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5/5

大 会

Distr.: General

11 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5/5.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大会在1992年12月18日第47/135号决议中协商一致通过的《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

考虑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以及现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立法,

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的以往所有有关在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决议,包括大会2013年12月18日第68/172号决议、委员会2005年4月21日第2005/79号决议和理事会关于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的2008年3月27日第7/6号决议和2011年3月24日第16/6号决议,

又回顾《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有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各段,

强调需要加紧努力,达到充分落实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这一目标,包括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社会条件,解决边缘化问题,以及杜绝对他们一切形式的歧视,

又强调必须承认和解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受到的多重、严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以及对他们享有权利的综合负面影响。

还强调人权教育、培训和学习至关重要,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和社会成员均需就增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问题展开对话,包括在不同文化间和不同信仰间展开对话,并进行互动,作为社会整体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交流最佳做法,藉以增进对少数群体问题的相互了解,妥善处理多样性问题,承认多元特征,增强社会的包容和稳定以及社会内部的凝聚力,

强调在拟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未来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和处境,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注意到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其中特别强调将少数群体问题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

2.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问题的报告;

3.赞扬独立专家迄今为止所开展的工作,她在宣传和伸张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进和保护这些人的权利不断做出努力,以确保公平发展及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包括为此与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和机制及非政府组织进行密切合作,她还在筹备和举办少数群体问题论坛的工作中发挥了指导作用,为努力改进联合国各机制有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问题的合作做出了贡献;

4.表示赞赏各国政府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对增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给予特别重视,并对独立专家的工作给予支持;

5.注意到少数群体问题论坛第六届会议于2013年11月结束,会上讨论了宗教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在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参与下,会议为推动就这一专题展开对话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并鼓励各国考虑论坛提出的相关建议;

6.赞扬论坛推动高级专员努力改善联合国各机制、机构和专门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之间为增进和保护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活动而开展的合作与协调;

7.欢迎为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参加少数群体问题论坛等活动而设立特别基金,目的是协助民间社会代表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尤其关注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与会者;

8.又欢迎联合国各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就少数群体问题开展机构间合作,尤其是通过由高级专员办事处协调的联合国种族歧视和少数群体保护网开展合作;并促请它们进一步加强合作,包括就增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问题交流知识和制定政策,并吸收论坛的相关建议;

9.请各人权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在各自任务范围内,继续关注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处境和权利,并在这方面考虑论坛的相关建议;

10.重申普遍定期审议和联合国各人权条约机构,是增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机制;为此,吁请各国切实落实已获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有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建议;并鼓励各缔约国认真考虑落实条约机构对此问题的建议;

11.决定将现任任务负责人改名为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将其任务延长三年;并请特别报告员:

促进执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包括为此与各国政府协商,同时考虑到涉及少数群体的现有国际标准和国家立法;

研究如何克服妨碍全面、切实实现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现有障碍;

应各国政府的请求,查明与高级专员办事处开展技术合作的最佳做法和可能性;

在其工作中采用性别平等观;

与现有联合国有关机构、任务和机制以及区域组织密切协调合作,同时避免工作重叠;

在与其任务有关的事项上考虑到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并与它们密切合作;

遵照人权理事会2012年3月23日第19/23号决议的决定,指导少数群体问题论坛的工作,筹备其年度会议,在其报告中列入论坛的专题建议,并建议未来的讨论专题;

就其活动情况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包括提出建议,说明可使用哪些有效战略更好地落实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

12.吁请各国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协助其履行所负的任务和职责,向任务负责人提供其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认真考虑对特别报告员提出的国别访问请求迅速作出肯定答复,以便其切实履行任务;

13.鼓励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与任务负责人开展和保持经常性的对话与合作,并继续协助增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

14.请秘书长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15.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议题。

2014年3月27日

第54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