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4/11

大 会

Distr.: General

23 July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0年7月16日通过的决议

44/11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重申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关于人权与国际团结的所有决议和决定,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强调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展开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进程,

回顾在1993年6月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上,各国保证相互合作,以确保发展并消除发展的障碍,并强调国际社会应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以实现发展权并消除发展的障碍,

重申《发展权利宣言》第4条申明,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更迅速的发展,需采取持久的行动,并且,作为发展中国家努力的一种补充,在向这些国家提供促进全面发展的适当手段和便利时,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是至关紧要的,

确认国际团结是发展中国家为实现人民的发展权和促进人人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所作努力的关键组成部分,而它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重视,有鉴于此,重申国际团结对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至关重要,

表示关切的是,在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及其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方面,与发展中国家不够团结,

强调国际团结与合作对于有效应对当前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全球危机至关重要,

重申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差距是不可持续的,这种情况妨碍国际社会落实人权,因此各国更加需要按照自己的能力,尽最大努力缩小这方面的差距,

申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落实发展权要求本着人类共同体和国际团结的精神,采取更加开明的方针、思维和行动,

决心在国际社会的承诺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加大国际合作和团结的力度,坚持不懈地作出努力,争取在人权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坚信必须建立新的、公平的和全球性的伙伴关系纽带和代际团结,使人类得以永久繁衍生息,

决心努力确保当代人充分认识到自己对子孙后代的责任,并确保今生与后世之人都能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中,

1.重申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千年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宣言中承认,团结对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关系具有根本的价值,因此表示必须根据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以公平承担有关代价和负担的方式处理各种全球挑战,而受不利影响或获益最少者有权得到获益最多者的帮助;

2.又重申国际团结并不仅仅是国际援助与合作、救助、慈善或人道主义援助;它是一项更为宽泛的概念和原则,包括可持续的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和平共处、平等伙伴关系,以及公平分配利益和负担;

3.再次表示决心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解决当今世界的问题,创造条件,确保子孙后代的需要和利益不会因为此前遗留的负担而受到损害,并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4.重申促进国际合作是各国的义务,在开展合作时不应附加任何条件,而应以相互尊重为基础,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尤其是尊重各国的主权,同时顾及各国的优先事项;

5.确认国际团结应成为支撑当代国际法的一项新的基本原则;

6.又确认各国不论是单独还是集体、民间社会、各种全球性社会运动和无数善意的人们都表现出了深厚的团结精神,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并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普遍奉行这种团结精神;

7.承认更加需要各国和其他行为体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采取行动;

8.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一极为艰难的时刻扩大和加强团结与合作;

9.注意到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提交的报告;

10.决定将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

11.请所有国家、联合国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将各国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纳入其活动的主流,并配合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提供其要求的所有必要资料,并请各国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独立专家提出的访问该国的请求,以便其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12.请独立专家继续参加有关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宣传国际团结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和气候问题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并请各会员国、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为独立专家切实参与这类论坛和活动提供便利;

13.又请独立专家继续在其报告中探讨应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消除在实现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方面现存和不断出现的障碍,包括国际合作方面的挑战,并在这方面寻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意见和贡献;

1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独立专家提供有效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财政资源;

15.再次请独立专家在执行任务时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气候领域所有联合国大型会议和其他全球首脑会议及部长级会议的成果,并继续寻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贡献;

16.请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提出报告;

17.决定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20年7月16日第27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31票赞成、15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富汗、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西、布基纳法索、喀麦隆、智利、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塞内加尔、索马里、苏丹、多哥、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

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马绍尔群岛、荷兰、波兰、大韩民国、斯洛伐克、西班牙和乌克兰

弃权:

墨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