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3/9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October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6年9月29日通过的决议

33/9.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 《世界人权宣言》;回顾《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又重申 题为 “ 变革我们的世界: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的大会 2015 年 9 月 27 日第 70/1 号决议;欢迎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关于确保各年龄段人群享有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他们的福祉的目标 3, 及其各项相互联系的具体目标,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目标和具体目标,

回顾 人权理事会 2007 年 12 月 14 日第 6/29 号决议、 2010 年 9 月 27 日第 15/22 号决议和 2013 年 10 月 8 日第 24/6 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实现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的决议,

确认 各国需要与国际组织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及私营部门合作,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人人都能充分和切实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

回顾 人权理事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 5/1 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 5/2 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2.注意到特别报告员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的报告 ;

3.决定将人权理事会第 6/29 号决议第 1 段所设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4.鼓励特别报告员在履行任务的过程中,提交有助于落实与健康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的提议;

5.各国政府充分配合特别报告员履行规定的任务和职责,并对该任务负责人提出的建议予以应有的考虑;

6.鼓励各国政府认真考虑对特别报告 员访问 本国的请求 作出 积极回应,以便该任务负责人切实履行任务;

7.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资源;

8.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便使报告进程取得最大效益;

9.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6年9月29日第39次会议

[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