥,以及 2021 年 3 月 23 日致信布基纳法索和尼日尔的形式发出。

37. 2020 年 5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从下列缔约国收到后续行动报告 ( 按收到 的先后顺序排列 ) :伊拉克 (CAT/C/IRQ/FCO/1, 2020 年 6 月 4 日 ) 、墨西哥 (CAT/C/MEX/FCO/7, 2020 年 6 月 23 日 ) 、巴拉圭 (CAT/C/PRY/FCO/7, 2020 年 6 月 29 日 ) 、喀麦隆 (CAT/C/CMR/FCO/5, 2020 年 7 月 14 日 ) 、德国 (CAT/C/DEU / FCO /6 , 2020 年 7 月 20 日 ) 、希腊 (CAT/C/GRC/FCO/7, 2020 年 8 月 19 日 ) 、联合王国 (CAT/C/GBR/FCO/6, 2020 年 8 月 21 日 ) 、越南 (CAT/C/VNM/FCO/1, 2020 年 9 月 11 日 ) 、刚果民主共和国 (CAT/C/COD/FCO/2, 2020 年 9 月 18 日 ) 、波兰 (CAT/C/POL/FCO/7, 2020 年 11 月 19 日 ) 、葡萄牙 (CAT/C/PRT/FCO/7, 2020 年 11 月 25 日 ) 、白俄罗斯 (CAT/C/BLR/FCO/5, 2020 年 11 月 30 日 ) 、拉脱维亚 (CAT/C/LVA/FCO/6, 2020 年 12 月 3 日 ) 、塞浦路斯 (CAT/C/CYP/FCO/5, 2020 年 12 月 4 日 ) 、乌兹别克斯坦 (CAT/C/UZB/FCO/5,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南非 (CAT/C/ZAF/FCO/2, 2021 年 4 月 20 日 ) 。

38. 报告 员感谢 这些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履行《公约》义务采取的措施。他对收到的答复作出了评估,以确定缔约国是否回应了委员会指定的应采取后续行动的所有问题,及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回应了委员会关注的问题和建议。报告员在收到缔约国的报告及完成评估后,即根据后续行动程序与缔约国进行信函沟通。这些沟通反映了报告员所作的分析,并具体指出了尚待解决的问题。报告所述期间,报告员致函下列国家进行了沟通:伊拉克 (2020 年 7 月 23 日 ) 、毛里塔尼亚 (2020 年 7 月 30 日 ) 、危地马拉 (2020 年 8 月 5 日 ) 、加拿大 (2020 年 8 月 12 日 ) 、德国 (2020 年 9 月 4 日 ) 、联合王国 (2020 年 9 月 4 日 ) 、墨西哥 (2020 年 9 月 24 日 ) 、越南 (2020 年 9 月 29 日 ) 、希腊 (2020 年 10 月 15 日 ) 、刚果民主共和国 (2020 年 11 月 4 日 ) 、波兰 (2021 年 3 月 1 日 ) 、葡萄牙 (2021 年 3 月 1 日 ) 、塞浦路斯 (2021 年 3 月 29 日 ) 、拉脱维亚 (2021 年 3 月 29 日 ) 。白俄罗斯 (2021 年 4 月 6 日 ) 和乌兹别克斯坦 (2021 年 4 月 12 日 ) 。

39. 报告员还感谢国家人权机构、人权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按照后续行动程序提交资料。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委员会已收到这些来源就下列国家的报告提交的后续报告 ( 按收到 的先后顺序排列 ) :联合王国 ( 四份不同来源提交的材料 ) 、墨西哥、孟加拉国、白俄罗斯 ( 两份不同来源提交的材料 ) 和俄罗斯联邦。

五.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0条开展的活动

40. 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继续根据《公约》第 20 条开展工作。

41. 在委员会后续活动框架内,第 20 条问题报告员继续开展活动,鼓励已接受调查 且调查 结果已经公布的缔约国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六.审议根据《公约》第22条提出的申诉

A.导言

42. 根据《公约》第 22 条,声称是缔约国违反《公约》行为受害者的个人可将申诉提交委员会审议,但须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公约》的 69 个缔约国宣布,它们承认委员会有权接收和审议根据《公约》第 22 条提出的申诉。如果申诉所涉缔约国未承认第 22 条规定的委员会职权,则委员会不予审议。

43.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104 条第 1 款设立的新申诉和临时措施问题报告员一职目前由罗德里格斯-平松先生担任。

44. 对根据《公约》第 22 条所提申诉的审议在非公开会议上进行。与委员会根据第 22 条进行的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即各当事方来文和委员会的其他工作文件均予保密。

45. 委员会根据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对申诉作出决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将通报各当事方并向公众公布。委员会宣布申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审议的决定也予公布,但不透露申诉人身份,只注明所涉缔约国。

B.临时保护措施

46. 申诉人经常请求获得预防性保护。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114 条第 1 款,委员会可在收到申诉后的任何时候,通过新申诉和临时措施报告员要求当事缔约国采取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临时措施, 以免个人 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缔约国应了解,这种要求并不意味着对申诉可否受理或申诉中的实质问题作出决定。报告所述期间,收到了涉及 57 项已登记申诉的临时保护措施请求,其中 42 项请求得到了新申诉和临时措施报告员的批准,该报告员定期监测缔约国对此类请求的遵守情况。

C.工作进展情况

47.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委员会自 1989 年以来已登记了 1,068 件申诉,涉及 42 个缔约国。 其中 334 件申诉已终止, 117 件被宣布为不予受理。委员会就 398 件申诉的案件实质问题作出了最后决定,认定其中 158 件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 尚待审议 的申诉总计有 219 件。委员会所有关于案件实质问题的决定、宣布申诉不可受理和中止审查的决定,可查阅条约机构判例法数据库、 人权高专办网站 和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48.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委员会举行了一次闭会期间在线会议,审查了 25 件申诉。委员会认定下列四项来文不可受理: F.K. 诉丹麦 (CAT/C/70/D/743/2016) 、 J.D. 诉瑞士 (CAT/C/70/D/819/2017) 、 H.T. 诉瑞士 (CAT/C/70/D/888/2018) 和 Z.S . 诉格鲁吉亚 (CAT/C/70/D/915/2019) 。委员会停止了对以下 20 项来文的审议: V.A. 诉哈萨克斯坦 (CAT/C/70/D/638/2014) 、 S.V. 诉俄罗斯联邦 (CAT/C/70/D/660/2015) 、 J.S. 诉加拿大 (CAT/C/70/D/684/2015) 、 G.S. 诉加拿大 (CAT/C/70/D/705/2015) 、 A.S. 诉加拿大 (CAT/C/70/D/728/2016) 、 S.V. 诉澳大利亚 (CAT/C/70/D/740/2016) 、 J .L . 诉加拿大 (CAT/C/70/D/741/2016) 、 C.C. 诉瑞士 (CAT/C/70/D/808/2017) 、 B.S. 诉加拿大 (CAT/C/70/D/838/2017) 、 T.Ç . 和 M.E.Ç . 诉格鲁吉亚 (CAT/C/70/D/861/2018) 、 R.K.K . 诉瑞士 (CAT/C/70/D/870/2018) 、 B.K . 等人诉加拿大 (CAT/C/70/D/873/2018) 、 F.S . 诉瑞士 (CAT/C/70/D/876/2018) 、 H.S.D . 诉加拿大 (CAT/C/70/D/877/2018) 、 S.S. 诉澳大利亚 (CAT/C/70/D/895/2018) 、 R.T. 诉澳大利亚 (CAT/C/70/D/932/2019) 、 B.T. 诉塞尔维亚 (CAT/C/70/D/936/2019) 、 A.R. 诉瑞典 (CAT/C/70/D/950/2019) 、 M.B . 诉黑山 (CAT/C/70/D/970/2019) ,以及 B.T.M . 诉瑞士 (CAT/C/70/D/1015/2020) 。委员会还决定推迟审查一份申诉,即 R.G. 诉俄罗斯联邦 ( 第 902/2018 号 ) ,由下一届现场会议审议。

49. 委员会第七十届会议停止了对下列 14 项来文的审议: D.L . 诉瑞典 (CAT/C/70/D/785/2016) 、 H.S.M . 诉加拿大 (CAT/C/70/D/809/2017) 、 H.B. 诉瑞士 (CAT/C/70/D/833/2017) 、 M 诉瑞典 (CAT/C/70/D/837/2017) 、 M.P. 诉保加利亚 (CAT/C/70/D/847/2017) 、 E.D. 诉瑞士 (CAT/C/70/D/867/2018) 、 A.H. 诉瑞典 (CAT/C/70/D/919/2019) 、 M.S.K . 诉瑞士 (CAT/C/70/D/925/2019) 、 R.D. 诉瑞典 (CAT/C/70/D/940/2019) 、 O.E . 诉瑞士 (CAT/C/70/D/959/2019) 、 S.N . 诉澳大利亚 (CAT/C/70/D/961/2019) 、 J.A. 诉瑞典 (CAT/C/70/D/966/2019) 、 S.I.A.M . 诉瑞士 (CAT/C/70/D/976/2020) ,以及 H.H. 诉瑞典 (CAT/C/70/D/990/2020) 。

D.后续活动

50. 2002 年 5 月,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设立了一个报告员职位,负责后续落实根据第 22 条作出的决定,目前由海勒先生担任。 2002 年 5 月 16 日,委员会第 527 次会议确定报告员主要从事如下活动:监测缔约国遵守委员会决定的情况,向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询问按照委员会决定采取了哪些措施;在收到缔约国答复后,或在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下,以及此后收到申诉人就缔约国未执行委员会决定发出的所有信函时,建议缔约国采取适当行动;与缔约国常驻代表团的代表会晤,鼓励缔约国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并确定由人权高专办提供咨询服务或技术协助是否适宜或可取;经委员会批准对缔约国进行后续访问;编写关于其活动的定期报告,提交委员会。

51. 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没有审查与目前通过委员会后续程序监测的决定有关的呈件。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在 委员会认定有违反《公约》不同规定情况的 158 项来文中,委员会就其中 70 项结束了后续对话,注明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或部分满意解决。

七.委员会2021年的会议

52. 根据大会第 68/268 号决议,委员会将在 2021 年再举行两届常会:第七十一届会议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30 日 ) 和第七十二届会议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12 月 3 日 ) 。

八.通过委员会活动年度报告

53. 根据《公约》第 24 条,委员会应向缔约国和大会提交年度活动报告。由于委员会在每一日历年 11 月举行的第三届年度常会与大会的常会同时举行,因此委员会在春季届会结束时通过年度报告,以便在同一日历年内提交大会。因此,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报告所述期间开展的活动的报告。

附件

委员、主席团成员和任务

委员姓名

国籍国

12月31日任期届满的年份

艾萨迪亚·贝尔米(副主席)

摩洛哥

2021

克劳德·海勒(副主席,任期至2021年3月18日)

(自2021年3月18日起代理主席)(第22条之下通过的决定后续行动报告员)

墨西哥

2023

埃尔多安·伊什詹

土耳其

2023

柳华文

中国

2021

延斯·莫德维格a(主席,任期至2021年3月18日)

丹麦

2021

伊尔维亚·普策

拉脱维亚

2023

安娜·拉库(报复问题报告员)

摩尔多瓦共和国

2023

迭戈·罗德里格斯-平松(代理报告员)(新申诉和临时措施代理报告员)

哥伦比亚

2021

塞巴斯蒂安·图泽(代理副主席)

法国

2023

巴赫季亚尔·图兹穆哈梅多夫(第19条后续行动代理报告员)

俄罗斯联邦

2021

a 2021 年 3 月 18 日,莫德维格先生因专业任务调整而从委员会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