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3/24

大 会

Distr.: General

3July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20年2月24日至3月13日和6月15日至23日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2020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43/2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理事会2011年3月24日第16/9号决议、2012年4月3日第19/12号决议、2013年3月22日第22/23号决议、2014年3月28日第25/24号决议、2015年3月27日第28/21号决议、2016年3月23日第31/19号决议、2017年3月24日第34/23号决议、2018年3月23日第37/30号决议、2019年3月22日第40/18号决议、大会2019年12月18日第74/167号决议和大会以往所有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方面对理事会和大会在这些决议中提出的请求不予合作表示遗憾,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对报告中所述事态发展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不允许特别报告员前往访问表示严重关切,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请特别报告员就其任务执行情况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

2.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允许其访问本国并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资料;

3.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2020年6月22日第45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2票赞成、8票反对、15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保加利亚、智利、捷 克、丹麦、斐济、德国、意大利、日本、马绍尔群岛、墨西哥、荷兰、秘鲁、波兰、大韩民国、斯洛伐克、西班牙、乌克兰

反对:

亚美尼亚、厄立特里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利比亚、巴基斯坦、菲 律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弃权:

安哥拉、孟加拉国、巴西、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 尼泊尔、尼日利亚、卡塔尔、塞内加尔、索马里、苏丹、多哥、乌拉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