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一届会议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6年3月23日通过的决议
31/3.反恐中注意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反恐中注意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人权委员会2004年4月21日第2004/87号决议和2005年4月21日第2005/80号决议,大会2004年12月20第59/191号决议、2005年12月16日第60/158号决议和2006年12月19日第61/171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题为“反恐中注意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反恐中注意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2007年12月14日第6/28号决议、2010年9月24日第15/15号决议和2013年3月21日第22/8号决议,
1.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第22/8号决议所规定的同样条件,将反恐中注意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2.请各国政府在特别报告员履行规定的任务和职责时给予充分合作,包括对特别报告员的紧急呼吁迅速作出回应并提供其要求的资料;
3.吁请各国政府认真考虑对特别报告员访问本国的请求作出积极回应;
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有效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资金援助;
5.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2016年3月23日第62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