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15/14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Octo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15/14人权与土著人民: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铭记2006年3月15日大会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忆及2007年6月18日题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题为“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指出,任务负责人应根据上述决议及其附件来开展任务,

并忆及人权委员会2001年4月24日第2001/57号、2002年4月25日第2002/65号、2003年4月24日第2003/56号、2004年4月21日第2004/62号和2005年4月20日第2005/51号决议,题为“人权和土著问题”,以及人权理事会2007年9月28日第6/12号理事会决议,题为“人权与土著人民:土著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进一步忆及为处理土著人民权利而通过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1. 决定将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

遵循其任务规定,审查在充分切实保护土著人民权利方面克服现有障碍的方式方法,并确定、交流和推广最佳做法;

从所有相关的资料来源,包括各国政府、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和组织收集、索取、接收和交流有关侵犯土著人民权利指控的信息和通讯材料;

制订防止并补救侵犯土著人民权利行为的适当措施与活动的建议与提议;

与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尤其是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相关的联合国机构、条约机构和区域性人权组织开展密切合作与协调;

与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密切合作,并参加论坛的年度会议;

与所有相关的行动者(包括各国政府、相关的联合国机构、特别机构和方案,以及土著人民、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区域或分区域国际机构)开展经常的合作性对话,讨论议题包括应各国政府的要求开展技术合作的可能性;

适当情况下大力宣传《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涉及到增进土著人民权利的国际文书;

特别关注土著儿童和妇女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开展报告员的任务中顾及性别观点;

审议世界会议、首脑会议和其他联合国会议的相关建议,以及条约机构涉及到特别报告员任务的有关事项的建议、意见和结论;

根据人权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交关于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请所有国家政府在特别报告员履行规定的任务和职责方面与之充分合作,提供在其信函中索取的所有可提供的信息,并及时响应其迫切要求;

3. 鼓励联合国(包括其专门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各国政府、独立专家、相关的机构、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而尤其是土著人民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尽可能与之开展充分的合作;

4. 鼓励所有国家政府认真考虑对特别报告员关于往访本国的请求作出有利考虑,使之能够有效地开展任务;

5. 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帮助,使之能切实有效地完成任务;

6. 决定遵循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项问题。

第31次会议

2010年9月30日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