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6/18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April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六届会议

2021年2月22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2021年3月23日通过的决议

46/18.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理事会2011年3月24日第16/9号决议、2012年4月3日第19/12号决议、2013年3月22日第22/23号决议、2014年3月28日第25/24号决议、2015年3月27日第28/21号决议、2016年3月23日第31/19号决议、2017年3月24日第34/23号决议、2018年3月23日第37/30号决议、2019年3月22日第40/18号决议和2020年6月22日第43/24号决议、大会2020年12月16日第75/191号决议和大会以往所有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方面对理事会和大会在这些决议中提出的请求不予合作表示遗憾,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对报告中所述事态发展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不允许特别报告员前往访问表示严重关切,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请特别报告员就其任务执行情况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六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

2.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允许其访问该国并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资料;

3.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2021年3月23日第49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1票赞成、12票反对、14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根廷、奥地利、巴哈马、巴林、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厄立特里亚、斐济、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马拉维、马绍尔群岛、墨西哥、荷兰、波兰、大韩民国、乌克兰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反对:

亚美尼亚、孟加拉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中国、古巴、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弃权:

巴西、布基纳法索、喀麦隆、科特迪瓦、加蓬、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尼泊尔、塞内加尔、索马里、苏丹、多哥和乌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