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5/6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July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17年6月6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35/6.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人权文书,

回顾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保证残疾人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充分享有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深感关切的是,在世界各地,残疾人在作为平等社会成员参与各项事务方面继续面临障碍,他们的人权继续受到侵犯,意识到必须加强重视和承诺以应对这些挑战,

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通过的所有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决议,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理事会2014年6月27日第26/20号决议,

1.重申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促进、保护和尊重他们的人权;

2.欢迎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3.决定将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任务如下:

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指定的独立的国家监测框架、残疾人及代表残疾人的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对话并进行协商,确定、交流和推广有关实现残疾人权利和他们作为平等社会成员参与各项事务方面的良好做法;

从各国和其他相关来源,包括从残疾人及代表残疾人的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搜集、征求、接收和交换关于侵犯残疾人权利事例的资料和来文;

就以下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如何更好地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包括如何消除歧视、暴力和社会排斥;如何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际商定的残疾人发展目标并为相关的数据收集努力作出贡献;如何促进包容并惠及残疾人的发展;以及如何促进残疾人作为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的双重作用;

开展、促进和支持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各国切实实现残疾人权利的努力;

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消除污名、陈规定型观念、偏见、隔离和一切妨碍残疾人充分享有人权及与他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有害习俗,并提高对残疾人积极贡献的认识,并让残疾人了解自己的权利;

与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各条约机构(尤其是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其他相关联合国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包括联合国促进残疾人权利合作伙伴关系)及残疾和无障碍环境问题秘书长特使密切合作,以期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包括来文方面的工作重叠;

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密切合作,包括应邀参加它们的年会;

在开展工作履行任务的整个过程中纳入性别平等观,处理残疾人面临的多种形式、相互交织和情节恶劣的歧视;

从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七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二届会议开始,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进行报告,报告应采取无障碍的形式,包括提交盲文和易读格式的报告并在介绍报告期间提供国际手语翻译和隐藏式字幕,报告还应遵照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

4.吁请各国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与之合作,包括为此提供特别报告员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认真考虑答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并审议各项结论和考虑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以及考虑落实该任务负责人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5.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独立的国家监测框架、私营部门、捐助方和发展机构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该任务负责人履行任务;

6.吁请尚未批准或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优先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

7.请秘书长将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提请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缔约国会议和社会发展委员会注意,供其参考,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

8.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2017 年 6 月 22 日 第 3 4 次会议

[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