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39/L.9

大 会

Distr.: limited

25 September 2018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8 日

议程项目 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比利时、克罗地亚、西班牙、法国*、多哥†:建议草案

39/…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

遵循 《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重申 《世界人权宣言》,

回顾《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和非洲人权文书,

又回顾 大会 2006 年 3 月 15 日第 60/251 号决议、人权理事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第 5/1 号和第 5/2 号决议、 2013 年 6 月 13 日第 23/18 号决议、 2013 年 9 月 27 日第 24/34 号决议、 2014 年 1 月 20 日 S-20/1 号决议、 2014 年 9 月 26 日第 27/28 号决议 、 2015 年 10 月 2 日第 30/19 号决议、2016年9 月 30 日第33/27号决议 和 2017 年 9 月 29 日第 36/25 号决议 ,

还回顾 安全理事会 2013 年 1 月 24 日第 2088(2013) 号决议、 2013 年 10 月 10 日第 2121(2013) 号决议、 2013 年 12 月 5 日第 2127(2013) 号决议、 2014 年 1 月 28 日第 2134(2014) 号决议、 2014 年 4 月 10 日第 2149(2014) 号决议、 2015 年 4 月 28 日第 2217(2015) 号决议、 2016 年 4 月 26 日第 2281(2016) 号决议 、 2016 年 7 月 26 日第 2301(2016) 号决议、2017年1月 27 日第2339(2017)号决议 、 2017 年 11 月 15 日第2387 (2017)号决议和2018 年 1 月 30 日第2399 (2018)号决议

重申各国对促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加入为缔约国的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和非洲人权文书规定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负有主要责任,

回顾 中非共和国当局 对防止 中非共和国所有 居民遭受 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侵害负有主要责任,

欣见 举行全民协商和班吉民族和解论坛,此后通过了《实现和平、民族和解和重建的共和契约》,并由中非共和国境内冲突主要行为方代表签署了一项关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协 议;强调必须有效落实协议所载的建议和措施,

又欣见2015年12月13日和平举行立宪公民投票,2015年12月、2016年2月和3月举行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并欣见福斯坦-阿尔尚热·图瓦德拉总统于2016年3月30日就职,

还欣见2017年7月17日在利伯维尔通过了题为“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问题非洲倡议”的和平与和解路线图,欣见现已任命负责实施该倡议的协调员小组成员,并强调必须根据和班吉民族和解论坛的建议开展包容各方的对话,

重申 对中非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感到严重关切的是 ,由于武装团体 向境内大部分地区推进 ,中非共和国的安全局势 日益恶化 ;特别谴责 武装团体在班吉和该国其他地区继续对平民、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者施行暴力,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侵犯人权,包括在武装冲突中侵害儿童,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这些行为 造成众多人死亡、受伤、流离失所、成为难民,这是不可接受的,

又感到严重关切的是,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的做法有增无减,加剧了歧视和社会污名化;欣见防止煽动歧视、仇恨和暴力的国家计划于2018年6月获得通过,并鼓励相关方全面实施该计划,

还感到严重关切的是,人道主义人员和设备受袭击的情况增加,而人道主义局势没有改善,流离失所者人数增加,难民人数仍然很多,该国一半人口――大约250万人――仍然需要人道主义援助才能生存,

注意到2017至2019年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已实施,并关切地注意到中非共和国 日增的人道主义需求,特别是残疾人的需求以及受害者的心理帮助需求,

回顾 中非共和国 政府 、国际社会和人道主义行为方有必要支持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回返,并确保 这种 回返可以持续,

注意到 国际社会已动员起来,向受危机影响的中非共和国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例如 2014 年 2 月 1 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 了 捐助方会议、 2015 年 5 月 26 日举行 了 布鲁塞尔会议 ,并就 中非共和国境内 的 人道主义行动举行 了 数次高级别会议, 如 2017 年 2 月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非 洲联盟 声援 中非共和国 大会,

欣见 2016 年 11 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 国际 捐助会议 的最后文件以及会上所作的认捐,鼓励会员国迅速支付认捐额,

严重 关注 侵犯 和践踏 人权 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的行为,包括即决处决、法外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失踪、征募和使用儿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酷刑、掠夺、非法破坏财产和其他严重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 及国际人道主义法 的行为,

强调 对于开展破坏 中非共和国 的和平、稳定或安全的行为或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的人,威胁或阻碍政治稳定与和解进程的人,对平民或维和人员发动袭击的人,以及煽动暴力特别是煽动族裔和宗教暴力的人,都必须追究责任,

欣见 由非洲 人 领导的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非洲联盟、法国 “ 红蝴蝶 ” 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 顾问团 、欧洲联盟 开展的 中非共和国 武装 部队非作战和作战军事培训团 以 及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所 作的努力,

回顾 驻中非共和国的国际部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充分尊重适用的 国际法规定,特别是 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各项规定;对驻中非共和国国际部队人员可能犯下性 暴力 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表示关切; 指出 应深入调查这些指控,并且必须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欣见 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 并欣见《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信息分享和报告议定书》于2018年9月3日签署,

强调 迫切需要并 务必 终止中非共和国的有罪不罚现象,将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 的 肇事 者绳之以法 ,不对这种 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 的 肇事 者 实行大赦 ; 并强调 需要加强国家机制,确保追究 肇事 者的责任,

又强调 国家当局对创造必要条件以 有 效 率、 独立地开展调查、起诉和作出判决负有主要责任,

欣见 中非共和国当局承诺恢复法治、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根据中非共和国已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罪犯绳之以法 ; 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 2014 年 2 月 7 日决定对中非共和国的局势进行初步审查 , 并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决定应过渡当局的要求开始进行调查 ,

又欣见 中非共和国 政府为让特别刑事法庭开始运作采取的措施,例如通过证据和程序规则,为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临时房舍;鼓励国际社会继续长期支持特别刑事法庭的工作,

回顾 负责 对中非共和国境内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 践踏 人权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的国际调查委员会认为,自 2013 年 1 月以来,冲突主要当事方都实施了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强调 必须继续调查 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和人权法 以及 侵犯和践踏 人权行为的指控 ,以补充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以及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的、记录 200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 中非共和国境内 严重 违反国际人权法 和 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的调查分析报告,

1 . 强烈谴责一切 侵犯和践踏人权 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杀人、酷刑及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性暴力、绑架、剥夺自由和任意逮捕、勒索和掠夺、招募和使用儿童、占领和袭击学校、攻击伤者和病、医疗人员、卫生设施和医疗运输工具、阻止人道主义援助通行等;强调必须对这些侵犯 和践踏 人权行为的 肇事 者追究责任并 将其 绳之以法;

2. 又强烈谴责 武装团体 针对平民、人道主义工作者和物资以及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袭击;

3. 再次呼吁 各方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要求严格 尊重所有 人权和基本自由,在该国重建法治;

4. 深切关注人道主义局势,强调缺乏资金和缺乏安全是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障碍,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支持在该国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

5. 呼吁政府、政治和宗教领导人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协调公共行动,防止煽动暴力,包括以族裔和宗教为由煽动暴力,并回顾指出,煽动暴力的人或实体将受安全理事会的制裁;

6. 满意 地注意到 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报告 及 其中所载的建议;

7. 促请 中非共和国境内各方保护所有平民,尤其是保护妇女和儿童 ,使其 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8. 敦促当局支持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的工作;

9. 鼓励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根据其任务规定,坚决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保护平民 ,并鼓励该团向 中非共和国 当局提供必要的援助,以便特别刑事法庭迅速开始工作;

10. 鼓励 联合国 和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出兵国以及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行事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吁请出兵国和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行事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一切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打击其人员中的有罪不罚现象,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11. 呼吁 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的支持下,坚决开展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外国 战斗人员 的工作,依照安全部门改革综合战略,快速落实 已订立 的合作架构,提出有关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的建议;请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为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提供必要的资金,这一进程可为人民安全和国家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12. 深表遗憾的是 武装团体 扩大 征募和使用儿童充当战斗人员、人盾、家佣或性奴,绑架儿童的行为有增无减;敦促各武装团体释放其部队中的儿童,并停止和 防止今后 征募和使用儿童 ;为此 呼吁这些团体履行 多个团体在 2015 年 5 月 5 日 的协议中所作的 承诺;

13. 欣见中非共和国于2017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鼓励政府继续努力通过并有效执行禁止招募和利用儿童参加武装冲突的法律,借此保护儿童,并鼓励政府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4. 敦促 所有各方保护 由 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释放的儿童及以其他方式脱离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儿童,并将其视为受害者;强调必须特别注意保护 并释放 所有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 , 使其重返社会 ,实施复原和重返社会方案,同时要考虑到女孩的特殊需要 ;

15. 呼吁 中非共和国当局确保尊重全体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司法系统和确保问责的国家机制,终止对暴力行为的 肇事 者有罪不罚的现象;

16. 注意到 中非共和国当局2014年6月决定请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据称犯下的可能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罪行展开调查; 为此欣见 国际刑事法院 于 2014 年 9 月开始对自 2012 年 8 月 1 日以来所犯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进行调查;

17. 欣见 中非共和国当局 努力在其国家司法系统内建立有权审判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特别刑事法庭;鼓励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特别刑事法庭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切实到位,拥有充分运作能力,尽快开始起诉工作,并与法院特别检察官合作,以便尽快查实和逮捕国际犯罪的责任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不论其地位如何,也不论其属于哪个团体;

18.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的努力,强调急需在全国切实部署法官,恢复司法服务,落实保护参与司法程序的受害者和证人的国家战略,建立适当赔偿方案,为侵权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赔偿和象征性赔偿,包括个人赔偿和集体赔偿;

19. 欣见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安排最高刑事法院的刑事庭审,吁请当局继续加强司法系统,打击有罪不罚,促进稳定与和解,并强调急需重建司法,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和监狱系统,确保全国各地都切实设有司法机构,确保人人都能诉诸公平公正的司法;

20. 注意到 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在 全国各地 恢复 有效的国家权力 , 注重打击腐败,在各省份重新部署国家机构,包括司法机构,确保 稳定、负责任、包容各方和透明的治理,并敦促当局为重新部署的机构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支持这些努力;

21. 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实行安全部门改革,建立多族裔、专业、有代表性、装备良好的国防和内务安全部队,强调这些部队必须尊重问责和法治原则,在当地社区建立和发展信任,包括建立国防和安全部队人权事先核查程序;

22. 欣见 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包括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和 欧洲联盟 驻 中非共和国军事培训团 在内的国际伙伴密切协作,逐步持续部署经过欧洲联盟 驻 中非共和国军事培训团 和其他国际伙伴在扩展国家权力范围和巩固安全的更大框架内训练的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内务安全部队,并请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继续执行人权领域尽职调查政策,监测国家安全部队的行为,确保问责;

23. 请 联合国会员国和国际及区域组织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提供紧急支持,以开展上述改革 并在全国境 内恢复国家权力 ,同时增强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在和平努力和处理包括季节性放牧流动在内的跨界问题的努力中的作用

24. 促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执行在班吉民族和解论坛上提出的建议, 欣见在 设立一个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 方面的进展,并促请当局继续朝这个方面迈进;

25. 敦促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的支持下以包容的方式制定过渡期正义综合路线图,并鼓励当局确定拟订过渡期正义地方战略的试点领域;

26. 强调需要让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各界参与、尤其是促进妇女和青年参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各武装团体在作为政治解决中非共和国问题主要框架的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问题非洲倡议及其路线图的框架内举行的对话,并强调需要将和平进程与过渡期正义挂钩,以促进民族和解;

27. 仍然深为关切的是冲突相关性暴力情况严重,特别是武装团体招募的妇女和女孩遭受的性暴力,并鼓励国家当局和特别刑事法庭保护受害者,增强其权能,把所有此类罪行的行为人绳之以法;

28. 仍然关切的是武装团体招募儿童人数增加,呼吁设立并实施武装冲突期间遭受六项严重侵害儿童行为之害的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和心理协助方案,鼓励加大力度宣传应该更好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同时考虑到女孩的特殊需要,敦促当局和武装团体停止并防止严重侵害和践踏儿童权利的行为;

29. 仍然深为关切 的是 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处境 , 鼓励国际社会支持国家当局和收容国确保向暴力行为受害者尤其是向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适当的保护和 协助 ;

30. 呼吁 国家当局继续努力不加区别地保护和促进包括 境内 流离失所者 在内的 所有人的迁徙自由权,并尊重其选择居住地、返回家园或在其他地方寻求保护的权利;

31. 请 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继续动员起来,应对中非共和国确定的紧急情况和优先事项, 特别是 提供财政 援助 和技术 援助 ,并支付受危机影响者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

32. 吁请 各方通过加强道路安全 等途径,允许 人道主义援助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 迅速 进入全国 各地且通行无阻,并为此 提供便利;

33. 鼓励 联合国会员国在国际合作框架内,并鼓励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金融机构 以及 其他 相 关国际组织和捐助方向中非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促进尊重人权,对司法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改革;

34. 鼓励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公布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报告,以便国际社会对局势进行监督;

35. 决定 将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所负的 评估、监测和报告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的任 务 延长一年,以便提出有关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建议;

36. 请 所有各方在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时与其充分合作;

37. 决定 在理事会 第 四十 届会议 期间举办一次高级别互动对话,评估实地人权状况的变化,特别着重于让民间社会尤其是妇女组织和受害者代表参与和平与和解进程,该进程由独立专家以及 中非共和国 政府、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

38. 请 独立专家与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和联合国各机构密切合作,特别是在过渡期正义领域密切合作;

39. 又 请 所有联合国机构、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40. 还 请 独立专家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密切合作;

41. 请 独立专家在理事会第 四十一 届会议上口头汇报 向 中非共和国 提供 人权领域 的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 四十二 届会议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42 . 请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充分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财政和人力资源;

43. 决定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