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4/3

大 会

Distr.: General

21 July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0年7月16日通过的决议

44/3.受教育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人人享有受教育权,除其他外,此项人权载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文书,

又重申大会2015年9月27日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第70/1号决议;欢迎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关于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的目标4,及其各项相互联系的具体目标,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目标和具体目标,

还重申人权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4号决议及理事会关于受教育权的所有其他决议,最近的一项是2019年7月11日第41/16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就此问题通过的各项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认识到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对受教育权的影响,

1.欢迎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2.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八届、第四十一届和第四十四届会议以及大会第七十二届、第七十三届和第七十四届会议提交的报告;

3.决定将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再延长三年;

4.鼓励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继续考虑并支持落实与教育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人权理事会关于受教育权的各项决议的规定以及性别视角;

5.请所有国家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利其执行任务,适当考虑任务负责人提出的建议,并积极回应其要求提供资料和进行访问的请求;

6.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财政资源;

7.鼓励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其他国际组织、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其履行任务;

8.请特别报告员继续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便使报告进程取得最大效益;

9.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20年7月16日第2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