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3/22

大 会

Distr.: General

2 July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20年2月24日至3月13日和6月15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0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43/22.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包括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儿童性虐待材料)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7日第7/13号决议和2017年3月24日第34/16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的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委员会1990年3月7日第1990/68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4年7月22日第2004/285号决定,

强调《儿童权利公约》构成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标准,同时铭记《公约》各项任择议定书的重要性,呼吁普遍批准和有效执行这些文书,

深为关切的是,买卖儿童以及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性虐待的行为长期存在,

认识到一切形式买卖儿童以及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性虐待的行为(包括网上的此种行为)的规模、复杂性及其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包括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儿童性虐待材料)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和贡献;

2.决定根据人权理事会第7/13号和第34/16号决议,将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包括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儿童性虐待材料)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三年;

3.请特别报告员支持各国根据国际人权法,以顾及儿童和性别特点且对儿童友好的方式,制定法律和政策框架及儿童保护战略,以有效防止和消除新出现的在网上买卖儿童和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形式;

4.又请特别报告员按照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继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报告任务执行情况,以顾及性别特点和立足儿童权利的方式,就防止买卖儿童和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性虐待的行为以及儿童受害者和幸存者的康复、恢复和重返社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请各国与特别报告员全面合作并协助其履行任务,提供其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积极考虑其提出的访问请求以及执行其所提建议的请求;

6.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与当代形式奴役包括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及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

7.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协助,特别是向其提供适足的人力和物力;

8. 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2020年6月22日第45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