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4/30

大 会

Distr.: General

8 Octo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4/30.向索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援助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

承认和平与安全、发展及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

重申其对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统一的尊重,

又重申人权理事会以往有关索马里的各项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

确认对于向索马里提供的人权领域的所有能力发展和技术援助,急需加大规模,提高一致性,改进质量,

又确认妇女在索马里社会在社区动员与建设和平方面已经发挥的并将继续发挥的作用,并确认必须增强妇女的经济权力,让她们更多地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过程,包括议会活动,

1. 表示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索马里有侵犯人权行为;强调必须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维护人权,并追究任何犯有此类相关罪行者的责任;

2. 又表示关切的是,妇女遭到虐待和侵害,包括性暴力;强调须对所有此类虐待和侵犯行为追究责任;

3. 表示深为关切的是,儿童继续遭受侵犯和虐待,包括被招募和用作儿童兵,遭杀害和致残,遭强奸和其他性暴力,遭绑架,遭袭击学校和(或)医院等事件之害;并对儿童继续因武装冲突而流离失所深感关切;

4. 又深表关切的是,记者在索马里继续遭受攻击和侵害;敦促所有各方避免对记者施以暴力和进行骚扰,尊重言论自由;并强调有必要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维护人权,追究任何犯有此类相关罪行者的责任;

5. 强烈谴责青年党及其追随者严重和蓄意侵犯平民的人权,包括侵犯妇女、儿童、记者和人权维护者的人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这些行为;

6.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作出改善索马里人权状况的承诺;为此并欢迎:

2013年8月27日通过了后过渡期索马里人权路线图,以及路线图的继续发展和实现;

在2013年5月7日索马里会议上介绍的司法、警察和军队改革计划;

在索马里增进和保护人权活动的持续制度化,包括努力在安全和司法部门改革计划中纳入对平民的保护和增进人权的内容;

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在适当时候建立一个国家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和索马里联邦政府于2013年5月7日签署关于以可持续的方式解决性暴力的根本原因的联合公报;

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程序;

索马里加入《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并承诺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技术支持下并在会员国双边援助下实施该《公约》;

7. 强调必须在人权领域向索马里提供协调一致的国际援助;为此欢迎:

2013年9月16日通过了《援助索马里契约》;

2013年3月建立了一个高级别专责小组,由索马里联邦政府与索马里联邦议会、索马里民间社会、联合国和捐助方的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和支持在相互问责基础上实施《援助索马里契约》的工作;

2013年5月7日在伦敦举行了索马里会议并发表了公报,特别注意到以下承诺:建立尊重人权的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安全部队,确保在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确保人人能平等地求助于健全、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系统,并确保新闻和媒体的安全和自由;

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和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作出的持久重大承诺;

8. 确认必须向索马里提供国际援助;并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及其地方机构负有在索马里增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

9. 鼓励各国提供及时和实际的双边援助,加强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及其地方机构的合作;

10. 吁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

在地方和国家两级促进和解与对话,承认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所提供的援助的重要性;

在2015年12月之前最终确定并通过联邦宪法;

筹备在2016年举行可信的选举;

确保妇女、青年、少数群体和其他被边缘化的群体平等参与国家政治进程;

就建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法律草案举行公众听证会,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根据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建立一个有广泛授权并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有执法能力的独立机构;

确保将人权遵约机制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文书和制度,并确认增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使国家和地方的政治政策和法律框架符合适用的人权义务和其他承诺,包括临时宪法所提到的那些义务和承诺以及在全国和地方各级所制订的移徙和人权议程,以便切实一致地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并为此吁请联合国会员国考虑到政治红利的潜在益处,确保提供及时和实际的援助;

建立独立、负责任和有效率的司法机构;

尤其寻求区域机构提供实际和及时的援助,以改革索马里司法系统,在国内挑选法官并提高其能力,尤其注重增进和保护人权工作;并为此吁请各会员国提供及时和实际的援助;

确保对国家机构和安全部队以及在其中任职的人实行问责制;

在国际社会及时和切实的支持下,增加索马里全国和地方各级安全部队对人权的认识及这方面的培训,包括对平民的保护意识;

对安全部队和安全机构任职人员建立全面的审查程序;

发出明确和公开的命令,要求索马里国家武装部队、索马里国家警察部队和同盟民兵遵守适用的人权义务;

为了保证能最低限度地保护儿童,实施制止索马里国家武装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动计划;

以明确和易于落实的方式,实施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尤其是性暴力的零容忍政策,并将预防性剥削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列入政策内容;

确保对性暴力负有责任者或参与性暴力者,无论其地位或级别高低,都加以追究;

对杀害记者事件开始有效和公正的调查,按照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义务起诉责任人,并创造安全和自由的新闻媒体运营空间;

根据适用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对待退役士兵;

确保所有国内流离失所者得到保护、生活安定,包括使他们免受性暴力和性剥削,尤其要注意确保在安置摩加迪沙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时尊重他们的人权,确保有充分协商的过程,提供事先通知,并确保安全、卫生的新地点有基本的服务,人道主义组织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入;

方便有需要的人在索马里任何地方都能充分获得人道主义援助,保障人道主义行动者的中立、公正和独立地位不受政治、经济和军事干涉,同时要特别注意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少数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的权利、自由和需要;

11. 热烈称赞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专心投入及其最近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12. 强调技术援助在建立可信和公正的国家监测、调查和向公众报告的能力,以查明人权问题、指导义务承担者采取适当补救措施、评估技术援助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13. 又强调国内和国际专家联合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的重要作用,以及监督人权者在评估和确保技术援助项目成功方面的作用,而这些项目反过来必须造福于所有索马里人;

14. 强调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必须在索马里全国完成任务,并确保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工作起协同作用;

15. 决定在议程项目10下将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期延长两年;

16. 请独立专家继续与索马里全国政府及其地方机构、民间社会和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一道工作,以便协助索马里:

履行其国内和国际人权义务;

执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

实施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

遵守其他人权承诺,包括关于后过渡期人权路线图和适时建立独立的人权委员会的承诺;

17. 又请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提交报告;

18. 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所需要的一切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1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

2013年9月27日

第3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