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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文函

vi

第一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的报告

1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注意的事项

2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1-11

3

《公约》缔约国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3

3

会议开幕

4-5

3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6

3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

3

工作安排

8-10

4

委员会成员

11

4

主席关于第四十三届与第四十四届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12

5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13-14

6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15-19

7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16-18

7

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

19

7

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20-29

8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30-35

11

第四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36

12

通过报告

37

13

附件

第44/I号决定. 委员会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活动的范围

14

第44/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性别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声明

15

第44/III号决定. 大会通过《公约》三十周年和通过《任择议定书》十周年

17

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

18

截至2010年4月30日已向秘书长交存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文书的缔约国

25

截至2010年4月30日已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28

委员会第四十四届和第四十五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32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成员

34

截至2010年4月30日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所提报告的情况及审议情况

35

就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结论意见提出看法的缔约国

9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98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报告

101

第二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115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注意的事项

116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1-11

117

《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3

117

会议开幕

4-5

117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6

117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

117

工作安排

8-10

117

委员会成员

11

118

主席关于第四十四届与第四十五届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12

119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13-14

120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15-17

121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16

121

委员会就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

17

121

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18-23

122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24-29

125

第四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30

126

通过报告

31

127

附件

第45/I号决定. 邀请缔约国遵循“关于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导则,包括关于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文件的导则”,并遵守页数限制

128

第45/I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海地局势的声明

129

第45/I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让阿富汗妇女参与阿富汗建设和平、安全和重建进程的声明

131

第45/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执行情况15年期审查的声明

132

第45/V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声明

134

第45/VII号决定. 各国议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其与议员关系的声明

13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140

送文函

[2010年4月30日]

纽约

联合国秘书长

潘基文阁下

谨提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1条,其中规定根据《公约》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应就其活动,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分别于2009年7月20日至8月7日在联合国总部和20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了第四十四届和第四十五届会议。委员会分别在2009年8月7日第905次会议和2010年2月5日924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两届会议的报告。现将委员会的这两份报告随函附上,请转递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主席

内拉·加布拉(签名)

第一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的报告

2009年7月20日至8月7日

第一章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注意的事项

决定

第44/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委员会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活动的范围的决定。(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一。)

第44/I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性别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二。)

第44/II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大会通过《公约》三十周年和通过《任择议定书》十周年的决定。(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三。)

第二章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缔约国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截至2009年8月7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闭幕之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 共有186个缔约国。大会在其第34/180号决议中通过《公约》,并于1980年3月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依照《公约》第27条的规定,《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55缔约国已接受《公约》对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还需要有69个缔约国接受修正案,才能达到三分之二的缔约国接受,从而使修正案生效。

2.截至同一日期,《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 共有97个缔约国。大会在其第54/4号决议中通过《任择议定书》,并于1999年12月10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依照《任择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任择议定书》于2000年12月22日生效。

3.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缔约国名单以及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已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名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四至六。

B.会议开幕

4.委员会于2009年7月20日至8月7日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第四十四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19次全体会议(第887次至第905次)。委员会还举行了10次会议,讨论议程项目5至8。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和第四十五届会议已收到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七。

5.委员会主席内拉·加布拉宣布本届会议开幕。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纽约办事处主任杰西卡·诺伊维尔特在第887次会议上向委员会发表讲话。

C.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6.委员会第887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2009/II/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会前工作组于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举行了会议。会前工作组主席普拉米拉·帕滕在第887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E.工作安排

8.高级人权干事介绍了在议程项目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下提交的报告(CEDAW/C/2009/II/3和Add.4)和在议程项目6“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下提交的报告(CEDAW/C/2009/II/4)。

9.7月20日,委员会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闭门会议,会上介绍了具体国家的资料和这些机构为支持实施《公约》所作的努力。

10.7月20日和28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代表举行非正式公开会议。非政府组织代表提供了关于向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提交报告的11个缔约国执行《公约》情况的资料。

F.委员会成员

11.除了英迪拉·贾辛外,所有成员都出席了第四十四届会议。委员会注意到南非尚未提名人选替代在2007年辞去委员会职务的哈兹尔·古梅德·谢尔顿。一份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标识各位成员任期的委员会成员名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八。

第三章主席关于第四十三届与第四十四届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12.在第887次会议上,主席介绍了关于她自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以来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13.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审议了11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阿塞拜疆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AZE/4);不丹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BTN/7);丹麦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DEN/7);几内亚比绍初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GNB/6);日本第六次定期报告 (CEDAW/C/JPN/6);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AO/7);利比里亚初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BR/6);西班牙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ESP/6);瑞士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CHE/3);东帝汶初次定期报告(CEDAW/C/TLS/1);图瓦卢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TUV/2)。关于截至2010年4月30日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所提交报告的提交和审议情况的资料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九。

14.委员会就所审议的每份报告编写了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编号见下文)可查阅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http://documents.un.org/)。

阿塞拜疆

(CEDAW/C/AZE/CO/4)

不丹

(CEDAW/C/BTN/CO/7)

丹麦

(CEDAW/C/DEN/CO/7)

几内亚比绍

(CEDAW/C/GNB/CO/6)

日本

(CEDAW/C/JPN/CO/6)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CEDAW/C/LAO/CO/7)

利比里亚

(CEDAW/C/LBR/CO/6)

西班牙

(CEDAW/C/ESP/CO/6)

瑞士

(CEDAW/C/CHE/CO/3)

东帝汶

(CEDAW/C/TLS/CO/1)

图瓦卢

(CEDAW/C/TUV/CO/2)

关于截至第四十四届会议结束已就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提出意见的缔约国的资料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十。

第五章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15.《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包括它根据《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的摘要。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16.委员会认可了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五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十一)。

17.根据工作组的建议,委员会决定修订其示范来文表。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个人来文的概况介绍。

18.委员会对第12/2007号和13/2007号来文采取了行动。

B.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

19.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针对委员会的意见提交的后续资料,从而无需在本届会议上审议。

第六章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20.在2009年7月20日和8月7日的第887次和905次会议以及若干次闭门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21.根据会议日历,已确定委员会第四十五、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如下:

(a)第四十五届会议: 20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日内瓦;

(b)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六届会议:2010年1月12日至15日,日内瓦;

(c)第四十七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0年2月8日至12日,日内瓦;

(d)第四十六届会议:2010年7月12日至30日,纽约;

(e)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七届会议:2010年7月7日至9日,纽约;

(f)第四十八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0年8月2日至6日,纽约;

(g)第四十七届会议:2010年10月4日至22日,日内瓦;

(h)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八届会议:2010年9月29日至10月1日,日内瓦;

(i)第四十九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0年10月25日至29日,日内瓦。

委员会今后届会将审议的报告

22.委员会确认,将在第四十五届和四十六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第四十五届会议:

博茨瓦纳

埃及

马拉维

荷兰

巴拿马

乌兹别克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克兰

第四十六届会议:

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澳大利亚

* 将在未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审议这些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

中非共和国*

斐济

格林纳达*

巴布亚新几内亚

俄罗斯联邦

塞舌尔*

土耳其

委员会还初步决定邀请下列缔约国向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提交报告:

巴哈马

布基纳法索

乍得*

科摩罗*

捷克共和国

莱索托*

马耳他

突尼斯

乌干达

根据《公约》第18条加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23.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决定采取后续程序,在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意见中请每个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这些结论意见中所载的具体建议而采取的步骤。此项请求要求缔约国在两年内向委员会提供这一资料。委员会决定在2011年对后续程序进行评估。

24.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决定任命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芭芭拉·贝利分别担任结论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

25.委员会通过了后续行动报告员任务框架如下:

(a)后续行动报告员将由一人或其候补人选担任;

(b)任期一年;

(c)最多将确定两项建议供采取后续行动;

(d)选择这些建议的标准是:由于未予以执行,对《公约》的执行构成了重大障碍;在建议的时限内执行是可行的;

(e)缔约国的后续行动报告将予以公开。报告员将得到秘书处一名成员的协助,并请高级专员在这方面提供支助;

(f)在可能的情况下,后续行动报告员将与国家报告员,合作评估后续行动报告;

(g)后续行动报告员将向委员会每一届会议提交报告,其报告将列入提交大会的报告中。

要求提交逾期报告

26.委员会决定,秘书处应系统地提醒报告逾期五年或以上的缔约国尽早提交报告。委员会请秘书处向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基茨和尼维斯、特里尼达和多巴哥及赞比亚发出提醒。如收不到相关缔约国的答复,秘书处应告知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

各国议会与《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27.委员会决定由关于各国议会在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的作用的工作组((尼科尔·阿梅利(主席)、维多利亚·波佩斯库、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索莱达·穆里略•德拉韦加)根据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提交一份草案订正稿,供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通过。

非政府组织

28.委员会决定由关于非政府组织在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的作用的工作组(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普拉米拉·帕滕)根据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提交一份订正草案,供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通过。

29.应在第四十五届会议期间组织召开一次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会议,讨论委员会希望在第四十六届会议上通过的文件。

第七章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30.委员会在2009年7月20日和8月7日第887次和905次会议以及若干次闭门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约》第21条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5。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关于第2条的一般性建议

31.《公约》第2条一般性建议草案工作组主席科内利斯·弗林特曼(工作组成员还有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西尔维娅·皮门特尔、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和维多利亚·波佩斯库)同意在第四十五届会议前向委员会分发一般性建议草案修订稿,以征求意见。委员会将在第四十五届会议上讨论吸纳委员会成员意见的草案再修订稿,以期在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上通过。

关于年长妇女的一般性建议

32.委员会请关于年长妇女的一般性建议草案拟订工作组(菲尔杜斯·阿拉·贝古姆(主席)、芭芭拉·贝利、尼克拉斯·布鲁恩、赛素里·初蒂恭、纳埃拉·加博、林阳子和韦奥莱塔·诺伊鲍尔)向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提交草案修订稿供讨论,以期在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上通过。

关于婚姻及其解除的经济后果的一般性建议

33.委员会决定,关于婚姻及其解除的经济后果的一般性建议草案拟订工作组(鲁特·哈佩林-卡达里(主席)、尼科尔·阿梅利、韦奥莱特·阿沃里、英迪拉·杰辛、普拉米拉·帕滕、西尔维娅·皮门特尔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应向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提交草案修订稿,供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通过。

34.委员会决定保留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关切妇女问题工作组(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主席)、菲尔杜斯·阿拉·贝古姆、科内利斯·弗林特曼、普拉米拉·帕滕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

35.委员会决定在第四十五届会议上对各项指标作深入讨论,并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该届会议上就其相关工作通报情况。

第八章第四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36.8月7日,委员会第905次会议审议了第四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核准该届会议临时议程如下: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主席关于第四十四届与第四十五届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6.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8.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9.通过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第九章通过报告

37.委员会8月7日第905次会议审议了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的报告草稿,并通过了在讨论期间经口头订正的报告草稿(见CEDAW/C/SR.905)。

附件一

第44/I号决定委员会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活动的范围

1.委员会决定,各个缔约国的专家可在报告过程中,包括根据《公约》第18条编写报告的过程中向本国政府提供咨询,但不应牵头或亲自撰写报告。

2.专家如收到以个人身份参加活动的邀请,可不必经主席批准对邀请作出答复。然而,他们应在任何发言中指明,他们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委员会的观点。

3.对于向主席发出邀请的情况,主席应征求主席团的意见。如在届会期间收到此类邀请,应征求委员会的意见。

附件二

第44/II号决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性别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声明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他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和国家政策及倡议中缺乏性别观点表示关注。根据委员会对缔约国报告的审查,气候变化显然是以不同方式影响妇女和男子,其后果也各有差别。然而,妇女并非只是气候变化的无助受害者,她们还是强有力的变革推动者,她们的领导作用至关重要。所有利益攸关方应确保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措施具有性别针对性,对土著知识体系有敏感认识,而且尊重人权。在气候变化政策和方案中必须保障妇女参与各级决策的权利。

2.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对社会的影响因宗教、世代、年龄、阶级、收入阶层、职业和性别而有所不同。妇女是世界上大宗作物的主要生产者,但她们却面临着不能平等获得土地、信贷和信息等多种歧视。居住在人口稠密的沿海和低洼地区、干旱地区和高山地区以及小岛屿上的城市和农村贫穷妇女面临的风险尤其巨大。年长妇女和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以及土著妇女、牧民、游牧部落成员和以狩猎和采集为生者等少数群体也令人关切。

a 见M. L. Parry and Athens ,:“Technical summary”, Climate Change 2007:Impacts, 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M. L. Parry and others, eds. (Cambridge, United Kingdo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b 见《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挑战气候变化:分裂世界中的人类团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纽约,2007年。

3.安全网和社会保护保险对于作为减贫战略组成部分的国家适应计划至关重要;a 但许多妇女无法利用医疗保健设施和社会保障。b虽然委员会确认所有妇女都有权获得适当的生活、住房和通信标准,尤其在自然灾害造成危机的情况下立即获得住所,但她们往往在这方面面临歧视。气候变化危机可能为居住在城市化乡村的妇女开辟新的融资、经商和就业机会,但两性不平等在这些部门持续存在。

4.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政策以及协助各国政府的方案准则,是保护妇女获得人身安全和可持续生计的权利所必需的。制订在获得、使用和控制科学技术以及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方面支持两性平等的政策,将增强国家在减少灾害、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能力。

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届缔约国会议提出的《巴厘行动计划》重申,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贫穷是全球优先事项,并申明共同远景应考虑到“社会化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见FCCC/CP/2007/6/Add.1,第1/CP.13号决定,序言和第1(a)段)。应根据各项国际协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5/31号决议,在《框架公约》各项协定中列入两性平等——包括妇女和男子的平等参与以及考虑气候变化及其应对措施对妇女和男子的不同影响。

6.两性平等对于成功启动、执行、监测和评价气候变化政策至关重要。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将两性平等作为一项总体指导原则,列入可望在哥本哈根第十五届缔约国会议上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定。

附件三

第44/III号决定大会通过《公约》三十周年和通过《任择议定书》十周年

值此2009年纪念大会通过《公约》三十周年和通过《任择议定书》十周年之际,委员会决定敦促所有尚未加入或批准《公约》及(或)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尽快予以加入和(或)批准。委员会还决定鼓励这些文书的所有缔约国在国家一级举办周年纪念活动。

附件四

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

缔约国

收到批准书或加入书 (a) 或 继承书 (b) 的日期

生效日期

阿富汗

2003年3月5日

2003年4月4日

阿尔巴尼亚

1994年5月11日a

1994年6月10日

阿尔及利亚

1996年5月22日a

1996年6月21日

安道尔

1997年1月15日a

1997年2月14日

安哥拉

1986年9月17日a

1986年10月17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89年8月1日a

1989年8月31日

阿根廷

1985年7月15日

1985年8月14日

亚美尼亚

1993年9月13日a

1993年10月13日

澳大利亚

1983年7月28日

1983年8月27日

奥地利

1982年3月31日

1982年4月30日

阿塞拜疆

1995年7月10日a

1995年8月9日

巴哈马

1993年10月8日a

1993年11月7日

巴林

2002年6月18日a

2002年7月18日

孟加拉国

1984年11月6日a

1984年12月6日

巴巴多斯

1980年10月16日

1981年9月3日

白俄罗斯

1981年2月4日

1981年9月3日

比利时

1985年7月10日

1985年8月9日

伯利兹

1990年5月16日

1990年6月15日

贝宁

1992年3月12日

1992年4月11日

不丹

1981年8月31日

1981年9月30日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990年6月8日

1990年7月8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93年9月1日b

1993年10月1日

博茨瓦纳

1996年8月13日a

1996年9月12日

巴西

1984年2月1日

1984年3月2日

文莱达鲁萨兰国

2006年5月24日a

2006年6月23日

保加利亚

1982年2月8日

1982年3月10日

布基纳法索

1987年10月14日a

1987年11月13日

布隆迪

1992年1月8日

1992年2月7日

柬埔寨

1992年10月15日a

1992年11月14日

喀麦隆

1994年8月23日

1994年9月22日

加拿大

1981年12月10日

1982年1月9日

佛得角

1980年12月5日a

1981年9月3日

中非共和国

1991年6月21日a

1991年7月21日

乍得

1995年6月9日a

1995年7月9日

智利

1989年12月7日

1990年1月6日

中国

1980年11月4日

1981年9月3日

哥伦比亚

1982年1月19日

1982年2月18日

科摩罗

1994年10月31日a

1994年11月30日

刚果

1982年7月26日

1982年8月25日

库克群岛

2006年8月11日a

2006年9月10日

哥斯达黎加

1986年4月4日

1986年5月4日

科特迪瓦

1995年12月18日

1996年1月17日

克罗地亚

1992年9月9日b

1992年10月9日

古巴

1980年7月17日

1981年9月3日

塞浦路斯

1985年7月23日a

1985年8月22日

捷克共和国c

1993年2月22日b

1993年3月24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2001年2月27日a

2001年3月29日

刚果民主共和国d

1986年10月7日

1986年11月16日

丹麦

1983年4月21日

1983年5月21日

吉布提

1998年12月2日a

1999年1月1日

多米尼克

1980年9月15日

1981年9月3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

1982年9月2日

1982年10月2日

厄瓜多尔

1981年11月9日

1981年12月9日

埃及

1981年9月18日

1981年10月18日

萨尔瓦多

1981年8月19日

1981年9月18日

赤道几内亚

1984年10月23日a

1984年11月22日

厄立特里亚

1995年9月5日a

1995年10月5日

爱沙尼亚

1991年10月21日a

1991年11月20日

埃塞俄比亚

1981年9月10日

1981年10月10日

斐济

1995年8月28日a

1995年9月27日

芬兰

1986年9月4日

1986年10月4日

法国

1983年12月14日

1984年1月13日

加蓬

1983年1月21日

1983年2月20日

冈比亚

1993年4月16日

1993年5月16日

格鲁吉亚

1994年10月26日a

1994年11月25日

德国e

1985年7月10日

1985年8月9日

加纳

1986年1月2日

1986年2月1日

希腊

1983年6月7日

1983年7月7日

格林纳达

1990年8月30日

1990年9月29日

危地马拉

1982年8月12日

1982年9月11日

几内亚

1982年8月9日

1982年9月8日

几内亚比绍

1985年8月23日

1985年9月22日

圭亚那

1980年7月17日

1981年9月3日

海地

1981年7月20日

1981年9月3日

洪都拉斯

1983年3月3日

1983年4月2日

匈牙利

1980年12月22日

1981年9月3日

冰岛

1985年6月18日

1985年7月18日

印度

1993年7月9日

1993年8月8日

印度尼西亚

1984年9月13日

1984年10月13日

伊拉克

1986年8月13日a

1986年9月12日

爱尔兰

1985年12月23日a

1986年1月22日

以色列

1991年10月3日

1991年11月2日

意大利

1985年6月10日

1985年7月10日

牙买加

1984年10月19日

1984年11月18日

日本

1985年6月25日

1985年7月25日

约旦

1992年7月1日

1992年7月31日

哈萨克斯坦

1998年8月26日a

1998年9月25日

肯尼亚

1984年3月9日a

1984年4月8日

基里巴斯

2004年3月17日a

2004年4月16日

科威特

1994年9月2日a

1994年10月2日

吉尔吉斯斯坦

1997年2月10日a

1997年3月12日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981年8月14日

1981年9月13日

拉脱维亚

1992年4月14日a

1992年5月14日

黎巴嫩

1997年4月16日a

1997年5月16日

莱索托

1995年8月22日

1995年9月21日

利比里亚

1984年7月17日a

1984年8月16日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1989年5月16日a

1989年6月15日

列支敦士登

1995年12月22日a

1996年1月21日

立陶宛

1994年1月18日a

1994年2月17日

卢森堡

1989年2月2日

1989年3月4日

马达加斯加

1989年3月17日

1989年4月16日

马拉维

1987年3月12日a

1987年4月11日

马来西亚

1995年7月5日a

1995年8月4日

马尔代夫

1993年7月1日a

1993年7月31日

马里

1985年9月10日

1985年10月10日

马耳他

1991年3月8日a

1991年4月7日

马绍尔群岛

2006年3月2日a

2006年4月1日

毛里塔尼亚

2001年5月10日a

2001年6月9日

毛里求斯

1984年7月9日a

1984年8月8日

墨西哥

1981年3月23日

1981年9月3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2004年9月1日a

2004年10月1日

摩纳哥

2005年3月18日a

2005年4月17日

蒙古

1981年7月20日

1981年9月3日

黑山

2006年10月23日

2006年11月22日

摩洛哥

1993年6月21日a

1993年7月21日

莫桑比克

1997年4月21日a

1997年5月21日

缅甸

1997年7月22日a

1997年8月21日

纳米比亚

1992年11月23日a

1992年12月23日

尼泊尔

1991年4月22日

1991年5月22日

荷兰

1991年7月23日

1991年8月22日

新西兰

1985年1月10日

1985年2月9日

尼加拉瓜

1981年10月27日

1981年11月26日

尼日尔

1999年10月8日a

1999年11月7日

尼日利亚

1985年6月13日

1985年7月13日

挪威

1981年5月21日

1981年9月3日

阿曼

2006年2月日a

2006年3月9日

巴基斯坦

1996年3月12日a

1996年4月11日

巴拿马

1981年10月29日

1981年11月28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5年1月12日a

1995年2月11日

巴拉圭

1987年4月6日a

1987年5月6日

秘鲁

1982年9月13日

1982年10月13日

菲律宾

1981年8月5日

1981年9月4日

波兰

1980年7月30日

1981年9月3日

葡萄牙

1980年7月30日

1981年9月3日

卡塔尔

2009年4月29日

2009年5月29日

大韩民国

1984年12月27日

1985年1月26日

摩尔多瓦共和国

1994年7月1日a

1994年7月31日

罗马尼亚

1982年1月7日

1982年2月6日

俄罗斯联邦

1981年1月23日

1981年9月3日

卢旺达

1981年3月2日

1981年9月3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85年4月25日a

1985年5月25日

圣卢西亚

1982年10月8日a

1982年11月7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81年8月4日a

1981年9月3日

萨摩亚

1992年9月25日a

1992年10月25日

圣马力诺

2003年12月10日

2004年1月9日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3年6月3日

2003年7月2日

沙特阿拉伯

2000年9月7日

2000年10月7日

塞内加尔

1985年2月5日

1985年3月7日

塞尔维亚

2001年3月12日b

2001年4月11日

塞舌尔

1992年5月5日a

1992年6月4日

塞拉利昂

1988年11月11日

1988年12月10日

新加坡

1995年10月5日a

1995年11月4日

斯洛伐克c

1993年5月28日a

1993年6月27日

斯洛文尼亚

1992年7月6日b

1992年8月5日

所罗门群岛

2002年5月6日a

2002年6月5日

南非

1995年12月15日

1996年1月14日

西班牙

1984年1月5日

1984年2月4日

斯里兰卡

1981年10月5日

1981年11月4日

苏里南

1993年3月1日a

1993年3月31日

斯威士兰

2004年3月26日a

2004年4月25日

瑞典

1980年7月2日

1981年9月3日

瑞士

1997年3月27日

1997年4月26日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3年3月8日a

2003年4月17日

塔吉克斯坦

1993年10月26日a

1993年11月25日

泰国

1985年8月9日a

1985年9月8日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1994年1月18日b

1994年2月17日

东帝汶

2003年4月16日a

2003年5月16日

多哥

1983年9月26日a

1983年10月26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90年1月12日

1990年2月11日

突尼斯

1985年9月20日

1985年10月20日

土耳其

1985年12月20日a

1986年1月19日

土库曼斯坦

1997年5月1日a

1997年5月31日

图瓦卢

1999年10月6日a

1999年11月5日

乌干达

1985年7月22日

1985年8月21日

乌克兰

1981年3月12日

1981年9月3日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4年10月6日a

2004年11月5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86年4月7日

1986年5月7日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85年8月20日

1985年9月19日

乌拉圭

1981年10月9日

1981年11月8日

乌兹别克斯坦

1995年7月19日a

1995年8月18日

瓦努阿图

1995年9月8日a

1995年10月8日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983年5月2日

1983年6月1日

越南

1982年2月17日

1982年3月19日

也门f

1984年5月20日a

1984年6月29日

赞比亚

1985年6月21日

1985年7月21日

津巴布韦

1991年5月13日a

1991年6月12日

a批准或加入。

b继承。

c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在1993年1月1日成为单独国家之前,是捷克斯洛伐克的一部分,而捷克斯洛伐克1982年2月16日即批准了公约。

d从1997年5月17日起,扎伊尔改称为刚果民主共和国。

e从1990年10月3日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980年7月9日批准公约)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85年7月10日批准公约)统一成为单一主权国,在联合国内以德国为名称行事。

f1990年5月22日,民主也门和也门合并为单一国家,在联合国内以也门为名称行事。

附件五

截至2010年4月30日已向秘书长交存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文书的缔约国

缔约国

接受日期

安道尔

2002年10月14日

澳大利亚

1998年6月4日

奥地利

2000年9月11日

阿塞拜疆

2008年5月25日

阿根廷

2009年7月9日

巴哈马

2003年1月17日

孟加拉国

2007年5月3日

巴西

1997年3月5日

加拿大

1997年11月3日

智利

1998年5月8日

中国

2002年7月10日

库克群岛

2007年11月27日

哥斯达黎加

2009年4月27日

克罗地亚

2003年10月24日

古巴

2008年3月7日

塞浦路斯

2002年7月30日

丹麦

1996年3月12日

埃及

2001年8月2日

芬兰

1996年3月18日

法国

1997年8月8日

格鲁吉亚

2005年9月30日

德国

2002年2月25日

格林纳达

2007年12月12日

危地马拉

1999年6月3日

冰岛

2002年5月8日

爱尔兰

2004年6月11日

意大利

1996年5月31日

日本

2003年6月12日

约旦

2002年1月11日

莱索托

2001年11月12日

利比里亚

2005年9月16日

列支敦士登

1997年4月15日

立陶宛

1997年8月5日

卢森堡

2003年7月1日

马达加斯加

1996年7月19日

马尔代夫

2002年2月7日

马里

2002年6月20日

马耳他

1997年3月5日

毛里求斯

2002年11月29日

墨西哥

1996年9月16日

摩洛哥

2010年3月31日

蒙古

1997年12月19日

荷兰 a

1997年12月10日

新西兰

1996年9月26日

尼日尔

2002年5月1日

挪威

1996年3月29日

巴拿马

1996年11月5日

菲律宾

2003年11月12日

葡萄牙

2002年1月8日

大韩民国

1996年8月12日

斯洛文尼亚

2006年11月10日

西班牙

2010年1月26日

瑞典

1996年7月17日

瑞士

1997年12月2日

土耳其

1999年12月9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b

1997年11月19日

乌拉圭

2004年1月8日

a代表在欧洲的王国、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

b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马恩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附件六

截至2010年4月30日已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缔约国

签署日期

批准 / 加入日期 (a)

阿尔巴尼亚

2003年6月23日 a

安道尔

2001年7月9日

2002年10月14日

安哥拉

2007年11月1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6年6月5日 a

阿根廷

2000年2月28日

2007年3月20日

亚美尼亚

2006年9月14日 a

奥地利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9月6日

阿塞拜疆

2000年6月6日

2001年6月1日

孟加拉国 b

2000年9月6日

2000年9月6日

白俄罗斯

2002年4月29日

2004年2月3日

比利时

1999年12月10日

2004年6月17日

伯利兹 b

2002年12月9日 a

贝宁

2000年5月25日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9月27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00年9月7日

2002年9月4日

博茨瓦纳

2007年2月21日 a

巴西

2001年3月13日

2002年6月28日

保加利亚

2000年6月6日

2006年9月20日

布基纳法索

2001年11月16日

2005年10月10日

布隆迪

2001年11月13日

柬埔寨

2001年11月11日

喀麦隆

2005年1月7日 a

加拿大

2002年10月18日 a

智利

1999年12月10日

哥伦比亚 b

1999年12月10日

2007年1月23日

库克群岛

2007年11月27日

哥斯达黎加

1999年12月10日

2001年9月20日

克罗地亚

2000年6月5日

2001年3月7日

古巴

2000年3月17日

塞浦路斯

2001年2月8日

2002年4月26日

捷克共和国

1999年12月10日

2001年2月26日

丹麦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5月31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

2000年3月14日

2001年8月10日

厄瓜多尔

1999年12月10日

2002年2月5日

萨尔瓦多

2001年4月4日

赤道几内亚

芬兰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12月29日

法国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6月9日

加蓬

2004年11月5日 a

格鲁吉亚

2002年8月1日 a

德国

1999年12月10日

2002年1月15日

加纳

2000年2月24日

希腊

1999年12月10日

2002年1月24日

危地马拉

2000年9月7日

2002年5月9日

几内亚比绍

2000年9月12日

2009年8月5日

匈牙利

2000年12月22日 a

冰岛

1999年12月10日

2001年3月6日

印度尼西亚

2000年2月28日

爱尔兰

2000年9月7日

2000年9月7日

意大利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9月22日

哈萨克斯坦

2000年9月6日

2001年8月24日

吉尔吉斯斯坦

2002年7月22日 a

莱索托

2000年9月6日

2004年9月24日

利比里亚

2004年9月22日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2004年6月18日 a

列支敦士登

1999年12月10日

2001年10月24日

立陶宛

2000年9月8日

2004年8月5日

卢森堡

1999年12月10日

2003年7月1日

马达加斯加

2000年9月7日

马拉维

2000年9月7日

马尔代夫

2006年3月13日 a

马里

2000年12月5日 a

毛里求斯

2001年11月11日

墨西哥

1999年12月10日

2002年3月15日

蒙古

2000年9月7日

2002年3月28日

黑山

2006年10月23日

纳米比亚

2000年5月19日

2000年5月26日

尼泊尔

2001年12月19日

2007年6月15日

荷兰 c

1999年12月10日

2002年5月22日

新西兰 d

2000年9月7日

2000年9月7日

尼日尔

2004年9月30日 a

尼日利亚

2000年9月8日

2004年11月22日

挪威

1999年12月10日

2002年3月5日

巴拿马

2000年6月9日

2001年5月9日

巴拉圭

1999年12月28日

2001年5月14日

秘鲁

2000年12月22日

2001年4月9日

菲律宾

2000年3月21日

2003年11月12日

波兰

2003年12月22日 a

葡萄牙

2000年2月16日

2002年4月26日

大韩民国

2006年10月18日 a

摩尔多瓦共和国

2006年2月28日 a

罗马尼亚

2000年9月6日

2003年8月25日

俄罗斯联邦

2001年5月8日

2004年7月28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

2006年1月20日 a

圣马力诺

2005年9月15日 a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0年9月6日

塞内加尔

1999年12月10日

2000年5月26日

塞尔维亚

2003年7月31日 a

塞舌尔

2002年7月22日

塞拉利昂

2000年9月8日

斯洛伐克

2000年6月5日

2000年11月17日

斯洛文尼亚

1999年12月19日

2004年9月23日

所罗门群岛

2002年5月6日 a

南非

2005年10月18日 a

西班牙

2000年3月14日

2001年7月6日

斯里兰卡

2002年10月15日 a

瑞典

1999年12月10日

2003年4月24日

瑞士

2007年2月15日

塔吉克斯坦

2000年9月7日

泰国

2000年6月14日

2000年6月14日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2000年4月3日

2003年10月17日

东帝汶

2003年4月16日 a

土耳其

2000年9月8日

2003年10月29日

土库曼斯坦

2009年5月20日

乌克兰

2000年9月7日

2003年9月26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04年12月17日 a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2006年1月12日 a

乌拉圭

2000年5月9日

2001年7月26日

瓦努阿图

2007年5月17日 a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2000年3月17日

2002年5月13日

a加入。

b批准时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0(1)条附加了声明。

c代表在欧洲的王国、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

d附有一项声明,大意是“根据托克劳的宪政地位,并考虑到它对于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实行自决,从而建立自治的承诺,此项批准不延伸至托克劳,除非新西兰政府先行按照与该领土进行适当协商的结果交存这样一项声明”。

附件七

委员会第四十四届和第四十五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编号

标题或说明

A.第四十四届会议

CEDAW/C/2009/II/1

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

CEDAW/C/2009/II/2

秘书长的报告: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CEDAW/C/2009/II/3

秘书长的说明:各专门机构提交的关于在其活动范围内各领域执行《公约》情况的报告

CEDAW/C/2009/II/3/Add.4

国际劳工局的报告

CEDAW/C/2009/II/4

秘书处的说明: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缔约国的报告

CEDAW/C/AZE/4

阿塞拜疆第四次定期报告

CEDAW/C/BTN/7

不丹第七次定期报告

CEDAW/C/DEN/7

丹麦第七次定期报告

CEDAW/C/GNB/6

几内亚比绍初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JPN/6

日本第六次定期报告

CEDAW/C/LAO/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LBR/6

利比里亚初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ESP/6

西班牙第六次定期报告

CEDAW/C/CHE/3

瑞士第三次定期报告

CEDAW/C/TLS/1

东帝汶初次定期报告

CEDAW/C/TUV/2

图瓦卢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

B.第四十五届会议

CEDAW/C/2010/45/1

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

CEDAW/C/2010/45/2

秘书长的报告: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CEDAW/C/2010/45/3

秘书长的说明:各专门机构提交的关于在其活动范围内各领域执行《公约》情况的报告

CEDAW/C/2010/45/3/Add.4

国际劳工局的报告

CEDAW/C/2010/45/4

秘书处的报告: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缔约国的报告

CEDAW/C/BOT/3

博茨瓦纳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EGY/7

埃及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NLD/5

荷兰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NLD/5/Add.1

荷兰(阿鲁巴)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NLD/4/Add.2

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第四次定期报告

CEDAW/C/NLD/5/Add.2

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PAN/7

巴拿马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UKR/7

乌克兰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C/ARE/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初次定期报告

CEDAW/C/UZB/4

乌兹别克斯坦第四次定期报告

附件八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成员

成员姓名

国籍国

任期到12月31日届满

尼科尔·阿梅利

法国

2012年

菲尔杜斯·阿拉·贝古姆

孟加拉国

2010年

马加利斯·阿罗查·多明古埃斯

古巴

2012年

维奥莱·齐斯西加·阿沃里

肯尼亚

2012年

芭芭拉·贝利

牙买加

2012年

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

阿尔及利亚

2010年

尼克拉斯·布鲁恩

芬兰

2012年

赛素里·初蒂恭

泰国

2010年

多尔卡丝·阿马·弗雷马·科克尔-阿皮亚

加纳

2010年

科内利斯·弗林特曼

荷兰

2010年

内尔拉·穆罕默德·加布雷

埃及

2010年

露特·哈尔帕林-卡达里

以色列

2010年

林阳子

日本

2010年

英迪拉·杰辛

印度

2012年

索莱达·穆里略·德拉韦加

西班牙

2012年

韦奥莱塔·诺伊鲍尔

斯洛文尼亚

2010年

普拉米拉·帕滕

毛里求斯

2010年

西尔维娅·皮门特尔

巴西

2012年

维多利亚·波佩斯库

罗马尼亚

2012年

祖赫拉·拉塞克

阿富汗

2012年

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

克罗地亚

2010年

邹晓巧

中国

2012年

附件九

截至2010年4月30日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所提报告的情况及审议情况

缔约国

应提交日期 a

实际提交日期

委员会审议(届会(年份))

阿富汗

初次报告

2004年4月4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8年4月4日

阿尔巴尼亚

初次报告

1995年6月10日

2002年5月20日(CEDAW/C/ALB/1-2)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6月10日

2002年5月20日(CEDAW/C/ALB/1-2)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6月10日

2008年10月22日(CEDAW/C/ALB/3)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7年6月10日

阿尔及利亚

初次报告

1997年6月21日

1998年9月1日(CEDAW/C/DZA/1)

1998年12月1日(CEDAW/C/DZA/Add.1)

第二十届(1999)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1年6月21日

2003年1月29日(CEDAW/C/DZA/2)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5年6月21日

2009年6月22日(CEDAW/C/DZA/3-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9年4月4日

2009年6月22日(CEDAW/C/DZA/3-4)

安道尔

初次报告

1998年2月14日

2000年6月23日(CEDAW/C/AND/1)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2月14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2月14日

安哥拉

初次报告

1987年10月17日

2002年5月2日(CEDAW/C/AGO/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10月17日

2002年5月2日(CEDAW/C/AGO/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10月17日

2002年5月2日(CEDAW/C/AGO/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10月17日

2004年5月20日(CEDAW/C/AGO/4-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10月17日

2004年5月20日(CEDAW/C/AGO/4-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8年10月17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

初次报告

1990年8月31日

1994年9月21日(CEDAW/C/ANT/1-3)

第十七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4年8月31日

1994年9月21日(CEDAW/C/ANT/1-3)

第十七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31日

1994年9月21日(CEDAW/C/ANT/1-3)

第十七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31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31日

阿根廷

初次报告

1986年8月14日

1986年10月6日(CEDAW/C/5/Add.39)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8月14日

1992年2月13日(CEDAW/C/ARG/2)

1994年5月27日(CEDAW/C/ARG/2/Add.1)

1994年8月19日(CEDAW/C/ARG/2/Add.2)

第十七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8月14日

1996年10月1日(CEDAW/C/ARG/3)

第十七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14日

2000年1月18日(CEDAW/C/ARG/4)

特别会议(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14日

2002年1月15日(CEDAW/C/ARG/5)

特别会议(2002)

后续报告

2004年1月5日

2004年1月29日(CEDAW/C/ARG/5的后续文件CEDAW/C/ARG/5/Add.1)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14日

2008年6月30日(CEDAW/C/ARG/6)

亚美尼亚

初次报告

1994年10月13日

1994年11月30日(CEDAW/C/ARM/1)

1997年2月10日(CEDAW/C/ARM/1/Corr.1)

第十七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13日

1999年8月23日(CEDAW/C/ARM/2)

特别会议(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13日

2008年12月28日(CEDAW/C/ARM/3-4)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13日

2008年12月28日(CEDAW/C/ARM/3-4)

第四十三届(2008)

澳大利亚

初次报告

1984年8月27日

1986年10月3日(CEDAW/C/5/Add.40)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8月27日

1992年7月24日(CEDAW/C/AUL/2)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8月27日

1995年3月1日(CEDAW/C/AUL/3)

第十七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8月27日

2004年1月29日(CEDAW/C/AUL/4-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8月27日

2004年1月29日(CEDAW/C/AUL/4-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8月27日

2008年12月16日(CEDAW/C/AUL/6-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8月27日

2008年12月16日(CEDAW/C/AUL/6-7)

奥地利

初次报告

1983年4月30日

1983年10月20日(CEDAW/C/5/Add.17)

第四届(198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4月30日

1989年12月18日(CEDAW/C/13/Add.27)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4月30日

1997年4月25日(CEDAW/C/AUT/3-4)

第二十三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4月30日

1997年4月25日(CEDAW/C/AUT/3-4)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4月30日

1999年9月20日(CEDAW/C/AUT/5)

第二十三届(2000)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4月30日

2004年10月11日(CEDAW/C/AUT/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4月30日

阿塞拜疆

初次报告

1996年8月9日

1996年9月11日(CEDAW/C/AZE/1)

第十八届(1998)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8月9日

2005年1月7日(CEDAW/C/AZE/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8月9日

2005年1月7日(CEDAW/C/AZE/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8月9日

2008年7月29日(CEDAW/C/AZE/4)

第四十四届(2009)

巴哈马

初次报告

1994年11月5日

2009年7月23日(CEDAW/C/BHS/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11月5日

2009年7月23日(CEDAW/C/BHS/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11月5日

2009年7月23日(CEDAW/C/BHS/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11月5日

2009年7月23日(CEDAW/C/BHS/4)

巴林

初次报告

2003年7月18日

2007年10月4日(CEDAW/C/BHR/2)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二次报告

2007年7月18日

2007年10月4日(CEDAW/C/BHR/2)

第四十二届(2008)

孟加拉国

初次报告

1985年12月6日

1986年3月12日(CEDAW/C/5/Add.34)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12月6日

1990年2月23日(CEDAW/C/13/Add.30)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12月6日

1997年3月27日(CEDAW/C/BGD/3-4)

第十七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12月6日

1997年3月27日(CEDAW/C/BGD/3-4)

第十七届(199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12月6日

2002年12月27日(CEDAW/C/BGD/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12月6日

2010年1月19日(CEDAW/C/BGD/6-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12月6日

2010年1月19日(CEDAW/C/BGD/6-7)

巴巴多斯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90年4月11日(CEDAW/C/5/Add.64)

第十一届(199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91年12月4日(CEDAW/C/BAR/2-3)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1年12月4日(CEDAW/C/BAR/2-3)

第十三届(199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9月3日

2000年11月24日(CEDAW/C/BAR/4)

特别会议(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9月3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3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9月3日

白俄罗斯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2年10月4日(CEDAW/C/5/Add.5)

第二届(198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7年3月3日(CEDAW/C/13/Add.5)

第八届(198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3年7月1日(CEDAW/C/BLR/3)

第二十二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2002年12月19日(CEDAW/C/BLR/4-6)

第三十届(2004)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2年12月19日(CEDAW/C/BLR/4-6)

第三十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2年12月19日(CEDAW/C/BLR/4-6)

第三十届(2004)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2009年7月1日(CEDAW/C/BLR/7)

比利时

初次报告

1986年8月9日

1987年7月20日(CEDAW/C/5/Add.53)

第八届(198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8月9日

1993年2月9日(CEDAW/C/BEL/2)

第十五届(199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8月9日

1998年9月29日(CEDAW/C/BEL/3-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9日

1998年9月29日(CEDAW/C/BEL/3-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9日

2007年5月9日(CEDAW/C/BEL/6)

第四十二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9日

2007年5月9日(CEDAW/C/BEL/6)

第四十二届(2008)

伯利兹

初次报告

1991年6月15日

1996年6月19日(CEDAW/C/BLZ/1-2)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5年6月15日

1996年6月19日(CEDAW/C/BLZ/1-2)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9年6月15日

2005年8月5日(CEDAW/C/BLZ/3-4)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3年6月15日

2005年8月5日(CEDAW/C/BLZ/3-4)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7年6月15日

贝宁

初次报告

1993年4月11日

2002年6月27日(CEDAW/C/BEN/1-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4月11日

2002年6月27日(CEDAW/C/BEN/1-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4月11日

2002年6月27日(CEDAW/C/BEN/1-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4月11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9年4月11日

不丹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0日

2003年1月2日(CEDAW/C/BTN/1-6和Corr.1)

第三十届(200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0日

2003年1月2日(CEDAW/C/BTN/1-6和Corr.1)

第三十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0日

2003年1月2日(CEDAW/C/BTN/1-6和Corr.1)

第三十届(200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0日

2003年1月2日(CEDAW/C/BTN/1-6和Corr.1)

第三十届(2004)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0日

2003年1月2日(CEDAW/C/BTN/1-6和Corr.1)

第三十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0日

2003年1月2日(CEDAW/C/BTN/1-6和Corr.1)

第三十届(2004)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0日

2007年8月3日(CEDAW/C/BTN/7)

第四十四届(2009)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初次报告

1991年7月8日

1991年7月8日(CEDAW/C/BOL/1)

1993年8月26日(CEDAW/C/BOL/1/Add.1)

第十四届(199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5年7月8日

2005年12月16日(CEDAW/C/BOL/2-4)

第四十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9年7月8日

2005年12月16日(CEDAW/C/BOL/2-4)

第四十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3年7月8日

2005年12月16日(CEDAW/C/BOL/2-4)

第四十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7年7月8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初次报告

1994年10月1日

2004年12月22日(CEDAW/C/BIH/1-3)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1日

2004年12月22日(CEDAW/C/BIH/1-3)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1日

2004年12月22日(CEDAW/C/BIH/1-3)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1日

博茨瓦纳

初次报告

1997年9月12日

2008年9月10日(CEDAW/C/BOT/1-3)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1年9月12日

2008年9月10日(CEDAW/C/BOT/1-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5年9月12日

2008年9月10日(CEDAW/C/BOT/1-3)

第四十五届(2010)

巴西

初次报告

1985年3月2日

2002年11月7日(CEDAW/C/BRA/1-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3月2日

2002年11月7日(CEDAW/C/BRA/1-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3月2日

2002年11月7日(CEDAW/C/BRA/1-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3月2日

2002年11月7日(CEDAW/C/BRA/1-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3月2日

2002年11月7日(CEDAW/C/BRA/1-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3月2日

2006年8月18日(CEDAW/C/BRA/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3月2日

文莱达鲁萨兰国

初次报告

2007年6月23日

保加利亚

初次报告

1983年3月10日

1983年6月13日(CEDAW/C/5/Add.15)

第四届(198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3月10日

1994年9月6日(CEDAW/C/BGR/2-3)

第十八届(199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3月10日

1994年9月6日(CEDAW/C/BGR/2-3)

第十八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3月10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3月10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3月10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3月10日

布基纳法索

初次报告

1988年11月13日

1990年5月24日(CEDAW/C/5/Add.67)

第十届(1991)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2年11月13日

1997年12月11日(CEDAW/C/BFA/2-3)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6年11月13日

1997年12月11日(CEDAW/C/BFA/2-3)

第二十二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0年11月13日

2003年8月4日(CEDAW/C/BFA/4-5)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4年11月13日

2003年8月4日(CEDAW/C/BFA/4-5)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13日

2009年3月10日(CEDAW/C/BFA/6)

布隆迪

初次报告

1993年2月7日

2000年6月1日(CEDAW/C/BDI/1)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2月7日

2006年9月29日(CEDAW/C/BDI/2-4)

第四十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2月7日

2006年9月29日(CEDAW/C/BDI/2-4)

第四十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2月7日

2006年9月29日(CEDAW/C/BDI/2-4)

第四十届(2008)

柬埔寨

初次报告

1993年11月14日

2004年2月11日(CEDAW/C/KHM/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11月14日

2004年2月11日(CEDAW/C/KHM/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11月14日

2004年2月11日(CEDAW/C/KHM/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11月14日

喀麦隆

初次报告

1995年9月22日

1999年5月9日(CEDAW/C/CMR/1)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9月22日

2007年3月28日(CEDAW/C/CMR/3)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22日

2007年3月28日(CEDAW/C/CMR/3)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7年9月22日

加拿大

初次报告

1983年1月9日

1983年7月15日(CEDAW/C/5/Add.16)

第二届(198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1月9日

1988年1月20日(CEDAW/C/13/Add.11)

第九届(199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1月9日

1992年9月9日(CEDAW/C/CAN/3)

第十六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1月9日

1995年10月2日(CEDAW/C/CAN/4)

第十六届(1997)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1月9日

2002年4月2日(CEDAW/C/CAN/5)

第二十八届(2003)

2002年12月17日(CEDAW/C/CAN/5/Add.1)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1月9日

2007年5月4日(CEDAW/C/CAN/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1月9日

2007年5月4日(CEDAW/C/CAN/7)

第四十二届(2008)

佛得角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2005年6月29日(CEDAW/C/CPV/1-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2005年6月29日(CEDAW/C/CPV/1-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2005年6月29日(CEDAW/C/CPV/1-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2005年6月29日(CEDAW/C/CPV/1-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5年6月29日(CEDAW/C/CPV/1-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5年6月29日(CEDAW/C/CPV/1-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中非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92年7月21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7月21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7月21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7月21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7月21日

乍得

初次报告

1996年7月9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7月9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7月9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7月9日

智利

初次报告

1991年1月6日

1991年9月3日(CEDAW/C/CHI/1)

第十四届(199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5年1月6日

1995年3月9日(CEDAW/C/CHI/2)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9年1月6日

1999年11月1日(CEDAW/C/CHI/3)

第二十一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3年1月6日

2004年5月17日(CEDAW/C/CHI/4)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7年1月6日

中国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3年5月25日(CEDAW/C/5/Add.14)

第三届(198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9年6月22日(CEDAW/C/13/Add.26)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7年5月29日(CEDAW/C/CHN/3-4)

1998年8月31日(CEDAW/C/CHN/3-4/Add.1和Add.2)

第二十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7年5月29日(CEDAW/C/CHN/3-4)

1998年8月31日(CEDAW/C/CHN/3-4/Add.1和Add.2)

第二十届(1999)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4年2月4日(CEDAW/C/CHN/5-6及Add.1和Add.2)

第二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4年2月4日(CEDAW/C/CHN/5-6及Add.1和Add.2)

第二十六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哥伦比亚

初次报告

1983年2月18日

1986年1月16日(CEDAW/C/5/Add.32)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2月18日

1993年1月14日(CEDAW/C/COL/2-3)

1993年9月2日(CEDAW/C/COL/2-3/Rev.1)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2月18日

1993年1月14日(CEDAW/C/COL/2-3)

1993年9月2日(CEDAW/C/COL/2-3/Rev.1)

第十三届(199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2月18日

1997年7月8日(CEDAW/C/COL/4)

1998年10月13日(CEDAW/C/COL/4/Add.1)

第二十届(1999)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2月18日

2005年3月6日(CEDAW/C/COL/5-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2月18日

2005年3月6日(CEDAW/C/COL/5-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2月18日

科摩罗

初次报告

1995年11月30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11月30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11月30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30日

刚果

初次报告

1983年8月25日

2002年4月8日(CEDAW/C/COG/1-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8月25日

2002年4月8日(CEDAW/C/COG/1-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8月25日

2002年4月8日(CEDAW/C/COG/1-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8月25日

2002年4月8日(CEDAW/C/COG/1-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8月25日

2002年4月8日(CEDAW/C/COG/1-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8月25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8月25日

库克群岛

初次报告

2007年9月10日

2006年8月28日(CEDAW/C/COK/1)

第三十九届(2007)

哥斯达黎加

初次报告

1987年5月4日

2001年7月10日(CEDAW/C/CRI/1-3)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5月4日

2001年7月10日(CEDAW/C/CRI/1-3)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5月4日

2001年7月10日(CEDAW/C/CRI/1-3)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5月4日

2002年11月21日(CEDAW/C/CRI/4)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5月4日

2010年1月22日(CEDAW/C/CRI/5-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5月4日

2010年1月22日(CEDAW/C/CRI/5-6)

科特迪瓦

初次报告

1997年1月17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1年1月17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5年1月17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9年1月17日

克罗地亚

初次报告

1993年10月9日

1995年1月10日(CEDAW/C/CRO/1)

第十八届(199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10月9日

2003年10月17日(CEDAW/C/CRO/2-3)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10月9日

2003年10月17日(CEDAW/C/CRO/2-3)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10月9日

古巴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2年9月27日(CEDAW/C/5/Add.4)

第二届(198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92年3月13日(CEDAW/C/CUB/2-3)

1995年11月30日(CEDAW/C/CUB/2-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2年3月13日(CEDAW/C/CUB/2-3)

1995年11月30日(CEDAW/C/CUB/2-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9年9月27日(CEDAW/C/CUB/4)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5年1月18日(CEDAW/C/CUB/5-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5年1月18日(CEDAW/C/CUB/5-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塞浦路斯

初次报告

1986年8月22日

1994年2月2日(CEDAW/C/CYP/1-2)

第十五届(199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8月22日

1994年2月2日(CEDAW/C/CYP/1-2)

第十五届(199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8月22日

2004年3月4日(CEDAW/C/CYP/3-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22日

2004年3月4日(CEDAW/C/CYP/3-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22日

2004年3月4日(CEDAW/C/CYP/3-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22日

捷克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94年3月24日

1995年10月30日(CEDAW/C/CZE/1)

第十八届(199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3月24日

2000年3月10日(CEDAW/C/CZE/2)

特别会议(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3月24日

2004年8月31日(CEDAW/C/CZE/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3月24日

2009年4月23日(CEDAW/C/CZE/4-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9年3月24日

2009年4月23日(CEDAW/C/CZE/4-5)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初次报告

2002年3月27日

2002年9月11日(CEDAW/C/PRK/1)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6年3月27日

刚果民主共和国b

初次报告

1987年11月16日

1994年3月1日(CEDAW/C/ZAR/1)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11月16日

1996年10月24日(CEDAW/C/ZAR/2)

1998年8月27日(CEDAW/C/ZAR/2/Add.1)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11月16日

1999年6月18日(CEDAW/C/COD/3)

第二十二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11月16日

2004年8月11日(CEDAW/C/COD/4-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11月16日

2004年8月11日(CEDAW/C/COD/4-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11月16日

丹麦

初次报告

1984年5月21日

1984年7月30日(CEDAW/C/5/Add.22)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5月21日

1988年6月2日(CEDAW/C/13/Add.14)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5月21日

1993年5月7日(CEDAW/C/DEN/3)

第十六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5月21日

1997年1月9日(CEDAW/C/DEN/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5月21日

2000年6月13日(CEDAW/C/DEN/5)

第二十七届(2002)

2001年10月10日(CEDAW/C/DEN/5/Add.1)

第二十七届(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5月21日

2004年7月28日(CEDAW/C/DEN/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5月21日

2008年6月9日(CEDAW/C/DEN/7)

第四十四届(2009)

吉布提

初次报告

2000年1月2日

2010年2月1日(CEDAW/C/DJI/1-3)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4年1月2日

2010年2月1日(CEDAW/C/DJI/1-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8年1月2日

2010年2月1日(CEDAW/C/DJI/1-3)

多米尼克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在无报告情况下

第四十三届(2008)

多米尼加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83年10月2日

1986年5月2日(CEDAW/C/5/Add.37)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10月2日

1993年4月26日(CEDAW/C/DOM/2-3)

第十八届(199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10月2日

1993年4月26日(CEDAW/C/DOM/2-3)

第十八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10月2日

1997年10月29日(CEDAW/C/DOM/4)

第十八届(1998)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10月2日

2003年4月11日(CEDAW/C/DOM/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2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9月2日

厄瓜多尔

初次报告

1982年12月9日

1984年8月14日(CEDAW/C/5/Add.23)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12月9日

1990年5月28日(CEDAW/C/13/Add.31)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12月9日

1991年12月23日(CEDAW/C/ECU/3)

第十三届(199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12月9日

2002年1月8日(CEDAW/C/ECU/4-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12月9日

2002年1月8日(CEDAW/C/ECU/4-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12月9日

2007年2月23日(CEDAW/C/ECU/6-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12月9日

2007年2月23日(CEDAW/C/ECU/6-7)

第四十二届(2008)

埃及

初次报告

1982年10月18日

1983年2月2日(CEDAW/C/5/Add.10)

第三届(198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10月18日

1986年12月19日(CEDAW/C/13/Add.2)

第九届(199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10月18日

1996年1月30日(CEDAW/C/EGY/3)

第二十四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10月18日

2000年3月30日(CEDAW/C/EGY/4-5)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18日

2000年3月30日(CEDAW/C/EGY/4-5)

第二十四届(2001)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18日

2008年2月27日(CEDAW/C/EGY/6-7)

第四十五届(2010)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18日

2008年2月27日(CEDAW/C/EGY/6-7)

第四十五届(2010)

萨尔瓦多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18日

1983年11月3日(CEDAW/C/5/Add.19)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18日

1987年12月18日(CEDAW/C/13/Add.12)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18日

2001年7月26日(CEDAW/C/SLV/3-4)

第二十八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18日

2001年7月26日(CEDAW/C/SLV/3-4)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18日

2001年7月26日(CEDAW/C/SLV/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18日

2002年11月2日(CEDAW/C/SLV/6)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18日

2007年3月15日(CEDAW/C/SLV/7)

第四十二届(2008)

赤道几内亚

初次报告

1985年11月22日

1987年3月16日(CEDAW/C/5/Add.50)

第八届(198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11月22日

1994年1月6日(CEDAW/C/GNQ/2-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11月22日

1994年1月6日(CEDAW/C/GNQ/2-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11月22日

2004年1月22日(CEDAW/C/GNQ/4-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11月22日

2004年1月22日(CEDAW/C/GNQ/4-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11月22日

2009年10月30日(CEDAW/C/GNQ/6)

厄立特里亚

初次报告

1996年10月5日

2004年1月8日(CEDAW/C/ERI/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10月5日

2004年1月8日(CEDAW/C/ERI/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10月5日

2004年1月8日(CEDAW/C/ERI/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10月5日

爱沙尼亚

初次报告

1992年11月20日

2001年6月14日(CEDAW/C/EST/1-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11月20日

2001年6月14日(CEDAW/C/EST/1-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11月20日

2001年6月14日(CEDAW/C/EST/1-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11月20日

2005年10月5日(CEDAW/C/EST/4)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20日

埃塞俄比亚

初次报告

1982年10月10日

1993年4月22日(CEDAW/C/ETH/1-3)

1995年10月16日(CEDAW/C/ETH/1-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10月10日

1993年4月22日(CEDAW/C/ETH/1-3)

1995年10月16日(CEDAW/C/ETH/1-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10月10日

1993年4月22日(CEDAW/C/ETH/1-3)

1995年10月16日(CEDAW/C/ETH/1-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10月10日

2002年9月25日(CEDAW/C/ETH/4-5)

第三十届(2004)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10日

2002年9月25日(CEDAW/C/ETH/4-5)

第三十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10日

2009年7月28日(CEDAW/C/ETH/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10日

2009年7月28日(CEDAW/C/ETH/7)

斐济

初次报告

1996年9月27日

2000年2月29日(CEDAW/C/FJI/1)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9月27日

2009年1月14日(CEDAW/C/FJI/2-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9月27日

2009年1月14日(CEDAW/C/FJI/2-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9月27日

2009年1月14日(CEDAW/C/FJI/2-4)

芬兰

初次报告

1987年10月4日

1988年2月16日(CEDAW/C/5/Add.56)

第八届(198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10月4日

1993年2月9日(CEDAW/C/FIN/2)

第十四届(199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10月4日

1997年1月28日(CEDAW/C/FIN/3)

第二十四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10月4日

1999年11月23日(CEDAW/C/FIN/4)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10月4日

2004年2月23日(CEDAW/C/FIN/5)

第四十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10月4日

2007年11月6日(CEDAW/C/FIN/6)

第四十届(2008)

法国

初次报告

1985年1月13日

1986年2月13日(CEDAW/C/5/Add.33)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1月13日

1990年12月10日(CEDAW/C/FRA/2/Rev.1)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1月13日

1999年10月5日(CEDAW/C/FRA/3-4和Corr.1)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1月13日

1999年10月5日(CEDAW/C/FRA/3-4和Corr.1)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1月13日

2002年8月27日(CEDAW/C/FRA/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1月13日

2006年3月17日(CEDAW/C/FRA/6)

第四十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1月13日

加蓬

初次报告

1984年2月20日

1987年6月19日(CEDAW/C/5/Add.54)

第八届(198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2月20日

2003年6月4日(CEDAW/C/GAB/2-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2月20日

2003年6月4日(CEDAW/C/GAB/2-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2月20日

2003年6月4日(CEDAW/C/GAB/2-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2月20日

2003年6月4日(CEDAW/C/GAB/2-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2月20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2月20日

冈比亚

初次报告

1994年5月16日

2003年4月4日(CEDAW/C/GMB/1-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5月16日

2003年4月4日(CEDAW/C/GMB/1-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5月16日

2003年4月4日(CEDAW/C/GMB/1-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5月16日

格鲁吉亚

初次报告

1995年11月25日

1998年3月9日(CEDAW/C/GEO/1)

1999年4月6日(CEDAW/C/GEO/1/Add.1)

1999年5月1日(CEDAW/C/GEO/1/Add.1/Corr.1)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11月25日

2004年4月16日(CEDAW/C/GEO/2-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11月25日

2004年4月16日(CEDAW/C/GEO/2-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25日

德国

初次报告

1986年8月9日

1988年9月15日(CEDAW/C/5/Add.59)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8月9日

1996年10月8日(CEDAW/C/DEU/2-3)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8月9日

1996年10月8日(CEDAW/C/DEU/2-3)

第二十二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9日

1998年10月27日(CEDAW/C/DEU/4)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9日

2003年1月28日(CEDAW/C/DEU/5)

第三十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9日

2007年9月19日(CEDAW/C/DEU/6)

第四十三届(2008)

加纳

初次报告

1987年2月1日

1991年1月29日(CEDAW/C/GHA/1-2)

第十一届(199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2月1日

1991年1月29日(CEDAW/C/GHA/1-2)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2月1日

2005年2月23日(CEDAW/C/GHA/3-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2月1日

2005年2月23日(CEDAW/C/GHA/3-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2月1日

2005年2月23日(CEDAW/C/GHA/3-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2月1日

希腊

初次报告

1984年7月7日

1985年4月5日(CEDAW/C/5/Add.28)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7月7日

1996年3月1日(CEDAW/C/GRC/2-3)

第二十届(199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7月7日

1996年3月1日(CEDAW/C/GRC/2-3)

第二十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7月7日

2001年4月19日(CEDAW/C/GRC/4-5)

特别会议(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7月7日

2001年4月19日(CEDAW/C/GRC/4-5)

特别会议(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7月7日

2005年6月2日(CEDAW/C/GRC/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7月7日

格林纳达

初次报告

1991年9月29日

2010年3月26日(CEDAW/C/GRD/1-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5年9月29日

2010年3月26日(CEDAW/C/GRD/1-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9年9月29日

2010年3月26日(CEDAW/C/GRD/1-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29日

2010年3月26日(CEDAW/C/GRD/1-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9月29日

2010年3月26日(CEDAW/C/GRD/1-5)

危地马拉

初次报告

1983年9月11日

1991年4月2日(CEDAW/C/GUA/1-2)

1993年4月7日(CEDAW/C/GUA/1-2/Amend.1)

第十三届(199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9月11日

1991年4月2日(CEDAW/C/GUA/1-2)

1993年4月7日(CEDAW/C/GUA/1-2/Amend.1)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9月11日

2001年3月20日(CEDAW/C/GUA/3-4)

特别会议(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9月11日

2001年3月20日(CEDAW/C/GUA/3-4)

特别会议(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9月11日

2002年1月15日(CEDAW/C/GUA/5)

特别会议(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11日

2004年1月7日(CEDAW/C/GUA/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9月11日

2007年12月29日(CEDAW/C/GUA/7)

第四十三届(2008)

几内亚

初次报告

1983年9月8日

2000年8月4日(CEDAW/C/GIN/1-3)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9月8日

2000年8月4日(CEDAW/C/GIN/1-3)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9月8日

2000年8月4日(CEDAW/C/GIN/1-3)

第二十五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9月8日

2005年8月4日(CEDAW/C/GIN/4-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9月8日

2005年8月4日(CEDAW/C/GIN/4-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8日

2005年8月4日(CEDAW/C/GIN/4-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9月8日

几内亚比绍

初次报告

1986年9月22日

2008年10月30日(CEDAW/C/GNB/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22日

2008年10月30日(CEDAW/C/GNB/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22日

2008年10月30日(CEDAW/C/GNB/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22日

2008年10月30日(CEDAW/C/GNB/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22日

2008年10月30日(CEDAW/C/GNB/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22日

2008年10月30日(CEDAW/C/GNB/1-6)

第四十四届(2009)

圭亚那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90年1月23日(CEDAW/C/5/Add.63)

第十三届(199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99年9月20日(CEDAW/C/GUY/2)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2003年6月27日(CEDAW/C/GUY/3-6)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2003年6月27日(CEDAW/C/GUY/3-6)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3年6月27日(CEDAW/C/GUY/3-6)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3年6月27日(CEDAW/C/GUY/3-6)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海地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CEDAW/C/HTI/1-7)

第四十三届(2008)

洪都拉斯

初次报告

1984年4月2日

1986年12月3日(CEDAW/C/5/Add.44)

第十一届(199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4月2日

1987年10月28日(CEDAW/C/13/Add.9)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4月2日

1991年5月31日(CEDAW/C/HON/3)

第十一届(199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4月2日

2006年1月31日(CEDAW/C/HON/4-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4月2日

2006年1月31日(CEDAW/C/HON/4-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4月2日

2006年1月31日(CEDAW/C/HON/4-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4月2日

匈牙利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2年9月20日(CEDAW/C/5/Add.3)

第三届(198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6年9月29日(CEDAW/C/13/Add.1)

第七届(198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1年4月4日(CEDAW/C/HUN/3)

1995年11月3日(CEDAW/C/HUN/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2000年9月19日(CEDAW/C/HUN/4-5)

特别会议(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0年9月19日(CEDAW/C/HUN/4-5)

特别会议(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6年5月24日(CEDAW/C/HUN/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冰岛

初次报告

1986年7月18日

1993年5月5日(CEDAW/C/ICE/1-2)

第十五届(199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7月18日

1993年5月5日(CEDAW/C/ICE/1-2)

第十五届(199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7月18日

1998年7月15日(CEDAW/C/ICE/3-4)

第二十六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18日

1998年7月15日(CEDAW/C/ICE/3-4)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18日

2003年11月14日(CEDAW/C/ICE/5)

第四十一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18日

2007年12月4日(CEDAW/C/ICE/6)

第四十一届(2008)

印度

初次报告

1994年8月8日

1999年2月2日(CEDAW/C/IND/1)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8日

2005年10月18日(CEDAW/C/IND/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8日

2005年10月18日(CEDAW/C/IND/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8日

印度尼西亚

初次报告

1985年10月13日

1986年3月17日(CEDAW/C/5/Add.36)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10月13日

1997年2月6日(CEDAW/C/IDN/2-3)

第十八届(199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10月13日

1997年2月6日(CEDAW/C/IDN/2-3)

第十八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10月13日

2005年6月20日(CEDAW/C/IDN/4-5)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10月13日

2005年6月20日(CEDAW/C/IDN/4-5)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10月13日

伊拉克

初次报告

1987年9月12日

1990年5月16日(CEDAW/C/5/Add.66/Rev.1)

第十二届(199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9月12日

1998年10月13日(CEDAW/C/IRQ/2-3)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9月12日

1998年10月13日(CEDAW/C/IRQ/2-3)

第二十三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9月12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12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8年9月12日

爱尔兰

初次报告

1987年1月22日

1987年2月18日(CEDAW/C/5/Add.47)

第八届(198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1月22日

1997年8月7日(CEDAW/C/IRL/2-3)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1月22日

1997年8月7日(CEDAW/C/IRL/2-3)

第二十一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1月22日

2003年6月10日(CEDAW/C/IRL/4-5)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1月22日

2003年6月10日(CEDAW/C/IRL/4-5)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1月22日

以色列

初次报告

1992年11月2日

1997年4月7日(CEDAW/C/ISR/1-2)

第十七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11月2日

1997年4月7日(CEDAW/C/ISR/1-2)

第十七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11月2日

2001年10月22日(CEDAW/C/ISR/3)

第三十三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11月2日

2005年6月1日(CEDAW/C/ISR/4)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2日

2009年5月4日(CEDAW/C/ISR/5)

意大利

初次报告

1986年7月10日

1989年10月20日(CEDAW/C/5/Add.62)

第十届(1991)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7月10日

1996年11月1日(CEDAW/C/ITA/2)

第十七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7月10日

1997年6月9日(CEDAW/C/ITA/3)

第十七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10日

2003年12月22日(CEDAW/C/ITA/4-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10日

2003年12月22日(CEDAW/C/ITA/4-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10日

2009年12月16日(CEDAW/C/ITA/6)

牙买加

初次报告

1985年11月18日

1986年9月12日(CEDAW/C/5/Add.38)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11月18日

1998年2月17日(CEDAW/C/JAM/2-4)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11月18日

1998年2月17日(CEDAW/C/JAM/2-4)

第二十四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11月18日

1998年2月17日(CEDAW/C/JAM/2-4)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11月18日

2004年2月13日(CEDAW/C/JAM/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11月18日

日本

初次报告

1986年7月25日

1987年3月13日(CEDAW/C/5/Add.48)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7月25日

1992年2月21日(CEDAW/C/JPN/2)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7月25日

1993年10月28日(CEDAW/C/JPN/3)

第十三届(1994)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25日

1998年7月24日(CEDAW/C/JPN/4)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25日

2002年9月13日(CEDAW/C/JPN/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25日

2008年4月30日(CEDAW/C/JPN/6)

第四十四届(2009)

约旦

初次报告

1993年7月31日

1997年10月27日(CEDAW/C/JOR/1)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7月31日

1999年11月19日(CEDAW/C/JOR/2)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7月31日

2005年12月12日(CEDAW/C/JOR/3-4)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7月31日

2005年12月12日(CEDAW/C/JOR/3-4)

第三十九届(2007)

哈萨克斯坦

初次报告

1999年9月25日

2000年1月26日(CEDAW/C/KAZ/1)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3年9月25日

2005年3月3日(CEDAW/C/KAZ/2)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7年9月25日

肯尼亚

初次报告

1985年4月8日

1990年12月4日(CEDAW/C/KEN/1-2)

第十二届(199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4月8日

1990年12月4日(CEDAW/C/KEN/1-2)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4月8日

2000年1月5日(CEDAW/C/KEN/3-4)

第二十八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4月8日

2000年1月5日(CEDAW/C/KEN/3-4)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4月8日

2006年3月14日(CEDAW/C/KEN/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4月8日

2006年3月14日(CEDAW/C/KEN/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4月8日

2009年7月10日 (CEDAW/C/KEN/7)

基里巴斯

初次报告

2005年4月16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9年4月16日

科威特

初次报告

1995年10月2日

2002年8月29日(CEDAW/C/KWT/1-2)

第三十届(200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10月2日

2002年8月29日(CEDAW/C/KWT/1-2)

第三十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10月2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7年10月2日

吉尔吉斯斯坦

初次报告

1998年3月12日

1998年8月26日(CEDAW/C/KGZ/1)

第二十届(1999)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3月12日

2002年9月25日(CEDAW/C/KGZ/2和Add.1)

第三十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3月12日

2007年2月27日(CEDAW/C/KGZ/3)

第四十二届(2008)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13日

2003年2月3日(CEDAW/C/LAO/1-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13日

2003年2月3日(CEDAW/C/LAO/1-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13日

2003年2月3日(CEDAW/C/LAO/1-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13日

2003年2月3日(CEDAW/C/LAO/1-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13日

2003年2月3日(CEDAW/C/LAO/1-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13日

2008年5月25日(CEDAW/C/LAO/6-7)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13日

2008年5月25日(CEDAW/C/LAO/6-7)

第四十四届(2009)

拉脱维亚

初次报告

1993年5月14日

2003年6月13日(CEDAW/C/LVA/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5月14日

2003年6月13日(CEDAW/C/LVA/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5月14日

2003年6月13日(CEDAW/C/LVA/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5月14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9年5月14日

黎巴嫩

初次报告

1998年5月21日

2003年11月12日(CEDAW/C/LBN/1)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5月16日

2005年2月12日(CEDAW/C/LBN/2)

第三十三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5月16日

2006年7月6日(CEDAW/C/LBN/3)

第四十届(2008)

莱索托

初次报告

1996年9月21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9月21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9月21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9月21日

利比里亚

初次报告

1985年8月16日

2008年9月30日(CEDAW/C/LBR/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8月16日

2008年9月30日(CEDAW/C/LBR/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8月16日

2008年9月30日(CEDAW/C/LBR/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8月16日

2008年9月30日(CEDAW/C/LBR/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8月16日

2008年9月30日(CEDAW/C/LBR/1-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8月16日

2008年9月30日(CEDAW/C/LBR/1-6)

第四十四届(2009)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初次报告

1990年6月15日

1991年2月18日(CEDAW/C/LIB/1)

1993年10月4日(CEDAW/C/LIB/1/Add.1)

第十三届(199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4年6月15日

1998年12月14日(CEDAW/C/LBY/2)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8年6月15日

2008年12月4日(CEDAW/C/LBY/5)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2年6月15日

2008年12月4日(CEDAW/C/LBY/5)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6年6月15日

2008年12月4日(CEDAW/C/LBY/5)

第四十三届(2008)

列支敦士登

初次报告

1997年1月21日

1997年8月4日(CEDAW/C/LIE/1)

第二十届(1999)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1年1月21日

2001年6月(CEDAW/C/LIE/2)

第三十九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5年1月21日

2006年7月13日(CEDAW/C/LIE/3)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9年1月21日

2009年9月8日(CEDAW/C/LIE/4)

立陶宛

初次报告

1995年2月17日

1998年6月4日(CEDAW/C/LTU/1)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2月17日

2000年4月4日(CEDAW/C/LTU/2)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2月17日

2005年5月16日(CEDAW/C/LTU/3)

第四十一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7年2月17日

2007年12月14日(CEDAW/C/LTU/4)

第四十一届(2008)

卢森堡

初次报告

1990年3月4日

1996年11月13日(CEDAW/C/LUX/1)

第十七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4年3月4日

1997年4月8日(CEDAW/C/LUX/2)

第十七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8年3月4日

1998年3月12日(CEDAW/C/LUX/3)

1998年6月17日(CEDAW/C/LUX/3/Add.1)

第二十二届(2000)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2年3月4日

2002年3月12日(CEDAW/C/LUX/4)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6年3月4日

2006年2月23日(CEDAW/C/LUX/5)

第四十届(2008)

马达加斯加

初次报告

1990年4月16日

1990年5月21日(CEDAW/C/5/Add.65)

1993年11月8日(CEDAW/C/5/Add.65/Rev.2)

第十三届(199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4年4月16日

2007年8月13日(CEDAW/C/MDG/2-5)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8年4月16日

2007年8月13日(CEDAW/C/MDG/2-5)

第四十二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2年4月16日

2007年8月13日(CEDAW/C/MDG/2-5)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6年4月16日

2007年8月13日(CEDAW/C/MDG/2-5)

第四十二届(2008)

马拉维

初次报告

1988年4月11日

1988年7月15日(CEDAW/C/5/Add.58)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2年4月11日

2004年6月11日(CEDAW/C/MWI/2-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6年4月11日

2004年6月11日(CEDAW/C/MWI/2-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0年4月11日

2004年6月11日(CEDAW/C/MWI/2-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4年4月11日

2004年6月11日(CEDAW/C/MWI/2-5)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8年4月11日

2008年10月9日(CEDAW/C/MWI/6)

第四十五届(2010)

马来西亚

初次报告

1996年8月4日

2004年3月22日(CEDAW/C/MYS/1-2)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8月4日

2004年3月22日(CEDAW/C/MYS/1-2)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8月4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8月4日

马尔代夫

初次报告

1994年7月1日

1999年1月28日(CEDAW/C/MDV/1)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1日

2005年5月25日(CEDAW/C/MDV/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1日

2005年5月25日(CEDAW/C/MDV/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31日

马里

初次报告

1986年10月10日

1986年11月13日(CEDAW/C/5/Add.43)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10月10日

2004年3月17日(CEDAW/C/MLI/2-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10月10日

2004年3月17日(CEDAW/C/MLI/2-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10日

2004年3月17日(CEDAW/C/MLI/2-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10日

2004年3月17日(CEDAW/C/MLI/2-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10日

马耳他

初次报告

1992年4月7日

2002年8月1日(CEDAW/C/MLT/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4月7日

2002年8月1日(CEDAW/C/MLT/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4月7日

2002年8月1日(CEDAW/C/MLT/1-3)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4月7日

2009年5月18日(CEDAW/C/MLT/4)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4月7日

马绍尔群岛

初次报告

2007年4月1日

毛里塔尼亚

初次报告

2002年6月9日

2005年5月11日(CEDAW/C/MRT/1)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6年6月9日

毛里求斯

初次报告

1985年8月8日

1992年2月23日(CEDAW/C/MAR/1-2)

第十四届(199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8月8日

1992年1月23日(CEDAW/C/MAR/1-2)

第十四届(199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8月8日

2004年11月17日(CEDAW/C/MAR/3-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8月8日

2004年11月17日(CEDAW/C/MAR/3-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7年8月8日

2004年11月17日(CEDAW/C/MAR/3-5)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8月8日

2010年3月9日(CEDAW/C/MAR/6-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8月8日

2010年3月9日(CEDAW/C/MAR/6-7)

墨西哥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2年9月14日(CEDAW/C/5/Add.2)

第二届(198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7年12月3日(CEDAW/C/13/Add.10)

第九届(199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7年4月7日(CEDAW/C/MEX/3-4)

1997年7月9日(CEDAW/C/MEX/3-4/Add.1)

第十八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7年4月7日(CEDAW/C/MEX/3-4)

1997年7月9日(CEDAW/C/MEX/3-4/Add.1)

第十八届(1998)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0年12月1日(CEDAW/C/MEX/5)

特别会议(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6年1月18日(CEDAW/C/MEX/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初次报告

2005年10月1日

摩纳哥

初次报告

2006年4月17日

蒙古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3年11月18日(CEDAW/C/5/Add.20)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7年3月17日(CEDAW/C/13/Add.7)

第九届(199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8年12月8日(CEDAW/C/MNG/3-4)

第二十四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8年12月8日(CEDAW/C/MNG/3-4)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7年3月23日(CEDAW/C/MNG/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7年3月23日(CEDAW/C/MNG/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2007年3月23日(CEDAW/C/MNG/7)

第四十二届(2008)

黑山

初次报告

2007年11月22日

摩洛哥

初次报告

1994年7月21日

1994年9月14日(CEDAW/C/MOR/1)

第十六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21日

2000年2月29日(CEDAW/C/MOR/2)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21日

2006年8月18日(CEDAW/C/MAR/3-4)

第四十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21日

2006年8月18日(CEDAW/C/MAR/3-4)

第四十届(2008)

莫桑比克

初次报告

1998年5月21日

2005年5月5日(CEDAW/C/MOZ/1-2)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5月21日

2005年5月5日(CEDAW/C/MOZ/1-2)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5月21日

缅甸

初次报告

1998年8月21日

1999年3月14日(CEDAW/C/MMR/1)

第二十二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21日

2007年6月15日(CEDAW/C/MMR/2-3)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21日

2007年6月15日(CEDAW/C/MMR/2-3)

第四十二届(2008)

纳米比亚

初次报告

1993年12月23日

1996年11月4日(CEDAW/C/NAM/1)

第十七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12月23日

2005年3月24日(CEDAW/C/NAM/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12月23日

2005年3月24日(CEDAW/C/NAM/2-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12月23日

尼泊尔

初次报告

1992年5月22日

1998年11月16日(CEDAW/C/NPL/1)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5月22日

2002年11月26日(CEDAW/C/NPL/2-3)

第三十届(200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5月22日

2002年11月26日(CEDAW/C/NPL/2-3)

第三十届(200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5月22日

2009年11月6日(CEDAW/C/NPL/4-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5月22日

2009年11月6日(CEDAW/C/NPL/4-5)

荷兰

初次报告

1992年8月22日

1992年11月19日(CEDAW/C/NET/1)

1993年9月17日(CEDAW/C/NET/1/Add.1)

1993年9月20日(CEDAW/C/NET/1/Add.2)

1993年10月9日(CEDAW/C/NET/1/Add.3)

第十三届(199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8月22日

1998年12月10日(CEDAW/C/NET及Add.1和Add.2)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8月22日

2000年11月13日(CEDAW/C/NET/3)

2000年11月8日(CEDAW/C/NET/3/Add.1和Add.2)

第二十五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8月22日

2005年1月24日(CEDAW/C/NLD/4)

2005年5月9日(CEDAW/C/NLD/4/Add.1)

第三十七届(2007)

2009年5月4日(CEDAW/C/NLD/4/Add.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8月22日

2008年8月15日(CEDAW/C/NLD/5)

2009年7月1日(CEDAW/C/NLD/5/Add.1)

2009年5月4日(CEDAW/C/NLD/5/Add.2)

第四十五届(2010)

第四十五届(2010)

第四十五届(2010)

新西兰

初次报告

1986年2月9日

1986年10月3日(CEDAW/C/5/Add.41)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2月9日

1992年11月3日(CEDAW/C/NZL/2)

1993年10月27日(CEDAW/C/NZL/2/Add.1)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2月9日

1998年3月2日(CEDAW/C/NZL/3-4)

1998年4月15日(CEDAW/C/NZL/3-4/Add.1)

第十九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2月9日

1998年3月2日(CEDAW/C/NZL/3-4)

1998年4月15日(CEDAW/C/NZL/3-4/Add.1)

第十九届(199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2月9日

2002年10月7日(CEDAW/C/NZL/5)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2月9日

2006年4月20日(CEDAW/C/NZL/6)

第三十九届(2007)

尼加拉瓜

初次报告

1982年11月26日

1987年9月22日(CEDAW/C/5/Add.55)

第八届(1989)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11月26日

1989年3月16日(CEDAW/C/13/Add.20)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11月26日

1992年10月15日(CEDAW/C/NIC/3)

第十二届(199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11月26日

1998年6月16日(CEDAW/C/NIC/4)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11月26日

1999年9月2日(CEDAW/C/NIC/5)

第二十五届(2001)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11月26日

2005年6月15日(CEDAW/C/NIC/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11月26日

尼日尔

初次报告

2000年11月8日

2005年7月19日(CEDAW/C/NER/1-2)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4年11月8日

2005年7月19日(CEDAW/C/NER/1-2)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8日

2009年3月21日(CEDAW/C/NER/3-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12年11月8日

2009年3月21日(CEDAW/C/NER/3-4)

尼日利亚

初次报告

1986年7月13日

1987年4月1日(CEDAW/C/5/Add.49)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7月13日

1997年2月13日(CEDAW/C/NGA/2-3)

第十九届(199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7月13日

1997年2月13日(CEDAW/C/NGA/2-3)

第十九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13日

2003年1月23日(CEDAW/C/NGA/4-5)

第三十届(2004)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13日

2003年1月23日(CEDAW/C/NGA/4-5)

第三十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13日

2006年10月4日(CEDAW/C/NGA/6)

第四十一届(2008)

挪威

初次报告

1982年6月20日

1986年9月3日(CEDAW/C/5/Add.7)

第三届(198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6月20日

1988年6月23日(CEDAW/C/13/Add.15)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20日

1991年1月25日(CEDAW/C/NOR/3)

第十四届(1995)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20日

1994年9月1日(CEDAW/C/NOR/4)

第十四届(1995)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20日

2000年3月23日(CEDAW/C/NOR/5)

第二十八届(2003)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20日

2002年6月5日(CEDAW/C/NOR/6)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20日

2006年10月31日(CEDAW/C/NOR/7)

第三十九届(2007)

阿曼

初次报告

2007年3月9日

2009年10月8日(CEDAW/C/OMN/1)

巴基斯坦

初次报告

1997年6月11日

2005年7月28日(CEDAW/C/PAK/1-3)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1年6月11日

2005年7月28日(CEDAW/C/PAK/1-3)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5年6月11日

2005年7月28日(CEDAW/C/PAK/1-3)

第三十八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9年6月11日

巴拿马

初次报告

1982年11月28日

1982年12月12日(CEDAW/C/5/Add.9)

第四届(198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11月28日

1997年1月17日(CEDAW/C/PAN/2-3)

第十九届(199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11月28日

1997年1月17日(CEDAW/C/PAN/2-3)

第十九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11月28日

2008年6月25日(CEDAW/C/PAN/4-7)

第四十五届(2010)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11月28日

2008年6月25日(CEDAW/C/PAN/4-7)

第四十五届(2010)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11月28日

2008年6月25日(CEDAW/C/PAN/4-7)

第四十五届(2010)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11月28日

2008年6月25日(CEDAW/C/PAN/4-7)

第四十五届(2010)

巴布亚新几内亚

初次报告

1996年2月11日

2009年2月20日(CEDAW/C/PNG/1-3)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2月11日

2009年2月20日(CEDAW/C/PNG/1-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2月11日

2009年2月20日(CEDAW/C/PNG/1-3)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2月11日

巴拉圭

初次报告

1988年5月6日

1992年6月4日(CEDAW/C/PAR/1-2)

第十五届(1996)

1995年8月23日(CEDAW/C/PAR/1-2/Add.1)

1995年11月20日(CEDAW/C/PAR/1-2/Add.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2年5月6日

1992年6月4日(CEDAW/C/PAR/1-2)

1995年8月23日(CEDAW/C/PAR/1-2/Add.1)

1995年11月20日(CEDAW/C/PAR/1-2/Add.2)

第十五届(199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6年5月6日

2003年8月28日(CEDAW/C/PAR/3-4)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0年5月6日

2003年8月28日(CEDAW/C/PAR/3-4)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4年5月6日

2004年5月25日(CEDAW/C/PAR/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8年5月6日

秘鲁

初次报告

1983年10月13日

1988年9月14日(CEDAW/C/5/Add.60)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10月13日

1990年2月13日(CEDAW/C/13/Add.29)

第十四届(199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10月13日

1994年11月25日(CEDAW/C/PER/3-4)

第十九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10月13日

1994年11月25日(CEDAW/C/PER/3-4)

第十九届(1998)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10月13日

2000年7月21日(CEDAW/C/PER/5)

特别会议(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10月13日

2004年2月3日(CEDAW/C/PER/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10月13日

2010年1月18日(CEDAW/C/PER/7)

第八次定期报告

2011年10月13日

委员会邀请秘鲁政府在2011年10月提交其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菲律宾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4日

1982年10月22日(CEDAW/C/5/Add.6)

第三届(198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4日

1988年12月12日(CEDAW/C/13/Add.17)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4日

1993年1月20日(CEDAW/C/PHI/3)

第十六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4日

1996年4月22日(CEDAW/C/PHI/4)

第十六届(1997)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4日

2004年7月27日(CEDAW/C/PHI/5-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4日

2004年7月26日(CEDAW/C/PHI/5-6)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4日

波兰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5年10月10日(CEDAW/C/5/Add.31)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8年11月17日(CEDAW/C/13/Add.16)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0年11月22日(CEDAW/C/18/Add.2)

第十届(199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2004年11月29日(CEDAW/C/POL/4-5)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4年11月29日(CEDAW/C/POL/4-5)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4年11月29日(CEDAW/C/POL/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葡萄牙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3年7月19日(CEDAW/C/5/Add.21)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9年5月18日(CEDAW/C/13/Add.22)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0年12月10日 (CEDAW/C/18/Add.3)

第十届(199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9年11月23日(CEDAW/C/PRT/4)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1年6月13日(CEDAW/C/PRT/5)

第二十六届(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6年5月15日(CEDAW/C/PRT/6)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2008年1月28日(CEDAW/C/PRT/7)

第四十二届(2008)

卡塔尔

初次报告

2010年5月29日

大韩民国

初次报告

1986年1月26日

1986年3月13日(CEDAW/C/5/Add.35)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1月26日

1989年12月19日(CEDAW/C/13/Add.28)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1月26日

1994年9月8日(CEDAW/C/KOR/3)

第十九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1月26日

1998年3月27日(CEDAW/C/KOR/4)

第十九届(199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1月26日

2003年7月23日(CEDAW/C/KOR/6)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1月26日

2006年7月23日(CEDAW/C/KOR/6)

第三十九届(2007)

摩尔多瓦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95年7月31日

1998年10月26日(CEDAW/C/MDA/1)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7月31日

2004年10月1日(CEDAW/C/MDA/2-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7月31日

2004年10月1日(CEDAW/C/MDA/2-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7年7月31日

罗马尼亚

初次报告

1983年2月6日

1987年1月14日(CEDAW/C/5/Add.45)

第十二届(199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2月6日

1992年10月19日(CEDAW/C/ROM/2-3)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2月6日

1992年10月19日(CEDAW/C/ROM/2-3)

第十二届(199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2月6日

1998年12月10日(CEDAW/C/ROM/4-5)

第二十三届(2000)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2月6日

1998年12月10日(CEDAW/C/ROM/4-5)

第二十三届(2000)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2月6日

2003年12月10日(CEDAW/C/ROM/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2月6日

俄罗斯联邦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3年3月2日(CEDAW/C/5/Add.12)

第二届(198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7年2月10日(CEDAW/C/13/Add.4)

第八届(198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1年7月24日(CEDAW/C/USR/3)

第十四届(1995)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4年8月31日(CEDAW/C/USR/4)

第十四届(1995)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1999年3月3日(CEDAW/C/USR/5)

第二十六届(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9年2月16日(CEDAW/C/USR/6-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2009年2月16日(CEDAW/C/USR/6-7)

卢旺达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3年5月24日(CEDAW/C/5/Add.13)

第三届(198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8年3月7日(CEDAW/C/13/Add.13)

第十届(199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1年1月18日(CEDAW/C/RWA/3)

第十二届(199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2006年10月25日(CEDAW/C/RWA/6)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6年10月25日(CEDAW/C/RWA/6)

第四十三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6年10月25日(CEDAW/C/RWA/6)

第四十三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

初次报告

1986年5月25日

2002年1月18日(CEDAW/C/KNA/1-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5月25日

2002年1月18日(CEDAW/C/KNA/1-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5月25日

2002年1月18日(CEDAW/C/KNA/1-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5月25日

2002年1月18日(CEDAW/C/KNA/1-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5月25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5月25日

圣卢西亚

初次报告

1983年11月7日

2005年9月7日(CEDAW/C/LCA/1-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11月7日

2005年9月7日(CEDAW/C/LCA/1-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11月7日

2005年9月7日(CEDAW/C/LCA/1-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11月7日

2005年9月7日(CEDAW/C/LCA/1-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11月7日

2005年9月7日(CEDAW/C/LCA/1-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11月7日

2005年9月7日(CEDAW/C/LCA/1-6)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11月7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91年9月27日(CEDAW/C/STV/1-3)

1994年7月28日(CEDAW/C/STV/1-3/Add.1)

第十六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91年9月27日(CEDAW/C/STV/1-3)

1994年7月28日(CEDAW/C/STV/1-3/Add.1)

第十六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1年9月27日(CEDAW/C/STV/1-3)

1994年7月28日(CEDAW/C/STV/1-3/Add.1)

第十六届(1997)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萨摩亚

初次报告

1993年10月25日

2003年5月2日(CEDAW/C/WSM/1-3)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10月25日

2003年5月2日(CEDAW/C/WSM/1-3)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10月25日

2003年5月2日(CEDAW/C/WSM/1-3)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10月25日

圣马力诺

初次报告

2005年1月9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9年1月9日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初次报告

2004年7月3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8年7月3日

沙特阿拉伯

初次报告

2001年10月7日

2006年9月12日(CEDAW/C/SAU/2)

第四十届(2008)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5年10月7日

2006年9月12日(CEDAW/C/SAU/2)

第四十届(2008)

塞内加尔

初次报告

1986年3月7日

1986年11月5日(CEDAW/C/5/Add.42)

第七届(198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3月7日

1991年9月23日(CEDAW/C/SEN/2和Amend.1)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3月7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3月7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3月7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3月7日

塞尔维亚

初次报告

2002年4月11日

2006年5月4日(CEDAW/C/SGC/1)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6年4月11日

塞舌尔

初次报告

1993年6月4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6月4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6月4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6月4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9年6月4日

塞拉利昂

初次报告

1989年12月11日

2006年12月14日(CEDAW/C/SLE/1-5)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3年12月11日

2006年12月14日(CEDAW/C/SLE/1-5)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7年12月11日

2006年12月14日(CEDAW/C/SLE/1-5)

第三十八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1年12月11日

2006年12月14日(CEDAW/C/SLE/1-5)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5年12月11日

2006年12月14日(CEDAW/C/SLE/1-5)

第三十八届(2007)

新加坡

初次报告

1996年11月4日

1999年12月1日(CEDAW/C/SGP/1)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11月4日

2001年4月16日(CEDAW/C/SGP/2)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11月4日

2004年11月1日(CEDAW/C/SGP/3)

第三十九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4日

2009年3月25日(CEDAW/C/SGP/4)

斯洛伐克

初次报告

1994年6月27日

1996年4月29日(CEDAW/C/SVK/1)

1998年5月11日(CEDAW/C/SVK/1/Add.1)

第十九届(199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6月27日

2007年2月27日(CEDAW/C/SVK/2-4)

第四十一届(2008)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6月27日

2007年2月27日(CEDAW/C/SVK/2-4)

第四十一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6月27日

2007年2月27日(CEDAW/C/SVK/2-4)

第四十一届(2008)

斯洛文尼亚

初次报告

1993年8月5日

1993年11月23日(CEDAW/C/SVN/1)

第十六届(199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7年8月5日

1999年4月26日(CEDAW/C/SVN/2)

第二十九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1年8月5日

2002年12月4日(CEDAW/C/SVN/3)

第二十九届(2003)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5年8月5日

2006年8月10日(CEDAW/C/SVN/4)

第四十二届(2008)

所罗门群岛

初次报告

2003年6月6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7年6月6日

南非

初次报告

1997年1月14日

1998年2月5日(CEDAW/C/ZAF/1)

第十九届(1998)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1年1月14日

2009年7月2日(CEDAW/C/ZAF/2-4)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5年1月14日

2009年7月2日(CEDAW/C/ZAF/2-4)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9年1月14日

2009年7月2日(CEDAW/C/ZAF/2-4)

西班牙

初次报告

1985年2月4日

1985年8月20日(CEDAW/C/5/Add.30)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2月4日

1989年2月9日(CEDAW/C/13/Add.19)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2月4日

1996年5月20日(CEDAW/C/ESP/3)

第二十一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2月4日

1998年10月20日(CEDAW/C/ESP/4)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2月4日

2003年4月11日(CEDAW/C/ESP/5)

第三十一届(2004)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2月4日

2008年4月21日(CEDAW/C/ESP/6)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2月4日

斯里兰卡

初次报告

1982年11月4日

1985年7月7日(CEDAW/C/5/Add.29)

第六届(198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11月4日

1988年12月29日(CEDAW/C/13/Add.18)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11月4日

1999年10月7日(CEDAW/C/LKA/3-4)

第二十六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11月4日

1999年10月7日(CEDAW/C/LKA/3-4)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11月4日

2009年9月31日(CEDAW/C/LKA/5-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11月4日

2009年9月31日(CEDAW/C/LKA/5-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11月4日

2009年9月31日(CEDAW/C/LKA/5-7)

苏里南

初次报告

1994年3月31日

2002年2月13日(CEDAW/C/SUR/1-2)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3月31日

2002年2月13日(CEDAW/C/SUR/1-2)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3月31日

2005年4月26日(CEDAW/C/SUR/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3月31日

斯威士兰

初次报告

2005年4月25日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9年4月25日

瑞典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2年10月22日(CEDAW/C/5/Add.8)

第二届(198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7年3月10日(CEDAW/C/13/Add.6)

第七届(198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0年10月3日(CEDAW/C/18/Add.1)

第十二届(199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6年5月21日(CEDAW/C/SWE/4)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2000年12月8日(CEDAW/C/SWE/5)

第二十五届(2001)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6年12月5日(CEDAW/C/SWE/6-7)

第四十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2006年12月5日(CEDAW/C/SWE/6-7)

第四十届(2008)

瑞士

初次报告

1998年4月26日

2002年2月20日(CEDAW/C/CHE/1-2)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4月26日

2002年2月20日(CEDAW/C/CHE/1-2)

第二十八届(2003)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4月26日

2008年4月18日(CEDAW/C/CHE/3)

第四十四届(2009)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初次报告

2004年4月27日

2005年8月25日(CEDAW/C/SYR/1)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8年4月27日

塔吉克斯坦

初次报告

1994年10月25日

2005年5月5日(CEDAW/C/TJK/1-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25日

2005年5月5日(CEDAW/C/TJK/1-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25日

2005年5月5日(CEDAW/C/TJK/1-3)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25日

泰国

初次报告

1986年9月8日

1987年6月1日(CEDAW/C/5/Add.51)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8日

1997年3月3日(CEDAW/C/THA/2-3)

第二十届(1999)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8日

1997年3月3日(CEDAW/C/THA/2-3)

第二十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8日

2003年10月7日(CEDAW/C/THA/4-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8日

2003年10月7日(CEDAW/C/THA/4-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8日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95年2月17日

2004年5月26日(CEDAW/C/MCD/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9年2月17日

2004年5月26日(CEDAW/C/MCD/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3年2月17日

2004年5月26日(CEDAW/C/MCD/1-3)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7年2月17日

东帝汶

初次报告

2004年5月16日

2008年4月22日(CEDAW/C/TLS/1)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8年5月16日

多哥

初次报告

1984年10月26日

2004年3月11日(CEDAW/C/TGO/1-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10月26日

2004年3月11日(CEDAW/C/TGO/1-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10月26日

2004年3月11日(CEDAW/C/TGO/1-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10月26日

2004年3月11日(CEDAW/C/TGO/1-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10月26日

2004年3月11日(CEDAW/C/TGO/1-5)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10月26日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10月26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初次报告

1991年2月11日

2001年1月23日(CEDAW/C/TTO/1-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5年2月11日

2001年1月23日(CEDAW/C/TTO/1-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9年2月11日

2001年1月23日(CEDAW/C/TTO/1-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3年2月17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7年2月17日

突尼斯

初次报告

1986年10月20日

1993年9月17日(CEDAW/C/TUN/1-2)

第十四届(199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10月20日

1993年9月17日(CEDAW/C/TUN/1-2)

第十四届(199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10月20日

2000年7月27日(CEDAW/C/TUN/3-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10月20日

2000年7月27日(CEDAW/C/TUN/3-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10月20日

2009年4月27日(CEDAW/C/TUN/5-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10月20日

2009年4月27日(CEDAW/C/TUN/5-6)

土耳其

初次报告

1987年1月19日

1987年1月27日(CEDAW/C/5/Add.46)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1月19日

1996年9月3日(CEDAW/C/TUR/2-3)

1996年12月23日(CEDAW/C/TUR/2/Corr.1)

第十六届(1997)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1月19日

1996年9月3日(CEDAW/C/TUR/2-3)

第十六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1月19日

2003年7月31日(CEDAW/C/TUR/4-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1月19日

2003年7月31日(CEDAW/C/TUR/4-5)

第三十二届(2005)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1月19日

2009年10月24日(CEDAW/C/TUR/6)

土库曼斯坦

初次报告

1998年5月31日

2004年11月3日(CEDAW/C/TKM/1-2)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2年5月31日

2004年11月3日(CEDAW/C/TKM/1-2)

第三十五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6年5月31日

图瓦卢

初次报告

2000年11月6日

2008年7月2日(CEDAW/C/TUV/1-2)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4年11月6日

2008年7月2日(CEDAW/C/TUV/1-2)

第四十四届(2009)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8年11月6日

乌干达

初次报告

1986年8月21日

1992年6月1日(CEDAW/C/UGA/1-2)

1994年9月13日(CEDAW/C/UGA/1-2/Add.1)

第十四届(1995)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8月21日

1992年6月1日(CEDAW/C/UGA/1-2)

1994年9月13日(CEDAW/C/UGA/1-2/Add.1)

第十四届(1995)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8月21日

2000年5月22日(CEDAW/C/UGA/3)

特别会议(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8月21日

2009年3月19日(CEDAW/C/UGA/4-7)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8月21日

2009年3月19日(CEDAW/C/UGA/4-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8月21日

2009年3月19日(CEDAW/C/UGA/4-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10年8月21日

2009年3月19日(CEDAW/C/UGA/4-7)

乌克兰

初次报告

1982年9月3日

1983年3月2日(CEDAW/C/5/Add.11)

第二届(198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6年9月3日

1987年8月13日(CEDAW/C/13/Add.8)

第九届(1990)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3日

1991年5月31日(CEDAW/C/UKR/3)

1995年11月21日(CEDAW/C/UKR/3/Add.1)

第十五届(1996)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3日

1999年8月2日(CEDAW/C/UKR/4-5和Corr.1)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3日

1999年8月2日(CEDAW/C/UKR/4-5)

第二十七届(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3日

2008年7月16日(CEDAW/C/UKR/6-7)

第四十五届(2010)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3日

2008年7月16日(CEDAW/C/UKR/6-7)

第四十五届(201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初次报告

2005年11月5日

2008年8月8日(CEDAW/C/ARE/1)

第四十五届(201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初次报告

1987年5月7日

1987年6月25日(CEDAW/C/5/Add.52)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1年5月7日

1991年5月11日(CEDAW/C/UK/2)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5年5月7日

1995年8月16日(CEDAW/C/UK/3)

1997年8月7日(CEDAW/C/UK/3/Add.1)

1998年7月14日(CEDAW/C/UK/3/Add.2)

第二十一届(1999)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9年5月7日

1999年1月19日(CEDAW/C/UK/4和Add.1-4)

第二十一届(1999)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3年5月7日

2003年8月7日(CEDAW/C/UK/5及Add.1和Add.2)

第四十一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7年5月7日

2007年5月1日(CEDAW/C/UK/6及Add.1和Add.2)

第四十一届(2008)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86年9月19日

1988年3月9日(CEDAW/C/5/Add.57)

第九届(1990)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9月19日

1996年9月25日(CEDAW/C/TZA/2-3)

第十九届(1998)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9月19日

1996年9月25日(CEDAW/C/TZA/2-3)

第十九届(199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9月19日

2007年2月8日(CEDAW/C/TZA/4-6)

第四十一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9月19日

2007年2月8日(CEDAW/C/TZA/4-6)

第四十一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9月19日

2007年2月8日(CEDAW/C/TZA/4-6)

第四十一届(2008)

乌拉圭

初次报告

1986年11月8日

1999年2月8日(CEDAW/C/URY/2-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11月8日

1999年2月8日(CEDAW/C/URY/2-3)

第二十六届(200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11月8日

2007年6月8日(CEDAW/C/URY/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11月8日

2007年6月8日(CEDAW/C/URY/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11月8日

2007年6月8日(CEDAW/C/URY/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11月8日

2007年6月8日(CEDAW/C/URY/7)

第四十二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1986年11月8日

1999年2月8日(CEDAW/C/URY/2-3)

第二十六届(2002)

乌兹别克斯坦

初次报告

1996年8月18日

2000年1月19日(CEDAW/C/UZB/1)

第二十四届(2001)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8月18日

2004年10月11日(CEDAW/C/UZB/2-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8月18日

2004年10月11日(CEDAW/C/UZB/2-3)

第三十六届(2006)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8月18日

2008年7月19日(CEDAW/C/UZB/4)

第四十五届 (2010)

瓦努阿图

初次报告

1996年10月8日

2005年3月2日(CEDAW/C/VUT/1-3)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二次定期报告

2000年10月8日

2005年3月2日(CEDAW/C/VUT/1-3)

第三十八届(2007)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4年10月8日

2005年3月2日(CEDAW/C/VUT/1-3)

第三十八届(2007)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8年10月8日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初次报告

1984年6月1日

1984年8月27日(CEDAW/C/5/Add.24)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8年6月1日

1989年4月18日(CEDAW/C/13/Add.21)

第十一届(1992)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2年6月1日

1995年2月8日(CEDAW/C/VEN/3)

第十六届(1997)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6年6月1日

2004年6月25日(CEDAW/C/VEN/4-6)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0年6月1日

2004年6月25日(CEDAW/C/VEN/4-6)

第三十四届(2006)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4年6月1日

2004年6月25日(CEDAW/C/VEN/4-6)

第三十四届(2006)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8年6月1日

越南

初次报告

1983年3月19日

1984年10月2日(CEDAW/C/5/Add.25)

第五届(1986)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7年3月19日

1999年11月2日(CEDAW/C/VNM/2)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1年3月19日

2000年10月6日(CEDAW/C/VNM/3-4)

第二十五届(2001)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5年3月19日

2000年10月6日(CEDAW/C/VNM/3-4)

第二十五届(2001)

第五次定期报告

1999年3月19日

2005年6月15日(CEDAW/C/VNM/5-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3年3月19日

2005年6月15日(CEDAW/C/VNM/5-6)

第三十七届(2007)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7年3月19日

也门

初次报告

1985年6月29日

1989年1月23日(CEDAW/C/5/Add.61)

第十二届(1993)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89年6月29日

1989年6月8日(CEDAW/C/13/Add.24)

第十二届(1993)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3年6月29日

1992年11月13日(CEDAW/C/YEM/3)

第十二届(1993)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7年6月29日

2000年3月8日(CEDAW/C/YEM/4)

特别会议(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1年6月29日

2002年1月(CEDAW/C/YEM/5)

特别会议(2002)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5年6月29日

2006年12月5日(CEDAW/C/YEM/6)

第四十一届(2008)

第七次定期报告

2009年6月29日

2009年6月3日(CEDAW/C/YEM/7)

第八次定期报告

2013年6月29日

委员会邀请也门共和国在2013年6月提交其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赞比亚

初次报告

1986年7月21日

1991年3月6日(CEDAW/C/ZAM/1-2)

第十三届(1994)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0年7月21日

1991年3月6日(CEDAW/C/ZAM/1-2)

第十三届(1994)

第三次定期报告

1994年7月21日

1999年8月12日(CEDAW/C/ZAM/3-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四次定期报告

1998年7月21日

1999年8月12日(CEDAW/C/ZAM/3-4)

第二十七届(2002)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2年7月21日

第六次定期报告

2006年7月21日

津巴布韦

初次报告

1992年6月12日

1996年4月28日(CEDAW/C/ZWE/1)

第十八届(1998)

第二次定期报告

1996年6月12日

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0年6月12日

第四次定期报告

2004年6月12日

第五次定期报告

2008年6月12日

作为例外情况提交的报告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94年2月1日(口头报告;见CEDAW/C/SR.253)

第十三届(1994)

克罗地亚

1994年12月6日(CEDAW/C/CRO/SP.1)

第十四届(1995)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97年1月16日(口头报告;见CEDAW/C/SR.317)

第十六届(1997)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

1993年12月2日(CEDAW/C/YUG/SP)

1994年2月12日(口头报告;见CEDAW/C/SR.254)

第十三届(1994)

印度

2009年7月10日(CEDAW/C/IND/SP.1)

卢旺达

1996年1月31日(口头报告;见CEDAW/C/SR.306)

第十五届(1996)

a在应提交日期的前一年,秘书长请该缔约国提交其报告。

b从1997年5月17日起,扎伊尔改称刚果民主共和国。

附件十

就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结论意见提出看法的缔约国

在第四十四届会议结束时,下列缔约国就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提出了看法:阿塞拜疆、丹麦、日本、瑞士、东帝汶和图瓦卢。

在第四十五届会议结束时,下列缔约国就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提出了看法: 荷兰、乌克兰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附件十一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于2009年7月8日至15日举行第十五届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

2.工作组通过了附录中所载的议程。

3.工作组讨论了秘书处自第十四届会议以来收到的来函。已收到17份来自个人和组织的来函。2份来函涉及非《任择议定书》缔约国,8份来函不符合其他可受理性初步证据规定。秘书处就7份来函寻求来文人提供进一步资料。工作组还审查了6份待处理来函的现况。一名来文人曾要求重审其案件并准许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工作组讨论了来函,但驳回上述请求,不予受理的最初理由仍然适用。

4.工作组还讨论并最后确定了与2份来函有关的建议草案。工作组为这两个案子的每一个拟定了建议草案(得到工作组多数人的支持),并讨论了备用建议草案。工作组还审议了与案件报告员编写的来文有关的第三份建议草案。

5.工作组讨论了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就委员会关于第15/2007号来文的决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欧洲人权法院2009年6月9日的判决(Opuz诉土耳其案),判决援引在Fatma Yildrin诉奥地利和A.T.诉匈牙利案件中委员会关于家庭暴力案的尽责义务决定。

6.委员会讨论了对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收到的来函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其秘书处操作的过滤机制,并决定继续遵循其议事规则第56条,转发由其秘书处发送的与明显不符合可受理性规定的来函有关的个人化标准函。

7.工作组审议了秘书处编写的有关个人来函程序的概况介绍,并修订了其关于个人申诉的示范来文表。

采取的行动

8.工作组决定:

(a)其第十六届会议将于2010年1月12日至15日志日内瓦举行(4天)。

(b)登记一个投诉意大利,并请求根据《任择议定书》第5条第1款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3条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的新案(第21/2009号来文),并任命帕滕女士为案件报告员。

(c)登记一个投诉秘鲁的新案(第22/2009号来文),并任命阿罗查女士为案件报告员。

(d)请秘书处在为工作组每一届会议编写的说明第一章中加上第四类来函,为后续落实秘书处要求来文人提供补充资料的前来函提供资料。

(e)请秘书处在为工作组每一届会议编写的说明第二章中列入每一个登记案件的年月顺序以及工作组每届会议的每一项行动和决定。

(f)请秘书处提供其他条约机构以及与登记的案例有关的区域人权机构的相关案例法。

10.工作组提出了下列事项供委员会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

(a)与第12/2007和13/2007号来文有关的建议草案和备用建议草案,以及关于第18/2008号来文的建议草案。

(b)经修订的示范来文表草案。

(c)关于个人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申诉的概况说明草案。

附录

工作组第十五届会议议程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审查上届会议以来采取的步骤和开展的活动

3.讨论收到的来文

4.讨论第12/2007和13/2007号案件

5.工作方法和一般性讨论

6.讨论第18/2008号案件

7.第17/2008、19/2008和20/2008号案件最新情况

8.讨论关于个人申诉程序的散页说明

9.讨论提交个人申诉的示范来文表

10.通过工作组第十五届会议报告

附件十二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报告

1.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第7条第4和第5款,缔约国有义务适当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和任何建议,并在6个月内提交后续资料。此外也可要求缔约国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包括在其日后报告中提供此种资料。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3条a 涉及委员会对其有关意见的后续行动程序,尤其是涉及后续行动报告员或后续行动工作组的任命及职能。第74条a 中规定,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有关后续行动的资料,包括委员会关于后续行动的决定不予保密。

2.在委员会第三十六届会议之前,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于2006年8月2日至4日举行第八届会议,讨论了委员会为后续落实有关意见而设立的第一个特设机制,即任命两个后续行动报告员,负责跟进委员会对A.T.诉匈牙利案(第2/2003号来文)的意见。工作组建议委员会:(a) 避免在目前阶段建立常设后续行动机制,而应依照其议事规则第73条,继续临时性地采取后续行动;(b) 暂时把后续活动付托给工作组;(c) 继续任命两名负责落实意见的后续行动报告员,有可能的话最好能任命案件报告员,此外任命工作组一名成员;(d) 一旦它认为有关缔约国提交的后续行动资料令人满意,即按照《任择议定书》第7条第5款的规定,邀请该缔约国提交有关其后来报告中按照《公约》第18条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进一步资料,解除后续行动报告员的任务,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反映此项行动。

3.在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之前,工作组于2007年2月5日至7日举行第九届会议,会上建议委员会任命阿纳马赫·塔恩女士和普拉米拉·帕滕女士为后续行动报告员,负责跟进委员会对A.S.诉匈牙利案(第4/2004号来文)的意见。在2007年7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工作组第十届会议期间,塔恩女士和帕滕女士向工作组通报了该缔约国最近应委员会关于提供进一步资料的要求而提交的材料。在2008年1月9日至11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会议期间,塔恩女士和帕滕女士向委员会通报了关于后续跟进委员会对A.S.诉匈牙利案(第4/2004号来文)的意见的情况,并请秘书处为她们与匈牙利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一名代表举行会晤提供便利。

4.在其2008年7月20日至23日第十二届会议期间,作为统一做法过程的一部分,而且为了确保与其他条约机构保持一致—它们现在都实施后续行动程序并发表后续行动报告—工作组建议委员会每届会议均通过涉及有关意见的后续行动报告。据认为,此一办法对委员会更有意义,因为如上文所述,它是第一个把缔约国义务写进这个条约本身(而非仅仅纳入议事规则)以适当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及提供相关资料的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公布这些报告,并且载述关于后续回应的概况,将会突出委员会这部分工作的重要性,并容许其他利益攸关方接触涉及后续行动的相关资料。委员会回顾,如上所述,根据其议事规则,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有关后续行动的资料不予保密。这也是其他条约机构采取的方法。

5.工作组建议在后续行动报告员或委员会每届会议工作组的指导下编写一份后续行动报告,其中应载列缔约国和(或)来文人在前一届会议之后提交的资料。三份中期后续行动报告其后将编入并公布于委员会的年度报告。这些报告应采用其他条约机构所用的类似格式,其中除其他外应列述该缔约国提供的信息摘要、来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委员会没有就缔约国所作答复的性质做最后决定,那么它应说:“对话仍在继续”。如果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则案件就应了结,就象委员会在A.T.诉匈牙利一案(第2/2003号来文)中所做的那样。委员会同意工作组的建议,在其第四十二届会议上通过了工作组提交委员会的一份后续行动报告,并在其第四十三届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口头后续行动报告。

6.第四十四届和第四十五届会议的这两份报告的内容列述如下,其中包括截至第四十五届会议结束为止委员会收到的来文人和缔约国关于委员会意见后续落实情况的所有资料摘述。以后的每次年度报告将专设一节,汇编这些后续行动报告中载列的资料。

缔约国

奥地利

案件

Sahide Goekce(已故),2005年5月

意见通过日期

2007年8月6日

争点和认定违反的条文

生命权以及身心健全的权利:公约第2条(a)和(c)至(f)款及第3条(结合第1条)

建议的补救措施

(a)加强对《联邦防止家庭暴力法》和相关刑法的执行和监督,为此认真开展行动,防止和应对此种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并对不这样做的人进行适当处罚;

(b)积极而迅速地起诉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以便把全社会谴责家庭暴力的信息传达给犯罪人和公众;确保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威胁的案件采取刑事和民事补救办法;同时也确保所采取的保护妇女免遭暴力侵害的所有行动都适当考虑妇女的安全,并强调行为人的权利不可优先于妇女享有的生命和身心健全等人权;

(c)确保执法和司法官员之间加强协调,并确保刑事司法系统的各级人员(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与从事保护和支持受性别暴力侵害妇女的非政府组织保持经常性合作;

(d)加强对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的家庭暴力问题培训方案和教育,包括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培训教育。

缔约国答复期限

2008年2月20日

答复日期

2009年1月27日(该缔约国曾于2008年3月14日作出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

2008年3月14日,缔约国告知委员会,该国已经设立干预中心,警察对家庭暴力案件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向这些干预中心通报。干预中心的作用是与受害人进行接触,向其提供帮助。缔约国增加了拨给这些中心的财政资源,从2006年的3 368 324.97欧元提高到2007年的5 459 208欧元和2008年的5 630 740欧元。这些中心与维也纳大学一道,正在对家庭暴力进行研究。

缔约国提出:在刑法方面,它已对《刑事诉讼法》作了修正,该法已在2008年1月1日生效;受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有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期间免费得到专门的心理社会和法律咨询;在询问暴力受害人时尽量减少其痛苦的义务已扩展到包括审判本身;不采取先逮捕行为人然后再作进一步调查的做法,而采取“较宽容的做法”,例如令其发誓和命令其不准接触受害人或回家;如果犯罪人违反命令或誓言,则可对其进行审前羁押;受害人有权知晓被告已解除审前羁押;从2006年7月1日起,已经取消刑事起诉必须经受害人授权的要求,以使受害人免受家庭成员施加的、要求其撤回刑事起诉授权的压力;刑事诉讼必须加速进行。此外,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将是经过特别训练的检察官,所有检察官办公室和检察局的主管人均获悉委员会意见的细节;按照委员会关于改善检察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的建议,现已设立一个工作组并举行圆桌讨论会。缔约国提醒委员会说,《警察法》中载有涉及禁令和保护令的各种条款,而且检察官在如何对待未受审的被指控罪犯方面可采取各种备案。检察机关和法院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方法也有了改进,包括扩大决策基础,以更全面地了解每个家庭暴力案件,查明事实和以往的历史,使检察官能透彻了解所有已掌握的事实,包括是否有任何其他机构对这一事件作出过反应。关于进一步培训:在律师资格考试的准备期间强调,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正计划对法律工作者进行进一步培训,并计划举行研讨会和讲习班以培训警官,其中许多是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进行的,而且还计划采取主动举措以提高男孩和青年人对消除暴力的重要性的认识。此外,目前正在力求招聘具备移徙背景的人当警察,并使公众了解暴力受害人的求助渠道。现已出版这项意见的非正式德语译本,包括将其刊登在联邦总理办公厅和司法部的主页上。

2009年1月27日,缔约国对委员会的提问和来文人的论点答复如下:它告知委员会,奥地利国家议会目前正在审议关于订立《第二项防范家庭暴力法》的联邦法案。该法案的目的在于消除第一项法律所遗留的空白(尤其是禁令方面的空白),但显然也是为了使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其在刑事诉讼中业已享有的相同权利,包括: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同等社会心理和法律方面支助、单独接受询问的权利;不披露其住处的权利。该法案还规定按照《刑法》第107条(b),把一再实施暴力的行为定义为单列于“持续使用暴力”标题下的一项罪行。

关于“较宽容的做法”的问题,缔约国提到了无罪推定原则,并表示认为,与其他执法措施或临时禁令相比较,“较宽容的做法”的优势在于:行为人不履行其所负义务的行为可通过当场审前羁押加以处罚。关于如果行为人没有满足对其设定的条件则应自动下令对其实施此种羁押的要求并不适当,而应逐案决定,特别应考虑到相称原则。

关于资料和统计记录问题,缔约国同意来文人的许多论点,并表示,把个人资料转到合适的受害人保护设施,如干预中心,是许可的,但条件是,必须有必要为面临危险的个人提供保护,而且警察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所有干预行动都登记于防范暴力官方数据统计之中。缔约国确认目前无法准确统计记录在妇女所处直接社会环境中发生的针对她们的犯罪行为。有鉴于此,联邦部于2007年5月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改进数据收集与处理,便于刑事司法系统使用。

缔约国还表示,到2008年6月1日为止,已在10个地点设立由经专门培训的检察官组成的特别单位,不久将会另外再设立90个特别单位。缔约国随后描述了自那以后开设的各种培训班。此外,在2008年为法官和检察官举办了关于受害者保护和家庭问题的高级培训班,2009年将举办另一个此类课程。另外还举办了面向警官的培训班,其目标是至迟于2012年底在98个维也纳警察局设置至少一名具有移民背景的男性和女性执法人员。缔约国还描述了就家庭暴力问题举办的若干次会议和展览。

来文人的答复

缔约国的答复于2008年3月28日送交来文人的律师,要求在2008年5月28日截止日期前作出评论。来文人的律师其后表示,评论意见要到6月18日才能提出。

2008年6月17日,该律师对缔约国的答复作了非常详细的评论,其中欢迎缔约国为执行决定而作的所有努力,包括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但不欢迎对被指控的犯罪人采取“较宽容的做法”。律师对这种措施能否有效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免遭暴力表示关切,并提出两个有关案件作为例子。在两案中,这种措施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律师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如下:如果在法律上有理由实行审前羁押,就应该照办,以保证受害人的安全;如果采取“较为宽容的做法”,就应该保证各机构之间迅速交流信息;如果较为宽容的措施受到违反,就应该立即实行羁押;违反民法保护令的行为应被定为刑事犯罪。

律师还强调,迫切需要有系统地收集数据,并每年公布统计数据,因为这是衡量防止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方面法律措施的执行程度和效果的唯一手段。律师肯定缔约国为增加干预中心的财政资源而采取的步骤,但认为在未来几年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源,以改进对高风险受害者的支助,因为她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援助,特别是在她们试图离开施暴者时尤其如此。应要求警察向区内的干预中心报告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所有个案,以避免在有效保护受害人方面出现空档。律师提议,内政部计划进行的研究应该由精通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独立研究机构进行。律师欢迎司法部公布条例,规定各检察官办公室须将直接社会环境中发生的暴力案件指定给一个(或多个)专门检察官,但这一条例迄未落实。律师还指出,工作组会议和“圆桌”会议尚未举行;无论如何,这些会议都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结构,以使其具备效率;拟议工作组的会议应每年举行两次或三次;这些会议的结果应在三年后加以评价。律师遗憾地注意到,工作组没有把重点放在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上,而是放在家庭暴力上,因而建议设立一个部际和跨学科的常设工作组,着重处理暴力侵害妇女的问题,由妇女事务部长协调,目的是拟定和实施关于杜绝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协调政策。律师赞赏为刑事司法系统各行为体进行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培训,并提议每类人员必须达到标准的培训时数。来文人的律师还建议由专门的警官而不是由预防暴力官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并认为,没有把委员会的建议告知治安官、法官、警察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机构,令人遗憾,此外提议在其他地方公布委员会的决定。

委员会的决定

在第四十五届会议期间,根据缔约国对委员会意见落实情况的答复并注意到来文人决定不对2009年1月缔约国解答来文人先前提出的关切的陈述作出答复,委员会决定结束其对本案意见的落实情况的审议。

缔约国

奥地利

案件

Fatma Yildirim(已故),2005年6月

意见通过日期

2007年8月6日

争点和认定违反的条文

生命权和身心健全的权利《公约》第2条(a)款和(c)款至(f)款及第3条,与第1条一并阅读

建议的补救措施

(a) 加强对《联邦防止家庭暴力法》和相关刑法的执行和监督,为此认真开展行动,防止和应付此种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并对不这样做的人进行适当处罚;

(b) 积极而迅速地起诉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以此:把全社会谴责家庭暴力的信息传达给犯罪人和公众;确保暴力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威胁的案件采取刑事和民事补救办法;同时也确保所采取的保护妇女免遭暴力侵害的所有行动都适当考虑妇女的安全,并强调行为人的权利不可优先于妇女享有的生命和身心健全等人权;

(c) 确保执法和司法官员之间加强协调,并确保刑事司法系统的各级人员(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与从事保护和支持受性别暴力侵害妇女的非政府组织保持经常性合作;

(d) 加强对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的家庭暴力问题培训方案和教育,包括有关《公约》、《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培训教育。

缔约国答复期限

2008年2月20日

答复日期

2008年3月14日

缔约国的答复

见缔约国对Sahide Goekce的答复(2005年5月)

来文人的评论

缔约国的答复于2008年3月28日送交来文人的律师评论,要求在2008年5月28日截止日期前作出评论。来文人的律师其后表示,评论意见要到6月18日才能提出。

2008年6月17日,该律师对缔约国的答复作了非常详细的评论,其中欢迎缔约国为执行决定而作的所有努力,包括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但不欢迎对被指控的犯罪人采取“较宽容的做法”。律师对这种措施能否有效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免遭暴力表示关切,并提出两个有关案件作为例子。在两案中,这种措施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律师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如下:如果在法律上有理由实行审前羁押,就应该照办,以保证受害人的安全;如果采取“较为宽容的做法”,就应该保证各机构之间迅速交流信息;如果较为宽容的措施受到违反,就应该立即实行羁押;违反民法保护令的行为应被定为刑事犯罪。

律师还强调,迫切需要有系统地收集数据,并每年公布统计数据,因为这是衡量防止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方面法律措施的执行程度和效果的唯一手段。律师肯定缔约国为增加干预中心的财政资源而采取的步骤,但认为在未来几年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源,以改进对高风险受害者的支助,因为她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援助,特别是在她们试图离开施暴者时尤其如此。警察应该有义务向区内的干预中心报告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所有个案,以避免在有效保护受害人方面出现空档。律师提议,内政部计划进行的研究应该由精通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独立研究机构进行。律师欢迎司法部公布条例,规定各检察官办公室须将直接社会环境中发生的暴力案件指定给一个(或多个)专门检察官,但这一条例迄未落实。律师还指出,工作组会议和“圆桌”会议尚未举行;无论如何,这些会议都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结构,以使其具备效率;拟议工作组的会议应每年举行两次或三次;这些会议的结果应在三年后加以评价。律师遗憾地注意到,工作组没有把重点放在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上,而是放在家庭暴力上,因而建议设立一个部际和跨学科的常设工作组,着重处理暴力侵害妇女的问题,由妇女事务部长协调,目的是拟定和实施关于杜绝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协调政策。律师赞赏为刑事司法系统各行为体进行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培训,并提议每类人员必须达到标准的培训时数。律师还建议由专门的警官而不是由预防暴力官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并认为,没有把委员会的建议告知治安官、法官、警察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机构,令人遗憾,此外提议在其他地方公布委员会的决定。

委员会的决定

在第四十五届会议期间,根据缔约国对委员会意见落实情况的答复并注意到来文人决定不对2009年1月缔约国解答来文人先前提出的关切的陈述作出答复,委员会决定结束其对本案意见的落实情况的审议。

缔约国

匈牙利

案件

A.S,2004年4月

意见通过日期

2006年8月14日

争点和认定违反的条文

未提供关于计划生育的信息和辅导,未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知情情况下同意绝育及永久剥夺生殖周期——《公约》第10条(h)款、第12条、第16条第1条(e)款。

建议的补救措施

(a) 向A.S.提供与其权利受侵害严重程度相当的适当赔偿。

(b) 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包括医院和诊所在内的公立和私营保健中心的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公约》有关条款以及委员会第19、21和24号一般性建议中与妇女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有关的相关段落。

(c) 在涉及绝育时应审查关于知情同意原则的国内立法,此外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和医疗标准,包括《欧洲委员会人权和生物医学公约》(“奥维耶多公约”)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准则。在这方面,应考虑修正《公共卫生法》中关于允许医生“于特定情况中在显然适当时实施绝育而不经过通常规定的告知程序”的规定。

(d) 监督包括医院和诊所在内的施行绝育手术的公立和私营保健中心,以确保在施行任何绝育手术之前由病人做出完全知情的同意,并设定对违反行为的适当处罚。

缔约国答复期限

2007年2月22日

答复日期

2007年4月12日和7月17日

缔约国的答复

2007年4月12日,缔约国通知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于2006年9月22日与外交部和卫生部合作设立了一个部门间工作组,负责审议如何落实委员会的意见。

关于赔偿问题,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请匈牙利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即病患福利受益人和儿童权利公共基金,就赔偿额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并“满足委员会建议中提出的要求”。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将与卫生部共同举办一个联合研讨会,以起草一份处理办法通告。有关部门将向国内所有医院的妇产科病房送发包括委员会及其一般性建议相关资料在内的文件资料包。关于修正其立法的要求,匈牙利辩称其国内法确实符合其国际承诺,因此不必修正。

关于对保健中心进行监督的建议,缔约国表示:今后将安排对绝育手术程序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卫生局和卫生管理署会详细制订并颁布一项共同准则;国家专业监督方法中心也会在其2007年保健机构专业监察工作计划中纳入对涉及歧视妇女行为的情事进行检查的内容;保健局将详细拟订一项注重妇女人权、面向保健机构未来雇员的建议。

2007年7月17日,缔约国对委员会2007年6月6日的普通照会做出答复(见下文),并详细回答了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缔约国答复说,赔偿问题不属于病患福利受益人和儿童权利公共基金的工作范围,因为该案已经由法院系统解决。缔约国除其他外还指出:订于2007年10月至11月举行的国家研讨会将成为起草处理办法信函的依据,并且将作为对医生的一项关于妇女人权的建议;目前已向国内所有医院散发成套资料文件;保健文件,包括与绝育有关的文件,都会至少保存30年;医学教育中包含与妇女健康有关的课程。缔约国还详细介绍了国家医疗监督员的作用以及病患权益代表机构的运作情况。最后,缔约国重申不必修正其立法,并特别指出,与保健资料有关的一般性规定也适用于为健康原因实施的绝育,因此不需要提供专门资料。关于医生的酌处权,缔约国辨称,只有当下述情况同时存在时,医生才可行使这种权力:即母亲的生命或身体健康受到直接威胁,或者胎儿非常可能有严重缺陷,而且没有其他可行或可推荐的避孕方法。因此,对缔约国而言,医生的酌处权极为有限。

来文人的答复

2007年7月31日,来文人对缔约国提交的答复作了详细评论,并表示认为缔约国概述的措施不足以落实委员会的意见。来文人特别指出,所做赔偿应与来文人权利受侵害的严重程度相当,并提出了一个赔偿数额,即300万匈牙利福林(约合12 000欧元);缔约国所采取的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公约》有关条款和委员会意见的措施是含糊的、不够的,也没有让许多重要的利益攸关方知道;应当修正《道德伦理守则》;《公约》和委员会各项建议的内容不易查询到,因而应当更广泛散发;医学课程应当更重视医学伦理和生殖权利;应当加强现有的矫错机制;应当订立标准的咨询规则;应当对强行绝育行为作出适当处罚;应当按照委员会关于知情同意的建议,修正《公共保健法》。来文人提议对《公共保健法》作出若干修正,包括提供与绝育手术不可恢复性有关的信息。她否认绝育手术具有缔约国所声称的“挽救生命”的作用,并对医生认为具有“医学指征”的绝育手术不需要经过特别告知程序和等待期的情况表示关切。缔约国的看法是,显然没有必要告知申请人有其他替代性避孕方法,因为医学指征预先推定病患因健康原因不能使用其他避孕方法,但这种看法忽视了男性伴侣的避孕方法选择。她建议缩短为计划生育目的进行绝育的强制等候期;国家法律应当再次规定可以随时撤回绝育请求;绝育所涉医学指征概念应予重新考虑,因为这种理由往往被滥用,导致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废除了这项规定。让医生为他人作此决定是绝对不合适的。她还要求缔约国公开道歉。

已采取/须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2007年6月5日,报告员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与缔约国代表举行了会议。

会后,报告员代表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一份日期为2007年6月6日的普通照会,其中要求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包括说明是否已就应当给予来文人的赔偿额问题提出意见,来文人是否收到这些意见;研讨会的拟议日期;处理方法通知的起草时间表;关于在医学培训中增加妇女保健问题部分的建议的拟订情况;卫生局和卫生管理署颁布共同规程的时间表以及详拟与妇女人权有关的建议的时间表;是否会向包括医院和诊所在内的公共和私营机构分发资料包。

委员会重申建议缔约国考虑修正《公共卫生法》第187条(a)款,因为委员会认为该条款允许医生“于特定情况中在似乎合适的时候实施绝育手术,而无需经过一般规定的告知程序”;并且建议经常性地记录在公共和私营保健机构实施的所有绝育程序。委员会赞扬缔约国为更好地监督绝育手术程序而作的努力。

2008年1月25日,报告员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与缔约国代表举行会议,其间报告员得知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以及卫生部目前正在就赔偿来文人的问题进行积极协商。

会后向缔约国发出了一份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的普通照会,其中要求缔约国确保赔偿额与来文人权利受侵害的严重程度相当。6月16日,秘书处与匈牙利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联系,对这份普通照会进行后续跟进。这位代表表示,她将与本国首都联系,以了解是否可在7月份委员会届会之前向委员会提供任何最新情况。

2008年10月15日,在第四十二届会议期间,报告员(塔恩女士和帕滕女士)再次与缔约国代表(塞克利先生)举行了会议。代表团代表向报告员口头通报了关于该案的后续动态,特别是根据委员会所作决定,对立法所作的进一步修正,此外还通报说,目前正在制订一个法律框架,以便缔约国除其他外能够在申诉人根据《公约》应享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向其提供赔偿。他还向报告员通报了向来文人提供心理帮助的情况。

在这次会议期间,两位报告员指出,缔约国在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判决后已经支付了赔偿款,显然无需一个法律框架;缔约国代表索取了这些裁决书的副本。

这些裁决书后来转发给了常驻代表团,同时还附有一项关于以书面形式说明此案后续落实情况的要求。

委员会的决定

委员会认为对话仍在继续。

缔约国

匈牙利

申诉案

A.T,2003年2月

意见通过日期

2005年1月26日

争点和认定违反的条文

家庭暴力:《公约》第2(a)、(b)和(e)条和第5(a)条,与第16条结合

补救措施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A.T.及其家人的身心安全;确保A.T.有一个安全住所,供其与子女居住,包括得到适当的子女抚养金和法律援助,并得到与她身心遭伤害和权利受侵害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赔偿;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妇女的人权,包括免于所有形式家庭暴力的权利,包括免遭恐吓和暴力威胁的权利;确保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为此

进行应有的认真努力,防止和对付此类针对妇女的暴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快速落实和评价旨在防止和有效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国家战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经常向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提供关于《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各项规定的培训;迅速和毫不拖延地执行委员会2002年8月就匈牙利关于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的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发表的最后评论,特别是委员会关于实行专门法律,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就保护令和驱逐令以及提供住所等支助服务等作出相关规定的建议;快速、彻底、公允和认真地调查所有涉及家庭暴力的指控,并根据国际标准,把家庭暴力犯罪者绳之以法;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安全、快速的司法帮助,包括在必要时提供免费法律协助,以确保其有效而充分地获得补救并复原;为家庭暴力犯罪者举办改造方案和非暴力解决纠纷方法方案。

缔约国答复期限

2005年8月3日

答复日期

2005年8月5日

缔约国的答复

缔约国认为,来文人与F.L.共同居住和拥有的住房的所有权问题将由法院裁决,该缔约国的任何其他部门都不能对这一法院裁决进行复审。缔约国愿意为来文人提供一套公开出租的公寓房,但被她拒绝,缔约国认为,她提出的理由无法接受,其中包括该公寓房不适合其残疾儿子居住。据缔约国称,来文人目前的住所在第三层,对她儿子来说也不很方便。缔约国说,来文人目前正在接受与其收入及财务状况相对应的所有应享服务和福利。关于赔偿,这是应当由法院处理的私法问题,即:F.L.是否侵害了来文人的权利。缔约国告知委员会,限制令正被引入其国家法律,这项法案应可在2006年1月1日生效。自2004年1月起,缔约国设立了危机服务中心,以便向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或威胁的女性受害者提供帮助。2004年12月,缔约国开设了24小时危机电话热线服务,建立了儿童保护系统,为无子女的暴力受害者安排了住宿,并建造了一个封闭式秘密住所。

2006年7月10日,缔约国对委员会2006年6月6日的普通照会作了答复。它重申了此前已提供的信息,并告知委员会,它的理解是,来文人的住房问题已经解决。她的公寓房已经售出,所得收入在其本人和L.F.之间分配。她目前与其子女同住在一套出租公寓房里,L.F.必须支付抚养费。在2003年第八十号法案生效之后,来文人有权免费获得法律援助,不过缔约国不知道她有没有提出申请。缔约国还提及它通过了新的立法,包括:2003年第一百二十五号《平等待遇法案》(2003年12月22日通过),其中禁止基于性别、婚姻状况和怀孕进行歧视;2004年第一百三十二号法案,该法案修正了1998年第十九号《刑事诉讼法案》并增列了也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紧急诉讼程序;2005年第九十一号法案,该法案修正了关于《刑法》的1978年第四号法案,增列了限制令,将其作为缓刑监督官监管下的一项行为规则;2006年2月13日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的1998年第十九号法案修正案,该修正案包括限制令,这是一项新的强制措施;2004年第一百三十六号法案,该法案修正了关于儿童保护的1997年第三十一号法案,修正后的法案把禁止虐待儿童纳入了匈牙利法律体系。该缔约国指出,由于涉及限制令的《刑事诉讼法案》修正案在2006年7月1日才生效,因而它在现阶段还没有掌握关于该项立法适用情况的数据。缔约国还进一步通报了与收容所、专业人员培训以及预防和有效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国家战略执行工作有关的措施。

来文人的答复

2006年1月9日,来文人就缔约国提出的意见作出评论,她表示,她后来之所以拒绝公共住房,是因为该住房仅仅作为其本人公寓房所有权问题解决之前的一个临时住所而提供,如果她离开自己的公寓房,就再也搬不回去,而且该公共单元住房对她的残疾儿子来说,不方便居住,不像她现在的公寓房有轮椅坡道和电梯。来文人说,在与该部会面时,这件事本已商定;此外还说,她未获得任何法律援助;除了每周一次免费搭车到他所在机构之外,她儿子的境况也没有得到解决;她未获得任何赔偿款。她还说,限制令也是有限的,没有与家庭暴力相关联,此外没有任何立法界定家庭暴力和跟踪骚扰行为。为受虐妇女提供的现有服务是有限的,设立一个危机服务中心和一条由政府开设的热线服务无法满足1 000万居民的需要。缔约国没有把家庭暴力视为性别相关问题,而且与这一领域非政府专家组织的合作也很有限。

已采取/须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2006年5月31日,报告员与该缔约国的一位代表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会议。

会后,报告员代表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一份日期为2006年6月6日普通照会,其中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包括说明已实行哪些措施来保障来文人及其子女的安全;来文人是否已经或将会因权利受侵害而得到赔偿;是否已根据2005年第十六号法案针对被定罪的侵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人签发限制令;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对未被定罪的侵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人签发这种限制令和保护令,此类命令是否曾签发过。

委员会的决定

在其第三十六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结束其对本案意见落实情况的审议,并决定以后将依照《公约》报告程序要求提供关于本来文所涉意见落实情况的任何进一步信息。

第二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20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

第一章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注意的事项

决定

第45/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应邀请将在两年内提交报告的缔约国遵循2006年6月人权条约机构第五次委员会间会议核准的“关于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导则,包括关于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文件的导则”(HRI/MC/2006/3)。(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一。)

第45/I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评估根据其后续程序收到的缔约国报告以及后续行动报告员的报告的方法。

第45/II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海地局势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二。)

第45/IV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让阿富汗妇女参与阿富汗建设和平、安全和重建进程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三。)

第45/V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执行情况15年期审查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四。)

第45/V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五。)

第45/VII号决定

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委员会与议员关系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六。)

第二章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截至2010年2月5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闭幕之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共有186个缔约国。大会在其第34/180号决议中通过《公约》,并于1980年3月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依照《公约》第27条的规定,《公约》生效。56个缔约国已接受《公约》对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还需要有68个缔约国接受修正案,才能达到三分之二的缔约国接受,从而使修正案生效。

2.截至同一日期,《公约任择议定书》共有99个缔约国。

3.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缔约国名单和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已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名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四至六。

B.会议开幕

4.委员会于20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第四十五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19次全体会议(第906次至第924次)。委员会还举行了10次会议,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委员会已收到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七。

5.委员会主席内拉·加布拉宣布本届会议开幕。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瓦尼特姆·皮莱在第906次会议上向委员会发表讲话。

C.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6.委员会第906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2010/45/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会前工作组于2009年2月9日至13日举行了会议。会前工作组主席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在第906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E.工作安排

8.高级人权干事介绍了在议程项目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下提交的报告(CEDAW/C/2010/45/3和Add.4)和在议程项目6“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下提交的报告(CEDAW/C/2010/45/4)。

9.1月18日,委员会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闭门会议,会上介绍了具体国家的资料和这些机构为支持实施《公约》所作的努力。

10.2010年1月18日和25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代表举行非正式公开会议。非政府组织代表提供了关于向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提交报告的下列8个缔约国执行《公约》情况的资料。

F.委员会成员

11.所有成员都出席了第四十五届会议。英迪拉·杰辛未能全程出席整届会议。一份标识各位成员任期的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委员会成员名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八。

第三章主席关于第四十四届与第四十五届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12.在第906次会议上,主席介绍了关于她自第四十四届会议以来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13.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审议了8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初次定期报告(CEDAW/C/ARE/1);博茨瓦纳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OT/3);乌兹别克斯坦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UZB/4);巴拿马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PAN/7);荷兰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NLD/5),以及荷兰(阿鲁巴)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NLD/4/Add.1和CEDAW/C/NLD/5/Add.1)、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NLD/4/Add.2和CEDAW/C/NLD/5/Add.2);马拉维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MWI/6);埃及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EGY/7);和乌克兰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UKR/7)。

14.委员会就所审议的每份报告编写了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编号见下文)可查阅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http://documents.un.org/)。

博茨瓦纳

CEDAW/C/BOT/CO/3

埃及

(CEDAW/C/EGY/CO/7)

马拉维

(CEDAW/C/MWI/CO/6)

荷兰

(CEDAW/C/NLD/CO/5)

巴拿马

(CEDAW/C/PAN/CO/7)

乌克兰

(CEDAW/C/UKR/CO/7)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CEDAW/C/ARE/CO/1)

乌兹别克斯坦

(CEDAW/C/UZB/CO/4)

关于截至第四十五届会议结束已就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提出意见的缔约国的资料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十。

第五章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15.《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列入它根据《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的摘要。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16.委员会认可了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六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七)。

B.委员会就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

17.委员会审议了针对委员会的意见提交的后续资料。根据工作组的建议,委员会决定结束其关于第5/2005号来文《Şahide Goekce(已故)诉奥地利》和第6/2005号来文《Fatma Yildirim(已故)诉奥地利》的后续程序。此项资料以及委员会有关后续行动的所有决定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十二。

第六章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18.在分别于2010年1月18日和2月5日举行的第906次和924次会议以及若干闭门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19.根据会议日历,已确定委员会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如下:

(a)第四十六届会议:2010年7月12日至30日,纽约;

(b)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七届会议:2010年7月7日至9日,纽约;

(c)第四十八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0年8月2日至6日,纽约;

(d)第四十七届会议:2010年10月4日至22日,日内瓦;

(e)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八届会议:2010年9月29日至10月1日,日内瓦;

(f)第四十九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0年10月25日至29日,日内瓦。

将由委员会未来届会审议的报告

20.委员会确认将在其第四十六届和第四十七届会议上审议下列缔约国的报告委员会还初步决定邀请下列缔约国向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提交报告:

第四十六届会议

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澳大利亚

中非共和国*

斐济

格林纳达*

巴布亚新几内亚

俄罗斯联邦

塞舌尔*

土耳其

第四十七届会议

巴哈马

布基纳法索

乍得**

科摩罗**

捷克共和国

莱索托**

马耳他

突尼斯

乌干达

委员会还初步选择了将邀请在第四十八届会议上介绍其报告的缔约国: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以色列

肯尼亚

列支敦士登

斯里兰卡

南非

––––––––––––––

*委员会决定在未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审议这些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自从2010年初收到这些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它们的逾期报告将于2010年最后完成的资料后,对其报告的审议工作将延期进行。

**将在未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审议这些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

根据《公约》第18条加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21.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决定采取后续程序,在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意见中请每个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这些结论意见中所载的具体建议而采取的步骤。缔约国应在两年内向委员会提供这一资料。委员会决定在2011年对后续程序进行评估。

22.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任命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芭芭拉·贝利分别担任结论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委员会通过了后续行动报告员的下列任务框架。

23.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决定通过评估根据委员会后续程序收到的缔约国报告的方法。委员会还通过了后续行动报告员的报告。第四十五届会议期间供评估了两份后续报告,即斯洛伐克的报告(CEDAW/C/SVK/CO/4)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报告(CEDAW/C/UK/CO/6)。在两国的报告中,报告员注意到建议得到部分执行,报告员书面邀请相关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补充资料。

第七章《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24.委员会在2009年1月18日和2010年2月5日第906次和924次会议以及若干次闭门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约》第21条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5。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关于第2条的一般性建议

25.《公约》第2条一般性建议草案工作组主席科内利斯·弗林特曼(小组成员还有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西尔维娅·皮门特尔、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维多利亚·波佩斯库)同意在第四十六届会议前向委员会分发一般性建议草案修订稿,以征求意见。委员会将在第四十六届会议上讨论吸纳委员会成员意见的草案再修订稿,以期在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上通过。

关于年长妇女的一般性建议

26.委员会请关于年长妇女的一般性建议草案拟订工作组(菲尔杜斯·阿拉·贝古姆(主席)、芭芭拉·贝利、尼克拉斯·布鲁恩、赛素里·初蒂恭、纳埃拉·加博、林阳子和韦奥莱塔·诺伊鲍尔)向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提交草案修订稿供讨论,以期在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上通过。

关于婚姻及其解除的经济后果的一般性建议

27.委员会决定,关于婚姻及其解除的经济后果的一般性建议草案拟订工作组(鲁特·哈佩林-卡达里(主席)、尼科尔·阿梅利、韦奥莱特·阿沃里、英迪拉·杰辛、普拉米拉·帕滕、西尔维娅·皮门特尔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应向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提交草案修订稿,供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工作组

28.委员会通过了工作组(韦奥莱塔·诺伊鲍尔(主席)、芭芭拉·贝利、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菲尔杜斯·阿拉·贝古姆、纳埃拉·加博、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的报告。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关切妇女问题工作组

29.委员会通过了2009年7月16日和17日委员会-难民专员在纽约举办的联合研讨会的报告。为讨论会设立的工作组成员有多尔卡丝·科克尔·阿皮亚(主席)、菲尔杜斯·阿拉·贝古姆、科内利斯·弗林特曼、普拉米拉·帕滕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

第八章第四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30.2010年2月5日,委员会第924次会议审议了第四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核准该届会议临时议程如下: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主席关于第四十五届与第四十六届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6.加速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8.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9.通过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第九章通过报告

31.委员会2010年2月5日第924次会议审议了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的报告草稿(见CEDAW/C/SR.924),并通过了在讨论期间经口头订正的报告草稿。

附件一

第45/I号决定

邀请缔约国遵循“关于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导则,包括关于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文件的导则”,并遵守页数限制

1.委员会决定,应邀请将在两年内提交报告的缔约国遵循2006年6月人权条约机构第五次委员会间会议核准的“关于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导则,包括关于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文件的导则”(HRI/MC/2006/3)。

2.应提醒缔约国注意,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2008年1月第四十届会议上通过了必须与关于提交共同核心文件的统一导则一同使用的关于提交具体条约文件的导则。这两项导则构成了关于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导则,而且取代了委员会以往发布的所有关于提交报告的导则。

3.还应鼓励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编写下次报告时遵循这些新的导则,页数应限制在40页(初次报告为60页),而经过修订的共同核心文件不应超过60-80页。此项邀请不涉及编写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的报告。

附件二

第45/I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海地局势的声明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2010年1月12日遭受毁灭性地震影响的海地政府和人民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声援。委员会还向在地震中遇难的联合国工作人员以及海地三位著名妇女权利活动家梅里安·默莱特、马加莉·马尔塞林和安妮·玛丽·科里奥兰的家属表示慰问。

2.地震发生在西半球最贫穷的国家,对广大民众造成巨大困难、伤害和生命损失。救援人员正在努力援助海地人民,每个人的处境依然极为艰难,而妇女和儿童受到危机的影响尤为严重。委员会呼吁在所有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中纳入性别观点,以便充分满足妇女的具体需求。

3.妇女和男子是自然灾害发生后提供援助和重建社会的重要资源,而妇女要照顾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伤员和其他幸存者,担负的责任更重。发生这种紧急情况后,非常需要妇女的坚强和韧性,但如果妇女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决策者忽视她们,她们就不能充分发挥这些作用。如果妇女要照顾其他人的需求,她们自身的安全、尊严、健康和营养也必须有所保障。认识社区中的性别动力,是切实开展人道主义救援、恢复和重建的关键要素。委员会呼吁所有人道主义救援机构查明并满足妇女的具体需求,以此增强妇女的力量。

4.考虑到发生人道主义危机的特定环境,委员会敦促采取创新和多元战略,关注社区中的妇女户主、受伤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及其他弱势群体,以此解决妇女获得粮食分配的问题。男子为争抢联合国提供的食物大打出手的画面,凸显了在地震后干预工作中为妇女建立特别应急预案的迫切需要。

5.委员会深为关切的是,人口过于拥挤和环卫条件恶劣确实有可能造成流行病。这一毁灭性灾难造成的创伤也不能低估。委员会强调,必须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对性别有敏感认识的保健服务。

6.委员会对法律和秩序受到威胁感到震惊。由于太子港监狱倒塌,许多囚犯回到他们曾经横行霸道的街区。性暴力是人道主义危机中的常见现象,在发生全国性灾难后可能变得十分严重。在压力、目无法纪和无家可归的情况加剧时,妇女面临更多暴力威胁,会发现更难以养活自己以及她们所照料的儿童、老人、伤员、残疾人和其他幸存者。

7.保护妇女的人权与即时提供医疗照顾、食物和住所一样重要。委员会敦促紧急救援队建立协调一致的安保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妇女儿童以及最弱势者。

8.委员会敦促在人道主义救援的评估、设计和执行阶段纳入性别观点,以便切实开展救援工作,并恢复广大受影响民众、特别是妇女的尊严。委员会还强调,应确保在应急工作的所有部门和方面考虑妇女的需求和能力,因为妇女在早期恢复中的作用对于有效执行和长期持续至关重要。因此,委员会敦促国际社会、联合国各组织和所有人道主义救援机构让妇女参与紧急状况管理方案的所有阶段,包括规划和执行进程,以便妇女能够对应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并作出贡献。

9.委员会赞赏国际社会团结一致,决心帮助海地战胜这场灾难。在社会和经济重建工作即将开始,人道主义救援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之际,委员会敦促妇女全面参与决策进程,并把持续努力的重心放在海地妇女和男子的长期发展需求上。

附件三

第45/I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让阿富汗妇女参与阿富汗建设和平、安全和重建进程的声明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受权监测包括阿富汗在内的186个缔约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欢迎阿富汗政府及其国际盟友努力履行2010年1月28日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主办的伦敦会议上为帮助确保阿富汗拥有一个和平、繁荣和民主的未来而作出的新承诺。

2.委员会提醒阿富汗政府及其国际盟友,妇女在及时解决危机和冲突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和贡献。委员会还提请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注意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和第1820(2008)号决议,其中强调妇女积极参与一切建设和平和恢复工作。

3.因此,委员会对阿富汗妇女被排斥在会议的高层决策之外,与塔利班代表谈判前的讨论进程也没有明确的保护妇女权利战略表示遗憾和高度关切。与塔利班达成的任何协定都应作出明确承诺,尊重和保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阿富汗已加入的其他国际人权条约所载明的妇女人权。

4.委员会强调,阿富汗妇女占阿富汗人口的大多数,必须在国家建设和平、和解、重建和发展进程的所有级别,充分和平等地参与决策。若要在法治、民主、正义、人权和两性平等的基础上以可持续方式建立一个繁荣与和平的阿富汗,妇女的呼声、意见和能力是至关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为此,委员会敦促阿富汗政府及其国际盟友确保让妇女代表参与即将举行的和平与发展对话以及与塔利班的谈判。

5.委员会对阿富汗推迟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初次和第二次报告表示关切,并鼓励缔约国在编写报告方面寻求技术援助,以便能够尽早提交报告。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编写报告时与民间社会、尤其是妇女组织协商。

6.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特别注意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一切歧视性法律和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委员会尤其对什叶派少数民族新订定的个人地位法以及该法对妇女具有歧视性表示关注。委员会提醒阿富汗政府注意《公约》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其中第2、第9和第16条规定的义务,并敦促阿富汗政府废除和修改个人地位法及其他法律中的歧视性条款。

附件四

第45/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执行情况15年期审查的声明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欢迎在2010年3月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对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15年期审查和评估。委员会注意到,审查恰好是在1979年12月18日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三十周年之后进行。

2.委员会赞扬各国为落实在北京会议及其五年期审查时所作的承诺采取重要步骤。委员会欣见自北京会议以来已有42个国家批准《公约》,只要再有8个国家批准,就可实现《纲要》所定普遍批准的目标。委员会鼓励这些国家尽快成为《公约》缔约国。委员会欣见在10年略多一点的时间里,已有99个缔约国加入1999年通过的《公约任择议定书》,从而为世界所有区域数百万妇女提供了就《公约》所述侵犯权利行为向委员会请愿的权利,并使委员会本身能够调查严重或系统违反《公约》条款的行为委员会感到高兴的是,妇女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一工具来确保享有权利,缔约国也对委员会关于个人投诉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积极回应,包括废除歧视性法律、政策和方案,采取与《公约》相符的积极主动措施,并向个别请愿人提供赔偿。委员会还高兴地看到,在保留方面取得稳步进展,许多国家已撤销或修改在批准《公约》时提出的保留。委员会鼓励仍然维持保留的国家努力予以撤销,包括通过借鉴已撤销保留的其他国家的经验。

3.通过审查缔约国的报告,委员会看到了自《公约》通过以来,特别是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召开后,各国在实现妇女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各国日益重视建立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框架,包括采取加快实现两性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各国还制订了以切实实现妇女权利为目标的政策和方案,以及反对造成妇女在社会、社区和家庭中受到歧视的性别定型观念的措施。这是值得庆祝的。同时,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法律和实践上的妇女平等没有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实现。委员会感到不安的是,妇女继续遭受严重和普遍的人权侵犯,包括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甚至在家庭这个最私密的私人领域,遭受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对妇女的歧视往往涉及年龄或残疾等多个方面,移民和土著等特殊妇女群体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4.15年期审查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发出继续致力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的强烈信号的机会。委员会在整个工作中一直强调《公约》、《行动纲要》和北京会议五周年成果之间的强有力联系。根据《行动纲要》第322段,委员会在审议缔约国报告时将《行动纲要》考虑在内,并在结论意见中呼吁缔约国执行《行动纲要》和北京会议五周年成果文件。实质上,委员会认为,这些协商一致的政策文件为各国履行《公约》所述法律义务而必须采取的步骤提供了指导,以使妇女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享有权利。

5.15年期审查以分享经验和良好做法为基础,目的是消除仍然存在的障碍和新的挑战,包括与千年发展目标有关的障碍和挑战。目前距离实现这些目标的2015年最后期限时间已经过半,既有重要进展,也有重大挫折,特别是金融危机造成的挫折。虽然八项目标的每一项都是履行《公约》义务和执行《行动纲要》的关键,但有关改善产妇保健的目标5尤为重要。委员会极为关切的是,在整个发展中世界的许多国家,产妇死亡率仍然处于令人无法接受的高水平。

6.为使每个妇女都能切实享受人权,要充分执行《纲要》、北京会议五周年成果文件、千年发展目标和《公约》。这需要有政治意愿,特别是国家一级的政治意愿。各国必须采取更多行动,确保妇女有诉诸司法的途径,包括通过司法系统和执法行动,确保妇女有能力提出获取权利的要求。各国必须确保废除所有歧视性法律,并在追究个人行为体所犯侵权行为时进行尽责调查。在国际一级,必须作出更多努力支持妇女使用国际人权机制,以便有效地促进这些文书在国家一级的执行。

7.值此15年期之际,委员会呼吁各国展示更强的政治意愿,以实现妇女与男子的完全平等。委员会还呼吁认可妇女人权运动对争取充分享受所有人权的贡献,通过这一运动,人权有了广泛和全面的解释,不可分割性和普遍性以及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得到强调。

附件五

第45/V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声明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认为,与致力推动妇女人权的非政府组织 开展密切合作,对于促进和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至关重要。

2.本声明的目的是澄清并加强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以及提高非政府组织推动缔约国在国家一级执行《公约》方面的作用。

3.非政府组织在《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监测程序之前和期间发挥重要战略作用,并为委员会的活动作出贡献,而且往往在加强国家一级执行《公约》方面发挥促进作用。自1988年以来,非政府组织为委员会审议缔约国的报告提交了报告。1995年召开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六次会议强调了非政府组织为条约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可靠资料的核心职能。由于这些事态发展,委员会在2001年订正的《议事规则》中列入了关于非政府组织的规则47,其中规定:“委员会可以邀请非政府组织代表提出口头或书面声明,并根据《公约》向委员会会议或会前工作组提交与委员会活动有关的资料或文件。

《公约》执行情况

4.在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可以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推广和执行《公约》、委员会一般性建议、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意见和委员会结论意见的各个方面。这绝不应损害缔约国独自为执行《公约》接受问责的法律义务。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鼓励并尽可能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持续资金,开展与促进和监测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结论意见有关的活动。这将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参加与委员会的建设性对话。

非政府组织在委员会提交报告过程中的作用

5.委员会通过议事规则以及与非政府组织召开非正式会议的做法,为非政府组织在报告过程和委员会审查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创造了空间。

6.鉴于委员会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是以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为基础,委员会认为,为确保进行建设性对话,这一对话不仅要以缔约国、联合国实体和各国人权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还要以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为基础。

7.鼓励非政府组织针对缔约国执行《公约》部分或全部规定的报告或以执行《公约》或委员会结论意见的差距为重点的具体专题提交报告。非政府组织可通过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对缔约国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商和对缔约国报告的投入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国家报告时与非政府组织协商,并向民间社会所有部门提供这一报告。鼓励缔约国邀请非政府组织提出意见。这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接手该报告的撰写工作,或与缔约国联合提交报告。在任何时候,报告都必须是缔约国的报告。此外,非政府组织在为缔约国报告提供资料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仍可提交自己的报告。委员会往往会问缔约国,在报告撰写过程中是否曾与非政府组织协商,在提交报告过程中有没有协作和透明。

非政府组织向委员会会前工作组提交报告并提供口头资料

9.委员会强调,非常希望及时收到非政府组织的报告供委员会会前工作组审议。委员会还欢迎非政府组织参加会前工作组会议,提供相关信息的口头介绍和说明,以便拟订由大约30个问题组成的议题和问题清单。在报告过程的早期阶段,非政府组织的投入尤其有价值。

非政府组织在委员会会议上提交报告并提供口头资料

10.委员会欢迎非政府组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在届会期间向委员会作口头介绍,并在委员会审查缔约国报告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委员会在过去几年中的做法是,在每届会议第一周和第二周的第一天议程中提供一个时间段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公开非正式会议。在这些非正式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口头介绍他们的书面报告,并回答委员会成员追加提出的问题。在非正式午餐时间简报会(会外活动)上,非政府组织还有机会向委员会提供其他详细资料;这些简报会通常是在审查缔约国报告的前一天举行。

非政府组织根据委员会后续程序提交的报告

11.委员会在第四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了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并在第四十五届会议上就其实施办法作出决定,规定缔约国应在一年或两年内提交资料,说明为执行根据后续程序选定的建议所采取的行动。通常为该程序选择两项建议。鼓励非政府组织在缔约国提交报告的相同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其他资料。所有根据这一程序收到的资料均可在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非政府组织就应提交特别报告的情况提交的报告

12.鼓励非政府组织在委员会要求根据《公约》第18条第1款(b)项以及议事规则提交特别报告时,针对此种应提交特别报告的情况提出自己的报告。

对拟订委员会一般性建议的投入和采用一般性建议

13.委员会鼓励非政府组织为正在拟订的一般性建议提供投入,并在其宣传工作中采用委员会一般性建议。

利用《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程序

14.非政府组织可向据称是《公约》所述侵犯人权行为的个别受害人或受害人群体提供援助,按照委员会来文程序,代表此类个人或群体向委员会提交来文。非政府组织也可在适当情况下,提供与委员会按照《任择议定书》进行调查的任务授权有关的严重或系统侵犯妇女人权的可靠资料。

加强全球影响力

15.委员会欢迎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投入,并注意到由于后勤和财政方面的制约因素,非政府组织出席委员会在日内瓦或纽约举行的会议并非总是可行。因此,委员会欢迎在届会期间使用如视频会议连接和网络直播等新技术,以加强各个地区的出席情况。

16.委员会欢迎加强对《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结论意见、一般性建议、意见和决定的宣传和认识,并确认非政府组织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委员会还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协助将委员会文件翻译成当地语文,以期加强对《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宣传和认识。

附件六

第45/VII号决定

各国议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其与议员关系的声明

1.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通过了结论意见中关于“议会”的标准段落,以提醒缔约国注意让本国议会参与《公约》第18条规定的报告进程并执行《公约》所有条款的重要性。

2.本声明的目的是澄清和加强各国议会对《公约》的作用。本声明还将澄清委员会与各国议会联盟之间的关系。

一.议会在批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撤回保留方面的作用

3.国际文书的批准和加入以及撤回保留的程序因国而异。在大多数国家,批准书在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前,必须获得议会批准。同样,关于保留以及撤回保留的决定也由议会作出。这一议会程序也适用于《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因此,议会在《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批准和加入方面具有战略性作用。由于《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尚未得到普遍批准,议会在鼓励本国加入《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同样,鉴于《公约》是保留数量最多的条约,议会在撤回保留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二.议会和《公约》的执行工作

4.议会及其议员在确保履行《公约》所载各项原则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而且拥有发挥这一作用的各种工具。议会通过履行监督政府工作的传统职责,可以确保缔约国全面遵守《公约》的规定。议会及其议员在代表“选民”方面承担根本性责任,这也是法律制度的基础。议会的职能——主要是立法和预算职能以及监督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是履行《公约》所载原则和权利的核心所在。《公约》的执行工作包括将不歧视妇女原则纳入包括缔约国《宪法》在内的国家立法。《公约》还规定缔约国有义务谴责对妇女的歧视,废除一切歧视性法律,并酌情采取加快妇女和男子事实上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公约》还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为促进两性平等采取适当政策和建立各种机制。因此,议员可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政策、行动、方案和预算反映《公约》的原则和义务。

5.通过核准适当预算和定期监督政府措施对妇女状况的影响,预算职能以及对政府行动的监督对于改善两性平等法律的执行工作至关重要。

6.议会作为代表全体民众的机关,因其可以接触全体民众,体现了国内民意和利益的多元性。因此,议员在提高广大民众、特别是妇女对《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了解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三.议会在起草报告和落实委员会结论意见方面的作用

7.各国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让议会参与起草第18条规定的报告,因为国家对起草报告负有主要责任。但是,由于《公约》对政府各部门都有约束力,可取的做法是缔约国让议会参与根据《公约》第18条进行的报告过程、执行《公约》和落实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大力鼓励缔约国建立适当机制,促进议会和政府之间进行协作,使议会为编写报告提供投入,包括其在落实委员会结论意见方面的作用。议会对国家履行国际义务情况进行监测,可大大增进委员会各项建议的执行。

8.因此,缔约国有必要敦促议会积极参与委员会一般性工作并在本国执行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许多议会现已设立一些机构,例如以人权包括两性平等为工作重心的议会委员会。

四.各国议会联盟的行动及其与委员会的关系

9.议会联盟一直努力将议会层面融入到国际合作和委员会工作中,在向议员宣传《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议会联盟各次会议和大会届会定期邀请尚未批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予以批准。议会联盟还鼓励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撤销保留和履行义务。议会联盟秘书长致函各国立法会议主席,通知他们委员会即将审议该国报告;在委员会形成结论意见后,又致函有关议会,提请注意所通过的建议。2003年,议会联盟在提高妇女地位司的协助下出版了一本供议员使用的《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实用指南。议会联盟每年组织特别针对女议员的《公约》简报会。议会联盟还协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技术援助方案,以建设各国议会的能力,帮助各国议会履行与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有关的职能。自2006年以来,议会联盟还向委员会提供国别资料,包括其报告正由委员会审议的国家,妇女在议会、政府以及地方一级参政的数据。

五.建议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议会及其成员全面参与报告过程并全面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11.鉴于议会的关键作用,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作为人民代表的议员了解和熟悉委员会工作,在履行立法职能时加以考虑,并将信息传递给他们的选民和广大公众。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通过适当的议会支助服务,定期向议员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13.委员会还建议提请议员注意政府收到的关于缔约国义务的信息和其他关切事项。

14.委员会建议在委员会成员应邀访问缔约国时,缔约国能安排与议员会面。

15.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报告中列入议会在制订法律方面所有倡议的信息,以确保将《公约》各项规定全面纳入国内立法。

16.委员会重申必须加强两性平等委员会等在议会一级促进平等的国家机构,增进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有关的活动和信息,并改善有关男女平等的立法。

17.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与民间社会和妇女组织的机构间联系和非正式关系是议会促进妇女权利的基础。

18.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出席委员会审查报告会议的代表团中加入议会成员以及负责政府与议会关系的特别顾问,以提高议会责任的知名度。

19.委员会呼吁缔约国评价与国民议会和其他议会的协作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议会之间的合作,以交流与执行《公约》有关的最佳做法。

附件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于2010年1月12日至15日举行第十六届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

2.工作组通过了本附件附录所载的议程。

3.工作组讨论了委员会秘书处自第十五届会议以来收到的来函。已收到12份个人和组织的来函。6份来函涉及非《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秘书处就2份来函寻求来文人提供进一步资料。秘书处也要求就秘书处以前寻求提供进一步资料的4份来函提供补充资料。

4.工作组审查了8份待处理来文的现况。工作组还讨论了委员会上届会议宣布不予受理的一个案件的来文人的评论。

5.工作组讨论了有关一个登记案件的建议草案。

6.秘书处向工作组通报了自第十五届会议以来有关第4/2004号来文(《A.S.诉匈牙利》案)、第5/2005号来文(《Şahide Goekce(已故)诉奥地利》案)和第6/2005号来文(《Fatma Yildirim(已故)诉奥地利》案)意见的后续行动的最新情况。

7.工作组注意到除其他外提到委员会判例法的两篇学术文章;一篇涉及违反人权条约义务的国家责任,另一篇涉及欧洲人权法院裁决的一个性别暴力案件。

8.工作组已与支持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秘书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讨论,以确定可能的合作途径,并提高对各个来文程序的认识。

9.工作组讨论了登记案件第三方发送的所谓“法庭之友”书状的程序问题。

10.工作组与一名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工作的顾问举行了非正式会议,他的任务是考察高专办人权条约司的总体工作量和工作流程。

11.主席向委员会通报了他参加人权高专办举办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专家研讨会的情况。

12.工作组讨论了增加外联活动促进《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申诉程序的各种方式。

采取的行动

13.工作组决定:

(a)第十七届会议将于2010年7月7日至9日在纽约举行;

(b)任命林阳子女士为第23/2009号来文案件报告员,帕滕女士为第24/2009号来文案件报告员,这两个案件都是在休会期间登记的;

(c)鉴于第十六届会议收到来文人的信息,指出她将对缔约国的可受理性问题意见发表评论的时间,推迟通过关于该登记案件的建议草案;

(d)请秘书处在为工作组每一届会议编写的说明第一章中加上一个关于已要求来文人提供补充资料但没有得到答复的来文的段落;

(e)请秘书处修改委员会与个人申诉有关的示范来文表,包括明确指示提交委员会的任何专家资料,包括所谓的“法庭之友”书状,必须通过来文人在初次提交后的合理时间内或为此目的给予来文人的时限内提交,以防止委员会延误处理来文。

14.工作组提交以下问题供委员会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

一项关于结束委员会第5/2005号来文(《Şahide Goekce(已故)诉奥地利》案)和第6/2005号来文(《Fatma Yildirim(已故)诉奥地利》案)相关后续程序的建议。

附录

工作组第十六届会议议程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审查自上届会议以来采取的步骤和开展活动。

3.讨论第19/2008号案件。

4.来文的最新情况。

5.意见后续行动的最新情况。

6.关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举办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专家研讨会的情况汇报。

7.同支持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秘书处举行非正式会议。

8.同顾问举行非正式会议。

9.第12/2007号案件之后的情况。

10.《任择议定书》的外联和宣传活动。

11.通过工作组第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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